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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交集团废旧车用高压线束、高压配电箱处置公告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资料或承诺函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中立公鉴房地产资产造价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中立公鉴评报字【2026】第001号《资产评估报告》。
(一)转让价格:高压线束的价格为: 元/吨、高压配电箱的价格为: 元/个。最终价款以实际重量、数量结算为准。
(二)货款支付方式:交易价款根据高压线束、高压配电箱实际核定重量、数量乘以对应成交单价累计之和据实结算,乙方须在核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全部货款。
(三)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4.8万元。如乙方合同履行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同时于10日内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甲方通知乙方回收标的资产,双方派人员共同参与标的资产的登记造册、核定清点,回收量以实际核定重量、数量为准,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回收。乙方不得以标的重量、数量和规格差异、市场行情波动等提出变更成交价要求,自行承担可能因此差异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
(三)乙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标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回收标的资产时,要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并在回收后负责将现场卫生清理完毕。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包、分包等任何形式转让标的,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五)标的拆除、清运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甲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乙方要保护好甲方不在清运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地的安全完好。
(六)乙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甲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乙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乙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甲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在现场处置转让标的时应注意其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甲方的设备设施、人员安全,如造成自身人员伤亡事故及甲方设备设施损坏或人员伤亡事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对转让标的装载和运输中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如在装载和运输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乙方未及时解决安全赔偿,甲方有权暂扣其履约保证金。
(八)乙方负责上门回收,需持有委托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甲方各转让标的存放点自行组织装载和运输,遵守甲方安全保卫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并在回收后负责将现场卫生处理完毕。如发生拒不处理或卫生处理严重不合格情况,经甲方举证,甲方有权利扣罚履约保证金1000元。
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甲方可按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税率按照最新国家政策执行)。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一)乙方各项资质、许可证件应在合同期内保持合法有效,如在合同期间失效,转让合同自行终止。如乙方隐瞒不报继续回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全额扣除,不予返还,并且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二)如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和偷盗行为,甲方除追回损失外,可视情节扣除不低于一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三)如在合同期内因环保等法规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变化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转让合同自行终止。
(四)乙方不得转包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全额扣除,不予返还。
(五)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0.3%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1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叁万元。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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