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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分行洋浦支行2025-2027年尾箱寄库及押运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一、 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一)采购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二)本次采购的内容为:主要采购尾箱寄库、押运服务、临时调拨押运服务等,合作期限25个月。
(三)服务地点:儋州洋浦经济开发区。
(四)服务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 询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
(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异常经营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上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准确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五)为严防不当利益输送,投标人企业不得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行的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所办企业。(提供保证函加盖本单位公章,如采购人通过正当媒介获得投标人企业为交行干部、子女及其配偶所办企业的证明,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
(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情况声明);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项目需求局部响应,不接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
(八)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保安服务许可证》,且服务范围包含押运(提供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对响应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一)应标人不得相互串通应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应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应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应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二)应标人和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应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照交通银行供应商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四、采购方式及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公开征集(*开通会员可解锁*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在交通银行供应商门户网站公开征集供应商)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有供应商报价相同,则根据售后服务优劣情况进行排序,售后服务最优则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询价文件的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
( 二)采购公告发布媒介: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金采网(http:/***********)。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评审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
(二)评审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
(三)评审地点:海口市国贸路45号银通国际中心(交通银行)8楼会议室。
(四)邮寄响应文件的递交地址:海口市国贸路45号银通国际中心(交通银行)8楼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
邮箱: ********@bankcomm.com 。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贸路45号银通国际中心(交通银行)8楼。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开通会员可解锁*
c8fee49203fd47fd8b3b16ff********.doc
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洋浦支行
2025-2027年尾箱寄库及押运服务项目
(第二次)
询价文件
交行编号:CGXM46*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一)采购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二)本次采购的内容为:主要采购尾箱寄库、押运服务、临时调拨押运服务等,合作期限25个月。
(三)服务地点:儋州洋浦经济开发区。
(四)服务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询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异常经营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上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准确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5)为严防不当利益输送,投标人企业不得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行的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所办企业。(提供保证函加盖本单位公章,如采购人通过正当媒介获得投标人企业为交行干部、子女及其配偶所办企业的证明,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
(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情况声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项目需求局部响应,不接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
