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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海南州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凌星竞谈(货物)2025-238
项目名称: 海南州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合同包一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台 简要规格描述: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留取份额 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经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谈判资格。(提供“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截图及信用报告截图) ;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2、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4、线上CA: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 5、谈判供应商解密和谈判报价时必须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谈判最终报价。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地 址: 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城北新区仁和路政和大街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5号(城馨天悦3号楼2楼1024室)
联系方式: 1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汪先生
电 话: 176********
附件信息:
11.09审核稿--海南州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提升项目(1).docx
447.8K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海南州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青海凌星竞谈(货物)2025-238
采购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1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4
一、说明....................4
二、谈判文件....................5
三、响应文件....................6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0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0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17
八、政府采购政策....................19
九、其他规定....................21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2
十、响应说明....................22
十一、重要指标....................22
十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23
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39
十二、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39
第五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64
第1部分谈判邀请
海南州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南州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凌星竞谈(货物)2025-238
项目名称:海南州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海南州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留取份额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谈判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及信用报告截图);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2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通过政采云平台(***********)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0元(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2、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4、线上CA: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
5、谈判供应商解密和谈判报价时必须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谈判最终报价。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地址:海南州共和县
联系人:乔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5号3号楼1单元2层1023室
传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前述【谈判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本
项目采购标的名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清单,所属行业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备注。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釆购项目。
2.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邀请】。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邮箱见【谈判邀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邀请】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3【谈判邀请】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
全部费用。
二、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的组成
5.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谈判邀请
(2)谈判须知
(3)采购需求
(4)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5)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5.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邀请】。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谈判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7.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7.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的相关规定,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质疑。
7.3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三、响应文件
8.一般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则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3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进行填写。
