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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申请信息
|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教学楼(自编D-6栋)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 房屋建筑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教学楼(自编D-6栋)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 项目编号 | JG2025-4938 |
| 招标单位 |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项目类别 | 服务 |
| 建设单位 |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
| 招标代理 | 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
| 招标内容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
| 招标公告发布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00 | |
| 投标登记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00 | |
| 发放招标文件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00 | |
| 递交投标文件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00 | |
| 招标答疑提问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 |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开通会员可解锁*8:45: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00 | 2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一阶段开标 |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00 | 2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投标文件解密 |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00 |
答疑纪要
|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
| 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
| 没相对应数据! |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教学楼(自编D-6栋)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4-44*开通会员可解锁*-363054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教学楼(自编 D-6 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教学楼(自编D-6栋)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教学楼(自编D-6栋)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 767 号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内 |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国家级、省级),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国家级10.86%、省级46.57%),国有或集体投资42.57%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建设规模:新建教学楼 D-6 建筑面积 2248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17923平方米,主要是专业教学实训用房,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56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地下车库。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涵盖一栋新建建筑的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地下人防及设备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室内水、电、暖通、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安装工程。 室外工程部分,主要涉及建筑周边的附属道路、绿化工程,同时包括校内水电系统与本项目工程的接入工作。除此之外,本项目建设范围不包含室外外部主干道的建设,亦不涉及专业实训设备的采购工作。 | ||
| 招标内容 | 根据基础资料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范围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包括: (1)工程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基坑勘察、剪切波速试验、抽水试验等)工作,以及对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勘察要求。 (2)工程设计工作:完成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根据现有设计咨询成果进行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3)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专项工程设计。 (4)装配式建筑设计,装配率不低于50%,且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的要求。 (5)负责本项目BIM设计及技术应用。 (6)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初步设计概算及设计变更(含变更估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2)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含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审核服务等; 3)报批报建: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报批工作及各类报建配合、协调工作等。 4)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5)本项目已有前期策划方案,投标人可结合和围绕前期策划方案开展方案设计(根据现有设计咨询成果进行深化)工作。 (7)配合工作:详见合同约定。 各阶段勘察设计工作的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 ||
| 工期(交货期) | 勘察设计服务期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68.736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5.2.1、5.2.2资质证书: 5.2.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5.2.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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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要求未设置业绩,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 |||
|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9时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9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9时0分 | 开标地点 | 2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 招标人 |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寿路122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温老师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575号4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http://qyk.gzcc.gov.cn/login)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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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教学楼(自编D-6栋)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合同.pdf
3.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教学楼(自编D-6栋)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合同.doc
2.招标文件-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教学楼(自编D-6栋)项目勘察设计服务.pdf
1.招标公告-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教学楼(自编D-6栋)项目勘察设计服务.pdf
1.招标公告-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教学楼(自编D-6栋)项目勘察设计服务.docx
2.招标文件-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教学楼(自编D-6栋)项目勘察设计服务.docx
D6勘察设计-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D6勘察设计-发改委批复.pdf
D6勘察设计-关于招标基础资料的说明.pdf
D6勘察设计-关于资金的说明.pdf
D6勘察设计-省投资项目代码.pdf
D6勘察设计-授权委托证明书.pdf
D6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D6勘察设计-招标人声明.pdf
D6勘察设计-招标申请函.pdf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代表证明书、代理投入人员及分工(代理).pdf
初步方案(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可研为准).rar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教学楼(自编D-6栋)项目可研报告.pdf
SL2********-2********9.GZZB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教学楼
(自编D-6栋)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合同
工程地点: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勘察设计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Ⅰ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通信交流.................................................................
第三条法律和语言...............................................................
第四条合同构成及其解释优先次序.................................................
第五条权益转让.................................................................
第六条合同价格和付款...........................................................
第七条日期和期限...............................................................
第八条关键人员
第九条风险与保险
第十条服务规范
第十一条成果质量要求及标准
第十二条工程设计
第十三条工程勘察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条勘察设计依据
第二条勘察设计范围和内容
第三条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的形式和份数
第四条勘察设计费构成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限额设计
第六条概算
第七条设计变更
第八条勘察设计人员规定
第九条质量控制
第十条进度控制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服务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及保密责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条款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合同变更
第十九条合同的暂停与终止
第二十条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适用性
第二十一条合同专用条款附件
Ⅰ
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勘察设计人):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教学楼(自编D-6栋)项目的勘察设计
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教学楼(自编D-6栋)项目
2、工程地点: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
3、工程规模:新建教学楼D-6建筑面积2248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7923平方米,主要
是专业教学实训用房,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56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地下车
库。
4、工程估算:总投资9394.9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836.39万元。
| 5、总工期: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通过。 | ||
| 二、合同价 | |||
| 本合同的合同价(勘察设计费)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 元),其中: | (1)勘察费按 | |
| 综合单价元/米(钻探深度)包干,勘察费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 万元(含暂列金),最终按实 |
际勘察工程量结算;(2)设计费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万元,建
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为人民币万元,为设计总价包干费用,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经充分对项目进行了解,并无条件愿意承担全部风险,承诺设计总价在任何
情况下均不予调整。投标经济补偿费包括在乙方合同总价中,乙方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
排序,在签订合同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对方案评审排序前3名中未中标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给予补偿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三、合同文件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部分存在冲突之处,以如
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1、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本合同补充合同或修正文件;
2、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第1页共25页
6、招标文件及其问题澄清(含设计任务书、招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及补充资料);
7、投标文件以及问题澄清(包括投标书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
料);
8、勘察设计项目报价表;
9、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实施进度计划、各专业设计人员资格、资质、分工责任表;
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1、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四、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术语的含义相同。
五、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专用条款所约定的内容为
准。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合同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
内容相冲突时,以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合同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为准。
六、鉴于甲方将依合同约定付款给乙方,乙方在此承诺,保证全面正确按合同约定进行本工程
的勘察设计。
七、鉴于乙方将依合同约定进行本工程的勘察设计,甲方在此承诺,保证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
式、付款时间支付勘察设计费给乙方。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甲乙双方各执五份。合同正、副本具
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
| 发包人: |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承包人: | |
| (公章)地址: |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环市东路767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 (公章)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
本合同于202年月日签订于广州市
第2页共25页
第3页共25页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定义
1.1合同包括协议书、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
1.2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本合同条件、甲方要求、乙方投标文件
(包括建议书和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中列出的其他进一步的文件(如果有)。
1.3甲方要求是指合同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以及对此类文
件的任何补充和修改。
第二条通信交流
2.1无论在任何场合给予或颁发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请求时,这些通信信息都
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交付、传送或传输到合同中注明的收件人地址;如果收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
