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大祥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体检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0-29
发布于
湖南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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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大祥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NSZZFCG-2025-0863

项目所在行政区:430500

采购项目类型:政府采购

采购人名称:邵阳市大祥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采购人代码:1243********8N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邵阳市宏远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项目预算:306000万元

招标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HNSZZFCG-2025-0863-01

采购项目子包名称: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分包预算:306000.0元

招标类别:政府采购

控制价(最高限价):

统一交易标识码:D01-********MB0W04633J-********-000017-9

投标人资格条件:(1)具备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标段(包)内容:

招标文件下载.pdf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电子标)

采购人:邵阳市大祥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项目名称: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5〕000367号

招标代理机构:邵阳市宏远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编号: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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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三、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联系方式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一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电子响应文件

四、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与提交

五、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

六、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七、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八、询问及质疑

九、其他规定

附件:邵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第三章磋商办法

一、磋商方法

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附:评审表格

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资格后审方式)

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

附表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

附表4: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供应商表

附表5: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附表6:评分办法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商务响应文件

索引表商务响应文件审查索引表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磋商响应声明

二、首次总报价表(开标一览表)

附件2-1:总报价表

三、首次报价分项报价表

附件3-1:分项价格表

一、在职及退休男职工体检必检项目:(A:1000元/人)

二、在职及退休女职工体检必检项目(B:1500元/人)

四、供应商具备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4-3:保证金(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

附件4-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附件4-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附件4-7:联合体协议(格式)

附件4-8: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附件4-9:分包承诺

附件4-10:信用查询情况

五、合同及商务条款的响应

六、合同及商务条款偏离

附件6:合同及商务条款偏离表

七、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符合评分办法中商务评价项的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技术响应文件

索引表技术响应文件审查索引表

九、技术条款的响应

十、技术条款偏离

附件10:技术条款偏离表

十一、符合评分办法中技术评价项的证明材料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最后报价

附件13-1:最后总报价表

附件13-2:分项报价明细表(最后报价)

第六章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及相关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三、采购清单一览表

二、技术要求

一、在职及退休男职工体检必检项目:(A:1000元/人)

二、在职及退休女职工体检必检项目(B:1500元/人)

第三节、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二、每年度体检时间

三、服务要求

四、考核

五、付款方式

第一章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邵阳市大祥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的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体检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

商应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

*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5〕000367号

2、代理机构编号:hy********

3、项目(标的)名称: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5、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30.6万元;折扣限价:不高于100%

6、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折扣报价限价
1 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1项 ¥306000元/年 不高于100%

说明:在职男职工61人,退休男职工65人,每人每年度体检服务费实付金额为

1000元;在职女职工29人,退休女职工91人,每人每年度体检服务费实付金额为

1500元,2025年度体检费用为306000元。体检项目包括必检项目和增检项目,每年

度按实际体检人数及性别结算。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

7、服务期限:三年。体检费用在财政预算资金能够保证,并且成交供应商的服

务通过采购人考核的前提下,总服务期限为三年(如前提条件未能满足,服务项目自

动终止)。每年度体检时间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

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10、□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11、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2、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磋商者,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

月28日上午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时止。

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ggzy.shaoyang.gov.cn)点击“交易主体入口”进入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

类”登录进入交易系统。

3、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获取截至时间之前登录交易系统后进行“投标报名”操

作后方可进行文件下载。

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需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进行操作,供应商须在邵阳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交易平台注册,办理CA

证书。

磋商文件售价:0元/套。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磋商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北京时间)。

请供应商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下载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电子响应文

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五、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开启)

1、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开启)时间:为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30

分钟。建议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自备解密电脑、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和网络,

以确保电子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如期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3、磋商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4、磋商注意事项: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现场磋商,供应商代表应

持身份证原件在磋商地点现场参加磋商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六、公告期限

1、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以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

日起算。

2、本磋商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为

指定媒体,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

布的公告为准。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

供《免交保证金承诺书》。

2、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需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进行操作,供应商须在邵阳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交易平台注册,办理CA

证书,并绑定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3、供应商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

服务机构:

3.1、请各供应商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使用电子标

书编制软件制作响应文件。

3.2需要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

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3.3供应商在使用电子交易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

询联系方式:********。

4、询问及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潜在供应商

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

日或磋商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

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

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

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5、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否则表示未选择