9.报价要求
9.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分项报价表”逐一报价;
9.2在首次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最后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采购需求要求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手续费、购置税、验收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如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遗漏了必须具备的材料、配件或服务,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指出,并提出解决方案供采购人参考;成交供应商有义务保证所采购设备的完整性,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少材料、配件或服务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须完整提供,费用包含在本次谈判报价中。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
(3)供应商报价应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所有价格。凡因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供应商的每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额度,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采购项目预算额度见【谈判邀请】。
9.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9.5谈判报价为总价。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谈判总报价,最后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9.6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0.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按【谈判邀请】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不少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应当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
判保证金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谈判保证金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
谈判保证金: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收款人: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路支行
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银行账号:1********333
10.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3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退还的除外。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谈判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内容):
11.1.1资格审查部分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承诺函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10、谈判保证金证明
11.1.2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部分
1、谈判首次报价表
2、分项报价表
3、技术规格响应表
4、所投产品相关资料
5、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
6、项目实施方案
7、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
谈判最后报价表
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1.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邀请】,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
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3.1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详见【谈判邀请】“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3.2供应商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联系方式。
13.3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本次响应文件在政采云平台“***********
15.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供应商应在【谈判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如解密超时,则视为放弃投标。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17.谈判小组
17.1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名(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谈判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17.2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确认谈判文件;
(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3)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4)编写评审报告;
(5)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17.3谈判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成交方法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谈判小组成员责任;
(3)对谈判响应文件、谈判情况和谈判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6)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7.4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响应文件审查
18.1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18.2在对供应商进行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处理:
(1)不符合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2)未按第11.1.1款“资格审查部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3)谈判响应文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4)谈判有效期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5)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谈判保证金的;
(6)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
(7)未按第11.1.2款1至4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8)合同履约期限、质保期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9)供应商任意一轮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的;
