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长春二热“退城进郊”2×660MW煤电项目】计划及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16
发布于
吉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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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WEME-202604JLERFGS-W004

(吉林公司)大唐长春二热“退城进郊”

2×660MW 煤电项目发变组保护自动装置

设备

招标文件

招标人: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第二热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沈阳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1

目 录

............................................................................................................................................1

总说明

............................................................................................................................................8

第一卷

商务文件

............................................................................................................................9

第一章 招标公告........................................................................................................................10

1 招标条件 ..............................................................................................................................1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0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13

7 联系方式 ..............................................................................................................................13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13

9 监督部门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1 总则 .....................................................................................................................................27

1.1 招标项目概况 ..............................................................................................................27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7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2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7

1.5 费用承担 .....................................................................................................................29

1.6 保密 ............................................................................................................................31

1.7 语言文字 .....................................................................................................................32

1.8 计量单位 .....................................................................................................................32

1.9 投标预备会..................................................................................................................32

1.10 分包 ..........................................................................................................................32

1.11 响应和偏差 ...............................................................................................................32

1.12 踏勘现场 ....................................................................................................................33

2 招标文件 ..............................................................................................................................3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3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3

2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4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4

3 投标文件 ..............................................................................................................................3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4

3.2 投标报价 .....................................................................................................................35

3.3 投标有效期..................................................................................................................35

3.4 投标保证金..................................................................................................................36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

4 投标 .....................................................................................................................................3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8

5 开标 .....................................................................................................................................3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9

5.2 开标程序 .....................................................................................................................39

5.3 开标异议 .....................................................................................................................39

6 评标 .....................................................................................................................................39

6.1 评标委员会..................................................................................................................39

6.2 评标原则 .....................................................................................................................39

6.3 评标 ............................................................................................................................40

7 合同授予 ..............................................................................................................................40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40

7.2 评标结果异议 ..............................................................................................................40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40

7.4 定标 ............................................................................................................................40

7.5 中标通知 .....................................................................................................................40

7.6 履约保证金..................................................................................................................40

7.7 签订合同 .....................................................................................................................41

8 纪律和监督...........................................................................................................................41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1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1

8.5 投诉 ............................................................................................................................42

3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4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43

【综合评估法】

.......................................................................................................................43

1 评标办法 ..............................................................................................................................49

2 评审标准 ..............................................................................................................................49

2.1 初步评审标准 ..............................................................................................................49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9

3 评审程序 ..............................................................................................................................49

3.1 初步评审 .....................................................................................................................49

3.2 详细评审 .....................................................................................................................50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65

1 一般约定 ..............................................................................................................................65

2 合同范围 ..............................................................................................................................67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67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68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70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71

7 技术服务 ..............................................................................................................................74

8 质量保证期...........................................................................................................................74

9 质保期服务...........................................................................................................................75

10 履约保证金 ........................................................................................................................75

11 保证 ...................................................................................................................................75

12 知识产权 ............................................................................................................................76

13 保密 ...................................................................................................................................76

14 违约责任 ............................................................................................................................77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77

16 不可抗力 ............................................................................................................................79

17 税费与保险 ........................................................................................................................80

18 争议的解决 ........................................................................................................................8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81

4

1 一般约定 ..............................................................................................................................81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82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83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84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84

7 技术服务 ..............................................................................................................................86

8 质量保证期...........................................................................................................................87

9 质保期服务...........................................................................................................................87

10 履约保证金 ........................................................................................................................87

11 保证 ...................................................................................................................................87

12 知识产权 ............................................................................................................................88

14 违约责任 ............................................................................................................................88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88

16 不可抗力 ............................................................................................................................89

17 税费与保险 ........................................................................................................................89

18 争议的解决 ........................................................................................................................8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9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90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91

附件三:廉洁合同

...............................................................................................................92

第二卷

技术文件

..........................................................................................................................95

第五章 供货要求........................................................................................................................96

第一节

通用部分

..........................................................................................................................96

1. 总则 ...................................................................................................................................97

2. 通用技术要求.....................................................................................................................98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98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98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98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99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99

第二节

专用部分

........................................................................................................................100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01

2. 项目概况

...........................................................................................................................101

5

3. 专用技术要求

....................................................................................................................101

附表

/附图

...................................................................................................................................102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102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103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104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

(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104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105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105

第三卷

投标文件

........................................................................................................................10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107

商务投标文件

.............................................................................................................................108

一、投标函

............................................................................................................................110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1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2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13

四、投标保证金

.....................................................................................................................114

五、商务偏差表

.....................................................................................................................115

六、资格审查资料

.................................................................................................................116

(一)基本情况表

.................................................................................................................11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17

(三)制造商授权书

..............................................................................................................118

(四)专利情况表

.................................................................................................................119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120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121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22

6

技术投标文件

.............................................................................................................................123

一、类似业绩

.........................................................................................................................125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25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26

二、技术偏差表

.....................................................................................................................127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128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29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130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131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32

价格投标文件

.............................................................................................................................133

一、投标价格表

.....................................................................................................................135

7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

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

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吉林公司)大唐长春二热“退城进郊”2×660MW 煤电项目

发变组保护自动装置设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大唐长春二热

“退城进郊”2×660MW 煤电项目招标人为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

司长春第二热电分公司,

最终用户为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第二热电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

2:8。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发变组保护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604JLERFGS-W004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循环经济产业园

2.3 建设规模:1320MW

2.4 建设工期:本项目 2025 年开工建设,2027 年投产。

2.5 设备名称:发变组保护及自动装置设备

2.6 数 量:1 项

2.7 技术规格:1.发变组、启备变、电锅炉保护:微机型,组屏安装;电量

保护采用双重化配置,两套保护采用不同厂家产品;双重化配置的保护装置应

采用自主可控设备;非电量保护装置应采用自主可控的设备。

2.同期装置:微机型自动准同期装置(每台机组 1 套微机型自动准同期装

置及

1 套同步表装置),微机型自动准同期装置应同时能满足手动准同期操作

的要求。微机多功能同步表应同时具备压差、频差、角差检查闭锁功能。宜选

择双通道相互闭锁的同期装置。

3.10kV 厂用电源切换装置:装置应具有事故切换功能,该功能分成快速切

换、同期捕捉、残压切换、延时切换四种切换方式。每种切换方式应能够单独

投退。以快速切换为主切换方式,若快速切换失败,可自动转入同期捕捉、残

9

压切换、延时切换方式。装置应具有同期检定和只动作一次的功能。装置在任

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误动。

4.发变组、启备变、电锅炉变、系统故障录波:发变组、启备变、电锅炉

故障录波装置应能通过光以太网口、光缆与本工程

220kV 故障录波组网后能接

入厂内保护及故障信息系统。录波信息可远传至各级调度部门进行事故分析处

理。发变组故障录波信息应能接入网省调录波主站。故障录波组网为双网,投

标方应提供两台网络交换机以及光纤、光电转换器、规约转换器(若通讯规约

不满足要求)等满足接入要求的设备,并配合完成组网及联调工作。

5.智能变送器:具备不少于 15 路自定义 4~20mA 模拟量输出,装置的输

出具有三相电流、三相电压、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负序电流、频

率等同步输出。

2.8 招标范围:发变组保护 2 套、启备变保护 1 套、电锅炉保护 2 套、发

变组同期

2 套、厂用快切屏 2 套、发变组故障录波 2 套、启备变故障录波 1

套、电锅炉变故障录波

1 套、系统故障录波 1 套、智能变送器装置 2 套等。上

述设备报价包含设备本身、运费、包装费及现场指导安装等全部相关费用,具

体详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9 交货地点: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大唐长春二热

“退城进郊

” 2×660MW 煤电项目施工现场

2.10 交 货 期:2026 年 10 月具备交货条件,具体以买方实际通知为

准。

2.11 其 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0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

,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投标产

品取得国家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的型式试验报告。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 5 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 个 660MW 及以上机组发变组保护供货且运行的

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供货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否则按无效

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

1)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

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2)运行证明材料:用

户证明

/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用户证明须有最

终用户的盖章。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2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

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

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

11

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3 月 24

日至

2026 年 04 月 0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网址:

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ec.com),标

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

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咨询电话:

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

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

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

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

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

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4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本项目开标采用远程视频方式,供应商以会议号登录方式进

入会议(登录时请修改用户名,入会后保持麦克关闭,不允许使用共享功能,以

免影响开标演示),腾讯视频会议号:

350-964-768,会议密码:0414,(腾讯会

议软件下载地址:

https://meeting.tencent.com/)(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在线客服。

12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

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

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

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

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

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标 人: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第二热电分公司

址: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政府综合服务楼(后楼)307 房间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沈阳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乐岛路

96 号

邮编:

110166

联系人:李利明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liliming@cweme.com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dt-

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

中提出书面异议。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工程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交货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时间: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传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

支持资料

1.11.4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

www.cdt-ec.com)

14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相关通知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回复及通知。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

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

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50720 元,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操作流程:2.1 电子投标保函的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电商平台报名参加项目后,选择在线开具电子保函。选择后,自动跳转至电子保函购买界面。电子投标保函无需邮寄保函原件,也无需在投标文件中另行上传。纸质保函需随投标文件上传扫描件。

2.2 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格式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送达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乐岛路

96 号

15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送达邮编:

110166

送达联系人:李利明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

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

。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

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

。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

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

16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其约定)

,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

均有约束力。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6.中标服务费结算。一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在结算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6.1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服务费缴纳通知书(一般项目同中标通知书一并发出)

,要求中标单位

90 天内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单位

未按期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6.2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中标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中标服务费的,应在收到中标服务费补缴通知

90 天

内足额缴纳。7.电子投标保函注意事项7.1 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由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发起,无需二次缴纳费用。系统将通过站内信和短信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期情况。7.2 电子保函的退还。1)电子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无需另行操作。

2)投标人开具电子保

函后,如未发生投标行为,可随时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如已完成投标行为,在开标前,需先在电商平台完成撤标后,才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开标后,不可主动发起退保。

3)因招标人原因

项目终止的,投标人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无□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或 2023 年至 2025

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1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电商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

www.cdt-ec.com)。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10%□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 次 招 标 以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www.cdt-

ec.com)确认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

18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电子钥匙服务商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

,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

);

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

19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

团物【

2016】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

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

【评审响

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

【评审应答】中填写

【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

。请投标

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20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1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

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2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23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

硬盘信息、主板信息、

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

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

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24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

单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00%=1.65 万元

500-100)万元×1.2100%=4.84 万元

1000-500)万元×0.8800%=4.40 万元

5000-1000)万元×0.5500%=22.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2750%=2.75 万元

合计收费

=1.65+4.84+4.40+22.00+2.75=35.64(万元)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

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

,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25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

物【

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参

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

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

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单最高

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

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0.825 万元

500-100)万元×0.6050%=2.42 万元

1000-500)万元×0.4400%=2.20 万元

5000-1000)万元×0.2750%=11.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1375%=1.375 万元

26

合计收费

=0.825+2.42+2.2+11+1.375=17.82(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35.64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7.82 万元,本标

段投标人应交纳

35.64+17.82 万元=53.46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27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

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

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

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

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28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

3.1.1 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偏差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8)商务因素统计表。

3.1.2 技术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

供货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1)类似业绩;

29

2)技术偏差表;

3)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4)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6)技术因素统计表;

7)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3.1.3 价格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供货范围清单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

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

1)投标价格表。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6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

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

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

30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

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

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1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

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

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

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

采纳备选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2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

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

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的

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递交

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将予以

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撤回原

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 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大唐电子商

33

务平台(

www.cdt-ec.com)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进入开

标大厅参加开标

(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开标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线集

中解密技术、商务和报价投标文件,公开展示开标记录表中载明的投标人的投标

信息。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34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

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

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35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36

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

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

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投 标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资 质 要 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38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如有)

规定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

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

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

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

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

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

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

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

评估法

根据技术、商务、价格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其中,价格评

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价定为

80

分;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每低于平均价

1%,加 1 分,加到满分

100 分后,不再加分;评标价每高于平均价 1%,减 1 分,减到

60 分后,不再减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设备标段类别或名称

技术

商务

价格

2.2.1

分值权重

构成

发变组保护设备

50%

10%

40%

39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标评审标准

序号

评 标 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1

对 招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的 响 应

性 和 投 标

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

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现一项未

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 分。

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重点突出,

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4(含)-5 分;投标文

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

据较详实的为较好:2(含)-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

字表述不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 业 收 入

( 近 三 年

平均)

25

营业收入≥3000 万元,得 25 分;

2000 万元≤营业收入<3000 万元,得 23 分;

1000 万元≤营业收入<2000 万元,得 21 分;

100 万元≤营业收入<1000 万元,得 19 分;

其余得 17 分。

2.2

发 明 专 利

情况

5

发明型专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发明型专利数量横向对比,数量最多

的,得 5 分;最少的,得 1 分;排名中间的厂家按插值法计算(保留

1 位小数)

。未提供得 0 分。

2.3

企业荣誉

10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2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级荣誉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

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

级荣誉)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三年均不

盈利得 5 分。

3.2

流 动 比 率

( 最 近 一

年)

15

流动比率≥2,得 15 分;

1.7≤流动比率<2,得 14 分;

1.3≤流动比率<1.7,得 13 分;

1≤流动比率<1.3,得 12 分;

其余得 11 分。

40

4

银 行 资 信

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总计

100

备注:未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或无法分辨、模糊不清的会计报表,商务评分项财务评审指

标按照评分项最低分计算。

41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标评审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分值

编列内容

1

投标文件质量及响应程度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2.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 每 存 在 一 条 技 术 负 偏 差 扣0.2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分为止。2、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2.5 分;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0~0.5 分

2

投标设备的业绩

10

供货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6 分,

每增加 1

个有效供货业绩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35

3.1

发变组、启备变、电锅炉保护装置设备性能参数

10

根据设备参数保证措施分为优档、良档、一般档,优档(7<得分≤10 分),良档(3<得分≤7分)

,一般档(0<得分≤3 分)

3.2

发变组、启备变和系统故障录波装置设备性能参数

5

根据设备参数保证措施分为优档、良档、一般档,优档(3.5<得分≤5 分)

,良档(1.5<

得分≤3.5 分)

,一般档(0<

得分≤1.5 分)

3.3

10kV 厂用电源切换装置设备性能参数

5

根据设备参数保证措施分为优档、良档、一般档,优档(3.5<得分≤5 分)

,良档(1.5<

得分≤3.5 分)

,一般档(0<

得分≤1.5 分)

3.4

同期装置装置设备性能参数

5

根据设备参数保证措施分为优档、良档、一般档,优档(3.5<得分≤5 分)

,良档(1.5<

得分≤3.5 分)

,一般档(0<

得分≤1.5 分)

3.5

发电机智能变送器装置设备性能参数

5

根据设备参数保证措施分为优档、良档、一般档,优档(3.5<得分≤5 分)

,良档(1.5<

得分≤3.5 分)

,一般档(0<

得分≤1.5 分)

42

3.6

各屏柜端子排颜色、端子排布置、空开容量、保护装置集成、

柜内布局规范、

接地排布置等合理性

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4 分,最优再加 1 分,任一项不满足扣除 1分,扣至 0 分为止。

4

保护功能配置

30

4.1

发变组、启备变、电锅炉保护装置功能配置

10

根据保护功能配置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7<得分≤10分),良档(3<得分≤7分),一般档(0<得分≤3分)。

4.2

发变组、启备变和系统故障录波装置功能配置

5

根据保护功能配置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3.5<得分≤5 分),良档(2<得分≤3.5分),一般档(0<得分≤2分)。

4.3

10kV 厂用电源切换装置功能配置

5

根据保护功能配置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3.5<得分≤5 分),良档(2<得分≤3.5分),一般档(0<得分≤2分)。

4.4

同期装置设备功能配置

5

根据保护功能配置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3.5<得分≤5 分),良档(2<得分≤3.5分),一般档(0<得分≤2分)。

4.5

变送器装置功能配置

5

根据保护功能配置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3.5<得分≤5 分),良档(2<得分≤3.5分),一般档(0<得分≤2分)。

5

同期、快切、故障录波和智能变送器的产品认证情况、检测报告、型式试验报告

4

全部提供得 4 分,缺少一项减 1分,最低得 1 分。

6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8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分包及外购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5<得分≤8分),良档(3<得分≤5 分),一般档(1<得分≤3 分)。

7

图纸、说明书、技术资料交付进度

3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2 分,每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一项,

加 0.5 分,

最高加至 3 分;不满足招标文件

43

要求得 0 分。

8

其它(包括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

5

根据现场及售后服务、

技术服务、

培训与设计联络等进行评审,分为优档、良档、一般档,优档(3.5<得分≤5 分)

,良档(2<

得分≤3.5 分)

一般档

(1<得分

≤2 分)

总计

100

2.2.2(3)价格评分标准

价格评分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因

评分标准

1

投 标 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 标 价格计算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

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之中。

3

价 格 评分计算

以投标人的评标价为基础,计算出评标价得分,计算方法见本章第

1.1

款。

44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技术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

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

认的或规定的澄清回复时间内未回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5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

价之中。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

算出经评审后的评标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综合评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1)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2)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3)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折算,汇总计算出价格得分

C;

3.2.2 评分总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中三项分值分别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46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标准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

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

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

48

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

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

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

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

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

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

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49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

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

造(如有)

、交货前检验(如有)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

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

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

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

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

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

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50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

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

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__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

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__: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

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

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

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

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__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

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

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

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51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

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

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

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

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

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

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

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

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

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

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

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

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

行。

4.2.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进

行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检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

(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可到合

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包括分包厂)进行监检,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

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

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检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

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检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

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检人员现场监检事项通知买方;如

买方监检人员不能按通知出席,应与卖方提前做好沟通,并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调整监检时

间,未经监检的设备不应放行出厂。

4.2.4 买方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

52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5 买方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检,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

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

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3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3.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

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

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

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

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

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

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

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

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

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

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

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

53

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

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³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

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

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

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

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

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

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

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

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

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

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

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

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

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54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

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

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

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

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

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

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

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

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

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

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

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

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

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

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

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

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

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

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

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

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

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55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

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

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

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

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

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

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

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

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

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

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

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

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56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

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

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

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

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

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

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

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

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

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

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

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

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

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

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

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57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

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

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

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

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

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

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

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

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

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

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

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

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

58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

行及维修的需要,

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

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

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

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

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

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

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

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

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

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59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

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1 合同暂停

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 5 个工作日内

(含本数)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

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或者卖方提出的纠正计划未能得到买

方的认可,买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由买方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暂停部分

的合同款项,且卖方需无条件向买方退回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

15.2 合同终止

15.2.1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 14.2.1(1)和 15.2.1(2)条所述的

60

任何一种情况,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

部分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

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买方根据本

14.2.1 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

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

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

15.2.2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终止合同。此种合同

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5.3 合同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

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双

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5.3.2 各方约定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列(

1)、(2)、(3)、(4)所述的任何一

种情形,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

(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拟定的纠正措施未能获得买方认可、或者采取的纠正措

施仍不符合约定的,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此种合同解除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

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救济措施的权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按买方的《排产通知单》要求进

行排产的;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61

4)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以上四种情形如与合同终止的相关约定存在重合,则买方有权依据本条主张解除合同,也

有权依据合同终止的规定主张终止合同,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

15.3.3 合同解除后的救济

买方解除合同后,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如下权利(买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主张以下

5 项

权利中的一项、几项或同时主张)

1)合同解除后,卖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

内退还买方全部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解除后,卖方已经部分履行的,如卖方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根据实际情

况可选择接受已履行的货物,或者选择退还已交付的货物,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无论接受或

者退还均不影响卖方应向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卖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根据

履行情况要求卖方对不符合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者减少货款,卖方应

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买方要求执行,并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解除后,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

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

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采购差价,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已经被最终用户应用于项目,则

卖方还应承担最终用户拆除合同货物及重新安装的施工费用等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其他所有损

失(合同货物因拆除而造成的合理损坏或损耗由卖方承担)

4)因卖方违反上述 15.3.1 项约定,买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

总金额的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有权先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

款项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如果银行的赔付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卖方应在收到

买方发出的支付违约金通知后

30 天内支付剩余违约金。

5)买方不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款项。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

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

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

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62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

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

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

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

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运杂费

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

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买方负责。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注:补充需要的术语和定义)

1.1.2.2 买方:XXXX

1.1.2.3 卖方:XXXX

1.1.13.1 工程:XXXX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XXXX

1.1.17 “分包商”指经买方同意,接受卖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所进行

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1.1.18 “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根据

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1.1.19 “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卖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

供的合同货物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进行质量监督。

1.1.20 “监造代表”指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人员。

1.1.21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

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1.22 ······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不另行约定。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1.5 联络

1.5.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以下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进行。

买方联系人:

卖 方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地 址 :

联 系 地 址 :

1.6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64

亦不得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设置其他担保权利。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2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预估总价合同,合同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合同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一,合同总价包含卖方履行完成其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设备本体、附件、试验检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服

务、买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和检验、包装、交货、保险、税费、政府规费等及卖方提供保护措施

的费用等。

2)由卖方负责运输,还应包括运输、装卸和运输保险、厂外大件运输相关(含方案编

制)等费用。

3)由卖方承担的其它费用:无。

4)卖方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

不另行支付。

3.2.1 付款比例:1:7:1:1 支付方式:电汇或承兑汇票

3.2.2 预付款的支付:

合同生效日期起

1 个月内,卖方提交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和相应经过财税

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

(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份),买方审核无误后 1 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给卖方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卖方应按照买方要

求返还预付款,同时应以买方支付预付款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支付预付

款占用期间的利息。如承包人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3 设备款的支付:按每台套设备分别付款。

3.2.3.1 合同设备出厂试验合格并交货后,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进度款支付申请手续。买

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价格的 70%作为到货款。

1)设备监理签字的设备放行单(如存在设备监理)。

2)到货验收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的 100%,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4)其它单证(如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3.2.3.2 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签署后,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到货款支付申请手续。买方

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价格的 10%作为初步验收款

1)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65

2)相应经过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份)。

3)其它单证(如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3.2.3.3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有以下 2 种方式,原则上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3.2.3.3 保函(保险)方式: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经招标人同意和确认的质量保证金

保函(保险)后,及时支付质量保证金的对应价款或剩余合同价款,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至合

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不设免赔额、免赔率。

2)3.2.3.3 现金方式:待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

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

价款。

1)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2)相应经过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份)。

3)其它单证(如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3.2.4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3.2.5 运杂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监检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过

程进行监造、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3 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超大超重件(对于本设备)

,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

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

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5 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 30 日(含本数)采用传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卖方。

5.4 交付

5.4.3 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

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

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

66

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合理的复制、

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合同

设备交付后

6 个月内进行。

6.1.2 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由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

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

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

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

由买方承担。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

等均由买方承担。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

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

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

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

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由于卖方责任,设备不能达到本条下述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承担违

约金。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改善后仍未能达到国标要求的范围,买方有权停止合同或拒绝验收