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址发送。
2.2批准、证明、同意、确定不得无故被扣押或拖延。
2.3乙方负责保存和照管每份乙方文件,直到被甲方接收为止。
第三条法律和语言
3.1合同受甲方所在国家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
3.2争端裁决委员会由三位成员组成,其中甲乙双方各一人,双方认可人士一人。
3.3当合同任何部分的文本使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以中文为准。
3.4通信交流应使用约定的语言,如未约定,应使用中文。
第四条合同构成及其解释优先次序
4.1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本合同补充合同或修正文件;
4.2协议书;
4.3中标通知书;
4.4合同专用条款;
4.5合同通用条款;
4.6招标文件及其问题澄清(含设计任务书、招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及补充资料);
4.7投标文件的及问题澄清(包括投标书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
资料);
4.8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实施进度计划、各专业设计人员资格、资质、分工责任表;勘察设
第4页共25页
计项目报价一览表;
4.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4.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五条权益转让
5.1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出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权益,乙方须视履行合同为本身
的责任。
5.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除采
购和施工分包外,分包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值的30%。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并不得再次分包。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与分包人之间不论其权利义务、分
工如何约定,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合同价格和付款
6.1甲方支付的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发票,
税金由乙方自理。
6.2各种审查费用和税金分别由相应的征收对象承担。
6.3乙方应按甲方、评标委员会、政府审查机构的评审意见修改工作成果,不另行收费。
6.4乙方提交服务成果文件前实施新规范造成修改或返工,不另行收费;提交服务成果文件
后实施新规范必须修改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补偿。
6.5乙方的服务成果文件经甲方确认后,因甲方的修改而使乙方已经提供的服务作废或者需
要重新修改的,甲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用计算办法另行支付补偿费用。
6.6除非乙方与甲方均同意,否则有关修改不能将合同所定价格增加或减少超逾百分之二十,
或将合同所定期限延长或缩短多于6个月。
6.7凡乙方根据合同欠甲方或须付予甲方的款项,甲方可以从有关合同或其他甲方合同已经
到期或将会到期须支付予乙方的款项中,悉数将有关款额扣除。
6.8甲方付给乙方的款项应为乙方与本项目有关的唯一报酬,乙方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活动中,
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一经发现该部分款项从甲方支付
给乙方的费用中扣减。
6.9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合同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第七条日期和期限
7.1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当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不符时,乙方
还应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每份进度计划应包括:
7.1.1工作顺序和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安排;
第5页共25页
7.1.2需要甲方进行审核、批准的期限;
7.1.3合同和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和时间安排。
7.2除非甲方收到进度计划后指出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否则乙方应按照进度计划,
并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作。乙方开工后应以正当的速度,不拖延地进行工作。
7.3乙方应及时将未来可能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增加合同价格、延误工期的事件或情况,
通知甲方。乙方在其项目承包过程中需要办理的任何手续,应将这些手续告知甲方,以免甲方延误
或遗漏有关手续而影响工程建设。
7.4如果由于下列原因致使完工日期受到延误,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延长完工时间:
7.4.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变更;
7.4.2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7.4.3由于流行病造成可用资源的短缺;
7.4.4由于政府行为造成不可预见的情况;
7.4.5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员、承包商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
7.5如果实际进度过于缓慢,不能在甲方批准的完工时间内完工,或者实际进度已落后于进
度计划,乙方应增加资源(工时、人员、货物、设备等),并自担风险和费用。
7.6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批准的完工时间内完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这些
误期损害赔偿费不应解除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和职责。
7.7甲方可以随时指示乙方暂停合同项目的全部或某一部分,在暂停期间,乙方应保护、保
管并保证该项目不致产生任何损失和损害。如果乙方因暂停和复工而遭受延误和招致增加费用,乙
方应向甲方发出通知。如果暂停是为弥补乙方的缺陷,则乙方无权得到延长期或费用。
第八条关键人员
8.1乙方承诺履行合同时不雇佣非法劳工或雇员,并保障其雇员的合法权益。如乙方违反承
诺,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无权索偿,并承担甲方因终止合同而带来的所有损
失。
8.2乙方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按甲方认可的进度计划组织实施承包项目,每周定期向
甲方报告工作进展的真实情况。项目负责人自合同生效起履行职责,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
8.3乙方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
同意。甲方认为承包方不称职的人员,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14天内更换。
8.4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关键人员,甲方可以按每人次向乙方扣减合同价的0.5%。
8.5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服务成果文件,必须经过有注册资格人员的验证和签名,加盖乙方出
图专用章和注册章,必要时须在成果文件上标注专业负责人的身份号码。
8.6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甲方的要求,派出各专业人员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问题。乙
方提供的现场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6页共25页
第九条风险与保险
9.1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
部分的费用。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
100%,但不超过合同总额。
9.2甲方借给乙方的物品,若这些物品在乙方、其雇员、工人或代理人保管或使用期间,无
论任何原因遗失或损坏,乙方须赔偿遗失或损坏物品的价钱,另加原价20%。
9.3乙方所用工具、设备及车辆的安全问题,以及这些运输工具停泊在甲方处所或沿着这些
地方行驶时的安全事宜,概由乙方负责。其间若对上述甲方处所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坏,乙方须向甲
方作出赔偿。
9.4甲方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对乙方或其雇员的受伤或死亡,以及任何财物蒙受损失或损坏无
须负上任何法律责任,除非该伤亡事件是由甲方原因所致。甲方疏忽所致的伤亡事件,甲方须向乙
方作出赔偿。
9.5由于乙方或其任何雇员疏忽,以致第三者蒙受损失、受伤及死亡,概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因甲方或其任何雇员疏忽而引致的受伤或死亡除外)。
9.6若因乙方或其任何雇员的疏忽,以致甲方或甲方的任何雇员受伤及死亡,以及财物蒙受
损失或损坏,乙方必须对甲方作出赔偿。
9.7若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必须针对本合同规定索偿、索求及责任,向一家甲方认可(即甲
方不会无理拒绝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在合同期内,必须保持保单有效。乙方必须将保单连同已
付保金的收据,在合同期内交由甲方代表保管。
9.8若乙方没有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投保或购买其他的保险,并保持保单有效,甲方可以自行
投保,保持保单有效和缴付所需保金,以符合有关条款的规定,并不时将上述甲方支出款额,从任
何已经到期或将会到期须付予乙方的款项中悉数扣除,或将这些款项列为欠款,向乙方追讨。
9.9当乙方被判破产,甲方可以随时循简易程序,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无权获得任
何补偿。
9.10假如乙方或其任何雇员于履行合同时,被发现触犯任何防止贿赂的法规,甲方可以循简
易程序终止有关合同,而乙方无权获得任何补偿。甲方因上述情况终止合同而需承担的所有费用,
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服务规范
10.1甲方委派的检查人员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时,乙方须依照其指示履行合约,达到令检查
人员满意的程度。合同和指示应以书面形式发出,乙方根据口头指示提供的服务,甲方概不负责。
10.2接获甲方的投诉时,乙方的最高管理者组织相关人员协调解决。
10.3除另有规定外,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内,以书面形式指示乙方就合同所述的服务或合同期
第7页共25页
限作出更改、修订、省略、增添或其他修改,乙方必须依照指示作出修改。
10.4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任何没有遵守本合同规定而提供的服务(或其中任何部分),拒绝接
纳服务不损及甲方的任何法定权利。
10.5在合理范围内,乙方可获免费提供所需的图纸及资料,作为履行合同的指引。乙方于合
同完成后须将图纸及资料交还。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费向有关
出版部门购买。
10.6乙方根据合同获甲方发给的物品,乙方须负责妥善归还。乙方保管甲方的物品期间,甲
方代表有权随时点算这些物品或物料,乙方须协助完成点算工作。
10.7甲方要求保密的资料,乙方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10.8若有关服务是在乙方的处所提供,乙方必须让甲方代表或检查人员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
有关处所检查。
10.9乙方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伤亡事件,无论有关人士有否提出索偿,乙方均须于事发后尽
量短的时间(不超过7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将有关伤亡事件通知甲方代表。
10.10乙方对服务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10.11乙方应当对项目跟踪负责,与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必要的沟通,从履约开始直至项目建成,
始终坚持高质量。若乙方未能于合同期内,或根据甲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提供合同所载的全部服
务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服务,甲方有绝对酌情权,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整份或部分合同。
第十一条成果质量要求及标准
11.1乙方交付的成果必须符合本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
标准、规划和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1.2乙方交付的成果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
第十二条工程设计
12.1工程设计是指乙方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
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施工阶段的指导和监督。
12.2民用建设工程设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民用建设
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
12.3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专业建设
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
12.4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和最低保修期限应该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12.5乙方应当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按甲方的要求落实投资控制目标。
12.6设计文件满足施工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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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2.7乙方进行设计修改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负责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
12.8乙方在本项目各阶段施工开始前,按约定的分工,参与组织工程设计图纸技术交底活动,
答复有关技术问题。
12.9专项设计需要由甲方另择第三方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乙方收取分包款5%作为总体
费用,承担总体协调职责。
12.10除《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图纸或文件的标准份数外,甲方需要加印的,另行
支付印制工本费。双方约定每张A0、A1、A2、A3、A4规格的工本费,加长图纸按长度折算为相应
数量的标准规格图纸。
12.11除合同已有约定外,甲方要求乙方派驻现场设计人员及支援人员的,需按高级、中级、
初级职称分别约定收费标准,另行支付费用。
12.12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
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得到的任何折扣、佣金和回扣都应归甲方所有。
第十三条工程勘察
13.1工程勘察是指乙方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
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13.2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
工程测量、工程物探)》(GF-2000-0203)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
13.3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
设工程勘察合同(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GF-2000-0204)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
13.4勘察文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13.5甲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勘察成果进行抽
查,如果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不符合抽查结果,乙方应将不合格部分的勘察收费双倍返还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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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条勘察设计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相关的工程勘
察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和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相关的工程勘察设
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
1.2甲方提供的任务书等有关资料、文件;
1.3本合同约定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
1.4甲方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要点;
1.5甲方提供由规划部门认可的用地红线图和地形图;
1.6甲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项目基础资料;
1.7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
1.8勘察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甲方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会议)
提出的或甲方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
1.9中标通知书;
1.10乙方参加投标的方案、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版权属于甲方
的其他投标方案。
1.1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资料的时间:乙方提供资料清单后的7天内。
第二条勘察设计范围和内容
2.1勘察设计范围:甲方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文件提出的勘察和设计范围,包括场地红线
范围内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设计工作。
| 地质勘察 | 方案设计(根据现有方案咨询成果进行深化)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概算编制 | 预算编制 | BIM设计 | 报建资料、规划验收资料编制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项目设计必须满足学院各系部要求,并且与学院现有建筑风格一致。
2、要求:满足从化市规划部门要求并得到规划批文;考虑本工程的附属设施和建
