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15桃源县漆河至九溪公路施工图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0-18
发布于
湖南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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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15桃源县漆河至九溪公路施工图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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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15桃源县漆河至九溪公路施工图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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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交通运输局的S315桃源县漆河至九溪公路施工图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S315桃源县漆河至九溪公路施工图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政府采购编号: 桃财采计[2025]000158

委托代理编号:HNZY2025-C-000158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供应商来源:网上公开征集

是否允许联合体:第1包:否

采购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名称及预算:

分包号 包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元)
1 S315桃源县漆河至九溪公路施工图设计 详细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S315桃源县漆河至九溪公路施工图设计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名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第1包: 供应商需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及文件售价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并入采购代理费中,不另行收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或《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 其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址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 开标地点:湖南忠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常德市武陵大道998号欢乐城1栋12楼)

五、其他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制度,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21 年常德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办发〔2021〕13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桃源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桃源县漳江镇浔阳路 联系人:龙美玲 联系电话:137********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忠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沙河社区武陵大道(和瑞欢乐城1号楼1212室) 联系人:周溶 联系电话:********

八、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金额

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按百分比收取),支付标准:按常财办发(2024)7号文执行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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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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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S315桃源县漆河至九溪公路施工图设计

采购人:桃源县交通运输局

政府采购编号:桃财采计【2025】000158

委托代理编号:HNZY2025-C-00015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忠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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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磋商通知……………………………………………………………………1

第二章磋商须知……………………………………………………………………6

第三章磋商办法……………………………………………………………………18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8

第五章采购需求……………………………………………………………………35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42

第一章磋商通知

S315桃源县漆河至九溪公路施工图设计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

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S315桃源县漆河至九溪公路施工图设计

2、采购计划编号:桃财采计【2025】000158

委托代理编号:HNZY2025-C-000158

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元)
1 S315桃源县漆河至九溪公路施工图设计 详细 *开通会员可解锁*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S315桃源县漆河至九溪公路施工图设计 详见磋文件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公路行

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湖南常德市

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其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

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

开标地点:湖南忠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常德市武陵大道998号欢乐城1栋12楼)

五、其他说明: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

革制度,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常德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财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办法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桃源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桃源县漳江镇浔阳路

联系人:龙美玲

联系电话:137********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忠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溶

电话:********

地址:常德市武陵大道998号欢乐城1栋12楼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S315桃源县漆河至九溪公路施工图设计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桃源县交通运输局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忠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1)发布邀请公告□(2)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3)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由各供应商自行在《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采购网》(***********)下载磋商文件。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扫描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是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自然人或今年新成立公司无近期财务报表的,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同类项目成交通知书或厂房照片或设备购买发票或完成能力承诺书或与本项目相关连的专业人员证书或与项目实施关联的设备)(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据财政部文件“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精神,供应商既可提供缴纳证明也可用承诺书替代)(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投标供应商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二、特定条件:供应商需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第二章第6.2款 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推荐总得分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本次磋商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因没有踏勘现场而给自身带来的损失,供应商自行负责。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本项目不适用)(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本项目不适用)(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最新一期目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本项目不适用)(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②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企业。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2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采购需求、合同
第二章10.3款 最高允许偏离项数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0项将导致无效响应。
第二章第12.1款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30分(北京时间)
三、评标办法
第二章第30.1款 综合评分法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四、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4款 采购项目预算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第二章第19.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U盘一份(正本签字盖章扫描后PDF格式)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第21.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S315桃源县漆河至九溪公路施工图设计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桃财采计【2025】000158委托代理编号:HNZY2025-C-000158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30分之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
第二章第21.5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湖南忠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常德市武陵大道998号欢乐城1栋12楼)。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二章第36.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采购网》(***********)
第二章第38.3款 履约担保 /
七、其他规定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

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

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

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2013]189号)。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

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

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

公章)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扫描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是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

保函.自然人或今年新成立公司无近期财务报表的,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

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同类项目成交通知书或厂

房照片或设备购买发票或完成能力承诺书或与本项目相关连的专业人员证书或与项

目实施关联的设备)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据财政部文件“关于促进

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精神,供应商既

可提供缴纳证明也可用承诺书替代)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供应商与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

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投标

供应商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采购网(***********)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

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二、特定条件: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

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

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费用

4.1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

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

授权代表)凭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其磋商响

应文件将被拒绝。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

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

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

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

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

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

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

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

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

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6.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

除。

9.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在评审时不予以扣除。

10.偏离

10.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

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

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

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0.3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0项将导致无效响应。

二、磋商文件

11.磋商文件的组成

1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通知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11.2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1.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

