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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42
吕四港公司煤仓间除尘器改造
招标文件
招标人: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
司
2026 年 2 月
1
目 录
目
录
............................................................................................................................................1
总说明
............................................................................................................................................8
第一卷
商务文件
............................................................................................................................9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0
1 招标条件 ..............................................................................................................................1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0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13
7 联系方式 ..............................................................................................................................13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13
9 监督部门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1 总则 .....................................................................................................................................27
1.1 招标项目概况 ..............................................................................................................27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7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2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7
1.5 费用承担 .....................................................................................................................29
1.6 保密 ............................................................................................................................31
1.7 语言文字 .....................................................................................................................32
1.8 计量单位 .....................................................................................................................32
1.9 投标预备会..................................................................................................................32
1.10 分包 ..........................................................................................................................32
1.11 响应和偏差 ...............................................................................................................32
1.12 踏勘现场 ....................................................................................................................33
2 招标文件 ..............................................................................................................................3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3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3
2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4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4
3 投标文件 ..............................................................................................................................3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4
3.2 投标报价 .....................................................................................................................35
3.3 投标有效期..................................................................................................................35
3.4 投标保证金..................................................................................................................36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6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6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
4 投标 .....................................................................................................................................3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8
5 开标 .....................................................................................................................................3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9
5.2 开标程序 .....................................................................................................................39
5.3 开标异议 .....................................................................................................................39
6 评标 .....................................................................................................................................39
6.1 评标委员会..................................................................................................................39
6.2 评标原则 .....................................................................................................................39
6.3 评标 ............................................................................................................................40
7 合同授予 ..............................................................................................................................40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40
7.2 评标结果异议 ..............................................................................................................40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40
7.4 定标 ............................................................................................................................40
7.5 中标通知 .....................................................................................................................40
7.6 履约保证金..................................................................................................................40
7.7 签订合同 .....................................................................................................................41
8 纪律和监督...........................................................................................................................41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1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1
3
8.5 投诉 ............................................................................................................................42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4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43
【综合评估法】
.......................................................................................................................43
1 评标办法 ..............................................................................................................................49
2 评审标准 ..............................................................................................................................49
2.1 初步评审标准 ..............................................................................................................49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9
3 评审程序 ..............................................................................................................................49
3.1 初步评审 .....................................................................................................................49
3.2 详细评审 .....................................................................................................................50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0
【价格机制优选法】
................................................................................................................52
1 评标办法 ..............................................................................................................................58
2 评审标准 ..............................................................................................................................58
2.1 初步评审标准 ..............................................................................................................58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58
3 评审程序 ..............................................................................................................................58
3.1 初步评审 .....................................................................................................................58
3.2 详细评审 .....................................................................................................................59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9
3.4 评标结果 .....................................................................................................................60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1
1 评标办法 ..............................................................................................................................62
2 评审标准 ..............................................................................................................................62
2.1 初步评审标准 ..............................................................................................................62
3 评审程序 ..............................................................................................................................62
3.1 初步评审 .....................................................................................................................63
3.2 详细评审 .....................................................................................................................63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63
3.4 评标结果 .....................................................................................................................6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65
4
1 一般约定 ..............................................................................................................................65
2 合同范围 ..............................................................................................................................67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67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68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70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71
7 技术服务 ..............................................................................................................................74
8 质量保证期...........................................................................................................................74
9 质保期服务...........................................................................................................................75
10 履约保证金 ........................................................................................................................75
11 保证 ...................................................................................................................................75
12 知识产权 ............................................................................................................................76
13 保密 ...................................................................................................................................76
14 违约责任 ............................................................................................................................77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77
16 不可抗力 ............................................................................................................................79
17 税费与保险 ........................................................................................................................80
18 争议的解决 ........................................................................................................................8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81
1 一般约定 ..............................................................................................................................81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82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83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84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84
7 技术服务 ..............................................................................................................................86
8 质量保证期...........................................................................................................................87
9 质保期服务...........................................................................................................................87
10 履约保证金 ........................................................................................................................87
11 保证 ...................................................................................................................................87
12 知识产权 ............................................................................................................................88
14 违约责任 ............................................................................................................................88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88
16 不可抗力 ............................................................................................................................89
17 税费与保险 ........................................................................................................................89
18 争议的解决 ........................................................................................................................8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90
5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90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91
附件三:廉洁合同
...............................................................................................................92
第二卷
技术文件
..........................................................................................................................95
第五章 供货要求
........................................................................................................................96
第一节
通用部分
..........................................................................................................................96
1. 总则 ...................................................................................................................................97
2. 通用技术要求.....................................................................................................................98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98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98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98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99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99
第二节
专用部分
........................................................................................................................100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01
2. 项目概况
...........................................................................................................................101
3. 专用技术要求
....................................................................................................................101
附表
/附图
...................................................................................................................................102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102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103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104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104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105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105
6
第三卷
投标文件
........................................................................................................................10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7
商务投标文件
.............................................................................................................................108
一、投标函