此设备。

1)合同设备中某台(套)的某项性能保证值每低于《技术协议书》约定要求的 1%,

扣除该台套设备合同总价的

1%。 设备正式投入运行后,各项技术性能参数不能满足招标书

要求,每发现一处不符,扣除该台套设备合同总价的

1%。

2)发变组保护装置、启备变保护装置、电锅炉变保护装置、快切装置、同期装置、故

障录波装置、智能变送器,若投运后因设备自身质量或设计原因发生误动作或拒动作,导致重

67

大设备损坏事故的,扣除该台套设备合同总价的

35%。

3)在设备正常运行工况范围内,装置测量元件的误差/变差每超出±0.2%,或保护装置

每发生误动

/拒动一次,或系统信号正确动作率每降低 2%,或系统实时响应时间每超出约定

值的

30%,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0 万元。

4)若因智能变送器装置自身问题,导致机组运行过程中一次调频出现超差,造成严重

经济运行影响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 万元。

5)若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属乙方责任的重大质量缺陷,制造厂除负责免费处

理该缺陷外,该台(套)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缺陷修正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为

1 年;

同时扣除该台(套)设备合同总价的

15%,乙方还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

失。

6)快切装置应满足两台机组的正常切换要求,乙方根据本项目启备变接入的实际情况,

做好切换相位及时间的保证措施,满足两台机的正常切换要求,若切换过程中相角差过大,乙

方应出具具体应急方案,满足甲方投产要求;如不满足,扣除单体设备合同款的

100%,乙方

需无条件更换设备厂家,直到满足要求,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若因乙方责任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交付日期按时交付技术资料,则每迟交一周,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 万元,不足 1 周的不计罚。

8)若因设备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

内抵达现场处理,每延迟

24 小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 万元。

9)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国网公司对本项目的投产要求,如在国家、行业监管部

门投产前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乙方需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完成整

改,直至满足验收要求;每超出甲方规定的整改工期

1 天,考核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

10). 乙方需按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取得相应的论文及专利:每少取得 1 项要求的论

文,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1 万元;每少取得 1 项要求的专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

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7 日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

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

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8

6.4.3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

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

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

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初步验收应在性能验收试验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后一个月内进行,由买方负责,

卖方参加。

6.4.5 最终验收应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进行。如果由于买方原因造成最终验收延误超过

六个月,

15 天内买方应签署本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证书。

7 技术服务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8 质量保证期

8.1 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 从合同设备取得初步验收证书并投运后 12 个月。

如果由于买方原因未能及时安装投运,

则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到

达交货地之日起

30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

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

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合同设备进行修

理和更换的费用。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及时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明文件。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签署结

清款支付函。

8.6 质保期满后,不能免除制造厂家因产品本身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责任.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

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

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

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

69

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4 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

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10.1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

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0.2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缴纳方式:合同签订生效起 1 个月内以不可撤销、

见索即付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履约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整机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若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则履约保函

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

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

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

11.5 发变组保护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条件和负荷条件下,并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和维护,

预期寿命应不小于

30 年。

11.7 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

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

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9 关于质量保证的其他约定:无

12 知识产权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

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

承担。

14 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70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不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14.4 买方有权监督卖方农民工工资发放及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情况,如果卖方或其分包单

位所负责的工程出现拖欠款项情况,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限期整改。

每发生一次农民工工资迟付、

聚众讨薪、骚乱滋事、停工罢工、上访等事件,对卖方按未及时足额支付的款项的

10%-30%

进行处罚。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3.1 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

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双

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等,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

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

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

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71

17 税费与保险

17.1 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7.2 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

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

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

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运杂费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

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买方负责。

17.4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执行增值税率为 13%。包括一切税金均由卖方承担。当国

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买方、卖方双方约定以不含税合同价格作为基准,按照调整后

的增值税率调整合同价格。调整方式为:调整后合同价格=本合同含税价

÷(1+执行增值税

率)

×(1+调整后增值税率)。

17.5 如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调整,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增值税专用发

票税率依据税收法规约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依据,不以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为

准,如因卖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开具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约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有

权拒绝接收和支付款项。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2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

)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

)为提供上述合同

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

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不含税金额 元(大

写:

),税额 元(大写: )。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

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73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

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

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

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

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

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话:

年月日

74

附件三: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本部分供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参考)

项目名称:

招标(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为规范合同执行,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买方、卖方协商同意,双方

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卖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

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买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买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取贿赂、

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卖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

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卖方介绍家

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

求卖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卖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

嫁娶之机收受卖方的钱(含有价证券)

、物。

(四)对卖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买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

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买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

定。

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卖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

行监督,并积极配合买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卖方有权了解买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买

75

方、招标代理机构遵守执行。

(三)卖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

业秘密。

(四)卖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

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给买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

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买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

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买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

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

装修房子;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

娶之机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

、物。

(五)卖方发现买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

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买方将依据党、政纪

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卖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买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

回其投标;对中标的卖方,买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

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

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各企业不再考虑与卖方的合

作。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买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76

签字日期:

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77

第二卷 技术文件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一节

通用部分

78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方提供的发变组、启备变、电锅炉变保护装置、快切装置、同期装

置、智能变送器、保护试验电源屏及故障录波装置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

标方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

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

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本次招标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

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

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引用标准

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

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

行。

1.1.4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差异,则

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

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书附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列出。

1.1.5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

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有冲

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1.8 三维设计要求(如有)

投标方应进行三维建模,并提供三维模型及其相关数据属性,投标方应满足数字

79

化设计的要求。

建模范围

……

建模内容

……

建模深度

……

模型及相关数据移交

……

1.2 标准和规范

1.2.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

所有附件和设备,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1.2.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注明

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招标

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1.2.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未作规定,或投标方采用其他标准

或规范,则投标方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方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

范的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投标方采

用的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方认可。

1.2.4 招标方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

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对

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要求。投标方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

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80

1.2.5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T 726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T 13729

远动终端设备

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4598.301

电力系统连续记录装置技术要求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 17626.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40599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在线监视与分析技术规范

GB/T 5006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 50479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工程技术规范

DL/T 478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553

电力系统动态记录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671

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72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DL/T 1782

变电站继电保护信息规范

DL/T 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 5506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设计技术规范

NB/T 10680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信息安全技术导则

GB/T14598.301

电力系统连续记录装置技术要求

DL/T 553

电力系统动态记录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Q/DG 1-R002

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设计技术导则

81

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DL/T 478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1073

发电厂厂用电源快速切换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1348

自动准同期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13850

交流电量转化为模拟量或数字信号的电测量变送器

Q/CDT107-2022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

国家电网设备〔

2018〕

979 号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

2023 版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2023 版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

国家能源局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2023 版

1.2.6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其他有关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反事故措施规定及其实

施细则等,应严格执行。

注:(1)本条应根据具体设备详细列举现行国家及行业有效标准和规范。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标准不得有限制性,应尽可能地采用

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对设备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

(3)上述只列出遵照的基本标准,并未列出投标方遵循的所有标准,如投标方提

出了更经济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同时又能使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满足本技术

规范书的要求,并确保安全持续运行,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可执行投标方提供的标

准。

(4)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方开始投料制造之前这段时间内,如果因标准发生修改

或变化,招标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2. 通用技术要求

82

2.1 性能要求

2.1.1 投标方提供的保护应满足如下技术要求:

2.1.1.1 保护装置应具有独立性、完整性和成套性,按照标书规定的配置方案及

组合方式,在成套装置内应具有被保护设备所必需的保护功能,并满足可靠性、选择

性、灵敏性和速动性要求。发电机、主变压器继电保护可分屏布置,保护功能可以根

据机组容量大小、发电机分支数等进行保护配置。

2.1.1.2 有良好的防电磁干扰、抗震、防尘、防湿性能。

2.1.1.3 各种保护装置的动作特性应不受交流输入量的频率变化影响,特别是在

机组起动时的低频状态下。

2.1.1.4 保护装置应具有强大的通讯功能,通讯接口兼容性、开放性强,支持

IEC6*开通会员可解锁*3 通讯规约及其他通用规约。

2.1.1.5 保护装置应能实现保护信息实时发送、远方可以查看定值,但不能远方

修改定值。

2.1.1.6 在雷电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配电装置故障及其它强干扰作用下,或

在二次回路操作干扰下及在拉合直流电源、插件熔丝发生重复击穿火花时,所有保护

装置(包括测量元件)均不应发生误动或拒动。

2.1.1.7 装置每一个独立电源的输入应具有独立的保险功能,并设有失电报警,

且失电不应造成保护装置误动作及整定值丢失。

2.1.1.8 各种保护装置应具备宽广的整定范围,当直流电源消失时整定值不能丢

失。保护系统的定值应能现地进行整定。

2.1.1.9 保护应有事件顺序记录及故障录波功能,能记录及输出事件的时间(要

求事件记录分辨率≤1ms,并带有时标)、地点、故障类型。当直流电源消失时,所记

录的信息量不应丢失。应配有相应软件和接口可以通过全厂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处理

子站和笔记本电脑读取这些数据。保护盘上应有明显的灯光指示保护的动作状况。故

障录波每次录波的最大持续时间不小于 100 周波。

83

2.1.1.10 保护装置应有独立的内部时钟,其误差每 24 小时不应超过±1s;装置

应提供外部时钟(北斗时钟装置)同步接口,与外部时钟同步后,装置时钟误差不应

超过±1 ms。保护装置应支持脉冲对时和 IRIG-B(DC)码对时。

2.1.1.11 保护装置应具有在线自诊断功能及自复位功能,当软件工作不正常时应

能通过自复位电路自动恢复正常工作。装置中任一元件损坏时,不应造成保护误动,

且能发出装置异常信号。

2.1.1.12 保护装置在下列情况下不应误动作;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

电力系统振荡;

发电机启动过程、投电制动及停机过程;

直流电源投切操作;

直流回路一点接地;

保护装置元件故障;

大气过电压和电磁波干扰;

谐波、直流分量、励磁涌流及穿越性短路电流稳态和瞬态影响下。

2.1.1.13 保护装置应具有参数监视功能,如:通道输入量有效值、整定值、保护

运行状态、计算结果、中间计算值、实时时钟等。

2.1.2 基本技术参数

2.1.2.1 功率消耗

1)交流电流回路:每相不大于 0.5VA(IN=1A)

2)交流电压回路:每相不大于 1VA(U=UN)

3)直流电源回路:正常运行不大于 50W,动作时不大于 70W

84

2.1.2.2 过载能力

1)交流电流回路:2 倍额定电流,连续工作

40 倍额定电流,允许 1s

2)交流电压回路:140V,连续工作

200V,允许 10s

3)直流电源回路:装置直流电源 DC110V,80%~115%额定电压,连续工作

产品过载后,应无绝缘损坏,并能符合产品绝缘性能、湿热性能的要求。

2.1.2.3 测量准确度

1) 相对误差:不大于±2%

2) 温度变差:在工作环境温度范围内相对于+20±2°C 时,不大于±2.5%

3) 综合误差:不大于±5%

2.1.2.4 返回系数

1) 过量动作:不小于 0.9

2) 欠量动作:不大于 1.1

2.1.2.5 输出触点的电寿命要求

保护装置的输出触点电路在电压不超过 DC 250V,电流不超过 0.5A,时间常数为

5±0.75 ms 的负荷条件下,应能可靠动作及返回 >1000 次。

2.1.2.6 输出触点的机械寿命要求

装置输出触点不接负荷,应能可靠动作及返回 >10000 次。

2.1.3 输入输出

2.1.3.1 装置应配有一定数量的模拟量及开关量输入模块。

85

2.1.3.2 保护装置出口继电器采用空接点输出。跳闸接点带自保持并有足够的驱

动能力,其接点数量应满足本技术条件所要求的保护出口数量,并留有一定余量。跳

闸接点容量在电压不超过 250V,电流不超过 0.5A 的有感负荷电路中,输出接点的断

开容量为 80W,长期允许通过电流为 5A。信号接点输出方式:瞬动。

2.1.3.3 非电量保护的重动继电器应采用启动功率不小于 5W、动作电压介于

55%~70%Ue、动作时间不小于 10ms 的中间继电器。

2.1.3.4 电气量保护与非电气量保护的出口继电器应分开,不得使用不能快速返

回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作为断路器失灵保护的起动量,且断路器失灵保护的相

电流判别元件动作时间和返回时间均不应大于 20 毫秒。

2.1.4 保护装置应设有方便的硬件和软件投切措施以实现每种保护的投入和退出

运行,并能在装置面板上显示。

2.1.5 投标方应提供微机型保护装置调试、整定和维护等可安装的全套软件。

2.1.6 人机接口

2.1.6.1 投标方应提供人机接口设备,用于保护系统的调试、整定值的设定及记

录、事故显示、确认以及通过打印机对保护系统的电流、电压、功率、相位等实测值

进行显示与记录。

2.1.6.2 人机接口设备应配备丰富的应用软件,适应于缺乏程序设计知识的人使

用。人机对话时应自动闭锁出口回路,使人机对话中出现的错误不影响保护系统。人

机接口设备的型号、规格由投标方推荐。

2.1.7 保护装置采用全封闭机箱,硬件电路采用插拔的插件结构,以提高装置的

可靠性。

2.1.8 设备应在出厂前装配好,并进行合同所要求的全部试验,以证明设备性能

满足招标方的要求。

2.1.9 电磁兼容性

86

2.1.9.1 脉冲群干扰

装置应能承受 GB\T14598.13-2008 中 3.1.1 规定的严酷等级为 3 级的 1MHz 和

100kHz 脉冲群干扰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装置的性能应符合该标准 3.4 规定的要

求。

2.1.9.2 静电放电

装置应能承受 GB\T14598.14-2010 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 4 级的静电放电试验,试

验期间及试验后装置的性能应符合该标准规定的要求。

2.1.9.3 辐射电磁场干扰

装置应能承受 GB\T14598.9-2016 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 3 级的辐射电磁场干扰试

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装置的性能应符合该标准规定的要求。

2.1.9.4 浪涌(冲击)抗扰度

装置应能承受 GB\T17626.5 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 4 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

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装置的性能达到该标准 9 a)要求。

2.1.9.5 快速瞬变干扰

装置应能承受 GB\T14598.10-2012 中 4.1 规定的严酷等级为 4 级的快速瞬变干扰

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装置的性能应符合该标准 4.6 规定的要求。

2.1.9.6 投标方应考虑现地环境中可能存在电磁的、静电的和感应的暂态电压,

以及电站可能遭雷击而产生的过电压。放置保护屏的机旁除混凝土钢结构建筑外,无

特殊的电磁屏蔽措施。因而,投标方应确保所有设备具有足够的抗电磁辐射干扰能力

及足够的抗雷电干扰措施,以确保所有设备能在高静电、高噪声环境中安全运行。

2.1.10 绝缘强度和绝缘阻抗

本合同所提供的全部设备均应能承受下述试验电压,在输入电源的接口与地之间

应有适当的绝缘电阻。

2.1.10.1 试验电压

87

60V 以上端子与外壳间应能承受 AC 2kV 1 分钟。

60V 及以下端子与外壳间应能承受 AC 500V 1 分钟。

2.1.10.2 绝缘阻抗

设备安装、连接完毕,交流外部端子对地阻抗不应小于 10MΩ,不接地直流回路

对地阻抗不应小于 1MΩ。

2.2 结构要求/系统配置要求

2.2.1 硬件技术性能要求

2.2.1.1 发电机变压器保护装置应配置 32 位的高性能处理器和高速数字信号处理

器 DSP,且应选用自主可控知名品牌厂家的产品,所有 CPU 采用同一型号,各 CPU 的

负荷率应小于 60%。

2.2.1.2 保护系统应具有友好的人机界面,界面采用军品级液晶,全中文汉化菜

单显示。应具有必要的参数监视功能。

2.2.1.3 投标方提供的数字式继电保护系统(包括电源装置和所有辅助功能单

元),应由标准化的组件构成。所有元器件必须经过严格的抗老化筛选,组件应便于

更换,具有互换性,所有组件通过标准机箱组装在配线柜内。发电机(含励磁变保

护)、主变压器(含机端厂用变压器保护)应采用独立的模件,并采用各自独立的机

箱,应能单独投退检修。

2.2.1.4 保护装置的模块配置应合理。当装置出现单一硬件故障退出运行时,被

保护设备应能允许继续运行。

2.2.1.5 装置中不同种类保护应具有方便投退的压板,压板采用双联压板,并满

足接入保信子站的要求。压板数量及功能应满足现场实际需求,具体要求在设计联络

会由招标方确定。

2.2.1.6 插件应插拔方便,带电插拔时应保证交流电流回路不开路,交流电压回

路不短路,直流回路不短接,插件要有锁紧设施。交流电流回路应用固定螺钉连接,

88

插拔式的电流端子接触电阻应不大于 0.01Ω。

2.2.1.7 保护装置应具有串行通信口和以太网通信接口,可以方便地实现与电站

监控系统、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处理子站通信。支持 MODBUS 和 IEC6*开通会员可解锁*3 标准

通信规约,支持组网功能。通信规约及组网方式、接口方式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同

时还应具备与打印机和便携电脑的接口。

2.2.1.8 保护跳闸出口回路应充分考虑到主变高压侧断路器、灭磁开关的双跳闸

线圈、高厂变低压侧断路器,即至每个断路器跳闸线圈回路的输出接点至少为 2 对独

立接点,且至每个断路器的跳闸线圈的跳闸回路须有供回路投退的连接片。

2.2.1.9 应根据发电机容量及主变压器高压侧电压等级进行保护配置。进行全双

重化配置的发变组电量保护,分为 A 套和 B 套。按双重化进行配置的发变组电量保

护,分为 A 套和 B 套;每面柜配置一套完整的发变组主保护及后备保护,能反应被保

护设备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并能动作于跳闸或发信号。A 套保护组装在 A 柜,B 套

保护组装在 B 柜中,A 柜和 B 柜保护配置完全一样(有特殊要求除外如发电机定子接

地保护)。各种输入、输出、电源等完全独立,互不影响。A、B 两套转子一点接地保

护装置安装在其它供货商提供的励磁盘内。非电量保护按单套配置,组装在独立的 C

柜中。每套保护装置应带有不少于 8 个直跳回路,直跳回路出口应有相应的信号输

出。

2.2.1.10 发电机保护、励磁变保护应分别设置独立的保护跳闸出口回路;主变电

气量保护、厂高变保护、非电气量保护应设置各自独立的保护跳闸出口回路。非电气

量保护不允许启动断路器失灵保护。

2.2.1.11 投标方可从保证发电机、励磁变、主变压器、厂高变的安全运行需要出

发,根据本电站特点,对配置提出补充修改以及建议的组屏方案。最终的保护配置和

组屏方案需经招标方认可。

2.2.2 软件技术性能要求

2.2.2.1 保护系统的软件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可适用各种配置要求,便于组态及

运行维护。软件的设计应包括防错、纠错措施。提供丰富灵活的手段对保护装置进行

89

整定、监视与保护。

2.2.2.2 装置各保护软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相互影响。

2.2.2.3 为了使发电机保护和变压器保护在整体上有良好的选择性和高可靠性,

发电机和变压器各保护功能在保护范围设定上应有足够的时段以保证良好的后备。

2.2.2.4 保护系统的软件除系统软件及相应的支持软件外,还应包括继电保护功

能软件、调试监控软件、运行监控软件等。所有软件应使用光盘提供可靠备份。

1)继电保护功能软件

保护功能软件应能根据不同的保护原理,通过数据采集、数字滤波、电气参数的

计算、各判据的实现以及出口信号输出,完成不同的保护功能。投标方应提供尽可能

多的保护功能软件模块,所有保护算法模块应能灵活地进行组合,以满足继电保护系

统的配置。对于发电机、主变差动保护,CT 二次侧电流的相位校正及不平衡电流的校

正,均可由软件来实现。电流互感器及电压互感器断线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

2)调试监控软件

当装置运行在调试状态时,调试监控软件应提供丰富的测试手段,以对保护装置

进行全面的检查、测试、整定等,软件应有错误检测和校正的标准程序。

3)运行监控软件

当装置处在运行状态时,运行监控软件应能对保护装置进行自检、各种在线监

视、打印机的管理等。

2.2.2.5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保护系统的配置(在不增加硬件设备前提

下),投标方不得拒绝,并不得增加费用。

2.2.3 保护配置

2.2.3.1 发电机保护

1)发电机完全差动保护 I

90

保护采集发电机机端电流、发电机中性点侧全部电流,保护由三相式构成,反应

定子绕组所有可能发生的相间(包括机端相间) 短路故障。

a)延时范围:瞬时动作(2 倍整定值时不大于 30ms)。

b)保护出口:保护动作于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及灭磁开关跳闸、停机、启动

机组故障录波和消防控制系统、启动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失灵保护,并发事故信

号。

2)发电机不完全纵差保护

保护采集发电机端全电流和发电机中性点部分分支电流,反应发电机内部匝间短

路、相间短路及分支断线故障。

a)延时范围:瞬时动作(2 倍整定值时不大于 30ms)。

b)保护出口:保护动作于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及灭磁开关跳闸、停机、启动

机组故障录波和消防控制系统、启动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失灵保护,并发事故信

号。

3)发电机完全裂相横差保护

保护采集发电机中性点侧全部电流,保护由三相式构成。保护反应定子绕组匝间

(同相同分支间及同相不同分支间)的短路故障和分支断线、开焊故障以及定子绕组

内部相间短路故障。

a)延时范围:瞬时动作(1.2 倍整定值时不大于 100ms)。

b)保护出口:保护动作于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及灭磁开关跳闸、停机、启动

机组故障录波和消防控制系统、启动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失灵保护,并发事故信

号。

4)发电机不完全裂相横差保护

保护采集发电机中性点侧部分分支电流,保护由三相式构成。保护反应定子绕组

匝间(同相同分支间及同相不同分支间)的短路故障和分支断线、开焊故障以及定子

91

绕组内部相间短路故障。

a) 延时范围:瞬时动作(1.2 倍整定值时不大于 100ms)。

b) 保护出口:保护动作于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及灭磁开关跳闸、停机、启

动机组故障录波和消防控制系统、启动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失灵保护,并发事故

信号。

5)发电机高灵敏单元件横差保护

保护采集发电机中性点并联引出点之间连线上的电流,保护能反映发电机定子绕

组匝间(同相同分支间及同相不同分支间)的短路故障和分支断线、开焊故障。保护

应滤除 3 次谐波,且滤过比不得低于 100,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区外故障时的保护

误动。

a)延时范围:瞬时动作(1.2 倍整定值时不大于 70ms)。

b)保护出口:保护动作于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及灭磁开关跳闸、停机、启动

机组故障录波和消防控制系统、启动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失灵保护,并发事故信

号。

6)发电机起停机保护(50-1/G)

保护装置应具有启停机保护功能,其中已配置注入式定子接地保护的保护装置中不再配置起停机保护。

作为发电机在起动或停机过程中定子接地故障和相间短路故障的保护。该保护动作于停机。该保护仅作为低频工况下的辅助保护,正常工频运行时该保护退出。

对于发电机起动、停机过程中在低转速下发生故障和异常运行方式,设置相应保

护。具有发电机无励磁状态下定子绝缘降低检测功能;具有起、停机过程定子相间短

路与接地故障保护功能;装置测量原理应与频率无关;整定值允差 5%.