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2.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

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

当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

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更正采用“网上

澄清更正”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更正将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

布,请各供应商关注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本,

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

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

为准。

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3)服务方案

(4)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5)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8)最后报价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

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

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

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

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超过采购预算价为无效响应。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

件要求。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

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8.响应文件有效期

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

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

无效响应。

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

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0.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电子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

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0.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

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0.4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电子文件U盘一份,电子文件须为加盖电子公

章的PDF格式,并能正常读取、拷贝。电子文件须包含响应文件与报价文件(第一次),所递交

的电子文件必须与递交的响应文件完全一致。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各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档U盘、资格证明材料(须列明详细清单),

各自单独密封,分别独立包装,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

应商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一并递交,不得混装。

21.2最后报价由各供应商先行加盖公章,不须装订入响应文件中,由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

授权代表带至磋商现场,磋商后填写,请各供应商先行加盖单位公章。

21.3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1.4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或混装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

接收。

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

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3.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

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

应当拒收。

23.2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

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24、磋商程序

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提出成交候选

供应商名单。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

25.磋商小组

25.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评审专家

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与供应商进

行磋商、对报价进行评价、根据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

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

26.供应商的资格核查

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供应

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26.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以便核验。

27.澄清

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

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

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符合性审查

28.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8.2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

(5)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档不符合本磋商文件20.4规定的;

(6)供应商未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通知3.4款规定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的;

(7)不符合磋商文件★条款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或符合本磋商文件其他无效响应条款规定的。

28.3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9.磋商

29.1对于本章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

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

应当根据本章第26款、第28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直接与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

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9.2对于本章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

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

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

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

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28.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

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

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

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0.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29.4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

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

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应

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9.5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

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

构按本章第18.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

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

退还。

30.磋商方法

30.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标准和磋商因

素,由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采

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能

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

应商的评标方法。

30.2磋商因素:价格、商务、服务方案、信誉、业绩、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

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

30.3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

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30.4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

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本章第30.2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

30.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前附表规定调整。

30.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

3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0.1磋商小组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2

名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

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

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3名。

32.确定成交供应商

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

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

应商。

32.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

33.磋商的特殊情形

33.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磋商过程中提交响

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供应商最低数量

可以为两家。

34.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

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33.1款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

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

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

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

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

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

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

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

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

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

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

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

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

交。

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

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

据。

40.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

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

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采购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按百分比收取),支付标准:按常财办发【2024】7号文支付

42.其他规定

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磋商办法

一、磋商方法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磋商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但不包

括供应商资格条件。

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

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

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

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第二章第30.2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前附表规定调整。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

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

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候选

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前3名。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

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

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

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第二章第30条的规定。

附:评审表格

附表1:

资格性检查表

序号 资格检查内容 供应商名称
1 2 3
1 营业执照
2 响应文件有效期
3 响应文件是否正确签署盖章
4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书
5 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 财务状况
7 社保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8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9 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清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有效期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清单(加盖供应商公章)
结论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

注: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与磋商的;串通磋商的;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

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磋商的;

(2)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的;

(4)应交未交保证金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5)供应商不能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合法的、真实的证明材料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的;

(6)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其它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

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附表2:

符合性检查表

政府采购编号:,日期:年月日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完整性 实质性响应 结论
响应文件的组成(包括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电子档U盘) 响应文件的格式 报价范围 规范标准 服务期 合同条款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条款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

(1)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响应文件范围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的;

(2)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规范标准低于磋商文件规定的;

(3)响应文件载明的交货期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

(4)不符合磋商文件★条款的;

(5)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

(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供应商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28.2款规定情况之一的。

(8)其它未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条件和要求的。

附表3: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页次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

注:

1、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

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

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对货物单价报价不予澄清。

附表4:

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供应商表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合格的供应商名称
1
2
3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

磋商小组成员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可以进入最后报价。

附表5:

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政府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不合格情况说明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

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确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不能进入最后报价。

附表6:

磋商报价评分表(10分)

政府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最后报价 评审报价 磋商基准价 权数取值 磋商报价得分
10
报价调整记录: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

注:1、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最低的计10分;

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为无效响应。

附表7:

序号 评标因素(权重分) 评标标准
1 价格(10) 磋商报价 10分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 技术(50) 设计服务方案 50分 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加盖公章的设计服务方案;包括并不限于:①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②服务依据和服务工作目标;③服务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④服务说明和服务方案;⑤拟投入的设计人员;⑥设计质量、进度等保证措施、⑦服务安全保证措施;⑧设计工作重点及难点分析;⑨合理化建议;⑩后续服务工作安排等。方案完整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计50分,每项中不合理或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扣3分,缺漏项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最高分50分;主观分)
3 商务(40) 类似业绩 30分 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没有提供不得分,模糊不清的不计分;供应商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完成过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计10分,最多计30分。(最高分30分;客观分)
4 设计负责人 10分 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为其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没有提供不得分,模糊不清的不计分。;设计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计5分,高级技术职称的计10分。(最高分10分;客观分)

附表8:

供应商得分汇总计算表

政府采购编号:

磋商小组成员姓名 供应商名称
总分
平均
最后得分
得分排名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

附表9:

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表

政府采购编号: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得分情况 最后报价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

注: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

推荐。

附表10: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政府采购编号:

排序 成交候选供应商 得分情况 最后报价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服务类(此合同为格式模板,采购人可另行编制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计划备案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

甲方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采购人(全称):XXXXX(简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简称乙方)

(甲方)的(××分包名称)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名称)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

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成交)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事项协商一

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采购文件(采购项目编号:XXXX号)

(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三)乙方在投标(响应)时的书面承诺

(四)中标通知书(××号)

(五)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六)保密协议或条款

(七)相关附件、图纸

二、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所列内容提供下列服务等(详见

《服务内容一览表》)。

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项下服务总金额:¥XXXXXX元。

大写:XXXXXX,。

上述金额已包含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应当获得的所有报酬和费用,以

及甲方为此项目所有应当支出的款项。除本合同中上述明示的价款外,甲方无须额外

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起始日期:XXXX-XX-XX,完成日期:XXXX-XX-XX。总日历天数:XXXX天。

地点:XXXXXXX

五、付款方式及收款账户

(一)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二)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政

府采购项目验收书》);

3.其他材料;

4.合同款项的支付进度以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具体约定如下:

5.乙方收款账号具体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

银行账号:XXXXXXXXXX

五、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XXXX元。(履

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二)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1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

无息退还。

(三)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

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XX天内

无息退还乙方。

六、项目实施方案

如服务内容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则按以下方式约定:

(一)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和合同约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任

务目标、制度建设、工作措施、保障条件、项目进度、项目预算等内容。

(二)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正式向甲方提交经甲方审核并函复同意

的项目实施方案。乙方按照甲方的审核复函组织实施。前述经甲方确认后的项目实施

方案将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乙方应实时与甲方沟通项目进展情况。在实施过程中,如涉及项目任务、

已函复实施方案调整等重要事项,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正式提交说明及相应解决办法,

甲方函复后执行。

七、基本要求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项目任务,按时完成并交

付项目工作成果。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项目任务目标,项目成果

详实完整、真实有效。

(三)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选派合适的工作人员承担本合同项下项目任务。

乙方指定XXXX为本项目负责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选派人员情况及分工,乙方选

派人员须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确认同意。乙方应保证其项目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人员的

稳定性,及其投入项目的时间。如果需要更换人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且接替人

员的职位、资历应当与调换人员相当。

(四)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但不得将全

部采购项目或者采购项目中的主体或关键性项目转让给其他供应商。本合同分包履行

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未经

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除扣留其履约保证金外,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清理退场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

违约金,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八、项目评价及验收

(一)验收将以本合同约定、甲方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文件依据,由甲

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对乙方实施项目进行评价及验收。

(二)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交

付全部纸质版与电子版项目成果资料。

九、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实际履行,具体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随时抽查、了解乙方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进展,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关工

作记录、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等;有权对乙方项目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监督管理、评审

评价。对甲方所发现的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改正。若

不予改正或改正后仍未达标,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部退还甲方所

支付的合同款项。

2.负责合同项目内容和目标的确定与确认,项目关键问题的协调和督办,组织或

委托第三方对乙方实施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制定项目验收标准并进行项目验收。

3.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项目内容和任务,合同金额不变。调整具体事项以

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若乙方阶段性项目工作成果未通过第三方评价,甲方有权退回,并要求乙方在

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

5.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交合同成果。本合同下工作成果及其知识产权,

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合同成果的原创性,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成果没有任何纠

纷和权利瑕疵,其内容及形式完全符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乙方

不得非法下载、编辑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设计、图片等,对于合同成果及其所涉

及素材,乙方保证均系其自有知识产权,或业已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即均系合法

来源且不侵犯任何他人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产品、服务、合同成果及

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

任何第三方如果以侵权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处理,并按本合同

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并应符合甲方的服务要求。

2.在甲方指导下实施项目,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开展的项目监管、检查调

研、中期评估、项目验收。

3.指派本单位领导1名为项目负责人,保障足够的专职工作人员参加项目实施,

配置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制定完备的项目工作制度,项目管理、保障措施健全,工作质量、服务效果良

