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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能源;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肇庆市鼎湖区部分国有资产公共建筑屋顶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场所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标段(包)名称: 肇庆市鼎湖区部分国有资产公共建筑屋顶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场所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8-124412********X-********-000001-8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公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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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部分国有资产公共建筑屋
顶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场所分布式光伏建
设项目一期(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人:肇庆市鼎湖区鼎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电子开、评标流程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最高投标限价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图纸
第九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
1,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章招标公告
肇庆市鼎湖区部分国有资产公共建筑屋顶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场所分布
式光伏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 投资项目代码 | 2411-44*开通会员可解锁*-688301 | ||||
| 投资项目名称 | 肇庆市鼎湖区部分国有资产公共建筑屋顶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场所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肇庆市鼎湖区部分国有资产公共建筑屋顶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场所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 ||||
| 标段(包)名称 | 肇庆市鼎湖区部分国有资产公共建筑屋顶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场所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肇庆市鼎湖区 |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其他:3811.663056万元;占比:100.0% |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工程规模及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工程规模:计划可实施屋面面积69259㎡,实际布板面积28909㎡,总装机容量约6.96MW。具体工程规模及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 | ||||
| 工期(交货期) | 180日历天 | ||||
| 最高投标限价 | 2892.718085万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资质满足以下①及②及③及④要求: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资质(注: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已换发电子证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照的企业,提供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三级(或以上)证书);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④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②开标当天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未被锁定、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没有在建项目且承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在建工程(含在其他工程投标报名项目和中标公示期内的项目)(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3、其他人员要求:①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②投标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拟派)。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②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没有被列为“奖惩名单查询-国家名单”或“奖惩名单查询-地市名单”中的“失信惩戒主体名单”;④投标人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⑤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规定,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⑥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处罚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⑦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已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以上信誉要求由投标人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查询结果时间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进行查询,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若为联合体投标,如无特别注明,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系统,在完成并通过了企业库信息登记后才能填写投标信息。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电子版招标文件由各意向投标人登录(新系统)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领取”栏目或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自行下载。 | |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电子版招标文件由各意向投标人登录(新系统)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领取”栏目或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自行下载。 | ||||
| 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按系统生成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按系统生成 |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按系统生成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电子投标项目由投标人自行登录(新系统)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上传 |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按系统生成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文件”栏目中递交。 | ||
| 开标时间 | 按系统生成 | 开标地点 | 本项目实行建设工程交易“不见面”网上开标 |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 | ||||
| 招标人 | 肇庆市鼎湖区鼎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肇庆市鼎湖区桂城街道观砚大道双创园1号楼西侧办公楼1楼106室(仅作办公用途)(一址多照) | ||
| 招标人联系人 | 植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肇庆市端州区127区端州一路东侧大朗商铺5卡之八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肇庆市鼎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投标通过的单位数量小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投标通过的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时,则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2、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完善)其在(新系统)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真实准确并在有效期内。3、根据《关于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试行建设工程交易“不见面”网上开标的通知》(肇公易函〔2022〕2号)的要求,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进行开标,投标人可实行远程“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参与开标全过程实时情况,具体操作方法请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肇庆市)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中下载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详见。4、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 ||||
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电子开、评标流程
一、各投标人凭CA证书登录系统,在“招标文件领取”栏目选择对应项目下载标书,电子招标
文件的后缀名为“.ZQZF”。在“上传投标文件”栏目填写“投标单位信息”。
二、招标公告发布后在“保证金查询”栏目选择对应项目查看该项目保证金账号。目前采用线
下转账或汇款的方式)或选择保函(含电子保函)或保单模式或支票、汇票、信用证等能
够实现保证目的的方式提交(优先选用电子保函(保险单)方式提交)。
三、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使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投标
文件的合成、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工作,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电子投标
文件按照《投标文件组成》进行编写。投标文件扫描件上传支持的文件格式有:doc、docx、
xls、xlsx、mpp、pdf、jpg)。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①按对应节点上传已签字和盖投标
人实体章的投标文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②亦可选择上传未盖实体章的投标文件电子
版并按盖章要求加盖电子签章,其中需要人员签字或盖私章的可签字或盖私章后扫描上
传。
四、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电子
投标文件的后缀名为“.ZQTF”,相关制作工具可于网站“业务下载”栏目免费下载,招标
项目如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采用网上上传的方式进行递交。
五、各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凭CA证书登陆肇庆市不见面开标
大厅系统选择本项目进入。
六、开标、唱标:投标人等待主持人点击“开始投标解密”后,在解密时间内点击“投标人解
密”按钮→弹出解密界面→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解密时间结束后不可解密,
若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如出现特殊情况,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延
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解密完成后,主持人进行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
期等内容。
七、评标委员会对已公开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名称:肇庆市鼎湖区鼎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肇庆市鼎湖区桂城街道观砚大道双创园1号楼西侧办公楼1楼106室(仅作办公用途)(一址多照)招标人联系人:植先生招标人联系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张先生电话:********邮箱:********@163.com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127区端州一路东侧大朗商铺5卡之八 |
| 1.1.4 | 项目名称 | 肇庆市鼎湖区部分国有资产公共建筑屋顶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场所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
| 1.1.5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鼎湖区 |