延时范围: 0~10s 可调。固有延时不大于 70ms。

保护出口:保护动作于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及灭磁开关跳闸、停机,并发事故信

号。7)发电机误上电保护

92

用于当发电机停机的情况下,发电机的断路器意外合闸,突然加上电压的保护。

保护具备鉴别同期并网或非同期合闸功能。发电机投入运行后保护应能可靠退出,解

列后投入保护功能。

a)延时范围: 0~10s 可调。

b)保护出口:保护动作于跳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发事故信号。

8)发电机起停机保护

对于发电机起动、停机过程中在低转速下发生故障和异常运行方式,设置相应保

护。具有发电机无励磁状态下定子绝缘降低检测功能;具有起、停机过程定子相间短

路与接地故障保护功能;装置测量原理应与频率无关;整定值允差 5%.

延时范围: 0~10s 可调。固有延时不大于 70ms。

保护出口:保护动作于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及灭磁开关跳闸、停机,并发事

故信号。

9) 定子绕组过负荷保护

保护应由下限长延时段、反时限段、上限速断段组成。下限定时限部分用于起动

报警信号;反时限部分应具有与发电机定子绕组的过载容量相匹配的特性,可以模拟

定子绕组的热积累过程并延时动作于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及灭磁开关跳闸、停

机、启动机组故障录波。上限速断段瞬时动作于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及灭磁开关

跳闸、停机、启动机组故障录波。投标方应提供该保护反时限部分的可调节特性曲

线。

a) 定时限动作延时范围:0~100s 可调;

b) 保护出口:下限定时限部分用于起动报警信号,反时限部分延时动作于发变

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及灭磁开关跳闸、停机、启动机组故障录波、发事故信号。上限

速断段瞬时动作于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及灭磁开关跳闸、停机、启动机组故障录

波、启动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失灵保护,并发事故信号。

93

10) 发电机失步保护

保护应能检测机组滑动时的进行性变化。当检测到失步时,先输出报警信号;当

振荡中心在发电机—变压器组内部、失步运行时间超过整定值或电流振荡次数超过规

定值时,保护应动作于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及灭磁开关跳闸、停机、启动机组故

障录波、启动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失灵保护,发事故信号,并保证断路器断开时

的电流不超过断路器允许开断电流。保护应能区分短路与振荡、失步振荡与稳定振

荡,应具有选择失磁保护闭锁的功能,当电压互感器回路断线时应闭锁装置并发出报

警信号。跳闸信号应在断路器两侧电动势相位差小于 90 度时才允许输出。

11)发电机失磁保护

保护检测励磁电流异常下降或完全消失。即使在重负荷下发生励磁电流下降,保

护也能正常动作。采用机端失磁阻抗作为主判据,系统三相电压作为辅助判据。失磁

阻抗的特性可由异步边界或静稳边界构成。保护的整定和延时应保证在外部短路、电

力系统振荡和线路充电情况下,装置不动作。

a)延时范围:0~10s 可调。

b)保护出口:保护带延时动作于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及灭磁开关跳闸、停

机、启动机组故障录波、发事故信号。

另外,正常并网情况下,若灭磁开关误跳闸,应联动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跳

闸、停机、启动机组故障录波、启动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失灵保护,并发事故信

号。

12)转子表层负序过负荷保护

检测中性点 CT 三相电流,反应由于发电机不对称负荷、非全相运行及外部不对称

短路产生的负序电流导致转子表层过热的故障。保护由定时限和反时限两部分特性构

成。定时限部分作用于发信报警,反时限部分动作电流按照发电机承受负序电流的能

力确定,保护应能反应负序电流变化时发电机转子的热积累过程,超出限值之前保护

动作于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及灭磁开关跳闸、停机、启动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

94

器失灵保护、启动机组故障录波。

a)延时范围:0~100s 可调;

b)保护出口:定时限部分用于起动报警信号,反时限部分延时动作于发变组高压

侧出口断路器及灭磁开关跳闸、停机、启动机组故障录波、发事故信号。

13)发电机过激磁保护

保护发电机过激磁,即当电压升高和频率降低时工作磁通密度过高引起绝缘过热

老化的保护。设定时限和反时限两种,反时限的保护特性曲线应与发电机的允许过励

磁能力相配合。定时限设低定值和高定值两段,低定值定时限动作于信号,反时限及

高定值定时限动作于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及灭磁开关跳闸、停机、启动发变组高

压侧出口断路器失灵保护、启动机组故障录波、发事故信号。保护要求在变压器出现

励磁涌流时保护不应发生误动作、当电压互感器回路断线时应闭锁装置并发出报警信

号。

14)频率异常保护

保护反应发电机并网后的频率异常,最少应带有两个独立的跳闸段,保护动作于

解列灭磁或程序跳闸。

15)发电机转子一点接地保护不在投标方范围,招标方提供。

16)发电机 100%定子一点接地保护(A 套)

外加低频交流电源型(100%)定子绕组单相接地保护,保护发电机定子及其引线

的单相接地,应能反应定子 100%绕组接地短路。低频交流电源发生装置由投标方提

供。保护装置应能满足在静止/起动/正常运行过程中对发电机接地故障提供保护。保

护动作发信或动作于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及灭磁开关跳闸、停机、启动发变组高

压侧出口断路器失灵保护、启动机组故障录波、并发事故信号。应提供切换片供跳闸

和信号选择出口回路。

a) 延时范围:Ⅰ段:0~10s 可调。

95

Ⅱ段:0~60s 可调。

b) 保护出口:Ⅰ段发信号; Ⅱ段动作于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及灭磁开关跳

闸、停机、启动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失灵保护、启动机组故障录波,并发事故信

号。

投标方应根据发电机单相接地故障时的电容电流,结合保护装置的特点,提出对

发电机中性点接地变压器容量、二次侧电压、并联电阻等电气参数的具体要求。

投标方提供的注入式定子接地保护(含注入电源装置)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5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上有过 2 年以上运行业绩且无质量问题且提供用户证明,并提

交中国电力行业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17) 发电机 100%定子一点接地保护(B 套)

基波零序电压+三次谐波电压型发电机 100%定子接地保护。保护发电机定子及其

引线的单相接地。由反映基波保护范围在发电机机端 90%左右的零序过电压保护和通

过比较发电机中性点的三次谐波电压和发电机机端产生的三次谐波电压来保护定子绕

组余下的 15%,从而构成对定子绕组的 100%保护,三次谐波保护需具备自适应功能。

保护应具有 100 以上三次谐波滤过比,并能准确判断出机端 PT 一次断线,闭锁三次谐

波保护。保护动作发信或动作于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及灭磁开关跳闸、停机、启

动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失灵保护、启动机组故障录波,应提供切换片供跳闸和信

号选择出口回路。

a) 延时范围: 0~10s 可调。

b) 保护出口:保护动作发信或动作于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及灭磁开关跳

闸、停机、启动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失灵保护、启动机组故障录波、发事故信

号。

18) 发电机轴电流保护

作为发电机轴承绝缘损坏产生轴电流,损害轴承和其他主要部件时的保护。轴电

流检测控制装置由机组招标方提供,保护装置接受轴电流检测控制装置的两副不同整

96

定值输出接点,由直跳回路输入。

a) 延时范围:Ⅰ段:0~5s 可调;

Ⅱ段:0~60s 可调。

b) 保护出口:Ⅰ段发报警信号;

Ⅱ段动作于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及灭磁开关跳闸、停机、启动

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失灵保护、启动机组故障录波,并发事故信号。

19)零功率切机保护

根据国家能源局二十五项反措的要求,本工程不设机跳电保护,故装设能反映功率

突降的零功率切机保护,动作于快速切换厂用电并对发电机灭磁,同时作用于锅炉灭火

(MFT)和汽机紧急跳闸(ETS)。发电机失步、逆功率、系统故障、正常停机时零功率

保护不应误动作。

20)发电机逆功率保护

当导叶误关闭而发电机未解列时,发电机将变为电动机运行,从系统中吸收有功

功率,从而引起机组异常振动而损坏,逆功率保护反应此种故障。保护设两段,第一

段延时动作于发预告信号;第二段延时动作于跳 GCB、启动 GCB 失灵、发事故信号。

21)发电机复合低电压过流(记忆)保护(51V/G)

保护作为发电机外部相间短路故障和作为发电机主保护的后备。该保护反映发电

机电压、负序电压和电流大小。保护设两段延时,t1 动作于信号/缩小故障范围,t2

动作于全停。

22) 发电机断水保护(WL/G)

该保护依据冷却水流量和压力的监视情况瞬时动作于信号,若经过一定延时后,

冷却水的供给仍不能恢复到正常水平,则该保护动作于程序跳闸。延时和准确的起动

模式由发电机制造厂提供。

23)断线闭锁保护(60)

97

断线闭锁继电器用来探测电压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的熔断器故障。当发生故障

时,动作于信号。

24) 高压侧断路器起动失灵回路

断路器失灵保护配置于母线保护装置,起动失灵保护的判据由母线失灵保护装置

采集,发变组保护装置仅将保护动作出口接点引接至失灵保护装置,作为判据之一。

25) 发电机过电压保护(59/G)

过电压保护作为发电机定子绕组异常过电压的保护。该保护整定值根据定子绕组

绝缘状况决定,保护动作于程序跳闸。一般地,整定电压为 1.0~1.5 倍标称电压。

26) 发电机非电量保护发电机紧急跳闸接口

信号接自集控室操作台按钮,动作于停机。

2.2.3.2 励磁变保护

1) 励磁绕组过负荷保护

保护应能检测由于励磁系统故障或强励时间过长引起的励磁绕组过负荷。保护动

作量直接反应发电机转子绕组电流,其动作特性由定时限和反时限两部分组成,励磁

电流超过设定值后定时限部分动作发信并减励磁;反时限部分的动作特性与励磁绕组

的过负荷特性相配合,并反映励磁绕组的热积累过程。在未超过励磁绕组过负荷能力

之前动作于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及灭磁开关跳闸、启动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

失灵保护、启动机组故障录波。当励磁绕组过负荷保护动作输入量取自转子直流侧

时,保护装置应具有和转子回路同等耐压水平。

2) 励磁变电流差动保护

保护作为干式励磁变压器内部短路故障的主保护,保护瞬时动作于全停。

a) 延时范围:瞬时动作。

b) 保护出口:保护动作于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及灭磁开关跳闸、停机、启

动机组故障录波,并发事故信号。

98

3) 励磁变限时过流保护

保护测量励磁变压器高压侧三相电流,过电流保护作为变压器的后备保护,用于

反映变压器低压侧绕组、负荷侧引线的相间短路。

a) 延时范围:0~10s 可调。

b) 保护出口:保护带时限动作于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及灭磁开关跳闸、停

机、启动机组故障录波,并发事故信号。

4) 励磁变过负荷保护

保护测量励磁变压器高压侧单相电流,保护动作发信。

a)延时范围:0~10s 可调。

b) 保护出口:保护延时后发出过负荷信号。

2.2.3.3 主变压器保护

1) 主变压器纵联差动保护

保护主变及其引出线和机端高压厂变高压侧分支线,应能反应变压器内部相间短

路故障、高/低压侧套管及其引出线的短路故障、高压侧单相接地短路及变压器匝间短

路故障。保护装置应具有以下功能:

a) 应具有防止区外故障误动及防止励磁涌流引起误动的谐波制动和比例制动特

性,防止变压器过激磁时误动;

b) 应具有防止电流互感器因饱和而导致保护拒动的功能;

c) 当电流互感器发生断线时,可发出报警信号;

d) 在同一相上出现两点接地故障(一点区内、一点区外)时,可动作出口;

e) 应具有高定值无制动功能的电流速断功能, 其定值要大于变压器空载合闸的

涌流最大值;

f) 应有平衡差动保护各侧电流的措施。

99

g) 延时范围:瞬时动作,动作时间(两倍整定值时)不大于 30ms。

h) 保护出口:保护动作跳主变高压侧断路器、动作于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

及灭磁开关跳闸、停机、跳高厂变低压侧开关、启动机组故障录波、启动高压侧断路

器失灵保护、并发事故信号。

2)

主变零序差动保护

保护反应主变压器内部接地短路故障,保护动作跳高压侧断路器、跳 GCB、跳厂

高变低压侧断路器、启动高压侧断路器失灵保护、发事故信号。

3) 主变复合电压过流保护

在主变压器高压侧装设复合电压过流保护,作为发电机断路器断开由主变带机端

高压厂用变独立运行时的后备保护,发电机断路器合闸后本保护自动退出。

a) 延时范围:0~10s 可调。

b) 保护出口:保护动作跳主变高压侧断路器、跳高厂变低压侧开关、启动机组

故障录波、启动高压侧断路器失灵保护、并发事故信号。

4) 主变零序电流保护

零序过流保护作为主变压器高压侧或相邻元件接地故障的后备保护,保护设两

段,每段带三个时限。

a) 延时范围:0~10s 可调。

b) 保护出口:保护动作第一时限跳分段断路器,保护动作第二时限跳主变高压

侧断路器,第二时限跳主变各侧断路器、跳高厂变低压侧开关、动作于灭磁开关跳

闸、停机、启动机组故障录波、启动高压侧断路器失灵保护、并发事故信号。

5) 主变低压侧单相接地

主变带机端高压厂用变独立运行,主变低压侧发生单相接地短路故障时,保护经

延时动作于信号。

100

a) 延时范围:0~10s 可调。

b) 保护出口:延时动作于信号。

6) 主变过激磁保护

保护主变压器过激磁,即当电压升高和频率降低时工作磁通密度过高引起绝缘过

热老化的保护。设定时限和反时限两种,定时限设低定值和高定值两段,低定值定时

限动作于信号,反时限及高定值定时限动作于跳主变高压侧断路器、动作于发变组高

压侧出口断路器及灭磁开关跳闸、停机、启动机组故障录波、发事故信号。

7) 断路器闪络保护(61/G)

该保护可以用断路器的常闭接点、灭磁开关常开接点和负序电流保护与门构成断

路器闪络保护,第一时限动作于全停,第二时限启动断路器失灵保护。

8)

主变过负荷保护

作为主变过负荷的保护,取主变高压侧电流,保护动作于发预告信号。

9)主变压器冷却系统故障保护(CF/T)

主变冷却系统故障分两段,t1 延时动作于信号; t2 延时动作于全停。

10)主变压器瓦斯保护(63H/T, 63L/T)

该保护作为主变压器内部故障的主保护。瓦斯继电器由变压器制造厂供货。

(A)主变压器重瓦斯保护,瞬时动作于全停。

(B)主变压器轻瓦斯保护,动作于信号。

11)主变压器速动油压保护

当变压器油箱内的压力上升速度威胁到油箱安全时,速动油压继电器应能使变压

器退出运行。

12)主变压器压力释放保护(63/T)

101

该保护由变压器制造厂供货,它是一种能自动复位的机械装置,当变压器内部故

障引起的内部压力异常升高时,动作于信号或全停。

13)主变压器绕组温度保护(49/T)

分为超温报警和超温跳闸两部分,超温报警动作于信号,超温跳闸动作于全停,

并能切换至信号

14)主变压器油温(26/T)

温度高动作于全停或切换至信号。

15)主变压器油位异常(71/T)

保护动作于信号。

16)主变压器启动风冷回路(CS/T)

主变通风由主变高压侧电流启动,延时出口启动主变通风,启动通风接点能接至

强电回路。

17)阻抗保护

变压器高压侧应配置带偏移特性的阻抗保护,包括相间阻抗和接地阻抗,保护不

少于两个时限。阻抗保护具备震荡闭锁、PT 断线闭锁等功能。

18)主变压器(220kV)间隙零序电流保护

保护接于主变压器中性点间隙引出线的电流互感器上,保护动作于全停。

2.2.3.4 高压厂用变压器保护

1) 机端高压厂用变差动保护

a) 作为高压厂用变的主保护,保护高压厂用变绕组及其引出线的相间短路故

障。

b) 保护要求同主变差动保护。保护动作跳主变高压侧断路器、动作于发变组高

压侧出口断路器及灭磁开关跳闸、停机、跳高压厂用变低压侧断路器、启动机组故障

102

录波、启动高压侧断路器失灵保护。

2) 机端高压厂用变限时过流保护

保护测量机端厂用变高压侧三相电流,过电流保护作为高压厂用变压器的后备保

护,用于反映变压器低压侧绕组、负荷侧引线及负荷侧母线的相间短路,保护带两段

时限。

a) 延时范围:Ⅰ段:0~10s 可调;

Ⅱ段:0~10s 可调。

b) 保护出口:保护Ⅰ段时限动作于跳开高压厂用变低压侧断路器;

保护Ⅱ段时限动作于主变高压侧断路器跳闸、动作于发变组高压侧出口断路器、

停机、高厂变低压侧开关跳闸、启动机组故障录波、启动高压侧断路器失灵保护,发

事故信号。

3) 机端高压厂用变过负荷保护

保护测量机端厂用变高压侧单相电流,保护动作发信。

a) 延时范围:0~10s 可调。

b) 保护出口:保护延时后发出过负荷信号。

4)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断线保护

防止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断线可能引起保护装置的误动。

a) 延时范围:0~3s 可调。

b) 保护出口:动作于发预告信号,并闭锁电压回路断线可能引起误动作的保

护。

5)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断线保护

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断线可能引起保护装置的误动。

103

a) 延时范围:0~3s 可调。

b) 保护出口:动作于发预告信号,并可选择闭锁电流回路断线可能引起误动作

的保护。

6) 高厂变低压侧限时速断保护(双分支,50/UAT)

高厂变低压限时速断保护作为高压厂用母线故障时的保护。

保护带时限动作于低压侧断路器跳闸,并闭锁厂用电切换。

7) 高厂变低压侧分支复压过流保护(双分支,51V/UAT)

高厂变低压侧分支装设过电流保护作为本侧绕组过负荷保护,并作为 10kV 高压电

动机及低压厂变的后备保护。分支复压过流保护由低压绕组侧的复合电压(低电压和

负序电压)和过电流经一段延时组成,动作于本低压侧分支断路器跳闸,并闭锁厂用

电切换。

8)高厂变低压侧零序电流保护(双分支,51N/UAT)

高厂变零序电流保护作为高厂变和 10kV 厂用母线发生单相接地的保护。保护的零

序电流取自高厂变低压侧中性点零序电流互感器,构成零序电流保护。t1 动作于本分

支断路器,t2 动作于全停,并闭锁厂用电切换。

9)高厂变冷却系统故障保护(CF/UAT)

高厂变冷却系统故障分两段,t1 延时动作于信号;经“高厂变油温高”闭锁,t2

延时动作于切换厂用电源。

10)高厂变瓦斯保护(63H/UAT, 63L/UAT)

该保护作为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内部故障的保护,瓦斯继电器由变压器制造厂提

供,当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发生内部短路故障时才动作。

(A)高厂变重瓦斯保护,瞬时动作于全停。

(B)高厂变轻瓦斯保护,动作于信号。

104

11)高厂变速动油压保护

当变压器油箱内的压力上升速度威胁到油箱安全时,速动油压继电器应能使变压

器退出运行。

12)高厂变压力释放保护(63/UAT)

该保护作为厂用工作变压器内部故障的保护,压力接点由变压器制造厂提供。保

护动作于全停或切换至信号。

13)高厂变绕组温度保护(49/UAT)

高厂变绕组温度高动作于信号或切换厂用电。

14)高厂变油面温度保护(26/UAT)

高厂变油面温度高动作于信号;

15)高厂变油位异常(71/UAT)

保护动作于信号。

16)高厂变启动风冷回路(CS/UAT)

高厂变通风由高压侧电流启动,延时出口启动高厂变通风,启动通风接点能接至

强电回路。

2.2.3.5 启备变及电锅炉变保护

本工程启/备变、电锅炉变由 220kV 母线引接。以下以启备变为例描述,同样适用

于电锅炉变。

1)启/备变差动保护

保护作为启/备变内部及引出线短路主保护。五侧差动判据,五侧电流必须有独立

的模拟量通道。保护范围是变压器高压侧 CT 至各分支开关内的 CT。另配有 CT 断线检

测功能,在 CT 断线时不闭锁差动保护,同时发 CT 断线信号。

保护瞬时动作于高压侧及低压侧各备用分支开关跳闸,并启动高压侧断路器失灵

105

保护。

2)启/备变复压过流保护

保护作为启/备变相间故障的后备保护。保护由启/备变低压侧绕组的复合电压

(低电压和负序电压)和启/备变高压侧过电流构成,动作于高压侧及低压侧各备用分

支开关跳闸,并启动高压侧断路器失灵保护。

3)启/备变零序电流保护

零序电流保护作为启/备变高压绕组及引出线单相接地保护的后备保护。保护接于

启/备变高压侧中性点引出线的电流互感器。保护动作于跳各侧断路器,并启动高压侧

断路器失灵保护。

4)启/备变过负荷保护

保护装于启/备变高压侧,具有定时限或反时限的动作特性,动作于信号并闭锁调

压开关。

5)启/备变低压侧分支零序电流保护启/备变零序电流保护作为启/备变和高压厂

用母线发生单相接地的保护。保护的零序电流取自启/备变低压侧中性点零序电流互感

器,构成零序电流保护。保护带两段时限,第一段时限动作于本分支断路器跳闸,第

二段时限动作于高压侧及低压侧各备用分支开关跳闸,并启动高压侧断路器失灵保

护。

6)启/备变低压侧限时速断保护(二分支,50/SST)

保护作为高压厂用母线故障时的保护。

每个分支应装设双套保护,带时限动作于本分支断路器跳闸。

7)启/备变低压侧分支复压过流保护(二分支、51V/SST)

启/备变低压侧分支装设过电流保护作为本侧绕组过负荷保护,并作为 10kV 高压

电动机及低压厂变的后备保护。分支复压过流保护由各低压绕组侧低压侧的复合电压

(低电压和负序电压)和过流经一段延时组成,动作于本侧备用分支断路器跳闸。

106

8)启/备变低压侧分支后加速保护(四分支、51S/SST)

当厂用电源切换装置启动时,保护自动投入,保护动作于本侧分支断路器跳闸,

切换完毕后自动退出。

9)启/备变冷却系统故障保护(CF/SST)

启/备变冷却系统故障延时动作于信号。

10)启/备变本体瓦斯保护(63H/SST, 63L/SST)

作为启/备变内部故障的主要保护。

(A) 启/备变本体重瓦斯保护,瞬时动作于各侧断路器跳闸。

(B) 启/备变本体轻瓦斯保护,动作于信号。

11)启/备变速动油压保护(63V2/SST)

当变压器油箱内的压力上升速度威胁到油箱安全时,速动油压继电器应能使变压

器退出运行。

12)启/备变压力释放保护(63V/SST)

当变压器内部故障引起的内部压力异常升高时,保护动作于各侧断路器跳闸,并

能切换至信号。

13)启/备变绕组温度保护(49/SST)

保护动作于信号或延时动作于各侧断路器跳闸。

14)启/备变油面温度保护(26/ST)

温度高动作于信号;温度高高动作于各侧断路器跳闸或切换至信号。

15)启/备变油位异常(71/SST)

保护动作于信号。

16)启/备变有载调压开关瓦斯保护(63H OLTC /SST)

107

作为启/备变有载调压开关内部故障的主要保护。

启/备变有载调压瓦斯保护,瞬时动作于各侧断路器跳闸。

17)启/备变分接开关压力释放保护(63V OLTC/SST)

保护动作于各侧断路器跳闸,并能切换至信号。

18)启/备变分接开关油位异常(71 OLTC/SST)

保护动作于信号。

19)启/备变通风(CS/SST)

