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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8 号线一期工程义桥停车场施工 Ⅲ 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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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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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A33********27001221 |
公告登记日期 |
2025 年 11 月 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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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间 |
2025/11/261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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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地点 |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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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部门 |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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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联系人 |
王晓英 |
招标联系电话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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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地区 |
市区 |
工程分类 |
市政公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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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公司 |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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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联系人 |
陈成良 |
代理联系电话 |
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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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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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 工程地点 |
杭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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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朱少杰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 516 号 T2 楼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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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总额 ( 万元 ) |
29233.29 |
本期概算 ( 万元 ) |
29233.29 |
| 备注 |
投标单位须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入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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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模指标
| 指标项 |
值 |
指标单位 |
企业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 对投标人的承包资质要求 |
具备 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 一级 |
| 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一级 |
图纸三.zip
图纸一.zip
联系单.zip
图纸二.zip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义桥停车施工Ⅲ标段技术需求书(发出稿)
招标文件修订
A33********27001221(1)
招标公告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
范文本(2023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6.《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7.《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8.《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第378号修
正);
9.《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
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国家发改委
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30号,国家发改
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20号);
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89号);
15.《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
1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18.《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号);
1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1〕19号);
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2022〕47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
见》(浙建建〔2023〕7号);
22.《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
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号);
23.《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0〕5号);
24.《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2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24〕17号);
2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号);
2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28.《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
知》(财库〔2020〕46号);
2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0.《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3〕4号);
31.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挥标准造
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44
号);
3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3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杭建市发〔2018〕578号);34.《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号);3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试行)》(杭建市发〔2023〕274号);3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市发〔2023〕218号);37.《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38.《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39.《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40.《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41.《关于转发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号);4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号);4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号);4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4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风险控制价设定幅度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24号);4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4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4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41号);49.《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号)50.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用指南一、总体要求1.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其中专用条款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5.