筑物周围与原有一期建筑整体联系。
2.2勘察设计内容:
2.2.1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结构、人防、电气、1250KVA供配电、消防、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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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暖通、绿色建筑及其他建筑配套项目等。
2.2.2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范围内的地质勘察,并出具地质勘察报告,地质勘察必须满足设计需要;
(2)完成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根据现有方案咨询成果进行深化)、初步设计、施
工图设计等;
(3)各项目单体的绿色建筑设计(设计星级级别:立项批复星级要求或按广州有关政
策法规的要求)
(4)建筑节能与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项工程设计;
(5)装配式建筑设计,装配率不低于50%,且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相关规定的要求;需严格遵循上级批复文件中规定的装配率,深化设计图纸必须切实满足
施工要求。
(6)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并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复意见;
(7)编制施工图预算;
(8)提供相应设计图纸资料(修详通、报建通等),配合甲方进行规划调整、工程规划、
消防、人防、环保、防雷等报建报批工作;
(9)根据建设单位意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对施工过程进行技术支持和配合,现场指
导跟踪与监督;
(10)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完成和提交项目单体设计各专业的BIM模型(通过图纸审核
要求);
(11)完成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纸;
(12)设计方案通过确认后,需提交三维数据模型(通用3dsmax格式和SU模型);
(13)编制并提交包括验收通等规划验收资料,并达到项目规划验收行政主管部的要求
(通过规划验收)。
第三条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的形式和份数
3.1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本。
3.2设计图纸含方案设计图、初步设计图、规划报建图、施工图、初步设计概算、施工
图预算;设计文件除应提供本设计项目的设计总图、总设计说明、工程项目及数量汇总表外,
还应按施工分包工程或专业设计、设备采购等分别提供所需设计图纸、招标技术规范,以及
必要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计算书。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和资料时应附带清单。
3.3乙方应按甲方甲方档案管理要求。
3.4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具体要求见各时期的文件规定。
3.5在提交初步设计(部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同时或甲方要求的其他时间,乙方提
供进行招标工作所需的本合同工程各标段(按甲方划分的施工标段)各项目的工程概况、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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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技术规范,施工招标图纸电子版。
3.6甲、乙双方取得勘察设计文件或资料后应办理签收手续。
3.7乙方自行承担办理运输或邮寄或电传勘察设计文件、资料所需的费用。
3.8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均应符合下表规定: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1 | 地质勘察报告 | 原件一式5份 | 合同签订后的15日历天内 | 提交设计成果份数同时须满足报建报批最低要求 |
| 2 | 方案深化设计 | 原件一式10 | 合同签订后的10日历天内 | |
| 3 | 初步设计图纸及报告(各专业) | 原件一式10 | 出具地质报告后的20日内 | |
| 4 | 编制初步设计概算 | 原件一式10份 | 出具地质报告后的20日内 | |
| 5 | 建筑专业以及结构专业施工图 | 原件一式10 |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的后20日内 | |
| 6 | 给排水专业施工图、海绵城市施工图、电气专业施工图、防雷专业施工图、暖通专业施工图等 | 原件各一式10份 |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的后20日内 | |
| 7 | 消防专业施工图 | 原件一式10 |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的后20日内 | |
| 8 | 1250KVA供配电施工图 | 原件一式10 |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的后20日内 | |
| 9 | 绿色建筑设计图纸及资料 | 原件一式10 |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的后20日历天内 | |
| 10 | BIM设计成果 | 电子版 |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的后20日历天内 | |
| 11 | 编制施工图预算 | 原件一式10 |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的后20日历天内 | |
| 12 | 装配式深化设计图纸 | 原件一式10 | 项目开工后的20日历天内 | |
|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电子文件终稿资料刻制U盘(不得加密或加锁)形式提交原件一式2份 | 提交各资料时同时提交 | |||
注:(1)上述文件份数为各设计单体(或项目)应提交的数目,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
要在增加3份的范围内调整,乙方不得要求另外加收费用。(2)甲方有权根据本项目建设
进度计划调整乙方提交设计成果时间,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和不增加费用;乙方设计进度还需
满足下述条款规定。乙方须投入充足的设计力量并确保提交甲方的设计成果合格有效并符合
甲方使用要求,同时需满足《设计驻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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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鉴于本项目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的项目,工程建设期紧,乙方需及时配合工作,
保证在接到甲方工作群、电话、函件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出具工作回复;如甲方提
出需修改勘察设计方案、施工图等,乙方须在3天内完成并提交修改成果给乙方。
未按上述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将按以下方式扣除违约金:
违约金额=[设计费×0.5%/天]×[超延天数];违约金总数最高不超合同价10%
乙方超过上述规定任何一个时间节点期限20天未完成规定的工作,甲方有权直接解除乙方
的合同。乙方对本条款规定和存在的风险,已重分了解和理解。
第四条勘察设计费构成及支付方式
4.1勘察费金额:万元(暂定,其中包含暂列金万元)
4.1.1勘察费的结算
本工程勘察费按钻探深度元/米的综合单价包干计取费用,乙方勘察工作完成且提
交全部勘察成果资料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勘察结算书,经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完成的勘察延
长米结算,作为最终的勘察费。
4.1.2勘察费的支付方式:
甲方审定勘察结算书并收到等额正式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勘察费(结算金额)
的90%,各单体工程勘察费(结算金额)余下的部分在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收到等额正式
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
4.2设计费金额:万元
4.2.1设计费组成:
| 设计费组成单位:万元 | ||
| 项目 | 工程设计费 | 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费 |
| 费用 | ||
| 合计 | ||
注:设计费已包含了上述第二条所述的设计范围及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1)本项目设计费为总价包干,设计费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工程设计费为人
民币万元,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为人民币万元,不因设计难度的变化、
设计变更、工程结算造价等任何因素而调整设计费。
(2)上述费用包括本设计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
费用及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及概算的专家评审费用、基
坑支护设计方案的专家评审费用、竣工图审查费等),同时包括因工程延期需乙方在延期期
间的现场设计指导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合同约定设计费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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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设计费结算:
4.2.2.1本合同设计费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设计难度的变化、设计变更、工程结算造
价等任何其它因素调整设计费;
4.2.2.2本合同执行期间,若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由乙方直接委托
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专项工程设计费已包含在本合同设计费内,由乙方直接
支付给专项工程设计单位。
4.2.3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额:万元(合同总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
联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履约保证金形式:无条件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如没有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需要承担赔偿责
任,在收到申请的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
4.2.4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设计费用按项目设计进度及提交设计成果情况,以设计费合同总价为基数,按设计节点
支付百分比进行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表。
| 设计费付款次序 | 付款项目 | 付款额(万元) | 付款节点及设计成果要求 |
| 第一次付款 | 预付款(设计费总价的30%) | 签订合同并收到等额正式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
| 第二次付款 | 工程设计费的20% | 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图纸和概算,经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并收到等额正式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
| 第三次付款 | 工程设计费的20% | 提交完整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资料,以及施工图预算,施工图纸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并收到等额正式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
| BIM设计费的70% | 提交单体各专业的BIM,和BIM文件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并收到等额正式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
| 第四次付款 | 工程设计费的20% |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收到等额正式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
| 第五次付款 | 工程设计费的10% | 通过竣工联合验收、收到终稿资料刻制的U盘和等额正式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4.3.1勘察设计费的支付必须遵从甲方上级财政资金支付的审核或甲方财务部门代表
甲方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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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勘察设计费的付款节点不含甲方上级财政资金支付的审核时间或甲方财务部门
代表甲方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的审核时间。
4.3.3每年12月至次年的3月是甲方封账时间,停止办理勘察设计费的支付,乙方不
得因甲方封账期间而提出勘察设计费追索。
4.3.4乙方应在甲方每次支付费用前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限额设计
5.1本项目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投资额度和要求严格控制,实行限额设计。在保证设计
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变更,确保
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
5.2乙方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性价比分析、多方案(不少于2个)技术经济比
较等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5.3乙方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同时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突破限额设计指标的,乙方应
重新进行设计,并承担由于设计修改调整造成设计进度延误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概算
6.1乙方必须在初步设计审查时按相关规范的要求提交相应深度的设计概算,对投资限
额目标作进一步的细化,并按设计深度提供相应的主要材料工程数量表、设备清单、数量及
询价资料,概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
6.2乙方应对概算的准确性负责,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准确选用定额、
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概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
地确定工程造价。
6.3甲方有权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审查乙方造价文件的客观性、准确性。如果工程概算超
出限定的工程造价,乙方必须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
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甲方对此
修改不支付附加设计费用。
第七条设计变更
7.1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必须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
责任认定等,并报甲方认可、备案。
7.2乙方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且修改设计完成时
限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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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勘察设计人员规定
8.1乙方应根据勘察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勘察
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勘察设计时段勘察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
性。
8.2在勘察设计高峰或甲方认为有必要时,乙方必须集中力量确保勘察设计进度,凡因
人员不到位而影响勘察设计工作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勘察设计费、解除合同等。
8.3乙方承诺根据工程需要和甲方要求,每专业指派一名工程师提供现场指导与配合服
务。
8.4设计项目负责人、各设计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的经验、能力和健康状况应能
够胜任所承担任务的设计、组织、计划、协调工作。
8.5乙方须报送设计项目负责人、各设计专业负责人、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人员、其他
参与勘察设计工作的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
以及在本合同约定项目中负责的设计任务等资料(详见附件)。
8.6乙方必须保证参与本合同约定项目设计人员的稳定性。乙方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人员应提前7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换。同时甲方认为设计项目负责人、各设计专业负责人、主要设
计人员、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人员不称职时,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5日历天内
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各类设计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
员须先经过甲方确认。若乙方对甲方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申请复议一次,若经复议后
甲方仍然要求更换,则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乙方该人员从甲方发出更换通知的时
间开始擅自离岗。
8.7乙方必须加强设计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合同约定项目设计人员需共同遵守设计
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8.7.1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
8.7.2禁止向甲方及施工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
8.7.3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
8.7.4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
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
8.7.5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