启/备变通风由高压侧电流启动,延时出口启动通风,启动通风接点能接至强电回

路。

20)高压侧断路器起动失灵回路

断路器失灵保护配置于 220kV 母线保护,起动失灵保护的判据由失灵保护装置采

集,启/备变保护装置仅将保护动作出口接点引接至失灵保护装置,作为判据之一。

2.2.3.5 通用要求

1)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断线保护

防止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断线可能引起保护装置的误动。

a) 延时范围:0~10s 可调。

b) 保护出口:动作于发预告信号,并闭锁电压回路断线可能引起误动作的保

护。

2)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断线保护

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断线可能引起保护装置的误动。

a) 延时范围:0~10s 可调。

b) 保护出口:动作于发预告信号,并可选择闭锁电流回路断线可能引起误动作

108

的保护。

2.3 配供的辅助设备要求

2.3.1 基本要求

2.3.1.1 招标方提供的外部电源为 50Hz 单相交流 220V 或三相交流 380V 电源,或

者直流 110V 电源。发变组保护所需的其他电源由投标方自备。

2.3.1.2 导线的安装应符合 ANSI 标准有关条款的要求。

2.3.2 电气盘

2.3.2.1 概述

机柜采用威图或 MEHLER(梅勒)TSM 等同档次机柜,框架采用镀锌钢板一次滚轧

成型,前后门采用安全手柄门锁,前门采用钢化安全玻璃门,后门采用双开门,为增

强防腐能力,门板材料为镀锌钢板,厚度不小于 2.0mm。框架和柜体表面为橘纹涂

层。机柜下部进出线,机柜外形尺寸为(设计联络会由招标方确定)(高×宽×

深),其中眉头高(设计联络会由招标方确定) mm,眉头上丝网印机柜名称。安装在

厂房、中控室的机柜防护等级不低于 IP42。安装在水雾、湿气严重的泄洪设备室等地

的机柜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5。

1) 楼板上安装的壳体

提供将盘柜固定到预埋槽钢上去的设施,预埋槽钢由其他承包商提供。保护柜壳体间应用螺栓连成整齐的一列。所有壳体内的母线和连接线应由投标方提供和安装。壳体间的母线和连线应由投标方提供并由其他承包商安装。

保护屏盘柜顶部,应有防水板,防止水流入盘柜。

2) 加热器

为控制湿度,保护柜内应装有电加热器。壳体的结构和加热器的放置应确保空气

循环流畅,并在过热状态时不会损坏设备。加热器额定电压应为单相交流 220V,并带

有温度控制器和投入/切除开关。

3) 电缆的连接

109

对楼板上安装的保护柜,其底部是开敞的,以利电缆的引入,并有固定电缆的设

施。

所有设备电缆连接的二次回路(含一次设备机构内部回路)中,交、直流回路不

应合用同一根电缆,强电和弱电回路不应合用同一根电缆。

4) 灯和插座

柜内应装有一盏灯和一个插座,以方便运行和维修。灯应是白炽灯,并带有电源

开关。插座应为双联、10A、两极、三线式。灯和插座的动力电源为单相交流 220V。

5) 接地

为避免产生接地环流或地噪声干扰,同时为了设备的安全防护,发变组保护及其

附属设备的外壳、交流电源、逻辑回路、信号回路和电缆屏蔽层必须按照如下原则接

地:

a) 设备外壳或裸露的非载流的金属部分必须接地;

b) 经过隔离的交流电源电压超过 150V 时必须接地;

c) 未隔离开的所有直流回路(包括直流电源、逻辑回路、信号回路)中一般只

应有一个接地点;

d) 未隔离开的所有直流回路中共地回路如有两点或多点接地时,其任意两接地

点的地电位差在任何时候均不能大于设备所允许的噪声;

e) 机柜(或一套装置)内全部对外接口设备有隔离时,机柜外壳、交流电源、

计算机直流电路和电缆屏蔽层应该在该机柜内共一点接地。计算机逻辑回路在机柜内

应只有一点与机柜的公共接地点连接;

f) 柜内的专用接地板应采用截面大于 100mm2 的铜条;

g) 发变组保护所属设备使用测试仪器时,该设备应为测试仪器提供电源连接和

接地连接。

6) 组件布置

110

a) 盘面组件的布置应均匀、整齐、尽可能对称,便于检修、操作和监视。不同

电压等级的交流回路应隔开。面对电气盘正面,交流回路的组件相序排列从左到右或

从上到下为 A-B-C-N。

盘内接线

b) 每块盘的左、右两侧应设置端子排,以连接盘内、外的导线。每个端子一般

只连接一根导线。

盘内组件应用绝缘铜导线直接连接,不允许在中间搭接或“T”接。盘内导线应整

齐排列并适当固定。

c) 强电和弱电布线应分开,以免互相干扰,活动门上器具与盘内设备的连线应

是耐伸曲的软线,并应经盘内端子排连接。

d) 组件和电缆应有防止电磁干扰和隔热的措施。所有其他组件与电子元件连接

时,若组件的工作电压大于电子元件的开路电压时,应有相应的隔离措施。

e) 面对电气盘正面,交流回路的导体相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从后到前,应

为 A-B-C-N;直流回路的导体极性从左到右、从上到下、从后到前为正-负。

f) 盘内连接导体的颜色,交流回路 A、B、C 分别为黄、绿、红色,中性线 N 为

黑色,接地线为紫底黑条;直流正极回路赭色,直流负极回路蓝色。

g) 保护压板应采用连接可靠、方便投切的保护压板,压板上方应对应设置标识

筐,压板上标签外壳跳闸压板为红色、功能投退压板为黄色、备用压板为驼色。

h) 盘柜内电源开关统一布置于盘柜内顶部,每个开关上方应对应设置标识筐,

标识注明开关的用途,交流、直流空开标识,应使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i) 盘柜内组件的布置应均匀、整齐和对称,便于监视、检修和操作。

2.3.3 电气接线和端子

2.3.3.1 总则

保护盘柜之间的连接电(光)缆由投标方提供,并指导安装。所有线缆具有防霉

111

变、防鼠、防潮的特性。

2.3.3.2 电缆和电线

电缆和电线的额定值应符合本节的规定,并应适于其工作环境。在电缆或电线过

门铰链之处,应使用具有柔韧性的 NEMA K 级铜绞线。

1)控制电线和电缆

a) 型式:单芯或多芯,阻燃,有钢带铠装或 PVC 外护套。

b) 导体:一般为镀锡铜绞线、NEMA B 级、控制回路截面积不小于 1.5mm2,动力

回路不小于 4mm2,电流互感器回路不小于 4mm2,但下列情形除外:如载流量及短路故

障水平需要,应使用更大截面积的导线;仪用互感器二次线圈引线应满足二次负载要

求。

2) 用于低信号电平回路的电缆和控制线

a) 型式:双绞线或三绞线(用于电阻型温度检测计),带有外屏蔽,且外护层

能耐油、防潮和抗热。

b) 导体:多股铜芯。

c)绝缘:

型式: XLPE

标准: NEMA

电压: 300V

d)最高连续工作温度:

90℃(干)

e) 外护套:聚氯乙烯

f) 屏蔽:在绝缘导体外应有一层与聚酯树脂薄膜相黏合的铝箔外屏蔽,屏蔽层

应采用编织铜网。

g) 标志:绝缘导体应根据 ICEA 方法 2 或方法 4 作上色码标志。

112

h) 4 芯以上控制电缆应留 10%~20%的备用芯,芯数多的电缆取低值,但备用芯

数最少不少于 2。

2.3.3.3 导线端子和端子板

1) 设备内的电气接线应布置整齐、正确固定并连接至端子,所有控制、仪表和

动力的外部连接只需接在设备内端子板的一侧。每组端子板应至少预留 20%的端子,

一个端子板螺钉只接 1 根导线。

2) 端子排采用菲尼克斯、凤凰或魏德米勒端子。

3) 500V 以下 60 及以上端子与外壳应能承受 2000V(有效值)耐压 1min,60V 以

下端子与外壳应能承受 500V(有效值)耐压 1min。端子应为铜或铜合金材料,端子排

应为整体模压式具有隔板和盖板,不同电压等级的端子应分开设置。交流电流端子和

交流电压端子应互相隔离。交流电流、电压端子应采用试验式端子;在试验时,应能

防止电流互感器回路开路。对互感器回路,应能在相应的端子上接地。

4) 除动力设备外,盘内设备与外部联系及盘内设备与盘面设备的连接均需经过

端子,对于联接调节信号的端子及出口跳闸信号的端子,宜采用接点的两侧上端子,

隔开一个端子布置以便使此类信号之间保持良好的隔离(绝缘),每一个端子排的安

装单元均应留有总用量的 20%以上的备用端子。

2.3.3.4 控制箱

采用威图或 MEHLER(梅勒)TSM 等同档次挂墙箱体,外形尺寸一般为(由招标方

填写)mm(高×宽×深),安装在厂房、中控室的控制箱防护等级不低于 IP42。安装

在水雾、湿气严重的泄洪设备室等地的控制箱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5。

2.3.3.5 防雷

1) 防雷保护应符合 GB7450 要求,应在可能遭受雷电侵入的部分设置防雷保护元

件,防雷保护元件按三级防雷网络设置,最后一级应将浪涌过电压限制在设备能安全

承受的范围内。

2) 对发变组保护用 UPS 的交流电源输入端、时钟同步装置交流进线端、信号线

113

网络线,天馈线及通信服务器,与网络调度、集控中心的接口端按要求配置不同的防

雷器,通流容量选择满足相关规定,且加装后不得对数据通信造成影响。

2.3.3.6 接线方法

1)低电平信号线应与其他回线分开布置以避免干扰。

2)端子排为模制型,并带有标记带和开槽的接线头螺钉。

3)布置枢纽配线使得纵向的线束多于横向的线束。

4)配线应在设备端子或端子排上连接,不允许分支或铰接。

5)所有估计到的备用和未使用的接点及设备也接至端子排。

6)除测试信号导线外,所有配线,应设置在塑料槽型配线槽中,全部带有搭锁盖

板。

7)应提供至少 20%的备用端子排。

8)电流互感器接线的端子排为短路型。

9)应采用机器压印塑料套管型的导线标记,用来识别所有导线的端接点。

10)所有端子和端子排应由标记带上的导线号码加以清楚地识别。

11)端子排的排列应适合于进入的电缆顺序。在端子排列上,所有多芯的接头单

独自成一组。

12)根据保护条件的要求,对进入柜上部或底部的输入线应提供防护措施。

2.3.4 按钮

2.3.4.1 所有按钮应为重载防油结构。

2.3.4.2 接点额定值

1)最高设计电压:交流 500V 和直流 250V

2)最大持续电流:10A(交流或直流)

114

3)最大感性开断电流:交流 220V,3A 和直流 220V,1.1A

4)最大感性关合电流:交流 220V,30A 和直流 220V,15A

5)按钮应符合 NEMA 标准有关条款的要求。

2.3.5 继电器

2.3.5.1 顺序继电器

用于逻辑控制的继电器应为重载型。该继电器应根据 NEMA 标准有关的条款进行设

计和试验。接点数量应满足逻辑控制的要求以及与其他系统连接的要求。继电器线圈

能持续带规定负荷并具有耐热措施。

2.3.5.2 延时继电器

延时继电器应为固态式,带有防尘盖和 2 个单极双掷接点回路并可调延时。如有

规定,还应具有 3.3.5.3 瞬时接点回路。

继电器应采用 ABB、西门子、施耐德等知名品牌或相当于。

2.3.6 电子元件和组件

2.3.6.1 所有电子元件应经过严格的筛选及防止老化,其设计寿命不少于 20 年。

投标方应给出所有电子元件使用参数的允许偏差。

2.3.6.2 电子元件焊接在印刷电路板上,防止虚焊、松焊,不允许搭接,焊接表

面应涂有一层保护层,以防止焊点被腐蚀。

2.3.6.3 一个或几个印刷电路板组成一个功能组件,印刷电路板之间用接触良

好、可靠耐用、并有防松脱措施的接插器连接,不允许在印刷电路板之间用导线直接

连接。投标方应同时供应接插器的试验接插头,以便需要时向装置输入试验信号或对

装置测试。

2.3.6.4 印刷电路板上的所有元件和测点应有清楚、永久、耐清洗的标记,以标

明元件号和组件号。所有接插器应有统一的规格。

115

2.3.7 指示灯

2.3.7.1 型式

指示灯应为开关板型,具有合适的有色灯盖和整体安装的电阻,指示灯的发光元

件应采用 LED。有色灯盖应采用透明材料,不会因为灯发热而变软。应能从屏的前面

进行指示灯的更换,并提供所有更换所需的专用工具。所有有色灯盖应具有互换性,

而且所有的灯应为同一类型和额定值。

2.3.7.2 特殊要求

用于各种场合的指示灯和光字信号由投标方选择并提交招标方批准。

2.3.8 控制、转换和选择开关

2.3.8.1 型式

开关板或控制柜盘前安装的手动开关为重载、旋转式、带限位结构。

2.3.8.2 额定值

1)最高设计电压:交流 500V 或直流 250V;

2) 持续工作电流:10A(交流或直流);

3) 最大感性开断电流:交流 220V,3A 或直流 220V,1.1A;

4) 最大感性关合电流:交流 220V,30A 或直流 220V,15A。

2.3.9 面板

每个开关面板应能清楚地显示每一工作位置。面板的标志应由投标方选择并经招

标方批准。

2.3.10 手柄

开关手柄的型式和颜色应由投标方选择并经招标方批准。

2.3.11 变送器和传感器

116

2.3.11.1 变送器和传感器应选用国际知名品牌,应能适用于需精确测量的物理

量。其输出应为 4~20mA(满刻度)直流电流,负载电阻不小于 750

。和转子回路直

接相联的变送器,其绝缘耐压水平应与转子回路相同。

2.3.11.2 除另有规定外,25℃时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不超过满刻度的±0.25%,温

度从-20℃至 60℃的变化引起的误差不超过满刻度的±0.5%。交流输出脉动应不超过

1%。设备的校准调节量应为满刻度的 10%,从 0~99%的响应时间应小于 300ms。在输

入、输出、外接电源(如果有的话)和外壳接地之间应有电气隔离。所有的传感器的

绝缘耐压试验值应符合 IEEE 472 SWC 的试验要求。

2.3.11.3 温度检测计(RTD)应选用铂金属型,0℃时,电阻为 100

。测量范围

为 0~150℃,在该范围内测量精度为±1℃。

2.3.12 电流互感器

2.3.12.1 除非另有说明,电流互感器应符合 IEC60185 和 GB1208 有关规定。

2.3.12.2 投标方在设计中应针对邻近效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电流互感器

在运行时及额定电流或故障电流下和工作频率范围内,精度保持在合格范围内。投标

方应向招标方提交电流互感器有关说明书。

2.3.12.3 电流互感器的电气参数、绝缘水平和几何尺寸等应满足所在回路的技术

要求。

2.3.12.4 电流互感器应采用环氧树脂密封。能满足各种工作情况下的电气强度、

热应力和机械应力的要求。电流互感器应有足够的负载能力,除能满足所接的负载需

要外,并留有一定的裕度。投标方应说明二次线圈的负载情况,工作精度,并提供相

应的特性曲线和参数。

2.3.12.5 在电流互感器的适当地方,对原边极性和二次的端子标有清楚的标记。

2.3.12.6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应有一个接地点,接地点位置由招标方确定。电

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应采用铜导线,截面积不小于 4mm2。

2.3.13 指示仪表

117

2.3.13.1 指示仪表应为嵌入式,盘后接线。所有指示仪表在运行中应能阻止或承

受振动而不会使精度和灵敏度降低。仪表应经过校准并适合于所用的场合。仪表应包

括调零器(便于在盘前调零)、防尘外壳。表的显示应为白色表盘、黑色刻度及指

针。表计刻度盘盖板应防眩光。双指针表计指针为红、黑两色。其刻度弧度为 90°

(直角)/300°(广角),精度为 1%。

2.3.13.2 投标方可以推荐数字显示仪表作为指示仪表的替代方案,供招标方选

择。

2.4 其它特殊要求

由招标方列出本项目的特殊要求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3.1 备品备件

3.1.1 投标方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3.1.2 招标方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备品备件表。

3.1.3 投标方推荐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3.1.4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

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

3.1.5 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

时标注“备品备件”

,以区别于本体安装用零部件。

3.1.6 投标方应对产品实行终生保修,根据需要在 15 日内提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分包

商/外购部件情况表所列备品备件以外的部件和材料,以便维修更换。

3.2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3.2.1 投标方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

中。

3.2.2 招标方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

118

分专用工具表中。

3.2.3 投标方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专

用工具表中。

3.2.4 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

说明资料。

3.2.5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

“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4.1 概述

4.1.1 本章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

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

求。

4.1.2 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

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4.2 工厂检验

4.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

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

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4.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

试验。

4.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

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4.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119

4.3 设备监造

4.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 DL/T586-2025《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大唐集团制〔2026〕4

号《中国大唐集团设备监理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4.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 点、W 点、H 点、I 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

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 3 份,交监造代表

1 份。

4.3.3 监造内容(投标方填写,具体内容招标方确定)可参考表 7

表 1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监造内容

H

W

R

I

数量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I 点—现场

复查、抽检

4.3.4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招标方为投标方提供以下方便:

120

1)提前 10 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投标方,监造项

目和方式由投标方、招标方监造代表、招标方三方协商确定;

2)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

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招标方认为

有必要复印,投标方将为招标方提供方便。

3)招标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

招标方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招标方是

否要求和知道,投标方均主动及时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

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

招标方有权派驻监理对设备进行驻场监造,投标方须无条件进行配合。

4.4 性能验收试验

4.4.1 概述

1)投标方应及时通知招标方派有关人员赴工厂参加主要设备项目的试验。具体项

目、时间和人数由双方另行商议、投标方应为参加工厂试验的人员提供有关文件和方

便条件。但在出厂前进行出厂验收和仿真试验,在出厂前 14 天通知招标方。

2)试验分型式试验、工厂试验、现场试验三大类。试验按有关国家标准和本技术

条款的规定进行。

3)发变组保护必须通过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各项型式试验,并通过相应的鉴定,

投标方应提交有关的型式试验报告。

4)工厂试验和检验应在投标方工厂车间试验室内进行。工厂试验和检验应由投标

方负责,并提供试验报告。在投标方工厂的试验应分阶段进行,先完成系统的工厂试

验,然后再进行出厂验收。出厂验收试验应在完整的系统上进行,并应有完善的仿真

设备或仿真程序配合完成系统的功能和性能检验。出厂验收试验应在招标方工程师目

击下完成。

5)现场验收试验是由投标方与招标方在现场安装设备之后共同执行的试验,其目

121

的是检验系统的正确运行。现场验收试验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参与。

6)投标方应提出产品的试验和检验计划。试验计划应包括试验名称、试验设备、

试验程序、试验接线图、空白试验记录表格、试验工器具及其校正数据。验收试验计

划文件必须在验收工作开始前两个月提交给招标方工程师审定,未批准之前不能开始

验收试验工作。

7)每一项试验完成后,应提交一份试验报告供招标方审阅,该报告应说明试验获

得的结果,包括任何失败的试验以及试验过程的描述。完整的出厂验收试验过程记录

文件正本应随设备一起提交给招标方。

8)如果验收试验过程记录表明设备不能满足合同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方应负

责修改和再试验直到满足合同要求为止,并应承担招标方工程师的验收延长期所有的

费用。

4.4.2 工厂试验

1)发变组保护设备应经过制造厂的标准产品试验和 DL/T671《发电机变压器组保

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873《微机型发电机变压器组动态记录装置技术条件》规

定的试验检验,以明确合同设备是否已达到本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在投标方

工厂的试验应分阶段进行,先完成系统的工厂试验,然后再进行出厂验收。投标方应

保持从工厂试验开始到试验完成全部试验记录,这些记录应分别由投标方负责试验的

人员和招标方代表签字。工厂试验记录应随设备提供,现场试验记录在现场完成。

2)继电保护设备的工厂试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每套保护的长期通电试验,包括动作值、返回值、动作时间、返回时间、功耗特

性曲线及参数等的测定;

绝缘试验;

冲击耐压试验;

高频抗干扰试验;

122

谐波影响试验;

高低温试验;

热稳定试验;

振动试验;

保护设备性能试验:向设备通入电流、电压检查各元件动作的正确性及整定值的

精确度。保护装置的跳闸、闭锁、信号、监视等回路的动作应符合设计要求;

电流互感器暂态对差动保护影响的试验。

4.4.3 现场试验和验收

1)当系统继电保护设备安装完成后,投标方应监督、指导安装承包商对系统进行

调整、校正和测试,以证明整个系统的性能达到本技术规范的要求。现场验收试验经

历两个阶段:现场初步验收试验和最终验收试验。经过现场初步验收试验和试运行

后,颁发初步验收合格证书,系统运行经过 1 年质量保证期后,再对系统进行最终验

收。

2)现场试验应在安装完毕的设备上进行,并有招标方见证。任何部件不能满足本

技术规范要求及制造厂的保证性能时,应由投标方无偿更换,重新进行试验。完成所

要求的试验所必需的全部试验设备由投标方提供。验收试验合格后,招标方签署初步

验收证书。

3)现场初步验收试验

a) 安装检查,核实内部接线、电源、设备部件;

b) 设备的起动、操作检查以及硬件诊断程序的试运行;

c)每套保护设备的性能指标试验(包括接口设备);

d) 模拟各种故障,验证保护和录波系统的动作是否正确;

4.4.4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123

投标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招

标方承担;在投标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之中。

4.4.5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委托的测试单位编写,共同签章确认结论。若性能验收试验

由招标方主持并负责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方为主编写,投标方参加。如双

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

部门协调。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

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字盖章。

4.5 安装调试要求

4.5.1 安装承包商将根据投标方技术人员的指导及提交的技术文件对合同设备进

行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试验。投标方应对其监督指导下的设备的安装、调

试、试运行和验收试验的质量负相应的责任。

4.5.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由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应为完整和合格的设

备、组件或部件,不需再在工地进行加工、制造和修整。投标方不应将有缺陷的设

备、组件、部件或材料等运到工地,如果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由于投标方设备缺

陷,包括设计、材质、制造工艺、质量、结构尺寸、误差等缺陷或错误,或由于投标

方技术指导人员不正确指导造成损坏或损失,招标方有充分的理由退货或要求投标方

调换或要求投标方采取措施修理,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如果由于设

计制造原因致使合同设备,包括组件和部件需要在工地进行加工、制作或修整时,所

有费用应由投标方承担。

4.5.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由投标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验、试验、再试验、修

理或调换,在投标方提出请求时招标方应协调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投标方应负担由

此引起的一切修理或调换的费用。

4.5.4 在每套发变组保护及附属设备安装完毕后,买卖双方代表应对安装工作进

124

行检查和确认,签署安装工作完成报告

4.5.5 所用材料要进行入厂检验,并提供向招标方提供检验报告。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5.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5.1.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

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见格

式)。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月数,但招标方无须为此支

付任何额外费用。

现场服务技术表(由投标方填写)

表 1 现场服务计划表

派出人员构成

技术服务内

计划人月

职称

人数

备注

5.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

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

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5)投标方需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5.1.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25

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

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

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

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

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2)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调试监督的工序表(投标方填写)

