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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设置泸水市洛本卓乡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怒环审〔2026〕1号
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泸水市洛本卓乡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的规定,同意泸水市洛本卓乡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关决定详见附件。
附件:泸水市洛本卓乡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表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泸水市洛本卓乡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表
一、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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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类型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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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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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名称 |
泸水市洛本卓乡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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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编码 |
JC-533301-0001--SH-N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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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类型 |
新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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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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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1名称: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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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六库街道山水新城一期B区5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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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1*开通会员可解锁*81984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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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及联系电话 |
姓名:张德忠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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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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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 或排污登记编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81984Y001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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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污水排放口坐标 |
经度:98°53′50.246″ E 纬度:26°25′34.279″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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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位于 产业园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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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位于 化工园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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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 说明事项 |
泸水市洛本卓乡污水处理站位于洛本卓乡托拖村新村村东,比邻G219国道。污水处理规模为400m3/d,采用“格栅渠+调节池+A/O+MBR双膜法处理系统+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项目主要服务范围为镇区生活污水,服务人口约456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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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污口设置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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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
泸水市洛本卓乡托拖村新村村东G219国道旁,巴尼小溪左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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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入水体名称:巴尼小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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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与排入水体关系:巴尼小溪左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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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去向:巴尼小溪→怒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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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流域:西南诸河流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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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度:98°53′50.927″ E 纬度:26°25′33.709″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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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方式 |
连续 |
入河 方式 |
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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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共用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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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截面信息 |
DN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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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规模以上排污口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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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入河排污口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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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种类 |
排放浓度(mg/L) |
全年 |
特殊时段(__月至__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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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量(万t/a) |
污染物排放量(t/a) |
污水日排放量(t/d) |
污染物日排放量(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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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合计(单一责任主体只需记载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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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
50 |
14.6 |
7.3 |
400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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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3-N |
5 |
0.73 |
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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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 |
15 |
2.19 |
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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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
0.5 |
0.073 |
0.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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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要求: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及HJ1386标准要求,该入河排污口的名称、编号、排放标准、责任主体、监管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应以标识牌方式在入河排污口处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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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该入河排污口对应的责任主体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排污单位有关要求,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具体包括: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同时加强应急演练,避免风险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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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免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带来的不利影响,入河排污口设置及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监测、巡查、预警等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具体包括: (一)项目应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维护制度,确保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放,严禁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二)项目应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设置》(HJ1386—2024)要求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应在污水入河处完善标识牌公示信息并定期对加压管道进行检修,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三)按《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HJ1387—202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1083—2020)相关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并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管理。 (四)科学合理设置应急事故池,事故池容量应满足事故状态下临时贮存废水需求,严禁未经处理的污水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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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满足污染排放要求基础上,应符合相关部门对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等问题的保护措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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