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笑荷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0万套塑料制品项目》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16
发布于
安徽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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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笑荷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0万套塑料制品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笑荷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0万套塑料制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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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140万套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太极大道637号

建设单位:安徽笑荷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省经纬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安徽笑荷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太极大道。本次通过租赁安徽琳峰滤材制造有限公司厂区的2#车间,并布置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措施来建设年产140万套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内容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暂存后与冷却定排水及恒温水箱置换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无量溪河。

(2)废气

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注塑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NMHC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表1 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中塑料制品业要求;氯乙烯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表2 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产生的苯乙烯、甲苯、乙苯、丙烯腈、1.3-丁二烯、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相关要求;同时氨、苯乙烯、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需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丙烯腈、氯乙烯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表 5企业边界VOCs排放限值;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相关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苯乙烯、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二级标准。

同时厂区内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表4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建设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等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25)中相关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经过以上对固废综合利用以及处理处置措施后,固体废物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及处理处置,对外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小。

有关部门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意见函、项目投资协议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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