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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价采购公告 因 126001/2 河北石家庄斗轮机项目采购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 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6 年 06 月 212 日 10:00 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中国电 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 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supplierLogin,以 下简称“数智化平台”)。平台注册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26 年 06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在数智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若对本竞价项目采购 要求等有疑问的,应当于 2026 年 06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通过数智化平 台向采购人提岀答疑问题。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注: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中供货范围相关内容。 二、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逆向竞拍报价方式,竞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多次通过数智化平台 进行竞价,竞价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收报价。竞价最小幅度为 0.5 万元(即供应商在除 首次报价外,每次进行竞价时所报价格不得高于:目前最低价-竞价最小幅度),供应商 在参与每次竞价时均需上传最新版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才算有效竞价。 2、竞价截止时间:2026 年 06 月 25 日 08:00 前(北京时间) 三、采购要求 1、竞价供应商需对所有分项进行报价,并写明单价及总价,包含但不限于卷筒及 电缆的设计及供货范围内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 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调试指导、参加试验运行和协助交接验收等。运 费按到达项目指定地点交货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1 磁滞式电缆卷筒 隔爆(电机、滑环箱、限位开关等防爆),其余见技术要求 2 套 2 卷筒电缆 10kV 3*35+3*16/3+24*2.5+12FO(单模) 110 米 2 2、交货期:2026 年 10 月 15 日 3、交货地点:河北石家庄市 4、质量标准或要求:国家标准/企业标准 5、质保期:1 年 6、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响应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次采 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人须为品牌电缆卷筒代理商或制造商 7、付款比例:10%预付款,80%提货款,10%质保金。(付款形式:电汇、半年期及 以下银行承兑汇票、半年期及以下中电建自开商业承兑、中电建融信。) 8、验收方式:共同验收。 9、响应保证金:无 10、本次采购将通过数智化平台全程在线开展,供应商需通过数智化平台,按照第 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四、报价明细表 报价表 单位:万元 注: 一、报价要求 二、合同执行要求(不响应则为实质性偏差)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1 磁滞式电缆卷筒 隔爆(电机、滑环箱、限位开关等防爆), 其余见技术要求 2 套 2 卷筒电缆 10kV 3*35+3*16/3+24*2.5+12FO(单模) 110 米 总计: 3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上海电力环保设备总厂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山连路 358 号 邮 编:200444 联 系 人:杨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26.com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绿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玲珑巷路 1 号院 1 号楼中电建科技创新产业园 E 座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邮 箱: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公司名称:上海电力环保设备总厂有限公司 电 话:(技术问题)*开通会员可解锁* ;(商务问题)*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26.com 七、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 向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开通会员可解锁*)提出投诉。(仅适用于股份 公司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子企业自行组织的应填写本企业纪检监督机构联系方式) 20265 年 06 月 08 日 4 第二章 评审办法(最低价法) 为规范股份公司采购工作,根据股份公司有关采购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 二、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和工作小组。 2、评审小组 2.1 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 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 评审小组成员为 3 人及以上单数。 2.3 评审小组组建后报股份公司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2.4 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 由采购人组成工作小组,在评审期间为评审小组服务。 3.2 接受评审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 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 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不被 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5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10)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2 算术错误修正 1.2.1 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 正合价。 (2)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 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 额和总报价。 1.2.2 评审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 约束力。 1.3 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 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2.1 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审 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 提出澄清问题。 2.2 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 题由评审小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2.3 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 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 2.4 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 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 评审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6 3.2 经评审的报价 3.2.1 经评审的报价计算公式 经评审的报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修正 3.2.2 遗漏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 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 3.3 评审及排序 根据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报价相等时,按报价低的优先; 报价也相等的,按并列推荐。 五、评审报告 1、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 起草,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 标报告中阐明。 2、评审小组在评审报告中,将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根据排序推荐一 至三名成交候选人。 3、评审报告可包括以下内容: (1)开启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的应对其情况 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经评审的报价计算,汇总排序; (4)推荐成交候选人; (5)成交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若成交候选人的报价中有重复计算时, 重复计算情况作叙述。 7 第三章 合同及附件 采购合同 买方:上海电力环保设备总厂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合 同 号:126001-8-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上海市宝山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物料编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交货时间 签订日期:2026 年 月 日 序号 物料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日期 备注 1 2 合计人民币金额(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合同总价含 13%增值税,含乙方将合同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 用及乙方应缴纳的税费。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甲方公司技术要求向甲方提供质量可靠,满足要求的全新产品。 2.