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捷森(安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万立方米EPP汽车内部构件、36万立方米XPS挤塑板及24万立方米背衬板等深加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5-09
发布于
安徽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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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捷森(安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万立方米EPP汽车内部构件、36万立方米XPS挤塑板及24万立方米背衬板等深加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捷森(安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万立方米EPP汽车内部构件、36万立方米XPS挤塑板及24万立方米背衬板等加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安捷森(安徽)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开园路12号

建设单位:安捷森(安徽)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合肥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安捷森(安徽)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开园路12号,拟建设2栋2层厂房、1栋1层厂房、1栋4层办公楼、1栋4层综合楼及相应的辅助设置,投产后可实现年产18万立方米EPP汽车内部构件、36万立方米XPS挤塑板及24万立方米背衬板等深加制品的生产能力;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获得了广德市邱村镇备案表(项目代码:2309-34*开通会员可解锁*-781503)。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冷却水使用一定时间后,其水质变差,为了保证冷却效果需要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直接冷却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纳管至邱村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排放执行邱村镇污水处理厂厂接管浓度限值,邱村镇污水处理厂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砂浆预制工序用水后续自然蒸发,无废水产生。

(2)废气

本项目XPS挤塑板生产线、回收造粒生产线中熔融、发泡、挤出、造粒、剖片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各自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管道合并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破碎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通过一套袋式除尘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背衬板等深加制品、EPP汽车内部构件生产线中切割、雕刻工序产生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后进入设备自带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合并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进行排放;喷码工序拟在4台喷码机上方分别设置的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进行排放;2个60立方米的水泥储罐罐顶(12m)都分别自带1台布袋除尘器,经除尘后集中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进行排放;复合工序拟对人工复合生产线进行整体密闭,使用抽风设备使密闭区域形成微负压;烘干工序拟在隧道烘干炉两端(左4个端口,右4个端口)分别设置集气罩;真空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设备顶部排气口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以上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统一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6)进行排放;

本项目熔融、发泡、挤出、造粒、剖片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表2的排放限值;乙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破碎、切割、雕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泥进料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喷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安徽省的《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一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中标准限值;复合、烘干、真空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一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中标准限制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隧道烘干炉使用的天然气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排放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较严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排放限值;二甲苯、SO2、NOX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建设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经过以上对固废综合利用以及处理处置措施后,固体废物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及处理处置,对外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小;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有关部门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意见函、项目投资协议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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