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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范我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内容,经审议,我局拟对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二号煤矿矿产资源整合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书。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二号煤矿矿产资源整合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书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E区),
邮编:716000
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1015529555@qq.com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论证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二号煤矿矿产资源整合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延安市富县 |
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西安天创生态技术有限公司 |
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二号煤矿位于延安市富县张村驿镇。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二号煤矿矿产资源整合项目矿井涌水经处理后优先回用,剩余部分外排入芦村沟,后到葫芦河。外排水中全盐量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中≤1000mg/L;COD、氨氮、BOD、总磷、总氮、石油类等其他污染物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外排总量为84987t/a,COD外排总量为1.6t/a,氨氮外排总量为0.07t/a。 |
详见论证报告 |
附件:
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二号煤矿分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