| 1.2.1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工程规模及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1.3.2 | 计划工期 | 工期180日历天,自监理单位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 |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资质满足以下①及②及③及④要求: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资质(注: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已换发电子证照的企业,提供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三级(或以上)证书);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④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4.1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2、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②开标当天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未被锁定、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没有在建项目且承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在建工程(含在其他工程投标报名项目和中标公示期内的项目)(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3、其他人员要求:①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②投标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拟派)。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②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没有被列为“奖惩名单查询-国家名单”或“奖惩名单查询-地市名单”中的“失信惩戒主体名单”;④投标人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⑤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规定,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⑥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处罚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⑦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已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以上信誉要求由投标人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查询结果时间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进行查询,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若为联合体投标,如无特别注明,联合体各方均须提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供。)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系统,在完成并通过了企业库信息登记后才能填写投标信息。 |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系统,在完成并通过了企业库信息登记后才能填写投标信息。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分包。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修改、答疑文件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具体详见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本工程项目专区内提问截止时间)对存疑问题提出澄清申请。投标人自行登录(新系统)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本工程项目专区按规定方式提交,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若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 2.2.4 | 答疑澄清文件的发布时间 | 招标人、招标代理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存疑问题所提出的澄清申请进行备案后统一澄清和解答,在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2.4 | 答疑澄清文件的发布时间 | 3天内在(新系统)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招标答疑专区发布。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 |
| 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85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人民币101950.47元。2、投标人考虑自身企业实力,工程实际情况,市场因素及其他不可预见等因素,自行填报科学合理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超出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价须按最高投标限价里对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填报,不得调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报价。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①投标保证金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由企业基本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汇入保证金管理账户(账户信息详见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转账时,请注明事由(项目名称或项目标段编号),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注: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各投标人自行登录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在缴纳保证金专区处的“缴纳方式”选择虚拟子账号模式保存提交。②采用保函或提交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方式的,投标人需将投标保函(含电子保函)或保险单彩色扫描件上传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缴纳保证金专区处,彩色扫描件附于电子投标文件内,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有效。招标人保留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函(含电子保函)或保险单是否合法、有效而采取的法律权利。③采用支票、汇票、信用证等能够实现保证目的方式提供的,需将彩色扫描件上传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缴纳保证金专区处,彩色扫描件附于电子投标文件内,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有效。招标人保留因投标人递交的支票、汇票、信用证等是否合法、有效而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采取的法律权利。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4、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推荐投标人优先选用电子保函(保险单)方式提交。5、如因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问题导致无法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关联不成功的,以投标人编制到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凭证为评审依据,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鼓励各投标人根据《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进一步推广使用电子保函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选择采用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接受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详情请咨询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技术工作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需要签字的地方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函附录应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手写签字确认。投标文件非空白页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电子印章)。3、电子投标文件可以是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也可以是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实物公章后纸质投标文件的扫描件。电子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可手签或盖私章后再扫描上传,也可以直接加盖对应电子印章。4、若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各自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及格式中明确注明填写所有成员名称的地方外,其余部分投标人名称可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或电子印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联合体各方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或加盖对应电子印章)。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nZQTF格式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 |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 由投标人自行登录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无须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退还安排: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均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3个,并标明次序。评标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 |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 |
| 7.3.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实行市场调节计算后下浮21.00%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银行转账形式、履约保函形式或保险公司保险单形式之一提交;(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须由投标人所属账户银行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7.4.1 | 履约担保 |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须在商业银行开出。(3)采用商业保函方式的,须由担保公司出具的合同价10%履约保函。(4)采用保险担保方式的,须由保险公司出具的额度为合同价10%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履约担保的退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无息退还。 |
| 7.4.3 | 支付担保 | 支付担保:(1)根据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布的《肇庆市住建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指引》执行,由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专业担保机构为保证人,为招标人向中标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2)根据文件“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费应计入工程建设成本,公开招投标项目应在招标价中明确。”中标人应将担保费列入投标总报价款内,中标后在办理支付担保时由中标人以现金方式向保证人支付。 |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本项目按照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6号)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如经招标人查实出现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并推送诚信平台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含电子社保证明)。3、根据市交易中心《关于优化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流程的通知》第五条“加强项目合同管理,所有建设工程类项目须在市交易平台签订电子合同。”的相关规定,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按以上规定执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中标合同签订操作手册》。 |
