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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31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杭州中环至浙赣界(衢州段)中心试验室第SYS01标段试验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G2531 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杭州中环至浙赣界(衢州段) 已由 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 2025〕87号文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浙江衢州杭淳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浙江衢州杭淳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中心试验室 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G2531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杭州中环至浙赣界(衢州段)起于杭州市淳安县汾口镇与衢州市开化县大溪边乡交界处(起点桩号为 K184+572.869),设置淳开隧道,与杭州段顺接,经开化县村头镇、音坑乡、中村乡、池淮镇、长虹乡,终于开化县苏庄镇界首村西南侧浙赣界处(终点桩号为K245+694.097),路线全长约 61.1212km。同步建设长虹、苏庄 2 条互通连接线,共长约 3.705 公里。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 136.50 亿元,其中建安费 95.45 亿元。
本项目设置主线桥梁 11796.5m/37 座(其中特大桥 2240m/2 座,大桥 9066m/28 座,中小桥 692.5m/7座);隧道 28327.97m/16 座(其中特长隧道 10841.5m/3 座,长隧道 14305m/8 座,中隧道 2435.5m/3座,短隧道 755.5m/2 座;淳开隧道左幅 210m、右幅 99m 计入杭州段);互通式立交 6 处(枢纽互通 1处,一般互通 5 处);服务区 1 处(与苏庄互通收费站合址建设),停车区 1 处,管理分中心 1 处(与音坑互通收费站合址建设),隧道管理站 2 处(分别与大溪边互通收费站和长虹互通收费站合址建设),一级养护工区 1 处(与村头互通收费站合址建设)。
本项目主线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14)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 26 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 级,互通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他各项技术指标按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2.2主要结构形式: 主线桥梁 11796.5m/37 座(其中特大桥 2240m/2 座,大桥 9066m/28 座,中小桥 692.5m/7座);隧道 28327.97m/16 座(其中特长隧道 10841.5m/3 座,长隧道 14305m/8 座,中隧道 2435.5m/3座,短隧道 755.5m/2 座;淳开隧道左幅 210m、右幅 99m 计入杭州段)。 其中:桥梁上部结构含 20m预应力矮砼T梁、25m/30m/40m预应力砼T梁、钢混组合梁、预应力砼叠合T梁。
2.3试验检测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至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通过发包人对试验检测报告的认可,并通过交工质量评定备案止,预计 48个月。
2.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试验检测标段划分:本次中心试验室招标设 1个标段, 即第 SYS01标段 。
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主线起讫桩号 K184+572.869~K245+694.097范围内的施工原材料抽检、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互通、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房建等工程(不含机电工程)按监理规范明确的监理人所属的试验检测任务。 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质量管理和提升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或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的 竣(交)工检测、中心试验室检测和施工检测(现场专项检测和工地试验室)的 检测机构在同一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承接建设、监理、施工等多方的检测项目,也不得同时承接建设单位委托的竣(交)工检测、中心试验室检测和现场专项检测等多环节的检测项目。同一项目标段的各类检测项目不宜全部由同一集团公司隶属(控股)的检测机构实施。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
4.3.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提交即完成。 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4.4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报名之后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领取。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6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报名并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 11 月 18 日 9:30;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5.4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 http://jyzx.https://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
5.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qz.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上发布。
7.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 186-1号
电 话: ********
邮政编码: 310005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衢州杭淳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开化县经济开发区马金路 22号
邮 编: 324300
联 系 人:邹建豪
电 话: ********
邮 箱: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交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170号凯旋城3号楼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茶场村 25号
邮 编: 100020、310008
联 系 人:宋晋京、李豪
电 话: ********
邮 箱: ********@qq.com
招标人:浙江衢州杭淳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5年 10 月 28 日
[A33********51004001]G2531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杭州中环至浙赣界(衢州段)中心试验室第SYS01标段试验检测.QZZF 招标文件正文.doc
CICO
浙江交通集团
G2531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杭
州中环至浙赣界(衢州段)中心试验室第SYSO1
标段试验检测
招标文件
(备案稿)
招标人:浙江衢州杭淳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交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4
1.招标条件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
3.投标人资格要求5
4.招标文件的获取5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
6.发布公告的媒介6
7.监督部门6
8.联系方式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20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1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22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23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最低要求)24
投标人须知25
1.总则25
1.1项目概况25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5
1.3招标范围和试验检测服务期25
1.4投标人资格要求25
1.5费用承担26
1.6保密26
1.7语言文字26
1.8计量单位26
1.9踏勘现场26
1.10投标预备会26
1.11分包27
1.12偏差27
2.招标文件27
2.2招标文件的澄清28
2.3招标文件的修改28
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28
3.投标文件28
3.1投标文件的构成28
3.2投标报价29
3.3投标有效期29
3.4投标保证金29
3.5资格审查表30
3.6投标人信息的核查30
3.7投标文件的编制30
4.投标30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30
4.2投标文件的递交31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1
5.开标31
5.1开标时间和地点31
5.2开标程序31
5.3开标补救措施31
5.4对开标的异议31
6.评标31
6.1评标委员会31
6.2评标原则32
6.3评标32
6.4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及异议32
6.5履约能力的审查32
7.合同授予32
7.1定标32
7.2中标结果公告33
7.3中标通知33
7.4履约担保33
7.5签订合同33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4
8.1重新招标34
8.2不再招标34
9.纪律和监督34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4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4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4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4
9.5投诉35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
附件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36
附表一: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40
附表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41
附表四:问题的澄清43
附表五:中标通知书44
附表六:中标结果通知书45
附表七:确认通知46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7
评标办法前附表47
1.总则53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5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6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56
1.定义与解释57
2.检测人的义务58
3.发包人的义务60
4.责任和保障60
5.试验检测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62
6.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与支付64
7.其他66
8.争端的解决66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67
1.定义与解释68
2.检测人的义务69
3.发包人的义务74
4.责任和保障75
5.试验检测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77
6.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与支付78
7.其他79
8.争端的解决80
9.补充条款80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81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82
附件二:廉政合同格式84
附件三: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格式86
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88
附件五: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格式89
附件六:中心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最低要求90
附件七:试验检测驻点标准化建设最低要求92
附件八:中心试验室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最低要求93
附件九:试验检测分站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最低要求95
附件十:试验检测参数上传至“试验检测管控智慧化系统”参数清单96
附件十一:其他主要试验检测人员最低要求97
第五章试验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98
1.试验检测技术标准与规范98
第六章报价清单103
第六章报价清单104
1、报价清单说明104
2、其他说明104
3、报价清单表105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18
第一卷商务文件119
一、投标函12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122
三、联合体协议书124
四、投标保证金125
五、分包承诺书126
六、资格审查表127
七、商务文件自评分表135
第二卷技术文件136
八、试验检测实施方案138
第三卷报价文件139
一、报价函141
二、报价清单142
第一章招标公告
G2531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杭州中环至浙赣界(衢州段)中心试验室第SYS01标段试验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2531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杭州中环至浙赣界(衢州段)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25〕8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衢州杭淳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浙江衢州杭淳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心试验室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G2531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杭州中环至浙赣界(衢州段)起于杭州市淳安县汾口镇与衢州市开化县大溪边乡交界处(起点桩号为K184+572.869),设置淳开隧道,与杭州段顺接,经开化县村头镇、音坑乡、中村乡、池淮镇、长虹乡,终于开化县苏庄镇界首村西南侧浙赣界处(终点桩号为K245+694.097),路线全长约61.1212km。同步建设长虹、苏庄2条互通连接线,共长约3.705公里。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36.50亿元,其中建安费95.45亿元。