6、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

用。

八、联系方式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邵阳市大祥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双坡南路长岭新村29栋B座

联系人:刘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邵阳市宏远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西路罡大花园小区综合楼二楼

项目联系人:姜海涛、廖华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海涛、廖华

电话:********/********

4、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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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一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项目名称 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第二章第1.2款 是否预留采购份额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名称:邵阳市大祥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双坡南路长岭新村29栋B座联系人:刘健电话:********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邵阳市宏远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西路罡大花园小区综合楼二楼联系人:姜海涛、廖华电话:********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第二章第2.7款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的相关要求。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信用网(***********)和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6、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接受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服务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服务参加磋商□本采购项目已经审核同意购买进口服务
第二章第9.1款 是否面向专门中小企业采购 ■否□是
第二章第9.2款 价格评审优惠 ¨否,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的报价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是,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第9.2款 价格评审优惠 务的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享受评审优惠。(1)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小、微企业的服务10%的价格扣除。(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该联合体价格/%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3款 非实质性(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 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的非实质性(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响应。注:标注“★”的条款为必须满足的技术或商务条款,有一项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
第二章第10.4款 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 同一条款不重复计算,不同条款累计相加。
第二章第11.3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有■无
第二章第11.5款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第12.1款 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具体时间见第一章《磋商邀请》。2、请供应商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3、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4、磋商:因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第12.1款 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请供应商代表执身份证原件在磋商地点现场参加磋商活动,否则响应无效。5、建议:请供应商代表自备解密电脑、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和网络至磋商地点,以确保电子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如期解密。
三、电子响应文件
第二章第16.4款 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第18.1款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的相关要求。
第二章第19.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五、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
第二章第23.1款 磋商地点 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六、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详见第三章《磋商办法》
七、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7.1款 成交结果信息公布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第二章第38.3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第二章第40.1款 合同预付款 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的相关要求。
第二章第40.2款 质量保证金 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的相关要求
八、询问及质疑
第二章第42.3款 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邵阳市大祥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双坡南路长岭新村29栋B座联系人:刘健电话:********二、代理机构名称:邵阳市宏远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西路罡大花园小区综合楼二楼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第42.3款 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海涛、廖华电话:********
九、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4.1款 样品(或服务演示)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第二章第45.1款 代理服务费 由采购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第二章第46.2款 其他规定 1、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的,请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指定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澄清、修改或者终止等所有公告信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第二部分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第二章第一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

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

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9.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企业等组

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本次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产生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

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

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7“资格审查”是指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

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方式和资格后审方式。资格预审方式:

是指在磋商活动开展前,先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被邀请参与磋商

活动并其发出磋商文件;资格后审方式:是指在磋商开始时间后对供应商进行的资格

审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下一步磋商。资格审查

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费用

4.1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争性

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

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按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并提交响应文件,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

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

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

6.2本章第6.1款规定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第3.2

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

件;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

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

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

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服务

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服务参加竞争性磋商采

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服务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

件要求的国内服务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采购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9.2价格评审优惠:

(1)服务类采购项目,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或工程承接方作出要求。

其中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价格一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折扣比

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的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的

报价不给予价格折扣;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响应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到

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该联合体价格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折扣比例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9.3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9.4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

保机构业务。

10.偏离

10.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

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

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

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对其中任何

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

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0.3【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

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前述章节中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0.4本章第10.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1.磋商文件的组成、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通知(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磋商办法

第四章合同格式条款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六章采购需求

11.2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

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1.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电子响应

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

险由供应商承担。

11.5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

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提交电子首次电子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

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在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的

供应商,应当自行关注本项目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或内容,采购人

或代理机构不再进行书面通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

的组成部分。

三、电子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电子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

性的响应。

14.2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

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

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电子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电子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商务响应文件

一、磋商响应声明

二、首次总报价表(开标一览表)

三、首次报价分项报价表

四、供应商具备的资格证明文件

五、合同及商务条款的响应

六、合同及商务条款偏离

七、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八、符合评分办法中商务评价项的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技术响应文件

九、技术条款的响应

十、技术条款偏离

十一、符合评分办法中技术评价项的证明材料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

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商务条款或技术条

款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

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

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

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

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6.2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