(8)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保安服务许可证》,且服务范围包含押运(提供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对响应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一)应标人不得相互串通应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应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应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应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二)应标人和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应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照交通银行供应商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四、采购方式及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公开征集(*开通会员可解锁*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在交通银行供应商门户网站公开征集供应商)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有供应商报价相同,则根据售后服务优劣情况进行排序,售后服务最优则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询价文件的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
(二)采购公告发布媒介: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金采网(http:/***********)。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评审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
(二)评审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
(三)评审地点:海口市国贸路45号银通国际中心(交通银行)8楼会议室。
(四)邮寄响应文件的递交地址:海口市国贸路45号银通国际中心(交通银行)8楼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
邮箱:********@bankcomm.com。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贸路45号银通国际中心(交通银行)8楼。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2部分项目需求
一、服务时间
1.服务开始时间:2025.12.01至2027.12.31。
2.周一至周五早送箱时间为8:30分前,晚接箱时间为18:30分前;双休日及法定假日根据分行的营业时间确定,其中中午12:00至下午14:00分为人员休息时间,无特殊情况不提供押运服务。
二、服务人员
1.每辆运钞车由4名供应商押运人员组成(驾驶员1名,业务押运员1名,武装押运员2名,均着规定的统一制服,配备防护装备及防卫实弹实枪)。
2.应保证拟派押运人员必须是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应保证且押运人员有相应的岗位资格和技能,对不满意的服务人员,分行可要求更换。供应商负责支付押运人员工资、缴纳、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组织业务培训及劳动法规定的其他义务和权利。
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项目服务人员录用要求,做好人员入职前的背景调查,与员工签订无违法违纪行为承诺书,保障其入驻分行办公场地工作人员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若分行发现供应商派出的工作人员有涉黄赌博、涉黑涉恶等行为记录,分行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服务人员。
三、服务地点:洋浦支行
四、服务人员
供应商为分行提供专用防弹运钞车及人员配备必须符合合同签订的公安部门要求(运钞车装备车载通讯电台,卫星定位跟踪系统),待命供分行使用。每辆运钞车由4名供应商押运人员组成(驾驶员1名,业务押运员1名,武装押运员2名,均着供应商规定的统一制服,配备防护装备及防卫实弹实枪)。
五、运钞车要求
供应商提供专用防弹运钞车。防弹运钞车配备必须符合公安部门要求(运钞车装备车载通讯电台,卫星定位跟踪系统),待命供分行使用。
六、其他服务要求
1.供应商自行保管枪支等械具。
2.供应商承担押运及寄库期间的防抢劫、防盗窃、防丢失、防爆炸、防火灾等安全责任,每年应做防火、防盗、防抢等演练,制定应急方案,当押运车辆在执行押运任务时出现故障时,保证备用车辆20分钟能到达现场,保障网点正常营业。
3.运钞车必须准时到达各网点接送款箱,如因交通事故、灾害性天气等意外原因而耽误接送款箱时应启动各种备用方案,尽快完成接送款任务,并及时告知。
4.供应商不得把委托守押和保管现金尾箱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方保管。
5.供应商必须向保险公司购买现金险和雇员忠诚保险,保险时间与服务期相同。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将有关保险单据复印件盖公章交分行备案
6.供应商方应确保押运人员和涉及本合同的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分行相关规章制度,对接触到的所有信息和分行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约定,应当赔偿由此给分行造成的损失。
在押运、寄库期间发生被抢、被盗、被损等其他事故,造成分行损失的,供应商应全额赔偿。赔偿款应在三个月内汇到分行账户,如未按规定期限赔偿损失,每日按应付赔偿款的0.3%向分行支付滞纳金。
后续服务要求要求:不得把委托守押和保管现金尾箱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方保管。
第3部分合同模板
2025至2027年洋浦地区武装押运及现金尾箱寄库
服务合同
甲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地址:海口市国贸路45号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海南警锐押运护卫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人民西路(原海榆西线公路138-139公路右侧)联系人:郭新建
联系电话139********传真:********
开户银行:农行儋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215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洋浦地区武装押运及现金尾箱寄库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服务期限
合同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零时—*开通会员可解锁*二十四时,共计2年零1个月。
第二条声明和保证
一、甲方声明和保证: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武装押运保管业务已得到上级行的充分授权。
二、乙方声明和保证:乙方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成立的、具有武装押运保管本合同第三条列明的武装押运保管资质的企业法人;开展押运保管业务已经乙方所在地的公安厅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已在乙方所在地的工商局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向甲方提交公安行厅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资料复印件、乙方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资料复印件、其他武装押运保管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资料复印件供甲方审核并留存备案;乙方应购买人员和财产等相关保险,并将保险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乙方应于每年年检、年审后,向甲方提交当年年检、年审批准资料复印件备案。