............................................................................................................................110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1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2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13
四、投标保证金
.....................................................................................................................114
五、商务偏差表
.....................................................................................................................115
六、资格审查资料
.................................................................................................................116
(一)基本情况表
.................................................................................................................11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17
(三)制造商授权书
..............................................................................................................118
(四)专利情况表
.................................................................................................................119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120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121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22
技术投标文件
.............................................................................................................................123
一、类似业绩
.........................................................................................................................125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25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26
二、技术偏差表
.....................................................................................................................127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128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29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130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131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32
价格投标文件
.............................................................................................................................133
一、投标价格表
.....................................................................................................................135
7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
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
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公司吕四港公司煤仓间除尘器改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吕四港公司煤仓间除尘器改造招标人为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最终用户为
(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一
般技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煤仓间除尘器改造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42
2.2 建设地点: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3 建设规模:2640MW
2.4 建设工期:150 天(包含供货 60 天,安装调试 90 天)
2.5 设备名称: 烧结板(塑烧板)除尘器
2.6 数 量:
5 台
2.7 技术规格: 风量 17000 m³/h 的 1 台, 风量 13000 m³/h 的 4 台
2.8 招标范围:采购 5 台功能完善的烧结板除尘器,风量分别为 17000m³/h
的
1 台和 13000m³/h 的 4 台,包含运输、拆旧、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
等。
(详见技术规范书)
2.9 交货地点: 吕四港公司 1 期物资部库房
2.10 交 货 期: 2026.05.30
2.11 其 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9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灰名单”
、
“黑名单”供应商等)
,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2 项烧结板(塑烧板)除尘器供货或改
造类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否则按无效业绩
处理。
(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
(
1)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
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
2)稳定运行 1 年以上证明材
料:用户证明
/使用证明/回访记录/其他能证明设备稳定运行 1 年以上的材料,证
明材料须有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的公司或使用部门盖章;运行时间按照设备投
运或竣工证明的时间为始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日为止。若证明材料未注明投
运或竣工时间,则以合同签订日期加合同工期时间累计后开始计算
)。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
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
10
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
求;未具备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
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
审阶段。
3.3.2 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审,
则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公示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
名单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3 月 10
日至
2026 年 03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网址:
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ec.com),标
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
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咨询电话:
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
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
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
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
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
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11
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3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
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
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
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
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
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宁路
113 号办公楼 5-6 层
邮编:
200063
联系人:蒋文强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jiangwenqiang@cweme.com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12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dt-
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
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工程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
1.3.2
交货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见招标公告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时间: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传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
支持资料
无
1.11.4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
www.cdt-ec.com)
14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相关通知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回复及通知。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
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
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送达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宁路
113 号办公
楼
5-6 层
送达邮编:
200042
送达联系人:蒋文强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
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
15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
.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
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
.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
(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
。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
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
。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
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
.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
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
.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
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
.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
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
均有约束力。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
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6.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后
5 日内,开始结
算中标服务费并退还投标保证金余款,采用保函形式的中标单位交纳足额中标服务费后
16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归还投标保函原件。电子投标保函的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电商平台报名参加项目后,选择在线开具电子保函。选择后,自动跳转至电子保函购买界面。电子投标保函无需邮寄保函原件,也无需在投标文件中另行上传。纸质保函需随投标文件上传扫描件。7.电子投标保函注意事项7.1 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由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发起,无需二次缴纳费用。系统将通过站内信和短信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期情况。7.2 电子保函的退还。1)电子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无需另行操作。
2)投标人开具电子保
函后,如未发生投标行为,可随时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如已完成投标行为,在开标前,需先在电商平台完成撤标后,才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开标后,不可主动发起退保。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无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求
□无☑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
近
3 年(2023 年至 2025 年,若 2025 年未完
成审计,则需提供
2022-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成立时间小于
3 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以
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近
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
★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
www.cdt-ec.com)。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 次 招 标 以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www.cdt-
ec.com)确认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
18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第三方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提供。虽然解密
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
);
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
〔
2012〕150 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
团物【
2016】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
19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
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
、
【评审响
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
【评审应答】中填写
【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
】
。请投标
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
20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1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
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2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
1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
(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23
(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
硬盘信息、主板信息、
CPU 信息;
(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
中标人收取。
(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
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24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
单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00%=1.65 万元
(
500-100)万元×1.2100%=4.84 万元
(
1000-500)万元×0.8800%=4.40 万元
(
5000-1000)万元×0.5500%=22.00 万元
(
6000-5000)万元×0.2750%=2.75 万元
合计收费
=1.65+4.84+4.40+22.00+2.75=35.64(万元)
(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
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
,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25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
物【
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参
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
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
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单最高
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
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0.825 万元
(
500-100)万元×0.6050%=2.42 万元
(
1000-500)万元×0.4400%=2.20 万元
(
5000-1000)万元×0.2750%=11.00 万元
(
6000-5000)万元×0.1375%=1.375 万元
26
合计收费
=0.825+2.42+2.2+11+1.375=17.82(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35.64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7.82 万元,本标
段投标人应交纳
35.64+17.82 万元=53.46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27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
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
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
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
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供货要求;
(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28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投标文件(不含报价)、技术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
3.1.1 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
1)投标函;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4)投标保证金;
(
5)商务偏差表;
(
6)资格审查资料;
(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
8)商务因素统计表。
3.1.2 技术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
供货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
1)类似业绩;
29
(
2)技术偏差表;
(
3)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
4)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
6)技术因素统计表;
(
7)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3.1.3 价格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供货范围清单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
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
(
1)投标价格表。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6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
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
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
30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
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
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1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
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
采纳备选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2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
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
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的
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递交
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将予以
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撤回原
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 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大唐电子商
33
务平台(
www.cdt-ec.com)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进入开
标大厅参加开标
(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开标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
www.cdt-ec.com)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线集
中解密技术、商务和报价投标文件,公开展示开标记录表中载明的投标人的投标
信息。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34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
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
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35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36
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8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
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
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 标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资 质 要 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39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
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
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
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
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
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
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
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
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形式评审标准、资格
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
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
业绩多者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40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
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
认的或规定的澄清回复时间内未回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
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1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
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
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
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
43
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
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
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
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
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
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
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函;
(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
