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机电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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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8
发布于
河北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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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机电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CTC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机电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一: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原内容:“(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资质,检测证书是否有效,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ttiis.cn/)首页“质量检测机构查询”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更正为:“(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资质,检测证书是否有效,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ttiis.cn/)首页“质量检测机构查询”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更正事项二: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原内容:“3.5.1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扫描件(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营业执照副本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供应商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更正为:“3.5.1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更正事项三:第三章 评审办法

原内容:“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更正为:“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沧州市新华区建设北大道9号

联 系 人:邓楠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沧州市运河区电梯大厦301室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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