(10)谈判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谈判小组认为应按无效谈判处理的其他情况;
(12)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谈判程序
19.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负责审议所有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19.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9.3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4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表内的报价为首次报价,根据技术、服务等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情况,供应商可进行二次报价。
19.5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谈判处理。书面说明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递交,否则无效(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除外)如因系统故障(包括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导致系统无法使用的,由供应商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或者说明。
供应商的报价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
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9.6谈判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谈判工作和谈判结果。
20.澄清
20.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0.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退出谈判
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2.最后报价
22.1谈判结束后,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
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根据政采云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在政采云平台填写最终报价并盖章。
22.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3最后报价的评审
(1)最后报价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
22.4最后报价如果高于其响应文件中的首次报价的,以最后报价为准。
2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得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2.6若最后报价时出现最低价相同的情形,谈判小组应召集报价相同的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政采云系统中按顺序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23.2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3.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3.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谈判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5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重新评审
24.1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2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
25.谈判终止
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谈判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串通情形认定及处理
26.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2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7.成交信息的公布与通知
27.1代理机构应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
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2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5)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27.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采购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
28.授予合同
28.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28.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8.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履约验收
29.1履约保证金:5%(或根据《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约定保证金缴纳数额及方式)
2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9.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9.4采购人应当加强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9.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谈判档案,妥善保存谈判的相关资料。
七、询问与质疑
30.对采购过程、结果的询问及质疑
3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过程、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0.2参与所质疑项目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八、政府采购政策
31.政府采购政策
31.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采购: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
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1.2价格评审优惠: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与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1.3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1.4响应文件符合本章前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且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1.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邀请】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
争。
九、其他规定
32.代理服务费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33.其他规定
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邀请】。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十、响应说明
1.供应商必须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所有采购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谈判,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谈判无效。