表 2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

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

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具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5)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5.2 培训

5.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方有责任提供

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5.2.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见格式)。

表 3

培训内

计划人月

培训教师构成

地点

备注

126

职称

人数

5.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5.2.4 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

和交通方便。

5.3 设计联络会

5.4.1 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并能顺利开展工作,双方根据需要组织设计联络会以解决技术接

口等问题。

5.4.2 在每次联络会前两周,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以便招标方在会上讨

论和确认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

5.4.3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双方商定。

5.4.4 设计联络会中确定的内容与技术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4.5 设计联络会(原则上不少于 2 次)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投标方承担,但各方往返路

费自理。设计联络计划表(商定后填写)

序号

次数

内容

时间

地点

人数

1

第一次

待定

投标方所在地

2

第二次

待定

投标方所在地

若招标方有要求,投标方应及时、义务地到招标方指定的地点进行配合。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 一般要求

6.1.1 投标方应按规定的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提交所需的工厂设计图纸和资

料。下列图纸和资料每项提交 10 套、图纸光盘 10 套,电子版 2 套。其中给招标方工

127

程项目部 8 套、图纸的光盘 8 套,电子版 1 套;给设计院设计部门 2 套、图纸的光盘

2 套,电子版 1 套。所提供的正式图纸为可编辑的 CAD(2007 版本)电子版图纸文

件。

6.1.2 这里所有的术语“工厂设计图纸”包括制造、装配、安装和布置图,材料

和设备的清单;以及制造厂的标准图、设计计算书、说明书、样本和小册子,特性图

表和试验数据、接线和控制图,以及所有其他图纸及与材料、设计方法有关的附带说

明等资料。术语“光盘”包括基础图、安装和布置图、二次接线全图、控制图、原理

图、端子图、控制柜盘面布置图等图形文件(通用 AUTOCAD 14 格式)。

6.1.3 所有正式提交给招标方和设计院的图纸资料需盖有“正式”图章。

6.2 资料提供

6.2.1 为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投标方应根据招标附图,随投标文件提供下述图

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发电机、主变压器保护配置图

发电机保护屏外形尺寸和布置图;主变压器保护屏外形尺寸和布置图。

上述图纸将作为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6.2.2 送审资料

1)投标方应提交以下的资料供招标方审查:按所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的有关部分、

图纸、工厂组装和试验步骤、搬运和贮存、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和现场试运转、现

场验收试验步骤,设计和计算;设备明细表;安装进度表;工作进度时间表和本条以

及技术规范中其他各节所列出的资料。提交资料的次序应使当收到每张图纸时,都能

有效地审查。除了提供参考的初步性质的图纸(应明确注明)外,正式提交的图纸和

设计数据已由投标方核实且用于工程中应是正确的。在提交任何图纸之前,投标方应

该已经得到对他将要。提交图纸清单的批准,清单要指明满足合同文件要求的提交次

序和日期

2)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的技术条件、图纸、资料及向招标方邮寄或传真这些技

128

术文件、图纸、资料的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3)送审图纸、资料应分两批提供,分别为一联会送审图纸资料和二联会送审图纸

资料。图纸、资料提交时应分别加盖“一联会送审”和“二联会送审”的印章。一联

会、二联会审查通过的图纸、资料也应在正式供图中重新提供,以保证正式供图的完

整性。

4) 对于投标方提交的不合格图纸,招标方将不予审查,也不退还给投标方,招

标方将书面通知投标方重新提交,而由此推迟合同规定的交图时间,影响工程进度

时,将认为投标方逾期,并应承担违约罚款。

5)投标方提供审查的一联会、二联会图纸、资料均应给招标方和设计单位各 2

份。在合同生效后指定的天数内,应提供下述图纸、资料,否则应处以合同条款 “违

约赔偿”中规定的违约罚金。

6)投标方应提供的保护设备文件、图纸及资料不限于下表所列项目:

表 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和图纸清单表

序号

图纸名称

递交时间

1

外形图

合同签订后 5 天内

1.1

发变组保护屏外形尺寸和布置图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1.2

各套保护柜、装置柜安装基础图及进出电缆开孔图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2

详图及资料(时间分别对应一联会和二联会)

合同签订后 5 天内

2.1

发电机、主变压器保护配置图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2.2

每套保护装置的硬件配置及软件说明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2.3

每套保护装置的技术参数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2.4

每种保护的内部逻辑图和接线图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129

2.5

各种保护的整定方法、整定值范围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2.6

保护系统安装调试说明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2.7

保护柜控制电源装置说明和内部方框图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2.8

保护原理接线图、跳闸出口及信号回路图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2.9

各套保护柜内设备配线图及端子图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2.10

各套保护柜设备布置及详细设备清单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2.11

发电机保护(含励磁变)原理接线图及端子图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2.12

主变压器保护(含机端厂用变)原理接线图及端子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2.13

各设备运行维护详细说明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2.14

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教材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2.15

与电站设计、运行、维护相关的其他图纸资料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2.16

装置出厂试验报告

出厂前

2.17

包含以上图纸的计算机光盘二套

出厂前

6.2.3 正式图纸资料

1)概述

所有送审图纸、资料审批通过后均应重新提供正式版资料。

在合同生效以后,应在规定的日历天数内提交表示设备重要细节的图纸和数据,

否则应处以合同条款规定的罚金。

2)正式图纸、资料(但不限于此)

表 2

130

序 号

图纸名称

递交时间

1

外形图

合同签订后

1.1

发变组保护屏外形尺寸和布置图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

1.2

各套保护柜安装基础图及进出电缆开孔图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

2

详图及资料(时间分别对应一联会和二联会)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

2.1

发电机、主变压器保护配置图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

2.2

每套保护装置的硬件配置及软件说明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

2.3

每套保护装置的技术参数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

2.4

每种保护的内部逻辑图和接线图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

2.5

各种保护的整定方法、整定值范围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

2.6

保护系统安装调试说明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

2.7

保护柜控制电源装置说明和内部方框图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

2.8

保护原理接线图、跳闸出口及信号回路图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

2.9

各套保护柜内设备配线图及端子图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

2.10

各套保护柜设备布置及详细设备清单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

2.11

发电机保护(含励磁变)原理接线图及端子图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

2.12

主变压器保护(含机端厂用变)原理接线图及端

子图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

2.13

各设备运行维护详细说明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

2.14

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教材

出厂前

2.15

与电站设计、运行、维护相关的其他图纸资料

出厂前

131

序 号

图纸名称

递交时间

2.16

装置出厂试验报告

出厂前

2.17

包含以上图纸的计算机光盘二套

出厂前

6.2.4 电气图纸的要求

1)系统接线图

图纸应表明设备与电源的连接,仪表和控制设备、元件及变送器安装位置及代

号,以及上述设备间的电气接线(接线图中应包括设备、元器件名称、型号、规格、

数量的明细表及系统主要参数)。

2)原理接线图

图中应表明供给的控制设备的原理和电气连接,应包括;

时间继电器和定时器的范围、动作和设定值;

过程仪表的设定点和复归点;

保护继电器的额定值;

熔断器和断路器额定值;

控制电压和为供电电路建议的过电流保护和导线截面(如果控制电压的电源不是

制造厂提供);

设备部件及元器件的明细表(包括名称、型号、规格、主要参数、数量等)及使

用维修说明。

3)配线图

配线图要表明控制设备各元件的点对点的相互连接(包括部件或模块的内部安装

图)。控制设备和端子排应表明它们之间正确的相对位置。端子排的一侧应清楚地标

志外部配线连接,且应没有任何制造厂商的配线。控制设备和端子排应按照系统图/原

理图来标志。外接电缆有特别要求时应在图中说明。

132

4)盘前布置

应标明安装在控制柜和配电盘前的设备和铭牌,应按比例制图。并应注明设备名

称、代号、规格、主要参数及数量。

5) 铭牌图表、仪表刻度、刻模和开关把手

应提供所有盘柜装置和设备的清单。铭牌图应包括尺寸和文字大小。作为图纸审

查过程的一部分,投标方应在适当的图纸上标明铭牌刻字。应为仪表和其它指示仪表

标明刻度标记。应标明刻度盘上的饰框板和符号刻字以及开关把手的类型和颜色。

6.2.5 设备清单

投标方应在提供合同设备的每一主要装置或部件的设计图纸时,同时提交 6 份设

备清单及 1 份设备清单软盘供招标方批准。设备清单应包括名称、型号、规格、单

位、数量、重量、材料和生产工厂。与清单一起提交审查的还要包含说明书、部件数

量、额定值、特性,以及便于招标方获得备件需要的其他重要资料。投标方还应提供

本招标文件包括的每块印刷电路板和分部组装件的单独的设备清单。若制成品里有未

经招标方批准的设备和元件时,投标方应承担被拒收的风险。

6.2.6 安装进度表

应提交安装进度表供招标方参考,该表应表明安装所需的估计时间、安装承包商

所需的人员工种数量、工具的型号及数量。该进度表不得迟于本合同授予后 90 天提

交。该进度表应包括现场安装、试运行和验收试验所需的时间。

6.2.7 图纸

设计完成之后,项目完成之前,投标方应提供给招标方 2 套完整的全尺寸的经证

明质量、形式均优的纤维质或胶片质永久性的可供复制的档案图和各 1 套全尺寸的为

最终制造的结构和设备图纸的复制件(包括任何现场变更在内)各 3 套完整的合同设

备的设计计算稿复制件(图纸)。

另外应提供 5 套全部投标方图纸的复制件,每套应包括 1 个标明图纸数量和图纸

题目的索引,并应装订成册作为永久的资料。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 3 套投标方图纸

133

的光盘和 3 套 CD-ROM 及相应的图纸支持软件。

6.2.8 说明书

1)概述

投标方应对每项设备的工厂组装和试验、搬运和贮存、安装、运行和维修,以及

现场检查、初始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程序提交详尽的书面说明书,还包括保护装置

的软件程序、流程逻辑图及说明书。说明书应在发货前提交给招标方,以便在安装和

运行之前,在现场能获得最终的经审查的文本,用来做好计划工作。经审查后,应提

交 5 套完整耐用的最终说明书和相应图纸的复制件的装订书及光盘 2 套。

2)投标方应提供以下说明书

表 3

序号

项目

合同生效后日历天数

1

工厂组装和试验程序

25 天内

2

装卸和贮存说明书

25 天内

3

安装说明书

25 天内

4

运行和维修说明书

25 天内

5

现场投入运行说明书

25 天内

6

应用软件程序及流程说明书

25 天内

6.2.9 逻辑图及软件

1)逻辑图

应提供用于说明发变组保护系统软件的逻辑图。该逻辑图应按下列要求提供∶

a)模拟控制回路:提供的图纸应与 ISA 标准格式一致。

b)顺序控制:用于顺序逻辑的控制应按流程图或梯形图格式提供。

134

2)软件

应提供发变组保护、联络变保护、发变组故障录波装置及继电保护及故障录波信

息管理子站编程终端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软盘和 CD-ROM。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发

货后 2 年内,软件的更新或功能增强均应无偿地提供给招标方。在此之后,应使招标

方能以优惠的价格得到更新的软件。

6.2.10 试验报告

投标方应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所有最终试验报告的复制件装订本,包括发变组

保护和故障录波系统试运行、甩负荷、带负荷验收试验、电气试验以及规定性能试验

的最终报告。该报告应装订成册作为永久资料使用。

6.2.11 竣工档案图及说明书

工程完成合同设备验收之前,投标方应提供全套完整的全尺寸的经证明质量、形

式均优的永久性的可供复制的底图作为竣工图,并提供现场变更的技术说明书。竣工

图说明书应包括任何现场变更在内。另外,还应提供全部图纸及说明书的缩印本,包

括一个标明图纸及说明书数量和图纸题目的索引,并应装订成册。投标方应向招标方

提供可编辑的竣工图的软盘和 CD-ROM 及相应的图形支持软件。

6.2.12 工厂组装和试验程序说明书

在设备工厂组装和试验前,应提交列有所要做的每步检查细节的程序,以表明本

招标文件的要求已得到满足。工厂组装和试验程序应以表格形式提供,分项列出每个

试验,并表示出设计的预期结果,并留出空白供组装和试验时填写实际观测结果。试

验程序应包括所采用的试验值、可接受的最大(或最小)试验结果以及相应可接受的

标准。如果工厂试验受到某种限制,则应给出充分解释,并经招标方认可。

6.2.13 搬运、装卸和贮存说明书

应提交设备在现场搬运、装卸、贮存和保管时的详细说明书,并附有图解、图纸

和重量说明。

6.2.14 安装说明书

135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设备安装的详细说明书及表示安装顺序的相应图纸的缩影

复印件。该说明书和图纸应包括设备安装期间应遵守的特殊注意事项等资料。

6.2.15 运行和维修说明书

1) 投标方应提供详尽的运行和维修说明书,该说明书应包括相应图纸的缩影复

制件、相应的部件一览表,所提供的全部设备的样本,还应包括运行、维修、拆卸或

组装,以及订购更换部件时所必需或有用的资料。

2) 运行和维修说明书内容应完整清晰,说明书中采用的术语和标记应与投标方

图纸上采用的一致。

3)运行和维修说明书应清楚地说明所供设备的工作原理、特点和电气控制操作要

求,并包括系统主要参数及全部的整定值。

6.2.16 现场检查、试验、试运行和考核运行程序

1)投标方应该提交现场安装后设备检查、试验、试运行和考核运行的详细程序的

手册,并应包括有关图纸和说明。其内容应包括设备现场检查、试验、试运行和考核

运行的操作和试验的详细的程序。

2)程序应以表格形式分项列出每项操作和试验,注明设计所预计的结果,并留出

空白以填写在调试和试验过程中的实际观察结果。

6.2.17 图纸审查

1)招标方只对投标方图纸和技术文件做概要性审查,对任何性质的错误和疏忽、

图纸或说明中的偏差,或由此偏差而可能产生的与其他设备的配合问题,均由投标方

负责。

2)以上各节对于图纸的有关要求,应同样地适用于提交供审查的设计数据、产品

样本、说明书、印制的技术规范、设计报告或任何其他类似的资料。

3)如果在安装期间发现投标方图纸中有错误,投标方应在图纸上标注修改内容,

包括任何认为必要的现场变更。该图纸应按上文所述重新提交供审查和记录。

136

4)如果在招标方批准后,投标方因修改设备或工艺需再修改图纸或文件,则在修

改完成后按相同程序将新的图纸或文件提交招标方审查。

5)招标方的任何审查、同意和签署并不免除投标方的任何责任。

7.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及储存

7.1 清洁,油漆

7.1.1 设备在出厂之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理。

7.1.2 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他异物都应从各部件

内清除。

7.1.3 投标方应选择最好的涂层涂敷方式,以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被腐

蚀。

7.1.4 设备外表面应喷涂一层胶浆防腐,油漆颜色为 (设计联络会由招标方确

定)色。

7.1.5 投标方应提供防腐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说

明。

7.2 标志

7.2.1 设备标志

1)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应包

括下列内容: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额定运行参数、设备使用条件、设备净重、

设备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等。

2)设备的金属铭牌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检验规则,应符合 GB/T 13306-2011

《标牌》的规定。

7.2.2 包装标志

1)投标方所供设备部件,均应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进行包装,并标明合

137

同号、主要设备名称的标签。

2)对装箱供给的设备,应在箱子的两面注明如下内容:

合同号;装运标志;目的港;收货人代码;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毛/净重;

外形尺寸;长×宽×高。

7.3 装卸、运输与储存

7.3.1 投标方所供设备,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储存。

7.3.2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应超过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

7.3.3 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他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按有关运

输方式的规定。

7.4 保管

7.4.1 投标方提供所有设备、部件、材料等的保管方法的说明。

7.4.2 投标方所用的每种防腐剂(如有)的质量、预期寿命、型号一致,投标方

向招标方提交各种防腐剂清除步骤的完整资料。

7.4.3 主设备吊装前,投标方保证设备干净整洁、完好无损。

7.5 检验与验收

7.5.1 包装箱外有两份装箱单,以便于设备、技术资料、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

的管理和保管。所有设备附有下列资料:

装箱单,其上注明: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制造厂;

装箱数量;

附件、备件名称及数量;

装箱日期。

138

原制造厂的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含检验、试验报告)、图纸及安装使

用说明书;

装箱单在装箱发运前以快件邮寄给招标方两份供现场验货,一份随箱。

7.5.2 设备到达现场后,投标方与招标方按商定的开箱检验办法,对照装箱单逐

件清点,进行检查和验收。

7.5.3 投标方扩散联营或外包生产的设备(部件)应写明生产厂家,投标方对质

量和交货进度负责。设备到达现场后,仍由投标方会同招标方进行检查和验收。

7.5.4 交货方式:项目地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139

第二节 专用部分

140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1 一般要求

1.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

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招

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1.1.2 标人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应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

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

列出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1.1.3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一台机组所需。

1.1.4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

详细供货清单。

1.1.5 投标方分别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免费)、运行一年、三年所需备品

备件表(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包括设备或

备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图号、数量、生产厂家等)

1.1.6 投标方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及外包件清单(包括设备或备件的名

称、型号规格、图号、数量、生产厂家等),投标方提供三家及以上厂家供需

方选择,进口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

1.1.7 后期设备的安装、调试、试验、对接、联调、检验、验收以及接入

网省调相关业务,均由投标方负责;同时与网省调之间的沟通联系,与设计

院、业主、网省调之间的设计联络会、方案审查会、施工图交底会均由投标方

负责。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均满足国网公司对本项目的投产要求。

1.1.8 本技术规范书设备的配置并未涉及所有细节,如有遗漏,请投标方

根据具体设备选型予以完善,投标方所供设备必须能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列

出相关设备配置;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遗漏内容,投标方必须免费提

供。本期所供设备需满足国网公司的要求,如有调整,不发生任何额外费用。

1.1.9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保证符合国网吉林公司及国网东北分部要求,

141

提供的设备必须为本公司最新产品。

1.1.10 设备投运后一年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投标方应在接到招标方通知

后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修理或更换。

1.1.11 交货期:1 号机组全部交货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2 号机组全部交货

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30 日,具体交货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室内安装,车板交货。

1.2 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1.2.1 土建侧:招标方提供设备基础预埋件,其余所有供货设备范围内的

固定连接件均由投标方供货。

1.2.2 投标方供货的有关部件和设备之间的母线、电线、电缆、管道及其

附件均由投标方提供。

1.3 供货范围 (不限于下列项目,投标方可根据情况进行补充)

重要说明:供货范围设备数量为初设阶段设计数量,因工艺设备尚未完全定

标,其数量施工图阶段可能会有变化。投标方应在报价中报出每种型号的单台

柜价格,最终以施工图实际数量进行核算。

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1 机 #2 机

备注

1

发变组保护

A 屏

1

1

1.1

发变组保护装置

1

1

1.2

电压切换继电器

1

1

1.3

针式打印机

1

1

1.4

屏体及附件

1

1

2

发变组保护

B 屏

1

1

2.1

发变组保护装置

1

1

142

2.2

电压切换继电器

1

1

2.3

针式打印机

1

1

2.4

屏体及附件

1

1

3

发变组保护

C 屏

1

1

3.1

非电量保护装置

1

1

3.2

注入式定子接地保护

装置

1

1

3.3

220kV 断路器操作箱

1

1

3.4

针式打印机

1

1

3.5

屏体及附件

1

1

4

/备变保护 A 屏

1

4.1

电量保护装置

1

4.2

电压切换继电器

1

4.3

针式打印机

1

4.4

屏体及附件

1

5

/备变保护 B 屏

1

5.1

电量保护装置

1

5.2

电压切换继电器

1

5.3

针式打印机

1

5.4

屏体及附件

1

6

/备变保护 C 屏

1

6.1

非电量保护装置

1

6.2

220kV 断路器操作箱

1

6.3

针式打印机

1

6.4

屏体及附件

1

7

电锅炉变保护

A 屏

1

1

7.1

电量保护装置

1

1

143

7.2

电压切换继电器

1

1

7.3

针式打印机

1

1

7.4

屏体及附件

1

1

8

电锅炉变保护

B 屏

1

1

8.1

电量保护装置

1

1

8.2

电压切换继电器

1

1

8.3

针式打印机

1

1

8.4

屏体及附件

1

1

9

电锅炉变保护

C 屏

1

1

9.1

非电量保护装置

1

1

9.2

220kV 断路器操作箱

1

1

9.3

针式打印机

1

1

9.4

屏体及附件

1

1

10

发变组故障录波屏

1

1

10.1

录波装置

按需

按需

10.2

交换机

2

2

10.3

网络安全监测探针软

Agent

1

1

10.4

屏体及附件

1

1

11

启备变故障录波屏

1

11.1

录波装置

1

11.2

交换机

2

11.3

网络安全监测探针软

Agent

1

11.4

屏体及附件

1

144

12

电锅炉故障录波屏

1

12.1

录波装置

1

12.2

交换机

2

12.3

网络安全监测探针软

Agent

1

12.4

屏体及附件

1

13

220kV 故障录波屏

1

13.1

录波装置

按需

13.2

交换机

2

13.3

网络安全监测探针软

Agent

1

13.4

屏体及附件

1

14

微机厂用电源快切装

置柜

1

1

14.1

快速切换装置

2

2

14.2

屏体及附件

1

1

15

同期屏

1

1

15.1

同期装置

1

1

15.2

微机多功能同步表

1

1

15.3

屏体及附件

1

1

15.4

同期视频转换器

1

1

16

发变组智能变送器屏

1

1

16.1

发变组智能变送器

3

3

16.2

一次调频专用采样装

置(具备变压器采样

功能)

4

3

16.3

屏体及附件

1

1

145

17

继电保护试验电源屏

1

1

18

录波组网通信电缆及

附件

1

1

满足工

程需求

2. 项目概况

2.1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大唐长春二热“退城进郊”2×660MW 煤电项目

项目地址:德惠市米沙子镇循环经济产业园

项目规模:本工程规划建设 2×660MW 超超临界供热机组,同时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及相关的生产、辅助生产和附属工程等。

建设进度:2024 年项目启动,2025 年 9 月项目正式开工建设,2027 年投产。

机组类型: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投标方应按两个进度要求分别列出交货时间。相对特大、特重设备的供货时间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度要求及时交货。

2.2 厂址交通运输

厂址西侧紧邻京哈高速铁路,东侧邻京哈铁路,电厂铁路专用线拟自京哈线上的米沙子站接出,向南进入厂区,铁路专用线长度约 2.5km。米沙子站现为四等站,位于德惠市米沙子镇。

京哈高速、京哈路、101 省道均在厂址附近通过,辅以城市规划道路和密集的县乡道路,形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区域公路交通十分便利。

厂址东南侧约 24km 处有长春龙嘉机场。

厂址南侧有京哈路与京哈高速的联络线,东南侧有 035 乡道。进厂道路从南侧京哈路与京哈高速的联络线引接。厂址东、西和北三面有规划的城市道路。

2.3 水文气象条件

2.3.1 水文条件

项目位于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西约 2.0km 处,厂址西侧、南侧均为乡道。厂址地势平坦。厂址区域现为玉米地,厂址周边无较大河流,大雨时,雨水可顺利排出,该项目亦不受内涝洪水影响;综上,本项目可不考虑水文因素影响。