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相应表格中的报价。。

16.3采用固定价格的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

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报价,将视

为无效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和最高限价(如果有),采购项目预

算和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超过采购预算价和最高限价为无

效响应。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

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7.2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产生供应商的,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

商名单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

供应商应当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

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8.保证金

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

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

应当与本章第19.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8.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

18.3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

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

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

(不包括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形)或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

(2)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响应文件有效期

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

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

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0.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签署

20.1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制作需要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

ggzy.shaoyang.gov.cn)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软件。

20.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由于供

应商的编制、格式、上传位置等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3供应商应注意压缩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大小和清晰度、格

式等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

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所导致

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使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认可的CA数字

证书(含电子印章)进行签章。

20.5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电子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

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所导致后果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

四、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与提交

21.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和提交

2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并

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规定的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

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交易

平台将无法接受,将不予受理。

2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纸

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电子响应文件。

21.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供应商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技术

支持联系。由于供应商对电子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提

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所导致后果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

22.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

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供应商应按照修改、澄

清后的磋商文件要求重新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

五、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

23.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

23.1磋商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在磋商地点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23.2解密程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解密

准备工作;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系统;

(2)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上公布上传

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

(3)供应商根据发出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指令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

晌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限内未

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工作继续进行。

23.3供应商代表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过程,以及认为代理机构或相关工作人员

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提出询问或者申请

回避。

23.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有规定及时处理。

23.5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其电子响应

文件:

(1)供应商未按要求配置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

(2)供应商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

(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

(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5)其他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

23.6如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出现系统故障,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无法完成的,

按本章第43条处理。

六、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24、磋商程序

包括供应商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查、澄清、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提出

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

25.磋商小组

25.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

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对响应文件

进行符合性审查;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对报价进行评价、根据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

26.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

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函;

(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如果本项目有,必须提

供);

(5)保证金(免交保证金承诺书);

(6)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的)

(7)信用查询情况

26.2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27.符合性审查

27.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7.2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的;

(2)响应文件的组成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

(5)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注“★”条款的;

(6)没有在磋商地点现场参与磋商活动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无效响应条款规定的。

27.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合格的供

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8.澄清

28.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

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进行

书面签名,或者电子签章,或者加章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

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9.磋商

29.1对于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

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

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款、第27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

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

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9.2对于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

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

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

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

根据本章第27.1、27.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

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

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

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

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0.3款规定,由其供应商代

表签字或电子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磋商小组。

29.4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能够详

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

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

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可以为2家。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应向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公布。

29.5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名,或者电子签

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8.3款规定退还退出磋

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

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

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9.7最后报价无需编制在电子响应文件中,由各供应商代表在磋商现场,作最

后报价时填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

30.磋商方法

30.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标

准和磋商因素,由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与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

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

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0.2磋商因素:价格、商务、技术等,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

供应商资格条件。

30.3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与符合性审

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

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30.4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

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或者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本章第30.3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

30.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

30.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

分。

3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1.1磋商小组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得

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

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价项得分由高至低顺序

排列;得分、最后价报价和技术评价项得分皆相同的,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顺序排列。

31.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

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3名。

32.确定成交供应商

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

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3.磋商的特殊情形

33.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磋商过

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

两家时,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4.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33.1款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

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

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

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

本级财政部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

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

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

竞争性磋商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

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

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3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

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成交通知

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

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

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8.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

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9.签订合同

39.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

依据。

39.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

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

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

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0.合同价款支付

40.1磋商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

中进行明确。

40.2磋商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

定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40.3成交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

4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4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

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询问及质疑

4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

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湘财购〔2024〕67号)的通知相关

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2.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

投诉处理操作规程》(湘财购〔2024〕67号)的通知相关规定制作、签署、送达。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磋商须知前

附表】。

4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湘

财购〔2024〕67号)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42.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答

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湘财购〔2024〕67号)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

投诉。

九、其他规定

43.电子交易的应急措施

43.1响应文件解密、评审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运

行,影响到解密、评审活动无法继续开展时,按电子交易平台应急预案措施执行: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网络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6)电力中断等其他特殊情况。

43.2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经电子交易平台相关部门确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可选择采取如下措施,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1)酌情延长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以保障采购活动的继续实施;

(2)项目作延期解密处理,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解密活动;

(3)对已在评审的项目,评审委员会(磋商小组)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

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作。

44.样品(或服务演示)