2.本次采购项目所涉及技术参数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3.项目成交后分包情况: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4.所提供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十一、重要指标
3.1“技术参数”中用“*”符号标注的属于重要技术参数指标,如有“*”标注的重要指标,必须完全响应(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3.2竞争性谈判文件在技术参数中列出了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技术要求,供应商必须对技术参数中各项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不能低于所列的各项要求。根据采购项目内容,谈判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或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或相关认证等资料。
十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1.1交货地点:海南州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
1.2合同履约期限: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1.3质保期:按国家标准执行
1.4付款方式:详见“第五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四、付款方式”的规定。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验收标准:交货验收时,按照《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组织验收。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与投标参数存在较大差异,采购人可拒绝接收。
(2)技术参数
序号采购内容技术参数数量单位备注1防护级X、γ剂量当量(率)仪1.原理:采用高灵敏度的闪烁体探测器,测量精度高,具有良好的能量响应特性。2.执行标准:仪器符合监测剂量当量率相关的国家标准: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3.技术指标:3.1探测器:Φ40×25mm NaI(TI)+能量补偿型GM管3.2测量类型:X、γ3.3显示屏:3.2寸彩色液晶,分辨率320×240,带背光3.4灵敏度:450cps/μSv/h3.5能量范围:16keV~3.0MeV3.6能量响应:-23%~30%3.7剂量当量率范围:0.01μSv/h~100mSv/h3.8累积剂量范围:0.01μSv~9.99Sv3.9相对固有误差:≤±15%3.10重复性:≤1%3.11过载特性:剂量当量率高于10倍测量上限时,仪器不损坏3.12显示单位:nSv/h、nGy/h、μSv/h、μGy/h、cps等3.13报警方式:声、光报警3.14报警类别:阈值、过载、故障、电池欠压3.15报警阈值:测量范围内连续可调3.16数据存储:可存储20000组数据3.17供电:内置充电锂电池3.18功耗:整机耗电≤200mW(不含显示器背光耗电)3.19工作时间:关闭蜂鸣器和背光灯状态下可持续工作24小时以上4.配置清单:多功能辐射检测仪主机1台碘化钠探1台电源适配器1条说明书1份合格证保修卡1份设备箱1个6台2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1.探测器类型:制冷型HOT二类超晶格(T2SL)探测器▲2.图像分辨率支超分到640×512。▲3.设备工作波长为:3.1~3.55µm。▲4.探测灵敏度≤5mk(25℃)。5.常温环境下启动时间≤5分钟;机芯电独供电,开机时可选择不开启机芯。6.视场角≤24.5°×19.6°7.空间分辨率≤1.34mrad8.最小成像距离≤0.3米9.支持镜头快拆,可选配50mm焦距,和22.5mm焦距的镜头。▲10.测温范围:-40℃~800℃11.测温精度:±1℃或者±1%▲12.温度分辨率≤0.012℃(30℃)13.至少支持点、线、方形区域、圆形区域四种测温模式,每种模式测温区域数量≥50个。14.可见光相机分辨率≥1600万像素。15.图像模式,至少支持:单红外模式、单可见光模式、双光画中画融合模式、双光沟边融合模式。▲16.采用最低输出限≥10000ppm标气,距离≥3米的情况下,气体流速0.01ml/s,可观测泄漏气体17.支持铁红、反铁红、白热、黑热等至少16种常见的伪彩模式,并支持手动/自动调节色标,具备色标反向、描边染红功能。18.支持录音和语音回放,可随图像一同存储不少于600秒语音记录。19.可检测气体:甲烷、乙烷、丙烷、丁烷、戊烷、辛烷、庚烷、正庚烷、环氧乙烷、溴甲烷、溴乙烷、氯甲烷、1-己烷、乙烯、丙烯、异戊二烯、异丁烯、1,3-丁二烯、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对二甲苯、乙苯、苯乙烯、1,2-二甲苯、甲醇、乙醇、异丙醇、甲基异丁酮、己烷、环氧丙烷、戊烯、1-丁烯、溴苯、庚苯、丁醇、乙二醇、乙醚、丙醛、苯胺、丙酮、丁酮、乙炔、乙酸、丁二烯、丁烯、二甲基苯、甲基乙基酮、丙醇、丙烷、甲基异丁基甲酮、MTBE(甲基叔丁基醚)、甲基异丁基酮等400种常见VOC类挥发性有机气体20.设备可与PID或FID进行互联,获取定量数据并在设备上同屏显示。21.具备远程访问、协同功能。需支持PC端上位机或网页等方式访问,支持移动端APP或网页等方式访问。可通过防爆手操器、防爆手机等终端设备远程访问设备,并直接控制设备进行历史数据下载、实时画面获取、拍照以及录像等功能,并可以进行远程控制。22.具有VOCs综合管控云平台。平台需具备:导入/导出拍摄结果;批量诊断、生成单页报告;批量生成报告;匹配搜索条件;保存站点识别码;查看不同时间对比图片;人员管理、台账管理、诊断管理、计划任务编辑、数据刷新等功能23.具有激光指示和测距功能,可在屏幕上显示测量到的距离信息,最大测量距离≥2000m,功率为1mW,波长为635nm,开启后须在图像上标记激光指示点。▲24.显示屏尺寸≥5.5寸,OLED材质,分辨率≥1920×1080,集成触控,可调视角≥270°。25.具有可旋转目镜,尺寸≥0.48寸,分辨率≥1920×1080。26.具有设备状态显示副屏,尺寸≥2.66寸,分辨率≥296×152。▲27.支持单北斗定位,可定位热图拍摄位置形成完整轨迹,可显示实时经纬度。28.具有可旋转握把,旋转角度≥300°。29.支持生物识别指纹解锁,具有指纹识别系统。30.存储容量≥256GB。31.电池容量≥7000mAh,电池续航20℃时5小时以上,-20℃时3小时以上。32.充电方式:DC充电,type C充电,充电底座充电。充电时具备电池电量显示功能,不开主机即可查看电池电量。33.设备重量≤2.8kg。▲34.防爆等级:防爆标志:Exic nC op is IIC T6 Gc35.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标注为“▲”的重要技术条款要求提供省级及以上计量院或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配置清单:主机1台、电池2块、专用电源适配器和充电底座1套、有线数据线和HDMI数据线1套、标准SD卡和读卡器1套、专用蓝牙耳机1副、镜头清洁工具1套、仪器防护箱1个1台3多参数气体检测仪1.采样方式:泵吸式2.气体种类:一氧化碳(CO)、硫化氢(H2S)、可燃气体(EX)、氧气(O2)3.检测原理:催化燃烧原理、电化学原理4.测量范围:CO:0~1000μmol/mol,H2S:0~100μmol/mol,EX:0~100%LEL,O2:0~25%VOL5.分辨率:CO:1μmol/mol,H2S:0.1μmol/mol,EX:1%LEL,O2:0.1%VOL6.响应时间:≤30S(T90)7.检测误差:≤±3%FS或±10%8.开机显示:自动测试和标定、含归零、最大值(MAX)、最小值(MIN)、STEL、TWA值9.浓度单位:μmol/mol、ppm、mg/m3可一键切换显示,浓度值由系统自动换算;1μmol/mol=1ppm10.显示技术:液晶大屏幕显示,屏幕可180度自动翻转,方便特殊作业环境查看11.背光:可手动设置背光时间,报警时自动开启背光12.数据记录:超10万组存储数据,存储间隔5-3600秒可调,可数据导出,配数据线13.报警方式:95dB蜂鸣器(@30cm),振动报警以及闪烁红色LED和屏幕上的报警状态指示,报警锁定;诊断报警以及电量欠压报警,泵堵塞报警;跌倒报警,带有预警(需提供彩页证明资料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印章)14.密码保护:密码保护功能,防止非作业人员修改菜单参数15.ID标识:独特的可修改ID标识功能,方便用户对仪器进行分配和管理16..电池:大容量可充锂电池17.工作时间:泵吸连续检测≥15小时18.充电接口:防水型插针式接口、带DC接口的旅行充电器,充电时间≥4小时19.工作温度:-20℃~50℃;20.工作湿度:0-95%RH(无冷凝)21.壳体材料:PC+软胶22.辐射电磁场抗扰度:GB∕T17626.3-2016等级:3(10V/m),同时满足IEC6*开通会员可解锁*标准10V/m;在对讲机环境也可正常工作23.