三、乙方承诺以下事项:
(一)定期通报公司活动的有关事项。
(二)及时通报公司活动的突发性事件。
(三)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四)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启动各种备用方案,能保证押运保管业务正常开展。
(五)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开展活动。
(六)配合甲方接受监管机构和上级部门的检查。
第三条服务内容及范围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壹辆运钞车服务,承担甲方的本币和外币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各类票据等国家允许流通或使用的物品的武装押运工作。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运钞车,除按规定早晚接送库款外,还要完成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上门收付款、自助设备清、装钞、人行领缴现等武装押运任务,直至当日任务结束。
三、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甲方洋浦地区现有全部网点的现金尾箱。按照双方共同确定的要求,乙方接受委托对甲方每天营业终了交接给乙方的现金尾箱进行寄库保管。
四、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送箱时间为8:30分前,晚接箱时间为18:30分前;双休日及法定假日根据甲方的营业时间确定,其中中午12:00至下午14:00分为人员休息时间,无特殊情况不提供押运服务。
五、甲方临时用车服务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车辆及人员可调配的情况下安排执行临时勤务,并在勤务执前提供押运车辆及人员资料等。
第四条服务费标准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服务费标准价格。
(一)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押运服务费为每个网点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叁佰捌拾伍元整(¥0元/网点/年)。本合同项下,甲方应付款项(含增值税金额)=应付款项(不含税金额)×(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其中,应付款项(不含增值税金额)约为人民币0(¥0元/网点/年),应付款项(含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0元(¥0元/网点/年)。
(二)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现金尾箱保管服务费(含增值税金额)为每个网点人民币贰万0元0整(¥0元/网点/年)。限定5个现金尾箱,超出部份按每个0元/天计收现金尾箱保管服务费。
(三)洋浦至儋州的调缴押运服务费(含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0元整(¥0元/次)。
(四)离行式ATM清装钞的调缴(含临时押运)押运服务费(含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壹佰柒壹玖元叁玖分整(¥0元/次)。
(五)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付款项是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交易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乙方为交易而发生的交通、差旅、通讯、复印等实际开支及所有杂费和依法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除前述应付款项之外,甲方不需要为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甲方收到发票经过验证后付款。
(六)服务费每季度为一次支付周期。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期限予以延长。
(七)遇自然灾害(火灾、疫情)及战争等因素,致使营业网点停业一周(七天)以上,押运费用根据相应的天数递减。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一)有权按照业务服务时间选择押运方式。
(二)有权对不满意的业务服务提出投诉,并要求更换不负责的押运员。
(三)有权更改业务和服务时间。
(四)有权要求乙方准点到达。
(五)有权对乙方执行保管现金尾箱任务的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并要求乙方整改不安全因素。
(六)有权对乙方在保管现金尾箱期间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
二、甲方义务。
(一)尾箱移交的责任划分。在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情况造成标的(现金及票据)损失的,以办完尾箱签收为界:乙方向甲方收取尾箱时,签收以前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签收以后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乙方向甲方交送尾箱时,签收以前的一切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签收以后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
(二)甲方应严格遵守封箱(包)押运交接手续。甲方须按乙方提供的识别方法验证乙方押运人员(武装及业务押运员,以下的“押运人员”均指上述人员)身份,经核对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由于甲方未验证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登记一式三联的“尾箱交接单”签上姓名,一联交甲方,一联由乙方留存,剩余一联由收受“尾箱”的单位签字留存,三联应核对无误。
(三)尾箱交接完毕后,乙方押运人员必须等待尾箱进入现金柜台第二道门后才能离开警戒现场。
(四)尾箱交接约定。尾箱交接应在甲方营业场所的防尾随门第一道门与第二道门之间区域并保证在监控范围内完成。
(五)甲方需要更改业务或服务时间,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未按规定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则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接箱时应认真检查并登记相关事项。
(七)甲方委托乙方押运的物品必须用专用款箱封装[专用款箱及封签标准由甲方自定,其他业务约定除外],并以符合押运安全标准为前提(即专用款箱封签必须双人双锁,锁身二侧加盖经手人印章)。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一)使用按规定标识的现金尾箱,并按规定封锁现金尾箱。未按要求签封的尾箱,乙方有权拒绝办理押运业务。