44.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或服务统演示)的,供

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或的演示;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或服务演示)与响应文件提供样品(或服务)的规格

不一致的。

45.采购代理服务费

45.1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4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6.1纸制响应文件

为便于签订合同、项目验收、采购文件保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

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供纸制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内容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

46.2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7.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需求

47.1供应商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需求的请详见【附件:邵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

资政策告知函】

附件:邵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邵阳市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邵阳市财政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

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货款,无需抵押、担保,融

资机构将根据《邵阳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

作的通知》(邵财购〔2022〕13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

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货款的金融机构,可在邵阳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平合”查询联系。

第三章磋商办法

一、磋商方法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磋商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磋商因素:价格、技术、商务等、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

格条件。

磋商报价评审: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

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最终报价进行计算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

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

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权值×100

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

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第二章第30.3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

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

术评价项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得分、最后价报价和技术评价项得分皆相同的,按

商务评价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

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

2家成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前3名。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

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

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第二章第30条的规定。

附:评审表格

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资格后审方式)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5〕000367号代理机构编号:hy********

项目名称: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包号:1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 供应商名称
1 2 3 4 5 6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 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保证金(免交保证金承诺书)
4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函
6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如果本项目有,必须提供)
7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必须提供)
8 信用查询情况
结论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

说明: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5〕000367号代理机构编号:hy********

项目名称: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包号:1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供应商名称
1 2 3 4 5 6
1 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签署
2 响应文件的组成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3 响应文件有效期
4 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价及最高限价
5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中标注“★”条款
6 是否在磋商地点现场参与磋商活动的
7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或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无效响应条款规定的。
结论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

说: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附表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5〕000367号代理机构编号:hy********

项目名称: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包号: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页次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

注: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

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

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附表4: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供应商表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5〕000367号代理机构编号:hy********

项目名称: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包号:1

序号 合格的供应商名称
1
2
3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

磋商小组成员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可以进入最后报价。

附表5: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5〕000367号代理机构编号:hy********

项目名称: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包号:1

供应商名称 不合格情况说明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

说明: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确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不

