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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卡口监控专线租用及维护保养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02252025CCS00148
项目名称: 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卡口监控专线租用及维护保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卡口监控专线租用及维护保养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卡口监控专线租用及维护保养项目。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一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大同市平城区文兴路与天祥街交叉口东北角美乐嘉商务楼二层会议室大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按服务类标准一次性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 浑源县永安镇东大街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太原市南内环街100号恒地大厦1206
联系方式: 1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云龙、雷晓琴、金旻
电 话: 130********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1.doc
284K
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卡口监控专线租用及维护保养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02252025CCS00148
项目名称: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卡口监控专线租用及维护保养项目
采购人: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0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 项目概况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卡口监控专线租用及维护保养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2252025CCS00148
2、项目名称: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卡口监控专线租用及维护保养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5、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6、采购需求:
(1)本次采购共一包,所投报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2)范围包括:
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卡口监控专线租用及维护保养项目。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期限:一年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要求:达到采购人的标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北京时间)。
2、获取地点: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获取。
3、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4、磋商文件售价:0元。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五、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大同市平城区文兴路与天祥街交叉口东北角美乐嘉商务楼二层会议室。
六、磋商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南内环街100号恒地大厦12层1206室
电话:********
传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晓琴、张云龙、金旻
电话:130********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2“货物”指本磋商文件所需采购的全部货物(产品)。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
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管理暂行办法》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机具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或被确定为报价无效。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以补充(变更)公告的形式发出,并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报价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本项目不作统一的现场踏勘。
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答疑会。如果召开答疑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审查部分和商务技术部分。纸质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纸质响应文件三份。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审查、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资格审查部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承诺书;
(2)商务技术部分:
*磋商函;
*报价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商务技术要求偏离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人代表(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
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磋商截止日期前)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整体服务方案;
服务时间及进度保证措施;
服务承诺、质量保障措施;
工作人员及劳动力安排;
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安全保证措施;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声明函》;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助于响应的商务技术材料。
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图纸可为A3),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纸质响应文件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编排页码。
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8.4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须在磋商前提交磋商保证金4000元。
(2)该磋商保证金须采用电汇、本票、汇票、支票倒送方式或保函方式等非现金形式进行交纳。
收款单位:山西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市亲贤支行
帐号:7534********9
(3)供应商的保证金交纳后,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采用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支付的供应商应确保在磋商截止时间到账。
(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磋商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5)在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我公司以银行出具的退款凭证为准,供应商可在五个工作日内查账或致电咨询,财务部联系人:王女士,电话:********-8005。
(6)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8.5有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6报价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磋商小组一致认为属于恶意竞争,有权将其作无效标处理。
9.磋商内容填写说明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0.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在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签署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1.4.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政采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制作生成。
11.4.2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体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
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4.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启、评审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11.4.4异常处理:如供应商在磋商时遗失CA或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原因,供应商需将备份的或加密的响应文件提供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上传、解密。
