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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将在中拍平台对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一批有价废弃物(黄铜、红铜/无氧铜/紫铜及红铜屑)转让项目进行拍卖,本场拍卖会共计1个拍卖标的。
一、拍卖地点: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二、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3:00:00开始至竞价结束。
三、中拍平台竞买登记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预展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定节假日除外)。
统一现场踏勘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集合。
【现场踏勘时间】:
1、参与现场展示的的意向买受人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9:00前统一在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门前集合。意向买受人委派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安全培训,签署安全承诺后,持“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公告附件处下载,公章需为彩色鲜章,电子章无效)”参与现场踏勘。
2、现场踏勘结束后,意向买受人须将《现场踏勘确认函》交予转让方盖章确认并自行取回保管用于报名登记,《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意向买受人已参加现场踏勘的依据,未完成现场踏勘的意向买受人将被取消受让资格,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后续交易环节。
五、预展地点: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华路1号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门前。
六、参拍标的:
一批有价废弃物(黄铜、红铜/无氧铜/紫铜及红铜屑)(详见有价废弃物挂牌明细表)。
七、委托人要求:
1、意向买受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
2、营业执照应包含废旧物资、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等经营范围,具体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为准。注:标的资产中绝大多数为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范围中不得对此出现排除性表述,如“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等,否则应以他项经营范围进一步核定或提供已完成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4、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交易保证金在买受人按照约定支付预估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5、竞买人必须参加委托方组织的现场踏勘。竞买人及买受人应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6、竞买人委派相关人员须按时参加委托方组织的现场踏勘活动,对标的资产的实物范围及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标的资产的范围、数量、材质、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充分了解,对委托方现场讲解及相关约定充分知悉并同意,在充分了解、接受、知悉、同意的基础上选择参与本次标的资产的受让。
7、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委托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委托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8、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后3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成交确认书。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配合委托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有价废弃物交易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委托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委托方通知为准),买受人须与委托方正式签订合同。有价废弃物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将预估交易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及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将交易服务费(按照预估吨数收取)交纳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预估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预估交易价款的1‰的标准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本次交易并全额扣除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0、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合同且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接单》并办理提货相关手续。
11、买受人在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接单》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预估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委托方指定结算账户。
12、买受人委派的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工种资格证明,施工人员进入委托方厂区前必须按委托方要求自行办理体检、保险、接受安全教育等相关入厂手续。
13、买受人须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提货,买受人签署《资产交接单》后,标的资产便移交买受人,委托方不负责保管。买受人须在签署《资产交接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开始交接,严格按照委托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装车、运输等工作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交割清运出场。买受人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委托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委托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委托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委托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买受人原因给委托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买受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买受人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每逾期1日应按交易价款的1‰的标准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10日的,视为买受人主动放弃剩余标的资产,委托方有权将剩余标的资产另行处置,并不退还对应的交易价款和全部履约保证金。若委托方对剩余标的资产处置费用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委托方有权向买受人追索赔偿。
14、买受人须同意并接受本项目以检斤称重方式结算实际交易价款,交割重量以交易双方在资产交割时实际检斤称重数值为准,实际交易价款以实际检斤称重吨数乘以成交单价后计算得出。本项目检斤称重的过程须在委托方监督下完成,检斤称重地点由委托方指定,检斤称重的结果须经委托方认可并签字确认。买受人在检斤称重过程中不得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欺瞒欺诈等行为,否则将视为买受人违约。
15、标的资产处置范围以现场踏勘时实际为准,资产交割总重量以交割时实际检斤称重为准,买受人不得以已达到预估重量为由拒绝标的资产的后续交割,亦不得以未达到预估重量为由,要求委托方追加标的资产交割重量。资产清运期间,不能挑拣标的资产,必须按照委托方要求按顺序交割清运。否则,视为买受人单方面违约,委托方有权视情况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16、在标的资产交割过程中,买受人实际已交割的标的资产价值超出已支付的预估交易价款时,买受人应在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前补足应交款(具体补足金额以实际检斤的剩余为准)。若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应交款,委托方有权停止其对超出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每逾期1日按未交割标的交易价款的1‰的标准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10日的,视为买受人主动放弃剩余标的资产,委托方有权将剩余标的资产另行处置,并不退还对应的交易价款和全部履约保证金。若委托方对剩余标的资产处置费用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委托方有权向买受人追索赔偿。
17、买受人须按照委托方确定的范围进行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交割清运或其他原因给委托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18、买受人须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涉及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需要对标的资产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的,由买受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买受人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标的资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后再进行回收。若出现违法、违规处置事项,买受人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委托方无关。
19、买受人须在标的每次资产交接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买受人将标的资产运离委托方厂门,即表示对合同条款的自我认可,后续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与委托方无关,买受人自行负责。买受人若掺混携带非标的资产的其他物资出厂,视为偷窃行为,委托方将追究买受人法律责任。
20、买受人须具备标的资产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买受人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
21、物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1)标的资产的挂牌底价为各类资产每吨单价的总和,若溢价成交,溢价部分按照各类资产比例进行返算,请各位意向买受人悉知该事项。
(2)标的资产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标的资产的范围、数量、材质、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以现场踏勘展示实物为准,成交后表示对实物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3)本次处置标的交接周期为3个月,提货周期为一周三次。
(4)受让方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期间需遵守转让方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厂作业及出厂。
(5)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实际交易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以转让方确认为准,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相关重要事项:竞买人应同时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和中拍平台登记报名,参加标的现场勘验。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下载《现场踏勘确认函》、《拍卖确认书》等相关附件。《现场踏勘确认函》需竞买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带至现场,公章需为彩色鲜章,电子章无效。现场踏勘结束后,竞买人须将《现场踏勘确认函》交予大连产权交易所相关人员,《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竞买人已参加现场踏勘的依据,否则视为未参加标的勘验及未对现场标的认可,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勘验过后,欲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必须在大连产权交易所报名成功后,方具备中拍平台竞拍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本项目网址:
https://portal.daee.cn/portal/pro/index.jsp?proId=cd8bf241dc89429b82173f1296b7dce9
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统一收取。
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货款、机构服务费并确认拍卖人收到拍卖佣金后将全额货款汇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以上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或买受人慎重考虑各方面带来的影响,将一切风险考虑在内后,自行判断是否参与项目,一旦参与本项目拍卖视为竞买人拍卖意愿表达真实且能够承担拍卖行为带来的各种风险,否则,委托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作为惩戒。
本项目相关附件材料以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内容下载为准。
起拍价:
人民币11.85万元/吨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
委托方为买受人开具实际交易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以委托方确认为准,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项目时间节点提示:
产权交易机构挂牌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00 开始
十、买受人费用相关提示:
1、拍卖佣金:拍卖人按照拍卖成交总价的0.2%收取拍卖佣金。
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汇至大连国汇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佣金按拍卖标的预估数量为基础进行计算收取,不进行调整,不退不补。
2、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汇至给产权交易机构。
3、产权交易机构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另外收取服务费用。
4、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