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结束】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老汪郢乡鱼苗养殖场23亩水面经营权流转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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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老汪郢乡鱼苗养殖场23亩水面经营权流转项目公告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

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交易鉴证书编号: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水面经营权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租赁)水面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 组的 亩水面(详见下表)经营权流转(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水面经营权用途:

禁止事项:

第二条 流转(租赁)期限

水面经营权流转(租赁)期限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水面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日之前将水面交付乙方。

第三条 流转(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1、第一年流转价款为人民币 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2、本合同签订 天内乙方向甲方(或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一次性支付本年全年水面经营权流转租金,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流转价款。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水面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水面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租赁)水面,制止乙方损坏流转(租赁)水面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流转水面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水面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流入方在平时养殖经营管理中要文明管理,合法经营。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水面,不得给水面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破坏原有水库埂,确保农户生产生活用水。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流转期间水面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水面。

7、租赁期满,及时向甲方交还流转(租赁)水面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结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结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水面,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水面的经营权,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但需按照当时的水面经营权流转政策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

(三)水面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限,超过的时间无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结: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水面的,本合同自动终结。

(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水面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水面的;

2、搞非农建设的;

4、破坏、污染水面的;

5、逾期未交纳水面经营权流转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水面或以流转水面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的;

7、经营状况显著恶化,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水面,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水面,改变水面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水面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管理部门备案。

2、乙方自合同签订 日内,向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缴纳风险保障金 元,用于支付乙方因中途退出拖欠的农户租金、乙方擅自改变水面用途的处罚金等,不足支付的依照法律途径解决。租赁合同期满且无违约违规行为的,返还乙方风险保障金本息。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 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流转(租赁)水面所在地的农村水面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经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一份、农村水面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公告附件】.docx 附件: 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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