合格供应商不能进入最后报价。

附表6:评分办法

一、权值见下表

评审因素及权值
序号 项目 权值的取值
1 价格评价项 0.10(A1)
2 技术评价项 0.70(A2)
3 商务评价项 0.20(A3)
合计 1.00

(二)评分细则及分值范围

综合评分表
序号 评审因素(分值) 计分标准
A1 价格评价项(F1=100分) 所有合格供应商中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0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0。说明: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A2 技术评价项(F2=100分) 一、项目实施方案(40分)1.1检前部分(15分)1.1.1体检套餐设定1(必检项目)+X(增检项目)模式(12分)必检项目完整、增检项目科学合理且符合本次参检人员职业特征计12分;必检项目完整,增检项目基本合理计9分;必检项目完整、增检项目欠合理计6分;必检项目完整、增检项目完全不合理计3分;必检项目不完整计0分。1.1.2检前准备(3分)(1)有体检注意事项且能提供告知事项说明计1.5分;(2)提供体检流程示意图并表述清晰计1.5分;(3)未提供计0分。1.2检中部分(10分)1.2.1检中服务(6分)有体检专区(提供实景图片)并提供导诊服务的计6分;能提供体检绿色通道
A2 技术评价项(F2=100分) 并配备导诊服务计3分;仅配备导诊服务的计1分;未提供的计0分。1.2.2检中应急处置预案(4分)(1)有防摔倒预案的计1分;(2)有晕厥(含心脏骤停、晕血晕针等)处置预案的计2分;(3)有停水停电预案的计1分;(4)未提供的计0分。1.3检后部分(15分)(1)危急值管理方案(5分)有危急值管理预案且完善、合理计5分;有危急值管理预案、但方案欠完善、合理计3分;有危急值管理预案、但方案不合理计1分;未提供的计0分。(2)检后咨询(5分)有独立检后咨询室,提供专职医生面对面免费咨询的计5分;有独立检后咨询室,无专职医生免费咨询的计3分;无独立检后咨询室,仅提供免费咨询1分;未提供的计0分。(3)深度体检及就医(5分)体检机构所属医疗机构具有专科门诊并指导就医的计5分;体检部门所属医疗机构具无专科门诊仅指导就医3分;未提供的计0分。
二、体检环境(40分)2.1体检区域(10分)(1)体检楼或区域(4分)有独立体检楼(区域)并提供平面图的计4分,未提供的计0分。(2)生化实验室(4分)体检部门所属医疗机构有生化实验室,生化标本检测不外送,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计4分,生化标本检测外送计1分,未提供的计0分。(3)病理实验室(2分)体检部门所属医疗机构有病理实验室、病理标本检测不外送,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计2分;病理标本外送检测计1分,未提供的计0分。2.2体检科室配备(18分)体检机构内设立有独立的内科诊室、外科诊室、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科诊室计18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料,每少一个科室扣3分,扣完为止。2.3主要设备配置(6分)体检机构内部具有不少于3台彩超机、3台心电图机、1台DRX光机,最多
计6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料,每少一类设备扣3分,每少一台设备扣2分,扣完为止。2.4其它体检设备(6分)体检机构内部具有与体检服务相关的其他设备,每具有一台计1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料,最多计6分,未提供的计0分。
三、专家水平(20分)投标人具备高级职称人员达到5人以上(含5人),中级职称人员达到10人以上(含10人),有健康管理师证人员达5人以上(含5人)计20分;高级职称每少1人扣2分,中级职称每少1人扣1分,健康管理师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说明: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3 商务评价项(F3=100分) 一、医疗机构等级(50分)供应商是三级综合医院计40分,是二级综合医院计20分,其余计10分;是国家健康管理示范基地计1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类似业绩(50分)供应商*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做过类似团体体检服务项目,且有单个团体体检人数不少于200人,一个项目计10分,最多计50分,未提供的计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要求标明甲方的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评委评分)=F1×A1+F2×A2+F3×A3
A1、A2、A3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值(A1+A2+A3=1)
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 综合得分前3名
推荐成交候选人方式 以综合得分排名高低顺序,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价项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得分、报价和技术评价项得分皆相同的,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说明 1、计算过程中,算数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3、为便于评审,供应商需制作“评审索引表”,将各评分的内容所在响应文件的位置进行说明。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邵阳市大祥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体检服务

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5〕000367号

正/副本

甲方(采购人):邵阳市大祥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乙方(成交供应商):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管理信息

1.1采购组织形式:分散委托采购。

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3项目名称: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第二条委托体检服务事项

2.1体检服务

2.2体检的具体描述如下:

(1)体检名称:健康体检服务

(2)服务期限及时间要求:三年,体检费用在财政预算资金能够保证,并且

成交供应商的服务通过采购人考核的前提下,总服务期限为三年(如前提条件未能满

足,服务项目自动终止)。

(3)体检服务:保证所有参检的人员能正常体检,避免投诉事件发生,为参

检人员提供健康档案建档及关怀服务,如果后续职工仍在该医院体检,要提供前后对

比,如健康情况存在特殊问题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关建议书。

2.3体检人数如下:

人员 结算标准(元/人) 数量(人) 小计(元)
在职及退休男职工 1000 126人
在职及退休女职工 1500 120人
合计金额 人民币(¥元)
合计金额 说明:以实际体检人员结算。

2.3.1具体人数以书面通知为准。

2.4体检地点:在乙方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具体地址:。

2.5体检项目:详见附表,包括必检项目和增检项目。

2.6成交折扣率:%。如有参检人员自费增加本次体检必检项目和增

检项目之外的其它体检项目,则按乙方成交的折扣率给予优惠。(基于省级物价

部门核定价进行折扣收费)。

2.7本合同所指的“体检服务”是指为了实现以上体检的目的和保证体检的

如期、正常进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体检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提供场所和必

要的设备等活动。

第三条合同金额支付

3.1本合同的结算金额为含税价格,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费用。除非甲方

书面同意,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2支付方式:合同金额甲方将以【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3.3付款方式:每年度双方根据实际参检人员数量按实结算。

3.3.12025年度: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2025年度合同金额的50%;所有

体检人员体检服务完成后,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支付实际款项余下部分。

3.3.2以后年度参照2025年度执行。

3.4乙方的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未按本合同

约定通知而使甲方付款错误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和义务

4.1.1甲方负责提供参检人员的基本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否,

联系方式等)。

4.1.2负责统筹安排体检时间。

4.1.3按时支付各项费用。

4.1.4甲方参与体检人员没有在乙方安排的体检日期内按时来体检的,甲方人员

可再次预约,预约电话为:【/】。

4.1.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确保体检服务的医疗和服务质

量。

4.2乙方权利和义务

4.2.1乙方本着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依据双方约定的体检项目内容,为甲方

的教职员工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4.2.2负责在甲方统筹安排的时间内为参检人员完成所承诺的体检项目(包括必