产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若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乙方应按 高于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技术标准执行。 3.乙方承诺交付甲方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及知识产权纠纷,同时不涉及任何第三方利益纠纷, 凡因此出现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随设备配件、配件工具提供:发货清单,合格证,原产地证明,报关单,试验报告等。如有约 定应同时提交质保资料。 四、包装:乙方交付的所有产品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国家主管机关最新的 规定进行包装,满足长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 等包装要求,以便产品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交货地点。 五、交货时间和地点: 1.乙方应按以下时间和地点将产品交给甲方(包括甲方指定的其他方): (1)交货时间:见上表中交货日期(2026/XX/XX)或按照甲方通知分批交货。 (2)交货地点:买方指定交货地点(限国内非偏远地区)。 满足产品安装使用所需的图纸及产品合格证书等技术资料各 1 套,乙方应随产品一并提交甲方, 否则视同延迟交货处理。 2.产品的实际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最后一批产品包括备品配件,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为 准。 3.乙方承担产品交付给甲方之前的损毁、灭失风险。 六、运输:乙方负责产品运输,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七、到货检验: 1.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将对产品的包装、外观及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由于乙方原因有 8 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的情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 小时内进行修理、更换或补齐相应的部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2.上述检验为现场的到货检验,现场检验未发现问题或乙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修理、更换或补齐短 缺部件,均不能视为乙方按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质量责任的减轻或者解除。 八、安装和质量保证: 1.产品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 供充分配合。 2.如果产品安装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需要进行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更换,乙方应承担进 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 3.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从产品安装完毕投入正常运行后 12 个月(含本数)。在质量保证期终止之前,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产品实行“三包”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长于上述质量保 证期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 4.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导致产品停运时,产品的质量 保证期自乙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产 品部分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产品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5.在产品生命周期内,卖方应当按买方要求负责所售产品的维修、维护、备品配件的提供等售后服 务,并对软件、后台服务类等无偿提供备份服务。 6.卖方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影响买方或者买方供货的最终用户正常使用的,卖方应按照买方通知 时间及方式完成维修或更换。如卖方未按买方通知时间回函并处理质量问题,或未按本合同约定提 供产品“三包”服务的,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更换,所发生的差旅费、维修费、材料 费、产品采购费等全部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从买方应付卖方款项中直接扣减,不足部分卖方另行赔 偿。 7.为了维护产品市场,避免因质量问题扩大损失,买卖双方如对质量问题原因发生分歧,卖方应按 照买方要求优先完成质量问题的处置,恢复产品正常使用。后续买卖双方再协商质量责任问题,协 商不成的,可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责任并由责任方承担鉴定费用。 九、退换货约定: 1.甲乙双方确认在乙方发出每批产品前,甲方有权对产品名称、型号、数量等具体技术指标和参数 进行变更的权利,但甲方最迟在乙方发货前一天将变更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 以同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细约定。 2.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可将乙方送到的货物(未装配使用过的,非甲方定制货物),可以进行退换货处 理,对于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同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细约定。 十、支付 1.付款条件:预付款为合同总价 10% 的货款,提货款为合同总价 80%的货款乙方发货,10%质保金。 2.付款方式:以上付款,买方将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电建集团承兑、电建融信(期限为 3 个月-6 个月)等方式支付,在买方每次付款前(不含预付款),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符合买方项目所在地税务 机关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并不视为违约。 3.乙方提交的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以下要求开具: 付款单位名称:上海电力环保设备总厂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30473E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桃浦支行 账号:442968467193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山连路 358 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9 4.尽管有上述规定,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向甲方 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周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迟交产品金额 1%的迟延交货违约 金,不满 1 周按 1 周计算。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 价款(如有);在第(2)、(3)种情况下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终止部分合同价款总额 20%的违 约金。 (1)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总价的 10%; (2)乙方提供的产品完全不能使用; (3)乙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无法供货; (4)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仍不改正的。 甲方终止合同的,有权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本合同产品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 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产品由于设计或制造等原因产生潜在隐患,虽在质保期内未被发现,但一经发现,乙方均 应无条件免费对产品进行改进。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约定质保金情况下,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不足合同总价 5%的,扣除全部质量保证 金;造成损失超过质量保证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 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 (2)未约定质保金情况下,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不足合同总价 5%的,乙方应赔偿甲方 1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支付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 的责任,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 十二、不可抗力: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 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 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十五、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合同的日期为准。 十六、份数:本合同正本 4 份,甲方 3 份,乙方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特别约定: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乙方单方原因解除合同,则乙方赔偿甲方不低 于合同总价 30 %的违约金。乙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存在违犯本合同之规定的现象,甲方有权 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 好协商,协商不成按第 13 条执行 。 十八、合同附件: 《技术协议》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单位名称:上海电力环保设备总厂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山连路 358 号 地 址: 10 法定代表人:薛自华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桃浦支行 开户银行: 室 ҸАí֧А ҸАí֧А 账号:442968467193 账号: 行号: 行号: 税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30473E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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