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灌区及水库标准化管理建设工程(二标段)项目用车服务二-澄迈县灌区及水库标准化管理建设工程(二标段)项目用车服务二采购询价方案
询价
发布时间:
2025-10-12
发布于
天津河西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办公用车服务 1.0
附件下载

1.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澄迈县灌区及水库标准化管理建设工程(二标段)项目

1.2 工程地点:海南省澄迈县

2.询价内容

序号

车辆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租期

备注

1

五座 SUV

不限

1

1年

使用地点: 海南省

说明: 1、询价报价为综合固定单价包含但不限于 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等费用 。

2、保险内容必须包括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三责险(100万元以上)、车上人员责任险( 5 万元以上 , 5人座责任险25万元以上 )。

3.车辆要求

3.1 功能完备、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高,且性能应满足工作需要;无事故出险记录,无涉水,车辆主要零部件无更换记录,外观完好无明显刮痕修复记录;

3.2 车辆购置价格在18万(不含购置税)以下,排气量2.0升(含)以下(油耗低车辆优先考虑);车辆购置期在18 个月以内;行驶累计公里数在 80000km以内;

3.3 国产汽车,新能源汽车优先;

3.4 车辆牌照须满足询价人对于车辆使用区域的正常通行要求。

4.报价人资格要求

公司一般供应商名录内。

5.询价文件的获取

报价人于202 5 年 10 月 12 日 11:00 至 202 5 年 10 月 15 日 11:00 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参与报名并下载询价文件。

6.询价文件的递交

6.1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完成报价文件的编制,并按照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和要求的截止日期之前递交报价文件;

6.2在询价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并书面通知询价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使用与报价书相同的方式签署、密封和送达,并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时间截止后,询价单位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函件;

6.3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 5 年 10 月 15 日 11:00 至 202 5 年 10 月 18 日 11:00 ,报价人应当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6.4逾期未上传成功或未送至报价地点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6.5报价说明

6.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人对询价内容(标的物)的报价应包括材料价格、质检(自检)费、试验费、材料检测费、运输费、装卸费、各类规费、保险(除甲方担保的工程一切险之外,按法律规定乙方应该承担的险种)、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询价书有特殊规定的,应作文字说明;

6.5.2报价人应按《报价表》中所列的报价项目逐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6.5.3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询价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6.5.4报价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主要条款另有规定。

7.开 标

标书开启定 于 202 5 年 10 月 18 日 11:00 ,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开标,以询价系统设定的流程为准。

8.评 标

8.1评标办法

8.2选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3评标工作由询价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其规定的职责;

8.4在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中标的过程中,报价人对询价人和评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报价资格;

8.5评标小组在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中,对报价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8.5.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8.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8.5.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6评标小组有权就报价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报价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报价人必须按照询价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

8.7必要时询价人可要求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将作为报价内容的一部分。

8.8报价人对报价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报价的价格及实质性内容。

8.9在询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8.9.1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报价人不足三家的(材料是唯一来源的除外);

8.9.2出现影响招报价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9.3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询价人预算,询价人不能支付的;

8.10.废标后,询价人将把废标的理由在系统内通知所有报价人。

9.授 标

9.1 评标小组根据报价人资格审查情况,报价文件的评价和比较,按照询价文件的评标标准进行打分和汇总评分结果;

9.2 询价人按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审核确定一个或几个中标单位;

9.3 询价人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10.合同的签订

10.1 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和地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

10.2 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询价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报价文件为依据。

11.公告媒体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海南省澄迈县金马大道 24号

联 系 人: 吴干花

联系电话: 189********

电子邮件: ********@qq.com

澄迈县灌区及水库标准化管理建设工程(二标段)项目车辆租赁二

(询价编号:NF-CMSK-CLZL[2025]-004)

询价文件

询价人: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询价公告1

第二章报价5

第三章标书开启6

第四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7

第五章签订合同9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10

第七章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规定11

第八章合同范本13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14

目录16

一、投标函1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8

三、授权委托书19

四、报价表20

五、资格审查资料21

六、投标文件真实性的声明25

七、信用承诺书26

八、其他资料28

第一章询价公告

1.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澄迈县灌区及水库标准化管理建设工程(二标段)项目

1.2工程地点:海南省澄迈县

2.询价内容

序号 车辆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租期 备注
1 五座SUV 不限 1 1年
使用地点:海南省
说明: 1、询价报价为综合固定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等费用。2、保险内容必须包括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三责险(100万元以上)、车上人员责任险(5万元以上,5人座责任险25万元以上)。