检项目和增检项目)。乙方就体检注意事项对甲方参与体检的人员进行告知,甲方就

乙方告知予以协助。

4.2.3乙方对体检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2.4乙方在体检开始前应仔细核对参检人员身份,如发现参检人员身份与甲方

提供的资料不符,乙方应拒绝为其体检,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甲方。

4.2.5如因乙方体检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给甲方参检人员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和损失,双方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甲方有权按医疗法规

追究乙方的责任,并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4.2.6负责为体检者归纳体检结果和打印体检报告,并建立个人健康信息档案。

乙方向甲方提供各类体检分析报告时,对甲方参检人员的个人健康信息及体检结果承

担保密责任。

4.2.7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主检医师由医师担任。

4.2.8未经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增加体检收费项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

付所增加体检项目的体检费用。

4.2.9乙方不得将体检数据用于商业性用途并对体检数据承担保密义务。

4.2.10提供营养早餐。

4.2.11乙方只对甲方指定的当次体检项目所产生的体检结论负责,对项目以外

造成的漏诊、误诊不承担责任。

4.2.12乙方确保安全提供各项服务,不得对甲方及其参检人员造成人身、财产

安全事故,否则,一切责任、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保密

5.1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

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

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

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

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

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

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

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甲方关联学校。

5.2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

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

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

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

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5.3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

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

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5.4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

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

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

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

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5.5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5.6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5.6.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

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5.6.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

间接来自提供方;

5.6.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

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5.7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

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

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第六条考核

乙方每年度对参检人员进行体检的同时,向所有参检人员发出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格式自拟),体检服务完成后进行收集。甲方根据服务满意度调查表所反映的数据

进行考核,满意度达到70%视为通过考核,继续履行下一年度合同,否则终止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乙方在距体检开始日之前没有完成体检准备工作的,能够提供体检场

所或者体检

所需要的主要设备的,或者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不能适当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2如果甲方对于乙方的体检筹备计划或者体检彩排或者体检服务工作或者人

员安排不满,要求乙方改正,而乙方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

承担违约责任。

7.3体检开始前,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政策变化或参会人员等原因造成本合

同不能如期履行的,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可以延期。甲方不同意延期的,双方应当解

除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

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2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体检服务工作,每迟延一(1)日,乙方

应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的违约金;如甲方选择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8.3如因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等原因致使体检延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

额(%)的违约金。由于体检延期而造成甲方额外支出的,相关费用应由乙方承

担。

8.4在体检服务和体检举行期间或者之后,如因乙方所提供设备(包括设备的质

量、设备倒塌、凹陷等等),造成参检人员伤亡或者物质损失的,乙方应当单独承担

全部责任。

8.5如因乙方所提供设备的质量原因,致使体检中断、提前结束或者其他无法

正常进行的情形的,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除支付违约金外,

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

8.6如果因为乙方筹办工作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影响体检效果的,应该酌情减

少报酬,如果因此致使该体检目的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实现,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合同

金额(%)的违约金。

8.7如果因为乙方筹办工作的原因,损害甲方声誉的,乙方应该承担全部赔偿

责任。

8.8乙方对因工作原因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事先

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使用或者泄漏给他人,否则应该向甲方支付合同

金额(%)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9在体检的准备和体检的举行期间或者之后,如果因为乙方没有适当履行义

务,而造成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该负全部责任。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

担全部赔偿责任。

8.10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参检人员人身伤亡或产生其他医疗事故的,由乙方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

8.11如乙方办理的委托筹办事项违反法律法规,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责任。如

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12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费以及

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九条不可抗力

7.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战争、禁运、瘟疫等。

9.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

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

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

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9.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

的损失;

9.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

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9.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

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

的时间。

9.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

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

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

约责任。

第十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

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

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

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0.3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1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

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10.4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