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准的,具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5日。8.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9.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10.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11.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点,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12.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13.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14.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离”,如需使用“评定分离”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15.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款。16.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17.招标人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18.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除。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二)本次招标范围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4.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工程业绩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其中,以建筑面积和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为推进装配化装饰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获取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6.条款号2.2.1-3.4.4。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7.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8.条款号6.3-8.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10.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12.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4条后依次排序,如10.5、10.6…四、评标办法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项目标准、规模标准符合下表要求的宜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行业工程类别标段规模房屋建筑工程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25层,或建筑物高度≥80米,或单跨跨度≥3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高耸构筑物工程构筑物高度≥100米,或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的冷却塔及附属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基坑深度≥8米。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跨度≥30米,或总重量≥1000吨,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网架工程边长≥70米,或总重量≥300吨。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体育场田径场地设施:容纳人数≥2万人;体育馆:容纳人数≥5000人;球场合成面层: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室外附属工程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含有装配化装修的建筑工程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其他房屋建筑工程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行业工程类别标段规模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5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0万平方米。城市公共广场(含体育场)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桥梁工程单跨跨度≥40米,或总长≥100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地下交通隧道工程:内径≥5米,或单洞洞长≥10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平方米;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其他地下工程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城市供水日处理量≥5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程。城市排水日处理量≥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热力工程热源工程:产热量≥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热力管道工程:管径≥0.5米。城市供气燃气源工程:日产气量≥30万立方米;燃气管道工程:高压以上管道;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2.5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500吨或封场库容≥5000立方米;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100吨;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100吨。轻轨交通单跨跨度≥40米的桥涵工程。其他涉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行业工程类别标段规模机电安装工程一般工民建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空调制冷量≥800冷吨;消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30台(套);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12个;非标设备制安工程:>300吨;管道安装工程:长度≥10000米;变配电站工程:电压10~35kv,且容量>5000kvA。净化工程洁净等级≥6级(含)。动力安装工程锅炉房:压力>2.5MPa,且蒸发量≥75t/h;氧气站:制氧量≥6000立方米/小时。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起重量≥1000千牛·米。环保工程单池容积>400立方米的粪便沼气池,或单池容积>500立方米的厌氧生化处理池,或二乙以上医院的医疗污水处理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单项装修面积≥20000平方米。幕墙工程单体建筑幕墙高度≥60米,或面积≥6000平方米。装配化装修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特种工程特种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特殊工程)。其他专业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主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确定)。其他专业工程穿跨越工程顶管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米,或工作井深度≥8米;隧道穿越工程:单洞洞长≥1000米;定向钻穿越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0米,或者穿越地质为卵石层、松散状砂土或者粗砂层与破碎岩石层。爆破与拆除工程C级以上大爆破工程、B级以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盾构隧道单洞洞长≥1500米。其他专业工程五、工程量清单部分工程量清单根据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进行编制,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六、合同文本部分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部分予以补充。七、注解和说明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工程名称)施工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人:(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盖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工程名称)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工程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项目业主为______,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万元,建设规模:,建设地点:。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万元。2.3施工总工期:。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4.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2.4.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4.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4.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专业)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8(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三)其他: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方式发放。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00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7.