仪器配置(标准配备附件)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1台12V/1A DC电源适配器1个专用充电座1个USB数据连接线一根产品使用说明书1本合格证/保修卡1张水阱过滤器1个铝合金手提箱1个橡胶塞1个1台4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1.采样方式:泵吸式2.气体种类:VOC3.检测原理:PID光离子原理4.测量范围:0-100μmol/mol5.分辨率:0.01μmol/mol6.响应时间:≤30S(T90)7.检测误差:≤±3%FS8.开机显示:自动测试和标定、含归零、最大值(MAX)、最小值(MIN)、STEL、TWA值9.浓度单位:μmol/mol、ppm、mg/m3可一键切换显示,浓度值由系统自动换算;1μmol/mol=1ppm10.显示技术:液晶大屏幕显示,屏幕可180度自动翻转,方便特殊作业环境查看11.背光:可手动设置背光时间,报警时自动开启背光12.数据记录:超10万组存储数据,存储间隔5-3600秒可调,可数据导出,配数据线13.报警方式:95dB蜂鸣器(@30cm),振动报警以及闪烁红色LED和屏幕上的报警状态指示,报警锁定;诊断报警以及电量欠压报警,泵堵塞报警;跌倒报警,带有预警14.密码保护:密码保护功能,防止非作业人员修改菜单参数15.ID标识:独特的可修改ID标识功能,方便用户对仪器进行分配和管理16.电池:大容量可充锂电池17.工作时间:泵吸连续检测≥15小时18.充电接口:防水型插针式接口、带DC接口的旅行充电器,充电时间≥4小时19.工作温度:-20℃~50℃;20.作湿度:0-95%RH(无冷凝)21.壳体材料:PC+软胶22.辐射电磁场抗扰度:GB∕T17626.3-2016等级:3(10V/m),同时满足IEC6*开通会员可解锁*标准10V/m;在对讲机环境也可正常工作23.仪器配置(标准配备附件)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1台12V/1A DC电源适配器1个专用充电座1个USB数据连接线一根产品使用说明书1本合格证/保修卡1张水阱过滤器1个铝合金手提箱1个橡胶塞1个1台5便携式噪声检测仪(声级计)1.设备可测量各类噪声的频率计权和时间计权声压级、等效连续声级、声暴露级、统计声级等多种声学评价量,它具有积分平均、并行测量和统计分析3种工作模式供用户选择,仪器还提供选择低频计权,用于二次辐射噪声测量。2.要求2级声级计,声级计符合国家标准GB/T 3785.1-2010和国际标准IEC 61672-1:2013《声级计》、GB/T15952-2010和IEC61252:2002《个人声暴露计规范》的要求,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二次辐射噪声符合《JGJ/T 170-2009城市轨道交通引起的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的要求,环境监测点编码符合HJ 661-2013《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的要求。3.技术参数3.1传声器:预极化电容式2级工程测量传声器,自由场型频率响应,标称直径12.7 mm,标称声压灵敏度为50 mV/Pa(标称声压灵敏度级为-26 dB,参考值为1 V)。3.2频率范围:20 Hz-12.5 kHz。3.3频率计权:A计权、C计权、Z计权。3.4时间计权:F(快)、S(慢)、I(脉冲)。3.5低频计权:16Hz~200Hz(用于二次辐射噪声测量)3.6测量范围:30dB(A)-130dB(A),40dB(C)-130dB(C),45dB(Z)-130dB(Z)3.7性能等级:性能达到GB/T3785和IEC616722级的要求。3.8预置时间:手动设置,测量持续时间为1 s~99 h 59 min 59 s。3.9显示器:128×128点阵式液晶显示器(LCD),分辨力0.1dB,显示Lp、Leq、LAE、L5、L10、L50、L90、L95、Lmax、Lmin、LCpeak等参数,同时具有过载、欠量限、电池电压低落等标志。3.10模拟输出:输出插孔为3.5 mm双声道耳机插孔,最小负载阻抗10 kΩ。——直流电压输出:15 mV/dB,在整个测量范围内为450 mV~1950 mV,(即对应于测量范围的上限130 dB时为1950 mV,下限30 dB时为450mV)。——交流电压输出:输出电压与被测声压成线性关系,对应于测量范围上限,输出电压的方均根值为2.0V。3.11数据输出连接器:数据输出USB B型插座,可连接上位机程序,进行数据处理,也可直接通过发命令与电脑进行数据传输。3.12打印输出连接器:输出接头为DB9型公头(针式),RS232串行通讯口,输出ASCII码。3.13 SD卡:32G。3.14电源:2节5号电池。3.15重量:210g。3.16工作温度范围:0℃~40℃。1台6多功能便携式不透光烟度计主要的功能特点1)取样式(分流式)测量方式。2)中、英文互式菜单提示。显示不透光度和光吸收系数两种示值,操作简单、直观、方便。3)智能平板(或手机)控制单元与测量单元分开,既避免排烟污染显示屏又便于测试时读数。4)满足(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和(GB36886-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进行在用车和新生产车的自由加速试验。测试操作程序化,能自动处理测量数据,显示出每次测试的峰值。并自动判断测试结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限值的有关规定,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繁杂的试验步骤。5)具有实时测试,显示瞬时值的功能。能测量自由加速工况下的排气可见污染物。6)自由加速法测量带有曲线图,自动判定结果。7)测量单元配备高容量锂电池,方便更换,满电量情况下,正常户外温度可连续运行4小时以上(注意:由于锂电池特性,低温情况下仪器运行时间会相对减少)。8)配备蓝牙或WIFI可实现无线与外部计算机进行通信。9)配置专业平板电脑,通过平板APP软件无线操控烟度计主机。10)可自动识别行驶证货拍摄车牌直接录入车辆信息无需手工录11)具有结果统计分析功能(本地车辆、外地车辆、合格率、车型统计)12)具有计量检定到期提醒功能。13)内置高性能低功耗WIFI或蓝牙模块,与平板电脑连接距离可达到20米以上。14)可与生态环境部门、第三方检测实现数据无线上传主要规格及技术参数1)测量范围不透光度(N):0~99.90%光吸收系数(K):0~16.00 m-12)分辨力不透光度(光吸收比)Ns:0.01%光吸收系数K:0.01 m-13)示值允许误差不透光度:±2.0%(绝对误差)4)光通道有效长度:215mm,光通道等效长度:430mm5)工作条件6)环境温度:-5℃~45℃7)相对湿度:0%~95%8)取样管长度:1.8m二、综合参数仪功能及技术参数:1)集成发动机转速、机油油温、环境温湿度、大气压力的检测功能,并采用锂电池供电,带有WIFI通讯接口,可以用于野外作业,配套非道路机械排放检测系统使用。综合参数仪技术参数:2)环境温度:测量范围:-20~60℃;分辨率:0.1℃,示值误差:±0.5°C3)环境湿度:测量范围:(0~90)%RH;分辨率:0.1%RH,示值误差:±3%RH4)大气压力:测量范围:70kPa~106kPa;分辨率:0.01kPa,示值误差:±1kpa5)发动机转速:测量范围:0~9999r/min;6)机油油温:测量范围:0~150℃;分辨率:0.1%℃,示例误差:±2℃三、配置不透光烟度计主机1台、平板电脑1台、蓝牙微型打印机1台、综合参数测试仪1台、发动机转速仪1台、油温线1根。1台7便携式汽车尾气分析仪一、硬件技术规格要求1、测量范围:HC:0~********-6(ppm)volCO:0~10.010-2(%)volCO₂:0~20.010-2(%)volO₂:0~25.010-2(%)volNO:0~500010-6(ppm)λ:0~9.9999油温:18℃~150℃转速:500~9999 rpmvol重复性误差:≤±2%2、零点漂移:CO:±0.0610-2(%)/4hCO₂:±0.510-2(%)/4hHC:±3010-6(ppm)/4hO₂:±0.510-2(%)/4hNO:±3010-6(ppm)/4h3、量距漂移:不超过示值误差允许值(4小时);4、示值误差:CO:±5%(相对误差,0~10%)CO₂:±5%(相对误差,0~20%)HC:±5%(相对误差,0~4000ppm)±10%(相对误差,4001~10000ppm)O₂:±5%(相对误差,0~25%)NO:±4%(相对误差,0~5000ppm)5、预热时间:≤10min;6、安装有采样接口,标准气接口,排气接口,排水接口。7、长*宽*高:410*266*231(±10mm)。8.配置:测量单元1台、平板电脑1台、蓝牙打印机1个、手提包1个。1台8车用尿素检测仪1.1可快速测量车用尿素的浓度和折光率,具有自动温度补偿功能1.2带有棱镜盖板,保护样品,确保样品精度。1.3液晶显示屏显示检测结果等信息。1.4仪器可方便携带,适用于野外户外使用,1.5电源:碱性电池或可充电锂电池,超低功耗,支持长时间工作。1.6仪器有PC软件扩展功能。1.7仪器自带打印检测结果功能或通过蓝牙外接小型打印设备打印检测结果。1.8主机技术参数:(1)检测范围:尿素0-51.0%:折射率1.3330-1.4056nD(2)分辨率:尿素0.1%;折射率0.0001nD(3)测量精度:尿素±0.2%:±0.0003nD(4)温补范围:0-40℃配置:浓度计1个、吸管1个、镜布1个、数据线1个1台9OBD快速检测仪技术参数1、执行标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2、基本要求:同时满足GB 3847-2018附件EA、GB 18285-2018附件FA、HJ 1237-20214.2.3的要求。