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废旧物资转让 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4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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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废旧物资转让公告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资料或承诺函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本次转让标的为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2026年废旧物资转让,主要包括废报纸、纸芯纸、纸筒芯、废白纸、杂纸、废牛皮纸、废书刊纸等。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新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新评报字(2026)第074号《资产评估报告》。

(一)转让价格

本项目成交系数为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废报纸 元/吨;纸芯纸 元/吨;纸筒芯 元/根;废白片 元/吨;杂纸 元/公斤;废牛皮纸 元/公斤;书刊纸 元/吨转让给乙方,最终按每次实际发生数量据实结算。

(二)价款支付方式: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按月进行处置,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处置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共同参与标的该批次资产的登记造册、核定称重,核定该批次处置的资产类型、重量等按成交单价计算该批次转让价款,并向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行新站支行;账号:34*开通会员可解锁*70112052)一次性付清该批次全部转让价款后,方可进行清运。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每次实际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清运等手续。

(三)转让标的如涉及权证更名,只允许过户至乙方名下,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

转让标的按实际发生数量据实结算,实际数量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磅房过磅后确认。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甲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可能存在变动,转让成交后届时按国家最新税收政策或最新税控软件进行调整。

(一)甲、乙双方均须严格按照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本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本合同为甲方通过公开转让方式确定乙方为受让方后签订,转让公告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乙方在现场勘察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本项目转让资产按批次进行转让,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乙方须自行自费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装运标的,相关装运工作和费用及移交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甲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收款单位: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印务分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合肥新站支行,账号:341 324 0000 1817 0130 445)。如乙方合同履行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2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人民币:20000.00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2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人民币:20000.00元)。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安徽合肥。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1: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 附件: 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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