联系方式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地 址:联 系 人:联 系 人:电 话:电 话:邮 箱:邮 箱: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电话:年月日第一章投标邀请书(工程名称)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邀请单位名称):1.招标条件(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项目业主为_________,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标段名称)施工的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万元,建设规模:,建设地点:。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万元。2.3施工总工期:。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4.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4.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4.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4.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专业)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8(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三)其他: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内无行贿犯罪记录;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4.招投标方式4.1邀请招标。4.2□不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方式发放。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00秒,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7.联系方式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地 址:联 系 人:联 系 人:电 话:电 话:邮 箱:邮 箱: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电话:年月日备注: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年月日时前,以书面或电子信件形式确认是否收到本邀请书。附件: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工程名称)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被邀请单位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信用评价等级:地址: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等级:联系人:电话:邮箱:1.1.4工程名称1.1.5工程建设地点1.1.6工程承包方式1.2.1资金来源及比例1.2.2资金落实情况1.3.1招标范围1.3.2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工期: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个日历天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按联合体成员单位中复合信用分较低一方计取。采用信用择优方式确定评审区间时,按复合信用分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为市内或市外企业排行;若市内企业和市外企业复合信用分一致,则联合体按市内企业排行。)1.4.2(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2.其他:。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10.1。1.12.2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其他: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书面传真提疑,以实名形式传真至。□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提疑,以实名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__。联系方式:联系人: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将在年月日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3.1.3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3.1.4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3.2.4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万元,暂列金额万元,暂估价万元;□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暂估价人民币(大写):(¥)。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等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10%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0.1,由11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3.2.4最高投标限价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间82%~83%,具体为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80%~82%:□高区间81%~82%,具体为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低区间80%~81%,具体为8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3)、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82%~84%:□高区间83%~84%,具体为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84%;□低区间82%~83%,具体为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4)、本项目为轨道交通项目83%~85%:□高区间84%~85%,具体为84%、84.1%、84.2%、84.3%、84.4%、84.5%、84.6%、84.7%、84.8%、84.9%、85%;□低区间83%~84%,具体为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84%。5.其他:招标控制价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1)交纳要求(转账):户名:。帐户:。开户银行:。(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3.4.1投标保证金保函):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备注: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4.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同3.1。3.7.3(1)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3.7.3(1)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7.3(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要求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件);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件);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件)。□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4.其他:。□3.7.3(3)业绩证明文件要求□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其他:。4.1.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00秒4.2.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4.2.3投标文件退还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4.2.3投标文件退还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15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其他:。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5.其他:。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4.□其他:。5.2开标程序(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项;合理区间K【-K,K】:(K≥15%)□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项;合理区间K【-K,K】:(K≥15%)2.价格入围方式。(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人数量分区;5.2开标程序(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H和低区间系数K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0%、25%、30%。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5.4特殊情况处置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6.3评标办法□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①招标控制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②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③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④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6.3评标办法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4.其他。6.3.1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不采用评定分离,个。(1~3个)□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3-5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2.1确定中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其他:。