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属下肇庆市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采购推流器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广东肇庆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对“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属下肇庆市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采购推流器项目”进行联合招标,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进行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属下肇庆市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采购推流器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Z01BBHW274

(三)招标人: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四)项目地点:肇庆市端州区

(五)交付使用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60个工作日内对设备进行验收,包安装调试的10套设备验收后由双方协商择期进行安装调试,完成后连续正常运行30个日历天后验收(如遇不可抗力或因招标人原因未能按时安装,经双方协商,另定具体安装日期)。

(六)项目内容: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属下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生化池更换8套4kW低速推流器,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生化池更换2套7.5kW低速推流器、2套5.5kW低速推流器、6套4kW低速推流器。

名称

材料型号参数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含税小计(元)

备注

4kW推流器(含导杆、支持座)包安装调试

转速(40-55)r/m,玻璃钢叶片,直径(1800-2200)mm,推力(2200-2900)N,国产减速箱、外部电缆大于10米,包含不锈钢304导杆支持座,100mm*100mm*4mm、长度6米。(若报价产品整机为进口设备,功率≥3.5KW,须满足推力要求及提供报关凭证)

8

32000.00

256000.00

城区二厂

7.5kW推流器(含导杆、支持座)包安装调试

转速(40-55)r/m,直径(2000-2700)mm,推力(3500-4500)N,主机、叶轮、导轨等304不锈钢,外部电缆大于10米,包含不锈钢304导杆支持100mm*100mm*4mm、长度6.75米。(若报价产品整机为进口设备,功率≥4.5KW,须满足推力要求及提供报关凭证)

2

38800.00

77600.00

城区三厂

5.5kW推流器

转速(35-50)rpm,玻璃钢叶片,直径(2000-2500)mm,推力≥3000N,国产减速箱、外部电缆大于10米。(若报价产品整机为进口设备,功率≥4.5KW,须满足推力要求及提供报关凭证)

2

26500.00

53000.00

4kW推流器

转速(40-60)r/m,玻璃钢叶片,直径(1800-2200)mm,推力(2400-2900)N,国产减速箱、外部电缆大于10米。(若报价产品整机为进口设备,功率≥3.5KW,须满足推力要求及提供报关凭证)

6

21900.00

131400.00

合计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要求:1、所有推流器出厂前要求注满润滑油,送到招标人即可安装使用;2、需安装的设备,要求拆除旧设备,搬至厂内指定位置堆放,新推流器、导杆、支持座按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3.推流器、导杆、支持座安装要求:打掉池底的水泥,露出钢筋,用SUS304焊条进行焊接,导杆与池底的钢筋牢固焊接。设备安装试运行后,使用速干水泥掩埋,掩埋面比池底高10cm,铺抗裂玻璃纤维网,保证24小时固化,设备可正常启动运行(清淤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移交工作面时,积水不超30cm,中标人负责围堰清理工作面和设备安装)。

(七)项目最高限价及相关技术参数:

1.报价方式:综合包干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开通会员可解锁*.00(含税),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要求进行结算。投标人报价应已全面考虑成本风险,包括货物及零配件、安装费、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措施费、验收、包装、运输、装卸、税金、保险费、技术服务费(含质量检测、联络费、培训费、保修费),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及最高限制单价,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合同、发票、企业管理费、利润分析、税金分析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投标报价的不含税合计金额为价格评分依据。如投标报价的含税合计金额与不含税合计金额计算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的不含税合计金额为准。

4.交易方式:采购结束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和结算则由招标人按合同约定条款与中标人执行、结算。(备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15个日历天内送货至招标人指定的接收单位。经招标人进行设备验收(60个工作日内)合格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金额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凭有效的发票在6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的款项。需要安装调试的10套设备,双方协商安装日期,安装完毕正常运行30个日历天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金额的15%支付申请书,招标人收到中标人书面申请后,在6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款项。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中标人不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支付申请,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书面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九)项目要求

1.中标人必须自行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招标人除了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外,一切合同约定外的费用将拒绝支付。

2.设备质保期为两年,自货物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若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优于此时间,按投标文件承诺时间执行)。到货后部分设备进行安装使用,使用三个月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一律退货处理,全额退款,并承担招标人所有因设备故障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造成的人工费用及因设备故障引起处理水量减少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纳入市场准入管理。

3.在质保期内,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派员到招标人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48小时内响应维修服务(出具维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维修所需设备等)。

5.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擅自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中标人就该项目应设项目负责人,负责货物的安装和协调管理工作。

6.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本项目采购的所有设备的安装和维护服务的全部内容。若本项目采购的设备产品等方面的配置或要求中出现不合理或不完整的问题时,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在投标文件中提出补充修改方案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后付诸实施。