| 10. | 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本项目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电子招标投标,根据《广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 | 电子招标投标 | 东省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粤发改规〔2023〕1号)规定: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2、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一一对应系统投标文件组成节点编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才能完成解密;4、电子招标投标项目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在电子交易系统上公开进行;根据《关于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试行建设工程交易“不见面”网上开标的通知》(肇公易函〔2022〕2号)的要求,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进行开标,投标人可实行远程“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参与开标全过程实时情况;5、因招标人/招标代理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监管部门核实后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6、为进一步遏制招投标过程中的围标串标行为,对经交易系统筛查出现特征码(包括MAC地址、硬盘号、CPU号、主板号、工具识别号)相同的电子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统一按废标处理,并将情况推送至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处理;7、电子招标投标特殊情况处理的规定,见《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粤发改规〔2023〕1号)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及二十八条。8、本项目投标、答疑、澄清、开标、评标等环节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进行。 |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承包方式:中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综
合单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调试、包验收,并保证工程质
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工期完成;其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自
身企业综合实力、工程实际情况及市场因素,自行计算投标报价。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与网上投标“填写投标信息”栏目登记信息一致。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1.9.2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人不组织招标预备会。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建设工程项目电子开、评标流程;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最高投标限价;
(7)工程量清单;
(8)图纸;
(9)技术标准和要求;
(10)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
子交易系统本工程项目专区按规定方式提交,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
以澄清。
2.2.2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答疑澄清”专区发布,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
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4答疑澄清文件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
子交易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
2.2.5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发布。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
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发布。但如果修
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留意
招标人、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
2.3.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发布。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
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部分)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2)计价执行《光伏发电工程工程计量清单计价规范(2022)》、《光伏发电建筑工程概算定
额(2016)》、《光伏发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6)》、广东省建设厅颁布实施的《广东省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及其他相关的计
价办法,并按照相关文件进行编制。
(3)工程量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计算。
(4)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依据:《肇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开通会员可解锁*份建设工程材料参考
价格”、“2025年第三季度安装工程材料参考价格”与周边地区的信息价。
(5)投标人考虑自身企业实力,工程实际情况,市场因素及其他不可预见等因素自行报价。
3.2.5投标报价编制方法
(1)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投
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细目,将被认为此细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关综合单价和合
价之中,在中标后实施时招标人不予支付;
(2)本工程除图纸发生变更、招标人下达变更通知、经招标人认可的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
令、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专用条款规定的变更事件外,不再发生变更费用,投标人不能自行进行工
程变更(未经招标人认可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否则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3)投标报价各种取费项目及计取标准不得超出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3.2.6投标报价含以下费用
(1)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的综合单价,根据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按
企业内部定额、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或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
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进行编制;
(2)措施项目费:
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或作业环境要求,
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安全生产措施项
目清单报价;
投标人的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应按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列入专款专用,不得竞
争(注: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时各投标人统一按该费用的100%报价);
(3)其他措施项目费,投标人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
(4)投标报价包含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因承包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施工技术措施提高而需增
加的费用;
(5)其他项目费:招标人部分的金额按招标文件说明;
(6)规费、税金:不列入招标投标竞争范围,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标准,结算
时按建筑业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
(7)暂列金额、暂估价(如有):不列入招标投标竞争范围,投标时各投标人统一按该费用的
100%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
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
金。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3.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中标候选人的
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
保。
(3)投标人提供虚假的材料及证明文件的;
(4)违法违规投标的;
3.5投标人基本情况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须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信息)复印件。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
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
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如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内标明须人员签字或
盖私章的即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
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投标报价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的签字和盖章,是完整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生效的必备条件。投标报价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的签字和盖章,应符合下列规定,
方能生效:
(1)投标总价扉页应由投标人单位的注册造价人员签字和盖章。
(2)编制人应为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人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并由其分
别在编制人、复核人栏签字并加盖个人执业专用章。投标报价书的编制人、复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
施行。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同
时废止。根据该暂行规定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效用等同。)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后须附投标报价编制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注册章)、
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
3.7.6若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不能满足本章第3.7.5项投标报价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的
签字和盖章要求,可委托造价咨询公司(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除外)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书(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部分,由受委托造价咨询公司注册造价人员在投标总价扉页按本章第3.7.5项第
(2)款要求签字和盖章,并在完整的报价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后附:投标报价编制委托协议,
受委托造价咨询公司营业执照,受委托造价咨询公司中为本项目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注册造价人员的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注册章)、身份证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在受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上述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及受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公章。
3.7.7项目负责人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的锁定情况和“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无在建情况,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时间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以上网站进
行查询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开标当天的被锁定情况以
开标当天评标时招标人(招标代理)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中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
锁定信息”端口查询为准,“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在建项目情况以开标当天能在肇庆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成功解密投标文件视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项目负责人开标当天在全国范围内
没有在建工程(含在其他工程投标报名项目和中标公示期内的项目)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招标人保
留查证的权利。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使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