□7.2.3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1.定标时间:。□2.定标地点:。□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7.2.4考察、质询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7.2.5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7.2.6现场面试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7.2.7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1.价格因素:;□2.企业实力:;□3.企业信誉:;□7.2.7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4.投标方案:;□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12.评标报告;□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14.现场面试情况;□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7.2.8定标方法□1.票决法:□直接票决法:□直接票决法一;□直接票决法二;□直接票决法三。□逐轮票决法:□逐轮票决法一;□逐轮票决法二。□2.集体议事法。□3.其他定标办法:。7.2.9中标人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7.2.10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其他情形:。□7.2.11重新定标其他情形:。7.4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8.1重新招标情形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8.1重新招标情形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投诉受理部门电话:(各地招投标监管机构)。10.1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资格审查内容: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10.1否决投标的情形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⑧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分工)的;⑩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⑪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⑫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⑬□其他:。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2)初步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④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的;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⑤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⑥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⑦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员人、安全员人);⑧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⑨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⑪□其他:。(3)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即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1.15系数)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否决投标处理;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⑭□其他:。□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1)资格审查内容: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分工)的;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⑭□其他:。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2)初步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⑧□其他:。(3)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⑥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⑧□其他:。注: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否决。(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员人、安全员人);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③□其他:。(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即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1.15系数)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⑭□其他:。□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1)资格审查内容: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分工)的;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⑭□其他:。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⑨□其他:。(3)初步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⑧□其他:。(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员人、安全员人);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③□其他:。(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即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1.15系数)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⑭□其他:。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10.2异议与投诉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10.3定标前核查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10.3定标前核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10.4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说明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10.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10.6陈述和答辩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4.陈述和答辩时间:;地点:。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填写);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10.6陈述和答辩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10.7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1)内容:;(2)金额:;(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4)招标计划及内容:。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②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10.7特别说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绿色节能施工方案。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相关费用在表1-3-A-1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他:。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屋建筑工程分段节点(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特别提醒: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投标人须知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通用技术标准和要求第1节总则1.1本章规定了承包人在本合同工程施工中应遵守的技术要求。本工程的施工,以本技术条件和中国现行规范为准。1.2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技术条件书的规定。如果本技术条件书未明确规定时,又无现行标准,则应符合通常为人们所公认的技术标准。1.3各分部分项工程均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的规定和要求,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第2节工程实施的技术标准和规范2.1一般规定2.1.1除本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所有材料和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招标时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已颁布标准、规范的相应规定和要求,其中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高的为准。2.1.2在合同履行期间,本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新颁,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采用时,在报经发包人和设计院批准后,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2.1.3对本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承包人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同样能够保证工程达到相同质量或更高的质量时,承包人可提出申请报经监理工程师、设计院、发包人审批后采用,但这种批准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申请报告中应对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与所建议改用的其他标准或规范之间的差异进行详细说明,并在期望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日期前至少28个工作日提交。