2.3.2 一般气象参数统计

长春市气候总的特点是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温暖短促,秋季晴朗温差大,冬季严寒漫长,属Ⅲ类严寒地区。极端最低气温-36.5℃,最大风速 31m/s,最大积

146

雪深度 37cm,最大冻土深度 169cm。冬季主导风向为 SW,夏季主导风向为SW,全年主导风向为 SW。

根据长春气象站 1951 年—2004 年实测资料,统计累年各气象特征值如下:

平均气压:

986.8hPa

平均气温:

5.6℃

平均最高气温:

11.3℃

平均最低气温:

0.6℃

极端最高气温:

38.0℃(1951 年 7 月 9 日)

极端最低气温:

-36.5℃(1970 年 1 月 4 日)

平均降水量:

599.4mm

1d 最大降水量:

130.4mm(1976 年 7 月 31 日)

24h 最大降水量:

137.1mm(1954 年—2004 年)

平均风速:

3.8m/s

最大风速:

31m/s

最大积雪深度:

37cm

最大冻土深度:

169cm(1954 年—2004 年)

长春气象站冬季主导风向为 SW,夏季主导风向为 SW,全年主导风向为 SW。

2.4 地质条件

厂址在大地构造上位于吉黑褶皱系九台长春凸起的东南部,新构造运动活动较弱,厂址附近未发现全新世活动性断裂和不良地质作用,适宜建厂。

依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附录 F,场区标准冻结深度为 1.70m,地基土为季节性冻土。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及《建筑抗震设计标准》,拟建工程场地位于长春市宽城区米沙子镇,该地段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 0.05g,反应谱特征周期为 0.35s,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

根据《大唐长春二热“退城进郊”2×660MW 煤电项目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工程场地 50 年超越概率 10%地表水平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 7 度,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 0.35s,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

147

本期建设规模为 2×660MW 级机组,属重要大型电厂。根据《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规程》《建筑抗震设计标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有关规定,主厂房、集控楼、网络继电器室、烟囱、转运站、碎煤机室、栈桥、封闭煤场等主要建(构)筑物相当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乙类建筑,属于重点设防类,其余建筑物相当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丙类建筑,属于标准设防类。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按 7 度考虑,抗震措施按 8 度考虑;丙类建筑地震作用按 7度考虑,抗震措施按 7 度考虑。

拟建场地土类型为软弱土~软质岩石,场地类别为Ⅱ类。

厂区地下水类型主要为第四系孔隙潜水孔、基岩裂隙水,地下水位埋深1.00m~3.50m,深基础工程需要采取施工降排水措施。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具有微腐蚀性,地基土对混凝土结构具有微腐蚀性。

2.5 厂用电系统电压

2.5.1 高压厂用电系统:

高压厂用电电压等级暂定为 10kV 一级,3 相,50Hz, 额定值 200kW 及以上电动机的额定电压为 10kV。

2.5.2 低压厂用电系统:

低压厂用电系统(包括保安电源)为 380V 三相四线制、50Hz;额定值 200kW 以下的电动机额定电压为 380V,交流控制电压为单相 220V。

直流控制电源:DC110V,来自蓄电池系统,电压变化范围从 93.5V 到 121V。

直流动力电源:DC 220V,来自 220V 蓄电池组,电压变化范围从 192V 到248V。

直流油泵的电机额定电压为 220V 直流,与直流蓄电池系统相连。直流油泵不带就地起动控制柜。

2.5.3 设备照明和维修电压:

设备照明采用单独的 400/230V 电源供电;检修插座电源额定电压为 380V、三相、50Hz;单相 220V。

2.6 安装地点:

室内安装。

2.2 电气参数

2.2.1 交流电源

380/220V

交流电频率

50Hz

148

电压波动范围

±15%

频率波动范围

-3~+2Hz

2.2.2 直流电源

220V

直流电压波动范围

-15~+15%

2.2.3 TA 二次额定值:发变组高压侧出口及中性点 5A,其余 1A

2.3 电站主接线

本工程 2×660MW 机组以 220kV 电压等级接入系统,1 号机组以 2 回 220kV

线路接入龙嘉变,2 号机组以 2 回线路接入升阳变,2 台机组的出线在电厂无电

气联接。本工程新建 1 号(2 号)机组以发电机-变压器组单元接线接入厂内

新建的 1 号(2 号)220kV 配电装置,220kV 配电装置采用双母线接线,2 个

220kV 配电装置无电气联接。

3. 专用技术要求

3.1 微机型元件保护电气技术规范

★电量保护采用双重化配置,两套保护采用不同厂家产品。双重化配置的保

护装置应采用自主可控的设备;非电量保护装置应采用自主可控的设备。投标方

需提供能证明装置为自主可控的证明材料。

3.1.1 装置应具有在线自动检测功能,包括保护硬件损坏、功能失效和二次

回路异常运行状态的自动检测。

自动检测必须是在线自动检测,不应由外部手段起动,并应实现完善的检测

,做到只要不告警,装置就处在正常工作状态,但应防止误告警。

除出口继电器外,当装置内的任一元件损坏时,装置不应误动作跳闸,自动

检测回路应能发出告警或装置异常信号,并能给出有关信息指明损坏元件的所在

部位,在最不利情况下应能将故障定位至模块(插件)。装置各插件应接触良好

,可靠耐用,并且有防震防脱松的措施。

3.1.2 装置应具有自复位功能,当软件工作不正常时应能通过自复位电路自

149

动恢复正常工作。

3.1.3 各种保护装置的动作特性应不受交流输入量的频率变化影响,特别是

在机组起动时的低频状态下。

3.1.4 当直流电源消失时,装置的实时时钟、保护整定值及保护动作信号不

能丢失,在电源恢复正常后能重新正确显示并输出。

3.1.5 装置中的各类保护软压板及保护定值,应设置方便的在线投退、修改

功能,装置自带显示屏幕,可以对在线运行电压、电流、差流、三次谐波等进行

实时监测,也可以通过通讯接口在笔记本电脑上集中进行显示、测量、整定、修

改和调试。上述功能也可在保护管理机上进行操作。并且各类保护有供功能、出

口回路投退的压板。

3.1.6 保护装置在谐波、直流分量、励磁涌流及穿越性短路电流稳态和暂态

影响下,不应误动作。

3.1.7 每套完整的保护可使用一组电流电压回路,在装置内可对采集到的电

流电压量进行二次分配,以构成各种类型的保护。

保护(包括非电量)动作应提供至少三套接点信号,可分别接至 DCS 信号、

故障录波及远动装置。此外还需提供 3 付单元机组异常总信号。

3.1.8 在雷电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配电装置故障及其它强干扰作用下,

或在二次回路操作干扰下,在拉合直流电源、插件熔丝发生重复击穿火花时,所

有保护装置(包括测量元件)均不应发生误动或拒动。

3.1.9 每柜有各自独立的交直流电源,独立的跳闸出口回路,独立的模拟量

输入,即双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交流

电压应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相互独立的绕组。

3.1.10 保护装置应具有故障录波功能,以记录保护的动作过程,为分析保

护动作行为提供详细、全面的数据信息。事件记录的分辨率应不大于 1ms。故障

录波每个录波的最大持续时间不小于 100 个周波。当直流电源消失时,所记录的

信息量不应丢失。

150

装置记录功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能记录保护动作全过程的重要信息;

2)记录的所有数据应按照 GB/T 14598.24 要求转换输出或上传;

3)所记录的信息应能显示、调阅或打印;

4)记录内容应包含动作元件、动作时间、 动作相别、开关变位、自检信息

、定值、压板和故障录波等;

5)应能保证发生故障时不丢失故障记录信息;

6)应能保证在装置直流电源消失时,不丢失已记录信息。

3.1.11 继电保护的出口回路应设置因元器件损坏而引起误动的闭锁环节,

防止保护误出口,并发出元器件损坏的信号。

3.1.12 装置每一个独立逆变稳压电源的输入应具有独立的保险功能,并设

有失电报警。

3.1.13 保护装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一相、两相或三相同时断线、失压

时应发出告警信号,并闭锁可能误动作的保护。保护装置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

不正常或断线时,应发告警信号,除母线保护外,允许跳闸。CT 断线闭锁差动

保护功能可以选择投入和退出运行。

3.1.14 出口跳闸回路应满足:非电量保护的跳闸出口应同时分别动作于高

压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双套电气量保护跳闸回路应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一一对应。

3.1.15 保护装置应设置硬件时钟电路,装置失去直流电源时,硬件时钟应

能正常工作。保护装置应留有与外部授时源的对时接口,对时方式采用 B 码对时

,并留有脉冲对时接口。

3.1.16 保护屏、柜端子不允许与装置弱电系统(指 CPU 的电源系统)有直

接电气上的联系。针对不同回路,分别采用光电耦合、继电器转接、带屏蔽层的

变压器磁耦合等隔离措施。

151

3.1.17 在保护装置内,直跳回路开入量应设置必要的延时防抖回路,防止

由于开入量的短暂干扰造成保护装置误动出口。

3.1.18 双重化配置的双套保护装置之间不应有电气联系。双套发变组保护、

启备变保护及电锅炉变保护应采用不同厂家的设备。与其他保护、设备(如通道

、失灵保护等)配合的回路应遵循相互独立且相互对应的原则,防止因交叉停用

导致保护功能缺失。

3.1.19 跳闸出口应能自保持,直至断路器断开。发变组保护至热控跳闸出

口,应具备三对接点输出,以备热控要求,可实现进行三取二逻辑判断。

3.1.20 保护处理 CPU 冗余配置,与通信管理 CPU 应各自独立,并具有自己

单独的电源和自动开关。CPU 负荷率应小于 30%。

3.1.21 应提供微机型保护装置调试、整定和维护等可安装的全套软件和调

试工具。装置软件免费无偿升级。

3.1.22 非电量保护装置在满足所有安装单位(发电机、励磁变、主变、高

厂变、降压变、启/备变)非电量开入接口的前提下,至少留有非电量保护接口 6

对,动作于信号或者全停。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明非电量保护接口数量

及初步的非电量保护接口统计。

3.1.23 发变组电量保护装置的外部开入回路数至少为 6 个;发变组电量保

护装置设置独立于保护动作出口的启动失灵出口,电量保护同时动作于保护动作

出口和启动失灵出口;外部开入保护根据保护特性可同时动作于保护动作出口和

启动失灵出口,或仅动作于保护动作出口。

3.1.24 巡回检查功能:在保护系统处于运行状态时,保护模块不断地进行

自检,管理系统及时查询并显示保护模块的自检信息,如发现自检出错立即发出

报警,以便及时处理。

3.1.25 所有保护装置应采用自主可控设备。

3.1.26 根据《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 版,第 18.6.10

条规定,断路器失灵启动母线保护等重要回路应采用装设大功率重动继电器或者

152

采取软件防误等措施。外部开入直接跳闸、不经闭锁直接跳闸(如变压器和电抗

器的非电量保护、不经就地判别的远方跳闸等)的重要回路,应在启动开入端采

用动作电压在额定直流电源电压的 55%~70%范围以内的中间继电器,其动作功

率不低于 5W。

投标方应认真逐项填写技术参数响应表中投标方保证值,不能空格,也不

能以“响应”两字代替,不允许改动招标方要求值。如有差异,请填写技术附

录 B 投标方提出的技术偏差表。“投标方保证值”应与型式试验报告相符。

3.1.27 发变组保护性能保证表

表 1

主要参数和性能指

标(包括但不限

于)

要求值

投标方保证值

保护装置测量元件特性的准确度

电压(

0.5~150V):不超过±1%;

电流:不超过

±1%;

相位(

0~360°):不超过±0.2°;

频率(

30~60Hz):不超过

±0.02Hz;

整定允许误差:≤

±2.5%;

温度变差:在工作环境温度范围内,相对于

+20±2℃时,≤±2.5%。

综合误差:≤±

5%

功率消耗

交流电流回路≤

0.5VA(1A)

交流电流回路≤

1VA(5A)

交流电压回路≤

1VA

直流电源回路:

当正常工作时,不

大于

W;当装置动作时,不大于

W(投标方填写)

过载能力

交流电流回路:

4 倍额定电流,连续工作

30 倍额定电流,允许 10s

153

100 倍额定电流,允许 ls

交流电压回路:

1.2 倍额定电压,连续工作

1.4 倍额定电压,允许 10s

2 倍额定电压,允许 1s

第二套发变组、启备变、电锅炉变保护装置采用南京南瑞继保、北京四

方、国电南自或同等质量以上质量品牌产品选取,双套保护采用不同品牌产

品,装置自主可控,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由买方确定,且不引起商务变

化。

启备变及电锅炉变设置涌流抑制装置(招标方另行采购),安装于响应变

压器保护 C 屏(非电量保护屏),由招标方发货至投标方进行安装,具体安装

方式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投标方负责配合并在屏柜内预留安装位置,出厂前

完成设备安装并整体设计二次回路、端子排图等。

注:投标方需提供接入保信子站所需的通讯电缆等通讯设备,并配合实现

接入保信子站。

3.2 故障录波系统装置技术要求

方案描述

为分析电力系统故障及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本工程在升压站

#1 机 220kV

配电装置、

#2 机 220kV 配电装置共用 1 面故障录波屏,每台机设 1 面故障录波

屏,启备变设

1 面故障录波屏、电锅炉变设 1 面故障录波屏,全厂共 5 面故障

录波屏。故障录波装置所录波形除可在当地进行分析外,还应满足经调度数据网Ⅱ区传输至调度主站端的要求。

故障录波装置采用国产化操作系统。

220kV 升压站故障录波屏布置在网络继电器室,发变组故障录波屏布置在各自机组电气继电器室、启备变故障录波屏布置在

1 号机组电气继电器室、电锅炉

变故障录波屏布置在

2 号机组电气继电器室,具体在设计联络会确定。

网络继电器室至

#1 电气继电器室距离约 350 米(暂定,以施工图为准),网络继电器

室至

#2 电气继电器室距离约 400 米(暂定,以施工图为准),需要光缆连接。至调度

数据网屏采用网线连接(暂定,以施工图为准)。

投标方负责厂内录波组网及与保信子站的组网,需符合调度端要求,直至满足工程需

要。

154

投标方应提供屏间、与调数据网接入屏、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系统互联的通

信线缆及相关附件,并在供货范围内计列。

3.2.1 一般要求

3.2.1.1 环境参数

3.2.1.2 额定电气参数:

3.2.1.2.1 直流电源:

额定电压:

110V 允许偏差; -20%一+15%

3.2.1.2.1 交流电源:

1)交流电流:5A,1A

2)交流电压:100V、100/ 3 V

3)频率:50Hz

功率消耗:

交流电流回路:每相不大于

0.5VA

交流电压回路:当额定电压时,每相不大于

lVA

直流电源回路;当正常工作时,不大于

50W

过载能力:

交流电流回路:

2 倍额定电流,连续工作

10 倍额定电流,允许 10s

40 倍额定电流,允许 ls

交流电压回路:

2 倍额定电压,连续工作

直流电源回路:

80%~110%额定电压,连续工作

产品经受过载电流电压后,应无绝缘损坏。

3.2.1.3 电磁兼容

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符合国标:

IEC6*开通会员可解锁* 的规定

快速瞬变干扰试验符合国标:

IEC6*开通会员可解锁* 的规定

静电放电干扰试验符合国标:

IEC 6*开通会员可解锁* 的规定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符合国标:

IEC 6*开通会员可解锁* 的规定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符合国标:

GB/T17626.8 的规定

155

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符合国标:

GB/T17626.9 的规定

浪涌(冲击)扰度试验符合国标:

GB/T17626.5 的规定

3.2.1.4 绝缘试验

绝缘试验符合国标:

GB/T14598.3 的规定

冲击电压试验符合国标:

GB/T14598.3 的规定

3.2.1.5 基本要求

故障录波装置应适用于单元接线的发变组和线路的故障录波分析,并具有故障测距、

网络连接、信息远传和相应的主站功能。

3.2.1.5.1 故障录波装置所采用的元件应有充分的裕度,电子元件应经过严格的老化筛选。

3.2.1.5.2 所有电子元器件、组件及整机应符合国家和部颁标准,使之有高度的可靠性和互换性。

3.2.1.5.3 当系统发生大扰动如短路故障、系统振荡、频率崩溃时,故障录波装置应能自动记录扰动全过程的电气量的变化、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动作行为。当系统

动态过程终止时自动停止记录。当连续发生大扰动时,应能无遗漏地记录每次扰动的

全过程数据,准确记录发生时间(年、月、日、分秒)。

3.2.1.5.4 故障录波装置所记录的数据应真实、可靠、不失真,能准确反应谐波、非周期分量等;应有足够的安全性,不会因装置连续多次启动、供电电源中断等偶然因素

丢失。故障记录的输出发生应包括不经召唤的紧急输出、事故后制表输出、电量变化

输出等方式。

3.2.1.5.5 故障录波装置应设置完善的软、硬件自检、巡检功能,当装置元器件损坏时,应能发出装置异常报警信号,并能指出有关装置发生异常的部位。可根据设定的

时间定时自检并打印或显示自检报告。

3.2.1.5.6 故障录波装置应有远传数据接口,同时具备手动、自动启动远传功能。

3.2.1.5.7 装置应有独立的内部时钟,并具有接收外部时钟的对时功能,采用 IGIR-B 码(

AC、TTL 或 422 电平输出),投标方应提供连接方式并配合接入北斗时钟系统。并

留有分脉冲对时接口。

3.2.1.5.8 应随设备免费提供故障分析软件,并免费负责版本升级。

3.2.1.5.9 故障录波装置应留有光网口/RS485/以太网口等接口,用于与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的连接,并有与

SIS 联网的扩展接口, 具体方式待联络会确定。

3.2.1.5.10 装置应具有自复位功能,当软件工作不正常时,应能通过自复位电路自动恢复正常工作,且能对自复位命令进行记录。

3.2.1.5.11 故障录波器在系统发生故障或振荡时可靠起动。

156

3.2.1.5.12 能记录打印相应的故障信息和波形,具有包括相角测量、瞬时值测量、有效值测量及故障量计算等的各种测量功能,并且具有包括故障测距、阻抗轨迹图、谐波

分析、序分量计算、功率计算等的分析功能。能够接收同步时钟脉冲。

3.2.1.5.13 故障信息应能进行远传,可通过通信接口送到远方调度中心,并能满足系统联网的要求。应能与站内的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连接。

3.2.1.5.15 故障录波器系统应采用装置化的嵌入式结构及嵌入式操作系统;录波器的工作单元应配有足够的、失电不丢失数据的存储单元,其录波及向外传送信息应不依靠

带有转动硬盘的工控机或类似的装置。

3.2.1.5.16 在故障录波器以屏为单位安装时,不管该录波器屏容纳多少通道或使用多少采集单元,在形成录波文件时应只形成一个文件,即该文件中应包含所有的模拟量通

道和事件量通道。

3.2.2 故障录波器技术要求和设备规范

3.2.2.1 主要技术参数

3.2.2.1.1 录波通道容量

投标方提供的

2 面机组故障录波装置屏、1 面启备变故障录波装置屏、1 面电锅炉变故

障录波装置屏,每面屏录波通道容量,模拟量应不少于

96 路,开关量应不少于 160

路,用于发变组、高厂变、启备变及电锅炉变故障数据采集。

投标方提供的

1 面升压站故障录波装置屏,录波通道容量,模拟量应不少于 96 路,开

关量应不少于

160 路,用于升压站母线、线路等故障数据采集;

3.2.2.1.2 同步采样频率不小于 12800Hz,开关量事件分辨率小于 0.08ms,模数转换精度不低于

16 位,电压、电流通道计算精度优于 0.2%。

3.2.2.2 故障记录时间和方式

3.2.2.2.1 模拟量启动:故障前 10s(可调)到故障后 60.0s 的电气量波形,故障录波器应能连续记录多次故障波形。在系统发生振荡时,装置可自动记录

30 分钟包络线值,

每间隔

0.1 秒记录一次。整套装置的数据记录方式分为 24 小时不间断的稳态数据记录

和事故暂态数据记录。两种记录形成的数据文件可分别命名储存,但后台软件应能统

一分析。稳态数据和暂态数据应带有绝对时间标记。

3.2.2.2.2 开关量启动:装置可记录故障前 10 秒及故障后 60 秒的录波数据。应满足《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装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3.2.2.2.3 装置的内存容量可完整记录 10 次连续故障的录波数据,每次故障波形不低于1300 个周波,后台机大容量硬盘(1T)可保存 1000 次以上的故障录波数据,如果硬盘数据存满,可自动刷新最早的故障录波数据。后台机软件应能在

UNIX 及以上平台上

运行,并能实行多任务操作,具有完备的故障信息远传、分析、存档处理功能,故障

文件的记录格式应能转化为

COMTRADE 格式。

157

3.2.2.3 故障启动方式:

故障启动方式包括模拟量启动、开关量启动和手动启动,启动判据至少应包括电压越

限、电压突变、开关变位。在程序设计中应有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如防止变压器投入

运行时可能引起误动的发生等。

3.2.2.3.1 模拟量启动

1)正序量启动:包括正序电压和正序电流的突变量启动及正序电压过电压启动或低电压启动。

2)负序量启动:包括负序电压和负序电流的突变量及稳态量启动。

3)零序量启动:包括零序电压或零序电流的突变量及稳态量启动。

4)直流电压、电流启动:取自系统内的监视量,如经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直流变换器等变换出的电压、电流量。

5)振荡启动:含频差启动和频率变化率启动。

6)其他启动:任何一路输入的模拟量均可作为启动量,启动方式包括突变量启动和稳态量启动(过量或欠量)。

3.2.2.3.2 开关量启动

任何一路或多路开关量均可整定作为启动量。开关量启动可选择为开关闭合启动或开

关断开启动。

3.2.2.3.3 手动启动

装置设有故障方向识别元件,能防止外部故障时装置误启动。

3.2.2.4 录波数据输出方式

录波结束,录波数据应自动转存到装置硬盘保存,并可通过

USB 口(主机提供至少三

USB 口)输出,亦可远传到省调。打印机应自动完成故障简要报告、故障波形的打

印,也可人工选择打印所需录波数据和分析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名称、故障发生时

间、故障启动方式、开关量变位时刻表及相关电气量波形等。故障录波的数据可拷贝

到其他

PC 机上分析。

3.2.2.5 录波内容

主要记录发电机交流电压、电流,励磁系统交、直流电压、电流,主变压器交流电

压、电流,高厂变、启备变、电锅炉变、励磁变交流电压、电流,

10kV 母线电压以及

机组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状态。主要分析发电机、发电机励磁系统、主变、高厂

变、启备变及

10kV 母线系统的各种故障和异常工况。具有开机试验功能:可进行发电

机空载特性、发电机短路特性、发电机灭磁常数试验、同期并列试验、零起升压、

10%阶跃响应、主变压器空投等电气试验,自动记录、打印试验特性曲线。

3.2.2.6 谐波分辨率:127 次。

158

3.2.2.7 现场录波量

3.2.2.7.1 机组发变组故障录波屏模拟量(不仅包含如下,最终以设计院施工图纸为准):

发电机定子三相电压

Ua.Ub.Uc;UL(3Uo)