5)专用合同条款;
(
6)通用合同条款;
44
(
7)供货要求;
(
8)分项报价表;
(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
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
造(如有)
、交货前检验(如有)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
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
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
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
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
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
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45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
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
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__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
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
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__:
(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
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
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
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
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__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
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
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
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6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
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对于“四新首台套”设备,必要时应委托科研总院或有资质
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设备的监造和性能验收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监造的范围、方式
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
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
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
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
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
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
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
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
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
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
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
行。
4.2.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进
行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检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
(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可到合
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包括分包厂)进行监检,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
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
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检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
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检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
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检人员现场监检事项通知买方;如
买方监检人员不能按通知出席,应与卖方提前做好沟通,并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调整监检时
间,未经监检的设备不应放行出厂。
47
4.2.4 买方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5 买方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检,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
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
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3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3.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
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
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
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
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
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
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
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
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
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
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
、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
48
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
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
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³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
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
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
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
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
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
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
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
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
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
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
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
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
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
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49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
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
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
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
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
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
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
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
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
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
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
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
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
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
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
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
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
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
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
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
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
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50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
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
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
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
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
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
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
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
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
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
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
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
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51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
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
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
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
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
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
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
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
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
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
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
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
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
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
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
52
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
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
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
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
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
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
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
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
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
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
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
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
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
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53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
行及维修的需要,
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
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
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
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
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
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
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
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
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
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54
(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
密义务的信息;
(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1 合同暂停
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 5 个工作日内
(含本数)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
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或者卖方提出的纠正计划未能得到买
方的认可,买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由买方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暂停部分
的合同款项,且卖方需无条件向买方退回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
15.2 合同终止
55
15.2.1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 14.2.1(1)和 15.2.1(2)条所述的
任何一种情况,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
部分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
利。
(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买方根据本
14.2.1 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
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
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
15.2.2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终止合同。此种合同
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5.3 合同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
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双
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5.3.2 各方约定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列(
1)、(2)、(3)、(4)所述的任何一
种情形,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
(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拟定的纠正措施未能获得买方认可、或者采取的纠正措
施仍不符合约定的,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此种合同解除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
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救济措施的权利。
(
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按买方的《排产通知单》要求进
行排产的;
(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56
(
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
4)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以上四种情形如与合同终止的相关约定存在重合,则买方有权依据本条主张解除合同,也
有权依据合同终止的规定主张终止合同,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
15.3.3 合同解除后的救济
买方解除合同后,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如下权利(买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主张以下
5 项
权利中的一项、几项或同时主张)
:
(
1)合同解除后,卖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
内退还买方全部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
2)合同解除后,卖方已经部分履行的,如卖方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根据实际情
况可选择接受已履行的货物,或者选择退还已交付的货物,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无论接受或
者退还均不影响卖方应向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卖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根据
履行情况要求卖方对不符合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者减少货款,卖方应
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买方要求执行,并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3)合同解除后,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
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
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采购差价,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已经被最终用户应用于项目,则
卖方还应承担最终用户拆除合同货物及重新安装的施工费用等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其他所有损
失(合同货物因拆除而造成的合理损坏或损耗由卖方承担)
。
(
4)因卖方违反上述 14.3.1 项约定,买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
总金额的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有权先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
款项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如果银行的赔付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卖方应在收到
买方发出的支付违约金通知后
30 天内支付剩余违约金。
(
5)买方不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款项。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
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
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
57
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
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
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
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
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运杂费
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
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买方负责。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8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物资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卖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合同
第一条约定物资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以资共
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备注: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材质
品牌
备注
1
烧结板除
尘器
台
5
不锈钢
304
具体参数规格见
3.1 和
4.6.1 条款,需明确滤材品牌,电机需采用
2 级
能效及以上节能电机
2
管道
不小
于
DN5
00*4
套
5
不锈钢
304
配套除尘器改造用,单台除尘器改造需管道约120 米左右,具体以现场实际安装、布置为准
3
阀门、仪表、探头
等
套
5
不锈钢
304
阀门包含手动调节阀、电动转换阀、卸灰阀等,设备均为防爆型
4
辅材
套
5
支吊架、检修平台、爬梯、抱箍、吸尘罩、膨胀节、油漆、土建材料、密封材料等安装期间涉及的一切辅助设备、材料;所有钢结构均为
304 材质
5
电缆电
线、电缆
槽盒、
DCS 组
件等
项
1
包含控制、电源系统所有电缆电线、管线、槽盒、卡件、电源开关、辅材等(数量满足现场设备控制需求
)
6
自动清扫
装置
套
5
除尘管道内部自动清灰装置,用于减少人工清灰频率,主要用于水平和拐角管段部位积粉自动清理
合计总价:大写: 小写: 税率:13%
合同价款为含税固定总价,并包括技术资料、技术配合与服务、包装与配送、拆旧、安装、
59
调试培训、差旅、产品质量保证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质量要求与质保期:乙方产品应是全新的、质量可靠的产品,除符合本合同约定外,
双方对产品的质量等另行签订技术协议的,还应按技术协议的质量要求执行。并不得低于国家
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采购文件或电子商城上传的技术要求,能满足甲方现场实际需求。
质保期为 验收合格 后 1 年。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所需要的
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送或转运中损坏。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
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包装物不回收。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甲方地点费用负担:乙方送货并负担货物交付甲方前的全部费用和
风险。
五、交货地点、期限与要求:乙方应于 合同签订 后 60 日内将产品交付至启东
市秦潭镇大唐电厂指定位置,交付当日乙方需提供送货单及产品合格证明、质量证明等相关资
料并加盖卖方公章,自合同签订起,150 日内完成(包含供货周期 60 日和安装周期 90 日)
。
六、验收标准、方法与异议: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对产品进行到货验收,检
查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及外观,如检查结果有异议,在送达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期
内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到货验收合格,交付完成。到货验收合格不视为甲方对产品符合本
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确认,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负有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
产品需由乙方进行安装、调试的,在乙方将产品安装、调试后,试运行 30 日。试运行期
间未发生运行障碍或其他质量问题的,试运行期满视为到货验收合格。
七、安全管理
投标方或投标方分包单位进厂施工时须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文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方无法
提供上述资质文件,则合同自动终止。
乙方需进入甲方电厂开展承揽工作的,应认真做好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
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根据安全管理规定,与甲方订立外包工程安全协议书。所有工作
人员进厂前应通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接受甲方安全教育,进厂后必须遵守《电
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电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甲方对乙方
相关人员进行的安全培训不减轻、不降低、更不免除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非甲方原因发
生的乙方人员安全事故,或乙方人员造成的任何人员的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应由乙方全
权负责,甲方因此支付的任何费用,有权向乙方全部追偿。