获批之前承包人仍应执行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2.2承包人应遵照下列(但不限于)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下列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如有更新版本的,遵照新版本执行。2.2.1设计与技术规范(1)GB50157-2013《地铁设计规范》(2)建标104-20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3)GB55033—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4)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5年版)(5)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6)GB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7)GB50017-2017《钢结构设计标准》(8)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9)GB/T-504762019《混凝土耐久性设计规范》(10)RFJ02-2009《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11)GB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12)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13)建质[2016]247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4)建质[2013]57号《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5)TB10003-2016J449-2016《铁路隧道设计规范》(16)TB10005-2018《铁路混凝土耐久性结构设计规范》(17)JGJ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18)JGJ120-20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19)DG/TJ08-902-2006《旁通道冻结法技术规程》(20)GB50909-2014《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21)GB50111-2006《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2009年版)(22)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23)GB50225-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24)CJJ49-92《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25)TB10001-2016《铁路路基设计规范》(26)GB/T51336-2018《地下结构抗震设计标准》2.2.2地基与基础工程技术规范(1)JGJ79-201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2)YBJ-225-91《软土地基深层搅拌加固法技术规程》(3)TB10106-2010J1078-2010《铁路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2.2.3基坑工程技术规范(1)DG/TJ08-236-2013《市政地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上海市标准)(2)YBJ9258-97《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3)JGJ120-20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5)DG/TJ08-61-2010《基坑工程技术规范》(上海市标准)(6)JGJ111-2016《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7)GB50497-201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2.2.4道路、桥梁工程技术规范(1)TB10092-2017J462-2017《铁路桥涵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TB10093-2017J464-2017《铁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3)TB10002-2017J460-2017《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4)JTGD60-201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5)JTGD3362-2018《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6)JTGD3363-2019《公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7)CJJ11-201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8)CJJ166-2011《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9)CJJ69-95《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10)JGJ50-2001J114-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2.2.5施工与验收规范(1)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JGJ18-2012《钢筋焊接与验收规程》(3)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4)GB50299-201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5)GB50205-20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GB50202-20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7)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8)TZ204-2008《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9)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0)GB50204-2019《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1)JTGF801-201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2)JTG/TF50-201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13)GB50203-2011《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4)CECS28-2012《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15)GB50446-2017《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2.2.6材料规范(1)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2)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3)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4)JGJ53-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及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5)GB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6)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7)JGJ/T10-20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2.2.7其他规范(1)JGJ107-2016《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2)GB50652-2011《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3)DB33/T1096-2014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4)JGJ114-2014《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5)GB50086-2015《岩土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6)TB10108-2002《铁路隧道喷锚构筑法规则》(7)SL191-2008《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8)16G101-1~3《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9)GB50223-2015《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10)《铁路隧道新奥法指南》(铁道部基建总局1989年)(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2)TB10005—2010《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13)TB10025-2019J127-2019《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第3节工程施工管理3.1一般规定1、本工程施工的专业性较强,因此要求承包人对各项工程内容的施工工艺和工作流程应有深入的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承包人应该根据工程特点、工期和质量要求,对本合同工程进行统筹安排,合理策划,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工作的协调性和一致性,确保合同工期的顺利实现。2、本工程承包范围中的工程项目一律严禁转包,如存在转包,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人的承包资格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专业项目的分包必须事先书面报告发包人,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包括赔偿招标人的经济损失。3、中标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应接受招标人委托的工程监理人对施工质量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投资等的管理,服从招标人在工程管理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和处罚措施。