【内蒙古公司呼和浩特铝电公司CEMS系统升级服务项目】计划及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19
发布于
内蒙古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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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编号:CWEME-TJNM202604-LD02

内蒙古公司呼和浩特铝电公司

CEMS 系统

升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人:

.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

目录

总说明 ...............................................................................7

第一章招标公告 .......................................................................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

1.总则.............................................................................7

2.招标文件........................................................................12

3.投标文件........................................................................13

4.投标............................................................................17

5.开标............................................................................18

6.评标............................................................................18

7.合同授予........................................................................19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0

9.纪律和监督......................................................................21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22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22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3

1.评标方法 .....................................................................30

2.评审标准 .....................................................................30

3.评标程序 .....................................................................3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3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3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4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45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45

附件二:履约担保 ...............................................................47

第二卷技术文件 ......................................................................48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49

一、服务要求......................................................................49

1.1 招标项目概况 ...............................................................49

1.2 服务范围和内容 .............................................................49

1.3 服务方案 ...................................................................49

1.4 服务人员要求 ...............................................................49

1.5 服务质量及进度 .............................................................49

1.6 其他要求 ...................................................................49

3

二、适用规范标准..................................................................49

三、招标人财产清单................................................................50

3.1 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设施以及要求 .............................................50

3.2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50

四、招标人的其他要求..............................................................50

第六章其他资料 ......................................................................51

第三卷投标文件 ......................................................................52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53

商务投标文件 ........................................................................54

一、投标函........................................................................5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58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8

(二)授权委托书..................................................................59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60

四、投标保证金....................................................................61

五、商务差异表....................................................................62

六、资格审查资料..................................................................63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3

(二)投标人资质证书情况表........................................................65

(三)投标人财务状况表............................................................67

(五)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简历表..................................................70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表、荣誉证书、网站截图等)....72

七、廉洁合同......................................................................73

八、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75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76

技术投标文件 ........................................................................77

一、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79

二、服务方案......................................................................80

三、项目组织机构..................................................................80

四、重点、难点分析................................................................80

五、进度及质量保证................................................................80

六、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81

七、服务承诺......................................................................81

八、技术差异表....................................................................82

九、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83

十、其他资料......................................................................84

4

价格投标文件 ........................................................................86

一、报价表........................................................................88

二、分项报价表(如有)............................................................89

5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其他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

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

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

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

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内蒙古公司呼和浩特铝电公司

CEMS 系统升级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内蒙古公司呼和浩特铝电公司 CEMS 系统升级服务项目已由大唐(内蒙古)

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TJNM202604-LD02

2.2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呼和浩特铝电公司 CEMS 系统升级服务项目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电工业园区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

电有限责任公司电解一、二分厂

2.4 建设规模:28.2 万吨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 9 个月内完成

2.6 招标范围:内蒙古公司呼和浩特铝电公司三套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不满足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

(HJ212—2025)标准要求,需要对全厂 3 套 CEMS 系统的采样单元、传输单元、

预处理单元、电气控制单元、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颗粒物分析监测子系统、

数采仪(W5100HB-IV)进行升级。并对升级后的 CEMS 系统进行 72h/168h 测试、

比对、联网、环保验收、组织评审及备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7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

检测机构 CMA 资质认定证书,

证书附表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包含颗粒物和二氧化硫。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 年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

间为准),具有 1 项及以上 CEMS 系统施工或服务相关工作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

的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反馈内容不全

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应能清晰的体现相关内容,对无法辨

识的证明资料将予以否决)。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

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8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

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 03 月 24 日

至 2026 年 04 月 0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网址:http://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http://www.cdt-ec.com),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

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

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

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

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

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

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4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9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

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

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

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

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汇雅商业中心 2 号楼

邮编:300012

联系人:许鹏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xupeng@cweme.com

8.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dt-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10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服务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规模

见招标公告

1.3.2

服务期限

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和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服务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一、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二、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三、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四、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五、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踏勘联系人: 联系方式: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现场踏勘时间之前形式: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和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3

偏差

√不允许□允许,最高项数:_________________

偏差范围:_________________偏差幅度:_________________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2.2.2

招标人澄清发出的方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3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形式,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如有,根据情况填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21049 元,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操作流程:2.1 电子投标保函的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电商平台报名参加项目后,选择在线开具电子保函。选择后,自动跳转至电子保函购买界面。电子投标保函无需邮寄保函原件,也无需在投标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文件中另行上传。

纸质保函需随投标文件上传扫描件。

2.2 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格式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送达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汇雅商业中心 2 号楼送达邮编:300200送达联系人:许鹏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

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

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

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6.中标服务费结算。一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在结算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6.1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服务费缴纳通知书(一般项目同中标通知书一并发出),要求中标单位在 90 天内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6.2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中标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中标服务费的,应在收到中标服务费补缴通知 90 天内足额缴纳。7.电子投标保函注意事项7.1 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由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发起,无需二次缴纳费用。系统将通过站内信和短信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期情况。7.2 电子保函的退还。1)电子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无需另行操作。2)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后,如未发生投标行为,可随时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如已完成投标行为,在开标前,需先在电商平台完成撤标后,才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开标后,不可主动发起退保。3)因招标人原因项目终止的,投标人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或 2023 年至 2025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 3 年(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电商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3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2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6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不要求

10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电子钥匙服务商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 号)。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

投标、

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

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

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评审响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评审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2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本公司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19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服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 服务地点: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规模:见招标公告。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 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见招标公告。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应符合但

不限于下列要求: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

(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

(6)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20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

硬盘信息、主板信息、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21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

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

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22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1.65 万元

(500-100)万元×0.88%=3.52 万元

(1000-500)万元×0.495%=2.4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275%=11 万元

(6000-5000)万元×0.11%=1.1 万元

合计收费=1.65+3.52+2.475+11+1.1=19.745(万元)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

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

物【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

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23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有关说明:

例如:某服务招标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825 万元

(500-100)万元×0.44%=1.76 万元

(1000-500)万元×0.2475%=1.23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1375%=5.5 万元

(6000-5000)万元×0.055%=0.55 万元

合计收费=0.825+1.76+1.2375+5.5+0.55=9.8725(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19.745 万元,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9.8725

万元,本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19.745+9.8725 万元=29.6175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24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

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招标公告。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2.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列明,

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5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其他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

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

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6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 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差异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廉洁合同

(8)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3.1.1.2 技术投标文件

(1)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2)服务方案

(3)项目组织机构

(4)重点、难点分析

(5)进度及质量保证

(6)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7)服务承诺

(8)技术差异表

(9)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0)其他资料

3.1.1.3 价格投标文件

(1)报价表

(2)分项报价表

27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以一个固定的价格报价,

投标价格应当是充分考虑了工程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并

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提供全部服务所需要的费用。报价原则为以工作成本加合理

利润及税金及可能遇到的风险报价。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合同签订后,因国家

有关服务的取费标准发生调整或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变化的,

将不产生合同费用变化。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实力实事求是地报价,不得

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

中的投标报价总额。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已包含项目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养

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费、现场补贴、公司管理费、劳保用品费、

现场必备的办公器具(包括计算机)、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合理的购置及使用费

用、现场的食宿费、电话通讯费等完成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3.2.6 本项目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招标公告。

28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

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七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

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书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如有),扣除应由中

标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等)后,退还

余款。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29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3.5.2“投标人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

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

体年份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

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建设单位评价意见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招标公告,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并标明序号。

3.5.4“投标人资质证书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具有的资质情况。

3.5.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

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

证、学历证、职称证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附能证明其管理过项目业绩的证

明材料包括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成果文

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

费证明复印件。

3.5.6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应配备满足本次招标所需的合格设备。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0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如有)在满足招标文件