八、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指定专人为合同执行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现场签证,与相关单位的现场协调工作等其它事宜。
(2)协助乙方办理入场手续,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做好相关配合工
作。
(3)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违章施工进行制止直至停工整顿、经济
处罚。
60
(4)对乙方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及时通知乙方更换、补齐或
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5)发现乙方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及时通知乙方。(6)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7)乙方私自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或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
2、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委派专人为合同执行人,代表乙方负责合同履行,从事现场施工组织和
管理,承担承揽项目的实施、完成等工作责任。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进度和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并接受甲方监督。(3)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作计划、技术图纸、技术参数、施工方案、
技术质量要求、安全措施等内容。
(4)在甲方现场工作时,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治安和防火工作负责,并接受
甲方监督。乙方应保证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随时清理打扫,每天做到工完场清。遵守甲方的厂纪厂规,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及现场调度。施工中不得触及与此工程无关的甲方生产设备。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生产设备损坏或生产事故,必须照价赔偿。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或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成果进行留置或者拒绝交付。(7)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
资料。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以固定总价方式结算,总价见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合同款 13%
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支付。
(1)甲方收到发票后两个月内按合同总价(或结算总额)的 100%支付。
(2)乙方供货、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 95%合同款,剩余 5%质保金待质保期满
无质量问题或未发生索赔后两个月内无息支付。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甲方有权先从质保金中扣除,不
足部分乙方应予以支付。
十、违约责任
1、交货保证: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交付合格产品,如有需延迟交货情况,需
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执行。除甲方通知或同意延期交货外,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 0.5%作为违约金,乙方缴纳迟交货违约金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交货延期超
过 5 天的,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应支付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遭
受的其他损失。
卖方负有产品安装、调试运行义务的,交货后应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进行安装和调试。迟
延履行按照前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卖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合同解除。
2、质量保证:到货验收完成后,如乙方所供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不能满足甲方使用
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质量异议,并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要求乙方进行修理、更换或重做(以下简称补救措施)。
在乙方采取补救措施之前,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合同货款,在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后支付期限
重新计算。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完成补救措施服务,逾期完成则按照合同总
价款 1%每天计算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1
卖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补救措施,或两次以上(含两次)作出补救措施仍无法解决缺陷
的,卖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且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
同的,卖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返还已经收取的货款;买方未解除合同,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
解决缺陷的,卖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买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解决缺陷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赔偿买方其他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
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发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
(2)要求乙方进行退货。
如货款已支付,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退货通知后 7 日内将已收货款退还甲方,并于退款后 7
日内取回货物(货款未支付的,甲方不再支付货款,乙方收到退货通知后 7 日内取回货物)
,
退货相关费用乙方自担。逾期不处理视为退货完成,甲方不承担保管或其他任何责任,乙方自
担产品毁损风险。
乙方未按期退还货款或者拒绝退还货款的,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并支付货
款。
3、侵权责任: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经双方或
国家法定机构认定,确属产品质量问题时,卖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买方为此
支付任何费用的,买方有权在卖方的质保金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买方有权向卖方追索。
4、知识产权保证:乙方对其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自己有权制造和销售,必须保证自己所
使用的技术系自身合法拥有或有权使用;保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不涉及伤害第三者的合法
权益。如果第三方向乙方、甲方任何一方就此产品提起侵权诉讼,无论乙方侵权事实成立与否,
甲方有权立即与乙方解除合同,
乙方应赔偿甲方解除合同所遭受的损失和应诉所发生的全部费
用,应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被裁判或与第三方调
解或和解支付的赔偿费用等所有费用。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择方式(1)处理。
(1)诉讼:依法向 买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仲裁:依法向 南通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不可抗力
(1)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
为、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以及黑客或病毒攻击等。
(2)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
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7 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 14 日
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
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其相应责任。
若任何一方未能依据本条款约定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及
时通知对方或者未能及时提交相关证明的,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客观
原因不能通知的除外。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
同的履行,除非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
下义务超过 15 日,则另一方应有权终止部分或整体合同。终止合同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
62
通知。
十三、其它: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附有以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以合同
文本为准。附件之间约定不一致的,按照附件所列顺序,以顺序在前的优先解释。
(1)合同协议书
(2)履约保证金
(3)廉洁协议
(4)安全协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 方
甲方: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启东市吕四分理处
帐号:32*开通会员可解锁*500103
税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38507X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江苏省启东市秦潭镇
邮编:226246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63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
)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
)为提供上述合同
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
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计划;
(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
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卖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4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
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
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
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
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
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65
附件三:廉洁合同
廉洁协议
为规范经济业务往来,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甲方和乙方协商同意,
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
定。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
督。
(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采购中的商业秘密。
(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
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
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
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
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
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
、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
、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
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在采购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
有关规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
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
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
方遵守执行。
(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采购中的商业
秘密。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
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给甲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
66
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
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
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
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
娶之机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
、物。
(五)乙方发现甲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
告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甲方纪委联系电话:
0513-
83826171 。
(六)乙方(含乙方分包企业)如有家庭成员、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包含
父母、岳父母、公婆等)在江苏公司系统内从业,需在确定中标之后、签订合同
之前,将家庭成员、近亲属从业情况向甲方纪委进行报备。其中家庭成员指乙方
工作人员配偶和子女及其配偶。近亲属指乙方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兄
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
系的人。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政纪
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并
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四、附则
本廉洁协议是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67
附件四: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煤仓间除尘器改造
安
全 协 议 书
工程名称:煤仓间除尘器改造
发包方: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 &&&&
68
发包方: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煤仓间除尘器改造物资
2.工程地址:江苏省启东市秦潭镇
3.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
采购 5 台功能完善的烧结板除尘器,风量分别为 17000m³/h 的 1 台和 13000m³/h
的 4 台,包含运输、拆旧、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4.承包形式:包工部分包料
第二条.工程项目期限:
接到招标方通知后单台机组 30 天内完成现场所有备件的吊装搬运、安装、维修、
防腐、程序升级、调试等工作。
第三条 引用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70 号);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
(三)《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599 号令);
(四)《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 年 10 月 1 日实施);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 6 号);
(六)《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4 号令);
(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15〕47 号);
(八)《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规程》(大唐集团生〔2017〕
15 号);
(九)《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外包外委项目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
〔2022〕88 号);
(十)《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
制〔2023〕22 号);
本协议提出的要求,并未对所有细节做出规定,也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
文,乙方应保证其安全管理符合国标、行业标准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相关标准。
第四条 安全目标
杜绝人身未遂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人员责任的一般设备事故;杜绝一般火灾事
故;杜绝本单位负同等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杜绝一般环保事件;杜绝环保问题被地市
级以上政府通报事件;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例为 0;实现安全施工“事故零目标”。
69
第五条 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加强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确
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
商一致,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如下,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协议中规定的安全职责,
并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
(一)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执行中
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发承包工程及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好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共同做好
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工作。
(2)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各自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
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3)甲方对乙方队伍及人员纳入甲方进行“一体化”安全管理;乙方各级人员要服
从甲方的管理,按规定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定期到甲方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执
行落实情况。
(4)甲乙双方均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的作用,加
强反违章违规管理,对作业现场“三违”现象“零容忍”;乙方人员出现违章违规情况
时,甲方有权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5)甲乙双方均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责任书,落实各层级责任,严
格各现场安全管理。
(6)因乙方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事故调查及处理由地方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的,
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应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的,接受事故处理并承
担由于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处理的,共同协商成立事故调
查组,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承担各自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
由乙方负责赔偿;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申请第三方仲裁或当地人民法院判决。
(7)因乙方责任造成生产设备、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事故事件,造成经济损
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8)其他责任和义务(由各单位结合现场实际补充完善)。
2.乙方必须提供包括不限于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人代表资质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其中应至少包括企业(法人)基本信
息、法定代表人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
70
(3)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施工等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
证。
(4)涉网作业的承包单位应提供等级符合要求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5)施工简历和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或三
年无事故证明(加盖政府部门章)。
(6)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人员通讯录。
(7)特种作业施工的或施工人员超过 30 人的,提供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的资格证
书。
(8)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施工等,应出具由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
(9)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特种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护用具清
册。涉及定期检验、试验的,必须提供由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
告、合格证。
(10)由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
工、焊工、登高架设、制冷等。
(11)质量、技术、环境保护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全体人员名册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承包方安全培训证明,劳动合同
或劳动关系证明。
(13)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所有施工人员的体检证明原件(包括心电
图)及体检收费证明。
(14)为全体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购买单人保额不低于 100 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
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
(15)分包方名单和安全、技术素质证明和资质资料(单独成册,备案资料内容同
主承包方)。
(二)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按照《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承担工程安全
生产的监督职责。
2.负责对乙方工程建设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
法人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单位工作业绩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项目负责人、工
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核实后留复印件备
案。
71
3.在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上依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进行策
划,并按照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制定发布建设项目安全方针、目标。
4.在开工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乙方的项目负责
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宣传甲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规章制度,并进行全面
的安全技术交底。
5.对乙方制订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组织、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
预案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进行监督实施。
6.按照约定对乙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权纠正
或责令停工,并进行考核。对不服从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混乱的乙方有权解
除合同,并限期退场。
7.有协助乙方做好安全、健康、环保及文明施工的义务。
8.对乙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处罚。
(三)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乙方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承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乙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承包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资质。具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项目资质证
书,安全资质证书和法人代表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工作简历、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
录,项目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书的公证书;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满足工作要求。
(3)施工项目人员的“三证”(居民身份证、用工证、户口暂住证)齐备有效,
“三证”由本人保管。
(4)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
用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特种工器具、特种设备、绝缘用具、作业机具、安全防
护用品等均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试验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特种作业人员持