本项目设置主线桥梁11796.5m/37座(其中特大桥2240m/2座,大桥9066m/28座,中小桥692.5m/7座);隧道28327.97m/16座(其中特长隧道10841.5m/3座,长隧道14305m/8座,中隧道2435.5m/3座,短隧道755.5m/2座;淳开隧道左幅210m、右幅99m计入杭州段);互通式立交6处(枢纽互通1处,一般互通5处);服务区1处(与苏庄互通收费站合址建设),停车区1处,管理分中心1处(与音坑互通收费站合址建设),隧道管理站2处(分别与大溪边互通收费站和长虹互通收费站合址建设),一级养护工区1处(与村头互通收费站合址建设)。
本项目主线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互通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他各项技术指标按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2.2主要结构形式:主线桥梁11796.5m/37座(其中特大桥2240m/2座,大桥9066m/28座,中小桥692.5m/7座);隧道28327.97m/16座(其中特长隧道10841.5m/3座,长隧道14305m/8座,中隧道2435.5m/3座,短隧道755.5m/2座;淳开隧道左幅210m、右幅99m计入杭州段)。其中:桥梁上部结构含20m预应力矮砼T梁、25m/30m/40m预应力砼T梁、钢混组合梁、预应力砼叠合T梁。
2.3试验检测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通过发包人对试验检测报告的认可,并通过交工质量评定备案止,预计48个月。
2.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试验检测标段划分:本次中心试验室招标设1个标段,即第SYS01标段。
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主线起讫桩号K184+572.869~K245+694.097范围内的施工原材料抽检、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互通、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房建等工程(不含机电工程)按监理规范明确的监理人所属的试验检测任务。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质量管理和提升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或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的竣(交)工检测、中心试验室检测和施工检测(现场专项检测和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机构在同一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承接建设、监理、施工等多方的检测项目,也不得同时承接建设单位委托的竣(交)工检测、中心试验室检测和现场专项检测等多环节的检测项目。同一项目标段的各类检测项目不宜全部由同一集团公司隶属(控股)的检测机构实施。
3.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
4.3.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提交即完成。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4.4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报名之后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领取。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6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报名并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30;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5.4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
5.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86-1号
电话:********
邮政编码:310005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衢州杭淳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开化县经济开发区马金路22号
邮编:324300
联系人:邹建豪
电话:********
邮箱:********@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交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茶场村25号
邮编:100020、310008
联系人:宋晋京、李豪
电话:********
邮箱:********@qq.com
招标人:浙江衢州杭淳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浙江衢州杭淳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地 址:衢州市开化县经济开发区马金路22号 邮 编:310052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qq.com 联 系 人:邹建豪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交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茶场村25号邮政编码:310030电 话:********传 真:********电子邮箱:********@qq.com联 系 人:宋晋京、李豪 | |
| 项目名称 | G2531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杭州中环至浙赣界(衢州段) | |
| 建设地点 | 浙江省衢州市 | |
| 1.2 | 资金来源 | 上级补助及自筹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 1.3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第2.4款 |
| 试验检测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至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交工质量评定备案止,预计48个月。 |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最低条件:见附录1业绩最低要求:见附录2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见附录3信誉最低要求:见附录4主要仪器设备最低要求:见附录5 |
续上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4.2 | 联合体 | ☑ 不接受□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____家; 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 第(5)目修改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施工承包人或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补充第(12):本项目的竣(交)工检测、中心试验室检测和施工检测(现场专项检测和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机构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承接建设、监理、施工等多方的检测项目,同时承接建设单位委托的竣(交)工检测、中心试验室检测和现场专项检测等多环节的检测项目。同一项目标段的各类检测项目全部由同一集团公司隶属(控股)的检测机构实施。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信用记录 | 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 |
| 1.9.1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提出疑问的方式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0.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招标文件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
| 1.11 | 分包 | 本项目不得转包,除以下情形外,不得分包:(一)检测机构将公路水运检测机构资质许可范围以外的检测参数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的,其外委工作量一般不应超过检测工作总量的30%。(二)检测过程中不直接影响检测数据和结果的辅助性工作。 |
续上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偏差 | 1.12.3第(2)目修改为: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满分分值的20%。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函件(如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 |
| 3.1.1 | 投标文件形式 | 双信封 |
| 3.2.2 | 投标控制价 |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657.8881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浙江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日有效的信用等级为准),试验检测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专业: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公路工程甲级)等级证书)AA级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在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的相关操作步骤请咨询软件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如下:账 号:按系统随机分配账号。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到账为准(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2)缴纳方式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业务办理”--“缴纳保证金”模块:缴纳方式之一(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缴纳方式之二(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缴纳方式之三(电子保函):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市营商办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注意事项:1.开标当天不允许投保,保费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支付,如保费未从投标人基本户支付,导致投保异常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电子保单截止时间以保费到账时间(开标前一天23时59分59秒)为准。3.请投保人在投保后查看能否正常下载电子保函。)(3)其他软件公司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130********,********。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业务系统,客服热线:********(每天8:00-17:30)。保证金室,咨询联系电话:********。投标人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作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处理的,保函出具机构收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担保赔偿款汇入市营商办投标保证金专户。 |
| 3.4.4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1)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署后由系统自动退回至其基本账户。 (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示期结束后由系统自动退回至其基本账户。 |
| 3.4.5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市营商办登记后,保证金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
续上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盖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纸质投标文件签字和盖章要求: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交易平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纸质投标文件份数: |
| 3.7.5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按“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上传。(纸质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 4.1.2 | 纸质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 | 本项目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 4.2.5 |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2)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未与所投标段关联的。(3)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
| 4.2.6 |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的开标一、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开标时通知。二、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网址:*********** 三、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并能及时响应开标要求。投标人终端操作人员均被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