方应继续履行。

10.5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终止

11.1除非法律规定或任何主管机关要求,或经由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应无理拒

绝或拖延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对本合同或任何相关事项予以发布或公告。

11.2除各方及其各自的继任人和允许的受让人以外,本合同不应向任何个人或

实体赋予权利或进行救济。

11.3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各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以前各方就

本合同标的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协商、意向书以及其他协议和文件。

第十二条未尽事项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

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

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合同组成

13.1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

下顺序解释: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乙方的响应文件

(4)磋商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有关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叁份,甲方执正本贰份、副本壹份,乙方

执正本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执副本壹份、招标代理公司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说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包含以下部分:

第一部分商务响应文件

一、磋商响应声明

二、首次总报价表(开标一览表)

三、首次报价分项报价表

四、供应商具备的资格证明文件

五、合同及商务条款的响应

六、合同及商务条款偏离

七、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八、符合评分办法中商务评价项的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技术响应文件

九、技术条款的响应

十、技术条款偏离

十一、符合评分办法中技术评价项的证明材料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最后报价(另行准备,不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第六章采购需求

提示: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不满足

或负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其他为非实质性条款,用“▲”标明的条款

代表重要的要求和条件,其他的条款则表示一般的要求和条件。

第一节、采购清单及相关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标的)名称: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2、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30.6万元/年,折扣限价:不高于100%

3、项目所属政府采购品目编码:C********(健康检查服务)

4、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服务供应商为小型或微

型企业的,报价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三、采购清单一览表

序号 体检类型 参检人数 实付金额 备注
1 在职及退休男职工 126人 1000元/人 包括必检项目和增检项目
2 在职及退休女职工 120人 1500元/人 包括必检项目和增检项目
2 功能检查 心电图(同步12导) 判断和评估心律失常、心肌肥厚、心肌缺血、心肌梗塞等。 23.5
影像检查 胸部低剂量薄层CT(含胶片) 通过断层扫描检查两肺、心脏、纵隔、膈、胸膜,判断有无炎症、肿瘤等。 251.9
腹部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肝、胆、脾、胰、双肾) 检查肝胆脾胰双肾,了解有无脂肪肝、肝血管瘤、肝囊肿、肝肿瘤、肾结石、肾囊肿、肾肿瘤等。 128
2 在职及退休女职工 甲状腺彩超(含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 目前甲状腺疾病的发病率不断提高,甲状腺检查的重要性也随之提升。甲状腺彩超检查甲状腺结构,筛查病变。彩超有较强的分辨力和有效鉴别器官病变性质。 99
男性专科 前列腺及膀胱 前列腺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不含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男性 检查前列腺结构,筛查病变。彩超有较强的分辨力和有效鉴别器官病变性质 40
膀胱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不含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男性
专科检查 肿瘤风险筛查 甲胎蛋白(AFP) 作为原发性肝癌的首选标志物。作为原发性肝癌、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等的辅助诊断。 31.5
癌胚抗原(CEA) 作为胃肠道肿瘤的首选标志物。作为大肠癌、肺癌、乳腺癌、胰腺癌、泌尿生殖腺癌、白血病等的辅助诊断。 31.5
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TPSA) TPSA浓度的连续测定对于监控前列腺癌症患者、评估治疗的潜在和实质疗效等具有重要意义。 45
游离前列腺癌相关抗原(FPSA) 一般情况下,FPSA的相对浓度越低,男性患前列腺病的机率越高。 45
心脑血管疾病风险筛查 同型半胱氨酸 为心血管疾病、尤其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和心肌梗塞的评价指标 19
消化系统疾病筛查 幽门螺旋杆菌呼气试验检测 检测幽门螺杆菌感染的金标准。消化性溃疡、慢性活动性胃炎、胃癌等消化系统疾病病因检测和筛查。 100
抽血及试管费 20.6
必检项目(A1)合计金额 1000
增检项目A2
增检项目A2(合计金额)

二、在职及退休女职工体检必检项目(B:1500元/人)