(二)甲方错报业务需求和更改业务服务时间而未按规定通知乙方,若因此造成乙方额外的必要成本支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支出。
二、乙方义务。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专用防弹运钞车及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本合同签订地的公安部门要求(运钞车装备车载通讯电台,卫星定位跟踪系统),停靠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待命供甲方使用。每辆运钞车由4名乙方押运人员组成(驾驶员1名,业务押运员1名,武装押运员2名,均着乙方规定的统一制服,配备防护装备及防卫实弹实枪)。
(二)尾箱移交责任划分。在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情况造成标的(现金及票据)损失的,以办完尾箱签收为界:乙方向甲方收取尾箱时,签收以前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签收以后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乙方向甲方交送尾箱时,签收以前的一切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签收以后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
(三)尾箱交接约定。乙方业务押运人员负责尾箱的接送工作,尾箱交接应在甲方营业场所的防尾随门第一道门与第二道门之间区域并保证在监控范围内完成。
(四)乙方必须向保险公司购买现金险和雇员忠诚保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有效期内都必须购买保险,并将有关保险单据复印件盖乙方公章交甲方备案。
(五)乙方应保证派往甲方的押运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应保证且押运人员有相应的岗位资格和技能,乙方负责支付押运人员工资、缴纳、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组织业务培训及劳动法规定的其他义务和权利。
(六)尾箱交接完毕后,乙方押运人员必须等待尾箱进入现金柜台第二道门后才能离开警戒现场。
(七)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运钞车的车牌号、值班室电话号码、押运人员(含备用车辆的押运员)的带彩色免冠照片的身份证明资料,资料放置于甲方营业网点内,供甲乙双方早晚交接时银行人员确认,乙方应对于乙方押运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的所有行为负责。
(八)执行海口长途武装押运业务前,乙方须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的形式将押运车辆牌号、收押人员工作卡等照片及复印件和其它资料送甲方备案。如遇特殊情况临时调换的,应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方可调换。
(九)乙方自行保管枪支等械具。
(十)乙方负责承担押运及期间的防抢劫、防盗窃、防丢失、防爆炸、防火灾等安全责任。
(十一)运钞车必须准时到达各网点接送款箱,保证甲方网点正常开门营业,如因交通事故、灾害性天气等意外原因而耽误接送款箱时应启动各种备用方案,尽快完成接送款任务,并及时告知甲方。
(十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网点分布和交通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必须保障全年365天的甲方所有网点的安全运送。
(十三)乙方对押运队伍应严格管理,保持押运队伍相对稳定,需要调换人员时应提前两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将新人员的个人详细资料书面通知甲方。
(十四)乙方押运人员和车辆,在甲方提出需求后,乙方应在15分钟内到达甲方指定装接地点。押运车辆只限押运款箱或有价证券、重要凭证等,不得调做它用。
(十五)乙方应确保押运人员和涉及本合同的其他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对接触到的甲方所有信息和甲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约定,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可以根据合同实施情况和外界环境的变化,更新、修订保密条款,必要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补签保密协议。
(16)乙方不得把委托守押的事务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十七)保证甲方现金尾箱在委托保管期间的安全。乙方不得把保管现金尾箱的事务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十八)寄库期间一旦发生危及现金尾箱安全的情况,乙方应采取紧急有效的防范措施,保障现金尾箱安全,并立即通知甲方保卫部门。
(十九)乙方应加强对派驻在甲方办公区域乙方工作人员的管理,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项目服务人员录用要求,做好人员入职前的背景调查,与员工签订无违法违纪行为承诺书,保障其入驻甲方办公场地工作人员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若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涉黄赌博、涉黑涉恶等行为记录,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服务人员。
(二十)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如因其防范疏忽发生火灾、盗窃等事故而导致甲方损失的,应予全额赔偿。
(二十一)在押运、寄库期间发生被抢、被盗、被损等其他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赔偿款应在三个月内汇到甲方账户,如未按规定期限赔偿损失,每日按应付赔偿款的0.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二十二)乙方每年应做防火、防盗、防抢等演练,制定应急方案,当押运车辆在执行押运任务时出现故障时,保证备用车辆20分钟能到达现场,保障网点正常营业。
(二十三)乙方在款箱装卸、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则,应做到轻拿轻放,若出现丢箱、甩箱现象,造成钞箱破损,经双方确认后,按原价赔偿。
(二十四)乙方应定期向甲方保卫部、人资部报送武装押运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二十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业务检查。
第七条定时接送时因甲方原因不能正常交接的情况处理
一、送款箱时,乙方押钞车按预定时间到达甲方网点,但该网点的款箱交接人员缺席不能办理款箱交接,乙方可先送下一个网点,待该线路其它网点交接完毕后再返回缺席网点。
二、接款箱时,甲方出现帐目不平等特殊情况,应先行清现封箱,保证正点接箱。
三、定时接送,甲方因准备不足而不能马上交接时,乙方可作短暂等待,但最长不能超过五分钟,否则按本条款第一项情况处理。
四、如果因尾箱封签破损而不能正常交接时,应通知双方主管人员到场,面对监控摄像即时开箱清点处理。乙方人员不得参与甲方点钞、捆钞工作。
第八条钱箱交接
甲方与乙方的钱箱交接操作程序为:
一、乙方交接押运员到达甲方指定的场所后,应主动出示工作证,经甲方初步核对身份无误后,方可进行交接。乙方的司机押运员、持枪押运员不得进入甲方的第二道门内。
二、尾箱交接约定。乙方业务押运人员负责尾箱的接送工作,尾箱交接应在甲方营业场所的防尾随门第一道门与第二道门之间区域并保证在监控范围内完成。