签章及加密打包工作,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4.1.2未按本章第4.1.1项加密打包的投标文件,可能会造成开标现场解密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相应责任及后果。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4.2.1、4.2.2项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更换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更换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需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新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替换原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
投标保证金。
4.3.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更换和撤回投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
方式,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各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
(***********)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
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
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
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2开标程序
5.2.1招标代理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核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见证单位人员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等待主持人点击“开始投标解密”后,在解密时间内点击“投标人解密”按钮→弹
出解密界面→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解密时间结束后不可解密,若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
败,可再次解密;如出现特殊情况,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5)招标代理携带CA证书对所有已进行投标人解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招标人解密;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
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评标全
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
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
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
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开标异议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具体
按《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广东省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规定执行。
7.3中标通知及服务费
7.3.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或投诉后,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或招标人可选择重新招标。
(1)放弃中标的;
(2)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7.3.2在招标工作完成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或投诉后,《中标通知书》由肇庆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和招标人共同确认发出。
7.3.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
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支付担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关于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的相关延期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对中标人的要求
9.2.1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征得业主单位
同意,并报监督部门备案,项目负责人须常驻现场,并应在全国范围内无在建项目。
9.2.2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附条文说明]》GB/T50326-2017实施管理,并接
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其中,规范中第4.3“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第6.2“项目负责人”
条款必须执行。造价师及管理人员和持证上岗等人员必须到位且持证上岗。承包单位应按广东省建
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的通知(粤建市
〔2009〕8号)第九条规定,发生建造师需要更换情况的,施工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建
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方可变更。更换后的建
造师应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所拟定的建造师的主要条件一致。
9.2.3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防爆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
夜施工、环卫、治安与城管等规定,应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防范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
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9.2.4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
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
〔2018〕20号)有关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履行职责,建立相关制度,采取措施进行施工扬尘污染
防治。
9.2.5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9〕1号)有关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应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制度。
9.2.6施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属实,如发现虚假资料,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工程
项目将另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承包人因提供虚假资料被终止合同
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并追究承包人其他法律责任。
9.2.7中标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工程验收资料整理一式伍份并按国家档案管
理部门的要求规格编制成册移交建设(业主)单位存档。承包人未按时、按要求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剩余工程款,直至资料移交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2.8中标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的同时向建设(业主)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文件。并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14)提供竣工图及有关技术档案资料一式伍份,并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规格
编制成册,编制竣工图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2.9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需要,优化、调整设计和部分单项工程的建设
内容,中标人需按要求配合。
9.2.10中标人在中标后需与招标人签订关于工程质量、工期、造价控制、安全生产方面的承诺
书或承诺条款。
9.2.11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本项目严格执行国家、
广东省及各地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
社规〔2018〕14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肇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肇府〔2015〕3号)》《肇庆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肇人社发〔2016〕
385号)、《关于肇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推行差异化缴存的通知》(肇人社发〔2018〕397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肇人社发
〔2023〕153号)等。如项目实施期间颁布新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则按最新的政策文件执行。承包人
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
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9.3投标文件公示文件(电子版)要求:
投标人在编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步将投标文件公示文件上传至系统对应节点中。投标文
件公示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中对投标文件公示
内容的要求,文件中应隐去各人员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个人隐私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将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公示文件内容进行公示,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公示文件引起的后果及相
关责任。
9.4中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要求:
中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3天
内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纸质投标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招标代理机构接收合格的纸
质投标文件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如以保函、保险单、支票、汇票、信用证等形式提供投标保
证金的,原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10.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 资质等级 | 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并在投标函附录中签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在投标函附录中签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 ||
| 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
| 信誉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且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项规定 |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项规定 | ||
| 工期 | 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 ||
| 电子投标文件 | 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 | ||
| 的规定 | ||||
| 其他情形 | 不存在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文件情形或存在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5项规定情形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100分) | 商务评审:20技术评审:20投标报价:60其他评分因素:无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2.2.2(1) | 商务部分 | 企业资质 | 2分 |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得1分。注: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 项目业绩 | 5分 | 对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三年承接过的光伏类或电力类项目进行评审:承接过建安费200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得1分。注:本项最高得5分。①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没有提供的不得分,时间、金额和类别以合同为准。如提供的业绩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或EPCO等类型模式的,须在项目资料中载明体现为项目施工方。②非投标人独立承接的业绩,如合同中未明确各单位承接金额,则以参与施工单位家数按合同额均分。③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业绩均计算得分。 | ||
| 企业获奖 | 3分 |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承接的光伏或电力工程施工类质量或安全文明施工项目获奖情况:1、获得过省部级(或以上)奖或省级(或以上)行业协会奖项的得1分;2、获得过市级奖或市级行业协会奖项的得0.5分。注:同一项目获得多个级别同类奖项时,按所获奖项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省部级的奖项指由省部级单位或部门(如中电联、省部级协会或单位、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等)颁发的奖项(如优质工程奖等);省级行业协会的奖项指各省或直辖市的电力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 | ||