3.车辆要求

3.1功能完备、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高,且性能应满足工作需要;无事故出险记录,无涉水,车辆主要零部件无更换记录,外观完好无明显刮痕修复记录;

3.2车辆购置价格在18万(不含购置税)以下,排气量2.0升(含)以下(油耗低车辆优先考虑);车辆购置期在18个月以内;行驶累计公里数在80000km以内;

3.3国产汽车,新能源汽车优先;

3.4车辆牌照须满足询价人对于车辆使用区域的正常通行要求。

4.报价人资格要求

公司一般供应商名录内。

5.询价文件的获取

报价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参与报名并下载询价文件。

6.询价文件的递交

6.1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完成报价文件的编制,并按照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和要求的截止日期之前递交报价文件;

6.2在询价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并书面通知询价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使用与报价书相同的方式签署、密封和送达,并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时间截止后,询价单位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函件;

6.3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报价人应当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6.4逾期未上传成功或未送至报价地点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6.5报价说明

6.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人对询价内容(标的物)的报价应包括材料价格、质检(自检)费、试验费、材料检测费、运输费、装卸费、各类规费、保险(除甲方担保的工程一切险之外,按法律规定乙方应该承担的险种)、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询价书有特殊规定的,应作文字说明;

6.5.2报价人应按《报价表》中所列的报价项目逐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6.5.3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询价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6.5.4报价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主要条款另有规定。

7.开标

标书开启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开标,以询价系统设定的流程为准。

8.评标

8.1评标办法

8.2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3评标工作由询价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其规定的职责;

8.4在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中标的过程中,报价人对询价人和评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报价资格;

8.5评标小组在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中,对报价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8.5.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8.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8.5.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6评标小组有权就报价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报价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报价人必须按照询价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

8.7必要时询价人可要求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将作为报价内容的一部分。

8.8报价人对报价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报价的价格及实质性内容。

8.9在询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8.9.1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报价人不足三家的(材料是唯一来源的除外);

8.9.2出现影响招报价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9.3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询价人预算,询价人不能支付的;

8.10.废标后,询价人将把废标的理由在系统内通知所有报价人。

9.授标

9.1评标小组根据报价人资格审查情况,报价文件的评价和比较,按照询价文件的评标标准进行打分和汇总评分结果;

9.2询价人按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审核确定一个或几个中标单位;

9.3询价人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10.合同的签订

10.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和地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

10.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询价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报价文件为依据。

11.公告媒体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马大道24号

联系人:吴干花

联系电话:189********

电子邮件:********@qq.com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报价

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除询价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的封面应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进行确认。

2.报价文件的递交

除询价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询价响应人应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将电子报价文件上传至中国交建供应链采购平台,递交时间以成功上传时间为准。

3.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1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询价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通过中国交建供应链采购平台向询价人提交修改或撤回报价文件的申请。

3.2询价响应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申请应按照本章第3.5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3.3询价响应人撤回报价文件的,询价人自收到询价响应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退还已收取的报价保证金。

3.4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3.5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3.5通过扫描纸质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纸质文件需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三章标书开启

1.开启程序

到达开启时间后,在交建供应链系统中进行开启。

2.报价文件的拒绝

除询价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中国交建供应链采购平台中无报价文件;

(2)未按询价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

第四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标程序

2.1初步评审

2.1.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2.2详细评审

2.2.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2.2.2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开标时的报价,则以投标人开标时的报价为评标依据。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无法承诺,则其投标应被拒绝。

2.2.3如果评标小组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开标时的报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依据。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无法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3.1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或说明,投标人需对评标小组提出的质疑进行澄清、说明。评标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评标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仍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小组的要求。

2.3.4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不能作为参与评标的证明材料。

2.4投标文件的拒绝

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管理人员相同;

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基本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变化或明显错误相同;

2.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4.6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或提供虚假财务报表;

2.4.7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4.8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4.9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小组认定投标人存在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情况。

2.5评标结果

2.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3.1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是评标过程情况不得向投标人或与无关人员泄漏。

第五章签订合同

1.询价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中标人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询价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询价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询价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询价人不向中标人退还报价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1.对询价人的纪律要求