三、双方钱箱交接时,甲方钱箱经办人员应核对乙方交接押运员的身份与经甲方确认的交接押运员一致,否则,甲方钱箱经办人员有权拒交钱箱。
四、双方证件核对无误后,双方各自在有关的单据或登记簿上签字,签字须经双方核对确认。
五、正式交接钱箱时,双方应根据对方登记簿内容,认真、严格核对钱箱数量、编号,检查箱体、锁头、封条(封贴)是否完好、交接时间等。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款箱运送和保管的安全,在款箱运送过程中因遭到外来侵害或其它原因致使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损失额度以甲方交出尾箱的当日现金凭单金额为准。营业间人民币现金、外币现金领缴押运、自助设备、人民银行解缴现金的押运以出单金额为准;贵重物品、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等押运以出单金额及出单证数量为准(甲方违规操作造成凭单金额有误的情形除外)。
第十条免责条款
一、在押运勤务期间如有伤亡,双方各自负责本方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因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均不承担经济赔偿。
三、为了保证押运勤务安全运行,遇政府(海南省气象台)发布儋州范围内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协商款箱的接送工作。
第十一条终止、解除合同
一、甲乙双方若因机构改革等重大事项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将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送达对方,若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均无异议,则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于合同自动终止后次月停止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合同自动终止当月的服务费,若甲方已支付的则乙方不予退还,若未支付则甲方不再予以支付。若甲方已支付合同自动终止之后的服务费用,乙方应予以退还。
二、本合同期限内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甲方的业务实际需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相关费用按照实际服务期限结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一)乙方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无法继续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
(二)乙方合同履行期间发生重大事故或案件,对本行声誉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三)乙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
(四)外包活动可能导致本行客户信息不安全或客户权利受到影响。
本合同解除后,乙方押运人员自然退出甲方安全防范工作,乙方应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合同未尽事宜
如合同签订后双方对合同有未尽事宜或服务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此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合同的完整性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协议、纪要等文件;
二、本合同主文;
三、甲方的比选文件、采购文件等;
四、乙方的比选回函/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含乙方代理人作出的增值服务等口头或书面承诺以及其他投标文件等的附件);
五、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第十五条乙方出现以下情况被甲方上级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为较重大不良行为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将乙方纳入禁用名单:
一、恶意竞标、串通投标等较严重扰乱采购秩序的行为;
二、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单方面变更、终止(中止)采购合同等造成较大影响的行为;
三、存在较严重经营风险等影响其资信或危及其履约能力的情形;
四、履约过程中出现责任事故,因商业信誉、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造成交行经济损失;
五、三年内被警示2次(含)以上;
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七、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响应人串通、恶意操控采购项目,或在其代理的采购项目中向投标/响应人提供实质性咨询的行为;
八、其他较重大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乙方出现以下情况被甲方上级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为重大不良行为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乙方作退库处理,不得再次参与交行采购项目:
一、存在与交行人员或亲属发生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往来、商业贿赂或商业欺诈等违法违规情况;
二、泄露交行商业秘密、侵犯交行知识产权,并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情况;
三、禁用期限届满,经审查需作退库处理的情况;
四、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其他
一、合同双方应对合同内容,以及从对方获取的所有商业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此类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海南警锐押运护卫
海南省分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
签订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45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保卫部
第4部分报价书格式
报价书
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根据贵行第CGXM46*开通会员可解锁*1号询价采购文件要求,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职位),以(报价单位)的名义提交A4竖版装订的响应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版壹份(U盘)。
一、响应文件内容主要包括:
(一)报价书;
(二)报价单(见附件);
(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相关的复印件及承诺并加盖公章);
(四)需求、合同偏离表
(五)服务方案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加报价的无需提供);