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满足要求,专(兼)职安全
管理人员应持有本行业系统或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3.乙方代表是合同工程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
织、协调、检查、督促有关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规程、规范、规定
的贯彻落实。
72
4.乙方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责,现场项目负责人(项
目经理)是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直接管理责任者,应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管理体
系。乙方施工人员总数超过 100 人或者具有两级机构的,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超过
30 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 30 人的应当设有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数量不少于乙方人员总数的 2%,最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备专职安全、消防、治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责
人,对项目人员和施工工作现场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受甲方日
常安全监督和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相应上岗证或资
质证书。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须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乙方在
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现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
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如有变动须征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同意,并对新参
加工作人员履行入厂安全教育、考试手续。
6.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制定相关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意见及时整改,接受甲方的
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
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8.乙方施工队伍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违章作业造成设备损
坏、停运,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
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规定限期退场。
9.严格遵守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
定,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项目合同
中的安全要求,服从法人代表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10.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每天开工前召开
站班会,交代作业内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11.乙方在项目施工开始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
术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甲方应组织本工程
的全体施工人员学习掌握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传达贯彻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和
安全技术交底,并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并留有记录。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对有可能发生火
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会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作
业,乙方应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并按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措施认真执
行,把安全措施落实到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
73
13.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
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于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具安全验算结果,乙方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
证。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实施。
14.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增强职工法制
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
规。
1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更换工种,
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
现场施工。
16.开工前现场项目负责人要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技术交底并严格开展“三讲一落
实”活动,确保全体人员掌握相关要求。
17.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甲方改
进。
18.乙方必须实施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预控管理,并依据工程项目风险的大小,编制
作业过程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分析清单和控制措施,并报甲方安监部门及监理单位备
案。
19.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
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并向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报告。
20.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含
工伤),由乙方负责。
21.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如脚手架、起重机械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
隐患及时整改,并留有记录。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
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甲方、监理单位、乙
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致同意,办理拆除和变更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
后方能拆除、更动。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22.乙方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
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机构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
定定期审证,大、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禁无证操作、无证指挥;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
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74
23.乙方及其分包商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作业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工
地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辐射式取暖器、电热毯等明令禁止的电气设施,冬季施工如
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和监理单位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同意,落实
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24.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验
电、放电、加挂接地线,并增设专门监护人员。
25.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乙方及其分包商
应向工程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或甲方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甲方、监理
单位明确施工方法。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
安全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26.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监督正确使用和
佩戴,施工人员未正确使用和佩戴,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
须经过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鉴定合格,能够满足所从事本工程工作的要求。严
禁录用职业禁忌症者,严禁使用弱、残者和童工,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
险或单人保额不低于 100 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27.乙方要制定现场成品保护办法,确保一切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完好。
28.乙方要制定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确保施工生产运输任务的正常进行。
29.乙方应积极响应参加甲方组织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安全学习培训、安全考试、
安全宣传、安全活动月、安全知识竞赛等)。
30.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项目工程管理总体策划》《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
定》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类违章,坚决杜绝一切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
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事故的发生。
31.乙方及其分包商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
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物品堆放做到定置管理,作业面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
场工业垃圾应及时清理。乙方要在施工现场、物资存放区域及其它施工、预制、加工区
域设立水冲式厕所。
32.乙方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向甲方安监部门及监理单位提交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
员、施工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安全考试和大型施工机械台账等有关资料,并随工程的
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33.如有分包,乙方必须将分包商资质等情况及时报给甲方和监理单位,经监理单
位、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组织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
工管理由乙方负责、统一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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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乙方及其分包商有义务协助甲方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对本合同工程现场的安全、
健康、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
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
人员的考核制度等。
36.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
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3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
作业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
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
38.作业期间进入现场的大型机械、特种设备(起重、压力、高温、放射等)应按规
定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使用,并按规定定期检验。
39.开工前,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经监理单位
和甲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乙方要自上而下进行安全交底,全体作业人员要掌握有关
工作的安全措施。
40.现场作业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
程》和甲方有关生产安全、消防、治安、交通安全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
作票、操作票等管理制度。
4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当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甲
方消防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42.开工前,乙方应对全体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在
施工过程中定期组织学习,不断强化防火意识。
43.乙方应遵守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规定,施工现场不得超量储存稀料、油漆、汽
油、丙酮等易燃物,存储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44.乙方工作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
45.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当
地政府颁发的《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落实施工队的治安责任制,建立各种治安
防范措施,严格遵守甲方治安管理的各项规定。
46.乙方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四防”教育和各
种法律规定的宣传工作,每月一次,并制定、落实相关的治安防范措施。
47.乙方及其分包单位办公室及各住所的文件柜、抽屉、提包等处不得存放贵重物品
及现金、有价证券。
48.下列人员严禁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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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或缓期执行的人员。
(2)保外就医的劳改人员、监外执行的劳教人员。
(3)被依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重大嫌疑人。
(4)被公安机关通缉或从劳教、劳改场所脱逃的人员。
(5)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一年的人员。
(6)公安、检察、安全机关侦察对象。
(7)被注销城市户口倒流回城的人员。
(8)不满十八周岁或其他客观存在不宜雇用的人员。
49.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
术人员等管理、技术性工种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确实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
监理人员,且不从事现场作业的,经甲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
65 岁。
5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
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1.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除立即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外还应及时上报甲方。
第六条 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
(一)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按本协议第三条第 2、3、8 款
执行。
(二)根据属地原则在乙方承包项目范围内发生的人身伤害、火灾、交通和设备事
故及其他不安全事件,均根据相关法规条例要求以乙方的名义向上级及地方政府进行上
报。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重特大突发事件,在 15 分钟内报告;发生一般及
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在 1 小时内报告。
(四)遇有影响人身伤害、设备严重损害、严重未遂事故或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
(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二)、(三)、(八)款和甲方对事故、事件的定性标准)事
故的 48 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初步报告,10 天内(除非在此期间事故调查拖
延),应提交该事故的正式报告。甲方或乙方可决定是否对某些事故进行详细的根本原
因分析,《事故报告》对外报送责任主体为乙方。
(五)乙方应在任何事故发生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即时汇报原则向甲方汇
报,48 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一份初步《事故报告》。需要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呈报的
《事故报告》,应依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二)、(三)、(八)款规定编写,该事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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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应含有事故的详情,包括事故的发生原因、后果、责任及乙方的补救措施,该报告应
明确(已完成或计划中的)整改措施,乙方应在呈报有关部门之前经甲方审查。乙方应
保持一份自上次事故之后整改情况报告并根据整改进展情况不断更新的报告。
第七条 事故责任划分的规定
乙方因施工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乙方人员过失、乙
方自身生产人员违章以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未履行好以上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乙方
人员由于自身(健康状况或其他)等原因造成设备停运、设备损坏、火灾、交通事故、
治安事件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所有不安全事件,乙方承担经济赔偿、民事纠纷
直至法律责任的全部后果和全部安全责任。
乙方引入的员工在甲方生产、生活范围内发生人身伤害,乙方及肇事方应按照“救
死扶伤”的原则,积极组织筹措资金进行抢救,如果不能做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安全
保证金进行垫付。
第八条 甲方对发包工程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章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规定》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障碍、异常、未遂管理制度》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制度》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包工程管理规定》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门卫管理制度》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重点生产场所准入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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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讲一落实”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制度》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高处作业管理办法》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气瓶使用管理制度》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文明生产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法》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第九条.奖励考核
(一)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接受相应考核和处理;涉及违章负面清单的相关人
员,甲方有权根据相应情形将人员清离出厂。
1.违反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单位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
准、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
2.未按规定编制“三措两案”或“三措两案”未经审核通过即开始作业;
3.作业项目开工前,未开展风险辨识或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
4.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5.不具备作业条件,强令冒险作业;
6.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7.未按要求执行甲方规定的票证管理制度;
8.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私自安排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
9.江苏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二)甲方建立“黑名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情形及管理要
求,如有违反,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1.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
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2.发生以下情形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
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1)发生一般人身事故的;
(2)在责令停工整顿期间擅自复工的;
(3)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的;
(4)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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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队伍,1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
外委项目。
3.以下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作。
(1)对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乙方人员;
(2)多次严重违章被清离出厂的乙方人员。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
作。
(三)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相关人员清离出厂,并将人员列入“黑名
单”。
1.无票证作业;
2.擅自进入受限空间或无监护人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按规范佩戴使用;
4.无特种作业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5.酒后上岗;
6.故意移动、关闭视频监控设施,故意破坏现场设备设施;
7.不服从现场管控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8.作业人员违反“四不干”(无工作票不干、无监护人不干、不知道作业危险点不
干、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干)安全工作要求的;
9.未经报告或请示擅自关闭、破坏甲方生产安全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
施的;
10.未经甲方允许或许可擅自动用甲方生产设备、设施的;
11.使用假证、过期证件或冒用他人资格证件的;
12.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违章行为达 3 次以上的;
13.其他情形(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补充完善)。
(四)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队伍清离出厂,并将队伍列入“黑名
单”。
1.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舆情事件、生态环保事件;
3.拒绝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4.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故意破坏设备设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
的;
5.经甲方反复督促,多次考核,其工作质量、标准、进度仍不整改,或不满足安全
生产需要的;
80
6.擅自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的;
7.拒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8.拒不执行停工令要求,私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未经验收合格和批准,擅自开
工;队伍停工整顿复工后,同类型问题重复发生;
9.违反技术协议要求,使用劣质产品或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情况,拒不更
换或整改;
10.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无法保证作业安全,仍然冒险强令组
织作业的;
11.甲方责令整改事项拒不整改或重复整改不到位的;
12.其他情形(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补充完善)。
(五)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
1.发生所属人员被清离出厂的情况;
2.项目经理不能常驻项目现场,现场出勤率低于 80%;
3.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及工序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4.未落实隔离措施、监护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存在缺陷,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的;
5.高风险作业未落实反事故措施重点要求的;
6.未履行安全协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行为频发,或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
的;
7.拒绝发包方、监理方或上级单位检查的;
8.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未按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后组织