询价人不得泄漏询价报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询价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询价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2.1询价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询价人串通报价,不得向询价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询价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2严禁询价响应人向询价人或参与询价、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在询价期间不得邀请询价人或询价评标的有关人员到报价单位参观考察或组织观光活动。

2.3询价响应人应对其按询价文件要求递交的全部资格审查资料和报价辅助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含有虚假的或不真实的内容。

2.4询价响应人不得对询价人或有关人员施加任何行为与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询价人一旦发现询价响应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报价资格或中标资格。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5.投诉

询价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询价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七章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规定

7.1.情形认定

有以下情形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天航局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

7.1.1不廉洁行为

7.1.1.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7.1.1.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7.1.1.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7.1.1.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7.1.1.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1.1.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1.1.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7.1.1.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7.1.1.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7.1.1.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7.2不诚信行为

7.2.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7.2.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7.2.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7.2.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7.2.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7.2.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2.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7.2.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7.2.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注:《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7.2.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7.1.3其他情形

7.1.3.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7.1.3.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7.1.3.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7.1.3.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7.1.3.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7.2.惩戒措施

7.2.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7.2.2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市场主体,我司将立即停止与其合作。

7.2.3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我司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7.3.承诺机制

实行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承诺书应作为投标文件或者项目建议书的组成部分。未出具信用承诺书的,不得参加投标和采购交易等活动。

7.4.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第八章合同范本

车辆承租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电话及传真: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中交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联系电话及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车辆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所出租车辆的基本情况

甲方声明拥有本条所述车辆的所有权,该所有权无瑕疵,如有瑕疵,甲方愿意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并且标的车辆不存在未经处理的交通违法事项。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时及履行过程中,标的车辆不存在被相关部门查封、扣押的风险。

1、车辆品牌及型号:

2、车辆车牌号码:

3、车辆保险情况:

4、车辆年审情况:

5、车辆交付时的基本状况:(提示:如车龄、行驶里程,有无划痕、碰撞,油漆是否完好,玻璃有无裂痕等,必要时附照片,车龄超过5年的车辆不得租赁。)

6、本合同签订之时,甲方如实告知标的车辆上已经设定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或其他权益有:。该权益的存在不会损害乙方作为承租方的合法权益,且不会影响乙方对标的车辆的正常使用;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在车辆上设定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或者其他权益,应事先取得乙方同意,并不得损害乙方作为承租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影响乙方对标的车辆的正常使用。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车辆的用途为:

三、租赁期限及交付日期

1、乙方租用甲方车辆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此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需要单方停租,但需提前3天通知甲方,办理停租手续。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用车的,双方应当提前3天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者在本合同的基础上签订延长租期的补充协议。

2、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标的车辆及相关证件、凭证、单据等交付至乙方指定的地点。

四、租赁价格及支付

1、本合同中车辆租赁为裸车租赁,乙方租用甲方车辆的价格为元/月(租金含增值税),支付方式按照下列种执行:

(1)按月支付,付款方式及时间为:

(2)按季支付,付款方式及时间为:

(3)其他支付方式:

2、乙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租金时,甲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且乙方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

3、乙方委托第三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或者甲方委托第三方向乙方收取租金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了相关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含增值税),则价外费用的支付同样应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的有关约定。

5、乙方支付甲方租金前,甲方应按乙方的开具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向乙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乙方查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

如果甲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足乙方的开具时间要求造成乙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等,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票面要素内容有误等导致乙方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假发票的,乙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甲方开具出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乙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为:

甲方:

开户行:,户名:,账号:,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乙方:

开户行:,户名:,账号:,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交付功能完备、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高的标的车辆,车辆性能应满足乙方的工作需要。

2、甲方必须向乙方交付标的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单据等。

3、甲方负责办理标的车辆的有关保险和年检手续,甲方办理保险的险种约定如下:,保险和年检手续的相关费用承担约定如下:

4、标的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双方应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并视情况承担公安交通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事故如系标的车辆本身技术状况不良引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事故损失。

5、甲方负责对标的车辆例行保养和维护,以及保障标的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并承担各项固定费用(年检费、保养费、维修费、保险费、车船税等)。