(七)电子版文件以U盘形式提交,包含WORD格式和正本盖章的PDF扫描件格式,电子版文件命名:**公司响应文件。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如果单个文件超过50M,请拆分成每个文件低于50M,并命名:**公司响应文件1,**公司响应文件2,内容与纸质版一致)。每份响应文件均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公章。
报价单位(公章):
地址:
联系电话:
E-Mail: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
报价单
项目名称:海南省分行洋浦支行2025-2027年尾箱寄库及押运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CGXM46*开通会员可解锁*1
| 序号 | 项目 | 单价限价(含税) | 报价折扣 | 税率 | 备注 |
| 1 | 押运费 | 236385.00元/网点/年 | % | ||
| 2 | 尾箱寄库费 | 28366.20元/网点/年 | 尾箱个数5个以内 | ||
| 3 | 超尾箱寄库费 | 50.00元/个 | |||
| 4 | 洋浦至儋州往返 | 1344.00元/次 | |||
| 5 | 离行式ATM清装钞 | 171.39元/次 | 含临时押运 |
注:1.所有价格用人民币表示,报折扣率,如98%,80%,报价不得超过100%。
2.报价包括本项目所有发生、承担的费用在内,除合同签订的金额外,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3.结算依据:应付价款(含增值税金额)=应付价款(不含增值税金额)×(1+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据实结算。
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资格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
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完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我方承诺所述情况真实有效,现主动声明,如虚假响应,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
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完全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我方承诺所述情况真实有效,现主动声明,如虚假响应,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异常经营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上查询结果截图);
5.为严防不当利益输送,投标人企业不得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行的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所办企业。(提供保证函加盖本单位公章,如采购人通过正当媒介获得投标人企业为交行干部、子女及其配偶所办企业的证明,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
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不属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行的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所办企业,如存在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人资格。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情况声明);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如下:
我方的控股股东如下:
我方直接控股的企业如下:
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年月日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项目需求局部响应,不接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
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不属于联合体投标,项目需求全部响应,不分包、转包。如存在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人资格。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8.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保安服务许可证》,且服务范围包含押运(提供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承诺函。
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我司完全具有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我方承诺所述情况真实有效,现主动声明,如虚假响应,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需求、合同偏离表
项目名称:海南省分行洋浦支行2025-2027年尾箱寄库及押运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CGXM46*开通会员可解锁*1
投标人名称: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的技术需求、合同条款 | 完全响应 | 有偏离 | 偏离简述 |
| …… | …… |
注:1、供应商根据本谈判文件的须知及合同条款填写本表;
2、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正偏离”或“负偏离”。仅可在“完全响应”及“有偏离”中选一标注,同时,当且仅当选取“有偏离”栏中加以标注后,才能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说明。
3、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谈判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谈判文件要求。
4、供应商须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供应商已经对谈判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
5、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需求、合同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代表签字并公章:
日期:
服务方案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参加报价的无需提供)
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本授权书声明: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所在单位:职务:
身份证:联系方式:
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方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组织的项目的询价活动。
委托期限:至上述项目所有事宜处理完毕止。
后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