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源市泉龙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3吨生物质发生器建设项目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19
发布于
吉林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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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关于辽源市泉龙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3吨生物质发生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东丰县农林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东丰县鹿业街与东宁路交界处,东丰县农林食品产业园内

建设单位:东丰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吉林省实丰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辽源市建丰路77号

收信单位: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办

信件反馈邮编:136200

电话反馈:*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东丰经济开发区,东丰县鹿业街与东宁 路交界处。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该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预制菜厂房、综合楼、冷链物流库房、设备 用房(含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等8栋建筑,总建筑面积46580.64m2。其中,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m3/d,采用“转股格栅+隔 油+机械格栅+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三沉池+ 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园区入驻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锅炉 房设置2台6t/h 生物质蒸汽锅炉(1用1备),为入驻企业提供生 产用蒸汽;配套建设道路、污水管网等。

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入区企业废水、化验废水、脱泥废水、污水处理站设 备冲洗废水、污水处理站配药废水须经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 水水质满足与东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进水指标和《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三级标准要求后,再与经防 渗储池暂存的污水处理站化验室制纯水废水、锅炉软化水系统排 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丰经济开发 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8918-2002) 中 一 级A 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莲河,最终 汇入辉发河。

施工期废水须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不得外 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须排入防渗储池,经管网排入东丰 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工程设计阶段须进一步论证厂区拟建污水处理站及拟依托的 东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确保其有能力接纳该项 目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水无序外排,污染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站废气须经负压收集,再经有效装置处理后排放, 确保NH?、H?S 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2中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锅炉烟气须经有效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烟气中主要污染物 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 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囱高度不得低于

40m。

食堂油烟须经有效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其排放浓度满 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中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限值(2mg/m3)要求,经专用烟道排放。

污水处理站须采用封闭式结构,并在产污区域设置集气装置 等,确保H?S 和 NH?厂界浓度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4554-93) 表1中排放标准要求。

须在施工场地周围加设硬质围挡;土石方开挖时须对作业面 进行洒水降尘;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运输散装建筑材料,建筑材料 集中堆放并遮盖;修建水喷淋装置和防渗的车辆冲洗池,冲洗运 输车辆厢体及轮胎上的泥土和粉尘,冲洗池中的废水经沉淀处理 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降尘,不得外排,减轻二次扬尘污 染。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 和分区防控要求,对污水处理站各水处理单元、危险废物贮存点、 柴油发电机房等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 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加强现场隐患巡查,制定地 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机械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和减振等 降噪措施,并定期对设备进行养护和维护等,确保运营期厂界噪 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 3 类区标准要求。

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同时集中 使用高噪声设备,确保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表1中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格栅渣、污泥可外售吉林绿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 有机肥;餐厨垃圾、废油脂须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废离子 交换树脂可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锅炉炉渣及灰渣应集中收集后, 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在线监测废液、化验室废液 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危险废 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 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防止危险废物无序外排,污 染环境。

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须集中收集,堆放于厂区内 指定地点,由建设单位清运到东丰县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填埋; 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建立并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在可能发生爆炸/火灾 的场所内安装消防装置及报警装置;设置符合要求的事故应急池; 在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周围设置符合要求的围堰(堤);加强员工的 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定具有可操 作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 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八)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 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水、废气、土壤及噪声和厂区附近环境空 气、土壤、地表(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 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九)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中相关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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