8.7.6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
8.7.7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
获取不正当收益。
8.8凡违背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乙方及有关责
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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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质量控制
9.1勘察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及甲方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
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2乙方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实际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
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
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乙方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甲
方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设计。
9.3如果乙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附件的约定和要求,甲
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给甲
方,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9.4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第十条进度控制
10.1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及工期总体策划的要求编制各阶段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和各专业
的出图计划,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勘察设计文件、图纸,经甲方审查后
执行。
10.2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必须考虑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物料准备等因素,提供满足上
述工作所需要的有关勘察设计文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成果。
10.3甲方按乙方进度计划检查勘察设计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勘察设计进展、勘察
设计质量、限额设计落实情况、勘察设计成果提交情况等,发现问题,有权督促乙方采取组
织、经济及技术措施予以纠正。
10.4甲方对关键点的勘察设计工作重点检查,根据勘察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
的意见、要求,发现偏离,及时要求乙方调整人员、调整计划和调整工作部署。无论何种原
因影响关键点勘察设计进度的,甲方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乙方必须采取
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予以执行,并接受甲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1甲方的权利:
11.1.1享有乙方勘察设计文件的版权和全部使用权。
11.1.2乙方在勘察设计进度、勘察设计质量、指派人员、提供服务、协作等方面义务
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同时,
甲方还有权将乙方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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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勘察设计进度的监督权。
11.1.4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甲方的权利。
11.1.5如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由乙方直接委托专项工程设计人,但
选取的专项工程设计人需征得甲方的同意。专项工程设计费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专项工程设计
人。
11.2甲方的义务:
11.2.1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11.2.2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勘察设计费。
11.2.3甲方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
乙方勘察设计返工时,双方应酌情签订补充协议。
11.2.4若甲方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乙方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
及其产品合格证明,派人与乙方的人员一起验收。
11.2.5按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进度和阶段及时将乙方提交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转送相
关部门审批,
11.2.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
得严重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
11.2.7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及确认问题的函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
予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2.1乙方的权利:
12.1.1按时收取勘察设计费;
12.1.2拥有勘察设计成果的署名权;
12.1.3在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
纸的建议。
12.2乙方的义务:
12.2.1确保勘察设计文件达到规范的要求。
12.2.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分包勘察设计任务。
12.2.3乙方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技术
规范、规定及标准,同时列出本合同约定项目勘察设计涉及到的详细的勘察设计规范、规定
及标准。
12.2.4乙方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勘察设计质量
负责。
12.2.5甲方因特殊专业委托他人勘察设计,乙方须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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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对本合同约定项目的特点和不
确定因素进行认真考虑,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评价,对影响设计稳定的重大问题要进行多方案
比较选择。
12.2.7设计应尽可能减少施工难度,为施工创造方便合理的施工条件;应尽量减少施
工对城市交通、市民生活以及水利、通航的干扰,并尽可能减少对施工期的影响。
12.2.8对涉及建筑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数据,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必须
提供勘察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甲方在必要时用其
他计算程序进行验算。乙方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
12.2.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作重大修改、增减或删除。
12.2.10在勘察设计及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充分尊重和理解甲方、代表甲方的勘察设计
咨询及勘察设计监理公司(如果有)对勘察设计提出的书面意见与要求,如无充分的否定理
由应尽快予以处理和实施。对合同没有约定的部分和没有描述的部分,双方应另行协商。
12.2.11在勘察设计各阶段,乙方应根据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及时修改、完善
勘察设计,负责完成由于勘察设计失误未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
12.2.12乙方应积极主动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积极配合与规划、市政、
交通、水利、航运、高校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并负责协助甲方向有关部门办理设计文件报
建和审批工作,保证勘察设计文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其中该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产生的专
家费用由乙方负责。
12.2.13乙方承诺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勘察设计文件后,如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
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合同约定项目,将及时向甲方推荐并提供科学的评估和来源
证明。
12.2.14乙方承诺及时提供工程的各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商及价格等资料,供
甲方选择时参考。
12.2.15乙方承诺负责编写工程施工、材料设备等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和质量标准。
12.2.16乙方对所提供工程概算中的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12.2.17乙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本合同约定项目的勘察设计进度、勘察设计质量、施工
服务等工作的完整性、连贯性和可靠性负责。
12.2.18乙方不享有对勘察设计文件的留置权。
12.2.19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12.2.20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应由乙方履行的义务。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服务
13.1乙方的主要服务工作如下:
13.1.1参与勘察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勘察设计交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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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乙方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
13.1.3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根据工程需要和甲方要求,指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专业
设计负责人(根据甲方需要确定)提供指导与配合服务。在收到甲方的进场通知后48小时
内,将按照甲方要求,安排勘察、设计团队进驻学校从化校区开展现场办公,全力保障项目
建设任务高效开展。如现场需修改勘察设计方案、施工图等,乙方须在48小时内完成并提
交修改成果给甲方。
未按上述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将按以下方式扣除违约金:
违约金额=[设计费×0.5%/天]×[超延天数];违约金总数最高不超合同总价的10%
13.1.4对设备、材料有关性能、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与对设备、材料
的验收工作。
13.1.5配合工程的相关报建及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参与编写工程总结。
13.1.6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参加甲方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
13.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
书面建议,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
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
13.3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且工程结算完
成止为。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乙方必须继续提供服务,
直至满足要求为止。上述的延期服务,甲方不额外支付费用。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及保密责任
14.1本合同约定项目勘察设计的署名权归乙方,勘察设计版权归甲方所有;甲、乙双
方均不得将此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用于其他工程项目,否则视为侵权;对署名权或
版权产生侵害的一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4.2乙方保证本合同约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
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14.3甲方拥有乙方为本合同约定项目勘察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勘察设计
文件的完全使用权,并且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继续拥有合法使用以上勘察设计文件的权利。
14.4乙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合同约定项目所做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不
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勘察设计,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清退本合同所有已付费
用,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
14.5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
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4.6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泄漏对方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
14.7甲、乙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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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及文件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必须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
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甲方违约的情形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5.1.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按时支付定金的,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外,还应按
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给乙方计付应付款项的利息;造成乙方停工的,工期顺延。
15.1.2甲方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
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勘察设计返工,工期顺延。
15.2乙方违约的情形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5.2.1解除合同。在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下,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
的通知后,本合同即解除,乙方必须在三天内停止全部工作,五天内配合甲方完成现场工作
和有关资料的交接,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天内离场。乙方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乙
方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引致甲方工期延误
和其他方面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15.2.2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不
得有异议。
15.2.3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已经完成的勘察设计成果在甲方付清应付相应勘察设计费
后全部归甲方无偿享有,甲方有权与其他勘察设计人签订勘察设计协议,其他勘察设计人可
以取代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地位,承接乙方的一切权利义务,有权在乙方已经完成勘察设计成
果的基础上继续勘察设计,乙方不得有异议,其他勘察设计人不必支付乙方任何报酬。
15.3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义务时,甲方有权书
面通知乙方,指明乙方未能履约的内容并要求乙方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3.1乙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
任。
15.3.3乙方转包和私自分包勘察设计任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合
同总价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将扣除转包(分包)部分的全额勘察设计费
用,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技术及其他一切损失。
15.3.4根据工程实际需要,乙方应提供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未提供的,须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人民币0.5万元/人.日,不足1人/日的,按1人/日计;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工
程施工进度损失、工程质量损失、工程造价损失等)的,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5.4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更换人员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15.4.1经甲方同意的,乙方须提前五个工作日递交书面申请给甲方,更换后的一般设计