11.5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
11.6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用于存档。
(1)供应商应保证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严格一致;
(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按报价无效处理。
11.7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1.8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12.1.1供应商须将所有纸质响应文件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密封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2.1.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
12.2响应文件递交
12.2.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凭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递交或未正常递交响应文件的将予以拒收。
12.2.2纸质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在已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截止时间、地点现场递交(邮寄)纸质响应文件,并确保纸质响应文件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如果供应商没有按规定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纸质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13.磋商截止时间
13.1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地点上传。
13.2纸质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地点送达或邮寄。
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4.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
14.3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补充修改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邮寄)至磋商地点(上传电子平台),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补充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无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4.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4.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五、磋商开启仪式
15.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
15.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未出席磋商开启仪式的供应商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15.3电子响应文件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以电子平台解密计时为准)。
15.4解密成功后,各供应商对报价一览表中的信息进行确认签字。
六、评审程序和要求
16.组建磋商小组
16.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
16.2若采购人代表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需出具本单位的授权函,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7.资格及符合性审核
17.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7.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的规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17.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7.4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7.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7.6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从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7.6.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评审。
17.6.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的规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17.6.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磋商
18.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18.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8.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8.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9.评审
1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20.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21.评审过程保密
21.1报价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2.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2.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3.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
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3.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七、签订合同
24.成交通知
2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成交服务费
25.1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按服务类标准一次性收取。
| 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 ********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磋商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6.签订合同
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6.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八、保密和披露
27.保密
27.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披露
2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8.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9.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9.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9.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29.4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9.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后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9.6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9.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2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3)质疑函没有签章的;
(4)质疑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6)质疑函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7)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报价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8)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针对需答复的质疑,填写答复内容、答复人和答复人联系电话等内容进行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30.违约处罚
30.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报价后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十一、政策性因素
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审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1)进口产品的要求:
采购货物中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8类13项)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报价无效。
(4)正版软件的要求:
供应商需承诺所投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5)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供应商所投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所投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经评审小组认定符合创新要求的方可享受价格优惠。本优惠政策可与其他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6)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7)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社会的监督,若与事实不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要求:
依据财库[2017]141号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对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给予最终报价15%(工程项目为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社会的监督,若与事实不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9)监狱企业的要求:
依据财库[2014]68号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给予最终报价15%(工程项目为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可)。
注:供应商同为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以最终价格15%(工程项目为3%)的价格扣除,不叠加享受价格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划定中小微型企业按照信息传输业行业标准执行。
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一、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项目评审办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综合评估法是将最终报价、服务方案、供应商资信具体量化,并赋予相对权重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择优选择最佳供应商的方法。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2、评审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建的评审小组承担。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3、评审的内容包括: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标评审。
4、评审小组按照本办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5、评审小组根据评审原则及评审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最终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6、汇总计分时,取算术平均值计算,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资格审查内容
| 序号 | 审查项目 | 评审要求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三、符合性审查内容
| 序号 | 审查项目 | 评审要求 |
| 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内容是否完整、签署及盖章是否符合要求 |
| 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内容是否完整、签署及盖章是否符合要求 |
| 3 | 磋商函及报价一览表 | 1、磋商函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内容是否完整、签署及盖章是否符合要求2、报价是否符合要求 |
| 4 | 磋商保证金 | 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
| 5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6 | 磋商文件其他要求 | 其他实质性要求是否满足 |
四、评分内容
|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 一、商务部分(20分) (评审小组共同认定) |
| 合同执行能力、供应商业绩(20分)供应商合同案例以提供的合同(不得涂改,否则不予认可)为准,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页等相关证明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提供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磋商截止日期前)签署的同类型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份合同得4分,最高得20分。本款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同类型案例是指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中包含专线租用业绩或设备维保业绩(不分区域、不分规模)。 |
| 二、技术部分(70分) |
| 1、整体服务方案(20 分)供应商需提供贴合本项目实际的完整服务方案,核心覆盖:①对 122 条 10M 专线租用及 243 路监控设备维护需求的理解;②专线传输保障与设备维护的融合实施思路;③针对不同路段监控(卡口、红绿灯 + 电子警察)的差异化服务方案;④方案可操作性与针对性设计。以上内容全面完整、完全响应采购需求、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满分。每缺漏一项核心内容扣 5分;“内容存在缺陷”(方案生搬硬造、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与专线租用 / 设备维护需求无关、引用标准错误)每项扣 3 分;“内容存在偏差”(未贴合具体监控类型服务、表述不完整、前后矛盾、与项目实际脱节)每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
| 2、服务时间及进度保证措施(10 分)核心覆盖:①7*24 小时服务落实方案;②30 分钟响应机制;③县城内 2 小时、城外 3 小时到场安排;④专线开通与维护进度计划;⑤进度保障兜底措施。以上内容全面完整、科学合理的得满分。每缺漏一项核心内容扣 2 分;“内容存在缺陷”(时间安排与采购需求冲突、保障措施无效、编造流程)每项扣 1.5 分;“内容存在偏差”(时间节点模糊、措施不具体、未结合县城内外差异)每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
| 3、服务承诺、质量保障措施(10 分)核心覆盖:①48 小时故障修复承诺;②监控信号传输稳定性保障;③设备维护质量验收标准;④服务质量追责机制。以上内容全面合理、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得满分。每缺漏一项核心内容扣 2.5分;“内容存在缺陷”(承诺与采购需求不符、保障措施无落地性、标准编造)每项扣 1.5分;“内容存在偏差”(承诺模糊、验收标准不明确、未关联实际维护场景)每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
| 4、工作人员及劳动力安排(10 分)核心覆盖:①项目专属服务团队架构;②专线维护与设备维护专业人员配置;③人员资质与实操经验说明;④分工明确的岗位职责;⑤责任到人的落实方案。以上内容安排合理、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得满分。每缺漏一项核心内容扣 2分;“内容存在缺陷”(人员配置与服务需求不匹配、资质不符、分工逻辑混乱)每项扣 1.5 分;“内容存在偏差”(岗位职责模糊、未区分专线与设备维护分工、人员配置不足)每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
| 5、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10 分)核心覆盖:①日常专线与设备维护管理流程;②故障分级处置机制;③突发事件(如线路中断、设备大面积故障)应对方案;④重大勤务活动监控保障计划;⑤方案经济性与实用性设计。以上内容实用性强、切实可行的得满分。每缺漏一项核心内容扣 2 分;“内容存在缺陷”(管理流程无效、应急预案与实际场景脱节、照搬其他项目方案)每项扣 1.5 分;“内容存在偏差”(流程表述简单、处置措施不具体、未考虑县域道路监控特点)每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
| 6、安全保证措施(10 分)核心覆盖:①设备操作安全规范;②视频数据传输与存储保密措施;③现场作业安全防护方案;④专线网络安全保障;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以上内容合理清晰、科学实用、全面严谨的得满分。每缺漏一项核心内容扣 2分;“内容存在缺陷”(安全措施违反行业规范、保密方案无效、无安全防护设计)每项扣1.5 分;“内容存在偏差”(措施不具体、未覆盖数据安全与作业安全、可操作性差)每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
| 三、价格部分(10分) |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单位、监狱(戒毒)企业享受相应的价格优惠比例参与评审。 |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与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一)专线租用
为确保浑源县道路交通电子监控系统及设备的良好运行,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需租用10M数字专线122条,用于122路道路交通电子监控传输视频数据(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卡口监控专线明细见附表)