开展专题“安全日”活动;
9.其他情形(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补充完善)。
(六)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
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相关要求;
2.乙方队伍被清离出厂;
3.存在主观故意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造成事故的。
(七)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进行经济考核。
1.乙方人员每发生 1 起习惯性违章,考核每名违章人员不低于 100 元,连带考核乙
方不低于 1000 元;每发生 1 起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违章,考核每名
违章人员不低于 10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00 元。
81
2.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乙方安全责任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相关人员不低于
5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5000 元。
3.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违章负面清单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相关人员不低于
10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00 元。
4.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停工整顿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00 元。
5.发生乙方人员被列入甲方“黑名单”清离出厂的,每人次考核乙方不低于 20000
元。
(八)甲方除根据本协议第八条所列规章制度对发包工程现场实施奖惩外,对习惯
性违章、严重违章、重复违章和人身、设备等事故(事件)按以下标准实施奖惩:
1. 在集团公司或省组织的安全文明检查中,受到集团公司或省公司的通报批评,甲
方有权处以 3000~5000 元/项的罚款。
2.发生人身未遂事件,每次扣 0.5 万元。
3.发生一般设备、火灾、交通事故,每次扣 1~5 万元。
4.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扣 20 万元。
5.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扣 100 万元。
6.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扣 100 万元。
7.发生较大设备事故,每台次扣 8 万元。
8.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每台次扣 10 万元。
9.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每次扣 5 万元。
10.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每次扣 8 万元。
11.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每次扣 3 万元。
12.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每次扣 5 万
13.承包方资质条件超过有效期没有及时审验更换的,考核承包方 500~1000 元。
14.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准入制度进入生产现场,考核承包方每人次 1000 元。
15.在生产场所吸烟,考核承包方每项每人次 500~1000 元。
16.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区域以外的生产场所,考核承包方 200~500 元。施工人
员擅自到其它项目工地从事作业,考核承包方 1000 元。施工人员违反违反上级单位禁
令,考核承包方 1000~8000 元,并将违章施工人员清除出厂,列入“黑名单”。
17.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考核承包方 200~500 元。
18.施工人员擅动生产设备、设施等,考核承包方 1000~5000 元。造成事故的,根
据损失情况进行罚款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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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承包单位使用童工和未成年人的;非专业技术指导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超过
55 岁的;工作人员有电力生产职业禁忌症的,每使用 1 人考核承包方 1000~2000 元,
同时责令承包单位限期清退,逾期不清退的每日每人次增加 100 元。
20.施工中,承包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考核承包方 1000~10000
元,情节严重或对发包方造成影响的,发包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施工,直至解除承包合
同。
21.施工中,因承包方施工人员违章造成火情,考核承包方 1000~5000 元;造成火
灾,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22.承包方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证件不全即开工的,发包方有权责令停止施工,补办
手续,考核承包方 1000~5000 元。
23.施工中,承包方施工人员发生一起轻伤或三次严重违章,或累计违章五次以上
者,解除承包方工程承包合同,清除出厂。
24.施工中,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生产设备事故,承包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
偿发包方的损失。
25.交叉施工作业时,未经对方许可,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对方施工区域。如进入对方
区域施工,必须服从对方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否则发生人身事故由自身所在单位承担责
任。
26.交叉施工作业时,由于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定,造成对方正常施工人
员人身事故,由肇事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27.乙方发生违章行为且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对整改要求不及时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加
倍处罚,对情节严重者立即停止其工作,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28.承包方严重违反本安全协议,发包方有权解除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必须无条件
退场。
29.乙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严重或重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
安全监察部有权制止、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直至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一切经济损失由
乙方负责。
30.本发包工程安全考核费用不包含乙方发生的人身、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赔偿
费用,不包含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费用。事故界定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第 2、3、8 款执
行。
31.本发包工程乙方资质齐全、管理到位、现场规范,工程全部完成后未发生任何人
身、设备事故,未发生不安全事件,未发生有影响的环保及文明生产事件,一次性顺利
通过验收,实现安全目标。
83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发包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承包方负责人:
发包方安监部审核盖章:
承包方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84
85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一节 通用部分
86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提供的烧结板除尘器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
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
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烧结板除尘器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
术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
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
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
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
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
书附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列出。
1.1.5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规范
书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
分为准。
1.1.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
准。如招标文件前后描述、条款、材质、技术要求、标准有冲突,以最高要求、标准为准。
1.1.8 关于品牌要求说明:本项目技术规范书所描述的所有设备或部件的厂家或者品牌要求(如
有)
,均可采用同等性能或类似厂家产品或品牌,并能完全配套满足本项目中该设备或部件所有的技
术参数要求及功能要求。
1.1.9 严禁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
中的机电设备。
1.2 标准和规范
1.2.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人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
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1.2.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招标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1.2.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未作规定,或投标人采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则投标
87
人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人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范的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
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投标人采用的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认可。
1.2.4 招标人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对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
要求。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2.5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T 14295-2019
空气过滤器
GB 12476.1-201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
T/ACEF 189-2025
除尘器用塑烧板
GB16297-1996
综合性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GB 755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T 985.2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GB37484
《除尘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10178
《工业通风机
现场性能试验》
GB/T 19804
《焊接结构的一般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JB/T 5915
《袋式除尘器用时序式脉冲喷吹电控仪》
JB/T 5916
《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要求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0549
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2. 通用技术要求
2.1 基本要求
2.1.1 本技术规范描述了除尘器改造项目的基本工艺参数和基本原则,投标人须根据自己所供系
统的特点和性能要求进行详细的、完整的设计,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2.1.2 投标人提供的系统和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能耗低、全新的定型产品,满足安全
和环境保护的条例。投标人所供应的整套系统及其装置能满足整个系统在各种工况下自动运行,系
统启动、正常运行监控和系统清灰均实现完全自动化。招标方保证不需要另外和非常规的操作或准
备,装置能以冷态、热态两种启动方式投入运行。
2.1.3 投标方所供设备应整体供货到现场,如受运输条件限制必须分段供货时,设备现场焊接拼
装、内焊缝防腐等工作由投标方负责。
2.1.4 所有外露设备、管道、元器件等防护措施需满足当地气象环境要求。
2.1.5 设备的设计、制造、加工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在正常情况下均能安全、持续、
88
稳定运行,并能保证人身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保护条例和环保要求。所有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
材质必须满足系统的要求,耐磨耐潮、防堵防爆、可长期稳定运行
,性能保证由供货方负责,并满足
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1.6 对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负全部责任,保证达到相关设计规范及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因所负责的改造工程及与之相关附件等的设计、制造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必须为此负全部(直接、
间接)责任。
2.1.7 产品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
专利的一切责任。
2.1.8 在进行设备、材料的采购时,应提前通知招标方,所有设备、材料的供应商由招标方确认。
设备及零备件到厂后应及时通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货,质量合格的予以接收使用,不合格的予以
退换货处理。
2.1.9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2.1.10 所有设备均应正确设计和制造,在所有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而不应有过度
的应力、振动、温升、磨损、腐蚀、老化等其他问题,招标方欢迎投标方提供优于本规范书要求的
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
2.1.11 设备零部件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应有良好的表面粗糙度及合适的公差配
合。招标方不接受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
2.1.12 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和更换的部件应提供备用品,并能比较方便地
拆卸、更换和修理。所有重型部件均应有便于安装和维修的起吊或搬运条件。
2.1.13 所用的材料及零部件(或元器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且应是新的和优质的,并能满
足当地环境条件的要求。外购配套件及材料须选用优质、节能、先进的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及产
品检验合格证,且投标方应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负全部责任。
2.1.14 所使用的零件或组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每台除尘器相同部位组件规格型号具有一致
性。
2.1.15 各外露的转动部件均应设置防护罩,防护罩与转动设备间隙不大于 10mm 且应便于拆卸;
人员易于达到的运动部位应设置防护栏,但不应妨碍维修工作。除尘器操作检修平台,走道以及通
往除尘器顶部和检修平台的梯子,均采用不锈钢
304 材质制作,格栅板禁止使用花纹钢板,格栅板
尺寸不低于
50*5。防护罩面漆颜色为红色,平台栏杆面漆颜色为黄色。安全防护设施验收项目、标
准参照
GB12266-1990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和 Q/CDT 101 13 005-2024 中国大唐集团有
限公司企业标准《安全设施规范》
。
2.1.16 电动机、风机重量在 20kg 及以上时应提供带环形螺栓、吊钩或其它能安全起吊的装置。
2.2 管道及标识
89
2.2.1 投标方应按招标方相关要求制作设备标牌,包含主要设备、阀门、转动设备、控制元件、
按钮等,并在所提供的图纸和设备上均标注出电厂标识系统编码符号。电厂标识系统编码采用
GB/T50549-2020《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
2.2.2 投标方应具有烧结板除尘器主要部件的防爆合格证,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本系列标准产品
的性能检验报告
2.2.3 除尘器功率、风量、除尘器管道吸风口布置应进行详细核算设计,改造后导料槽出口、除
尘器入口、原煤仓出口管道均需实现微负压,上述部位均需增加压力表用于负压检测。除尘管道设
计合理,尽量缩短水平管道,转弯需进行圆弧转弯,减少抽气效率降低。除尘管道水平段应采取防
止粉尘堆积的措施,每隔
6 米至少设置一个清灰口或检查口,人孔门密封牢固,采用嵌入式盘根手
轮密封结构。在除尘管道适当位置设置若干粉尘浓度取样孔和空气流量测定孔,便于日常或定期检
验。
3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3.1 概述:
3.1.1 本条款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
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规定的要求。
3.1.2 投标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10 天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查和性能验
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3.1.3 各阶段检验、试验不能满足标准、协议及性能要求时,投标方应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
直至满足要求。
3.2 工厂检查
3.2.1 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
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
的组成部分。
3.2.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3.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 1 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
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
及时通知招标方。
3.2.4 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3 设备监造
3.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
1995)37 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
《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
,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90
3.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 点、W 点、H 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
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
3 份,交监造代表 1 份。
R 点:投标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 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 点: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
待检。
3.4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 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4.2 投标方应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3.4.3 投标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五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
3.4.4 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招标方认为需要复印存
档,投标方应提供方便。
3.4.5 投标方应在见证后五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4.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4.1 投标人现场技术服务
4.1.1 投标人现场服务的目的是保证所供设备能安全、正常投运。投标人要派合格的人员现场服
务。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人要追加人月数,但招标人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4.1.2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
(
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
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
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
行现场指导;
(
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
5) 如果招标人认为现场服务人员不合格,投标人须更换。
4.1.3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
1)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
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
2)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人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
的程序和方法。
(
3) 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
服务人员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人委托招标人进行处理,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
91
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
4) 投标人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
5)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人协商。
4.2 培训
4.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人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
4.2.2 投标人为招标人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5.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5.1 一般要求
5.1.1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文字为中文)。
5.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5.1.3 投标人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人在 15 天
之内向招标人给出全部技术资料
2 份。
5.1.4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人
也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人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
的技术资料。
5.1.5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招标人提出具体清单和要
求,投标人细化,招标人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1) 提供产品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产品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
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3) 产品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产品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起动
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4) 投标人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6.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6.1 包装
6.1.1 投标人所供设备,均应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进行包装。
6.1.2 所有设备包装前必须做到内部清洁,并采取妥善防腐防锈措施。
6.1.3 包装应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防极寒天气等措施,以免损坏设备。
6.1.4 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应分类装箱,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92
第二节 专用部分
93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1 供货范围:本规范并未列举所有的设备及材料,投标方应提供完成煤仓
间除尘器改造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以下主要设备及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此。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
号
单位
数量
材质
品牌
备注
1
烧结板
除尘器
台
5
不锈钢
304
具体参数规格见
3.1 和 4.6.1 条
款,需明确滤材品牌,电机需采用 2级能效及以上节能
电机
2
管道
不小于
DN500*
4
套
5
不锈钢
304
配套除尘器改造
用,单台除尘器改造需管道约 120 米左右,具体以现场实际安装、布置为
准
3
阀门、
仪表、
探头等
套
5
不锈钢
304
阀门包含手动调节阀、电动转换阀、卸灰阀等,设备均
为防爆型
4
辅材
套
5
支吊架、检修平
台、爬梯、抱箍、吸尘罩、膨胀节、油漆、土建材料、密封材料等安装期间涉及的一切辅助设备、材料;所有钢结构均为 304 材
质
5
电缆电
线、电
缆槽
盒、DCS
组件等
项
1
包含控制、电源系统所有电缆电线、
管线、槽盒、卡
件、电源开关、辅材等(数量满足现
场设备控制需求)
6
自动清
扫装置
套
5
除尘管道内部自动清灰装置,用于减少人工清灰频率,主要用于水平和拐
94
角管段部位积粉自
动清理
注:以上物资、材料清单报价包含安装费用,必须满足现场煤种掺烧现状及
使用要求,改造完成后,确保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包括技术资料、技术配合
与服务、包装与配送、拆除、安装、调试、培训、差旅、安全措施、生产车辆租
赁使用、产品质量保证等一切费用。
1.2 交货进度
自合同签订起,150 日内完成(包含供货周期 60 日和安装周期 90 日)。
2. 项目概况
吕四港公司位于启东境内,距离启东(城市)
35 公里,装机 264 万千瓦,
吕四港公司煤仓间顶部原除尘器为高压静电除尘器,
2008 年投产使用,因近年
褐煤掺烧存在爆燃隐患已停止使用。由于褐煤掺烧比例逐年增大,煤仓间廊道内
粉尘严重,计划进行改造,原
5 台高压静电除尘器更换为烧结板除尘器。
注:煤仓间原
5 台静电除尘器位于煤仓间屋顶离地 45 米高度处,周边没有
起吊设施,且周边有大量机组设备、钢结构、高压线路等,整体吊装安装难度较
大,煤仓间室内管道安装需搭设大量脚手架或移动升降车进行安装,此项目涉及
大量起吊和高处作业,且施工内容包含对
DCS 控制逻辑进行修改,接入 DCS 的