| 5.2 | 开标程序(双信封) |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宣布开标纪律、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2)公布投标人数量: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若开标系统显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已递交投标文件单位名称,当场宣布招标失败,结束开标。(3)投标人解密: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环节。投标人解密时间:30 分钟。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 (或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点击“不见面开标大厅”) ——我的项目——选择标段——待招标代理开启解密后进行解密操作。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4) 公布第一个信封开标结果招标解密完成后,招标人公布投标人名单、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项目名称、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5)异议及回复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开标异议语音提问”或“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语音或文字答复,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时间截止至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6)投标人确认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开标结束前完成在线确认的投标人,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将视作自动确认。(7)开标结束招标人宣布第一个信封开标结束。5.2.3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在专家完成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后,招标人才能组织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5.2.4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1)招标宣布第二信封开始开标,宣读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抽取系数现场抽取调整系数。(3)公布第二个信封开标结果公布所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4)异议及回复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开标异议语音提问”或“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语音或文字答复,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时间截止至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5)投标人确认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开标结束前完成在线确认的投标人,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将视作自动确认。(6)开标结束招标人宣布第二个信封开标结束。5.2.5开标特别说明(一)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二)因投标人原因(包括投标人自主选择的CA证书、计价软件、投标工具等),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投标文件解密了,但投标文件无法识别、读取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识别、读取)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但最终解密(识别、读取)成功的应不少于3家。(四)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3人,库选专家人6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推荐产生(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开标后发现有与招标人存在隶属关系的单位(企业)参加投标的,招标人不得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得少于7人且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1/3,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应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补抽。 |
| 6.3 | 评标 | 询问核实限定时间:评标委员会首次通知后30分钟内。 |
| 6.4 | 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异议 | 公示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内容:评标结果、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中标候选人与中标有关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人 |
| 7.2 | 中标结果公告 | 公示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公示内容:中标人、中标价等 |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2%签约合同价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近一个周期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为AA等级信用企业为签约合同价的1%,信用评价结果为A等级信用企业为签约合同价的1.5%,未参加信用评价或其他信用等级的企业为签约合同价的2%。(以最近一个周期浙江省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若采用银行保函,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若采用保险公司保函,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并经发包人同意若采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并经发包人同意 |
| 9.5 | 投诉 |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监督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 186-1 号电 话:********邮政编码:310005 |
续上表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0.2 | 其他约定 | (1)投标人不得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交换传递,不通过任何途径向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中标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同时签署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2)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2.1款服务形式中检测人员的要求,将拟投入本项目检测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交招标人审查,并满足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该资料或资料不满足专用合同条款第2.1款要求,导致签订合同时间延期的,按投标人须知第7.5.1项处理。 |
| 10.3 | 不见面开标特别说明 | 因本工程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以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2、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异议等活动。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前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操作手册,***********),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招标人原因或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5、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询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备的硬件设施有: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完整版、浏览器: IE11、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以上完整版。软硬件具体配置要求见操作手册。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7、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8、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 ***********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 ******** 。9、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免责:(一)所涉开标项目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因服务器、网络等问题无法正常运行的; (二)系统安全漏洞,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安全威胁,存在数据泄密、损坏,系统无法运行等严重风险的;(三)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四)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
| 10.4 | 特别提醒 | 在开标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电话后30分钟未回复或5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的(不见面开标以系统提示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申辩机会。 |
| 10.5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质询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3)投标人的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6)投标人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规定;(7)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不清晰可辨;(9)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上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盖章不齐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0)投标人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未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不符合下列要求:a.授权人在授权书上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b.授权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12)投标人未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写了“分包承诺书”,且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适用于允许分包);(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4)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15)投标文件中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16)投标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1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8)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不清晰可辨,内容不齐全不完整;(19)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不齐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0)未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人总价高于投标控制价,报价不唯一;(21)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是指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全部一致或制作IP地址、上传IP地址、造价软件数字证书号等与此电脑相关的硬件标识号码中有一个一致),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文件雷同);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3)第二个信封澄清过程中,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或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24)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控制价70%,询标后,投标人未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标段 | 试验检测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第SYS01标段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或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 | 业绩要求 |
| 第SYS01标段 |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按一个合同完成过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不含养护工程)公路试验检测任务(检测内容须同时包含沥青路面、隧道)或中心试验室业绩。 |
注:1、提供竣(交)工检测业绩的,业绩完成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以交工验收证书或备案书(竣工验收评定书或备案书)载明的检测完成日期为准。竣(交)工合同中包含交工检测和竣工检测,若只完成了交工质量检测项目的,业绩也予以认可,但需提供交工验收证书或备案书。
2、提供其他试验检测检测业绩的,业绩完成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载明的检测完成日期为准。
3、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第SYS01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备注 |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同时具有材料专业、公路或桥梁或隧道专业),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职业资格中心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道路工程专业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资格,担任过一个新(或改、扩建,不含养护工程)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检测内容须同时包含沥青路面、隧道)或中心试验室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 |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材料或公路或桥梁或隧道专业),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道路工程专业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资格,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包括职称证、身份证、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公开信息等,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招标公告发出当月前三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8月、9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且参保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或其他能够证明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制件。