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卡口监控专线明细
| 序号 | 道路 | 名称位置 | 类别 | 建设时间 | 监控路数 | 专线条数 | 专线带宽/条 | |
| 1 | 国道G239 | 乱岭关 | 乱岭关 | 监控卡口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2 | 2 | 10M |
| 2 | 国道G239 | 沙圪坨 | 沙圪坨 | 监控卡口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2 | 2 | 10M |
| 3 | 国道G239 | 高速东口丁子岗 | 高速东口丁子岗 | 监控卡口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6 | 6 | 10M |
| 4 | 省道S303线 | 三条彦 | 三条彦 | 监控卡口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2 | 2 | 10M |
| 5 | 国道G239 | 杨庄丁字岗 | 杨庄丁字岗 | 监控卡口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6 | 6 | 10M |
| 6 | 国道G239 | 沙岭铺丁字岗 | 沙岭铺丁字岗 | 监控卡口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6 | 6 | 10M |
| 7 | 国道G239 | 塔村十字岗 | 塔村十字岗 | 监控卡口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8 | 8 | 10M |
| 8 | 国道G239 | 尧村岗十字岗 | 尧村岗十字岗 | 监控卡口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8 | 8 | 10M |
| 9 | 国道G239 | 蔡村岗十字岗 | 蔡村岗十字岗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8 | 8 | 10M |
| 10 | 国道G239 | 宏大三叉口1 | 宏大三叉口1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4 | 4 | 10M |
| 11 | 省道S203 | 宏大三叉口2 | 宏大三叉口2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3 | 3 | 10M |
| 12 | 省道S203 | 宏大高速桥下 | 宏大高速桥下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2 | 2 | 10M |
| 13 | 省道S203 | 东圪坨铺 | 东圪坨铺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2 | 2 | 10M |
| 14 | 省道S203 | 三岭村 | 三岭村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2 | 2 | 10M |
| 15 | 省道S203 | 烈士陵园 | 烈士陵园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2 | 2 | 10M |
| 16 | 省道S203 | 中韩岗丁字岗 | 中韩岗丁字岗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6 | 6 | 10M |
| 17 | 国道G239 | 石庄岗十字岗 | 石庄岗十字岗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8 | 8 | 10M |
| 18 | 国道G239 | 东大岗十字岗 | 东大岗十字岗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10 | 10 | 10M |
| 19 | 国道G336 | 高速西口 | 高速西口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5 | 5 | 10M |
| 20 | 国道G336 | 西辛庄 | 西辛庄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2 | 2 | 10M |
| 21 | 国道G336 | 西坊城村西 | 西坊城村西 | 监控卡口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3 | 3 | 10M |
| 22 | 国道G336 | 西坊城村东 | 西坊城村东 | 监控卡口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3 | 3 | 10M |
| 23 | 国道G336 | 小辛庄 | 小辛庄 | 监控卡口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2 | 2 | 10M |
| 24 | 国道G239 | 东坊城 | 东坊城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6 | 6 | 10M |
| 25 | 旅游线 | 汽车站 | 汽车站 | 监控卡口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3 | 3 | 10M |
| 26 | 国道G239 | 二亩湾 | 二亩湾 | 监控卡口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2 | 2 | 10M |
| 27 | 国道G239 | 抢风岭 | 抢风岭 | 监控卡口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2 | 2 | 10M |
| 28 | 国道G239 | 中庄铺 | 中庄铺 | 监控卡口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2 | 2 | 10M |
| 29 | 国道G239 | 王庄堡 | 王庄堡 | 监控卡口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2 | 2 | 10M |
| 30 | 国道G239 | 浑灵交界 | 浑灵交界 | 监控卡口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2 | 2 | 10M |
| 31 | 国道G239 | 恒山牌楼 | 恒山牌楼 | 监控卡口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1 | 1 | 10M |
| 小计 | 122 | 122 | ||||||
(二)现有公安专网视频监控
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有公安专网视频监控(具体明细见附表)
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有公安专网视频监控明细
| 序号 | 设备编号 | 位置名称 | 类别 | 具体位置 | 摄像头数 | 备注 |
| 1 | 140225 | 恒荫岗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恒山南路 | 8 | |
| 2 | 140225 | 华泰岗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恒山南路 | 4 | |
| 3 | 140225 | 白天鹅岗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恒山南路 | 6 | |
| 4 | 140225 | 东门岗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恒山南路 | 10 | |
| 5 | 140225 | 沙河桥岗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西大街 | 4 | |
| 6 | 140225 | 北岳国际岗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西大街 | 4 | |
| 7 | 140225 | 小转盘岗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西大街 | 9 | |
| 8 | 140225 | 恒吉利岗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恒山北路 | 4 | |
| 9 | 140225 | 迎宾岗十字岗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恒山北路 | 10 | |
| 10 | 140225 | 顾册岗十字岗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恒山北路 | 8 | |
| 11 | 140225 | 生态园岗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恒山北路 | 8 | |
| 12 | 140225 | 思源社区岗十字岗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恒山北路 | 4 | |
| 13 | 140225 | 东留村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恒山北路 | 4 | |
| 14 | 140225 | 西顺菜市场岗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玄武大道 | 8 | |
| 15 | 140225 | 金土地驾校岗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玄武大道 | 8 | |
| 16 | 140225 | 七中 | 监控卡口 | 恒山北路 | 6 | |
| 17 | 140225 | 西延丁字岗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省道S203 | 6 | |
| 18 | 140225 | 唐庄岗 | 红绿灯+电子警察 | 旅游线 | 10 | |
| 共计 | 18个点位,121路视频监控 | |||||
(三)系统设备维护
1、服务单位需在提供专线服务的同时,负责以上的243路监控的系统及设备维护。维护内容包含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指挥中心设备维护、摄像机维护、WV录像机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维护。
2、维护服务只负责人工技术服务,如发生材料费按实际所需采购量另行结算。
3、维保服务内容
(1)视频信号线路、摄像机供电线路的检测、故障排除、隐患排查。
(2)所有接口、线路接口的焊点的检测、视频头的更换等。
(3)监控系统前端摄像机的维护、设备维修及更换、故障排除等。
(4)监控主机设备检测、设备除尘、系统维护、设备维护、故障排除等。
(5)解码器、拼接屏图像画面的切换、轮巡。
(6)监控软件检测、软件升级、软件维护、数据备份、故障排除等(平台补丁升级包由厂家提供)。
(7)交通信号灯故障维修。
(8)提供7*24小时服务,接到故障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修复。