| 颁发单位为协会(或学会)的必须为经民政部门认可并批准成立且已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登记的,须提供该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 ||||
| 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素质 | 10分 |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拟投入项目的团队人员综合素质情况,进行评审:(1)项目技术负责人(3分):①具有电力(或电气类)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的得1分;具有电力(或电气类)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证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②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得1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③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1分。(2)投入本项目其他岗位人员(7分):①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施工员、材料员中,每具备一名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最高得2分。②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高压作业或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5分;注: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相关证书、身份证及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出具的在本单位(或其分支机构)购买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本项目只能一人一岗位任职,不得兼任。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上人员各方提供均计算得分。 | ||
| 2.2.2(2) | 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 | 施工组织方案与劳动力配置情况 | 5分 | 根据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方案、技术措施水平进行评分:1.优: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方法先进,工程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准确,技术措施可以充分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劳务人员配备完全满足项目的要求的,得5分;2.良: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方法良好,工程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准确,技术措施可以充分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劳务人员配备部分满足项目的要求的,得3分;3.一般: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方法一般,工程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准确,技术措施可以基本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施 |
| 2.2.2(2) | 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 | 施工组织方案与劳动力配置情况 | 5分 | 工安全生产,劳务人员配备不满足项目的要求的,得1分;4.无此方案得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 3分 | 根据各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进行评分:1.优:工程质量及保证措施明确、具体、针对性强、各项措施具体到位,得3分;2.良:工程质量及保证措施较明确、具体、有针对性,措施落实基本到位,得1分;3.一般:工程质量及保证措施一般化,得0.5分;4.无此方案得0分。 | ||
| 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 3分 | 根据各投标人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方案进行评分:1.优:有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体系完善,措施可行性高,得3分;2.良:有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体系可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3.一般:有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体系基本满足行业一般要求,得0.5分;4.无此方案得分。 |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3分 | 根据各投标人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进行评分:1.优:有环境保护管理、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技术及管理措施完善,措施可行性高,得3分;2.良:有环境保护管理、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技术及管理措施可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3.一般:有环境保护管理、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技术及管理措施基本满足行业一般要求,得0.5分;4.无此方案得0分。 | ||
| 施工进度计划 | 2分 | 对投标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工期是否合理可行并提前,是否有保障性措施进行评审:1.优:承诺工期优于计划工期,且进度计划合理可行,有保障性措施得2分;2.良:承诺工期等于计划工期,进度计划较为合理可行,有较为保障性的措施得1分;3.一般:进度计划基本合理可行得0.5分;4.无此方案得分。 |
| 合理化建议方案 | 2分 | 对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优势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案进行评分:1.优:投标人以往经验丰富,对本项目的情况了解清晰,提出的建议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得2分;2.良:投标人以往经验良好,对本项目的情况基本了解,提出的建议具有基本合理、可行及简要措施的,得1分;3.一般:投标人以往经验一般,对本项目的情况不了解,提出的建议一般化无具体措施的,得0.5分;4.无此方案得0分。 | ||
| 应急抢险措施 | 2分 | 根据各投标人的应急抢险措施方案进行评分:1.优:有应急抢险措施完善,措施可行性高,应急抢险便利性好,应急抢险响应时间短,得2分;2.良:有应急抢险措施一般,措施可行性一般,应急抢险便利性一般,应急抢险响应时间较长,得1分;3.一般:有应急抢险措施差,措施可行性差,应急抢险便利性差,应急抢险响应时间长,得0.5分;4.无此方案或未提供应急抢险响应时间相关证明(地图网页截图)的,得0分,注:应急抢险响应时间以地图测算的达到时间为准(起始点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地址,终点为项目地点)。 | ||
| 2.2.2(3) | 投标报价(60分)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评标委员会按照按以下方法计算算术平均值E:(1)若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小于或等于五个的,直接对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金额计算算术平均值,此算术平均值则为算术平均值E;(2)若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大于五个的,对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算术平均值E(N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个数):设N=Int(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个数/4)其中Int为取整函数,不进行四舍五入。(如N=3.75,则N值取3)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金额 | |
| 2.2.2(3) | 投标报价(60分)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按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去掉排名最靠前的N个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金额以及排名最靠后的N个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金额之后,再对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金额取算术平均值,此算术平均值则为算术平均值E。2.评标基准价A=0.5×有效最高投标报价上限+0.5×算术平均值E;3.通过评审后确定的评标基准价不因其他因素而改变。 | |
| 投标报价得分 | 按下列办法计算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人投标报价评审得分最低分为0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S=(100-|B-A|/A×100×C)×60%S—投标报价得分B—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金额;A—评标基准价;C—扣分系数,当B>A时,C=2;当B | |||
| 2.2.2(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无 | 无 | |
注:
1、“技术部分”得分的计算办法: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各自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技术部分评分标
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评审得出每位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评标委
员会各成员评审得分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和“投
标报价”得分是唯一得分,如评委在这些项目上的评分不一致,应通过记名投票方式,以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投标人的得分。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用于“商务部分”的内容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全部予以公
示,如经招标人查实出现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并推送诚信平台列入不良行
为记录“黑名单”。
3、凡有全国或省或市级社会组织所颁发奖项的,颁奖社会组织应在国家、省、市民政部门网站开设
的“社会组织查询”通道中查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
网站详见网站底部地方民政网站链接)】并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没有提供的则该项评审不得分。
4、近三个月是指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推算三个月。例如:招标公告发布当月为11月,则往前推
算三个月为8、9、10月。
5、近三年是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止。
6、投标人如未能提供上述商务部分评分相关资料不齐全的或资料信息模糊无法辨别的,该相关单项
不得分,但不作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应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表中所列人员必须
与合同中的《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一致
8、投标人应重视施工组织方案的编制质量,为提高评审效率,投标人应把施工组织方案压缩在500
页以内。
9、投标人未能提供施工组织方案的,施工组织方案不得分,但不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总得分相同的,投
标总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为先,若投标总报价也相同,商务评审得分高的投标人排序为先,若商务
评审得分也相同,则由评委通过记名投票表决(不得弃权),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商务标、技术标及经济标评审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
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l)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本章第3.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
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
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金额与依据投标报价下浮率计算出的投标报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下浮率
为准修正投标报价,但投标报价下浮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计算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评审评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
本的,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前述报价要求对其价格构成做出合理分析,并提交详细成本核算等
相关佐证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
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
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
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