2、项目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无法体现人员姓名和任职的,应提供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合同中含交工检测与竣工检测,已完成交工检测的,但未完成竣工检测的,予以认可。
4、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材料专业)和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桥梁隧道工程专业)资格;或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公路或桥梁或隧道专业)和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道路工程专业)资格,均予以认可。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 | 信誉要求 |
| 第SYS01标段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的情形;2、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 |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最低要求)
标段:第SYS01标段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拟投入检测驻地设施设备及检测工程师、检测员承诺书”即可,无须提供其他材料。此表所配备的仪器设备供投标人投标阶段使用,具体仪器设备配置详见合同附件格式。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和试验检测服务期
本次招标范围及试验检测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仪器设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施工承包人或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施工承包人或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施工承包人或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9)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
(10)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
(11)为接受本项目业主或监理或施工等方委托的与本次招标相同内容(含)的试验检测单位。
1.4.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信用记录:
(1)被责令停业的;
(2)财产被接管或全部冻结的;
(3)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4)被列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5)被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内有骗取中标或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以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在评标结束定标前查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分包,并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拟定的分包人的试验检测参数应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
(2)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将拟定的分包计划,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分包承诺书”,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5.6款的相关要求。
1.12偏差
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否决投标处理。
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
(2)试验检测实施方案不够完善。
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款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满分分值的40%。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试验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
(6)报价清单;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按规定报备后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电子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2.3.2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构成
3.1.1.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
3.1.2投标文件构成如下: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第一卷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资格审查表;
(7)其他材料。
第二卷技术文件
(8)试验检测实施方案。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第三卷报价文件
(1)报价函;
(2)报价清单;
a、报价清单说明;
b、其他说明;
c、报价清单表。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2(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试验检测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试验检测费用。
3.2.2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同时,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和第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5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资格审查表
3.5.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
3.6投标人信息的核查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2%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抄告交通运输部门。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试验检测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投标函、报价文件的内容应加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公章。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若投标人须知3.7.4项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纸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应与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包在同一个封套里。封套应加贴封条。
4.1.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电子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人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2.5招标人不予受理(拒收)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电子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补救措施
开标补救措施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4对开标的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专业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具体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限定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6.4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及异议
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天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公示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5履约能力的审查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由招标人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合同授予
7.1定标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抄告相关主管部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等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抄告项目主管交通运输部门。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抄告项目主管交通运输部门。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同时,向中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等额的赔偿金。
招标人不得以压低试验检测费、增加工作量、缩短试验检测服务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7.5.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第二个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第二个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5.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5.5如果根据本章第3.6款、第7.4.2项或第7.5.1项等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一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能与招标人签订检测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不满意的,或招标人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23号)办理。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自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0.2其他约定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G2531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杭州中环至浙赣界(衢州段)起点位于杭州市淳安县汾口镇与衢州市开化县大溪边乡交界处(起点桩号为K184+572.869),在淳开隧道内顺接杭州段,路线经开化县村头镇、音坑乡、中村乡、池淮镇、长虹乡,终点位于开化县苏庄镇界首村西南侧浙赣省界处(终点桩号为K245+694.097),与拟建江西省境内的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浙赣界至德兴段相接,路线全长约61.121公里。同步建设2条互通连接线,路线共长3.178公里,其中长虹互通连接线长2.480公里,苏庄互通连接线长0.698公里。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36.50亿元,其中建安费95.45亿元。
本项目主线共设置桥梁11605米/37座(含互通主线桥,其中特大桥2240米/2座,大桥8843米/27座,中小桥523米/8座)。隧道28241米/16座(其中特长隧道10831米/3座(淳开隧道全长3217米,衢州段3055米,杭州段162米),长隧道14291米/8座,中隧道2393米/3座,短隧道726米/2座)。枢纽式互通1处(音坑枢纽上跨黄衢南营运高速交叉桩号k210+746),一般式互通5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匝道收费站5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桥隧监控通信站2处,以及配置必要的交通辅助管理用房和设施。
本项目主线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6米,分离式路基宽度2×13米,互通连接线均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其他各项技术指标按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水文、气象及地质简况
(1)气象
本项目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区内降雨量多年平均1814毫米,蒸发量1424.76毫米,月平均降水量最多的是6月(302.3毫米),最少的是12月(51.5毫米)。月极端最多650.0毫米,月极端最少0.0毫米。全年风向多为东北偏东风,以二月到七月中旬为雨季,尤以五到六月及七月上旬更集中。从七月下旬到次年一月为旱季,八月至十月期间偶尔受台风影响,有暴雨,往往出现秋旱。历年平均气温为16.4℃,最热月是7月,历年平均气温达28.9℃,最冷月是1月,历年平均气温5.3℃。历年极端最高气温40.5℃,极端最低气温零下10.4℃。有霜期一般11月上旬至次年3月上旬,历年下雪最长天数17天。
(2)水文
区内地表水发育,线路起自淳安县汾口镇富溪村,终于开化县苏庄镇界首村,沿线穿越村头溪、马金溪、中村溪、长虹溪、苏庄溪,其中村头溪、马金源、中村溪属于钱塘江水系,长虹溪、苏庄溪属于鄱阳湖水系,均属山溪型河流,雨季常形成山洪,河水暴涨暴落。线路穿越盆地及坡洪积斜地、缓丘及低山丘陵区布设,跨越众多小沟谷,平时水量较小或无水,雨季水量较大,遇暴雨易形成山洪。据沿线河流及沟谷水文情况,在工程建设期,可就近取得水源,但跨河桥梁及跨沟桥梁、涵洞、路基应注意对水患防范。
项目区地下水的类型可分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孔隙潜水以及孔隙承压水)和基岩裂隙水(层状岩类构造裂隙水、块状岩类构造裂隙水、风化网状裂隙水)和碳酸盐类岩溶水三大类。
(3)地质简况
1.地形、地貌
项目区大地构造位置为扬子准地台之钱塘台褶带,三叠纪印支运动以北东向宽缓型褶皱构造为主,兼具区域性东西向构造片断,形成本区的构造雏形;侏罗纪燕山运动早期以断裂为主,伴有岩浆活动,奠定了本区构造基本轮廓;晚期表现为断陷沉积:喜山期以差异沉降运动为特征:北东向和北西向断裂构成了本区构造的基本格局。对本区影响较大的主要褶皱为龙源村-印诸埠复背斜(四),区域性深大断裂为下庄-石柱大断裂。区内岩性种类众多,以古生代地层为主,局部分布白垩系等中生代地层。
2.路线工程地质条件
路线穿越地貌类型较多,以低山丘陵、冲(洪)积平原、山前斜地及山间沟谷为低山丘陵地势起伏较大,下古生界至元古界地层出露较为齐全,下庄一石柱村大断裂以东地层以奥陶系、寒武系、震旦系地层为主,侵蚀剥蚀作用较强,丘陵斜坡外形舒缓,坡体覆盖层厚度较大,坡脚地带分布有残坡积、洪坡积锥等地貌形态:断裂西侧以南华系、青白口系地层为主,局部为断块低山,山体相对较陡,河谷较深切。大里程K236+000至终点段分布青白口系骆家门组泥岩,变质作用强烈,片理发育,岩石风化强烈。
冲(洪)积平原地势平缓,条带状分布,浅部多为含砾粉质黏土、含黏性土卵石(圆砾),厚度不等,一般3~5m为主。
坡洪积位于山间沟谷及山前斜地坡积地带,地势较为舒缓,浅部以较薄的含碎石粉质黏土及较厚的含黏性土碎石为主,厚度3~5m不等。
三、施工标段划分
施工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土建施工设5个标段,第TJ01~TJ05标段。
