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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杏花岭区北方广场B座1、2层)
邮编:030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太原旭瑞达锻压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原材料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杏审管环批〔2026〕1号 |
2026.4.29 |
附件:1.关于太原旭瑞达锻压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原材料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