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怒江州草果全株利用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21
发布于
云南怒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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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怒江州草果全株利用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怒江州草果全株利用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622231(泸水分局)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怒江州泸水市新城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673199

项目名称

怒江州草果全株利用试点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上江镇付坝村香料产业园

建设单位

泸水市农业农村局

评价单位

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厂房总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其中,包含十万级洁净生产车间1500平方米、标准洁净生产车间360平方米及一般生产车间2840平方米,配套建设500平方米的保温隔墙,并采购安装一系列先进生产设备。新建的生产线包括NFC酸木瓜果汁生产线、八角油生产线、鲜草果调味汁生产线、生物质颗粒生产线、草果粉生产线、草果油生产线、草果植物饮料生产线、草果植物固体饮料生产线,共计8条生产线。除厂房改造外,项目还涉及厂内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实际使用面积达6287.9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0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9%。

主要环保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1)设备焊接在室内进行,焊接时采取遮挡,减少粉尘排放。

(2)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以减少洒落,避免污染道路。

(3)对易产尘物料进行覆盖,对建筑垃圾及时处理、清运,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

(4)施工区域适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5)设置专人负责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

2.废水

(1)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原有设施,不外排。

(2)施工废水:经设置的临时沉淀桶(1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

(1)设备安装采取隔声、布置在室内进行,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2)施工噪声厂界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3)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4)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5)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施工车辆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经过敏感点时应低速、禁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

(6)在施工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应采用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1)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点进行处置,禁止乱倒。

(2)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共设置2根排气筒,其中DA001排气筒高30m,排放生物质锅炉废气;DA002排气筒高20m,排放草果植物固体饮料喷雾干燥废气、草果粉生产废气、草果油生产原料破碎废气、生物质颗粒生产原料粉碎和制粒废气。

其他生产粉尘:主要来自草果植物固体饮料喷雾干燥粉尘、草果粉生产粉尘、草果油生产原料破碎粉尘,以及生物质颗粒生产原料破碎、筛分、制粒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喷雾干燥废气密闭收集后由设备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为90%),草果粉生产粉尘密闭收集后由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为90%);草果油生产原料破碎粉尘,以及生物质颗粒生产原料破碎、筛分、制粒粉尘由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收集率80%)后,分别由各生产线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为90%),上述废气处理后最终由DA002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排放废气

草果植物饮料生产异味,生物质颗粒生产的废渣、滤渣烘干或者晒干异味,污水处理站异味,八角油、草果油储罐呼吸气阀废气,以及未有效收集的生产粉尘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草果植物饮料生产车间生产异味由洁净车间通风系统设置的高效离子除臭系统和活性炭除味系统处理后通过通风口无组织排放;八角油、草果油生产过程均在密闭设备内进行,八角油、草果油产品储罐呼吸气阀废气产生量较少,由洁净车间通风系统设置的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通风口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各池体均加盖;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原料清洗废水、灭菌废水、提油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产品自检废水、锅炉废水、纯水制备废水、CIP清洗设备废水。

纯水制备废水部分回用于地面清洗,生活污水由化粪池(6m3)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限值后回用于香料种植示范园灌溉,雨天尾水暂存于中水池内(100m3),不外排。

3.声环境

生产设备安置于厂房内,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等。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SW64,900-099-S64)。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HW08,900-214-08)、废油桶和含油抹布(HW49,900-041-49)、检验室固废(HW49,900-047-4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包装物(SW17,900-003-S17)、不合格原料和产品(SW13,900-099-S13)、废渣和滤渣(SW13,900-099-S13),废培养基(SW92,900-001-S92)、废树脂和废R/O膜(SW59,900-099-S59)、生物质锅炉灰渣(SW03,900-099-S03)、除尘器收集粉尘(SW02,900-001-S02)、废助滤剂(SW13,900-099-S13)、污水处理设施污泥(SW07,140-001-S07)。

废矿物油、废油桶和含油抹布检验室固废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酸木瓜废渣和滤渣、八角废渣和滤渣、草果废渣和滤渣用于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生物质锅炉灰渣和除尘灰外售给肥料生产厂家进行综合利用,其他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树脂、废R/O膜由供货厂家更换处置;废弃包装物、不合格原料和产品、废培养基、废助滤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

5.土壤、地下水环境

《报告表》提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CIP清洗系统酸碱储罐区、油类物质成品库为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CIP清洗系统酸碱储罐区、油类物质成品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防渗要求建设: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6.0m,K≤10—7cm/s。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6.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废矿物油、检验化学试剂(氢氧化钠、盐酸、硝酸)、CIP系统酸碱试剂(氢氧化钠、盐酸),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废机油暂存于合规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定期对危废暂存间进行巡查,厂区内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检验化学试剂安排专人负责管理;CIP清洗系统酸碱储罐设置围堰(0.5m3),在污水处理站旁设置1个容积为10m3的应急事故池用于收集事故情况下排放的生产废水及泄漏废液,避免项目废水事故外排;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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