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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杭齿优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有色金属铸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广德杭齿优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有色金属铸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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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有色金属铸件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誓节镇开发区西区前进路1号
建设单位:广德杭齿优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捷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广德杭齿优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投资10270万元在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誓节镇开发区西区前进路1号租赁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分公司空置厂房,并购置电磁感应炉、电阻熔化炉、低压铸造机、重力浇注机等等先进高效的生产设备,检验检测及公用配套设备,完善公用辅助设施,形成年产5000吨有色金属铸件的生产规模。
建设内容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收集,生产废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隔油+絮凝沉淀),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处理达到誓节镇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纳管至誓节镇第二污水处理厂,经誓节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达标排放至小洋桥港沟,后汇入无量溪河。
(2)废气
本项目低压铸造设备产生的浇注废气采取侧吸集气罩收集,重力铸造设备产生的浇注废气采取顶吸集气罩收集,几股废气合并后经过1套耐高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废气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覆膜砂制芯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顶吸集气罩进行收集,经过一套布袋除尘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1区产生的浇注废气采取侧吸集气罩收集,熔化扒渣废气、造型制芯废气均采取顶吸集气罩进行收集,几股废气合并后经过1套耐高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废气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1区树脂砂处理系统产生的混砂废气和砂处理废气采取设备密闭收集(混砂机投料口设有盖板),振壳废气采取半密闭(三面围挡集气罩)收集,几股废气合并后经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打磨废气采取顶吸集气罩收集,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过设备密闭收集,几股废气合并后通过一套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m高的DA005排放。
本项目铝灰渣暂存间产生的氨气和臭气浓度、危废暂存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取密闭换风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废气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DA006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混砂、造型制芯、覆膜砂制芯、熔化扒渣、浇注成型、振壳、打磨、抛丸等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覆膜砂制芯、浇注成型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浇注工序产生的甲醛和酚类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表1和表2相关排放限值,铝灰渣暂存间产生的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排放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甲醛、酚类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表5相关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相关排放限值。
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具体标准值如下。
(3)噪声
建设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等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东、南和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排放限值;声环境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经过以上对固废综合利用以及处理处置措施后,固体废物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及处理处置,对外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小。
有关部门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意见函、项目投资协议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