(四)服务响应时间及承诺:
在接到需要维修的电话后,应在30分钟内响应,县城内2小时内安排技术员到达现场,县城以外3小时内安排技术员到达现场,遇不可抗力或甲方认可的其他原因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特殊情况时应无偿提供24小时服务。如需更换设备,应及时向采购人打报告并提供主要所需的备品及备件,其他器件的备件提供最迟不得超过一周。
(五)服务期限:一年
(六)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第五部分合同原则
供方:
需方:
(甲方)所需(项目名称)经(代理机构名称)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合同一般条款
2、合同特殊条款
3、采购服务内容
4、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二、服务的名称、内容:
(可后附详细服务内容)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四、付款
签订合同后,需方向供方支付项目总费用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费用。
五、完工时间、地点、验收方式
1、完工时间:
2、服务地点:
3、验收方式:
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5日内无息退还。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同时加盖采购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后,合同生效。
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主管部门一份。
九、违约条款
(1)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中标人违约,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采购单位违约,从采购款项中扣除。
(2)成交供应商给用户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成交供应商应给用户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成交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准。
十、合同发生纠纷时,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单位: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供需双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8.2规定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卡口监控专线租用及维护保养项目
项目编号:1402252025CCS00148
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资
格
审
查
部
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承诺书
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我公司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日期: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承诺书
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我公司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日期: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承诺书
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我公司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承诺书
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我公司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日期: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承诺书
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我公司对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做出如下声明: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尚在处罚期限内的情况。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商
务
技
术
部
分
一、磋商函
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之日起的90个日历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报价超过报价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磋商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报价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服务。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
E-mail: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报价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 1 | 总报价(元) | 大写: (小写: ) | ||
| 2 | 服务期限 | |||
| 3 | 服务地点 | |||
| 4 | 服务承诺 | |||
供应商(公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三、分项报价表
|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合计 | 大写: 元小写:¥ 元 | ||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报价,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报价缺失或不实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供应商(公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四、商务技术要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序号 | 服务名称 | 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规范、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规范 | 偏离情况 | 备注 |
| … |
供应商(公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日期:
六、法人代表(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后附: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被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公章:
七、保证金汇款凭证
八、近三年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后附相关合同案例
(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______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述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小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述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小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对属于中小企业的成交供应商,本表将与成交公告一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进行公示,成交供应商对其真实性负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成交供应商,本表将与成交公告一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进行公示,成交供应商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此表。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涉及)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人民币/元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厂家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 |||||||
说明:
(1)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2)供应商所投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对不涉及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无需提供此表。
正版软件承诺函(如涉及)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投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所投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对不涉及正版软件的无需提供此表。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如涉及)
本公司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对不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无需提供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