7.所有设备均须由中标人送货上门,并按招标人要求对需安装的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自设备安装工作开始,中标人应允许招标人的工作人员一起参与货物的安装、测试、诊断及解决遇到的问题等各项工作。

9.开箱检验、安装及验收要求

9.1开箱检验:

(1)所有设备、器材在开箱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合同要求。

(2)拆箱后,招标人应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合格证书、资料进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中标人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设备到达招标人指定现场后,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中标人需安排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招标人指定现场安装、调试设备,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达到验收要求。

(3)中标人所供设备到货时,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体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或退回设备,有权要求中标人退回全部已付货款并支付招标人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招标人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招标人有权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和退货所发生的运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4)中标人所投设备必须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或优于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货物。

(5)所投设备必须符合招标人认可的合理最佳参数及各项要求。

(6)设备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9.2设备安装调试

(1)中标人负责到招标人指定的安装地点进行安装调试,由双方协商安排时间。

(2)中标人必须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服务,并确保调试完成后,设备能够正常运行,达到招标人可正常使用状态。

(3)安装所需工具设施物料由中标人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行搬走。

(4)设备、材料的拆箱、安装、通电、调试等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若招标人有特定要求需要参与的,则须在招标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

(5)调试:按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双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6)中标人必须充分考虑现场的安装难度及安全性,做好安装现场的安全防护、文明工作,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对其他物品或结构造成损坏必须照价赔偿,若招标人因此垫付费用或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中标人进行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现场安装调试及技术要求

安装要求:本项采购推流器(含导杆、支持座的需包安装调试),要求如下:①推流器出厂前按要求注满足润滑油,送到招标人即可安装使用;②推流器导杆、支持座安装,要求打掉池底的水泥,露出钢筋,用SUS304焊条进行焊接,导杆与池底的钢筋牢固焊接。设备安装试运行后,使用速干水泥掩埋,掩埋面比池底高10cm,铺抗裂玻璃纤维网,保证24小时固化,设备可正常启动运行(清淤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移交工作面时,积水不超30cm,中标人负责围堰清理工作面)。

(十)设备验收要求

1.招标人要求对全部设备、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的验收。

2.中标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设备使用单位。

3.设备到货后6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包安装调试的设备完成安装调试正常运行30个日历天后组织验收(如遇不可抗力或因招标人原因未能按时安装,经双方协商,另定具体安装日期)。

(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提供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中有关质量标准及要求的货物。

2.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和所提交的技术支撑方案相一致,并确保其完整。

3.中标人需在招标人的工作人员使用设备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解决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在操作、维护等方面的问题。

4.中标人应为招标人的工作人员提供针对设备特性、操作方法、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培训,确保招标人的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产品使用技巧,提高服务满意度。培训形式可以包括线上培训、线下培训、实操演示等。

5.所有货物要求全新未使用的保质期内合格产品,中标人必须确保所有货物完全符合现有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且货物生产厂家具有上述标准及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否则视为欺诈,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6.在招标人使用期间内因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对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若以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报价,该分支机构须取得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将于投标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招标人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被列入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企业市场准入黑名单(或异常违法违纪名录)并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声明函,最终以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市场准入黑名单或异常违法违纪名录为准)

4.投标人必须是标的物(报价清单“推流器”)制造商或下属销售公司、代理商,若投标人不是下属销售公司或代理商的,需提供标的物制造商唯一指定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由下属销售公司或代理商提供,原件查验)。

注:如出现中标候选人名单中存在同一制造商、下属销售公司、代理商或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情况,处理办法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说明》第四条“评标流程”第五款“确定中标候选人”中第5.2。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义)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义)

三、采购方式:

自主招标。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投标人需登录“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访问地址为http://59.34.2.66:3080/进行注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7:0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30(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3.1网上提交:投标人需登录“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访问地址为http://59.34.2.66:3080/进行网上提交已签字和加盖公章电子版投标文件。

3.2纸质提交(只需中标人提交):投标阶段投标人无需邮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在招标人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以邮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式至以下地址及收件人:肇庆市西江南路12号肇水大楼七楼运营管理部(采购管理中心),赵小姐,*开通会员可解锁*

若中标人在阳光采购平台上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阳光采购平台上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以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参与投标,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若已获取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人。(若本项目因潜在投标人报名成功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上传)投标文件,导致投标人不足而招标失败的,此潜在投标人将不能作为招标人邀请类采购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的邀请对象。)

4.开标地点:肇庆市西江南路12号肇水大楼七楼B会议室。

六、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及“肇水集团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前进南路19号

技术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商务联系人:赵小姐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