人员、专业设计负责人及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或者现场指导与配合设计总负责人职称应相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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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之前的设计人员,工作经验不能少于之前的设计人员。
15.4.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乙方须按每人
每日0.5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4.3因不可抗力事件(如调离、重病、重伤、失踪、死亡等)造成设计人员岗位空
缺的,乙方必须在出现空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但无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未予补充的,乙方须按每人每日0.5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5因乙方违约行为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条款
16.1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
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所支付的律师费。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7.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7.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
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提供证明。
第十八条合同变更
18.1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并签订补
充协议。合同双方对合同所作的修改和补充应理解为只是对部分合同条款的变更,不影响原
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的暂停与终止
19.1甲方可以根据学校建设实际情况暂停项目工作的开展,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暂停通知后仍继续开工的,甲方不承担相关费用。
1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9.1.1双方义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19.1.2本合同已经解除;
19.1.3双方债务互相抵销;
19.1.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19.1.5债权人免除债务;
19.1.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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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9.1.8甲方因政府行为、政策变化、学校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开展,合
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9.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
知、协助、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适用性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矛盾的,按专用条款执行。合同专用条款未提及的,按通
用条款执行。
第二十一条合同专用条款附件
附表一:《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配备承诺表》
附表二:《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人员配备承诺表》
附表三:《设计团队进驻现场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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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配备承诺表》
主要设计人员配备承诺表
| 姓名 | 专业职称 | 执业资格 | 专业工龄 | 专业分工 |
| 项目负责人 | ||||
| 建筑专业负责人 | ||||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
| 暖通专业负责人 | ||||
| 概预算专业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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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人员配备承诺表》
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人员配备承诺表
| 姓名 | 专业职称 | 执业资格 | 专业工龄 | 专业分工 |
| 现场指导与配合负责人 | ||||
| 建筑专业指导与配合人员 | ||||
| 结构专业指导与配合人员 | ||||
| 给排水专业指导与配合人员 | ||||
| 电气专业指导与配合人员 | ||||
| 暖通专业指导与配合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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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团队进驻现场承诺函
致:[甲方名称]
为确保[项目名称]项目的顺利实施,如获中标,本公司[设计单位名称]承诺将派遣
专业的设计团队进驻现场,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现作出郑重承诺:
鉴于本项目设计任务繁重、工期紧张,为确保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项
目施工等各环节顺利推进,方便双方及时沟通,本公司承诺,在收到甲方的进场通知后48小
时内,将按照招标人要求,安排设计团队进驻学校从化校区开展现场办公,全力保障项目建
设任务高效开展。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和由此带来的后果。
特此承诺。
设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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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教学楼(自编D-6栋)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合同
工程地点: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勘察设计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1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4
第一条定义4
第二条通信交流4
第三条法律和语言4
第四条合同构成及其解释优先次序4
第五条权益转让5
第六条合同价格和付款5
第七条日期和期限5
第八条关键人员6
第九条风险与保险7
第十条服务规范7
第十一条成果质量要求及标准8
第十二条工程设计8
第十三条工程勘察9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10
第一条勘察设计依据10
第二条勘察设计范围和内容10
第三条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的形式和份数11
第四条勘察设计费构成及支付方式13
第五条限额设计15
第六条概算15
第七条设计变更15
第八条勘察设计人员规定16
第九条质量控制17
第十条进度控制17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7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8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服务19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及保密责任20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21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条款22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22
第十八条合同变更22
第十九条合同的暂停与终止22
第二十条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适用性23
第二十一条合同专用条款附件23
1.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勘察设计人):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教学楼(自编D-6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教学楼(自编D-6栋)项目
2、工程地点: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
3、工程规模:新建教学楼D-6建筑面积2248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7923平方米,主要是专业教学实训用房,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56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地下车库。
4、工程估算:总投资9394.9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836.39万元。
5、总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通过。
二、合同价
本合同的合同价(勘察设计费)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元),其中:(1)勘察费按综合单价元/米(钻探深度)包干,勘察费总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含暂列金),最终按实际勘察工程量结算;(2)设计费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万元,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为人民币万元,为设计总价包干费用,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经充分对项目进行了解,并无条件愿意承担全部风险,承诺设计总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投标经济补偿费包括在乙方合同总价中,乙方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签订合同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对方案评审排序前3名中未中标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给予补偿(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三、合同文件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部分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1、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本合同补充合同或修正文件;
2、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招标文件及其问题澄清(含设计任务书、招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及补充资料);
7、投标文件以及问题澄清(包括投标书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8、勘察设计项目报价表;
9、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实施进度计划、各专业设计人员资格、资质、分工责任表;
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1、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四、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术语的含义相同。
五、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专用条款所约定的内容为准。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合同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合同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为准。
六、鉴于甲方将依合同约定付款给乙方,乙方在此承诺,保证全面正确按合同约定进行本工程的勘察设计。
七、鉴于乙方将依合同约定进行本工程的勘察设计,甲方在此承诺,保证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支付勘察设计费给乙方。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甲乙双方各执五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
| 发包人: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公章) | 承包人: (公章) |
|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环市东路767号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本合同于202年月日签订于广州市
2.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2.1.第一条定义
1.1合同包括协议书、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
1.2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本合同条件、甲方要求、乙方投标文件(包括建议书和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中列出的其他进一步的文件(如果有)。
1.3甲方要求是指合同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以及对此类文件的任何补充和修改。
2.2.第二条通信交流
2.1无论在任何场合给予或颁发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请求时,这些通信信息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交付、传送或传输到合同中注明的收件人地址;如果收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址发送。
2.2批准、证明、同意、确定不得无故被扣押或拖延。
2.3乙方负责保存和照管每份乙方文件,直到被甲方接收为止。
2.3.第三条法律和语言
3.1合同受甲方所在国家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
3.2争端裁决委员会由三位成员组成,其中甲乙双方各一人,双方认可人士一人。
3.3当合同任何部分的文本使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以中文为准。
3.4通信交流应使用约定的语言,如未约定,应使用中文。
2.4.第四条合同构成及其解释优先次序
4.1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本合同补充合同或修正文件;
4.2协议书;
4.3中标通知书;
4.4合同专用条款;
4.5合同通用条款;
4.6招标文件及其问题澄清(含设计任务书、招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及补充资料);
4.7投标文件的及问题澄清(包括投标书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4.8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实施进度计划、各专业设计人员资格、资质、分工责任表;勘察设计项目报价一览表;
4.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4.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5.第五条权益转让
5.1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出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权益,乙方须视履行合同为本身的责任。
5.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除采购和施工分包外,分包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值的30%。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与分包人之间不论其权利义务、分工如何约定,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6.第六条合同价格和付款
6.1甲方支付的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发票,税金由乙方自理。
6.2各种审查费用和税金分别由相应的征收对象承担。
6.3乙方应按甲方、评标委员会、政府审查机构的评审意见修改工作成果,不另行收费。
6.4乙方提交服务成果文件前实施新规范造成修改或返工,不另行收费;提交服务成果文件后实施新规范必须修改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补偿。
6.5乙方的服务成果文件经甲方确认后,因甲方的修改而使乙方已经提供的服务作废或者需要重新修改的,甲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用计算办法另行支付补偿费用。
6.6除非乙方与甲方均同意,否则有关修改不能将合同所定价格增加或减少超逾百分之二十,或将合同所定期限延长或缩短多于6个月。
6.7凡乙方根据合同欠甲方或须付予甲方的款项,甲方可以从有关合同或其他甲方合同已经到期或将会到期须支付予乙方的款项中,悉数将有关款额扣除。
6.8甲方付给乙方的款项应为乙方与本项目有关的唯一报酬,乙方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活动中,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一经发现该部分款项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减。
6.9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合同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2.7.第七条日期和期限
7.1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当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不符时,乙方还应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每份进度计划应包括:
7.1.1工作顺序和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安排;
7.1.2需要甲方进行审核、批准的期限;
7.1.3合同和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和时间安排。
7.2除非甲方收到进度计划后指出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否则乙方应按照进度计划,并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作。乙方开工后应以正当的速度,不拖延地进行工作。
7.3乙方应及时将未来可能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增加合同价格、延误工期的事件或情况,通知甲方。乙方在其项目承包过程中需要办理的任何手续,应将这些手续告知甲方,以免甲方延误或遗漏有关手续而影响工程建设。
7.4如果由于下列原因致使完工日期受到延误,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延长完工时间:
7.4.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变更;
7.4.2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7.4.3由于流行病造成可用资源的短缺;
7.4.4由于政府行为造成不可预见的情况;
7.4.5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员、承包商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
7.5如果实际进度过于缓慢,不能在甲方批准的完工时间内完工,或者实际进度已落后于进度计划,乙方应增加资源(工时、人员、货物、设备等),并自担风险和费用。
7.6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批准的完工时间内完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这些误期损害赔偿费不应解除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和职责。
7.7甲方可以随时指示乙方暂停合同项目的全部或某一部分,在暂停期间,乙方应保护、保管并保证该项目不致产生任何损失和损害。如果乙方因暂停和复工而遭受延误和招致增加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发出通知。如果暂停是为弥补乙方的缺陷,则乙方无权得到延长期或费用。
2.8.第八条关键人员
8.1乙方承诺履行合同时不雇佣非法劳工或雇员,并保障其雇员的合法权益。如乙方违反承诺,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无权索偿,并承担甲方因终止合同而带来的所有损失。
8.2乙方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按甲方认可的进度计划组织实施承包项目,每周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的真实情况。项目负责人自合同生效起履行职责,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
8.3乙方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认为承包方不称职的人员,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14天内更换。
8.4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关键人员,甲方可以按每人次向乙方扣减合同价的0.5%。
8.5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服务成果文件,必须经过有注册资格人员的验证和签名,加盖乙方出图专用章和注册章,必要时须在成果文件上标注专业负责人的身份号码。
8.6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甲方的要求,派出各专业人员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问题。乙方提供的现场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2.9.第九条风险与保险
9.1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0%,但不超过合同总额。
9.2甲方借给乙方的物品,若这些物品在乙方、其雇员、工人或代理人保管或使用期间,无论任何原因遗失或损坏,乙方须赔偿遗失或损坏物品的价钱,另加原价20%。
9.3乙方所用工具、设备及车辆的安全问题,以及这些运输工具停泊在甲方处所或沿着这些地方行驶时的安全事宜,概由乙方负责。其间若对上述甲方处所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坏,乙方须向甲方作出赔偿。
9.4甲方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对乙方或其雇员的受伤或死亡,以及任何财物蒙受损失或损坏无须负上任何法律责任,除非该伤亡事件是由甲方原因所致。甲方疏忽所致的伤亡事件,甲方须向乙方作出赔偿。
9.5由于乙方或其任何雇员疏忽,以致第三者蒙受损失、受伤及死亡,概由乙方负赔偿责任(因甲方或其任何雇员疏忽而引致的受伤或死亡除外)。
9.6若因乙方或其任何雇员的疏忽,以致甲方或甲方的任何雇员受伤及死亡,以及财物蒙受损失或损坏,乙方必须对甲方作出赔偿。
9.7若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必须针对本合同规定索偿、索求及责任,向一家甲方认可(即甲方不会无理拒绝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在合同期内,必须保持保单有效。乙方必须将保单连同已付保金的收据,在合同期内交由甲方代表保管。
9.8若乙方没有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投保或购买其他的保险,并保持保单有效,甲方可以自行投保,保持保单有效和缴付所需保金,以符合有关条款的规定,并不时将上述甲方支出款额,从任何已经到期或将会到期须付予乙方的款项中悉数扣除,或将这些款项列为欠款,向乙方追讨。
9.9当乙方被判破产,甲方可以随时循简易程序,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无权获得任何补偿。
9.10假如乙方或其任何雇员于履行合同时,被发现触犯任何防止贿赂的法规,甲方可以循简易程序终止有关合同,而乙方无权获得任何补偿。甲方因上述情况终止合同而需承担的所有费用,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2.10.第十条服务规范
10.1甲方委派的检查人员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时,乙方须依照其指示履行合约,达到令检查人员满意的程度。合同和指示应以书面形式发出,乙方根据口头指示提供的服务,甲方概不负责。
10.2接获甲方的投诉时,乙方的最高管理者组织相关人员协调解决。
10.3除另有规定外,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内,以书面形式指示乙方就合同所述的服务或合同期限作出更改、修订、省略、增添或其他修改,乙方必须依照指示作出修改。
10.4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任何没有遵守本合同规定而提供的服务(或其中任何部分),拒绝接纳服务不损及甲方的任何法定权利。
10.5在合理范围内,乙方可获免费提供所需的图纸及资料,作为履行合同的指引。乙方于合同完成后须将图纸及资料交还。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10.6乙方根据合同获甲方发给的物品,乙方须负责妥善归还。乙方保管甲方的物品期间,甲方代表有权随时点算这些物品或物料,乙方须协助完成点算工作。
10.7甲方要求保密的资料,乙方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10.8若有关服务是在乙方的处所提供,乙方必须让甲方代表或检查人员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有关处所检查。
10.9乙方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伤亡事件,无论有关人士有否提出索偿,乙方均须于事发后尽量短的时间(不超过7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将有关伤亡事件通知甲方代表。
10.10乙方对服务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10.11乙方应当对项目跟踪负责,与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必要的沟通,从履约开始直至项目建成,始终坚持高质量。若乙方未能于合同期内,或根据甲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提供合同所载的全部服务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服务,甲方有绝对酌情权,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整份或部分合同。
2.11.第十一条成果质量要求及标准
11.1乙方交付的成果必须符合本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1.2乙方交付的成果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
2.12.第十二条工程设计
12.1工程设计是指乙方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指导和监督。
12.2民用建设工程设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
12.3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
12.4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和最低保修期限应该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12.5乙方应当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按甲方的要求落实投资控制目标。
12.6设计文件满足施工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2.7乙方进行设计修改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负责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
12.8乙方在本项目各阶段施工开始前,按约定的分工,参与组织工程设计图纸技术交底活动,答复有关技术问题。
12.9专项设计需要由甲方另择第三方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乙方收取分包款5%作为总体费用,承担总体协调职责。
12.10除《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图纸或文件的标准份数外,甲方需要加印的,另行支付印制工本费。双方约定每张A0、A1、A2、A3、A4规格的工本费,加长图纸按长度折算为相应数量的标准规格图纸。
12.11除合同已有约定外,甲方要求乙方派驻现场设计人员及支援人员的,需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分别约定收费标准,另行支付费用。
12.12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得到的任何折扣、佣金和回扣都应归甲方所有。
2.13.第十三条工程勘察
13.1工程勘察是指乙方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13.2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GF-2000-0203)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
13.3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GF-2000-0204)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
13.4勘察文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13.5甲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勘察成果进行抽查,如果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不符合抽查结果,乙方应将不合格部分的勘察收费双倍返还给甲方。
3.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3.1.第一条勘察设计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和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
1.2甲方提供的任务书等有关资料、文件;
1.3本合同约定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
1.4甲方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要点;
1.5甲方提供由规划部门认可的用地红线图和地形图;
1.6甲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项目基础资料;
1.7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
1.8勘察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甲方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会议)提出的或甲方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
1.9中标通知书;
1.10乙方参加投标的方案、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版权属于甲方的其他投标方案。
1.1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资料的时间:乙方提供资料清单后的7天内。
3.2.第二条勘察设计范围和内容
2.1勘察设计范围:甲方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文件提出的勘察和设计范围,包括场地红线范围内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设计工作。
| 地质勘察 | 方案设计(根据现有方案咨询成果进行深化)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概算编制 | 预算编制 | BIM设计 | 报建资料、规划验收资料编制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项目设计必须满足学院各系部要求,并且与学院现有建筑风格一致。
2、要求:满足从化市规划部门要求并得到规划批文;考虑本工程的附属设施和建筑物周围与原有一期建筑整体联系。
2.2勘察设计内容:
2.2.1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结构、人防、电气、1250KVA供配电、消防、给排水、海绵城市、暖通、绿色建筑及其他建筑配套项目等。
2.2.2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范围内的地质勘察,并出具地质勘察报告,地质勘察必须满足设计需要;
(2)完成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根据现有方案咨询成果进行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3)各项目单体的绿色建筑设计(设计星级级别:立项批复星级要求或按广州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4)建筑节能与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项工程设计;
(5)装配式建筑设计,装配率不低于50%,且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的要求;需严格遵循上级批复文件中规定的装配率,深化设计图纸必须切实满足施工要求。
(6)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并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复意见;
(7)编制施工图预算;
(8)提供相应设计图纸资料(修详通、报建通等),配合甲方进行规划调整、工程规划、消防、人防、环保、防雷等报建报批工作;
(9)根据建设单位意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对施工过程进行技术支持和配合,现场指导跟踪与监督;
(10)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完成和提交项目单体设计各专业的BIM模型(通过图纸审核要求);
(11)完成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纸;
(12)设计方案通过确认后,需提交三维数据模型(通用3dsmax格式和SU模型);
(13)编制并提交包括验收通等规划验收资料,并达到项目规划验收行政主管部的要求(通过规划验收)。
3.3.第三条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的形式和份数
3.1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本。
3.2设计图纸含方案设计图、初步设计图、规划报建图、施工图、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设计文件除应提供本设计项目的设计总图、总设计说明、工程项目及数量汇总表外,还应按施工分包工程或专业设计、设备采购等分别提供所需设计图纸、招标技术规范,以及必要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计算书。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和资料时应附带清单。
3.3乙方应按甲方甲方档案管理要求。
3.4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具体要求见各时期的文件规定。
3.5在提交初步设计(部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同时或甲方要求的其他时间,乙方提供进行招标工作所需的本合同工程各标段(按甲方划分的施工标段)各项目的工程概况、招标技术规范,施工招标图纸电子版。
3.6甲、乙双方取得勘察设计文件或资料后应办理签收手续。
3.7乙方自行承担办理运输或邮寄或电传勘察设计文件、资料所需的费用。
3.8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均应符合下表规定: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1 | 地质勘察报告 | 原件一式5份 | 合同签订后的15日历天内 | 提交设计成果份数同时须满足报建报批最低要求 |
| 2 | 方案深化设计 | 原件一式10份 | 合同签订后的10日历天内 | |
| 3 | 初步设计图纸及报告(各专业) | 原件一式10份 | 出具地质报告后的20日内 | |
| 4 | 编制初步设计概算 | 原件一式10份 | 出具地质报告后的20日内 | |
| 5 | 建筑专业以及结构专业施工图 | 原件一式10份 |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的后20日内 | |
| 6 | 给排水专业施工图、海绵城市施工图、电气专业施工图、防雷专业施工图、暖通专业施工图等 | 原件各一式10份 |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的后20日内 | |
| 7 | 消防专业施工图 | 原件一式10份 |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的后20日内 | |
| 8 | 1250KVA供配电施工图 | 原件一式10份 |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的后20日内 | |
| 9 | 绿色建筑设计图纸及资料 | 原件一式10份 |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的后20日历天内 | |
| 10 | BIM设计成果 | 电子版 |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的后20日历天内 | |
| 11 | 编制施工图预算 | 原件一式10份 |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的后20日历天内 | |
| 12 | 装配式深化设计图纸 | 原件一式10份 | 项目开工后的20日历天内 | |
|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电子文件终稿资料刻制U盘(不得加密或加锁)形式提交原件一式2份 | 提交各资料时同时提交 | |||
注:(1)上述文件份数为各设计单体(或项目)应提交的数目,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增加3份的范围内调整,乙方不得要求另外加收费用。(2)甲方有权根据本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调整乙方提交设计成果时间,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和不增加费用;乙方设计进度还需满足下述条款规定。乙方须投入充足的设计力量并确保提交甲方的设计成果合格有效并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同时需满足《设计驻场承诺书》。
3.9鉴于本项目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的项目,工程建设期紧,乙方需及时配合工作,保证在接到甲方工作群、电话、函件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出具工作回复;如甲方提出需修改勘察设计方案、施工图等,乙方须在3天内完成并提交修改成果给乙方。
未按上述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将按以下方式扣除违约金:
违约金额=[设计费×0.5%/天]×[超延天数];违约金总数最高不超合同价10%
乙方超过上述规定任何一个时间节点期限20天未完成规定的工作,甲方有权直接解除乙方的合同。乙方对本条款规定和存在的风险,已重分了解和理解。
3.4.第四条勘察设计费构成及支付方式
4.1勘察费金额:万元(暂定,其中包含暂列金万元)
4.1.1勘察费的结算
本工程勘察费按钻探深度元/米的综合单价包干计取费用,乙方勘察工作完成且提交全部勘察成果资料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勘察结算书,经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完成的勘察延长米结算,作为最终的勘察费。
4.1.2勘察费的支付方式:
甲方审定勘察结算书并收到等额正式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勘察费(结算金额)的90%,各单体工程勘察费(结算金额)余下的部分在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收到等额正式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
4.2设计费金额:万元
4.2.1设计费组成:
| 设计费组成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工程设计费 | 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费 |
| 费用 | ||
| 合计 | ||
注:设计费已包含了上述第二条所述的设计范围及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1)本项目设计费为总价包干,设计费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万元,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为人民币万元,不因设计难度的变化、设计变更、工程结算造价等任何因素而调整设计费。
(2)上述费用包括本设计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及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及概算的专家评审费用、基坑支护设计方案的专家评审费用、竣工图审查费等),同时包括因工程延期需乙方在延期期间的现场设计指导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合同约定设计费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4.2.2设计费结算:
4.2.2.1本合同设计费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设计难度的变化、设计变更、工程结算造价等任何其它因素调整设计费;
4.2.2.2本合同执行期间,若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由乙方直接委托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专项工程设计费已包含在本合同设计费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专项工程设计单位。
4.2.3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额:万元(合同总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履约保证金形式:无条件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如没有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收到申请的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
4.2.4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设计费用按项目设计进度及提交设计成果情况,以设计费合同总价为基数,按设计节点支付百分比进行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表。
| 设计费付款次序 | 付款项目 | 付款额(万元) | 付款节点及设计成果要求 |
| 第一次付款 | 预付款(设计费总价的30%) | 签订合同并收到等额正式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
| 第二次付款 | 工程设计费的20% | 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图纸和概算,经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并收到等额正式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
| 第三次付款 | 工程设计费的20% | 提交完整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资料,以及施工图预算,施工图纸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并收到等额正式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
| BIM设计费的70% | 提交单体各专业的BIM,和BIM文件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并收到等额正式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
| 第四次付款 | 工程设计费的20% |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收到等额正式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
| 第五次付款 | 工程设计费的10% | 通过竣工联合验收、收到终稿资料刻制的U盘和等额正式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4.3.1勘察设计费的支付必须遵从甲方上级财政资金支付的审核或甲方财务部门代表甲方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的审核。
4.3.2勘察设计费的付款节点不含甲方上级财政资金支付的审核时间或甲方财务部门代表甲方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的审核时间。
4.3.3每年12月至次年的3月是甲方封账时间,停止办理勘察设计费的支付,乙方不得因甲方封账期间而提出勘察设计费追索。
4.3.4乙方应在甲方每次支付费用前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第五条限额设计
5.1本项目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投资额度和要求严格控制,实行限额设计。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
5.2乙方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性价比分析、多方案(不少于2个)技术经济比较等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5.3乙方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同时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突破限额设计指标的,乙方应重新进行设计,并承担由于设计修改调整造成设计进度延误的违约责任。
3.6.第六条概算
6.1乙方必须在初步设计审查时按相关规范的要求提交相应深度的设计概算,对投资限额目标作进一步的细化,并按设计深度提供相应的主要材料工程数量表、设备清单、数量及询价资料,概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
6.2乙方应对概算的准确性负责,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准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概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
6.3甲方有权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审查乙方造价文件的客观性、准确性。如果工程概算超出限定的工程造价,乙方必须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甲方对此修改不支付附加设计费用。
3.7.第七条设计变更
7.1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必须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认定等,并报甲方认可、备案。
7.2乙方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且修改设计完成时限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
3.8.第八条勘察设计人员规定
8.1乙方应根据勘察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勘察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勘察设计时段勘察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
8.2在勘察设计高峰或甲方认为有必要时,乙方必须集中力量确保勘察设计进度,凡因人员不到位而影响勘察设计工作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勘察设计费、解除合同等。
8.3乙方承诺根据工程需要和甲方要求,每专业指派一名工程师提供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
8.4设计项目负责人、各设计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的经验、能力和健康状况应能够胜任所承担任务的设计、组织、计划、协调工作。
8.5乙方须报送设计项目负责人、各设计专业负责人、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人员、其他参与勘察设计工作的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在本合同约定项目中负责的设计任务等资料(详见附件)。
8.6乙方必须保证参与本合同约定项目设计人员的稳定性。乙方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人员应提前7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换。同时甲方认为设计项目负责人、各设计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人员不称职时,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5日历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各类设计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甲方确认。若乙方对甲方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申请复议一次,若经复议后甲方仍然要求更换,则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乙方该人员从甲方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
8.7乙方必须加强设计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合同约定项目设计人员需共同遵守设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8.7.1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
8.7.2禁止向甲方及施工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
8.7.3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
8.7.4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
8.7.5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
8.7.6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
8.7.7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
8.8凡违背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乙方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9.第九条质量控制
9.1勘察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及甲方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2乙方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实际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乙方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甲方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设计。
9.3如果乙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附件的约定和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给甲方,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9.4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3.10.第十条进度控制
10.1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及工期总体策划的要求编制各阶段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出图计划,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勘察设计文件、图纸,经甲方审查后执行。
10.2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必须考虑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物料准备等因素,提供满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关勘察设计文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成果。
10.3甲方按乙方进度计划检查勘察设计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勘察设计进展、勘察设计质量、限额设计落实情况、勘察设计成果提交情况等,发现问题,有权督促乙方采取组织、经济及技术措施予以纠正。
10.4甲方对关键点的勘察设计工作重点检查,根据勘察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要求,发现偏离,及时要求乙方调整人员、调整计划和调整工作部署。无论何种原因影响关键点勘察设计进度的,甲方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乙方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予以执行,并接受甲方的检查。
3.11.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1甲方的权利:
11.1.1享有乙方勘察设计文件的版权和全部使用权。
11.1.2乙方在勘察设计进度、勘察设计质量、指派人员、提供服务、协作等方面义务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同时,甲方还有权将乙方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11.1.3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勘察设计进度的监督权。
11.1.4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甲方的权利。
11.1.5如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由乙方直接委托专项工程设计人,但选取的专项工程设计人需征得甲方的同意。专项工程设计费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专项工程设计人。
11.2甲方的义务:
11.2.1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11.2.2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勘察设计费。
11.2.3甲方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勘察设计返工时,双方应酌情签订补充协议。
11.2.4若甲方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乙方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派人与乙方的人员一起验收。
11.2.5按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进度和阶段及时将乙方提交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转送相关部门审批,
11.2.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
11.2.7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及确认问题的函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12.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2.1乙方的权利:
12.1.1按时收取勘察设计费;
12.1.2拥有勘察设计成果的署名权;
12.1.3在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
12.2乙方的义务:
12.2.1确保勘察设计文件达到规范的要求。
12.2.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分包勘察设计任务。
12.2.3乙方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同时列出本合同约定项目勘察设计涉及到的详细的勘察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
12.2.4乙方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12.2.5甲方因特殊专业委托他人勘察设计,乙方须积极配合。
12.2.6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对本合同约定项目的特点和不确定因素进行认真考虑,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评价,对影响设计稳定的重大问题要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
12.2.7设计应尽可能减少施工难度,为施工创造方便合理的施工条件;应尽量减少施工对城市交通、市民生活以及水利、通航的干扰,并尽可能减少对施工期的影响。
12.2.8对涉及建筑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数据,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必须提供勘察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甲方在必要时用其他计算程序进行验算。乙方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
12.2.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作重大修改、增减或删除。
12.2.10在勘察设计及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充分尊重和理解甲方、代表甲方的勘察设计咨询及勘察设计监理公司(如果有)对勘察设计提出的书面意见与要求,如无充分的否定理由应尽快予以处理和实施。对合同没有约定的部分和没有描述的部分,双方应另行协商。
12.2.11在勘察设计各阶段,乙方应根据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勘察设计,负责完成由于勘察设计失误未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