好。

5.项目经费支出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按照甲方工作要求提交项目成果和相关资料。

7.配合甲方及/或上级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8.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详细报告项目进

展的相关情况,具体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由甲方确定。

9.乙方工作不当或失误导致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或人员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

赔偿责任;

10.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权利与义务。

十、违约责任

(一)误期索赔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提供服务、交付项目

成果或履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的金额为

合同总额的XX‰,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XX%。每项违约行为

可以单独计算违约金。

(二)质量索赔

甲方实施的评价验收中,乙方未按项目要求或有关规定要求完成任务,或与任务

目标偏离大,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三)不履行合同的违约索赔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部分履行、迟延履行等

违约行为造成第三方损失或索赔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

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

除的,乙方应退回已收到的合同款,并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额的XX%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XX‰的违约

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XX%。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

合同。

4.如乙方存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甲方书面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乙方应当在

收到甲方索赔通知之日起10天内书面答复甲方,否则,视为该索赔已被乙方接受。

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要求

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有权从未付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

赔的权利。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5.侵权索赔

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甲方被卷入纠纷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

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第三方主张的赔偿金以及其他因此支付的合理开支。在甲方

因乙方原因卷入纠纷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聘请律师维护甲方的权益,但因此所发生

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乙方应至少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总价款30%的

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解除

1.甲方解除合同

如乙方存在下述任一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

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1)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另行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逾期

达30日的;

(2)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或给甲方的声誉带来了较

大的负面影响;

(3)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严重的问题,验收不合格达两次的,或乙方承担违约

责任达两次的;

(4)因乙方的原因导致重大责任事故;

(5)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依法取消相关资质或资格;

(6)乙方存在根本违反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或本合同另有约定解除条件的情

形;

(7)如乙方在本合同的竞标或执行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为本合同之目的,

腐败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述:

①“腐败行为”指为取得本合同之目的或有利的合同执行条件之目的,乙方在合

同竞标过程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向甲方人员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物品的

行为;

②“欺诈行为”指乙方为了影响采购采购过程或合同执行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

甲方利益的行为。

(8)如有证据表明,乙方无清偿能力、或资不抵债或破产时,或因任何原因停

业或关闭时。

2.乙方解除合同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逾期达30日的,

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3.如本合同因甲乙任何一方根据本条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全部解除,本合同尚

未履行部分终止履行;对本合同已经履行部分,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有权根据本合

同其他条款之约定采取救济措施,包括要求对方赔偿己方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

支出和遭受的一切损失。

4.如本合同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根据本条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全部或部

分解除,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仍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己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一)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

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书面形式通知另一

方,说明事件发生的详情和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并在其后10日内将有关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

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

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

力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60天,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

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三、争议的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选择以下第①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

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十四、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以书面

形式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后,可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补充条款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3份,由甲、乙方各执1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双方可根据需要另外增加)。

合同订立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合同订立地点:XXXXXXX

本合同为电子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十四条规

定,经甲乙双方使用有效的数字认证卡电子签名并加盖电子印章后生效;自签订之

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合同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和本合

同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S315桃源县漆河至九溪公路施工图设计

二、项目概况及内容:

项目起于桃源县漆河镇S315(老路桩号K93+596)与S238相交处,经曙

光、汉官庙、聂坪、兴龙,止于九溪镇九溪桥西岸桥头(S315老路桩号

K106+213),顺接在建的S315桃源县九溪至黄石公路,路线全长约12.427公

里。全线共设置桥梁118.04米/3座。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

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其中九溪镇区段0.519公里维持原路基

宽度12米)。现对该项目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工程、交通工程

及沿线设施进行施工图设计。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

三、设计服务范围:

设计及相关工作;

四、工程设计进度、阶段要求:

工程设计进度满足项目上报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定后15日内完成一阶

段施工图设计图纸及预算的送审稿,完成评审后10天内提交修编稿文件。

五、设计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的国家及交通行业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技术规定。

六、提交成果:

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预算。

七、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按合同约定。

八、服务周期:90日历天。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二、保证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供应商有关评分内容的材料

四、服务方案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6:报价文件

八、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

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

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

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文档(U盘),并保

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

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

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

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

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

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

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注: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未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登记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完善公司信息。

附件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备注:

1、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供应商提交有关评分标准内容的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服务方案(投标人自行编制)

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五、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

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

规定。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后面的报价一栏表保持

一致。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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