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废标条款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3.5.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上传的;
3.5.2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的;
3.5.3资格审查部分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不合格的;
3.5.4投标文件内容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
3.5.5投标文件封面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工
程造价文件封面的签名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3.5.6投标总报价低于成本且无法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暂列金额未按规定报价的;
3.5.7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承诺书报价与投标预算书总造价不一致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价格的;
3.5.8投标人不能生成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QTF的电子文件)的或不能正常读入计
算机系统的,但非投标人原因出现计算机系统故障除外;
3.5.9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特征码(包括MAC地址、硬盘号、CPU号、主板号、工具识别号)
相同的;
3.5.10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投标信息”时勾选的项目负责人
不一致的;
3.5.11投标人与交易系统中“填写投标信息”时的投标人在名称和法人地位上发生了实质性改
变,而没有提供证明这种改变的合法性文件的;
3.5.12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在投标函附录中签字的;
3.5.13投标工期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
3.5.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3.5.15经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筛查,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或不同投标
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特征码相同的;
3.5.16投标人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的诚信库管理页面中录入的基本信息(包括
企业基本信息、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信息)未按系统要求录入或录入信息内容错误、遗漏或
录入信息失效的;
3.5.1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不通过初步评审的;
3.5.18联合体投标人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或不符合第三章“投标人
须知”第1.4.2项规定。
4、定标
4.1本工程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所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经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单位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确定排
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出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就
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2招标人及有关人员不接受非中标人有关评、定标的查询,也不对其不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版本
合同编号:
肇庆市鼎湖区部分国有资产公共建筑
屋顶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场所分布式光
伏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合同
发包人:肇庆市鼎湖区鼎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
签订时间:2025年月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肇庆市鼎湖区鼎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肇庆市鼎湖区部分国有资产公共建筑屋顶
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场所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
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肇庆市鼎湖区部分国有资产公共建筑屋顶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场所分布
式光伏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2.工程地点:肇庆市鼎湖区
3.项目代码:2411-44*开通会员可解锁*-688301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工程内容:计划可实施屋面面积69259㎡,实际布板面积28909㎡,总装机容
量约6.96MW。具体工程规模及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
程内容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等,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并经审批的工程预算工
程量清单范围内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调试、包验收
(含竣工图编制),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按工期完成,最终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人下发的施工图
为准。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自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开始计算。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元):,;
38,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人民币(小写)(¥元):,元;报价下浮率:%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3.本项目的最终结算价以相关单位审核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的工程
结算价为准。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合同标准、规范和要求;
(6)合同图纸;
(7)经修正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联合体协议(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
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
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肇庆鼎湖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以下本页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 发包人: | 肇庆市鼎湖区鼎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
|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
|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 ||
| 地址: | 地址: | ||
| 电话: | 电话: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
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
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
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
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
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
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
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
程预算文件。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
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
法继承人。
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
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
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
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
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
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
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
程。
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
包括施工设备。
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
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
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
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
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
施。
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和期限
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
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
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
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
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
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
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
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
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
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
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的一笔款项,用于招标时或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详细说明的工程、服务和工程实施中
可能发生的合同价格调整等所预留的费用。
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
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
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
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
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
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
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
产生的费用。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
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
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
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
〔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
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
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
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
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
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
后的图纸施工。
1.6.4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
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
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
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
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
地点。
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
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
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
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
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
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