3、基本功能:3.1、应至少具备车辆及OBD信息检查、故障代码获取、就绪状态描述、OBD系统的实际监测频率(IUPR)相关数据记录、实时数据流读取及打印等功能。3.2、应连续获取、转换及显示车辆排放相关的数据和故障代码,按照标准规定的格式读取并自动传输。避免误读、漏读、更改及清除故障代码及相关信息等篡改检验结果行为。3.3、应支持但不限于读取符合以下通信协议的车辆OBD信息:I SO 9141、ISO 13400、ISO 14229、ISO 14230、ISO 15031、IS O 15765、ISO 27145、SAE J1850、SAE J1939、SAE J1979等。3.4、应满足基于ISO 9141通讯协议支持五波特率初始化的要求、基于ISO 14230通讯协议需同时支持五波特率初始化和快速初始化的要求。应基于CAN(ISO 15765或SAE J1939或ISO 27145)通讯和K线(ISO 14230)通讯的波特率(250 kbps或500 kbps)进行自动检测和匹配的要求。3.5、必须满足ISO15031-4和SAEJ1978中规定的功能性技术要求3.6、应至少支持ISO 9141-2、SAEJ1850、ISO 14230-4、ISO 15765-4、ISO 27145等通信协议。3.7、能够与车辆OBD系统建立通信,提供OBD系统诊断服务用的通信连接接口,与车辆通信的接口应满足ISO 15031-3、ISO 27145和SAEJ1962的规定。3.8、OBD诊断仪的信息结构应符合ISO 15031-5、ISO 27145中的信息结构和ISO 15031-6诊断故障码要求。3.9、能连续获得、转换和显示车辆的排放相关的OBD故障码,应按照ISO 15031-6中的描述显示故障码及故障信息。3.10、能够获取并显示SAE J1979规定的各部件/系统的准备就绪状态信息,对诊断项目完成情况按如下方式描述:支持的诊断项目完成情况应描述为完成或未完成,不支持的诊断项目完成情况应描述为不适用。3.11、能获取并显示当前排放相关数据流。3.12、能获取故障指示器状态。3.13、能获取并显示产生故障存储的冻结帧数据。3.14、能够获取车辆基本信息,包括车辆VIN、CAL ID、CVN(如果适用)等。3.15、根据ISO 15031-5、ISO 27145的要求,获取并显示OBD系统与排放有关的测试参数和结果。4、适用性:OBD诊断仪应能正确适用于各种车型,不易被损坏,并确保使用者得到正确有效的OBD系统信息。5、快速检查功能:将OBD诊断仪接口与车辆访问接口连接,开启OBD诊断仪后,OBD诊断仪将自动尝试进行通信,自动读取的故障代码信息、故障指示器状态、诊断就绪状态、MIL灯点亮后行驶里程,并输出上述结果,应在60 s的时间内完成上述过程。6、自动数据传输功能:6.1、应具有向计算机传输数据的功能,所传输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OBD系统与排放相关的故障代码及内容、就绪状态值、故障指示器激活后的行驶里程、故障指示器的状态、冻结帧数据、相关数据流等,数据传输时间应在60 s以内。6.2、具有自动传输数据的功能,可通过无线把测量数据传输到“便携式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系统”系统端;所传输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受检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辆VIN码、CAL ID、C VN等)、与排放相关的故障代码、各零部件诊断就绪状态、各零部件或系统的IUPR分子和分母数据、MIL灯点亮后行驶里程、故障指示器状态、故障发生时存储的冻结帧数据、排放检测过程中的相关数据流等,应在60 s的时间内完成数据传输。6.3、数据应自动传输给本地排放检测主控计算机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6.4、诊断仪应在排放实验结束后自动传输故障诊断结果,包括故障代码、冻结帧数据,故障后的行驶里程等。数据传输过程和结束后,都应进行提示。7、诊断接头:满足ISO 15031-3、SAE J1939-13、ISO 27145、S AE J1962的规定8、禁止的功能:不得具有清除OBD相关故障代码、冻结帧数据,以及发生故障后已经行使里程等相关数据的功能9、打印功能:配备便携打印机,能够直接打印出OBD检查结果。10、其他硬件参数:| 项目 | 描述 | |
| 系统 | 处理器 | mtk6765 CPU 8核2.3/1.8GHz |
| 电池 | 8000mAh时锂聚合物电池 | |
| 操作系统 | Android 12.0 | |
| 存储 | 内置存储 | 4GB RAM+64GB ROM二合一低功耗存储 |
| 外置存储扩展 | MicroSD card(T-FLASH card)读卡器,最大支持512GB扩展 | |
| 屏幕 | 触摸屏 | G+F+F,多点触控(5点) |
| 显示屏 | 8英寸,IPS 800*1280 | |
| 外观 | 尺寸 | 225*146*21(MM) |
| 重量 | 750g | |
| 照相 | 前置摄像头 | 500万像素定焦 |
| 后置摄像头 | 800万像素自动对焦和电子闪光灯 | |
| 通讯 | 2G/3G/4G | GSM(B2/3/5/8)+WCDMA(B1/2/4/5/8)+TDSCDMA(B34/39)+FDD(B1/2/3/4/5/7/8/12/13/17/18/19/20/25/26/28A/28B)+TDD(B34/38/39/40/41) |
| WIFI | 2.4G/5G双频,支持(802.11 a/b/g/n,802.11n/ac) | |
| 蓝牙 | BT 5.0 | |
| 接口 | 数据接口 | type_c(支持20W快充),DC充电接口(5V),3.5耳机接口,侧充电接口 |
| 环境 | 跌落高度 | 6面均能承受多次1.5米跌落 |
| 工作温度 | -10°C至50°C | |
| 存储温度 | -40°C至70°C | |
| 湿度 | 非凝结状态下5%至95% | |
| 支持协议 | ISO 9141-2,ISO 14230-2,ISO 15765-4,SAE-J1850 VPW,SAE-J1850 PWM,SAE J1939 IS027145,ISO13400(DoIP) | |
| 项目 | 描述 | |
| 系统 | 处理器 | mtk6765 CPU 8核2.3/1.8GHz |
| 电池 | 8000mAh时锂聚合物电池 | |
| 操作系统 | Android 12.0 | |
| 存储 | 内置存储 | 4GB RAM+64GB ROM二合一低功耗存储 |
| 外置存储扩展 | MicroSD card(T-FLASH card)读卡器,最大支持512GB扩展 | |
| 屏幕 | 触摸屏 | G+F+F,多点触控(5点) |
| 显示屏 | 8英寸,IPS 800*1280 | |
| 外观 | 尺寸 | 225*146*21(MM) |
| 重量 | 750g | |
| 照相 | 前置摄像头 | 500万像素定焦 |
| 后置摄像头 | 800万像素自动对焦和电子闪光灯 | |
| 通讯 | 2G/3G/4G | GSM(B2/3/5/8)+WCDMA(B1/2/4/5/8)+TDSCDMA(B34/39)+FDD(B1/2/3/4/5/7/8/12/13/17/18/19/20/25/26/28A/28B)+TDD(B34/38/39/40/41) |
| WIFI | 2.4G/5G双频,支持(802.11 a/b/g/n,802.11n/ac) | |
| 蓝牙 | BT 5.0 | |
| 接口 | 数据接口 | type_c(支持20W快充),DC充电接口(5V),3.5耳机接口,侧充电接口 |
| 环境 | 跌落高度 | 6面均能承受多次1.5米跌落 |
| 工作温度 | -10°C至50°C | |
| 存储温度 | -40°C至70°C | |
| 湿度 | 非凝结状态下5%至95% | |
| 支持协议 | ISO 9141-2,ISO 14230-2,ISO 15765-4,SAE-J1850 VPW,SAE-J1850 PWM,SAE J1939 IS027145,ISO13400(DoIP) | |
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十二、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资格审查部分
1、响应函(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3)
4、供应商承诺函(见附件4)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
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见附件6)
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见附件7)
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附件8)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见附件9)
10、谈判保证金证明(见附件10)
(二)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部分
1、谈判首次报价表(见附件11)
2、分项报价表(见附件12)
3、技术规格响应表(见附件13)
