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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HLJGCYC23*开通会员可解锁*63179
项目名称: 宣传品制作(第2次)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
需求详情:
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广告宣传部分主要涉及KT板、亚克力板、彩印三折页、五折页、条幅、白钢牌、文化墙、易拉宝、发光字牌、荣誉证书、铜版纸彩印、门牌等设计制作及安装配送服务。
1.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委托服务任务;要经采购⼈审核同意后执⾏;对突发 应急性⼯作要及时跟进,保证⼯作效率和质量。
2.供应商需在与采购⼈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针对各项设计内容提供⼀套设计⽅案样稿。样稿经采购⼈审核合格后⽅可进⾏后续服务。如样稿审核不合格,供应商应在1个工作日内进⾏整改并重新提交样稿,直⾄采购⼈确认设计⽅案。
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服务项⽬均不侵犯第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若供应商的⾏为侵犯了第三⽅的前述权利,并造成了第三⽅追究采购⼈的责任,采购⼈为此所受到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件规定或服务质量不合格的,由供应商负责⽴即整改,并承担由整改⽽产⽣的⼀切费⽤。整改后仍不符合采购⽂件规定或服务质量不合格的,采购⼈有权终⽌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5.供应商需按照采购⼈要求设计所需更换的⼴告牌版⾯,不额外收取设计费⽤。
6.设计完成经采购⼈同意后,运输到指定地点进⾏版⾯更换,安装版⾯要求平整⽆褶,不额外收取安装维修费⽤;
7.保修期服务要求:保修期2年,如有褪⾊或破损情况需在24个⼩时之内进⾏修理维护,不收取额外维修费⽤。
8.供应商须具备较强的生产、加工运送、设计能力,3小时内快速生产加工能力以及应急保障、质量保障能力,并在6小时内完成安装工作。
服务周期: 36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1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向阳区人民政府
报名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1:53
报名结束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采购单位: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 荣先生
联系电话: 13******007
联系座机: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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