第TJ01标段:主线起讫桩号K184+572.869~K199+800,路线长约15.23km,主要工作内容为标段桩号范围内的路基、路面〔TJ01至TJ02标(桩号K184+572.869~K209+192.5,长约24.62km,沥青上面层面积约674千平方米)路面工程〕、桥涵、隧道(含隧道洞口高低位水池)、交叉工程、三改(含三改路面)、绿化(隧道洞口绿化、TJ01至TJ02标的中分带绿化)、站所的场地填筑、涉及的预埋件及管线(不含穿线)预埋等工程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概算建安费约20.5亿元。
标段主要结构物:设隧道6429.5m/5座,其中特长隧道1座(淳开隧道全长3217m,TJ01标段实施3055m),长隧道1座(阳密隧道1210.5m),中隧道2座(观音尖隧道923.5m、富林隧道837m),短隧道1座(天峰隧道394.5m);桥梁3524.56m/14座,其中大桥10座,中小桥4座;互通2处(大溪边互通、村头互通)。
第TJ02标段:主线起讫桩号:K199+800~K209+192.5,路线长约9.39km,主要工作内容为标段桩号范围内的路基、桥涵、隧道(含隧道洞口高低位水池)、交叉工程(枢纽)、三改(含三改路面)、绿化(隧道洞口绿化)、停车区及站所的场地填筑、涉及的预埋件及管线(不含穿线)预埋、枢纽路段改造需要涉及运营高速的临时拆除及恢复的机电和交安等工程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概算建安费约14.0亿元。
标段主要结构物:隧道约3511.75m/2.5座,其中长隧道2.5座(黄毛山隧道1130m、高山顶隧道1673.5m、(上城隧道全长1416.5m,TJ02标段实施1/2即708.25m));桥梁2216.2m/5座,其中大桥5座;停车区1处(河山停车区)、枢纽1处(音坑枢纽上跨营运黄衢南高速)。
第TJ03标段:主线起讫桩号:K209+192.5~K220+127,路线长约10.93km,主要工作内容为标段桩号范围内的路基、桥涵、隧道(含隧道洞口高低位水池)、交叉工程、三改(含三改路面)、绿化(隧道洞口绿化)、站所的场地填筑、涉及的预埋件及管线(不含穿线)预埋,预制小构建(TJ01~TJ05标段范围内的小构建预制、运输和本标段范围的预制小构建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概算建安费约15.8亿元。
标段主要结构物:隧道5766m/3座,其中特长隧道1座(曹门隧道3067m)、长隧道1座〔(上城隧道全长1416.5m,TJ03标段实施1/2即708.25m)、(道沃源遂道全长2716.5m,TJ03标段实施1/2即1358.25m)〕、中隧道1座(中村隧道632.5m);桥梁2698.41m/4座,其中特大桥1座(中村溪特大桥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T梁和钢混组合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门架墩、座板/柱式台、钻孔灌注桩)、大桥3座;互通1处(音坑互通)。
第TJ04标段:主线起讫桩号:K220+127~K234+600,路线长约14.47km及长虹互通连接线全长约2.480km,主要工作内容为标段桩号范围内的路基、路面〔TJ03至TJ05标(桩号K209+192.5~K245+694.097,长36.52km,沥青上面层面积约934千平方米)路面工程〕、桥涵、隧道(含隧道洞口高低位水池)、交叉工程、三改(含三改路面)、绿化(隧道洞口绿化、TJ03至TJ05标的中分带绿化)、站所的场地填筑、涉及的预埋件及管线(不含穿线)预埋等工程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概算建安费约21.2亿元。
标段主要结构物:隧道10631.25m/4座,其中特长隧道1座(长苏隧道4709m)、长隧道3座〔北源隧道1935m,枫坞隧道2629m,(道沃源遂道全长2716.5m,TJ04标段实施1/2即1358.25m),(古田山隧道全长1590m,TJ04标段实施1/2即795m)〕;桥梁632.7m/5座,其中大桥2座、中小桥3座;互通1处(长虹互通)。
第TJ05标段:主线起讫桩号:K234+600~K245+694.097,路线长约11.09km及苏庄互通连接线0.698km,主要工作内容为标段桩号范围内的路基、桥涵、隧道(含隧道洞口高低位水池)、交叉工程、三改(含三改路面)、绿化(隧道洞口绿化)、服务区及站所的场地填筑、涉及的预埋件及管线(不含穿线)预埋等工程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概算建安费约11.8亿元。
主要结构物:隧道1126m/1.5座,其中长隧道0.5座〔(古田山隧道全长1590m,TJ05标段实施1/2即795m)、短隧道1座(富楼岭隧道331m)〕;桥梁2815.86m/9座,其中特大桥1座(蕉川大桥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T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门架墩、座板台、钻孔灌注桩)、大桥7座、中小桥1座;互通1处(苏庄互通)。
附属施工中房建设3个标、绿化设1个标、交安设2个标、环保设1个标、机电设3个标(暂定,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四、本次招标内容;
承担本项目全线范围内的施工原材料抽检、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互通、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房建等除机电工程以外的其他所有工程按监理规范明确的监理人所属的试验检测任务及按发包人委托开展的试验检测任务。
五、试验检测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交工质量评定备案止,预计48个月。
附表一: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试验检测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 序号 | 投标人 | 送达情况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签名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表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试验检测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签名 |
| 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 元 |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试验检测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予以澄清:
1.
2.
......
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试验检测招标评标委员会
年月日
附表四: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试验检测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年月日
附表五: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试验检测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试验检测服务期:。
项目负责人:(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试验检测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盖单位电子公章)
年月日
附表六: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标段试验检测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盖单位电子公章)
年月日
附表七: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试验检测招标关于___________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2 | 第一个信封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a.提供竣 (交)工检测业绩的,业绩完成时间“2020 年7月1日”以交工验收证书或备案书 (竣工验收评定书或备案书)载明的检测完成日期为准。竣(交)工合同中包含交工检测和竣工检测,若只完成了交工质量检测项目的,业绩也予以认可,但需提供交工验收证书或备案书。b.提供其他试验检测检测业绩的,业绩完成时间“2020 年7月1日”以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载明的检测完成日期为准。c.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a.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包括职称证、身份证、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公开信息等,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招标公告发出当月前三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8月、9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且参保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或其他能够证明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制件。b.项目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无法体现人员姓名和任职的,应提供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c.合同中含交工检测与竣工检测,已完成交工检测的,但未完成竣工检测的,予以认可。(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6)投标人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规定;(7)投标人未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适用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续上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2.3 |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上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a.授权人在授权书上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b.授权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写了“分包承诺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适用于允许分包);(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中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10)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 2.5 |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
|
续上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2.5 |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
|
|||
| 2.7 |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1)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2)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 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人总价不高于投标控制价,且报价唯一;(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 |||
| 2.9 | 第二个信封澄清 | 第二个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 | |||
| 2.10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20分j.投标价 20分 | |||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
续上表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5分 | 类似试验检测项目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得25分 |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5分 | 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4.7~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得24.7分。根据投标截止日期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拟委任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为 AA 的得 0.3 分,为 A的得 0.1分,其余不得分。注:须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 c.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6分 |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6分 | 提供投标文件格式(八)拟投入检测驻地设施设备及检测工程师、检测员承诺书,得6分,不提供得0分。 |
| d. | 投标人的信誉 | 4分 | 信用评价 | -4~2分 |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信用企业的得2分,A级信用企业的得1分,B级信用企业不得分(无信用评价结果的视为B级),C级信用企业扣2分,D级信用企业扣3分。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拟投入的人员中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20分及以上但不超过40分的,每有1人扣0.5分,最多扣1分。注:须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 信息公开 | 0或1或2分 | 投标人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中向社会公开信息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试验检测证书等相关信息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开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注:须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
| 不良信誉扣分 | -2或-1或0分 | 近1年来(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近3年来(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有上述行为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6款处理。 | |||
续上表
|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分值 | |
| e. | 试验检测的目的、检测内容、方法; | 5分 | 好4.8~5.0分较好4.4~4.7分一般4.0~4.3分 | 基本分4分,视方案优劣酌情加分,最多加1分。 |
| f. | 本项目管理、试验检测的重点、难点分析; | 5分 | 好4.8~5.0分较好4.4~4.7分一般4.0~4.3分 | 基本分4分,视方案优劣酌情加分,最多加1分。 |
| g. | 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方案 | 5分 | 好4.8~5.0分较好4.4~4.7分一般4.0~4.3分 | 基本分4分,视方案优劣酌情加分,最多加1分。 |
| h. | 信息化建设方案 | 3分 | 好2.9~3.0分较好2.7~2.8分一般2.4~2.6分 | 基本分2.4分,视方案优劣酌情加分,最多加0.6分。 |
| i. | 安全保证措施及廉政保证措施 | 2分 | 好2.0分较好1.8~1.9分一般1.6~1.7分 | 基本分1.6分,视方案优劣酌情加分,最多加0.4分。 |