4、所投产品相关资料(见附件14)
5、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见附件15)
6、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6)
7、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见附件17)
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见附件18)谈判最后报价表
十三、谈判响应文件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谈判响应文件
(资格审查部分)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
附件1:响应函
响应函
致:(采购人)
我们收到(项目名称、编号)谈判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
地址)提交谈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若在响应文件发出后,我方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或成交后不签约的,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年龄: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谈判、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职务: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并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函
致:(采购人)
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谈判,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我方承诺,除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优质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5、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6、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采购人)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1、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参加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响应,不虚列业绩。
3、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4、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5、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1、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
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采购人)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及信用报告截图,时间为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天内以及上年度企业工商年报。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附件10:谈判保证金证明
谈判保证金证明
致:采购人
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保证金交款证明扫描件及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提供保函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此格式,附保函。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谈判响应文件
(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部分)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
附件11:谈判首次报价表
谈判首次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首次报价 | 合同履约期限 | 质保期 | 备注 |
| 大写: | ||||
| 小写: | ||||
| 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 ||||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响应文件报价为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手续费、购置税、验收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如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遗漏了必须具备的材料、配件或服务,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指出,并提出解决方案供采购人参考;成交供应商有义务保证所采购设备的完整性,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少材料、配件或服务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须完整提供,费用包含在本次谈判报价中。
供应商报价应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所有价格。凡因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合同履约期限”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2: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 1 | ||||||||
| 2 | ||||||||
| ... | ||||||||
| 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总价 | 大写: 小写: | |||||||
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十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二)技术参数1.项目清单中采购内容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响应文件报价为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手续费、购置税、验收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如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遗漏了必须具备的材料、配件或服务,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指出,并提出解决方案供采购人参考;成交供应商有义务保证所采购设备的完整性,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少材料、配件或服务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须完整提供,费用包含在本次谈判报价中。
供应商报价应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所有价格。凡因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3: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
|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 | 偏离 | ||||||
|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指标 | 数量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指标 | 数量 | |
| 1 | ||||||||
| 2 | ||||||||
| 3 | ||||||||
| 4 | ||||||||
| … | ||||||||