发电机定子三相电流

Ia.Ib.Ic

发电机定子零序电流

In

发电机中性点侧电压

Un

发电机中性点侧电流

In

发电机励磁电压

Uf

发电机励磁电流

If

励磁变低压侧电流

Ia.Ib.Ic

励磁变低压侧电压

Ua.Ub.Uc

主变高压侧电压

Ua.Ub.Uc;UL(3Uo)

主变高压侧电流

Ia.Ib.Ic

主变高压侧中性点电流

In

高压厂用工作变高压侧电流

Ia.Ib.Ic

主厂房

10kV A 段母线电压 Ua.Ub.Uc;UL(3Uo)

主厂房

10kV A 分支工作电源进线电流 Ia. Ib. Ic

主厂房

10kV A 分支中性点电流 Io

主厂房

10kVB 段母线电压 Ua.Ub.Uc;UL(3Uo)

主厂房

10kV B 分支工作电源进线电流 Ia. Ib. Ic

主厂房

10kV B 分支中性点电流 Io

启备变高压侧电流

Ia.Ib.Ic

启备变高压侧电压

Ua.Ub.Uc

启备变高压侧中性点电流

Io

启备变低压侧中性点

A 电流 Io

启备变低压侧中性点

B 电流 Io

主厂房

10kV A 分支备用电源进线电流 Ia. Ib. Ic

159

主厂房

10kVB 分支备用电源进线电流 Ia. Ib. Ic

动力、控制直流母线正负对地电压

转子电压

励磁电压、电流

开关量:具体按开关量的数量及内容见施工图。

3.2.2.7.2 升压站故障录波屏模拟量(以设计院施工图纸为准):

220kV 出线 I 三相电压 Ua.Ub.Uc;UL(3Uo)

220kV 出线 I 三相电流 Ia.Ib.Ic

220kV 出线Ⅱ三相电压 Ua.Ub.Uc;UL(3Uo)

220kV 出线Ⅱ三相电流 Ia.Ib.Ic

网控直流母线电压

220kV I 母线三相电压 Ua.Ub.Uc;UL(3Uo)

220kV Ⅱ母线三相电压 Ua.Ub.Uc;UL(3Uo)

220kV 进线电流 Ia.Ib.Ic

220kV 出线 I 三相电压 Ua.Ub.Uc;UL(3Uo)

220kV 出线 I 三相电流 Ia.Ib.Ic

220kV 出线Ⅱ三相电压 Ua.Ub.Uc;UL(3Uo)

220kV 出线Ⅱ三相电流 Ia.Ib.Ic

网控直流母线电压

500kV I 母线三相电压 Ua.Ub.Uc;UL(3Uo)

500kV Ⅱ母线三相电压 Ua.Ub.Uc;UL(3Uo)

500kV 进线电流 Ia.Ib.Ic

开关量:具体按开关量的数量及内容见施工图。

3.2.2.8 输出信号

装置启动录波、故障、直流失电均可发出告警信号,可在后台机显示屏上提示处理办

法。

3.2.2.9 参数整定方式

可在线整定、离线整定及远方整定参数。

160

3.2.2.10 可以实时显示电气主接线图画面,并能显示系统中各设备的运行状态及电气实时参数。

3.2.2.11 装置应配备离线分析软件,软件能在各种常用操作系统下运行,实现对稳态记录数据和暂态记录数据的综合分析,并具有数据远方传送功能。

装置采用嵌入式工控一体化结构,整个装置从功能上分为数据采集管理和数据分析处

理两部分。系统应完成对机组的故障录波任务,满足各种运行工况的要求,确保机组

的安全。

抗电磁干扰能力应满足国标

GB6162 及国标 IEC 标准。端子应具有阻燃性能,电子元

器件、组件及整机座装置的接插件接触良好,可靠耐用,并具有防松动措施。

3.2.2.12 数据采集管理部分

数据采集管理部分主要完成模拟量和开关量的采集和记录、故障启动判别、信号转换

及上传、数据缓存等功能。提供独立的电源输入、输出。

应配置高精度数据采集系统,以

DSP 为核心,由智能 A/D 板、开关量采集板、管理

CPU 板等构成。采用小板插件式结构,允许带电插拔,便于运行、调试维护,抗干扰性能强。面板便于监测和操作。

开关量输入模件应采用光电隔离板进行隔离,模拟量输入模件应采用高精度

A/D 转换

器,所有

I/O 模件抗干扰能力强,可靠性高。

具有装置自检、装置故障或异常的报警指示等。

3.2.2.13 数据分析处理部分:

数据分析处理系统具有良好的抗电磁干扰能力和防尘防潮能力,整机抗电磁干扰能力

达到

4 级。适合于发电厂的工业现场使用。故障文件的记录格式应能转化为

COMTRADE 格式。

数据的综合分析功能包括:

a.采用图形化截面

b.装置的运行、调试管理;

c.录波数据的存储;

d.录波数据的综合分析;

e.故障、异常工况报告的形成和打印;

f.录波数据、分析结果的显示、打印机远传;

g.对测量通道的实时监测;

h.装置的定值整定。

3.2.3 录波技术参数表(包括但不限于)

161

序号

项目

设计院设计值

投标方提供值

说明

1

制造厂的名称

2

装置名称及型号

3

交流电压输入信号额定参数(

V)

57.7/100V

4

交流电流输入信号额定参数(

A)

1A/5A

5

直流电压、电流输入信号额定参数(

mA)

4—20mA

6

模拟量输入信号数量和形式

不少于

96路

7

开关量输入信号数量和形式

不少于

160路

8

采样指标

12800Hz

9

启动方式和要求

10 启动精度

11 计算精度

优于

0.2%

12 波形采样精度

13 模数转换精度

不低于

16位

14 谐波分辨率

127次

15 开关量事故分辨率

小于

0.08ms

16 参数整定方式

后台整定

17 故障数据存储

18 通信功能

以太网接口

RS232/RS485接口

19 供电电源

DC110V

20 屏的尺寸

800×600×2260

3.3 高压厂用快切装置技术要求

本工程备用电源由

220kV 母线降压引接,经备用变降至 10kV 作为本期机组的厂用备用

电源。每台机组设

1 台高压厂用分裂变压器,变压器高压侧电源由发变组高压侧出口

支接。每台机组设

2 段 10kV 工作母线。

162

高压厂用电源的切换是指机组的高压厂用变压器

10kV 电源与备用变压器 10kV 电源之

间的切换。主厂房

10kV A、B 段,每段各装设一套厂用快切装置;因此,每台机设置

两套快切装置,组一面屏。

因本项目

1、2 号机组送出至不同变电站,启备变与 1 号机共同接入一侧变电站,为保

证切换安全可靠性,投标方应提供保障方案,满足国标要求,确保切换过程中安全稳

定。

3.3.1 技术性能要求

设备名称:电厂厂用电源快速切换装置

3.3.1.1 直流电源

额定电压:

110V,允许偏差-20%~+15%;

纹波系数:不大于

5%。

3.3.1.2 额定参数

交流电流:

5A、1A;

交流电压:

57.7V、100V;

频率:

50Hz。

3.3.1.3 功率消耗

交流电流回路:当

I=5A 时,每相不大于 0.75VA;

I=1A 时,每相不大于 0.5VA。

交流电压回路:在额定电压下,每相不大于

0.5VA。

直流电源回路:当正常工作时,不大于

30W;

当装置动作时,不大于

50W。

3.3.1.4 过载能力

装置的过载能力要求应符合

DL/T478 中 4.6 的规定。

3.3.1.5 准确度

相位测量误差:绝对误差不超过±

1°;

频率测量误差:绝对误差不超过±

0.03Hz;

装置中其他测量元件的准确度和变差要求应符合

DL/T478 中 3.3 的规定。

3.3.1.6 输出接点容量

跳合闸出口:

DC110V 5A。

信号:

DC110V 50W

3.3.2 装置的主要功能

163

3.3.2.1 在正常运行中需要切换厂用电时,应有双向切换功能。当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属于同一系统时宜选择并切换方式。

3.3.2.2 在电气事故或不正常运行(包括工作母线低电压和工作电源断路器偷跳)时应能自动切向备用电源,且只允许采用串联切换方式,在合备用电源断路器之前应确认工作电源断路器已经跳闸;在非电气事故(如机炉事故)需要切换厂用电时,允许采用同时切换方式。

3.3.2.3 串联切换应同时开放快速切换、同相位切换及残压切换 3 种切换模式,在工作断路器跳闸瞬间满足快切条件时执行快速切换,如不满足快切条件,则执行同相位切换和残压切换。

3.3.2.4 在并联切换过程中,应防止两电源长期并列形成环流,并列时间不宜超过 1s。

3.3.2.5 当备用电源切换到故障母线上时,应具有启动后加速保护快速切除故障功能。

3.3.2.6 在工作母线 TV 断线或备用电源电压低时,应闭锁快切。

3.3.2.7 应具有直流电源消失报警、TV 断线报警、备用电源低电压报警。

3.3.2.8 应具有中文显示界面,能显示必要的参数、事件信息及故障信息。

3.3.2.9 装置中的各项功能,应能根据不同需要方便投入或退出。

3.3.2.10 应具有自动检测功能。当装置自检检出元件损坏时,应能发出异常信号或信息,装置不应误动作。

3.3.2.11 应能记录和保存装置动作全过程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并通过通信接口送出。在失去直流电源的情况下不丢失,并可重复输出。满足不少于

4 次装置动作后文件存

储容量要求。

3.3.2.12 装置的实时时钟及主要动作信号在失去直流电源的情况下不丢失,在电源恢复正常后能重新正确显示并输出。

3.3.2.13 具有自复位功能。当装置工作不正常时,应能自动复位,复位后仍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能发出异常信号或信息,装置不应误动作。

3.3.2.14 装置应具有通信功能,其通信传输规约应符合 DL/T667-1999 的规定。

3.3.2.15 装置应有独立的内部时钟;装置可接受外部全厂时间同步系统(北斗)的时钟同步信号,采用

IRIG-B 码(DC)对时,并留有脉冲对时接口。

3.3.2.16 厂用电源自投装置应保证只动作一次。

3.3.2.17 提供闭锁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的接口,母线故障时由分支保护来闭锁自投。

3.3.2.18 厂用电源自动快切装置的投入和退出可以在远方操作,装置故障和厂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动作有相应的信号。

3.3.2.19 所有外接点都经光耦隔离,应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

3.3.2.20 整定值、方式设定和功能投退均可在液晶显示屏上按菜单提示用按键设定。

3.3.2.21 在线试验及记忆功能。

164

3.3.2.22 具有并行快速切换接口,由有关保护出口来启动快速切换。

3.3.2.23 具有画面自动弹出功能。

3.3.3 各种功能的主要技术要求

3.3.3.1 并联切换的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以执行并联切换:

1)频率差小于 0.2Hz;

2)相位差小于 15o;

3)电压幅值差小于 5V。

3.3.3.2 快速切换的条件

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可以执行快速切换:

1)频率差小于 2.0Hz~3.0Hz,且相位差小于 20~40o;

2)电压矢量差的幅值小于 40V~60V;

3)电压矢量差与频率差之积小于 80V•Hz~180V•Hz。

3.3.3.3 快速切换时装置动作时间

从工作断路器跳开至合备用断路器的继电器触点闭合的时间不大于

15ms。

3.3.3.4 同相位切换的条件

目标电源断路器合上时,母线残压和目标电源电压之间的相位差小于

30°。

3.3.3.5 残压切换的条件

母线残压幅值低于

30%UN。

注:

UN 为交流电压额定值,下同。

3.3.3.6 工作母线低电压启动切换的条件

母线电压幅值低于

65%UN,且延时 0.5s~2s。

3.3.3.7 事件顺序记录的分辨率不大于 2ms。

3.3.4 工作原理

厂用电源自投的工作方式分为三种:正常切换、事故切换、不正常切换,三

入同期捕捉切换、残压切换。

1)正常切换:

正常切换为双向切换,既可从工作电源切换到备用电源,也可从备用电源切换到工作电源。切换方式可同时切换也可并联切换(可设定)。正常切换由手动启动,在

DCS

系统或装置面板上进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长期并列。

165

2)事故切换:

事故切换为单向切换,只能由工作电源切换至备用电源。切换方式可串联切换也可同时切换(可设定),同时切换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并列。事故切换由保护出口启动。

3)不正常切换:

不正常情况切换为单向切换,只能由工作电源切换至备用电源。当厂用母线电压低于整定值时装置自行启动;工作电源开关误跳时,由工作开关辅助接点启动。

3.3.5 快切装置技术参数表:

序号

设计院设计值

投标方保证值

1

模拟量输入信号

2

开关量输入信号

3

采样指标

4

启动要求

5

启动精度

110V,允许偏差

-20%~+15%

6

同步采样频率

相位:不超过±1°;

频率:不超过±0.03Hz

7

模数转换精度

8

谐波分辨率

9

开关量事故分辨率

不大于2ms

10

测距精度

11

启动方式

12

参数整定方式

13

数据记录

14

故障数据存储

15

强大的计算功能

16

实时监测功能

17

通信功能

18

供电电源

166

序号

设计院设计值

投标方保证值

19

功率消耗

20

过载能力

21

抗干扰

3.4 同期装置技术要求

每台机配置一套独立的同期系统,采用微机自动准同期装置(

ASS)。ASS 具备自动识

别差频和同频并网功能。

同期装置应预留通讯接口。

发变组系统同期接线采用单相同期方式。自动准同期装置检测系统和发电机的电压差、频率差和相角差,向

DEH 和 AVR 发出调速和调压指令,自动对发电机的电压和

频率进行调节,当同期条件满足时,

ASS 给发变组断路器发出合闸脉冲,发电机并入

系统。

3.4.1 主要技术参数

1)测量误差

在本标准

7.1 规定的试验基准条件下,电压,±0.0lUN (49.5Hz~50.5Hz 范围内〉:

频率,±

0.0lHz(48Hz~52Hz 范围内〉。

2)允许发出合闸脉冲的频差

装置检测运行系统与待并系统之间的频率差,在合闸脉冲发出时,频率差的误差不应

超过整定值的土

10% 。

3)允许发出合闸脉冲的压差

装置检测运行系统与待并系统之间的电压差,在合闸脉冲发出时,电压差的误差不应

超过整定值的±

10% 。

4)差频并网合闸角差

不考虑开关动作时间误差的情况下,装置合闸误差角度不应超过土

1 度。

5)调频、调压脉冲误差

装置的调频、调压功能可以整定,脉宽及周期的实测值与整定值的误差不应超过±

0.05s。

3.4.2 装置主要功能

1)装置应具有快速捕捉同期、无冲击并网功能。

2)装置抗干扰能力强,软、硬件均采用冗余设计。模拟量输入及开关量输入、输出

回路应采用电或光电隔离技术与内部电路可靠隔离,装置的抗干扰性能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装置应有高可靠性,装置运行时应能对主要部件进行在线自

167

检,应能检验

PT 二次回路断线,当出现 PT 二次回路断线应立即判断并报警。操作及

整定应采用密码锁管理,装置能有效防止因人员误碰引起的装置误动作出口,非专业人员的误操作对装置的设置和运行应无任何影响。应具有标准打印接口,能打印出整定值、动作情况记录。装置的电气性能和机械性能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装置应具有独立性、完整性、成套性。

3)所有电子元器件、组件及整机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应经过严格老化

筛选使之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互换性。

4)装置的模块配置应合理。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包括装置出现异常),不应造成机

组非同期并网,不应造成引入装置的电压量短路等异常。

5)装置可以实现差频并网和同频并网功能。

6)同期装置有装置失电、PT 断线、备用电源失电、装置异常、开关位置异常报警

功能。

7)装置应具有必要的参数监视功能。具有动作信息记录、存储动作报告功能。可以

输出、打印所有装置试验报告。当装置动作后,能输出故障报告并可进行打印。可以查看装置状态和定值。装置应记录必要的信息(如故障时间、电流、电压、频率数据等),并通过接口送出。

8)装置应具有必要的自动检测功能。当装置自检出元器件损坏时,应能发出装置异

常信号,而装置不应误动。

9)装置应有独立的内部时钟。应提供外部时钟同步接口。

10)装置至少可以实现 4 个通道并网功能,具备自动识别并网对象及并网性质的功

能。具有自动同期启动功能。装置可以投信号状态。

11)装置各插件应接触良好、可靠、耐用,并有防震、防止松脱的措施。

12)装置应满足国家或也有关电磁兼容标准的要求。

13)工频耐压试验:在运行现场按电力部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标准》和规定进

行绝缘检查和工频耐压试验。

14)按装置配置要求,开关量输入/输出信号均为无源空接点。满足 DCS 系统的控

制回路要求,输入

/输出接点数量要求除装置完成自身功能所需的接点外,还必须留有

一定的常开和常闭备用接点。合闸输出信号,空接点输出:

DC110V/5A。其他输出信

号,空接点输出:

DC110V/3A。

15)装置必须具备完善的自检功能,保证装置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16)装置必须满足能够与 DCS 系统配合使用。能接收 DCS 系统指令自动上电、自动

投入运行。

17)各路电压的输入在装置内应完全隔离。

18)绝缘强度:装置固体绝缘应满足 GB 14598.27-2008 中表 D.6 规定的地气间隙和

爬电距离要求。

19)介质强度:同一组触点断开时,能承受工频 1000V 电压,时间 lmin;

168

触点与线圈之间,能承受工频

2000V 电压,时间 1min。

20)每次并网时,都自动测量和显示“断路器操作回路实际合闸时间”作为是否需要

修改原来设置的

“断路器导前时间”整定值的依据。

21)装置具备过电压保护功能:机组电压达到设定的过电压值时,立刻输出降压控

制信号,并闭锁加速回路,直到机组电压恢复正常为止。为避免

PT 断线误动作,装置

具有低电压闭锁功能,即在

PT 次级电压低于 65%额定值(可设置)时装置将停止工作

并发出报警信号。

22)按照二十五项反措要求,微机多功能同步表应同时具备压差、频差、角

差检查闭锁功能。应选择双通道相互闭锁的同期装置。

(23)微机多功能同步表功能要求

微机多功能同步表应为数字式多功能同步表,既可在手动同期操作时使用,也可作

为自动同期装置的备用设备,当自动同期装置因检修或故障时,同步表的相位、压差

及频差测量值作为应急进行手动同期操作的依据。具体功能为:

1) 并列点两侧电压相位角指示,可用模拟或数字方式显示,能够长期带电运行。

2) 要求安装独立于同期装置的同期闭锁继电器,适用于≥2 个同期并列点复用。

每个同期闭锁继电器可单独整定闭锁角,在外部输入同频或差频并网类别开入量时,

被选中的同期闭锁继电器将自动设置与并网性质相对应的同期闭锁角整定值。

3) 每个并列点可单独设置断路器合闸导前时间、允许压差、允许频差。当电压差

或频率差超过允许值时,闭锁继电器自动闭锁合闸回路。

4) 同步表输入的 PT 二次电压可为相电压或线电压。如果两侧电压存在固有相角

差,可通过对每个并列点的系统侧电压单独设置转角进行修正。

5)支持单侧无压合闸或双侧无压合闸。在满足单侧无压合闸或双侧无压合闸条件

时,闭锁继电器一直导通,而不需使用其他回路来解除该闭锁继电器。

6)测量精度:频率为±0.01Hz(35—65Hz 范围)、角度为±1°、电压为±1V

(<100V 时)或±1%(100V 时)。

3.4.3 配备同期装置软件、专用调试硬件及软件,软件免费。

3.4.4 同期装置需具备将同期并网画面实时传输到监控屏幕等相应功能。

3.4.5 同期装置质量保证

设备投运后三年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厂家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

到达现场免费修理或更换。

169

3.4.6 同期装置技术参数表

序号

项目

投标方保证值

1

同期装置生产厂家

/原产地

2

同期装置型号

同期选线装置型号

3

对交流电源的要求

4

对直流电源的要求

5

交流电压输入

5.1

额定电压(

V)

5.2

额定电压时,每相的功率消耗(

VA)

6

参数整定

6.1

导前时间

6.1.1

整定范围

6.1.2

步长

6.2

导前角

6.2.1

整定范围

6.2.2

步长

6.3

允许频差

6.3.1

整定范围

6.3.2

步长

6.4

允许压差

6.4.1

整定范围

6.4.2

步长

6.5

允许相角差

6.5.1

整定范围

6.5.2

步长

6.6

发电机侧过电压保护

6.6.1

整定范围

6.6.2

步长

170

6.7

调速脉冲宽度

6.7.1

整定范围

6.7.2

步长

6.8

调压脉冲宽度

6.8.1

整定范围

6.8.2

步长

6.9

低电压闭锁整定范围

7

GPS对时精度

8

装置使用环境温度(℃):

9

装置使用环境湿度(

%):

10

合闸输出接点容量

直流电压(

V):

直流电流(

A):

11

同期对象(个):

12

同期继电器

13

合闸继电器

14

电压继电器

15

通信接口

16

抗干扰等级

16.1

抗辐射电磁场干扰

16.2

抗快速瞬变干扰

16.3

抗静电放电干扰

16.4

抗脉冲群干扰

17

继电器生产厂家

/原产地

18

端子排生产厂家

/原产地

19

/直流空气小开关生产厂家/原

产地

20

屏柜生产厂家

/原产地

21

组屏厂家

22

屏柜尺寸(宽

×深×高)

171

23

屏柜防护等级

3.5 智能变送器装置技术要求

3.5.1 技术要求

3.5.1.1 本工程测量用变送设备选用智能型变送装置,每台发变组组 1 面屏,共计 2 面。投标方所提供智能变送装置应满足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及国网东北分部的要求。

3.5.1.2 配置的发电机智能变送装置必须满足 GB/T50063-2017 中 6.0.3 条要求的暂态特性,满足 T/CEC244-2019《发电机控制用功率变送装置通用技术条件》要求,满足最新的规程、规范相关要求;一次调频专用采样装置按厂内变压器台数合理配置,频率

精度在 49.8 到 50.2Hz,输出的频率信号满足一次调频快速性需求,响应速度不大于20ms,精度要不低于 0.2 级。1 号机组配置三台发电机智能变送器装置、四台一次调频专用采样装置,同时为主变、励磁变、高厂变、启备变、电锅炉变提供电量变送功

能;2 号机组配置三台发电机智能变送器装置、三台一次调频专用采样装置,同时为主变、励磁变、高厂变、电锅炉变提供电量变送功能。

3.5.1.3 发电机智能变送装置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应满足以下标准:

(1)机端电压输入:两组不同的 PT;

(2)机端电流输入:两组不同的 CT,分别来自保护级和测量级,软件实现自动切换,具有良好的暂态特性,确保发电机功率自动调节系统和 DCS 系统可靠运行;

(3)具备故障录波能力,能记录发生故障时的电压、电流以及功率波形;

(4)具备通讯功能,双 RS485;

(5)友善的人机界面,操作方便;

(6)电流输出:4 路 4~20mA,可扩充。

(7)技术参数:

1)测量电流、电压精度:<±0.2%

2)保护电流测量精度:<±0.5%

3)测量功率测量精度:<±0.2%

4)保护功率测量精度:<±0.5%

5)频率测量精度:<±0.02Hz

6)模拟量输出精度:<±0.2%

(8)精确工作范围:

1)电流:测量级:0.01In~1.2In;保护级:0.05In~20In

172

2)电压:2.0V~120V

3)频率:45Hz~55Hz

(9)整定误差:<±2%

(10)过载能力:

2 倍额定电流,持续工作

10 倍额定电流,允许 10S

40 倍额定电流,允许 1S

3.5.1.4 一次调频专用采样装置技术参数要求应满足以下标准:

(1)每台机设高精度频率信号一次调频专用采样装置,该装置应具有强大的综合电量测量功能,输入电流、电压采集量后应能通过计算输出电流、电压、有功、无功、频

率、功率因数等 4—20mA 信号;输出的频率信号满足一次调频快速性需求,高精度一次调频信号响应速度不大于 20ms,满足 49.8HZ-50.2 频率测量精度<±0.001Hz,其他测量信号精度不低于 0.2 级。

(2)测量精度:电流、电压测量精度<±0.2%;功率测量精度<±0.2%:频率测量精度<±0.02Hz

(3)模拟量输出精度<±0.2%。

(4)产品技术指标:

1)装置响应时间≤40ms;

2)装置的输出具有三相电流、三相电压、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负序电流、频率等同步输出,每台装置的输出信号不少于 15 个 4—20mA 信号;

3)装置必须是两电源供电,交直流 110V 或者 220V;

4)装置具有 PT 或者 CT 断线的保护功能;

5)装置具有北斗对时功能;

6)装置具有 MODBUS 和以太网的通讯功能;

3.5.2 配置要求

变送器屏智能变送装置及附件配置要求见下表,投标方应按要求品牌分别报价,并以

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品牌由招标方确定。

本项目配发电机智能测量屏两面,具体配置如下:

系统

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173

3.5.3 智能变送器质量保证

设备投运后五年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厂家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

到达现场免费修理或更换。

3.6 继电保护试验电源屏技术要求

3.6.1 交流部分

3.6.1.1 额定输入电压:380/220V 50Hz

3.6.1.2 额定输出电压:

a)输出电压三相四线: 3 路 380V/220V 50Hz ,32A/25A/16A

b)输出电压三相四线: 3 路 100V/57.7V 50Hz ,32A/25A/16A

3.6.1.3 三相不平衡度 <1%,三次谐波分量≤3%

3.6.1.4 交流变压器容量 15kVA,连续工作

3.6.1.5 交流输出应设三个单相三控插座和一个三相四控插座

3.6.2 直流部分

3.6.2.1 额定输入电压:380/220V 50Hz

3.6.2.2 直流电压输出:3 路 0 ~ 250 V ,连续可调

3.6.2.3 整流变压器容量 5kVA 以上, 连续工作制。

3.6.2.4 直流输出波纹系数<1%

3.6.3 输入、输出回路应分别采用交流专用/直流专用的小型断路器。

3.6.4 采用双路电源供电,转换开关切换。

发电机智能变送装置

3

一次调频采样装置(具

备变压器采样功能)

4

1# 发电 机

智能测量屏及附件

1

发电机智能变送装置

3

一次调频采样装置(具

备变压器采样功能)

3

2# 发电 机

智能测量屏及附件

1

174

3.6.5 交流电源采用隔离变压器,使试验电源免受电网暂态过程及其他谐波干扰。

3.6.6 直流电源能连续平滑调节电压。

3.7 自控技术规范

3.7.1 装置屏体为全封闭型,由不小于 2mm 厚的钢板制成。

3.7.2 屏的前后应开门,前门为带锁的内嵌式单开玻璃门,后门采用双开门,屏柜门轴在左手侧(面向屏正面),门把手在右侧,压板和电流试验盒的小门应能拉出。屏柜门与屏体之间通过软铜线可靠连接。屏的底部有可封闭的电缆孔,屏顶不设小母线。

注:柜门把手材质:锌合金基座、手柄、按钮、压板,碳钢钢栓、传动条。

表面处理:纳水亚光基座、手柄、按钮,镜白锌钢栓、传动壳组件。

结构说明:锁芯 180°旋转打开。按下按钮,手柄自动弹起,带动传动壳组件实现

开启或锁闭。

3.7.3 装置的机械结构应能防灰尘、虫及小动物、机械振动、潮湿及有害气体的影响,装置内接插件部分不应产生接触不良现象。

3.7.4 屏内应提供冷光源的照明灯(节能型),能够保证检修照明,并可手动控制。电源采用 AC220V。

3.7.5 屏内应装有不小于 100mm2 的接地铜排,与柜体直接连接。屏柜内还应设置单独的二次等电位接地网接地铜排,接地铜排与柜体绝缘,并留出电缆接线端子,其中有至少 2 处能接入 50mm2 电缆的接线端子。屏柜内各装置接地应单独与本屏接地铜排连接,不允许串接。

接地母线的螺栓连接、并接连接以及分接连接都应不少于四个螺栓。接地母线延伸至整个柜,并连接至屏架、前主钢板、侧主钢板以及后主钢板。接地母线每端有压接型端子,便于外部接地电缆的连接。

3.7.6 屏柜应具有抗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并具有防震性能。

屏柜装置柜必须采取屏蔽措施,以防因干扰误动,抗电磁干扰能力应满足GB/T14598.9/10/13/14 及 IEC6*开通会员可解锁*/6/7 标准。

3.7.7 屏内布线

3.7.7.1 继电保护及相关设备的端子排,应按照功能进行分区、分段布置,正、负电源之间、跳(合)闸引出线之间以及跳(合)闸引出线与正电源之间、交流电源与直流回路之间等应至少采用一个空端子隔开。

3.7.7.2 屏上的电缆必须固定良好,防止脱落拉坏接线端子排造成事故。

3.7.7.3 弱电信号线不得与有强干扰的导线相邻近。

3.7.7.4 控制电缆选用聚氯乙烯(PVC)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铜芯、阻燃/耐火型、铜带屏蔽电缆(ZC/N -KVVP2 -0.45/0.75kV)。导体截面不小于 1.5mm2。

175

3.7.7.5 计算机电缆(主要用于模拟量)选用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铜芯、阻燃/耐火型,对绞铜带屏蔽,加铜带总屏蔽电缆(ZC/N-DJYP2VP2-0.3/0.5kV)。线路PT、CT 的计量回路电缆截面(包括从根部引出的电缆)不小于 6mm2 截面。

3.7.7.6 每面屏上应留有总端子数的 20% 的空端子作为备用端子,且可在必要时再增加。每个端子仅允许接一根导线。

3.7.7.7 对 CT 的试验连接端子要求在带电情况下,安全可靠地进行。

3.7.7.8 屏内配线要求整齐美观,便于检修。

3.7.7.9 屏内配接线端子采用菲尼克斯、魏德米勒或同等质量及以上品牌的阻燃型铜质端子。

3.7.8 导线应无划痕和损伤。提供配线槽以便于固定电缆,并将电缆连接到端子排。投标方应对所供设备的内部配线、设备的特性和功能的正确性全面负责。所有连接于端子排的内部配线,应以标志条和有标志的线套加以识别。

3.7.9 所有端子额定值为 1000V、10A,压接型端子。电流回路的对外接线端子应能接不小于 6mm2 的电缆芯线, 屏上跳闸回路应采用能接不小于 4mm2 截面电缆芯的端子,屏上电源回路应采用能接不小于 4mm2 截面电缆芯的端子。

3.7.10 CT 和 PT 的二次回路应提供标准的试验端子,便于断开或短接各装置的输入与输出回路;对所有装置的跳闸出口回路应提供各回路分别操作的试验部件或连接片,以便于必要时解除其出口回路,跳闸出口回路端子排应使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分,具体在设计联络会确定。

3.7.11 端子排间应有足够的绝缘,端子排应根据功能分段排列。端子排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外部电缆的连接。屏内的公共端子应采用多个端子的连接方式,以保证一个端子只允许接入一根电缆芯。

3.7.12 装置直流空气开关、交流空气开关应与上一级开关及总路空气开关保持级差关系,防止由于下一级电源故障时,扩大失电元件范围。开关采用具有切断短路能力的、且不带热保护的小空气开关,并在电源输出端设远方电源消失的报警信号。

3.7.13 屏面上信号灯和复归按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护、运行监视和操作。

3.7.14 屏上的所有设备(包括继电器、控制开关、熔断器、空气开关、指示灯及其它独立安装的设备),均应有便于识别铭牌或标签框,标签框采用有机玻璃反刻字。

3.7.15 对于必须按制造厂的规定才能运行更换的部件和插件,应有特殊的符号标出。

3.7.16 屏的表面处理

屏外观镀膜平整,不反光,色泽一致,无气孔砂眼、裂纹及锈斑等现象。柜外表面采用静电喷塑式涂层材料。

3.7.17 柜体尺寸: 800mmx600mmx2260mm(宽×深×高)

柜体颜色:设计联络会确定。

进线方式:下进线。

防护等级:IP32

176

3.7.18 装置机箱满足发热元件的通风散热要求。

3.7.19 自控参数对照表

名 称

单位 投标方保证值

型号

最高电压回路

V

最大电流回路

A

电源回路端子外接导线截面

mm2

电压回路端子外接导线截面

mm2

1

接线端子

电流回路端子外接导线截面

mm2

材料

最高电压回路

V

2

屏内配线

电缆截面

mm2

型式

3

指示灯

额定电压

型式

型号

交流额定电压值

V

直流额定电压值

V

持续工作电流

A

220V 直流开断能力

A

4

控制、转换及

选择开关

220V 交流开断能力

A

177

型式

交流额定电压值

V

直流额定电压值

V

持续工作电流

A

220V 直流开断能力

A

5

按钮

220V 交流开断能力

A

直流空气开关型号

6

空气开关

交流空气开关型号

7

除湿加热装置规格型号

8

电源插座规格型号

9

屏柜体尺寸(高 x 宽 x 深)

mm

注:(1)根据具体项目要求填写。

(2)技术性能指标应具有足够的广泛性,以免在生产制造设备时对普遍使

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造成限制。

(3)技术性能指标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

者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方的其他内容。在引用不可能避免时,

该引用后应注明“或相当于”的字样。

(4)技术性能指标构成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技术响应性的标准。因

此,定义明确的技术性能指标有助于投标方编制响应性的投标文件,也有助于

评标委员会审查、评审和比较投标文件。

3.8 按照本项目创国优目标,在本项目设计阶段,由投标方配合提供使用

的“五新技术”、专利、首台套技术、创新科技等技术资料。并提供国内省级

及以上正规出版发行学术期刊的论文及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 1 项,论文

不少于 2 篇,招标方参与专利的研发和论文著作的编撰,并署名。投标方应保

178

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具体情况在设计联络会时确定。

3.9 质量保证

3.9.1 设备整体寿命不少于 15 年。

3.9.2 在设备投运后一年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

后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修理或更换。

3.9.3 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设备大修服务能力、大修的工期、大

修的费用及大修用备品备件的供应等。

3.9.4 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具体说明应急抢修的能力。

179

附表/附图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不限于下列项目,

投标方可根据情况

进行补充)重要说明:附表 A.1 中数量为初设阶段设计数量,因工艺设备尚未

完全定标,其数量施工图阶段可能会有变化。投标方应在报价中报出每种型号

的单台柜价格,最终以施工图实际数量进行核算。

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1 机 #2 机

备注

1

发变组保护

A 屏

1

1

1.1

发变组保护装置

1

1

1.2

电压切换继电器

1

1

1.3

针式打印机

1

1

1.4

屏体及附件

1

1

2

发变组保护

B 屏

1

1

2.1

发变组保护装置

1

1

2.2

电压切换继电器

1

1

2.3

针式打印机

1

1

2.4

屏体及附件

1

1

3

发变组保护

C 屏

1

1

3.1

非电量保护装置

1

1

3.2

注入式定子接地保护

装置

1

1

3.3

220kV 断路器操作箱

1

1

3.4

针式打印机

1

1

3.5

屏体及附件

1

1

4

/备变保护 A 屏

1

4.1

电量保护装置

1

180

4.2

电压切换继电器

1

4.3

针式打印机

1

4.4

屏体及附件

1

5

/备变保护 B 屏

1

5.1

电量保护装置

1

5.2

电压切换继电器

1

5.3

针式打印机

1

5.4

屏体及附件

1

6

/备变保护 C 屏

1

6.1

非电量保护装置

1

6.2

220kV 断路器操作箱

1

6.3

针式打印机

1

6.4

屏体及附件

1

7

电锅炉变保护

A 屏

1

1

7.1

电量保护装置

1

1

7.2

电压切换继电器

1

1

7.3

针式打印机

1

1

7.4

屏体及附件

1

1

8

电锅炉变保护

B 屏

1

1

8.1

电量保护装置

1

1

8.2

电压切换继电器

1

1

8.3

针式打印机

1

1

8.4

屏体及附件

1

1

9

电锅炉变保护

C 屏

1

1

9.1

非电量保护装置

1

1

9.2

220kV 断路器操作箱

1

1

9.3

针式打印机

1

1

181

9.4

屏体及附件

1

1

10

发变组故障录波屏

1

1

10.1

录波装置

按需

按需

10.2

交换机

2

2

10.3

网络安全监测探针软

Agent

1

1

10.4

屏体及附件

1

1

11

启备变故障录波屏

1

11.1

录波装置

1

11.2

交换机

2

11.3

网络安全监测探针软

Agent

1

11.4

屏体及附件

1

12

电锅炉故障录波屏

1

12.1

录波装置

1

12.2

交换机

2

12.3

网络安全监测探针软

Agent

1

12.4

屏体及附件

1

13

220kV 故障录波屏

1

13.1

录波装置

按需

13.2

交换机

2

13.3

网络安全监测探针软

Agent

1

182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名称

规格型

单位

数量

生产厂

备注

1

双联压板

各种

规格

5 个

2

按钮

各规格 2

13.4

屏体及附件

1

14

微机厂用电源快切装

置柜

1

1

14.1

快速切换装置

2

2

14.2

屏体及附件

1

1

15

同期屏

1

1

15.1

同期装置

1

1

15.2

微机多功能同步表

1

1

15.3

屏体及附件

1

1

15.4

同期视频转换器

1

1

16

发变组智能变送器屏

1

1

16.1

发变组智能变送器

3

3

16.2

一次调频专用采样装

置(具备变压器采样

功能)

4

3

16.3

屏体及附件

1

1

17

继电保护试验电源屏

1

1

18

录波组网通信电缆及

附件

1

1

满足工

程需求

183

名称

规格型

单位

数量

生产厂

备注

3

出口继电器

各种

规格

4 个

4

辅助继电器

各种

规格

2 个

5

直流空气开关

各种

规格

4 个

6

交流空气开关

各种

规格

4 个

7

针式打印机

4

8

智能变送器电源

2

9

端子排

各种

规格

5 盒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

生产厂家

备注

1

专用工具箱(包

含 2 套电动螺丝

刀,可转换最少

32 头)

2

菲尼克斯、博世、世达或同等质量及以上品牌

2

调试专用通讯连

2

184

接线

3

便携式标签套

管打码机

1

兄弟(brother))、爱普生(epson)、斑马或同等质量及以上品牌

4

多功能万用表

检定装置

0.05 级

1

南京丹迪克、江苏凌创、河北创科或同等质量及以上品牌

(包含

试验

线、第

三方省

级及以

上机构

出具的

检测报

告等配

套设

备)

5

手持式智能三相相位伏安表(1mA 测相)

1

西安双

英、北京

博电、武

汉凯默或

同等质量

及以上品

6

模拟断路器(双线圈)

1

北京博

电、深圳

185

凯弦、北

京天为新

能或同等

质量及以

上品牌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5 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

投标方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并报各分包商的简要资质和业绩情

况。同等、同档次品牌即为设备(部件)的质量和运行稳定性在一致水平的品

牌。按最高价计入,最终由招标方确定。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分包商名称

设备单价 分包商国家

备注

南瑞继保

北京四方

1

第二套保

护装置

国电南自

或同等

质量及

以上品

山东山大

武汉中元

2

故障录波

装置

武汉国电武仪

或同等

质量及

以上品

3

同期装置

国立智能

或同等

186

深圳国能金瑞

南瑞继保

质量及

以上品

江苏金智

国立智能

4

10kV 厂用

电 切 换 装

南瑞继保

或同等

质量及

以上品

上海利乾

成都华艮科技

5

智能变送

哈尔滨永臻科

或同等

质量及

以上品

新乡新电

河北三辉

6

试验电源

河北久维

或同等

质量及

以上品

ABB

施耐德

7

微型断路

按需

西门子

或同等

质量及

以上品

菲尼克斯

8

端子排

按需

魏德米勒

或同等

质量及

以上品

附表 A.6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187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地点(国内/国外)

备注

附表 A.7 (计入投标总价)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时间

职称

人数

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备注

188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材质

备注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注:具体附表由各类型设备招标文件范本另行规定。

189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或图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 20t,以及长度超

过 9.0m,宽度超过 3.0m,高度超过 3.0m 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

一项不满足即应列出)。当投标方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规定的界限

要求时,投标方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并承诺按照

交货期安全运抵现场。

投标方应把超大、超重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尺寸(m)

长×宽×高

重量

(t)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厂家

名称

部件

产地

备注

190

19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结合评分标准编写有关内容

)

192

(吉林公司)大唐长春二热“退城进郊”2×660MW 煤电项目发变

组保护自动装置设备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93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94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投标文件;

2)技术投标文件;

3)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址:

话:

真:

邮政编码:

月 日

195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月 日

196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

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

追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

委托代理人签字。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月 日

197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

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

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月 日

198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199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

(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

)将参加贵方

项目的

投标,标段编号为

,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无

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投标保证

:

一、本保函的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大写)。

二、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

天日历日内有效

(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三、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

方提起索赔

:

1.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或规定时限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2.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

件的要求签署合同;

4.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者拒绝按招标

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6.投标人有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的。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收到受益人向我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时(索赔

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

的证明材料)

,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

金额。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超过保证期间送

达的我方无义务支付。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函的保证金额,我方的

保证责任免除。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保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并按其解释。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

200

应向受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我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证 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址:

邮政编码:

话:

期:

月 日

201

五、商务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202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

资质证书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03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204

(三)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

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

。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

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及型号)进行(项

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205

(四)专利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备注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专利简述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06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07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技术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请逐项说明:投标方案中采用哪些设备、材料或使用的技术是国产化产品,哪些是进口产品,同时明确是否具备可替代性。(注:设备、材料若全部国产化,一般不涉及进口产品或技术的,可不添加此条要求)

序号

名称

国产化/进口产品

是否可替代

12

……

208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

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

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

位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的响应性

存在 XXX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

(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发明专利情况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 XXX 项。

获得发明专利名称::1、XXXX;2、XXXX;3、

XXXX 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企业荣誉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XXXX。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

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

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盈利 XXX 万

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09

(吉林公司)大唐长春二热“退城进郊”2×660MW 煤电项目发变

组保护自动装置设备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10

目录

一、类似业绩

二、技术偏差表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211

一、类似业绩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投运时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212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交 货 时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213

二、技术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

214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215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216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商务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217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

文件位置

1

投标文件质量及响应程度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技术偏差表

2

投标设备的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2.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

内容所在章节号、

页码。

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3.1

发变组、启备变、电锅炉保护装置设备性能参数

(一)发变组保护装置技术参数:1. 2. 3. (二)启备变保护装置技术参数:1. 2. 3. (三)电锅炉保护装置技术参数:1. 2. 3.

内容所在章节号、

页码。

3.2

发变组、启备变和系统故障录波装置设备性能参数

(一)发变组保护装置技术参数:1. 2. 3. (二)启备变保护装置技术参数:1. 2. 3. (三)电锅炉保护装置技术参数:1. 2. 3.

内容所在章节号、

页码。

3.3

10kV 厂用电源切换装置设备性能参数

10kV 厂用电源切换装置设备

技术

参数:1. 2. 3.

内容所在章节号、

页码。

3.4

同期装置装置设备性能参数

同期装置装置设备性能参数:1. 2. 3.

内容所在章节号、

页码。

3.5

发电机智能变送器装置设备性能参数

发电机智能变送器装置设备

技术

参数:1. 2. 3.

内容所在章节号、

页码。

4

保护功能配置

内容所在章节号、

页码。

218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

文件位置

4.1

发变组、启备变、电 锅 炉 保 护 装 置功能配置

发变组保护配置:

内容所在章节号、

页码。

4.2

发变组、启备变和系 统 故 障 录 波 装置功能配置

故障录波配置:

内容所在章节号、

页码。

4.3

10kV 厂用电源切换装置功能配置

10kV 快切装置配置:

内容所在章节号、

页码。

4.4

同 期 装 置 设 备 功能配置

同期装置配置:

内容所在章节号、

页码。

4.5

变 送 器 装 置 功 能配置

智能变送器配置:

内容所在章节号、

页码。

5

同期、快切、故障录波和智能变送器的产品认证情况、检测报告、型式试验报告

针对产品认证情况、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简要描述:

内容所在章节号、

页码。

6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6.1

供货清单

供货清单:1.发变组;2.同期;3.快切;4.故障录波;5.智能变送器

6. ……

内容所在章节号、

页码。

6.2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一)备品备件:1. 2. 3. (二)专用工具:1. 2. 3.

内容所在章节号、

页码。

6.3

分包及外购

(一)分包:1. 2. 3. (二)外购:1. 2. 3.

内容所在章节号、

页码。

6.4

供货保障措施

(一)供货保障措施: (二)供货期: (天)

内容所在章节号、

页码。

7

图纸、说明书、技术资料等交付进度

1.技术资料: (套) 2.交付进度: (天)

内容所在章节号、

页码。

8

其它(包括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

针对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各个方面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219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所投报成套设备(材料)型号、主要配件、成套设备中配件的配置组合等,

是否为对应生产厂家的设计、制造或投运的前三台(批)

,如果是,请论证说明

成套设备使用的可靠性。

220

(吉林公司)大唐长春二热“退城进郊”2×660MW 煤电项目发

变组保护自动装置设备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21

目录

一、投标价格表

222

一、投标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表中的设备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

在分项价中体现。

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

格。

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格。

1.1.5 报价应注明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

章。

1.1.6 分包与外购的产品需推荐三家以上备选厂家。

1.2 投标报价表(格式)

1.2.1 价格总表

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元)

***设备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含税价

增值税税率

13%)

备注

设备价格

随机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

合计

3 年商业运行及第一次

大修用备品备件

仅供招标人参考

注:1.以上报价应包含投标人须知所列和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未列出的费用应包含 在各项中不再单独报价。

2.技术服务费及运杂费应含在设备分项价格中,不单独报价。如报价中单独提

出技术服务费及运杂费,签合同时也将以上费用合并至设备分项价格中,合并时技术服务费及运杂费总价不变,不因税率不同而发生变化。

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

223

1.2.2 分项价格表

1.2.2.1 设备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数量

价格

(含税)

生产厂家

产地

备注

1.2.2.2 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注: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分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推荐相

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报价。

1.2.2.3 进口部件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CIF 港价)

到交货地

点站价

备注

合计

224

注:

1 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分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推荐

相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报价。

2 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格。

1.2.2.4 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1.2.2.5 专用工具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1.2.2.6 技术服务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服务

地点

人日数

单价

(每人日)

总价

(含税)

1

设计联络会

2

培训

3

为在卖方工厂参加工厂监理、试验等的买方人员提供服务

4

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225

5

其它

合计

1.2.2.7 质保期外的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不计入总价)(如有)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