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人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

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

子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加密

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递交投标

文件。

4.2.2 电子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传递

交,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

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

递交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4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

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撤

回原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4)项要求重新上传。

31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

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招标人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

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服

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现场开标结束;

(5)投标人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开标记录进行线上确认或由系统自动

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招标公告。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2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招标公告。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33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担保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

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为中

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

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否决部分投标后因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

34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

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

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

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招标公告。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招标公告。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综合得分排序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

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1

.1

形式评审标准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2.1

.2

资格评审标准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

.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服务方案

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

37

和条件

分包资格评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

估法

根据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总计

技术

商务

报价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00%

50%

10%

40%

38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件商务

部分的响应性

10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

则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

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 分。

2

企业实力

55

2.1

营业收入(近三

年平均)

20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1 分,最低得 12 分。(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2.2

资产总额(近三

年平均)

20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1 分,最低得 12 分。(每年资产总额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2.3

企业人数

5

人数≥ 50 人,得 5 分; 30<人数< 50,得 4 分;人数≤ 30 人,得 3 分。

2.4

企业荣誉及获

奖情况

10

近 5 年:

获得国家级一项为 6 分,每增加一项加 2 分,最高 10

分;

获得省部级或行业级一项为 4 分,每增加一项加 2 分,

最高 8 分;

国家级未得满分的,有省部级或行业级的无论多少项最

高得分为 9 分;

其他等级 0-3 分。

同一个项目获奖以最高获奖得分记入,不重复计分。

3

财务状况

30

3.1

负债率(近三年

平均)

15

4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60%的,得 15 分;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40%的,得 13 分;6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80%的,得 10 分;8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得 6 分。(每年资产负债率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39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3.2

流动比率(最近

一年)

15

流动比率≥2,得 15 分;1.5≤流动比率<2,得 12 分;其余得 6 分。(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

银行资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合计

100

40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分标准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性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3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2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1 分,扣至 1.5 分为止。

2

企业业绩

20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15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

3

项目组织管理,包括机构设置和主要人员安排

15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的合理性;管理制度办法健全完备性;要求的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情况;项目其他技术人员专业的配备、人员数量等情况。拟投入项目的设备情况。对投标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基准分 7 分优档(13≤得分≤15);良档(10≤得分<13);一般档(7≤得分<10);

4

整体服务方案的完备性、合理性

25

整体服务方案的完备性、合理性、针对性。对投标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基准分 15 分优档(22≤得分≤25);良档(19≤得分<22);一般档(15≤得分<19)

5

服务工作的质量、工器具配置及保障措施

25

根据服务工作的质量情况、服务进度情况以及提供的保障措施合理性、针对性。对投标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基准分 15 分优档(22≤得分≤25);良档(19≤得分<22);一般档(15≤得分<19);

6

服务承诺

10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对投标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基准分 6 分优档(9≤得分≤10);良档(7≤得分<9);一般档(6≤得分<7);

合计

100

41

2.2.2(3)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标价格

计算

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2.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格 P。3. 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

评标基准价(K)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K)计算方法:1.若有效评标价为小于等于 3 家时,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计算公式:

K= { (P1+P2+P3+…+Pn)/n)};(n≤3)】2.若有效评标价为 4-6 家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P1+P2+P3+…+Pn-1)/(n-1)};(4≤n≤6)】3.若有效评标价为 7 家(含 7 家)以上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和最低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P2+P3+P4+…+Pn-1)/(n-2)};(n≥7)】4. 有效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时,若开标时投标人为 7 家及以上,通过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7 家,则按照上述 1 和 2 原则进行计算。

4

报价评分

计算

(100 分)

1. 报价分(100 分)报价分计算办法:

(1)若评标价 P 等于 K 时,得 95 分(基准分);(2)评标价 P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扣 1 分,最低得 60 分;(3)评标价 P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加 1 分,最高为 100 分;(4)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5%以上时,每再低 1%在 100 分基础上扣 1 分;(5)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20%以上时,得 85分;

42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6)中间采用插值法计算,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术因素

评分和报价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以技

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业绩多者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1)商务评分标准;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技术评分标准;

(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3)报价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评标开始前,评标委员会应复核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是否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

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

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

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44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因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人失信系统预警,被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串

通投标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各项数字

累计之和低于投标函的报价时,以修正后的总价为准;如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各项

数字累计之和高于投标函的报价时,则以投标函的报价为准,并对所有分项进行

同比例调整;

(4)如果投标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

中;

(5)如果超招标范围报价,超出部分将予以核减,投标报价以核减后的总

价为准。

3.1.4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两个,或两个投

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按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

标采购相关制度执行。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

C;

45

A 为所有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人商务部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B 为所有技术

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

4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

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协议书)、已标价服务项目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如有)。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

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对其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1.1.1.7 三措两案:是指服务项目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项目实际和发包人

的要求制定的针对服务项目的文件,包含“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应急

预案”,简称“三措两案”。

1.1.1.8 图纸:是由发包人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图纸资料,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

图纸文件。

1.1.1.9 已标价服务项目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

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服务项目清单。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服务现场的全权负责人。

1.1.3 服务

1.1.3.1 “服务”为完成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服务性工作。

47

1.1.3.2 “承包人设备”系指承包人用于实施本项目及弥补缺陷所需的、承包人自有或租

赁的、且不构成永久项目一部分的所有器具及物品,不包括临时项目、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备

件及专用工具、以及属于材料范畴的任何物品。

1.1.3.3 “材料”系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包括根据合同约定分别由发包人和承

包人供应的只以材料形式提供的物品,不包括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备件及专用工具、承包人设

备及生产设备。

1.1.3.4 “现场”指用于服务项目工作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服务工作场地组成

部分的其他场所。

1.1.4 日期

1.1.4.1 “服务期”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为发包人提供服务的期限和起始、结束日期。

1.1.4.2 进厂日期:指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指定的进厂日期。

1.1.4.3 离厂日期:指合同约定服务期满后,发包人同意的承包人离厂的日期。

1.1.4.4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

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合同价格: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5.2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

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

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8

(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协议书);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

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

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服务方案、记录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

量和期限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

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

请和报批等,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

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

1.8 知识产权

1.8.1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在履行项目过程中专门为招标人或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信

息、资料而产生的服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

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有关意

见和建议。

1.8.2 招标人根据本项目要求向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

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

等,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

形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1.8.3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如涉及第三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权益,须提

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49

1.8.4 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权

益。若因上述原因引起的第三方追溯,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

赔偿因此给招标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1.8.5 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2. 发包人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

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进厂时间向承包人发出进厂通知。

2.3 提供服务工作现场及技术资料、图纸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服务工作现场及技术资料、图纸等,并保证资

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入厂证件及服务作业手续。

2.5 组织技术交底

发包人应在作业前向承包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对承包人考评、结算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履约期满后进行整体考评和完工结算。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 按照发包人制度办理入场手续和证件,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3.1.2 按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工作范围、内容、技术要求及质量、性能保证、安全、环保、

文明施工等既定目标完成项目,并在合同期内承担维护和缺陷修复等义务。

3.1.3 按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

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1.4 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编制服务方案(“三措两案”),并对服务作业的

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0

3.1.5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

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并对邻近生产设施进行有效隔离。

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1.6 按照第 7.3 款约定负责服务现场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3.1.7 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作业造

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1.8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服务项目,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

资;

3.1.9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

度。

3.1.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履约担保

3.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服务期限内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结算后 28 天内把

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3.2.2 如项目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

3.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3.3.1 承包人项目经理

3.3.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

负责组织合同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管理机构章,

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3.1.2 项目经理应驻现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

离开现时,应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需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该人

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现场的,发包人有权

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3.3.1.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28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替换人员