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
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
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
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
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
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
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
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
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
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
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
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
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
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
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
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
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
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1.11知识产权
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
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
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
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
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
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
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
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
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
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
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
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 投资项目代码 | 24114412030401688301 | |||
| 投资项目名称 | 肇庆市鼎湖区部分国有资产公共建筑屋顶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场所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肇庆市鼎湖区部分国有资产公共建筑屋顶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场所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 |||
| 标段(包)名称 | 肇庆市鼎湖区部分国有资产公共建筑屋顶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场所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肇庆市鼎湖区 |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其他3811.663056万占比100.0%; |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工程规模及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工程规模:计划可实施屋面面积69259㎡,实际布板面积28909㎡,总装机容量约6.96MW。具体工程规模及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 | |||
| 工期(交货期) | 180日历天; | |||
| 最高投标限价 | 2892.718085万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资质满足以下①及②及③及④要求: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资质(注: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已换发电子证照的企业,提供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三级(或以上)证书);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④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②开标当天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未被锁定、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没有在建项目且承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在建工程(含在其他工程投标报名项目和中标公示期内的项目)(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3、其他人员要求:①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②投标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拟派)。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②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没有被列为“奖惩名单查询国家名单”或“奖惩名单查询地市名单”中的“失信惩戒主体名单”;④投标人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⑤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规定,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⑥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处罚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⑦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已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以上信誉要求由投标人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查询结果时间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进行查询,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若为联合体投标,如无特别注明,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系统,在完成并通过了企业库信息登记后才能填写投标信息。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电子版招标文件由各意向投标人登录(新系统)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领取”栏目或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自行下载。 |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电子版招标文件由各意向投标人登录(新系统)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领取”栏目或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自行下载。 |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电子投标项目由投标人自行登录(新系统)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中递交。 |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 开标地点 | 本项目实行建设工程交易“不见面”网上开标 |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 | |||
| 招标人 | 肇庆市鼎湖区鼎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肇庆市鼎湖区桂城街道观砚大道双创园1号楼西侧办公楼1楼106室(仅作办公用途)(一址多照) | |
| 招标人联系人 | 植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8********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肇庆市端州区127区端州一路东侧大朗商铺5卡之八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8******** | |
| 招标监督机构 | 肇庆市鼎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58********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投标通过的单位数量小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投标通过的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时,则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2、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完善)其在(新系统)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真实准确并在有效期内。3、根据《关于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试行建设工程交易“不见面”网上开标的通知》(肇公易函〔2022〕2号)的要求,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进行开标,投标人可实行远程“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参与开标全过程实时情况,具体操作方法请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肇庆市)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中下载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详见。4、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 |||
投资项目代码,24114412030401688301
投资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部分国有资产公共建筑屋顶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场所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部分国有资产公共建筑屋顶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场所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肇庆市鼎湖区部分国有资产公共建筑屋顶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场所
标段(包)名称,公告性质,正常
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肇庆市鼎湖区
其他3811.663056万占比100.0%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构成
;
1、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工程规模及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工程规模:计划可实
招标范围及规模
施屋面面积69259㎡,实际布板面积28909㎡,总装机容量约6.96MW。具体工程规模及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内容,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
工期(交货期),180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2892.718085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投标人资质满足以下①及②及③及④要求: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资质(注:依据《承
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和《国家能源局关
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于2
025年7月1日起已换发电子证照的企业,提供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三级(或以上)证书);③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④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且注
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②开标当
天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未被锁定、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没有在建项目
且承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在建工程(含在其他工程投标报名项目和中标公示期内的项目)(由投
标人自行承诺,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3、其他人员要求:①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证
、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②投标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投标人资格要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拟派)。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