续上表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j. | 投标价 | 20分 |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招标应设置评标基准价。若m≤5,则为直接计算m个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m≥6,则S=A×r×k+P×(1-k)。m为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S为评标基准价;A为招标人的投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项规定);r为调整系数(开标时从0.95、0.96、0.97三个连续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k为控制价所占的权重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在25%、30%、35%中选取1 个值。本项目K为30%。P为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去除n家高值和n家低值后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n为m×30%的四舍五入取整值。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 ||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为:(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E1;(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E2。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值为0.3,E2值为0.2。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投标价得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0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建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控制价的70%投标人进行询标),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 |||||
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进行评审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第一个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个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2.1.2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个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个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2.1.3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编写评标报告。
2.2第一个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以便核验。
2.3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第一个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打分。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平均值确定,当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
2.6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2.7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第二个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第二个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否决投标处理。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10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也相同时,以评标时采纳的信用评价结果高的优先;信用评价结果也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2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本文用词定义如下,但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的除外。
1.1.1项目发包人委托试验检测单位提供试验检测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1.2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发包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具体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1.3服务检测人根据试验检测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亦称试验检测服务。
1.1.4发包人委托检测人提供试验检测服务的建设项目法人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具体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1.5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1.1.6检测人与发包人签订试验检测合同,承担工程试验检测任务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检测人根据试验检测合同派驻项目现场履行检测服务的机构。
1.1.7试验检测合同指由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要求、双方签认的澄清文件等组成的受法律保护并确定当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日即日历日。
1.1.10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的第二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截止的时间段。
1.1.11正常试验检测服务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
1.1.12附加试验检测服务指除正常试验检测服务范围以外的试验检测工作。
1.2解释
1.2.1试验检测合同中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查阅,不应作为试验检测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将其用于对检测合同进行解释。
1.2.2为了简练文字,试验检测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2.3组成试验检测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2.3.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1.2.3.2中标通知书。
1.2.3.3投标函。
1.2.3.4专用合同条款。
1.2.3.5通用合同条款。
1.2.3.6试验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
1.2.3.7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2.检测人的义务
2.1试验检测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2.1.1服务形式
检测人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试验检测的组织机构并满足合同要求。发包人对检测人的服务形式具体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1.2服务范围
2.1.2.1试验检测服务的工程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1.2.2试验检测服务的工作范围:检测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发包人的授权范围进行下述试验检测服务。
(1)正常试验检测服务的范围: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正常试验检测服务的范围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及约定的正常试验检测服务期限内,对工程进行工作范围(已标价报价清单所列试验检测项目)内的试验检测。
(2)附加试验检测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由于非检测人(含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试验检测服务期限延长,所延长的服务时间应视为附加试验检测服务;②发包人书面提出正常试验检测服务范围以外的试验检测服务要求,检测人完成此项服务应视为附加试验检测服务;③发包人书面提出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以外的试验检测工作,检测人完成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试验检测服务;④发包人书面提出高于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检测人为完成此目标而增加的投入应视为附加试验检测服务。
2.1.3服务内容
检测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开展试验检测服务。
2.1.4服务要求
检测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试验检测情况月报告。发包人应根据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具体要求。
检测人应根据本合同条款2.1.1项要求的服务形式完成本次招标所有试验检测项目。检测人对各试验检测项目的试验检测方案在实际合同履行中可根据发包人要求作适当调整。
2.1.5发包人对检测人的授权
发包人对检测人的授权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2试验检测服务的依据
2.2.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2.2.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浙江省关于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规定。
2.2.3试验检测合同。
2.2.4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2.2.5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2.3试验检测职责
2.3.1检测人应本着“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2.3.2检测项目负责人必须得到该单位法人的书面授权。
2.4试验检测人员
2.4.1检测人为本项目配备的试验检测人员,应能够胜任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检测人配备的重要试验检测岗位人员职称、专业、年龄、资格、资历、业绩、数量等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2.4.2为了进行试验检测服务,检测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授权项目负责人代表检测人全面履行试验检测合同;与发包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的同意。
2.4.3检测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本项目的重要岗位试验检测人员时,应事先得到发包人的同意。
2.4.4即使是发包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试验检测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代替人员且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
2.4.5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检测人更换不能按照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进行试验检测服务的派驻人员。
2.4.6检测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重要岗位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根据本合同条款2.1.1项要求满足现场试验检测。
2.5试验检测设备
检测人应投入投标文件中所列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设施。尽管检测人已按照投标文件所列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投入本项目,若发包人认为投入的仪器设备仍不足以满足试验检测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控制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检测人增加仪器设备的投入,因此而增加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2.6联合体
2.6.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2.6.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2.6.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发包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
2.6.4联合体牵头人应按本合同规定代表联合体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合格的试验检测报告。
2.6.5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
2.7保密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未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检测人不得泄露发包人与本项目、本工程、本试验检测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发包人的义务
3.1试验检测工作条件
发包人应按照试验检测合同约定向检测人提供履行试验检测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3.2文件和资料
发包人在试验检测合同生效之日起,且在取得相关文件、资料7日内,向检测人免费提供与本试验检测项目相关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试验检测相关用图等资料(复印件)各1套。
3.3协助
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对检测人提供进场试验检测的相关条件,解决非检测人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试验检测工作人员的撤场和相关事宜;并避免或解决检测人根据试验检测合同进行试验检测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的干扰或收费(不含税金)。
3.4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一名授权代表,与检测人的授权项目负责人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检测人。
3.5授权通知
发包人必须将履行试验检测服务的检测人及发包人授予检测人的职责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支付费用
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向检测人支付试验检测服务费用。
4.责任和保障
4.1检测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4.1.1检测人的违约