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3.3.1.4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服务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作业安全和人员安全,

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作业有关的人身、

财产的安全,但应在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书面报告。

3.3.1.5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

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2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

51

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3 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

目经理的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2 承包人人员

3.3.2.1 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

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时,应提前 7 天书

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2.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

3.3.2.3 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应报发包人同意。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前应指

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

包人的同意。

3.3.2.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

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3.4 提前入场和交接

3.4.1 承包人应在合同开始工作前 21 天,进驻现场进行项目部建设,工器具布置,设备熟

悉、与本项目之前的服务单位工作交接等工作。合同开始工作之日前,具备工作条件,合同开

始工作之日立即开展服务工作,与前一服务单位无缝对接。

3.4.2 承包人有义务在合同结束前 21 天对本项目下一阶段的服务单位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等

交接工作,双方交接完成,承包人才能退出本项目。

3.4.3 在承包人提前入厂期间,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的,由承包人负

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本合同项目。

4. 工期

4.1 合同工期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提出服务的合同期限。

4.2 服务工作实施

4.2.1 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承包人进厂的时间,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

内完成合同服务工作。

4.2.2 如果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因此无法按期完工,双方应

共同商议延期后相关事宜。

4.3 工作延期

发包人由于工作需要提出的服务工作延期,如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2

4.4 其他

5. 服务质量

5.1 服务质量要求

5.1.1 服务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以及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有关服务质量的特

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

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 不合格项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项,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

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5.3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

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 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

7. 支付

7.1 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2 结算

7.2.1 服务期满后 7 天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结算申请。发

包人将按相关制度的规定及程序及时对承包人报送的结算申请进行审核。

7.2.2 结算原则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8. 保险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参与本项目全体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全过

程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的承包人人员禁止进入服务场地;因投保产生的

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合同延期,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

8.2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相关凭证将作为

合同付款的依据之一。

9.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53

9.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9.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

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1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9.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

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9.2.2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

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

料。

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9.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服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9.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

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现场的材料的损坏,以及因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工器具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在合同延期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

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4)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5)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5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42 天内完成

上述款项的支付。

10. 违约

10.1 发包人违约

10.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2)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3)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2)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

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3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

权暂停相应的服务工作。

10.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

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0.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

约担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3)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4)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5)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6)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1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项目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工器具和人员撤出作业现场,发包人

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0.2 承包人违约

10.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材料等的;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检修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55

(3)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现场的材料、工器具等撤离施工现场的;

(4)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服务的;

(5)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一项或更多项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没有达到要求的;

(7)承包人未能在合同期内对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8)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0.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0.2.2.1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增加的费用除应包括由于上述违约行

为直接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支出或损失外,还应包括由于承包人违约而造成的发包人向第三方支

付的费用。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

方法。

10.2.2.2 承包人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技术支持。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

发包人拒收项目的,并不免除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10.2.2.3 承包人因发生第 10.2.1(5)目约定的违约情形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在专

用条款里中约定。

10.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 1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5)目约定的违

约情况时,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

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工器具、临时设施、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

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

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

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发包人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

的材料、临时设施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56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12 条【争议解决】的

约定处理。

10.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

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1. 索赔

11.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

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发包人递

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的权利。

11.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

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14 天内完成赔付。

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1 条的约定执行。

11.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结算通知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服务作业期间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11.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扣减付款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

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扣减的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

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扣减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1.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合同当事人双方就索赔事件达成一致意见,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

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

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

知书后 14 天内未做答复,则视为该索赔已被接受;

57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1

条的约定执行。

12.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8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内蒙古公司呼和浩特铝电公司 CEMS 系统升级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

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严格履行,信守本合同,具体协议如下:

一、合同内容

1.负责公司全厂现有的 3 套 CEMS 系统采样单元、传输单元、预处理单元、电气控制单元、

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颗粒物分析监测子系统、数采仪(W5100HB-IV)的升级,新增门禁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满足 HJ 212—2025 标准要求。并对升级后的 CEMS 系统进行 72h/168h 测试、比

对、联网、环保验收,组织评审及环保备案。要求在现有的 CEMS 系统上增加软、硬件完成系统

升级,升级后开展环保验收,环保验收所需的标气、手工比对服务、原厂家资料及服务、原厂

家专属秘钥,设备专属编码(不局限以上要求,按照当地环保验收要求提供)等全部由乙方负

责提供及整理,并出具合格的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报告各 5 套,验收报告内容满足当

地环保局和甲方要求,验收组成员至少要求有两名以上国家生态环境部专家库人员组成。

2.负责按照 HJ75-2017、HJ76-2017 标准对现有的 3 套 CEMS 设备进行问题整改,满足安装

标准要求,整改要求包含取样探头重新安装,电源线、信号线重新敷设隔离等(不局限以上问

题,按照标准整改)问题,满足标准及甲方、当地环保局要求。

3.质量要求:对全厂 3 套 CEMS 设备进行系统升级,使升级后的系统,能够满足生态环境部

发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HJ 212—2025)、(HJ 75-2017)、

(HJ 76-2017)标准要求,视频监控按照 GB/T28181 标准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二、合同执行时间

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

三、 合同总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额及付款方式

合同含税总额:(大写:),税率为 %增值税(差额税)不含税金额:元(大写:),

增值税金额:元(大写:)。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

格,乙方向甲方档案室交付竣工档案资料后,由甲方办理履约结算手续。付款前,乙方按照履

约单结算总金额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 60 日内向乙方支付结算总金额

59

价款的 97%,剩余结算总金额的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生效期从项目竣工验收

单完成签字日期起算,质保期满后支付。

3.乙方按照合同履约情况表提供 100%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期限顺延。

4.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税法要求开具与合同款金额相一致且合法、有效的 100%增值税专用

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后,甲方支付相应合同款项。如乙方未按时或未开具发票,应承担未开

具发票金额的 9%违约责任。

5. 若因乙方欠薪、管理不当等原因引发负面舆情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

偿责任及声誉损失责任。甲方(公司)有权将乙方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录,并严格按照《内蒙古

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报及处置。若乙方所雇佣人

员出现舆情上访等行为,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曝光、监管部门问询、社会

声誉受损等)或干扰甲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总合同价款 10%的违约考

核。

6. 本合同项下所有参与项目施工、服务的人员,均由乙方自行招聘和管理,乙方与上述人

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乙方为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人,甲方不承担任何工资支付义

务及连带责任(设立工资代发专户除外)。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

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按时足额向雇佣人员

支付工资,严禁克扣、拖欠工资。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提交工资支付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

员工签字确认的工资表等),接受甲方监督。

7.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若违反甲方的有关规定导致责任事故或项目损失,甲方有权从结算

费用中直接扣除应扣款项。双方需对扣款金额进行书面确认。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派人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核实,对不合格内容要求乙方进行处理。

2.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甲方提供手续办理等协助工作的,甲方应当履行责任范围内

的协助义务。

3.项目完工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

4.监督乙方现场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质量监督、安全管理情况监督,发现安全隐患时,甲

方有权责令停工并要求限期整改后恢复工作,提供必要的安全指导和工作条件。

5.负责组织异常及事故调查等工作,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及考核,协助乙方解决工作现场

遇到的特殊问题。

6.提出岗位需求及用人标准,明确工作范围及工作标准。

7.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有权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乙方人

员提出调整和撤换。人员更换时间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

60

8.检修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滞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加班服务。

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的各类验收及竣工资料。乙方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

结算清单和档案资料、技术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费用。

10.若因乙方(承包方)欠薪、管理不当等原因引发负面舆情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

任、经济赔偿责任及声誉损失责任。甲方(公司)有权将乙方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录,并严格按

