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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工作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邯郸冀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交通窗口
邮 编:056046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 1 |
利用生活污泥及秸秆生产营养土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邯郸市万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邯郸市绿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省邯郸冀南新区南城乡前史村西南110m处 |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闲置空地上建设1000m2生产车间,购置1台破碎机、1台翻刨机、1台搅拌机、1台装包机以及废气处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营养土2.6万吨。 |
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和保护措施 1.废气。①翻刨工序产生的废气:本项目在密闭发酵车间进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加装软帘收集,本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中15m排气筒的排放要求,即氨的排放限值为4.9kg/h;H2S的排放限值为0.33kg/h;②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本项目在包装机、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③厂界无组织氨和H2S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中新扩改建的排放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人员,不新增生活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不用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产生。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①一般固体废物:本项目发酵工序的废覆膜材料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本项目原料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②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