注:1.本表应按照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十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二)技术参数2.技术参数中内容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2.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和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供应商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填写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或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或相关认证等资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供应商应按投标产品实际情况填写,不得照抄、复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送采购监管部门查处。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4:所投产品相关资料
所投产品相关资料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或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或相关认证等资料
附件15: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
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类似业绩证明材
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服务类型、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已完成的项目。(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需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附件16:项目实施方案
供应商应按不低于本次采购项目的要求,针对该项目的实施,提供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附件17: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致: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4.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18.2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格式自定
谈判最后报价表
在谈判期间,由评审小组确定合格的供应商。合格供应商根据政采云系统
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在政采云平台填写最终报价并盖章。
响应文件报价为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手续费、购置税、验收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如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遗漏了必须具备的材料、配件或服务,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指出,并提出解决方案供采购人参考;成交供应商有义务保证所采购设备的完整性,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少材料、配件或服务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须完整提供,费用包含在本次谈判报价中。
供应商报价应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所有价格。凡因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五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海南州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凌星竞谈(货物)2025-238
采购合同编号:QHLX-HW-2025-238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甲方):(盖章)
成交供应商(乙方):(盖章)
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的谈判文件要求和采购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总价款为的采购合同: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4.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如有)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手续费、购置税、验收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
交货地点:海南州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大写):。货物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即人民币元,(大写):。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元,(大写):。
待货物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1年,由采购单位以转帐方式退还。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核查乙方派出人员进行服务工作的进度、程序、质量和其他情况。
2、乙方不按相关合同规定以及《谈判文件》中的采购项目服务要求履行职责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组织核查或终止合同。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乙方消除影响并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提请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4、甲方应协调解决乙方服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保密和廉政纪律,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2、乙方不得对服务业务进行转包和分包。
3、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
4、对结果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5、按协议规定收取评价费用。
6、乙方在服务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派出人员,确需更换的,替换人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服务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计捌份,采购人叁份,供应商贰份,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叁份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同备案部门: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
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
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价格
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
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检验验收
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
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谈判文件中另
有约定的除外):
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
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
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