照《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报及处置。若乙

方所雇佣人员出现舆情上访等行为,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曝光、监管部门

问询、社会声誉受损等)或干扰甲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总合同价款 10%

的违约考核。

11. 本合同项下所有参与项目施工、服务的人员,均由乙方自行招聘和管理,乙方与上述

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乙方为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人,甲方不承担任何工资支付

义务及连带责任(设立工资代发专户除外)。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

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按时足额向雇佣人员

支付工资,严禁克扣、拖欠工资。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提交工资支付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

员工签字确认的工资表等),接受甲方监督。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国家及行业标准完成全部工作。并且保证质量合格。

2.乙方开展服务工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3.乙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否则,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坏事故,概由乙方

负责,返工时甲方不另行追加费用。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或材料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承

担损害赔偿责任。

4.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相关档案资料,应向甲方提供结算票据、结算清单和竣工验收记录。

并负责将合格资料交给甲方档案室。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费用。

6.乙方提供的材料,需经甲方验收后使用。乙方采购的材料保留购买合同、合格证等证明

材料。

7.施工期间遇到两会、国庆节、中秋节等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或上级公司要求的其他需

要停工的情形,为确保现场的安全生产,需外包外委项目备案停工,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

价中。

8.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时必须保持其相关行业的专业资质,并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得失去或

更改其资质。如乙方不符合资质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

61

权将乙方列入不良供应商,并按《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进行上报。

9.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若违反甲方的有关规定导致责任事故或项目损失,甲方有权从当月

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应扣款项。双方需对扣款金额进行书面确认。

10.在合同规定的验收程序中,乙方交付的成果必须符合所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将依据具

体验收标准、方法及验收程序对交付成果进行评审,乙方需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

11. 为依法保护农牧民工工资权益,防止发生农牧民工讨薪事件,乙方需按照《保障农民

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建

筑工人实名制和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乙

方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在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部门备案,按照其

要求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户并存储工资保证金。将在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行政部门备案的手续交至甲方备案存档。在未完成局部(或区域)工程量期间,乙方应及时、

足额的发放所雇佣农牧民工工资,不得发生欠薪情况;乙方在接收到局部(或区域)工程进度

款后,应首先结算、发放所雇佣的农民工工资。若乙方发生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且拒不清偿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三章规定,经办银

行将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

部门指定的被拖欠工资的农牧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12. 本合同项下所有参与项目施工、服务的人员,均由乙方自行招聘和管理,乙方与上述

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乙方为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人,甲方不承担任何工资支付

义务及连带责任(设立工资代发专户除外)。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

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按时足额向雇佣人员

支付工资,严禁克扣、拖欠工资。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提交工资支付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

员工签字确认的工资表等),接受甲方监督。若因乙方(承包方)欠薪、管理不当等原因引发

负面舆情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及声誉损失责任。甲方(公司)有权

将乙方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录,并严格按照《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报及处置。若乙方所雇佣人员出现舆情上访等行为,给甲方造成负面影

响(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曝光、监管部门问询、社会声誉受损等)或干扰甲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总合同价款 10%的违约考核。

13.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确保工作要按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

六、考核

1.乙方未按照标准服务项目的,视同违章处理,扣乙方 500 元/次,乙方负责返工,所发生

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2.乙方对提供的设备损坏的,按甲方采购价等额赔偿。

3.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无客观原因,未在 15 天内办理完成开工手续,每延期一天考核乙方

300 元。

4.乙方未按照公司要求参加每日现场三讲一落实活动、周四安全学习、甲方班组早会、公

司或分厂组织的专业会,考核 100 元/次。

5.为防止违法分包,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安全员应为承包单位正

式员工,在办理开工手续时,以上人员应持有本单位在承包单位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

纳证明;同时要求现场项目机构配置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必须持证上岗。且施工时必须

与提供社保人员对应;架子工、起重工、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

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从事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发现与上述要

求不符合的,考核 500 元/次,并更换合格人员。

6.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换工作人员,令工作人员使用他人入厂证进厂作业,造成安全教

育失控,考核 5000 元/次。

7.乙方现场施工工器具不按期进行检验、效验,或隐瞒不报,考核 300 元/次。

8.乙方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强令本单位人员违章作业,考核 2000 元/次。

9. 乙方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在现场从事风险较大的作业项目,未制定调试方案开始设备

调试工作,考核 2000 元/次。

10.乙方人员不服从现场第二工作负责人的管理和调配,考 500 元/次。

11.乙方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考核 200 元/次。

12.乙方未按照工程例会进度要求完成施工,考核 500 元/次。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技术要求施工,考核 200 元/次,并要求返工。

14.人员入厂需要甲方面试(包括技术水平、安全水平),面试合格后入厂,人员替换需要

提前 30 天申请,替换人员到位面试合格后方可替换,否则考核 300 元/天。

15.乙方人员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标准进行考核。

16.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合同或呼铝电公司相关规定,甲方出具考核单,乙方有任何异

议可找甲方相关部门提出申述,乙方未说明具体客观原因无故不进行签字确认,甲方停止履约,

对项目经理进行约谈,考核 5000 元/次,并完成考核单签字。乙方恶意不服从公司管理,终止

合同,列入黑名单,上报上级公司。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第六条内容约定、除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考核外,每有一项违约情

形,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

有权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保有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利。

63

2.乙方不履行合同(书面或行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合同款并列入公司黑名

单,三年内不再录用此公司,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保有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利。

3.如乙方转包或二次分包,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合同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本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4.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欠款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半年内更换人员比例超过 6%,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前尚

未支付的合同款不予支付。

6.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逾期违约、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

要求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为合同金额的 30%。

7.若因乙方欠薪引发的负面舆情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不良供应

商,并按《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上报。

同时,当出现乙方所雇佣人员进行上访、堵门拉条幅、自媒体讨薪扩散等舆情事件后,甲方将

对乙方提出总合同价款 3%的违约考核。

8.乙方出具的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报告在当地县级以上环保检查中出现明显错误,

由乙方限期整改,若整改需重新开展环保验收,由乙方限期开展环保验收整改工作,拒不整改,

造成甲方环保事件,乙方需赔付总合同价款 30%违约金,造成舆情事件按照规定进行追责赔付,

并列入公司黑名单,三年内不再录用此公司。

9.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协议书、应答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等约定。本合同约定,

乙方在应答文件中承诺引进的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先进技术、材料、设备、工艺、施工方法等,

均应严格落实执行。未按照要求实现的,甲方将对乙方提出总合同价款 1%的违约考核。

10. 如乙方未按要求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

甲方有权不予办理开工手续,

并处以合同价款 10%

的违约考核。该违约考核款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先行办理开工

手续的,甲方将保留对乙方违约考核的权利,乙方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

相关整改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其违约责任。

11. 在项目开工前,甲方安全监督部对乙方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进行面试,面试合

格后方可办理入厂手续,面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危险点、控制措施、施工方案、组织

方案、技术方案等。对不符合项目要求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拒不更换,甲方有权单

方面解除合同。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

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

64

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疫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

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2.不可抗力的后果: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且实际影响了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

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3.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 10 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

力发生且已对其造成实质性影响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4.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

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 3 份,甲方 2 份,乙方 1 份,双方单位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后成立。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施工人员在入厂前应先行完成入厂手续办理,目录如下:

1.开工申请单

2.发包工程安全资质审查表

3.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审核表

4.服务合同

5.安全协议书

6.三措两案

7.施工负责人技术措施交底卡(必须切合现场实际工作)

8.施工人员安全措施交底卡(必须切合现场实际工作)

9.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包括变更及年检的部分、或者是三证合一)、税务证、组织

机构代码证、三大体系认证书、开户许可证等】

10.法人代表授权书

11.组织机构

12.施工机具台账

13.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安全员、项目经理必须持证上岗)