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关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名单;②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③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没有被列为“奖惩名单查询国家名单”或“奖惩名单查询
地市名单”中的“失信惩戒主体名单”;④投标人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名单;⑤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
017〕241号)规定,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⑥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处罚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⑦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在“进粤企业和人
| 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已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以上信誉要求由投标人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查询结果时间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进行查询,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若为联合体投标,如无特别注明,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系统,在完成并通过了企业库信息登记后才能填写投标信息。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电子版招标文件由各意向投标人登录(新系统)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领取”栏目或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自行下载。 |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电子版招标文件由各意向投标人登录(新系统)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领取”栏目或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自行下载。 |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电子投标项目由投标人自行登录(新系统)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中递交。 |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 开标地点 | 本项目实行建设工程交易“不见面”网上开标 |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 | |||
| 招标人 | 肇庆市鼎湖区鼎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肇庆市鼎湖区桂城街道观砚大道双创园1号楼西侧办公楼1楼106室(仅作办公用途)(一址多照) | |
| 招标人联系人 | 植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8********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肇庆市端州区127区端州一路东侧大朗商铺5卡之八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8******** | |
| 招标监督机构 | 肇庆市鼎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58********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投标通过的单位数量小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投标通过的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时,则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2、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完善)其在(新系统)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真实准确并在有效期内。3、根据《关于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试行建设工程交易“不见面”网上开标的通知》(肇公易函〔2022〕2号)的要求,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进行开标,投标人可实行远程“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参与开标全过程实时情况,具体操作方法请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肇庆市)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中下载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详见。4、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 |||
投资项目代码,24114412030401688301
投资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部分国有资产公共建筑屋顶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场所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部分国有资产公共建筑屋顶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场所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肇庆市鼎湖区部分国有资产公共建筑屋顶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场所
标段(包)名称,公告性质,正常
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肇庆市鼎湖区
其他3811.663056万占比100.0%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构成
;
1、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工程规模及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工程规模:计划可实
招标范围及规模
施屋面面积69259㎡,实际布板面积28909㎡,总装机容量约6.96MW。具体工程规模及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内容,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
工期(交货期),180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2892.718085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投标人资质满足以下①及②及③及④要求: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资质(注:依据《承
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和《国家能源局关
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于2
025年7月1日起已换发电子证照的企业,提供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三级(或以上)证书);③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④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且注
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②开标当
天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未被锁定、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没有在建项目
且承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在建工程(含在其他工程投标报名项目和中标公示期内的项目)(由投
标人自行承诺,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3、其他人员要求:①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证
、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②投标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投标人资格要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拟派)。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
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关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名单;②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③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没有被列为“奖惩名单查询国家名单”或“奖惩名单查询
地市名单”中的“失信惩戒主体名单”;④投标人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名单;⑤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
017〕241号)规定,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⑥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处罚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⑦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在“进粤企业和人
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已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以上信誉要求由投标人提供网页查
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查询结果时间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进行查询,招
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若为联合体投标,如无特别注明,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5、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
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
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系统,在完成并通过了
企业库信息登记后才能填写投标信息。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电子版招标文件由各意向投标人
登录(新系统)肇庆市公共资源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电子交易平台(***********
地址,fw.gov.cn/#/441200/jyxt),在“
招标文件领取”栏目或广东省招
标投标监管网自行下载。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由各意向投标人
登录(新系统)肇庆市公共资源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fw.gov.cn/#/441200/jyxt),在“
招标文件领取”栏目或广东省招
标投标监管网自行下载。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
*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间,间
电子投标项目由投标人自行登录
(新系统)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交易平台(***********
间
ov.cn/#/441200/jyxt),在“上传
投标文件”栏目中递交。
本项目实行建设工程交易“不见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开标地点
面”网上开标
发布公告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
肇庆市鼎湖区桂城街道观砚大道
双创园1号楼西侧办公楼1楼106
招标人,肇庆市鼎湖区鼎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联系地址
室(仅作办公用途)(一址多照
)
招标人联系人,植先生,联系电话,0758********
肇庆市端州区127区端州一路东
招标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
侧大朗商铺5卡之八
招标代理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58********
招标监督机构,肇庆市鼎湖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758********
1、投标通过的单位数量小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投标通过的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时,则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2、投标人应及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时维护(完善)其在(新系统)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真实准确并在有效期内。3、根据《关于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试行建设工程交易“不见面”网上开标的通知》(肇公易函〔2022〕2号)的要求,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进行开标,投标人可实行远程“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参与开标全过程实时情况,具体操作方法请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肇庆市)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中下载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详见。4、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