6、甲方在租赁期间有权对标的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乙方有使用标的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有其他可能造成标的车辆严重损毁的情况时,甲方有权收回标的车辆,提前终止本合同。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标的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承担一般道路交通违规而产生的罚款。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标的车辆,负责对标的车辆例行保养和维护,积极配合甲方保障标的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乙方如需变动、添改标的车辆的主要部件或对车辆进行大修,则应提前取得甲方同意,双方应根据变动、添改或大修的原因、部位等因素,就维修的责任主体、费用承担等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3、乙方保证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标的车辆,不得买卖、抵押、质押标的车辆,严禁将标的车辆交与饮酒人员、无证人员驾驶。

4、乙方应按照约定交付租金,承担日常用车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__元违约金,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中甲方声明内容或提供虚假车辆信息,对乙方正常使用车辆造成影响的;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6款的规定,未如实告知车辆上的权益状况或在租赁期间未按约定在车辆上设定权益的;

(3)经第三方检验机构鉴定,甲方提供的标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技术状况不良等情况的;

(4)甲方迟延交付标的车辆或其相关证件、凭证、单据的;

(5)甲方未及时办理保险、年审等手续,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1)乙方有转卖、抵押、质押标的车辆行为的;

(2)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利用标的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有其他可能造成标的车辆严重损毁行为的。

八、争议解决方式

1.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期限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30日。

2.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向天津仲裁委员会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津外单位在住所地仲裁更适宜的,可选择在当地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甲乙双方进入2-3个月和解期,和解期内仲裁程序中止;和解期满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将恢复程序并依法作出裁决,和解期内已提交的证据及陈述仍具有法律效力。

4.因本合同争议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填写说明:对于境内合同争议,协商不成的,针对工程分包、物资采购、机械租赁等类型合同争议,从确保公平公正以及合理控制成本角度出发,选定我方实施主体所在地声誉良好的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在天津仲裁的,优先选择天津仲裁委员会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仲裁中心进行。对境外合同争议,协商不成的,应争取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中甲方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是按照一般纳税人身份进行约定的,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的计税办法为,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为。

如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采用的计税办法为,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为。此时甲方应参照本合同中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规定履行义务。

2、如甲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开具增值税发票类型为,采用的计税办法为,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为。此时甲方应参照本合同中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规定履行义务。

3、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2、合同订立时间:年月___日

3、合同签署地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廉政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定本廉政协议: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受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对甲方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计收违约金直至党纪、政纪、法律处分,对乙方给予扣减合同价款的3%-5%,直到终止合同。

二、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贿赂甲方人员,被纪检、检察、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价款的1-5倍的违约金、警告、通报批评、终止合同、直至取消乙方合格分包单位资格。由此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在合同价款中扣除)。

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人员检举被纪检、检察、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得索贿款额的1-3倍作为奖励(此款由索贿人承担)。

四、甲乙双方人员应禁止赠送、贿赂、索要行为的发生,如遇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纪检、检察、监察机关,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直至法律处分。

五、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监督举报邮箱:********@126.com

六、此协议与工程乙方协议同时签订,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此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本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甲方:

乙方: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一)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

(二)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

九、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费用

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境内咨询举报热线:********

境内咨询举报邮箱:********@ccccltd.cn

境外咨询举报热线:0086-10-********

境外咨询举报邮箱:********@ccccltd.cn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车辆租赁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报价表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投标文件真实性的声明

七、信用承诺书

八、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XXX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经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编号)招标文件,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我们愿意按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投标总价(与投标报价表金额一致),参加XX招标的投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投标文件,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的供应及一切相关服务。

2.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我方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我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3.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起3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我方投标作废。

4.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5.我方理解招标人综合考虑,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中标。

投标人地址:投标人(盖章):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电话: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

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四、报价表

报价单位(盖章):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车辆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租期 含税单价(元) 含税总价(元) 税率 备注
合计
说明: 1、清单中报价为综合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等费用。2、保险内容包括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三责险(100万元以上)、车上人员责任险(每人5万元以上)。3、需附上车辆内饰、外观照片及里程表图片,同时承诺里程表公里数真实有效。投标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五、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或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等材料。

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等材料。

2.车辆证件

注:附《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完税证明》《车辆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使用说明书》《三包服务卡》《保险单》等。

3.车辆委托经营(租赁)协议书

投标车辆所有权人非投标单位的,需提供与车辆所有人的车辆委托经营(租赁)协议书

六、投标文件真实性的声明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XXXX有限公司: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弄虚作假(包括隐瞒)以及我方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参加投标的情形;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五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承担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七、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八、其他资料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