14.入厂安全教育成绩单(三级安全教育)

15.作业规程(规定)

16.施工安全交底书

65

17.员工资质【身份证、保险单(每人不低于 120 万的意外伤害险)、体检表(必须有

血压(高压 139-90、低压 89-60)心电图、肝功、血常规、尿常规、腹部彩超及胸片等职业禁

忌症的相关检查,而且要有医师签字,盖有医院合格章和公章)、劳动合同证明(公司律师审过

的表)、员工安全保证书】

18.员工花名册(每月若有人员变动,上报人员变更及更新表,并注明辞职人员)

19.三年无事故证明

66

以下为签字页

名称(或姓名)

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经办人)

住 所

(通讯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

克托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

010206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克托双河支行

委方

(

甲方

)

账号

05-5356*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同专用章

年 月 日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经办人)

住 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受托方

(

乙方

)

账号

合同专用章

年 月 日

67

保密承诺函

本保密承诺函由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针对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甲方”)项目做出,乙方对从该项目获得的甲方机密信息做出如下保密承诺:

一、机密信息

本承诺函中所称机密信息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在双方接触中乙方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到的,

任何有关甲方的相关组织结构、人事信息、业务、经营等任何秘密的或专有的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1.组织结构、人事信息、业务计划、管理制度等;

2.业务流程、财务信息、数据资产信息、生产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及其他专有的文件资料。

二、机密信息的接受方式

乙方对甲方以口头、书面或以其它形式的载体透露给乙方的所有机密信息,均负有保密责

任。

三、乙方的保密责任

乙方承诺:

1.甲方提供的所有涉密文件资料,仅限于本合同项目范围内使用,乙方应严格控制知悉范

围,不得擅自传播。乙方必须对接触、使用上述文件资料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

规定,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履行保密责任,并妥善保管,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给第三方。严

禁乙方未经甲方及甲方上级公司书面授权同意前,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

开机密信息及文件。

2.项目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将上述全部文件资料归还甲方,电子文本在甲方的监督下

清理销毁,不得私自留存或擅自处理。

3.乙方严禁未经甲方及甲方上级公司书面审查同意在互联网侧开展开发、测试等工作。

4.乙方严禁未经在甲方或甲方上级公司正式验收的信息系统中贴挂大唐企业名称和 VI 标

识。

5.严禁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同意,将项目方案、系统开发代码等企业数据资产上传或发

布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

乙方可以将机密信息透露给:

1.为项目进行必须了解信息的其本身的雇员或合作方的本项目组成员,但这些人员必须同

样遵守保密义务;

68

2.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其它机构或人员;

3.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在这些机构强制要求的情况下);若上

述机构要求乙方披露或提供的信息资料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有

义务配合甲方采取适当措施,使所披露或提供的商业秘密能得到必要的保护。

四、文件资料的返还

乙方应谨慎、妥善保管好涉及甲方机密信息的一切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纸介质和电子

载体),并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进行复制,在下述情况下,乙方应返还所有上述(包括复制的)

文件、资料:

1.乙方与甲方签订项目合同并且合同终止或执行完毕;

2.在甲方要求的任何时候。

五、保密期限

乙方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二十年。

六、乙方不承担保密责任的信息

对于下列信息,乙方不承担本保密承诺函所规定的保密责任:

1.从甲方以外的合法渠道所获得的信息;

2.甲方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七、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保密承诺,给甲方工作造成被动或损失的,甲方有权中止直至解除与乙方的合

作,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甲方的损失及依法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八、法律效力

本保密承诺函为本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关本承诺函的法律

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与项目合同相同。

承诺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69

安全协议

协议编号:

立协单位: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单位: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内蒙古公司呼和浩特铝电公司 CEMS 系统升级服务项目。

2.工程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电工业园区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解一、二分厂。

3.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

负责公司全厂现有的 3 套 CEMS 系统采样单元、传输单元、预处理单元、电气控制单元、气

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颗粒物分析监测子系统、数采仪(W5100HB-IV)的升级,新增门禁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满足 HJ 212—2025 标准要求。并对升级后的 CEMS 系统进行 72h/168h 测试、比

对、联网、环保验收,组织评审及环保备案。要求在现有的 CEMS 系统上增加软、硬件完成系统

升级,升级后开展环保验收,环保验收所需的标气、手工比对服务、原厂家资料及服务、原厂

家专属秘钥,设备专属编码(不局限以上要求,按照当地环保验收要求提供)等全部由乙方负

责提供及整理,并出具合格的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报告各 5 套,验收报告内容满足当

地环保局和甲方要求,验收组成员至少要求有两名以上国家生态环境部专家库人员组成。

二、工程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

三、总则部分

70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执行中国大唐集

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好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共同做好现场

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工作。

2.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各自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

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3.甲方对乙方队伍及人员纳入甲方进行“一体化”安全管理;乙方各级人员要服从甲方的

管理,按规定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定期到甲方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4.甲乙双方均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的作用,加强反违章

违规管理,对作业现场“三违”现象“零容忍”;乙方人员出现违章违规情况时,甲方有权按

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5.甲乙双方均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责任书,落实各层级责任,严格各现场

安全管理。

6. 因乙方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事故调查及处理由地方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的,依据事故

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应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的,接受事故处理并承担由于事故给甲

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处理的,共同协商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组

的调查结论,承担各自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协商达不

成一致意见时,可申请第三方仲裁或当地人民法院判决。

7. 因乙方责任造成生产设备、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事故事件,造成经济损失的,乙

方须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8.乙方必须具备承揽工程所必须的、符合规定的资质和条件,资质不符合条件的严禁入场。

9.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前,双方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本协议书一

式三份,一份由发包部门保存,一份由承包单位保存,一份交发包部门安全监督部存档。

71

10.乙方应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乙方安全负责人应具有

相应的安全资质,要求定期到甲方安全监督部汇报现场作业中的安全情况及隐患排查和整改情

况,并且参加由甲方安全监督部组织召开的外包工程安全工作例会,服从甲方安全监督部的监督、

管理和指导,对发包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

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监督部。

11.现场作业中发生安全问题必须立即汇报甲方,不得延迟汇报或隐瞒不报。

12.两个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施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的安全生产的,应

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13.人员年龄、学历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入场。

14.员工未经过培训合格,严禁上岗作业。

15.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严禁上岗作业。

16.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未办理“两票”

、未开展“三讲一落实”

,严禁施工作业。

17.作业现场安全应还未消除,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严禁施工作业。

18.员工个人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严禁上岗作业。

19.业主未进行技术交底,严禁施工作业。

20.外包队伍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严禁施工作业。

21.乙方应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 号文要求

足额提取及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包括: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不含

“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

施)

,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高温、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

毒、防雷、防窒息、防触电、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盘扣式脚手架等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支出;

72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

与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

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

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四、甲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1.在项目发包前,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凡资质和条件不符合甲方要求

的承包单位,不得承包本项目。

2.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人员清册,审查乙方人员的年龄、健康状况、工种配备等情况

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甲方负责对乙方负责人、工程安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记录存

档。

4.甲方负责对乙方全体人员进行进厂前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消防、气

防、职业健康、救护、应急等方面内容,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登记存档。

5.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有关生产运行的规程、图纸、设备或装置等技术资料,以及有关安全

生产、生态保护、职业健康的有效制度清单及文本。

73

6.甲方有权对乙方制定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业方案和应急救援方案(“三

措两案”)进行审查和提出意见或建议。

7.甲方对乙方使用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等有权禁

止使用;现场安全条件或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

8.甲方发现乙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责任及时制止,并按规定给予考核,严重时有权

