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奥启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高合金模具钢及无缝钢管技改项目》 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6-09
发布于
安徽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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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奥启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高合金模具钢及无缝钢管技改项目》

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奥启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高合金模具钢及无缝钢管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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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7万吨高合金模具钢及无缝钢管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新杭镇经济开发区广安路15号

建设单位:安徽奥启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省经纬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

有组织

本项目熔化精炼、浇铸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加热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浓度限值,穿管工段颗粒物及酸洗硫酸雾废气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内容。熔化工序产生的二噁英执行《炼钢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2中浓度限值。产生的NMHC废气参照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铸造工业”限值要求;

无组织

无组织颗粒物、硫酸雾排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标准。二噁英参照执行《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标准》,NMHC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NMHC排放需要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限值要求。

(3)噪声

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

(4)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委外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经过以上对固废综合利用以及处理处置措施后,固体废物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及处理处置,对外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小。

有关部门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意见函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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