4、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内容,应对该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条款或内容作全面地响应。对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主要条款或内容所作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不予接受。5、驻地建设和现场文明施工应贯彻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编发的杭州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指南,标准按照市建委、总站对地铁四期工程有关具体要求。3.2施工及临时设施场地1、施工场地提供时间:根据施工进度逐步提供。2、施工场地提供的范围:施工图蓝线(借地线)范围,详见招标图纸。(1)承包人应根据上述场地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切实可行的现场平面布置。其中施工图红线范围不得搭设临建设施,临建设施的搭设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提供必要的协助。考虑施工场地布置时,必须兼顾并预留为今后其他标段承包人施工用地所需的场地。(2)本工程范围内临时移交的市政设施,由承包人自行与市政管理部门联系并自动办妥临时移交手续,并承担移交范围内市政设施的日常养护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则由本工程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围墙(挡)时,必须遵循保证附近居民出行方便的原则。若临时占用居民围墙或小区绿化用地,则承包人应自行协调与当地有关部门和居民的关系,并在施工结束时恢复原样。3、承包人进场前,发包人将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的施工场地(不能以场地标高与设计图纸不符、堆土、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原因向发包人索赔)。界定场地范围及场区内必须保护的树木、绿地、广告、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及测绘资料,并签署移交清单文件,承包人应妥善保留场地影像文件,留作记录。涉及到借地、临时占地等,自行与当地政府、社区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4、承包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内的管理工作,承包人对清单中所列设施负全面监管责任,不得任意砍伐、拆除或损坏。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占用和破坏周边的绿化。因本工程施工不当而引起绿化管理部门的处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承包人进场后,首先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场地标高,进行场地平整。同时结合周边场地地形,布置合理的排水系统。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汛期雨水和生活、生产用水安全排放。6、承包人进场后应对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安全、卫生和施工协调等工作等负全部责任。7、施工期间市政托管范围内雨、污水管道养护由承包人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疏通,不得造成淤积及堵塞。8、防水材料存放要求:粘贴防水材料的工作环境,应用防雨棚,不得在露天环境下施工,防水材料堆放仓库面积和环境应满足该材料存放的要求。冬天施工时应设烘房设施,作橡胶止水带加温用。现场堆放的主要材料需有遮挡措施。3.3临时工程3.3.1一般规定1、临时工程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项临时公用设施,如供水、供电、通讯、防火医疗、急救等的提供、安装、维护与服务,维持正常交通和施工运输的临时道路、桥梁的修建和养护;承包人驻地的办公、生活、生产等房屋场地的建设以及在施工中对土石方、构造物等的支撑,临时排水或其他临时设施等。临时工程及设施的明细表应先报监理工程师核备,任何临时工程的开工,需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2、合同结束后,对所有修建的临时工程,承包人均应自费拆除运走,恢复修建前的原有状态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除非工程竣工前另有协议或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3.3.2临时公用设施临时公用设施包括通讯、供电、供水、垃圾处理、降温、防火、急救和医疗服务等。供电、供水线路及设备数量应报监理工程师核备。承包人应根据当地情况及有关规定建立上述公用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设备、安装及合同期的服务费)。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规定和现场情况建立下述各项公用设施。1、通讯承包人应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安设现场使用的电话线路和有线或无线通话设施,并负责安装施工现场视频系统所需要的网络宽带设备,承担上述线路和设施的租用、安装、连接、服务等的一切费用以及在合同履行期间的通话费用。2、供电及供水(1)供电①承包人应进行施工场地内的用电设计,并将办公室和施工生产用的总的和分部的耗电量、电源选择、供电系统电压、变电所的容量及安装等设计图纸和详细的规范书提交监理工程师,以便审查和批准。②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杭州市关于电力安装、使用及维修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对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③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内,负责维护并保证自用电接口起的现场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应负责对本工程实施与缺陷修复以及职工生活所需全部电力的供应。(2)供水承包人应将拟安装的供水管线图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备,饮用水应使用自来水管道供水。(3)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或变压器以后的延伸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含自来水表、电表等安装。(4)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根据水(电)供应部门的水(电)费自行缴纳。如不按期缴纳,造成后果自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因考虑到停电停水等可能发生的不可抗拒因素,要求承包人配备的相应设备。(6)在施工期间发生的自来水表、消防栓、施工变压器临时移位以及零星自来水管迁移等。(7)施工用水、用电设备安装到位后,发包人书面移交承包人管理,安全责任及日常管理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完毕后,由承包人书面移交发包人。3、临时排水和垃圾的处理(1)本工程的施工排污及排水出路,由承包人自行与相关市政部门联系并办妥一切手续。由于施工排污及排水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本工程承包人承担。在合同履行期内,承包人应对其所有驻地以及工作场地区域内的施工排水、粪便、污水、垃圾随时清运或收集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2)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顺畅的排水系统,合理组织排水。排水沟宜采用用砖砌或PVC管铺设,流水面用M5水泥砂浆抹面。排水沟穿越道路应埋管或加盖板。(3)为保证污水安全排放,做到所有的生活、生产污水必须分别处理达标后,方可经排水渠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场区内应设三级沉淀池和冲洗槽,必须经沉淀净化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未经沉淀处理的一律不得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要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由于施工原因而引起的市政排水系统的淤积堵塞、污染,由承包人负全责。(4)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根据当地地形、最高水位、雨季水量等采取充分的防洪措施,确保基坑和人员的安全,费用含在相关的报价中。3.3.3场地硬化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区内的临时房屋、内外地坪、道路、仓库、加工场、材料场、水泥堆放场、基坑四周均采用厚度大于10cm,强度不小于C25的砼硬化,其他位置按业主要求绿化。具体方案经监理、业主审核。3.3.4降温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内,应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在每年夏季对所有驻地的办公室与宿舍提供降温装置或设施,并承担所有一切费用。3.3.5急救和医疗服务在合同履行期内,承包人除应与当地医疗急救单位取得联系,必要时请予协助外,还应根据工地具体情况配备必要数量的、在医疗急救方面的一定经验的医护人员为其职工(包括监理)提供服务,同时备有必要的医疗器械和适当数量的药品,并承担所有一切费用。作好防病治病工作,开展医疗卫生宣传,有条件的设立职工健康手册,负责监督检查食堂、茶水站、食品和饮水的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并做好对施工作业场所及生活后勤区域的药物喷洒、消毒工作。无医务室的工地,医护人员每周至少二次到工地巡诊及消毒,并设置医药急救箱。3.3.6照明场地内照明除满足施工要求外,因施工对原临街市政照明造成影响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临时照明(不得减弱原有道路照明亮度)。3.3.7承包人的驻地建设1、为了工程的有效实施和管理,承包人应按本工程的规模建设所需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加工房、试验室、库房、机房和储料场等房屋,项目部选址与发包人协商确定。施工用电、用水、通讯、运输便道、排水系统、工地消防等临时设施的布置,在方便生产和生活的同时,尽量少占用地。临时设施一般不得占据在建工程位置,并应符合消防安全和工地卫生的规定。施工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2、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工作开始以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设计图纸,图纸上应标明上述建筑物及设施的平面位置、尺寸,并说明其计划使用的要求和使用日期,报监理工程师核备,建筑及设施的设计位置及尺寸范围应符合发包人规划的要求。3、工程竣工时(或因后续施工所需的任何时期),承包人驻地中的一切永久的和非移动式建筑物及其固定设备和材料,由承包人自行处理,且当承包人无意拆走上述各建筑物及设施而发包人要求拆除以清理现场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令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将所占场地清理干净。3.3.8临时工程设计临时工程设计系指施工专用设备设计及非永久性工程施工设计(如临时支撑、非设计指定的地基处理、施工道路等设计)。