责令停止作业并整改。

9.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事故(含未遂),甲方有权对

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该项项目合同。

10.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负责人、工作签发人进行培训考试,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作业

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

11.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或业主带班人员每日要对外包作业现场及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

发现的问题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督办整改。

12.甲方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外包外委人员定期考试范围,编制考试提纲,充分利用班组安

全日活动、班前班后会、三讲一落实等形式加强外包外委人员日常培训,组织好每月调考。

13.其他责任和义务(由各单位结合现场实际补充完善)。

五、乙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具备承揽项目所必须的、符合规定的资质和条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接受甲方对资质和条件等方面的审查。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应组织学习并执行落实甲

方提供的有关安全生产、生态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及文本。

3.乙方应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监督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并按要求持证上岗。

4.乙方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并按照甲方安全生产目标、

规定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74

5.乙方应根据所承包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特点,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

和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清单,并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6.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整改

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报告甲方协商解决。

7.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发生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

的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甲方组织处理。

8.乙方应提供项目所用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登记表或清册,并按

规定及时维护检修和检测检验,确保性能可靠、有效可用。

9.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作业票证管理规定组织现场作业,涉及有限空间、高处、动火、临

时用电、抽堵盲板等高风险作业,严格按照甲方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落实安全措施。

10.乙方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规定开展各类检查督查,防范

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问题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报告甲方协商解决。

11.乙方应制定确保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业方案和应急救援方案

(“三措两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落实。

12.乙方应在甲方入厂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规程、消防安全、设施保护、社

会治安、气体防护、职业健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并建

立档案。

13.乙方在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人

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系统破坏事故的危险性区域内作业的,乙方应事先做好危险点分析、制定

安全措施和防止发生危险的预案并经甲方审核批准;乙方应监督工作人员实施,并按要求设专

职监护人。

14.乙方不得擅自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严禁返包(即乙方将工程的某些具体工作交由甲

方的部门(车间、区队、中心)、班组或个人完成);乙方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

甲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车间、区队、中

75

心)、班组完成。乙方将专业劳务作业分包给第三方应经甲方同意。甲方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对

第三方的监督义务,乙方就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5.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或要求,参加甲方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月度分析会、月度

安全网例会等,并落实会议要求。

16.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或要求,规范开展班组安全日活动、“三讲一落实”活动,做好日

常安全教育培训,按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17.乙方应明确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组织、协调和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负责。

18.乙方不得中途擅自换人,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履行手续征得甲方的同意。

19.乙方不得使用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项目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管理、技术性工种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确实需要的

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监理人员,且不从事现场作业的,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年

龄可放宽到不超过 65 岁。

20.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做到持证

上岗。

21.乙方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用品,不

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并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2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应提供为项目负责人、

技术员、安全员缴纳的社保有效证明。

23.乙方应当按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乙方必须认真学习有关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有关职业健康的管理

制度,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防护意识,强化自身保护能力。

76

24.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

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25.乙方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

得隐瞒或者欺骗。

26.乙方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

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操作

规程。

27.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从业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

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

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28.乙方应遵守甲方对治安保卫管理的有关要求。

(1)办理进厂证之前,应到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人员核查手续。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治安保卫教育培训,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治安保卫各项管理规定。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一切物资和器材,如有违反按偷盗论处。

(4)不得在非工作区域滞留或随意进入未经许可的其他生产区域、关键设备装置区、重大

危险源区、重点办公区域等。

(5)严禁在运行维护场所和厂内居住地发生打架、斗殴、互相谩骂、酗酒闹事等事件。

(6)不得使用假证、过期证件和借用他人证件进厂。

(7)未经允许和许可不得擅自带领非乙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29.乙方应遵守甲方对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1)不得私自更改、堵截、损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2)不得在非应急情况下擅自挪用、使用现场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消防水。

77

(3)应保持所辖区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卫生,及时整理、擦拭、清扫。

(4)不得在消防水系统上无工作票或在禁火区域内无动火票开展作业活动。

(5)不得埋压、圈占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6)严格遵守明火作业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7)租用甲方或在甲方场地建设的宿舍、仓库、办公等场所,要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用火、

用电、用气规定。

30.乙方应遵守甲方对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1)机动车辆进入厂区,驾驶证、行驶证应齐全有效,特种车辆还应持有相应的检测报告

和检验证明。

(2)车辆和人员进厂应遵守厂内交通规则,按规定路线、速度行走。

(3)生产区禁止客车进入,仅允许工作需要的工具车(货车)和工程机械车辆进入。

(4)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在指定的区域停放。

(5)作业中不得影响车辆通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6)需临时占路或断路工作,应提前向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31.其他责任和义务(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补充完善)。

六、关于考核和处理

(一)甲方建立违章负面清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违章负面清单内容

及管理要求,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接受相应考核和处理;涉及违章负面清单的相关人员,甲

方有权根据相应情形将人员清离出厂。

1.违反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单位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章

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

2.未按规定编制“三措两案”或“三措两案”未经审核通过即开始作业;

3.作业项目开工前,未开展风险辨识或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

4.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78

5.不具备作业条件,强令冒险作业;

6.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7.未按要求执行甲方规定的票证管理制度;

8.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私自安排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

9.其他情形(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补充完善)。

(二)甲方建立“黑名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情形及管理要求,如

有违反,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1.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

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2.发生以下情形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

外包外委项目。

(1)发生一般人身事故的;

(2)在责令停工整顿期间擅自复工的;

(3)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的;

(4)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情况的。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队伍,1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

目。

3.以下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作。

(1)对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乙方人员;

(2)多次严重违章被清离出厂的乙方人员。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作。

(三)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相关人员清离出厂,并将人员列入“黑名单”。

1.无票证作业;

2.擅自进入受限空间或无监护人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79

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按规范佩戴使用;

4.无特种作业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5.酒后上岗;

6.故意移动、关闭视频监控设施,故意破坏现场设备设施;

7.不服从现场管控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8.作业人员违反“四不干”(无工作票不干、无监护人不干、不知道作业危险点不干、安

全措施不落实不干)安全工作要求的;

9.未经报告或请示擅自关闭、破坏甲方生产安全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

10.未经甲方允许或许可擅自动用甲方生产设备、设施的;

11.使用假证、过期证件或冒用他人资格证件的;

12.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违章行为达 3 次以上的;

13.其他情形(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补充完善)。

(四)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队伍清离出厂,并将队伍列入“黑名单”。

1.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舆情事件、生态环保事件;

3.拒绝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4.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故意破坏设备设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

5.经甲方反复督促,多次考核,其工作质量、标准、进度仍不整改,或不满足安全生产需

要的;

6.擅自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的;

7.拒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8.拒不执行停工令要求,私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未经验收合格和批准,擅自开工;队伍

停工整顿复工后,同类型问题重复发生;

80

9.违反技术协议要求,使用劣质产品或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情况,拒不更换或整

改;

10.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无法保证作业安全,仍然冒险强令组织作业

的;

11.甲方责令整改事项拒不整改或重复整改不到位的;

12.其他情形(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补充完善)。

(五)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

1.发生所属人员被清离出厂的情况;

2.项目经理不能常驻项目现场,现场出勤率低于 80%;

3.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及工序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4.未落实隔离措施、监护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存在缺陷,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5.高风险作业未落实反事故措施重点要求的;

6.未履行安全协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行为频发,或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的;

7.拒绝发包方、监理方或上级单位检查的;

8.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未按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后组织开展专

题“安全日”活动;

9.其他情形(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补充完善)。

(六)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

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相关要求;

2.乙方队伍被清离出厂;

3.存在主观故意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造成事故的。

(七)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进行经济考核。

81

1.乙方施工人员违反发包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时,按相关规定中的考核办法对承包