所有软硬件以及组态、画面制作和调试,土建基础制作修复,电缆放线、接线等
工作。施工内容较多,施工工艺复杂,涉及面广,整体施工难度较大。
3. 现场条件和标准
3.1 主要参数
烧结板除尘器参数表
序号
型号
性能
尾部导料槽除尘器
原煤仓顶部除尘器
1
数量
台
1
4
2
排放空气含尘浓度
mg/Nm3
10
10
3
设计除尘风量
m³/h
17000
13000
4
机组噪声
dB(A)
≤
85
≤
85
95
序号
型号
性能
尾部导料槽除尘器
原煤仓顶部除尘器
5
除尘效率
%
99.9
99.9
6
除尘器漏风率
%
≤
1
≤
1
7
过滤风速
m/min
≤
1.0
≤
1.0
8
设备净重
kg
9
电动通风切换阀
防爆型
防爆型
10
风机型号
11
风机电机型号
防爆型
防爆型
12
备注
3.2 招标方提供的条件
3.2.1 通用部分
(
1)本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
2)招标方提供场地作为施工临时占地,但投标方堆放时必须按要求进行
堆放整齐。在进行施工时,必须考虑对周边的房屋、管线(电力、通信、供水、
消防等)及设施进行保护,不得损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方承担。
3.2.2 专用部分
招标方除提供通用条件和资料以外,还将提供以下资料和条件供本项目施工
使用:
(
1)施工用水、用电、用气:如有需要,招标方提供用水、用电、用气接
口,费用由招标方承担。从接口到施工区域之间的线路设计、采购、施工、运行
维护及拆除清理由投标方负责,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
2)生产、生活及办公设施:招标方不提供生产、生活及办公设施,由投
标方自行解决,其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3.3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
3.3.1 一般要求
投标方保证提供的设备及材料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
环保可靠的,且设备及材料的技术性能符合技术要求。
3.3.2 供货范围:本项目包括煤仓间除尘器改造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制
96
造、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
3.3.3 投标方的工作范围:煤仓间除尘器改造施工图设计、供货、原有设施
拆除(除尘器本体及附件拆除,包含原煤仓和煤仓间之间的吸尘罩和回流管,不
包含煤仓间室内除尘管道拆除,由投标方负责将拆除设备运送至招标方指定地
点),移位、施工(含支吊架、土建、排灰管道等,排灰管道需与原煤仓连接)、
安装、管理、调试、试运行、竣工资料的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
要求的运行与维护的培训,整体性能保证由投标方负责,并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
求。
3.3.4 投标方在中标后需通过该项目和招标方合作开展煤仓间除尘技术或其
他关键技术的创新和研究,取得科技成果共享(吕四港公司优先为第一完成人),
形式不限于合作申报专利并取得授权、撰写研究报告、标准立项及发布、发表论
文,同时投标方应取得本项目相关国家专利
1 项以上,招标方为专利持有人,投
标方为招标方提供以招标方单位所属员工为第一作者的至少一篇相关专业的论
文,并在具备
ISSN 和 CN 刊号等省部级以上刊物(月刊)完成发表刊登。
3.4 标准和规范
3.4.1 通用部分
3.4.1.1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
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协议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
和相关的国际、国家现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品牌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并提供一
套完整的技术改造方案,详细计算改造所涉及的设备材料范围、数量。
3.4.1.2 本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
标准执行。
3.4.1.3 设备采用的专利及引进技术等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
设备报价中,
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及知识产权等的一切责任。
3.4.1.4 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
产品,且制造厂应有相同
(或相近)容量设备制造、运行的成功经验
3.4.2 专用部分
投标方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检查、试验及特性除本规范中规定的特别标
准外,都应遵照适用的最新版中国国家标准(
GB)、电力行业(DL)标准、大唐
集团公司相关标准制度和要求,以及国际单位制(
SI)。投标方提出的等同标准
97
应不低于招标方要求的标准并征得招标方的认可,投标方应遵循的标准至少包括:
GB11345
焊缝手工超声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986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
GB/T1804
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3767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GB 26164.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GB755
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DL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GJ1
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定
JB/ZQ4286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8
产品标牌
GB 755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T 985.2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GB37484
《除尘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10178 《工业通风机 现场性能试验》
GB/T 19804 《焊接结构的一般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JB/T 5915 《袋式除尘器用时序式脉冲喷吹电控仪》
JB/T 5916 《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AQ4273-201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3.5 气象条件
启东市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季风环流明显,四季分明。冬季受北大陆季
98
风控制,天气晴冷;夏季受东南海洋季风影响,天气炎热多雨。根据启东市气象
站和吕四海洋站
1969~2001 年观测资料如下:
气压
平均气压
1016.5hPa
年最高气压
1041.6hPa(1981.12.02)
年最低气压
980.5hPa(1985.08.01)
气温
平均气温
15.0℃
极端最高气温
38.3℃(1978)
极端最低气温
-10.8℃(1958)
相对湿度
平均相对湿度
81%
最小相对湿度
7(1986.03.06)
历年平均风速
6.6m/s
最大风速
29.7m/s(1977.09.11)
NNE(吕四海洋站)
风向频率
全年主导风向
SE,17%
N、ESE、SSE,9%(吕四海洋站)
风压
厂区五十年一遇离地高
10m 十分钟平均风速为 32.8m/s。厂区五十年一遇设
计风压采用
0.67kN/m2。厂区百年一遇设计风压采用 0.75kN/m2。
4 技术要求
投标方或投标方分包单位进厂施工时须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文件,且具有有效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方无法提供上述资质文件,则合同自动终止。
4.1 通用安装要求
4.1.1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
保护条件。
99
4.1.2 所有设备均应正确设计和制造,在所有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
行,而不应有过度的应力、振动、温升、磨损、腐蚀、老化等其他问题,招标方
欢迎投标方提供优于本规范书要求的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
4.1.3 设备零部件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应有良好的表面粗糙
度及合适的公差配合。招标方不接受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
4.1.4 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和更换的部件应提供备用品,
并能比较方便地拆卸、更换和修理。所有重型部件均应有便于安装和维修的起吊
或搬运条件。
4.1.5 所用的材料及零部件(或元器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且应是新的
和优质的,并能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要求。外购配套件及材料须选用优质、节能、
先进的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且投标方应进行检验,并对其
质量负全部责任。
4.1.6 所使用的零件或组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每台除尘器相同部位组件
规格型号具有一致性。
4.1.7 各外露的转动部件均应设置防护罩,防护罩与转动设备间隙不大于
10mm 且应便于拆卸;人员易于达到的运动部位应设置防护栏,但不应妨碍维修
工作。除尘器操作检修平台,走道以及通往除尘器顶部和检修平台的梯子,均采
用不锈钢材质制作,格栅板禁止使用花纹钢板,格栅板尺寸不低于
50*5。
4.1.8 电动机、风机重量在 20kg 及以上时应提供带环形螺栓、吊钩或其它
能安全起吊的装置。
4.1.9 各转动件必须转动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润滑部分密封良好,不得
有油脂渗漏现象。轴承温升一般不得大于
40℃,且轴承温度不得超过 80℃。
4.1.10 除尘器功率、风量、除尘器管道吸风口布置应进行详细核算设计,改
造后导料槽出口、除尘器入口、原煤仓出口管道均需实现微负压,上述部位均需
增加压力表用于负压检测。除尘管道设计合理,尽量缩短水平管道,转弯需进行
圆弧转弯,减少抽气效率降低。除尘管道水平段应留有合适坡度并加装防止粉尘
堆积的措施,每隔
6 米至少设置一个清灰口或检查口,人孔门密封牢固,采用嵌
入式盘根手轮密封结构(见下图)。在除尘管道适当位置设置若干感温元件、粉
尘浓度取样孔和空气流量测定孔,便于日常或定期检验。
100
4.1.11 检修平台的爬梯需具有护笼和底部闭锁装置,平台和踏步板采用不锈
钢格栅板禁止采用花纹钢板,具有高度合适的栏杆和踢脚线。
4.2 总体技术要求
4.2.1 外购配套件必需选用优质名牌、节能先进的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及
生产检验合格证。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
4.2.2 所有设备必须是技术先进、经济上合理、成熟可靠的产品,并具有较
高的灵活性,能够满足皮带系统运行方式的需要。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4.2.3 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或更换的部件应提供备用件,
并能比较方便地拆卸、更换和修理。
4.2.4 所有的材料及零部件(或元器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且应是优
质的,并能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要求。
4.2.5 所有轴承均应采用 FAG、SKF,CAE 同等或以上品牌轴承,各转动件必
需转动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润滑部分密封良好,轴承温度不得超过
80℃。
4.2.6 外露的转动部件均设置防护罩,且便于拆卸和日常巡检观察,人员易
于达到的运动部位设置防护栏,但不妨碍检修工作。防护罩与转动设备任意部位
间隙不大于
10mm。
4.2.7 投标方应负责所有设备的现场调试,并保证系统运行符合技术规范要
求;试运时各机构应运转灵活,各密封部位无泄漏现象,紧固处不得松动。
4.2.8 运煤系统中所有设备的安装均应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锅炉机组篇)
》
(
DL/T5047)中的有关规定。
4.2.9 投标方负责程控软硬件和画面的相关改造、调试工作。
101
4.2.10 投标方应按招标方相关要求制作设备标牌,包含主要设备、阀门、转
动设备、控制元件、按钮等,并在所提供的图纸和设备上均标注出电厂标识系统
编码符号。
电厂标识系统编码采用
GB/T50549-2020《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 。
★
4.2.11 投标方应具有烧结板除尘器整机的防爆合格证。
★
4.2.12 尾部导料槽除尘器对应尾部两个导料槽,4 个落煤筒后各布置一个
吸尘罩和除尘管道;
4 台原煤仓顶部除尘器对应 4 台炉,每台炉 6 个原煤仓,每
个原煤仓截面布置
4 个犁煤器落煤筒。煤仓间两路皮带,单路皮带纵向长度 330
米,带宽
1400,带速 2.5 米/秒,额定流量 1600t/h。5 台除尘器除吸附导料槽/原
煤仓内部粉尘外,需预留
1 个屋顶顶部接口,用于吸附煤仓间室内空气中粉尘,
降低室内粉尘浓度(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保持常开或者增加粉尘检测探头,超过
20mg/m³时启动,小于 10 mg/m³停止)。目前导料槽及沿线室内犁煤器落煤筒处
均布设有高压微雾抑尘装置,投标方需根据现场实际包含煤种情况针对性进行除
尘方案制作、管道设计优化、除尘器规格参数调整、选型等(但不得低于
3.1 和
4.6.1 条款内主要参数等级)。改造完成后尾部导料槽 5 米范围内空气粉尘浓度不
得超过
4mg/m³,其余部位室内粉尘浓度不超过 10mg/m³,除尘器出口排放空气
含尘浓度不超过
10mg/m³。
4.3 除尘系统专用技术要求
4.3.1 脉冲控制仪为电控(DMC),电控仪性能符合 JB/T5915《袋式除尘器用
时序式脉冲喷吹电控仪》。脉冲控制仪设计合理、安全可靠并防水、防尘。脉冲
电磁阀为防爆型、淹没式,选用诺冠、袋配、
ASCO 或同等及以上品牌产品。
4.3.2 除尘器设有足够储气罐、油气分离器等压缩空气系统,满足清灰时对
压缩空气的要求。每台除尘器至少配备一个储气罐,单个储气罐容积不得超过
1
立方米,安全阀需经当地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校验合格。
4.3.3 机组配套风机的电动机的技术要求按 GB/T 1032《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
方法》及
GB 755《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的规定执行。
4.3.4 烧结板每片单重不大于 12Kg,过滤层厚度:2.5-2.6 mm。过滤风速小
于
1.0m/min。17000m³/h 风量除尘器内部滤板数量不少于 60 块,13000 m³/h 风
量除尘器内部滤板数量不少于
46 块。
4.3.5 烧结板表面需具有耐湿、耐油性好的覆膜涂层,过滤材料应采用防静
电、防水、防潮、防爆、防烧毁的烧结板,使用寿命
10 年以上。
102
4.3.6 除尘器考虑防爆卸压装置,设置防爆门,防爆门灵活可靠,能有效泄
爆,把爆炸的破坏降到最低。同时配套风机应配备防爆离心风机。投标方在合同
签订时需提供满足本防爆等级要求的国家级产品防爆合格证(复印件)
。
4.3.7 每台除尘器配备报警装置,每个灰斗配置除尘器高尘位料位指示开关,
指示开关及报警装置配置额外接触器或继电器以便与远方指示和报警连锁。
4.3.8 除尘器卸灰采用电动回转卸灰阀。电动回转卸灰阀间歇工作,其停运
时间为
0.5-12 小时,工作时间为 5-60 秒,间歇周期和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煤尘
量整定。
4.3.9 除尘器卸灰装置符合《火力发电厂电动回转卸灰阀设备技术规范书》
(
G-TC97-09)的要求。
4.3.10 设备固定后,机组运行时的振动值应在 0.02mm 以下。除尘器管道出
入口增设负压压力表,可日常检测运行状况。
4.3.11 根据出力参数、接口及配合尺寸,制作全新除尘器。除尘器本体及内
部所有部件、除尘管道、固定卡件、吸尘罩、支吊架等一切钢结构均采用
304 不
锈钢材质。除尘器壳体、管道、风管、吸尘罩等各种钢结构壁厚均不得小于
4mm。箱体内的挡灰板、花板壁厚不小于 6mm。灰斗锥体板表面要求光滑并设
置防堵装置,包含且不限振打器、空气刀、空气炮、螺旋输送机等,避免粉尘堆
积。
4.3.12 新安装的除尘器焊缝的抗拉强度不小于 373N/mm2;焊缝应平整、不
得有裂纹、弧坑间断、气孔及未焊透等缺陷,焊角高度应不小于母材较薄者的厚
度。焊缝咬边深度应不大于
0.5mm,咬边连续长度应不大于 100mm。
4.3.13 新安装的除尘器所有内外表面、所有附件表面都必须喷涂环氧底漆和
环氧云铁中间漆、丙烯酸聚氨酯面漆,不锈钢的部件底漆必须选用磷化环氧底漆。
对于不能进行油漆的部位,必须加装防尘防水套,以防止部件腐蚀。改造后所有
钢结构表面油漆漆膜厚度不低于
210 微米,面漆颜色统一采用 79GY10 机床灰颜
色。
4.3.14 对新安装的每台除尘器的离心风机,要求设置减振台座、减震器和消
音器等,减少噪音和震动(减振垫的螺纹联接材质为不锈钢
304)。除尘风机室
外布置,具有防尘、防雨、防腐蚀等功能,排风口采用筒型排风帽,排风口布置
满足相应环保要求。
103
4.3.15 投标方应提供整体设备的减震措施,同时对原有风机基座进行加强,
并采用减振措施,以减少因振动对设备的损害。风机机组机座固定时,风机、机
组、转机、壳体等的振动值均在
0.02mm 以下。
4.3.16 根据功能的需要,除尘器及相关设备使用就地按照 PLC 可编程控制器
控制,与输煤程控
DCS 使用 MODBUS 标准通讯协议通讯。DCS 通过通讯可以实
现设备的启停及应有的联锁保护等功能。
PLC 应选用西门子、ABB、施耐德或同
等品牌产品。
DCS 系统为科远 NT6000 系统。
4.3.17 改造后的除尘器系统负荷如有变动,原电源电缆如无法满足,投标方
需采购相应电缆并重新敷设。
4.3.18 就地电控箱电气元件采用西门子、施耐德、ABB 或相当于优质产品;
应具备远程
/就地控制功能,远程/就地控制方式无法兼顾时,优先考虑远程控制
方式为主。
4.3.19 除尘器离心风机电机采用防爆型电动机,选用能匹配南阳、佳木斯防
爆电机、皖南电机产品或同等品牌产品。
4.3.20 除尘器离心风机,选用能匹配上海金永利空调风机有限公司、南通佳
风风机有限公司、台州杰龙风机有限公司产品或同等品牌产品。
4.3.21 除尘器本体及管道适当部位或容易积粉位置增加感温元件、报警装置
和检测元件(如压差、温度、料位、粉尘浓度、压力检测等仪表或元件),温度
超过
80 度自动触发远程报警并自动停机。
4.3.22 压缩空气气源:由招标方提供,仅提供到原煤仓室内;如压力、流量
无法满足清扫要求,需投标方自行增加压缩空气处理装置以满足使用要求。电缆
电线从
MCC 柜之后的所有材料均由投标方提供。
4.3.23 除尘器每个分支管道配备一个电动防爆阀门,尾部导料槽处除尘器随
皮带机启动连锁启动,
4 台原煤仓除尘器随犁煤器放下信号同步启动风机并打开
对应犁煤器处管道风阀。停止时滞后停止信号
5 分钟停机和关闭风阀。煤仓间屋
顶预留吸尘接口仅随室内粉尘浓度变化启停。除尘器系统及管道适当位置设置若
干手动阀门,便于检修隔离使用。
4.3.24 除尘器管道布设和排放标准满足 DB32/4041-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
HJ/T 397-2007《固定源废监测技术规范》、DL/T5187.2-2019《火力发
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
第 2 部分:煤尘防治》等相关环保标准的规定。
104
4.3.25 改造后煤仓间除尘器的除尘效率、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国家工业卫生和
相关环保标准规定,设备改造完毕试运行时,由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认可的专业第
三方检测单位对粉尘浓度进行测量(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
4.3.26 除尘管道内部设置足够自动清扫装置,可根据灰位或时间(可根据用
户需求调节间隔清扫时间)自动清扫管道内部积灰,能保证任意部位特别是水平
管段清灰效果至少达到总灰量的
90%以上,避免积灰堵塞导致吸尘效果下降。自
动清扫装置禁止使用水冲洗,
投标方根据管道布设情况选用先进可靠技术和设备。
4.4 设备制造要求
4.4.1 改造后现场需设有足够检修门和操作平台便于日常维护和检修。
4.4.2 投标方严格按照招标方确认的(或通用标准)制造加工图纸生产。如
招标方对除尘器的结构或材料、材质有特殊要求时,投标方积极配合落实,对可
能引起除尘器性能改变的任何变化,进行相应的设备试验。
4.4.3 除尘器和辅助设备的本体及支座设计能满足现场使用要求,不得对屋
顶水泥基础产生破坏并保证结构上的完整性;除尘器花板采用数控冲压方法加工
花板孔,保证花板及花板孔的形位公差要求。花板可作为过滤元件更换的检修平
台。要求设计合理,为除尘器检修、维护创造条件。
4.4.4 为便于检修,烧结板除尘器采用侧面更换滤料的方式。
4.4.5 系统的所有焊缝均进行打磨、防腐和出厂检验,以确保无砂眼、无咬
边或未焊透等现象。
4.5 除尘器本体
4.5.1 壳体设计密封、坚固,连接件的尺寸配合公差均要求达到国家标准公
差与配合中规定的
10 级精度。壳体加工焊接符合 GB/T 985.1-2008《气焊、焊条
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的规定。
4.5.2 除尘器箱体成形后光滑平整,无明显凹凸不平现象,内部筋板布置合
理,保证箱体强度和刚性。
4.5.3 焊接后的焊缝应清理焊渣和飞溅物,无明显的焊渣、飞溅物和锈迹,
清除后涂刷底漆。关键部位用手提砂轮机修磨焊缝和飞溅物。
4.5.4 花板开孔采用冲压工艺,位置要求准确,与理论位置的偏差不大于±
0.05mm,确保两孔洞的中心距误差在±1.0mm。花板孔洞制成后焊接加强筋板
时,筋板布置需合理。焊接后通过整形确保花板平整,花板平面度<
1/1000,对
105
角线长度误差<
3mm,内孔加工表面粗糙度为 Ra=3.2。滤料与花板的配合合理,
滤材安装后严密、牢固、装拆方便。
4.5.5 焊接结构中材料的机械性能不低于 GB/T 699《优质碳素结构钢》中有
关
A3 的规定。
4.5.6 除尘器壳体上方根据型号大小设置多个人孔和检查门,以便巡检观察
和检修。人孔和检查门均压紧不漏气,采用快开、插入式、带盘根和手轮的人孔
门。
4.5.7 离心风机选用防爆型,选型应符合 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
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设减振机座。
4.5.8 除尘器灰斗的斗壁与水平线的夹角不低于 45°~60°,以保证顺利排
灰。
4.5.9 所有除尘器配置灰斗和压缩空气接口阀门。
4.5.10 除尘器本体应紧凑设计,其本体尺寸应大幅小于同风量的其他形式的
除尘器。
4.5.11 除尘器进风口设隔爆阀及温度监测报警装置,温度监测报警装置与隔
爆阀连锁,隔爆装置启动与除尘系统的控制装置连锁,除尘器进、出风口设风压
差压监测报警装置。
4.6 除尘器滤料、框架
4.6.1 除尘器滤料的技术参数要求见下表
烧结板滤料主要技术参数
名称
单位
参考数据
型号
基材
UHMWPE(超高分子量聚乙烯)
涂层
PTFE(聚四氟乙烯)
涂层厚度
μm
5~10
滤材阻力
Pa@1m/
min
≤300
最大外形尺寸(长×宽
×厚)
mm
1500×564×80
安装方式
净气室安装
or 尘气室安装
密封条材质
EPDM(三元乙丙橡胶)
过滤面积
m2
4.75
清灰喷吹通道
9(36 褶)
106
清灰喷吹压力
MPa
0.45~0.55
重量
kg
11.4
使用温度
℃
≤70
滤芯本体电阻
Ω
≤106
滤板头尾部电阻
Ω
≤106
过滤精度
μm
0.1
过滤效率
%
99.9
过滤风速
m/min
<
1.0
4.6.2 烧结板应为优质产品,采用自润滑材质,易清灰,可清洗,不含硅,
无纤维脱落,无产品污染的风险。烧结板滤料品牌采用烧结板科技(杭州)有限
公司、上海超高科技有限公司、德国禾鼎过滤技术有限公司及同等或以上水平的
其他品牌。合同签订时投标方需提供烧结板供货商品牌的授权书。投标方对本项
目除尘器使用的所有烧结板质量负有责任,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虚假行为,必
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招标方有权一并对其进行追责。
4.6.3 烧结板除尘器滤料清灰方式采用脉冲式,清灰方式为自动。自动按设
计程序执行清灰,除尘器控制系统通过
modbus 通讯的方式采用输煤 DCS 进行控
制,可自动集中控制除尘系统的全部设备;脉冲清灰自动控制采用定时(时间可
调)和料位控制方式(日常采用料位控制且每
6-12 小时强制排灰一次,具体时
间根据现场积煤积粉情况调整)
,可通过就地控制箱和远程
DCS 操作进行时间调
整。
4.6.4 除尘器本体采用法兰连接,法兰平整,两法兰的螺栓孔中心偏差小于
其螺栓直径的
1/6,法兰间设有密封垫圈。
4.6.5 除尘器外购件符合相关的制造标准和规范。
4.6.6 当煤尘含有大量蒸汽时,保证滤料不粘结,灰斗不挂壁,排灰干净。
4.6.7 除尘器本体所带接线盒、检查门、进风口及排风口的具体位置完全满
足现场使用的要求。
4.6.8 除尘器支腿安装完成后需制作水泥支座保护支腿防止腐蚀,表面涂刷
防腐油漆。汽水管道根据现场冬季最低气温考虑是否增加保温措施,管道表面制
作介质流向图标。
4.7 改造界限
4.7.1 5 套高压静电除尘器整体进行改造、更换。
107
4.7.2 从导料槽上盖/原煤仓顶部入口开始属于投标方改造范围。本项目所涉
及的吸尘罩、膨胀节、法兰、支吊架、土建材料、密封装置、检修平台、防护装
置、仪器仪表等以及必需的辅助配件,均在供货范围以内。
4.7.3 投标方负责相关配套电气及控制系统的改造,改造所涉及的动力、控
制电缆、元器件、仪器仪表及一切满足设备运行所必需的附件均在供货范围之内。
凡涉及防护等级的,均按
IP56 要求。
4.7.4 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如(含且不限):拆除、清运、安装、调试、
DCS 逻辑及画面组态、电缆敷设、培训等相关工作均在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由投
标方全面负责。
4.7.5 其他相关要求:除尘器按下列荷载的最不利组合进行强度设计。
4.7.5.1 工作压力,应按负压设计,按最大正压校核。
4.7.5.2 除尘器重量(自重、保温层重、附属设备、存水、存煤浆重量等)满足
基础承载要求。
4.7.5.3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招标方提出的有关除尘器的设计参数,
并能在招标方提供的厂址、气象、煤尘条件下安全运行,并且能够保证任何工况
下除尘效率达到
99.9%。
4.7.5.4 对于非投标方生产,而由投标方外购装配的除尘器配套设备、部件
连同相关的备品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于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质量
问题,投标方不能以非本厂生产产品为由而拒绝维修、更换或赔偿的责任。
4.7.5.5 投标方应提供设计参数的变化范围,招标方在设备未正式制造前,
有权在这一范围内变更设计参数,投标方不应增加设备价格。
4.7.5.6 投标方应提供规范、设备结构特点及重要数据,并保证这些数据符
合招标方的设备具体性能要求。
4.7.5.7 5 台烧结板除尘器整体改造后,投标方应保证改造后的除尘器满足
参数、出力、粉尘排放和室内粉尘浓度控制要求,并保持外观、零部件、主要材
料设备规格型号上的一致性。
4.7.5.8 组装前从每个零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削物、填充
物等,应清除内外表面的所有杂屑、锈皮、油脂等。凡需要油漆的所有部件,在
油漆前,必须对金属表面按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清扫、打磨、防锈处理。面漆颜色
由招标方确定。油漆应采用国内较先进的漆种,选用佐敦、老人头、海虹或同等
108
及以上油漆品牌,提供油漆发票;选用的油漆能适应当地的环境条件,油漆质保
期为
3 年。设备应附列设备所用油漆牌号、品牌及所执行的喷涂工艺标准。
4.7.6 改造调试要求
4.7.6.1 设备改造调试期间,投标方应派出合格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到项目
所在地点组织改造和试运行,解决改造调试中的问题,并承担其派出人员的一切
费用。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招标方的统一调度,因违反招标方公司规章制度导致
的处罚及罚款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4.7.6.2 设备改造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
须有文字记录,由投标方处理,费用也由投标方自担。
4.7.6.3 设备改造后,投标方参加现场进行的分部试运及严密性、防爆性试
验,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
4.7.7 焊接要求
4.7.7.1 对需要焊接的部件,投标方应按相应的部颁标准或国家标准进行焊
接,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焊接工艺、程序及检查方法。
4.7.7.2 部件的焊接必须由持有相应级别焊工证的焊工担任。
4.7.7.3 设备焊缝质量检查:焊缝质量的要求和受压部件的焊后热处理符合
相关的要求。焊缝质量达不到要求需进行返修,同一部分的焊缝返修次数不得超
过两次。所有内外部焊缝必须打磨平整并防腐刷漆。
4.7.8 表面处理和涂层
4.7.8.1 所有锻件、碳钢和低合金钢外表面要用适当方式进行基本处理并加
以油漆,设备的涂漆应符合
JB/T4297 的规定。
4.7.8.2 投标方选择最好的涂层方式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和在电厂的运行
条件及环境条件下被腐蚀。涂漆应符合
JB/T4297-2021 的规定。
4.7.8.3 投标方向用户提供涂料名称、制造厂家、型号的完整说明,包括清
洗和涂漆程序及使用涂层的特性说明,以及用以清除这些涂料的化合物名称和使
用方法。
4.7.9 设备标志
4.7.9.1 设备及转动机构铭牌采用不锈钢 304 制造。
4.7.9.2 铭牌安装在醒目位置。
4.7.9.3 铭牌上下列内容,但不限于此:
109
制造厂国别、制造厂名称、设备型号、设备名称、出厂日期编码、出厂检验
编码、主要技术参数等。
4.8 电气、热控部分要求
4.8.1 招标方提供 380VAC,50HZ 三相四线电源、220VAC,50HZ 电源,若投标
方需要其它等级的电源,需由投标方提前告知。招标方只提供电源接入点,接入
点以后所有设备及材料由投标方负责提供。
4.8.2 电动机技术要求
4.8.2.1 除尘器离心风机电机采用防爆型电动机,电动机轴承应选用相当于
SKF、FAG 等名牌,电机外壳防护等级不小于 IP55,绝缘等级不小于 F 级(按 B
级温升考核)
,性能参数应满足相关
GB 标准要求。
4.8.2.2 电动机的额定容量应大于拖动设备功率的 115%,且应考虑电动机应
有
1.10 的运行系数。投标方提供合适且足够数量的整套电源开关备件。
4.8.2.3 为确保电动机在欠电压下成功自起动,电动机的最大转矩允许母线
电压下降到
55%时而无损坏。
4.8.2.4 电动机应能承受从正常工作瞬间切换到另一个电源时,施加在电动
机上的扭矩和电压引起的应力,瞬间电压切换时间不超过
0.2 秒,同时,电动机
的剩余电压值可能是正常输入电压值的
50%,与切换后电源相位差可以达到 180
度。
4.8.2.5 在额定的功率,电压频率时,功率因数的保证值在 0.85 以上;效率
的保证值在
90%以上。
4.8.2.6 电压和频率同时变化,两者变化分别不超过10%和5%时,电动机
能带额定功率;当频率为额定,且电源电压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士
10%时,
电动机能输出额定功率;当电压为额定,
且电源频率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士