4.1.1.1检测人违反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将试验检测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
4.1.1.2检测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试验检测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施、设备。
4.1.1.3检测人不履行试验检测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4.1.1.4检测人未按试验检测操作规程进行试验检测或试验检测数据不准确造成工程质量隐患。
4.1.1.5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报告。
4.1.1.6违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应视其违约情节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检测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检测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当发包人在向检测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日内未见纠正后,可以向检测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可在21日内发出第二次通知终止合同。在4.1.1.1目或4.1.1.3目情形时,发包人可直接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
4.1.2检测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检测人违反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并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发包人赔偿,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赔偿金应按下式计算:
赔偿金=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所对应的检测费×检测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检测人对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检测人与发包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检测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4.4款的约定办理。
4.1.3检测人对发包人未授权的试验检测服务范围不承担试验检测责任。
4.2发包人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4.2.1发包人的违约
4.2.1.1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向检测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
4.2.1.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发包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关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费用。
4.2.2发包人的赔偿责任
发包人违反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并造成检测人的经济损失,应向检测人赔偿,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应据实赔偿检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4.3赔偿责任的期限
发包人或检测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检测人,逾期未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则失去索赔权利。
4.4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本条款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款第4.1款和第4.2款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款其他条款约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检测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试验检测服务费总额的30%,当达到此限额时,发包人在按规定报备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试验检测合同,没收检测人的履约担保。
发包人赔偿检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试验检测服务费总额。
4.5保障
4.5.1在检测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发包人应保障检测人免受因履行本试验检测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4.5.2检测人在签订试验检测合同协议书时,应按照发包人认可的形式向发包人递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如果检测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试验检测合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发包人应当同时向检测人提供试验检测服务费支付担保。
4.5.3检测人完成了所有检测任务,提交试验检测报告并通过了发包人验收后的14日内,发包人向检测人返还履约担保。
4.6保险
检测人应在试验检测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本项目试验检测人员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检测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5.试验检测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
5.1试验检测合同协议书的生效
试验检测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为准。
5.2试验检测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检测人必须按照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试验检测服务。如果非检测人的原因,致使试验检测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可由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3试验检测合同的终止
试验检测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5.4试验检测合同的变更
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试验检测合同进行变更。
5.4.2发包人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款第2.1款和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试验检测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试验检测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5.4.3因发包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检测人履行试验检测服务,检测人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试验检测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其费用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检测人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5.4.4在签订本试验检测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变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调整。
5.4.5在签订本试验检测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
5.5试验检测合同的暂停与解除
5.5.1出现根据本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不应由检测人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检测人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服务时,检测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并且:
5.5.1.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试验检测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或延长的服务时间,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
5.5.1.2全部试验检测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检测人在书面通知发包人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试验检测合同,因此增加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所涉及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检测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
5.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试验检测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暂停或解除试验检测合同。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不可抗力是指检测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5.5.2发包人要求检测人全部或部分暂停试验检测服务或解除本试验检测合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检测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试验检测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增加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及时向检测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
5.5.3检测人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服务,发包人可书面要求检测人予以解释。若检测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试验检测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发包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并按规定报备后可单方面解除本试验检测合同,并视情况没收检测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
5.5.4发包人拖延支付试验检测服务费用,并已超过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期限后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款第5.5.1.1目或第5.5.2项的约定,暂停试验检测服务已超过6个月,检测人可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解释。若发包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试验检测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检测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试验检测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服务。因此增加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检测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
5.5.5试验检测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试验检测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6转让和分包
5.6.1检测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试验检测任务转包。
5.6.2现场专项检测不允许分包;竣(交)工检测,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检测人可将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分包;除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试验检测工作外,常规试验检测工作只允许有一家分包人且该分包人本身或内设机构应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分包工作量不超过试验检测工作总量的30%。
5.6.3分包人的试验检测参数应与其承担的试验检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分包人不得将该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或转包。
5.6.4即使发包人同意分包,也不应解除检测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检测人和分包人应就分包人的工作对发包人负连带责任。
5.6.5任何分包合同须在签订之日7天内报发包人备案。
5.6.6发包人对检测人与各分包人之间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6.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1试验检测服务费用内容
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指为完成合同所列试验检测工作所需一切费用。
6.2试验检测服务费计费方法
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由正常试验检测服务和附加试验检测服务两个方面的试验检测费用组成。
6.2.1正常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
正常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指为完成正常试验检测服务所需费用。
6.2.2附加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
附加试验检测服务费用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计算。
6.2.3试验检测服务费的调整
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调整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
6.3支付
6.3.1预付款
为使试验检测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发包人应在试验检测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签约合同价”的10﹪向检测人支付预付款,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6.3.2履约担保
6.3.2.1履约担保的提交和返还按照投标人须知第7.4款和试验检测通用合同条款第4.5.2项、第4.5.3项执行。
6.3.3.2发包人没收检测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时,不影响检测人根据试验检测合同应当得到的其他款项的支付。