必检项目(B1) 检查意义 省物价部门核定价
必检项目 体格检查 一般项目 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心率、腰围、臀围,评估心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辅助判断危险程度。健康评估证据和健康计划依据。 54
内科 听诊心、肺,触诊肝、脾脏等基本检查,初步排除常见疾病。
外科 判断颈部、腋窝、腹股沟浅表淋巴结病变或肿瘤淋巴转移;检查四肢、关节、外生殖器,早期发现乳腺、甲状腺病症和肿瘤等。
耳鼻喉科 筛查头颈部浅表部位的炎症、息肉及新生物,如鼻炎、中耳炎、咽炎等
眼科 检查视力和视觉及其他等
口腔科 发现不良卫生习惯,预防口腔疾病;早期发现和治疗口腔疾病,保持牙齿的完整性,防止引起或加重全身系统性疾病;早期发现癌前病损。
生化实 肝功能7项 评估肝脏功能,筛查肝脏疾病。 45
验室检 肾功能三项 检查尿素氮、肌酐、尿酸三项,了解肾功能、高尿酸血症等评估肾脏功能,筛查肾脏疾病。 16
血常规(五分类) 查白细胞计数、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等,发现早期血液疾病,筛查是否有细菌、病毒感染 20
血脂常规检查四项 包括甘油三脂、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了解血脂增高的程度,早期预防冠心病。 25
空腹血糖 早期发现糖尿病、糖尿病前期。评价糖尿病治疗效果 5
常规实验室检 尿液分析 查尿红细胞、尿白细胞、尿糖、尿蛋白、尿酮体、尿比重,筛查有无尿道感染、尿路结石、糖尿病、肾脏疾病等。 18
功能检 心电图(同步12导) 判断和评估心律失常、心肌肥厚、心肌缺血、心肌梗塞等。 23.5
影像检 胸部低剂量薄层CT(含胶片) 通过断层扫描检查两肺、心脏、纵隔、膈、胸膜,判断有无炎症、肿瘤等。 251.9
腹部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肝胆脾胰双肾) 检查肝胆脾胰双肾,了解有无脂肪肝、肝血管瘤、肝囊肿、肝肿瘤、肾结石、肾囊肿、肾肿瘤等。 128
女性专科 常规筛 妇科检查(仅已婚) 检查外阴、阴道和骨盆腔内生殖器官有无异常。 14
乳腺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 检查乳腺结构,筛查病变。彩超有较强的分辨力和有效鉴别病变性质,对乳腺内囊性或实性肿物的鉴别有特征性,可提示肿块的位置、瘤体大小和数目,通过彩色多普勒超声血流信号的分析,可以提高良性肿物与恶性肿瘤的鉴别诊断和阳性诊断率。 99
腋窝淋巴结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
阴道分泌物检查 检查阴道清洁度等级,有无霉菌、滴虫等阴道炎症。 37
阴道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不含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女性 检查女性盆腔子宫和附件结构,筛查病变。彩超有较强的分辨力和有效鉴别器官病变性质 150
宫颈、卵巢及乳腺肿瘤筛查 妇科:液基薄层细胞检测TCT(已婚女性) TCT:了解宫颈细胞有无上皮内病变或恶性改变及上皮细胞异常、宫颈癌早期筛查,同时发现癌前病变,微生物感染。TCT较传统的宫颈刮片巴氏涂片检查相比明显提高了标本的满意度及宫颈异常细胞检出率。 170
HPV-分型 是人乳头状瘤病毒分型检测,宫颈癌及癌前病变的筛查之一。 298
专科检查 消化系统疾病筛查 幽门螺旋杆菌呼气试验检测 检测幽门螺杆菌感染的金标准。消化性溃疡、慢性活动性胃炎、胃癌等消化系统疾病病因检测和筛查。 100
心脑血管疾病风险筛查 同型半胱氨酸 为心血管疾病、尤其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和心肌梗塞的评价指标 19
尿微量蛋白 微量白蛋白这个检查主要是评估有没有早期肾脏损伤的,比如说在肾炎的早期,或者是高血压肾损害糖尿病肾病的早期,往往常规之中尿蛋白还是正常的,但是有可能已经出现了尿微量白蛋白的阳性,因为这个指标比较敏感,所以可以用来筛查早期肾脏疾病。 11
抽血及试管费 15.6
必检项目B1合计金额 1500
增检项目B2
增检项目B2(合计金额)

注:1、折扣率计算方式:(A+B)÷(A1+A2+B1+B2),保留百分比小数点后两位。

2、增检项目同样需要说明检查意义。

3、若有参检人员是自费增加本次体检必检项目和增检项目之外的其它体检项目,则按供应

商成交的折扣率给予优惠。(基于省级物价部门核定价进行折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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