临时工程设计由承包人负责,施工报告(方法、材料、设备、时间安排、操作程序)计算书和设计图纸须得到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报监理审批同意,副本提交发包人备案。3.4管线迁改1、为实施本合同内容而需要进行的管线迁改施工,各管线施工单位进场后由本工程承包人统一协调、安排施工,统一编制交通组织方案及报批,并配合做好管线施工期间的文明施工及围挡、交通组织,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2、进场后,承包人详细调查工程范围及周边管线,绘制现状管线图,并编制管线调查报告及报批。合同期内,本工程承包人监管好各期新迁管线的管位,防止新迁移的管线迁入下步正准备施工的结构上或影响下步施工而引起重复不必要的迁改。本项目承包人根据现场管线实际位置,统一绘制项目实施期间各期管线综合图(含管线类型、管位、埋深、管材等内容),承包人除做好管线的标识和保护外,还要将场地内各管线布置、埋深等情况交底给其它进场单位。3、公用管线和市政管线迁改后,需满足路面恢复前车辆临时通行的要求。具体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夜间施工白天恢复道路的管线施工,由管线施工单位回填至原路面标高,临时通车。由本工程承包人按技术要求中专用条款中《交通疏解道路施工技术要求》标准恢复路面,必要时须采用钢板等设施养护混凝土并保障交通;(2)沿道路方向管线或车站施工场地内管线,若采用24小时施工,由本工程承包人按技术要求中专用条款中《交通疏解道路施工技术要求》标准恢复路面。4、承包人按上述情况路面恢复时,应注意:(1)加强与管线迁改单位配合,按照发包人和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恢复路面,工程量按实计量;(2)挖除或铣刨多余回填料后,进行路面恢复;(3)包括恢复管线迁改影响的路缘石、雨水口等构造物和绿化填土等;(4)路面恢复前承包人应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确认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并绘制图纸,工程数量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认;(5)施工期间若路面破损,由承包人负责维修;5、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永久或临时迁改的各类管线,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前负有监护和保护的责任,如有损坏和堵塞,应无偿负责修复。如其它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坏,承包人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协调处理,否则由承包人负责无偿修复。开工前,承包人应与相关单位签订监护协议。6、对施工现场内新发现的管线,本工程承包人应负责人工开挖探沟并及时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发包人。7、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市政公用管线临时迁改和恢复施工、道路施工及绿化施工,本工程承包人有责任、有义务负责清除管线、道路及绿化施工范围内的障碍物,费用承包人自理。8、施工期间,承包人做好施工和道路管养范围内市政及其他产权人雨污水管的养护、监管工作,如有堵塞、积物、破损,应及时清理、维修,保证正常的运行,直至移交给相应产权单位。承包人在施工进场及完工后场地移交时均应对管养范围内雨污水(非迁改部分)进行清淤及CCTV检测,成果应及时向发包人或者产权单位反馈。3.5施工准备1、自行组织补充管线和障碍物及建筑物调查、补充地质勘察。2、熟悉设计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3、复测控制桩和水准点,并制定测量方案和监控量测方案。4、按监理工程师要求优化施工组织设计。5、作好各项技术交底和培训,安排好检验和试验工作。6、编制施工计划和施工程序,协调各工序和各专业间的配合工作。7、组建施工管理机构和专业作业队伍,并进行进场前的施工教育培训。8、编制材料和设备供应计划并作好供应。安排好预制构件和非标准件加工以及施工机具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9、架设供电线路,接通施工用水管路,确定材料、设备和土方(包括泥浆)运输的技术要求。10、做好场区的临时排水、车辆、车轮冲洗沟槽设施及场地、道路硬化。11、组织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进场。12、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13、落实安全、消防和保安措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14、办理或协助办理以下工程项目可能需要的各类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掘路执照;公路、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临时占用河道施工许可手续;渣土处置证;封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夜间施工许可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许可证;取水许可证;若工程穿越铁路、航道,尚应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等。3.6施工期道路维修、养护1、施工场地周边(围挡以外)的社会交通道路(含产权单位的管线迁改破损路面)及设施由承包人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必须满足道路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并签订相应管养协议。2、新建交通疏解道路自道路建成之日起12个月内损坏的,修复工程量不计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新建交通疏解道路超过12个月损坏或本工程管养范围内非交通疏解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围挡以外)损坏需要修复,同一部位12个月内多次修复的,只计量一次。发包人另有需求(如国家、市里有重要活动等)的,按发包人指令实施,工程量由监理和发包人确认,办理相关变更手续。3、承包人对本标段的相关道路养护与维修责任自开工之日开始,至道路整治施工单位进场后移交道路整治单位,由道路整治单位负责道路修复和移交手续。如承包人自行办理道路和相关市政设施移交的,则养护与维修至道路设施移交相关管理部门之日为止。4、承包人对施工车辆、尤其是大型设备运输车辆沿线经过的桥梁及道路,应对相关桥梁、道路最大载重吨位的限载量和强度进行调查和验算,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确保桥梁和道路安全畅通。因工程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损坏,则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按原样无偿修复或承担修复所需的所有费用。5、承包人应根据《地铁工程周边道路防塌陷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施工影响区域(包含区间路径)的道路进行地质雷达探测,并提供相应成果。3.7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周边协调要求1、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须保证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及安全,承包人进场后应在各路口搭设有足够强度的安全防护通道,负责交改影响区域内的交通疏导标示标牌等的制作、安装及日常维护,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施工现场附近的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的设置必须满足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的要求,保证交通畅通,并承担施工期间管理范围内道路的市政设施及便道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若由于承包人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及施工便道的维护不力造成后果的,均由承包人负责。2、本工程(含附属设施)交通(疏解)便道的施工及施工期间的维护由本工程承包人负责实施。本工程承包人编制的交通组织(含交通便道,交通设施等)方案必须经有关部门认可。3、施工临时便道,指围挡范围内用于施工车辆通行的便道,必须满足施工期间机械设备、材料等进出场,同时须满足文明施工需要,采用厚度不小于20cm,强度不小于C25的砼路面,并适当配筋。4、本工程招标人提供施工期间交通导改方案在工程每一分期(含管线迁改)实施阶段。交改范围影响区域的交通标志、标牌、标线、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及智能交通需根据审批后的详细交改方案布设,设置完成后经交警验收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负责日常的维修维护,出现损坏必须在相关部门要求的时限内修复。若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超出招标交改范围的其他要求,发包人审批同意的,费用按变更处理。5、为保证本工程的正常施工,承包人应负责并建立与周边交警、企事业单位、社区街道、环保、市政等部门的联系,并加强沟通,并组织开展社区共建活动,自行协调工程施工中需上述有关部门配合解决的各种事项,管理好施工作业人员和民工队伍,确保不发生民事纠纷和违法违纪行为,否则将给予重罚和计入不良诚信记录;6、本工程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材料、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证、渣土消纳场所和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土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承包人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8承包人的管理人员1、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姓名、工作内容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一般管理人员变动,承包人应及时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并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2、从工程开工到竣工,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否则,按专用合同条款3.2.3项执行。3.9工程报告单1、承包人应按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力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验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原始现场测绘资料,以及需说明的事项等,该报告单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开工。2、承包人还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下列工程报告单审批:测量报告单、试验报告单、材料检验报告单、各类工程(分工序)检验报告单、工程计量报告单、工程事故报告单以及监理工程师指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报告单等。3.10施工文件1、施工图:正式开工前,由发包人组织并主持设计交底。