5%
时,电动机亦能输出额定功率。
4.8.2.7 在额定电压下,电动机的堵转电流对额定电流之比的保证值应不超
过
6 倍。
4.8.2.8 在额定电压下,最大转矩对额定转矩之比的保证值为 1.6 倍。
4.8.2.9 所有电动机的使用寿命在现场规定的工作制下不小于 30 年。电动机
的连接线与绕线的绝缘具有相同的绝缘等级。
4.8.2.10 电动机接线盒位置:根据投标方现场设计图确定。
110
4.8.2.11 现场安装的电动机禁止卧式电机立式安装。电机与拖动机械使用靠
背轮连接。
4.8.2.12 电机外壳需有明显的接地标示,且须在就近地网进行接地。
4.8.3 控制柜的技术要求
4.8.3.1 控制柜采用厚度不小于 2mm 的 316L 钢板制成,控制柜尺寸颜色、
结构、外形与现有控制柜相同,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控制柜需安装在合适位
置,具体由投标方与招标方共同确认。室外控制箱采用双层门密封装置防止锈蚀
和进水进粉。
4.8.3.2 控制箱应采用 316L 不锈钢制作,厚度不低于 2.0mm,防护等级为 IP56。
4.8.3.3 控制箱内电动机馈线回路应配置塑壳断路器作为短路保护,并配置
交流接触器和热继电器。接触器、断路器和热继电器的型号采用能匹配施耐德公
司或
ABB 公司、西门子系列产品。端子采用瑞联全铜系列端子,箱内应留有
15%~20%的备用端子。严禁使用已经淘汰的产品。
4.8.3.4 控制箱的结构、电器安装、电路的布置必须安全可靠,操作方便,
维修容易。控制箱内的裸露带电导体之间和带电导体对地的电气间隙不小于
20mm。
4.8.3.5 箱内外接导体端子必须满足正常工作电流,并能承受不低于柜内电
气元件的短路耐受电流,箱内要留有足够的用于接线的有效空间。在三相四线电
路中,中性线的端子应允许连接下述载流量的导线:
4.8.3.6 如果相导线的尺寸超过 16mm²,则等于相导线载流量的一半,但不
小于
16mm²。
4.8.3.7 如果相导线的尺寸等于或小于 16mm²时,则等于相导线的载流量。
4.8.3.8 箱内空气开关、隔离开关必须满足动、热稳定的要求,箱内交流接触
器的等级和型号应按电动机的容量和工作方式选择。选择热继电器时,使电动机
的工作电流在其整定值的可调范围内。用接触器组成的电动机回路应装设带断相
保护的热继电器。
4.8.3.9 控制箱应能完成设备所有的监视、报警、联锁和保护、远程/就地控
制切换及就地操作功能,并预留有远程监控的硬接口信号。输入、输出信号数量
及类型应满足招标方要求。通过这些信号的连接,在就地控制柜面板能完成设备
状态、主要运行参数、报警的监视和设备的启停控制,柜体面板具有电流显示。
111
电控箱设就地
/远程切换开关,状态信号输出至远程。电控箱输出信号要求:开
关量为无源干接点(各点独立,不设公共点),接点容量
230VAC,3A,110VDC
3A,模拟量为 4~20mA。至少应送出允许远程操作,运行状态、故障报警等信
号;
4.8.3.10 控制柜安装 32A 空气开关。
4.8.3.11 当电控箱内同时存在强电动力回路、强电控制回路和弱电信号回路
时,投标方将各种回路并联的控制器件、端子排和连接导线分隔布置,采取防止
强电
(动力、控制)回路干扰弱电信号回路和利于运行、安全检修的措施。
4.8.3.12 控制箱机板需配置必要的就地手动启停按扭、运行状态指示,远程
就地转换开关、电流表、故障报警指示灯等。
4.8.3.13 柜内控制回路采用隔离变进行隔离主电源回路。
4.8.4 电缆及桥架部分要求
4.8.4.1 新采购电缆均为阻燃电缆,动力电缆运行中电流不超过电缆额定电流
的
70%(电缆需采用宝胜、上电、亨通或同等及以上品牌的电缆)。
4.8.4.2 0.4kV 动力电缆型号为 ZRC-YJV22-0.6/1kV。
4.8.4.3 控制电缆型号为 ZRC-KVVP22-0.45/0.75kV,控制回路最小截面为
1.5mm2,控制电缆采用总屏+分屏结构。
4.8.4.4 0.4kV 动力电缆不允许有中间接头,控制电缆不允许有中间接头。
0.4kV 动力电缆的终端接头采用热缩终端头。所供设备之间的动力、控制、通信
电缆由投标方提供,长度应满足招标方对设备布置的要求。
4.8.4.5 电缆桥架采用热镀锌梯式镂空桥架,电缆桥架每节 2 米,使用专用
连接片连接。每隔
30m 接地。用于电缆桥架的支、吊架和电缆支架、螺栓﹑电
缆卡等采用钢材,经防腐和热浸镀锌处理。经热浸镀锌处理的电缆构筑物及其附
件不允许焊接。电缆桥架厚度不小于
2.5mm,并经招标方确认。螺栓﹑电缆卡等
安装材料也应经热浸镀锌处理。腐蚀严重区域采用玻璃钢桥架。
4.8.4.6 对重要回路的电缆敷设将按有关规定采用防火桥架和对不同机组的
电缆桥架采用隔离等设施电缆桥架材质与主厂房保持一致。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
应分层敷设,不得敷设在同一电缆桥架内。电缆卡等安装材料也应经防腐处理,
采用热镀锌螺栓、螺母。电缆保护管采用防腐和热浸锌钢管,电缆桥架的固定应
采用预埋,不允许采用膨胀螺丝,如必须采用膨胀螺丝应采用不锈钢膨胀螺丝套
112
件。
4.8.4.7 电缆桥架的连接方式必须保证有良好的导电性,两终端应与接地网相
连接。另外所有动力电缆桥架(中压和低压)还应有一根系统规定尺寸的裸接地
导线,并将其接地。电缆敷设,电缆桥架安装等工作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
选择最优路线敷设,且做好防火封堵等工作。
4.8.5 其它部分的要求
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设备情况参数,在中标后提供设备材质、品牌说明和
安装图纸,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进行生产。
4.8.6 仪表要求:除尘器本体及管道适当部位或容易积粉位置增加感温元件、
报警装置和检测元件,压力变送器(压力检测仪表)选用川仪、上海自动化仪表
(上自仪)、威卡 (WIKA)、万讯自控、淮安润中或同等质量品牌;料位测量选用:
川仪、上海自动化仪表
(上自仪)、上海凡宜 (FineTek)、深圳计为、天康或同等
质量品牌。粉尘浓度测量选用环瑞科技、雪迪龙、四方光电、华德林、天通物联
或同等质量品牌。
5.项目组织管理
5.1 人员配置及组织
5.1.1 投标方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配置数量足够、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团
队进行工作。须指派具有相应除尘器改造或安装业绩的项目经理作为本项目的负
责人。不满足条件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变更。
5.1.2 投标方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与本项目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水平、管理
水平和相应资质。
5.1.3 投标方应保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除非招标方书面同意,投标方不得
更换工作人员。如需更换,应以同等或更高条件的人员取代需更换的人员,若因
人员更换影响工作的,由投标方承担所有损失责任。
5.1.4 若投标方工作人员不能满足要求,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增加或更换
工作人员,投标方应无条件配合。
5.2 器械、工具及材料
5.2.1 通用部分
(
1)投标方应针对本项目成立专门的现场组织机构以对其履行合同项目的
行为进行管理。现场组织机构应为投标方履行其在合同项目的唯一机构,其所有
113
行为均视为投标方本身的行为。
(
2)投标方应任命专门的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一般
应常驻项目现场,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离开。如果项目负责人需要离开项目现场,
则应授权其他人员履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并通知招标方。
(
3)投标方的现场组织机构人员要根据本工程特点合理配置,应配置数量
足够、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作业队伍。
(
4)投标方现场组织机构的管理人员、各专业人员应配套,并要有与本工
程项目施工要求相适应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相应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
有与工作内容相关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
5)当招标方有合理理由认为任何作业人员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时,招标方
有权要求投标方更换,投标方应无条件配合。
5.2.2 专用部分
(
1)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同类或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
2)现场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不适合本项目实施的职业禁忌症。
6 质量保证及售后
6.1 质量保证
6.1.1 质量保证计划必须明确下列各点:
(
1)设备及材料出售者货源的检验和控制。
(
2)所采购的设备及材料或设备及材料的技术文件的控制。
(
3)设备及材料的控制; 特殊工艺控制;现场施工监督。
6.1.2 重要的部件试运见证和质量控制活动应邀请招标方的代表参加,且招
标方有权参加分析并纠正与招标方要求不一致的活动。
6.1.3 设备及材料的设计应满足国家的有关标准、协议及定货合同的要求,
并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条件和使用条件的影响。
6.1.4 设备及材料用材应采用能满足其使用条件的优质设备及材料,零部件
或元器件的选择应以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安全耐用为基本原则。
6.2 售后服务
6.2.1 设备及材料保质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
6.2.2 在设备及材料保质期内,因设备及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设备及材料
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投标方应无偿修理或更换。
114
6.2.3 保质期后,投标方应长期有偿供应备品备件。
6.2.4 保质期后,如招标方有必要请投标方人员到现场服务时,投标方人员
应积极到现场服务。
6.3 工期与考核
6.3.1 除尘器改造工期 150 天,包含供货周期 60 日和安装周期 90 日。投标
方需在
60 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并在接到招标方开工通知后 7 天内完成人员组织和
入厂教育工作。
6.3.2 工期延误:因投标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要进行考核,每超过工期
一天,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
0.5%/天标准额核减投标方价款。最高扣除金额为总
价款的
25%。
6.3.3 除尘器设备材质、材料厚度,规格尺寸、结构、滤料品牌、防爆等级
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由投标方无偿更换。
6.3.4 所有设备外观完好、机械转动部分运转良好,防腐处理和油漆涂刷工
艺符合技术要求,不得出现遗漏、破损掉漆、漆膜不均匀、颜色不符合和工艺不
合格等问题。达不到验收要求扣款力度为合同金额的
10%。
6.3.5 除尘器额定风量、除尘效率、粉尘排放浓度等符合技术要求和相关环
保要求,达不到验收要求由投标方无偿整改直至合格。
6.3.6 改造后导料槽出口、除尘器入口、原煤仓出口管道需实现微负压。除
尘管道设计合理,尽量缩短水平管道,转弯需进行圆弧转弯,减少抽气效率降低。
煤仓间室内粉尘浓度及除尘器出口粉尘浓度满足技术要求和当地环保要求,达不
到验收要求由投标方无偿更换直至合格。
6.3.7 投标方出现聚众闹事或因合同纠纷影响我公司正常运转或声誉的事情,
每次考核
20 万元,2 次以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6.3.8 改造过程中由于投标方人员技术力量及备品备件质量问题导致工期延
误的,投标方承担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一切损失。
6.3.9 投标方在保证质量的同时,不仅要保证最终的工期要求,还应保证各
个施工阶段的进度符合网络进度图中各个节点的要求。
7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7.1 一般要求
7.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115
7.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
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7.1.3 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7.1.4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
一经发现,投标方及时免费提供。
7.2 技术文件和图纸
7.2.1 投标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图纸,但不限于此:
(
1)设备安装施工图及说明书;
(
2)设备及材料的协议表;
(
3)各部件或设备及材料的合格证书;
(
4)各部件、设备及材料主要用材的检验合格证书;
(
5)设备及材料总装配图和部件组装图;
(
6)安装要求及安装质量标准;
(
7)设备说明书、图纸及各结构、部件产品的规格、型号、品牌、产地、
尺寸等;
7.2.2 投标方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若有异议,应和招标方协商并取得
招标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后,进行更改并提供更改后的施工及竣工图。
7.3 供货进度及供货地点
(
1)设备、材料的交货进度必须满足施工进度的实际要求。
(
2)从招标方下达开工令起,交货进度满足工程进度。
(
3)供货地点为招标方工程施工现场。
8 包装、运输
8.1 设备包装采用分包包装,采用牢固包装,方便运输。
8.2 设备应分规格包装,并在包装上注明,以便现场安装时容易识别。运输
时应码放整齐,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遭受损坏。
8.3 大型钢构件制作后应在平整地方堆放整齐,防止构件变形或损坏。运输
时应平放,防止造成构件损坏或变形或油漆划伤。
9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9.1 概述:
116
9.1.1 本条款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
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规定的要求。
9.1.2 投标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10 天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
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9.1.3 各阶段检验、试验不能满足标准、协议及性能要求时,投标方应进行
调整、修改、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
9.2 工厂检查
9.2.1 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
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
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9.2.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
出厂试验。
9.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 1 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
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9.2.4 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9.3 设备监造
9.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
1995)37 号《大型电力设备质
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以及国家有
关部门规定。
9.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 点、W 点、H 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
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
3 份,交监
造代表
1 份。
R 点:投标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 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 点: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
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9.4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117
9.4.1 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
生任何费用。
9.4.2 投标方应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9.4.3 投标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五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招
标方监造代表。
9.4.4 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招
标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方应提供方便。
9.4.5 投标方应在见证后五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
标方监造代表。
11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结合评分标准编写有关内容
)
119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20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21
一、投标函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
1)商务投标文件;
(
2)技术投标文件;
(
3)价格投标文件。
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22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23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
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
追认。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24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
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
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125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126
五、商务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127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
资质证书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28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年
年
年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29
(三)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
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
。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
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及型号)进行(项
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130
(四)专利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备注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专利简述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31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32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技术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33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序
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
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
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
位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的响应性
存在
XXX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
(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发明专利情况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
XXX 项。
获得发明专利名称:
:
1、XXXX;2、XXXX;3、
XXXX 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企业荣誉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3、
XXXX。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3、
XXXX。(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
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盈利 XXX 万
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34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35
目录
一、类似业绩
二、技术偏差表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36
一、类似业绩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称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称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投运时
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37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称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称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交 货 时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38
二、技术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
139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40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4.2.11 投标方应具有烧结板除尘器整机的防爆合格证。
4.2.12 尾部导料槽除尘器对应尾部两个导料槽,4 个落煤筒后各布置一个吸尘罩和
除尘管道;
4 台原煤仓顶部除尘器对应 4 台炉,每台炉 6 个原煤仓,每个原煤仓截
面布置
4 个犁煤器落煤筒。煤仓间两路皮带,单路皮带纵向长度 330 米,带宽
1400,带速 2.5 米/秒,额定流量 1600t/h。5 台除尘器除吸附导料槽/原煤仓内部
粉尘外,需预留
1 个屋顶顶部接口,用于吸附煤仓间室内空气中粉尘,降低室内
粉尘浓度(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保持常开或者增加粉尘检测探头,超过
20mg/m³时
启动,小于
10 mg/m³停止)。目前导料槽及沿线室内犁煤器落煤筒处均布设有高
压微雾抑尘装置,投标方需根据现场实际包含煤种情况针对性进行除尘方案制作、
管道设计优化、除尘器规格参数调整、选型等(但不得低于
3.1 和 4.6.1 条款内主
要参数等级)。改造完成后尾部导料槽
5 米范围内空气粉尘浓度不得超过 4mg/m
³,其余部位室内粉尘浓度不超过
10mg/m³,除尘器出口排放空气含尘浓度不超
过
10mg/m
³
。
141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商务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42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序
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
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
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
文件位置
1
投标响应程度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2
投标设备的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2.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
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一)技术参数:
1.
2. 3.
(二)主要性能指标:
1.
2. 3.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4
结构特点及材质
(一)结构特点:
1.
2. 3.
(二)材质:
1.
2. 3.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5
供货范围
(一)供货范围:
1.
2. 3.
(二)备品备件:
1.
2. 3.
(三)专用工具:
1.
2. 3.
(四)分包及外购:
1.
2. 3.
(五)供货保障措施:
1.
2. 3.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6
运维情况
(一)安装及检修条件
: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二)运行和维护要求
: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7
附属系统及所属设备情况
(一)附属系统配置方案的合理性: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二)所属设备配置方案的合理性: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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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8
其它(包括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
针对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各个方面简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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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143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所投报成套设备(材料)型号、主要配件、成套设备中配件的配置组合等,
是否为对应生产厂家的设计、制造或投运的前三台(批)
,如果是,请论证说明
成套设备使用的可靠性。
144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45
目录
一、投标价格表
146
一、投标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表中的设备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
在分项价中体现。
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
格。
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格。
1.1.5 报价应注明有效期、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
人签字盖章。
1.1.6 分包与外购的产品需推荐三家以上备选厂家。
1.2 投标报价表(格式)
1.2.1 价格总表
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元)
。
***设备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元
)
增值税
税率
(%)
主要设备品牌
备注
1
烧结板
除尘器
台
5
具体参数规格见
3.1 和 4.6.1 条
款,需明确滤材品牌,电机需采用 2级能效及以上节能
电机
2
管道
不小于
DN500*
4
套
5
配套除尘器改造
用,单台除尘器改造需管道约 120 米左右,具体以现场实际安装、布置为
准
3
阀门、
仪表、
探头等
套
5
阀门包含手动调节阀、电动转换阀、卸灰阀等,设备均
为防爆型
147
4
辅材
套
5
支吊架、检修平
台、爬梯、抱箍、吸尘罩、膨胀节、油漆、土建材料、密封材料等安装期间涉及的一切辅助设备、材料;所有钢结构均为 304 材
质
5
电缆电
线、电
缆槽
盒、DCS
组件等
项
1
包含控制、电源系统所有电缆电线、
管线、槽盒、卡
件、电源开关、辅材等(数量满足现
场设备控制需求
)
6
自动清
扫装置
套
5
除尘管道内部自动清灰装置,用于减少人工清灰频率,主要用于水平和拐角管段部位积粉自
动清理
注:以上物资、材料清单报价包含安装费用,必须满足现场煤种掺烧现状及
使用要求,改造完成后,确保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包括技术资料、技术配合
与服务、包装与配送、拆除、安装、调试、培训、差旅、安全措施、生产车辆租
赁使用、产品质量保证等一切费用。
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秦谭镇大唐吕四港电厂物资部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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