单位进行罚款。

2.乙方发生的违章行为按照呼铝电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进行停

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3.作业人员擅自进入作业区域以外的生产场所,每人次罚款 200 元,造成事故或后

果的另外追加赔偿。

4.不按规定时间上报作业中的安全情况或不按规定及时上报作业中发生的不安全

情况,罚款 3000 元。

5.作业人员擅动生产设备、设施等,罚款 3000 元。

6.乙方使用童工;未成年从事特殊工种、重体力和危险、危害大的工种;工作人员

年龄超过 55 岁;工作人员有冶金生产职业禁忌症的,每使用 1 人罚款 1000 元,同时责

令承包单位限期清退,逾期不清退的按日加罚 200 元。

7.现场作业中,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重复发生的,每项罚款

2000 元;情节严重或对甲方造成影响的,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扣除全部施工安全

风险抵押金,同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8.现场作业中,因作业人员违章造成火情罚款 1000—3000 元;造成火险,罚款

3000—20000 元;造成火灾的,按经济损失的 10 倍以上进行罚款,并最低不少于 30000

元。

9.乙方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证件不全即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并罚款

5000 元。

10.现场作业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并立即停工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扣除 5%-100%的合同款,

并同时接受上级部门及地方政府的罚款。

82

11.现场作业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生产设备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

赔偿甲方的损失。

12.承包方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违反安规或安全措施不规范、不到位,根据

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 200-500 元/人次的罚款。

13.承包方未履行安全手续或安全审查不合格,没有《开工申请单》而进行施工,

对承包方将进行罚款,停止工作并罚款 5000 元。同时对发包部门项目负责人按违章进

行处理并罚款 500 元。

14.乙方项目负责人如发生未履行现场管理职责,未及时组织进行隐患排查,未及

时上报隐患排查结果,安全投入不足,擅自离开现场等行为时,每次处以 500—2000 元

罚款。

15.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并可处以 5000

元-20000 的罚款;若不按时间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可不予复工,并处以 20000 元

-50000 元的罚款。

16.未经甲方审批同意擅自搭设临建设施或随意在相关区域入住的,视情况将处以

至少 5000 元以上罚款,造成设施(设备、结构、地面、草皮等)破坏的,要求尽快恢

复原样,否则处以被破坏设施经济损失 10 倍以上的罚款。

17.乙方人员发生偷盗行为的,按照呼铝电公司保卫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18.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

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

调的,责令停工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0 元的罚款。

19.乙方不为自身队伍的员工办理相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现一例罚款 500 元。

20.乙方违反十大禁令的行为,一项考核 5000 元。

21. 乙方违反外包队伍十禁令的行为,一项考核 5000 元,对于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

改的立即清退出场。

83

22.乙方违反呼铝电公司如《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等其他管理制度的,按照

其他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23.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24.此协议一式三份,在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此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负有

同等法律效力。

25.乙方人员每发生 1 起习惯性违章,考核每名违章人员不低于 2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

于 100 元;每发生 1 起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违章,考核每名违章人员不低

于 6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200 元。

26.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乙方安全责任条款的,

每次每项考核乙方相关人员不低于200元,

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 元。

27.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违章负面清单条款的,

每次每项考核乙方相关人员不低于500元,

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 元。

28.发生乙方人员被列入甲方“黑名单”清离出场的,每人次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0 元。

29.各部门要及时对调考不合格人员进行清退,并按规定对相关外包外委队伍进行考核。

30.各外包外委项目 30 人以下队伍一年内调考不合格人数超过 3 人,30 人及以上队伍一年

内调考不合格人数占到项目总人数 10%以上的,

各部门分厂要按规定清退该外包外委队伍并依据

规定考核相应的工程款。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84

85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要求

1.1 招标项目概况

内蒙古公司呼和浩特铝电公司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旗下的一家国有冶金企

业,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工业园区内,

西北距托克托县城 20km,

东北距呼和浩特市 70km。设计产能为 28.2 万吨电解铝、2X300MW 热电联产机组、

14.72MW 分布式光伏项目、360MW 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内蒙

古公司呼和浩特铝电公司设有电解 1#烟气净化排放口、电解 2#烟气净化排放口、

电解二车间烟气净化排放口,共三个监测点位,目前使用雪迪龙 SCS-900UV 型固

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监测 SO2、NOX、颗粒物、温度、压力、

流速、湿度、O2 数据并进行实时联网上传。

1.2 服务范围和内容

1.2.1 服务范围

1.2.1.1 内蒙古公司呼和浩特铝电公司 CEMS 系统升级主要工作内容是对全

厂 3 套 CEMS 系统的采样单元、传输单元、预处理单元、电气控制单元、气态污

染物监测子系统、颗粒物分析监测子系统、数采仪(W5100HB-IV)进行升级。并

对升级后的 CEMS 系统进行 72h/168h 测试、比对、联网、环保验收、组织评审及

备案。

1.2.1.2 负责升级原系统采样单元、传输单元、预处理单元、电气控制单元、

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颗粒物分析监测子系统、数采仪(W5100HB-IV)的升级,

保证升级后,满足 HJ 212-2025、HJ75-2017、HJ76-2017 的标准和要求,并与原

系统无缝适配实时上传。

1.2.1.3 负责对升级后系统的环保验收、备案工作。

1.2.1.4 负责将 3 套 CEMS 站房至烟囱平台的电源线和信号线分开敷设,确

保测量信号不受电源电缆的影响和干扰。

86

1.2.1.5 投标人负责对 3 套 CEMS 系统的采样探头重新安装,确保采样探头

安装角度符合 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

技术规范》的要求。

1.2.1.6 投标人负责对 3 套 CEMS 系统的组织评审和备案。验收成员需在国

家生态环境部专家库中选取,其中验收组成员中部级专家成员不少于 2 人,厅级

专家不少于 1 人。

1.2.1.7 在现有小屋加装视频门禁系统,并接入传输链路。

1.3 服务方案(投标人填写)

1.3.1 整体服务方案(投标人填写)

1.3.2 重点、难点分析(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理)(投标人填写)

1.3.3 安全、环保、培训内容(投标人填写)

1.5 服务质量及进度

1.5.1 服务期限为:2026 年 9 月-2029 年 8 月 (3 年)。

1.5.2 服务质量

1.5.2.1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必须根据国家、行业等发布的技术标

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服务质量。

1.5.2.2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须采用先进的、可靠的工艺方式,使

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配件、材料、工器具等。

1.5.2.3 投标人应及时按照招标人要求做好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

记录表、报告、档案等,并及时向招标人提供合同委托范围内的有关数据资料。

1.5.2.4 升级后的所有仪表,量程满足环保要求。

1.5.2.5 采用数据直传形式上传环保局,在站房新增工控机,在环保直传的

要求下从 PLC 系统输出至现场工控机,用于日常监控及报表打印,PLC 需输出至

招标人 DCS 系统,主要数据在 DCS 系统进行显示,用于运行工艺调控数据。

1.5.2.6 升级后的系统,满足“仪表直连、数字通讯、数据直传、合规数据

标记”要求。

1.5.2.7 升级现场数据采集仪,使其完全满足 HJ 212-2025 要求

87

1.5.2.8 投标人若不是原设备制造商,代理商需取得加盖 CEMS 制造商有效

印章的改造项目授权书(投标时提供,若无法提供视为投标无效)。

1.5.2.9 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配置数量足够、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

服务团队进行工作。其中须指定人员作为本服务项目团队的负责人。

1.5.2.10 投标人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与本项目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水平、

管理水平和相应资质。

1.5.2.11 投标人应保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除非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