监理、设计院、承包人共同参加。2、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8天内,将本工程的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一式3份)报送监理工程师。①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须由本公司总工程师(指企业最高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提交。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机构、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总进度(附网络图)施工方法和技术、施工设备和材料计划、供水供电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工程测量和监测、安全措施、质量计划和保证体系,以及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控制措施、用电安全专项设计方案等。③监理工程师将组织并主持施工组织设计讨论。④承包人应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下,根据规范要求编报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一式3份),在实施前14天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经批准后,由技术负责人向施工人员交底,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规定施工。3、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承包人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亦须由本公司总工程师(指企业最高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提交。4、竣工归档文件及竣工图在本合同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按发包人及杭州市的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及文件归档管理要求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归档文件(含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具体内容见发包人的文件归档管理办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移交给发包人,要求竣工图描述与实物相符,竣工图需加盖竣工章。3.11施工测量1、测量(1)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交桩。承包人接桩后7天内对发包人提供控制桩(平面、高程)进行复测(复测要求在交桩时另行规定),并填写复核单有监理工程师认可,否则不得开工。承包人应根据图纸和测设基准资料和测量标志,其精度按现行规范等有关规定,恢复定线测量,并将测量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核查,作为施工放样依据。在每段(项)测量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前,该段(项)工程不得动工。测量工作应由有资格的测量工程师负责进行,并配有符合精度要求的测量仪器。(2)发包人将定期对控制网进行复测,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平面、高程控制点复测频率为每二个月一次,复测报告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其为每(偶月)25日交于发包人现场标段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相关的测设基准资料进行修正,以保证各施工阶段测量工作的准确性。2、标桩的保护对于所有的永久性标桩,包括中线桩、转角桩、水准基点、三角网点、建筑区内放线控制点以及检验工程所必须的标桩,承包人应树立易识别的标志并认真加以保护。在工程竣工前,如有永久性标桩发生损坏或位移,承包人应根据测量监理工程师的指示,重新恢复这些标桩。3、标桩位置的变动由施工而引起的标桩位置的变动,包括把标桩暂时移到附近点,承包人应及时将这些变化通知监理工程师。4、控制放线标桩及设计标高的修正如承包人在现场放线测量中,认为勘测或设计部门提交的现场控制坐标点或图纸某些设计标高有错误或有变化需要重新调整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在测量监理工程师作出正确判断前对上述有争议坐标、标高的标桩和现有地面不应扰动。3.12施工通风在施工期间,承包人须安置必要的通风设备,以保证工作人员新鲜空气量不低于每人每小时30m3,相对湿度为65%~80%之间,保证工作人员吸入的空气中氧气量不低于20%,H2S、CH4以及其他有毒或有害气体等浓度不得超出有害身体健康的浓度,易燃气体浓度不超过最小爆炸浓度的10%,通风设备噪音不超过75分贝,若承包人未按此要求配备通风设备,该部分费用发包人在今后与承包人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3.13施工方法与工艺1、承包人采取的所有施工方法与工艺应与现行的工程施工相关规程相符。2、当监理提出有关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本工程相关的施工方法和工艺的详细说明,以供监理审阅或审批。监理的审批将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3、承包人应对场区的环境条件、施工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及设计文件有充分的认识及了解;根据自身的施工经验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及采取的技术措施,并确保主体结构与预留的市政配套工程等的协调性和一致性。4、承包人必须明确本工程的总体工期要求。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以及工程中的难点、重点、特点和各个节点目标,应拟定相应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技术措施,确保关键节点的实现及其实现这些节点目标应采取的各项保证措施的落实。3.14工程的总体筹划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应严格执行发包人下达的各项计划、指令;发包人为了统筹全线工程的各项施工衔接而设立“关键工期”,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施工组织中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确保“关键工期”的完成;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发包人可根据工程进展的情况,确立调整后的“合理关键工期”项目,承包人应从大局出发,采取积极的措施,调整施工组织安排,建立新的网络工序线路计划,配合发包人完成新的“关键工期”项目。承包人的工程筹划应使用专业软件编制。2、承包人的工程筹划应结合本工程特点进行编制。筹划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管线以及施工影响区内的障碍物状况调查;场地准备(含大临设施、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地质等);工程施工(含场地土方挖运、围护结构、地基加固、降水、土方及支撑、内部结构等);设备运输周期、现场安装及调试周期;工程材料计划;工程管理人员及劳动力配备计划;工程机械的计划(特别是大型的起重设备、各专项工程设备和挖土设备的配备计划、进场计划等);施工用水用电计划、前期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等。3、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结合现场条件作出施工准备和组织工程施工的全面性技术、经济文件,并遵守《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进度和暂停”的规定。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8天内,将本工程的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一式3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4、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提交整个工程的施工计划,每年12月25日前向监理提交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在每月25日递交下月修正的施工计划,其内容包括拟按期完成的工程量、材料的耗用量、劳动力安排、材料(设备)的计划安排等。以上进度计划报告文件(一式3份)报送监理审批。5、承包人向监理递交的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一式3份)应附有适当的说明以及形象进度示意图和照片,以满足监理有效地审议工程进度,并有可能批准修订实施进度。否则监理有权退还报告或要求重新修改后递交。工程进度实施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包括临时工程在内的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2)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储存量;(3)以上两项按项目逐项统计的总计、逐月累计和计算百分比;(4)设备的进货和使用安排;(5)实施的形象进度;(6)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和排除这些因素的影响重新达到原设计进度所采取的措施等。6、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各类资料的同时,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需要提交相应的电子文件。3.15试验不允许承包人自建试验室,有关试验应委托杭州市域范围内有相应资质的并经发包人认可的试验室完成。承包人在开工之前,应将拟委托试验室的名称、资质等基本情况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发包人备案,试验费用纳入投标报价。3.16承包人的施工机械1、所有用于本工程的实施和缺陷修复的施工机械,必须是类型适用配套、状况良好、技术性能满足合同要求,工作质量令人满意的。2、如合同要求某项工作必须由某种指定的施工机械完成,则承包人必须使用该种施工机械,除非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其他相应的机械。3、如果承包人要求使用的不是本合同中所规定的机械,则可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申请应对拟推荐替用的施工机械的理由作出充分的说明,监理工程师对上述申请的批准,应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4、替换的施工机械经试用后,如果监理工程师断定其作业成果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时,承包人应停止使用该替换机械,并应采取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正确行动,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3.17材料1、材料材料的供应详见合同专用条款:8材料与设备。2、质量要求(1)凡将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一切材料(含半成品、成品),都必须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