12.2.12乙方应积极主动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积极配合与规划、市政、交通、水利、航运、高校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并负责协助甲方向有关部门办理设计文件报建和审批工作,保证勘察设计文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其中该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产生的专家费用由乙方负责。
12.2.13乙方承诺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勘察设计文件后,如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合同约定项目,将及时向甲方推荐并提供科学的评估和来源证明。
12.2.14乙方承诺及时提供工程的各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商及价格等资料,供甲方选择时参考。
12.2.15乙方承诺负责编写工程施工、材料设备等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和质量标准。
12.2.16乙方对所提供工程概算中的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12.2.17乙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本合同约定项目的勘察设计进度、勘察设计质量、施工服务等工作的完整性、连贯性和可靠性负责。
12.2.18乙方不享有对勘察设计文件的留置权。
12.2.19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12.2.20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应由乙方履行的义务。
3.13.第十三条勘察设计服务
13.1乙方的主要服务工作如下:
13.1.1参与勘察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勘察设计交底工作。
13.1.2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乙方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
13.1.3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根据工程需要和甲方要求,指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设计负责人(根据甲方需要确定)提供指导与配合服务。在收到甲方的进场通知后48小时内,将按照甲方要求,安排勘察、设计团队进驻学校从化校区开展现场办公,全力保障项目建设任务高效开展。如现场需修改勘察设计方案、施工图等,乙方须在48小时内完成并提交修改成果给甲方。
未按上述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将按以下方式扣除违约金:
违约金额=[设计费×0.5%/天]×[超延天数];违约金总数最高不超合同总价的10%
13.1.4对设备、材料有关性能、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与对设备、材料的验收工作。
13.1.5配合工程的相关报建及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参与编写工程总结。
13.1.6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参加甲方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
13.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
13.3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且工程结算完成止为。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乙方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上述的延期服务,甲方不额外支付费用。
3.14.第十四条知识产权及保密责任
14.1本合同约定项目勘察设计的署名权归乙方,勘察设计版权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此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用于其他工程项目,否则视为侵权;对署名权或版权产生侵害的一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4.2乙方保证本合同约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14.3甲方拥有乙方为本合同约定项目勘察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的完全使用权,并且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继续拥有合法使用以上勘察设计文件的权利。
14.4乙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合同约定项目所做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勘察设计,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清退本合同所有已付费用,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
14.5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4.6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泄漏对方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
14.7甲、乙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必须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3.15.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甲方违约的情形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5.1.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按时支付定金的,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给乙方计付应付款项的利息;造成乙方停工的,工期顺延。
15.1.2甲方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勘察设计返工,工期顺延。
15.2乙方违约的情形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5.2.1解除合同。在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下,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解除,乙方必须在三天内停止全部工作,五天内配合甲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天内离场。乙方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乙方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引致甲方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15.2.2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15.2.3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已经完成的勘察设计成果在甲方付清应付相应勘察设计费后全部归甲方无偿享有,甲方有权与其他勘察设计人签订勘察设计协议,其他勘察设计人可以取代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地位,承接乙方的一切权利义务,有权在乙方已经完成勘察设计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勘察设计,乙方不得有异议,其他勘察设计人不必支付乙方任何报酬。
15.3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义务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指明乙方未能履约的内容并要求乙方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3.1乙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5.3.3乙方转包和私自分包勘察设计任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将扣除转包(分包)部分的全额勘察设计费用,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技术及其他一切损失。
15.3.4根据工程实际需要,乙方应提供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未提供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0.5万元/人.日,不足1人/日的,按1人/日计;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工程施工进度损失、工程质量损失、工程造价损失等)的,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5.4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更换人员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15.4.1经甲方同意的,乙方须提前五个工作日递交书面申请给甲方,更换后的一般设计人员、专业设计负责人及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或者现场指导与配合设计总负责人职称应相同或高于之前的设计人员,工作经验不能少于之前的设计人员。
15.4.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乙方须按每人每日0.5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4.3因不可抗力事件(如调离、重病、重伤、失踪、死亡等)造成设计人员岗位空缺的,乙方必须在出现空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但无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未予补充的,乙方须按每人每日0.5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5因乙方违约行为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异议。
3.16.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条款
16.1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所支付的律师费。
3.17.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7.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7.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提供证明。
3.18.第十八条合同变更
18.1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双方对合同所作的修改和补充应理解为只是对部分合同条款的变更,不影响原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19.第十九条合同的暂停与终止
19.1甲方可以根据学校建设实际情况暂停项目工作的开展,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暂停通知后仍继续开工的,甲方不承担相关费用。
1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9.1.1双方义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19.1.2本合同已经解除;
19.1.3双方债务互相抵销;
19.1.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19.1.5债权人免除债务;
19.1.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19.1.7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9.1.8甲方因政府行为、政策变化、学校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开展,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9.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
3.20.第二十条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适用性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矛盾的,按专用条款执行。合同专用条款未提及的,按通用条款执行。
3.21.第二十一条合同专用条款附件
附表一:《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配备承诺表》
附表二:《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人员配备承诺表》
附表三:《设计团队进驻现场承诺函》
附表一:《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配备承诺表》
主要设计人员配备承诺表
| 姓名 | 专业职称 | 执业资格 | 专业工龄 | 专业分工 |
| 项目负责人 | ||||
| 建筑专业负责人 | ||||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
| 暖通专业负责人 | ||||
| 概预算专业负责人 | ||||
附表二:《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人员配备承诺表》
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人员配备承诺表
| 姓名 | 专业职称 | 执业资格 | 专业工龄 | 专业分工 |
| 现场指导与配合负责人 | ||||
| 建筑专业指导与配合人员 | ||||
| 结构专业指导与配合人员 | ||||
| 给排水专业指导与配合人员 | ||||
| 电气专业指导与配合人员 | ||||
| 暖通专业指导与配合人员 | ||||
3.21.1.设计团队进驻现场承诺函
致:[甲方名称]
为确保[项目名称]项目的顺利实施,如获中标,本公司[设计单位名称]承诺将派遣专业的设计团队进驻现场,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现作出郑重承诺:
鉴于本项目设计任务繁重、工期紧张,为确保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项目施工等各环节顺利推进,方便双方及时沟通,本公司承诺,在收到甲方的进场通知后48小时内,将按照招标人要求,安排设计团队进驻学校从化校区开展现场办公,全力保障项目建设任务高效开展。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和由此带来的后果。
特此承诺。
设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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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教学楼
(自编D-6栋)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日
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评标
7.合同授予
8.纪律和监督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另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广州市天寿路122号联系人:温老师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575号4楼联系人:陈工电话:********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教学楼(自编D-6栋)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已落实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3 | 质量标准 | 详见招标公告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5.2条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5.8条要求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5.5条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5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 |
|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 | ||
| 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 | ||
| 包含本项目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 ||
|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 | ||
| 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 ||
|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重大设计质量 | ||
| 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 | ||
| 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 | ||
| 款时间起计算)(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补充说明如下:(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若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独自增加现场考察活动。(2)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考察的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3)由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 1.9.1 | 踏勘现场 | □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形式:/。 | ||
| 1.10.3 |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 | /。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对于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其他专业勘察或设计业务,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可将其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符合中标人专业勘察或设计资质能力的工作。分包需要向招标人申请,并经招标人同意。)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国家规定。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1.方式:网上答疑。2.投标人提出问题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建设工程”专区→进入“招标答疑提问”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新建问题”→提出问题(提问一律不得署名)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将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在广 |
| 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 | ||
| 区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