不得更换工作人员。如需更换,应以同等或更高条件的人员取代需更换的人员,

若因人员更换影响工作的,由投标人承担所有损失责任。

1.5.2.12 若投标人工作人员不能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增加或

更换工作人员,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

1.5.2.13 团队成员人员不得少于 3 人,

需具备 CEMS 设备环保验收工作经验。

1.5.2.14 本项目使用的配件、消耗性材料、器械、工具及材料由投标人提

供。

1.5.2.15 投标人所用的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校验合格。

1.5.2.16 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材料必须具有合格质量证明,招标人有权对

材料进行抽检和验收。

二、适用规范标准

本工程施工必须达到但不仅仅限于以下现行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规

的要求,本技术标准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

定,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技术标准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

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如下列标准及规范要求与本协议要求

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固定污染源排放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15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

规范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HJ 76

88

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

HJ 212-2025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47

机械安全集成制造系统基本要求

GB 16655

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

GB/T16656.1

工业自动化仪表盘、柜、台、箱

GB/T7353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T 4208

工业自动化仪表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

GB/T 4830

三、招标人财产清单

3.1 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设施以及要求

招标人能提供的服务项目现有基本状况,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3.1.1 招标人提供值班室、办公室、库房等。

3.1.2 招标人提供的基础办公设施:无。

3.1.3 招标人提供住宿设备设施:无。

3.1.4 招标人提供的食堂及就餐:无。

3.1.5 招标人提供的工器具及实验仪器:无。

3.2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招标人能提供服务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图纸、资料、说明书等。

四、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89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结合评分标

准编写有关内容)

90

内蒙古公司呼和浩特铝电公司 CEMS 系统升级服务项目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91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差异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廉洁合同

八、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92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服务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服务期限:日历天,按合同约

定完成该服务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2.1 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差异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廉洁合同

(8)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2.2 技术投标文件

(1)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2)服务方案

(3)项目组织机构

(4)重点、难点分析

(5)进度及质量保证

(6)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93

(7)服务承诺

(8)技术差异表

(9)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0)其他资料

21.3 价格投标文件

(1)报价表

(2)分项报价表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

招标规定的任何一种不得存在的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94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9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月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6

(二)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

修改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

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追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97

三、商务差异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注: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

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 __(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月__日

98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

注册地址

邮政

编码

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网址

法定代表

技术职

技术负责

技术职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他

经营范围

关联企业

情况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2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单位的名称。

备注

99

附件:投标人营业执照

100

(二)投标人资质证书情况表

序号

资质证书名称

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

备注

1

2

3

4

5

注:1、包括投标人资质证书、信用等级证书及银行资信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01

附件:投标人资质证书(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

需资质)

102

(三)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年份

20XX 年

20XX 年

20XX 年

备注

营业收入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所有者权益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注: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即可。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报表应清晰可辨认。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财务报表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4.招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103

附件:投标人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

报表应清晰可辨认)

104

(四)投标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根据招标文件和公告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备注

105

(五)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简历表

根据招标文件和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姓名

年龄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职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类似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____年毕业于____学校____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招标人

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06

附件:投标人提供拟招标人员的资质业绩等资料(招标文件和公告中要

求的内容)

107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表、荣

誉证书、网站截图等)

108

五、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

定。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招标投标中的商业秘密。(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

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

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一个月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

他有关规定。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

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

甲方遵守执行。

(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

商业秘密。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

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乙方发现甲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

告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违约责任

109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纪政

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经调查属实的,乙方应依据党纪政

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甲方有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乙方,甲方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0

六、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愿意针对(服务名称)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

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

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字)

地址:____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111

七、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评分项目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

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

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

件位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应

存在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企业人数

XXX 人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企业荣誉及获奖情况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

3、XXXX;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

3、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

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

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

家级荣誉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盈

XXX 万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12

内蒙古公司呼和浩特铝电公司 CEMS 系统升级服务项目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13

目录

一、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二、服务方案

三、项目组织机构

四、重点、难点分析

五、进度及质量保证

六、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七、服务承诺

八、技术差异表

九、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十、其他资料

114

一、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项目经理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每张表后附该业绩的合同证明(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和标的页,如要

求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请一并提供)

115

附件:投标人业绩的合同证明(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和标的页,如

要求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请一并提供)

二、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项目的概况等多方面情况,从服务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以

及要达成的质量目标角度,制订相应的服务方案。不能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内

容。应结合投标人自身状况编制有针对性的方案。

整体服务方案

其他方面的内容

三、项目组织机构

投标人根据服务项目情况提供相应的人员构成,应列明主要人员资质、业绩

等情况(如有),和专业人员的数量、持证情况,以及项目所需设备机械的情况、

劳动力计划表等,以供招标人参考。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XXX,(职称名称),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担任项

目负责人的业绩):具有(数量)个(规模)及以上(业绩类型)的服务业绩:

1.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

2.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

3.其他服务人员(数量)人,具有资质

四、重点、难点分析

服务项目的重点、难点问题,投标人应有清楚的认识并做出分析,投标人还

应考虑在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突发事件,并针对项目遇到的突发事件提供

相应的应急预案。

实施重点

难点分析

应急预案

五、进度及质量保证

116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进度,结合本企业情况做出响应,包括响应

的具体时间、进度计划表等内容,还应提供为保证进度所采取的一些具体措施,

以及为保证质量采取的具体措施。

服务进度:合同签订后 XX 天内完成本项目

质量保障措施

进度保障措施

六、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安全问题至关重要,所有服务过程中应保证安全第一,投标人应制订严格的

安全措施,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招标人的各项安全规

章制度,投标人应提供为保证安全所制订的措施,同时包括环保措施,以及必须

的培训内容(如安全培训等),也包括一些特殊项目所需的人员培训,如有以上

培训内容,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日程安排,来保证培训的执行。

安全保障措施

环保保障措施

培训内容

七、服务承诺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所能达到的目标,或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一些

服务承诺,投标人应作出相应的响应,如有优于招标人要求的服务响应,应具体

列出。

承诺提供服务承诺

问题响应时间

解决问题时间

117

八、技术差异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注: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

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 __(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月__日

118

九、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评审因素

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

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

所在投标文件

位置

1

对招标文件技术

部分的响应性

存在条技术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2

企业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2.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3

项目组织管理,包括机构设置和主要人员安排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XXX,(职称名称),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具有(数量)个(规模)及以上(业绩类型)的服务业绩:1.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2.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3.其他服务人员(数量)人,具有资质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4

整体服务方案的完备性、合理性

整体服务方案其他方面的内容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5

服务工作的质量、进度及保障措施

工器具配合质量保障措施进度保障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6

服务承诺

承诺提供年质保问题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119

十、其他资料

投标人提供其他所必须的资料,如图纸、清单等

120

内蒙古公司呼和浩特铝电公司 CEMS 系统升级服务项目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21

目录

一、报价表

二、分项报价表

122

一、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明细

数量

单位

税率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1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

控系统升级及环保

验收

3

总 计

终报

小写:

大写:

税率:含 6% 增值税;(投标人必须明确税率)

(1)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提供详细分项报价表。

(2)报价有效期为 180 日。

1、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3、投标人应明确报价中的税率,根据国家税法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名称:_____ _ __(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月__日

123

二、分项报价表

序号

项目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税率

金额

(含税)

备注

1

雪迪龙

SCS-900UV 分析仪系统升

3

2

雪迪龙

SCS-900CPM(S)粉尘仪

升级

3

3

智能数采仪

W5100HB-IV 升级

3

4

在线设备调试验收比对检测(颗

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温

度、压力、流速、湿度、氧含量)

3

验收专家组成员包含

2

名部级

1 名厅级专家

5

标准气体使用

57

6

门禁、视频监控安装及问题处理

3

7

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期间手工数据

上报

3

合计

投标人名称:_____ _ __(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月__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