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微波治疗仪等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咨询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11
发布于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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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采购人相关要求,对微波治疗仪等采购项目进行前期咨询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现就拟咨询项目情况及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咨询项目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应用方向及参考性能要求

1

微波治疗仪

用于软组织炎症、疼痛治疗,如关节炎、肩周炎、妇科炎症等,输出功率连续可调,具有多种形状辐射器,治疗时间可设定,具备过载保护等。

2

体外冲击波治疗系统

主要用于骨骼肌肉系统疾病,如足底筋膜炎、网球肘、肩周炎等,能量密度可调,具备聚焦式和放射状冲击波探头,治疗深度可调,配有多种治疗头等。

3

三氧大自血治疗仪(医用臭氧治疗仪)

进行臭氧大自血疗法,改善循环、抗炎等,臭氧浓度连续可调,具有自动回输功能,内置安全保护装置,可实时监测臭氧浓度等。

4

射频治疗仪

用于慢性疼痛治疗,如神经阻滞、椎间盘突出、三叉神经痛等,具备连续和脉冲模式,配有多种电极,具备温度反馈控制功能等。

5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治疗淋巴水肿用)

主要用于淋巴水肿症状的改善和控制,通过压力套气囊模仿MLD的治疗顺序和压力,用安全的压力范围通过各种不同的治疗模式来进行治疗。

二、报名资料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资料:参与咨询的供应商需将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咨询报名表(见附件1)等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文件名为:XXX公司+序号+产品名称)发送至电子邮箱:yngrzx05@126.com。

(二)本次咨询内容涵盖供应商资质、产品技术参数、配置清单、历史成交价、市场占有率、商务条款(质保期、交付期、质保期后维保费用、试剂耗材、备品备件等后期使用费用)等,供应商在报名时需明确产品,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产品进行报名。

(三)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报名将不被受理(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四)报名联系方式:

名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层3201号

联系人:蒋兴杰、李欣睿、祝欣、王国玺、吴翊、陈沿锦、丁传觐、汪怡含、邓楚卿、李腾芳、王彦飞、肖枝莲、刘晓云、张振荣、杨益鑫、戚玮薇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接通后转5)

三、咨询要求及有关事项

(一)咨询响应资料:线上提交下列资料:

1.咨询一览表(见附件2)

2.供应商资质(见附件3):

①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提交可不提供。

④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生产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生产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可不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生产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生产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可不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是所投产品医疗器械制造商的,无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其他不在目录内的所投产品不作强行要求。

3.产品资料(见附件4):包含报价、技术参数、商务条款(质保期、交付期、质保期后维保费用、试剂耗材、备品备件等后期使用费用)、验收标准、历史成交信息等,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产品参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对产品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咨询,产品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应提供熟悉产品性能、技术指标、售后服务等情况的人员联系方式。

注: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文件名为:XXX公司+序号+产品名称)在截止时间前发送至电子邮箱:yngrzx05@126.com。

(二)提交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官网、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四)本次咨询属于自愿、无偿参与,各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无论是否被采纳,均不给予费用补偿或奖励。各供应商须确保所提供内容真实、准确和不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行政监督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中标的,成交无效。

(六)为保证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以及延续性,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需参与咨询会后,方有资格进入该项目的院内采购谈判,且在采购谈判时递交的产品应与咨询会产品保持一致。非院内采购则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七)本次咨询的解释权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附件-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微波治疗仪等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咨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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