6.3.3违约金和赔偿金
6.3.3.1根据试验检测通用合同条款第4.1款确定的检测人对发包人的赔偿金额,经双方确认后由发包人从对检测人的当期日常支付中扣回,如双方有争议的,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8条处理。
6.3.3.2根据试验检测通用合同条款第4.2款确定的发包人对检测人的赔偿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应由发包人在当期日常支付中向检测人支付,如双方有争议的,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8条处理。
6.3.4支付担保
6.3.4.1发包人为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在签订合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办理支付担保,并将此担保交给检测人。
6.3.4.2支付担保的开具机构应与履约担保开具机构相同级别。除非在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执行本条款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6.3.4.3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至发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6.3.7项约定完全履行其支付义务之日止。
6.3.5支付方式
发包人按月向检测人支付试验检测服务费。检测人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试验检测服务费支付申请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试验检测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检测人支付试验检测服务费。本条款在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1)正常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检测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数量为准;
(2)附加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按双方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3)依据通用合同条款第7.3款约定对检测人的奖励,发包人应于对检测人的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
(4)报价清单100章费用的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6.3.6预付款的扣回
预付款在试验检测服务费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时开始抵扣,全部预付款应在试验检测服务费累计支付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6.3.7结算
在检测阶段试验检测服务工作结束后7日内,检测人应将实际发生的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扣减预付款和检测人赔偿金后余额的支付申请报至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检测人支付费用,同时退还履约担保。
6.3.8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
发包人在收到检测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试验检测服务费用。发包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向检测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作为违约金,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第5.5.4项约定的检测人的权力。
6.3.9支付争议
发包人对检测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收到检测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检测人其他应得款项的支付。
6.4货币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支付检测人履行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一律采用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其他
7.1合同双方的关系
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试验检测合同。发包人和检测人均应按照试验检测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7.2语言和法律
7.2.1除专用术语外,本试验检测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7.2.2适用于本试验检测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7.3奖励
由于检测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造价、消除了安全隐患或产生了经济效益,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7.4利益矛盾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检测人不得获取本试验检测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5版权
7.5.1对检测人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试验检测服务中的所有文件,发包人有权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检测人的同意,发包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7.5.2如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没有另外约定,则检测人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发包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发包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
7.6通知
本试验检测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在送达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并由收受方签收后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试验检测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申请仲裁或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本专用合同条款是依据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编制,发包人可根据工程的特点、环境及其他要求,在此进行补充、细化或约定,在执行过程中以此为准。
1.定义与解释
1.1.1项目
项目名称:G2531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杭州中环至浙赣界(衢州段);
1.1.2工程
工程地点:浙江省衢州市;
起迄桩号:起点桩号K184+572.869,终点桩号K245+694.097;
工程概况:G2531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杭州中环至浙赣界(衢州段)起于杭州市淳安县汾口镇与衢州市开化县大溪边乡交界处(起点桩号为K184+572.869),设置淳开隧道,与杭州段顺接,经开化县村头镇、音坑乡、中村乡、池淮镇、长虹乡,终于开化县苏庄镇界首村西南侧浙赣界处(终点桩号为K245+694.097),路线全长约61.1212km。同步建设长虹、苏庄2条互通连接线,共长约3.705公里。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36.50亿元,其中建安费95.45亿元。
本项目设置主线桥梁11796.5m/37座(其中特大桥2240m/2座,大桥9066m/28座,中小桥692.5m/7座);隧道28327.97m/16座(其中特长隧道10841.5m/3座,长隧道14305m/8座,中隧道2435.5m/3座,短隧道755.5m/2座;淳开隧道左幅210m、右幅99m计入杭州段);互通式立交6处(枢纽互通1处,一般互通5处);服务区1处(与苏庄互通收费站合址建设),停车区1处,管理分中心1处(与音坑互通收费站合址建设),隧道管理站2处(分别与大溪边互通收费站和长虹互通收费站合址建设),一级养护工区1处(与村头互通收费站合址建设)。
本项目主线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互通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他各项技术指标按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施工标段划分情况:G2531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杭州中环至浙赣界(衢州段)(桩号)施工标设5个标段,第TJ01-TJ05已完成招标,交安、机电、房建工程等后续进行招标;
试验检测标段划分情况:本次中心试验室招标设1个标段,第SYS01标段:承担本项目主线起讫桩号K184+572.869-K245+694.097范围内的施工原材料抽检、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互通、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房建等工程(不含机电工程)按监理规范明确的监理人所属的试验检测任务。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质量管理和提升工作。
1.1.4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浙江衢州杭淳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受发包人委托,杭淳开高速公路衢州段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指挥协调等工作,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指挥部行使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1.5施工单位
本项目施工单位为:浙江交工金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TJ01标段)、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TJ02标段)、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J03标段)、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TJ04标段)、浙江省建投交通基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TJ05标段)
补充第1.1.14~1.1.15款:
1.1.14监理人
受发包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本项目监理人为:浙江通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JL01标段)、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JL02标段)。
1.1.15数据信息化管控系统
检测人为满足试验检测管理的需要,须配有满足试验检测数据采集、上传、汇总、分析等业务功能并具备跟发包人试验检测管理系统及浙路品质系统对接的功能。
1.2.3.7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补充1.2.3.8工作关系
第SYS01标段:
1.发包人与检测人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检测人进行管理,检测人受发包人委托,完成试验检测内容。由检测人编制试验检测总体计划,监理人负责审核所辖施工标段属于监理人职责范围内的试验检测总体计划,并对中心试验室的建设、试验检测仪器和设备的配置、试验检测工作方案、试验检测制度、仪器和设备的标定等提供合理化建议。监理人负责所辖施工标段材料的取样和送样,关键项目的抽样和见证等工作,并做好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结果的签收和确认,根据确认的试验检测结果进行验收、指令、报告或处理。
2.检测人受发包人委托,行使合同中规定的职责,组建中心试验室和下设不少于1处试验检测驻点,全面负责中心试验室内部管理工作。
3.发包人协助检测人与各相关单位开展联络和协调工作,并对检测人进行考察、监督和管理,核定其合同费用和支付。
4.本项目监理人与发包人、检测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2.检测人的义务
2.1试验检测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2.1.1服务形式
发包人要求检测人的服务形式:
第SYS01标段:
(1)检测人须在本项目现场设立中心试验室1处,下设不少于1处试验检测分站并配备足够数量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或助理试验检测师)开展合同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合同签订后至最晚进场土建标段开工令发出后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及检测工程师2人常驻现场;最晚进场土建标段开工令发出后至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报告备案前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测工程师3人及检测员5人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驻场时间应满足省“浙路品质”的打卡要求且不少于每月法定工作日,其他常驻现场的检测人员每月应驻场不少于每月法定工作日。其他检测人员根据检测工作按实际需要配置,还应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常驻现场检测人员应按审定后的“实施性试验检测方案”及审批后的进退场计划要求派驻。检测人中心试验室及分站选址要考虑安全、环保、交通便利及方便工程质量管理等因素,尽可能远离高噪声、强振动、强电磁等不利环境,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分站实施方案及选址须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检测人应对其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驻点进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含会议视频系统),中心试验室工作场所分办公区和试验检测区,试验室功能分区合理、相互独立、动静分离、保证试验互不干扰,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分站应按照部、省、市以及浙江交通集团等工地试验室标准化要求进行建设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六、附件七的要求。除会议室、档案室、办公室、储藏室、数字化管理中心外的工作室应采用硬质隔断并安装人脸识别门禁,对有环境条件要求的功能室,应配置相应设施,如喷湿装置、温控装置、抽湿装置、防振动装置等。(3)检测人的生活、办公用房及必需的办公、生活设施、交通工具(不少于4辆交通车辆)、通讯工具以及各种测量仪器、试验设备、检测仪器等均由检测人自备。中心试验室及试验检测分站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八、九的要求,并实行标识管理,采用“三色标识”(绿色为合格、黄色为准用、红色为停用标识)表明其状态,并将“三色标识”张贴在仪器设备醒目处。
(4)中心试验室应备有专门的发电设备(功率≥15KW),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连续开展。要求备用电源与主电源应无缝切换电路,不得发生因临时停电而导致试验中止的事件(含不可导致各项信息化数据实时上传的终止)。试验室电路应为独立的专用线,在总闸及力学室、标准养护室应按照漏电保护器。
上述人员、设备、场地等标准化建设须满足试验检测工作开展的需要。
2.1.2服务范围
2.1.2.1试验检测服务的工程范围:
第SYS01标段:承担本项目主线起讫桩号K184+572.869-K245+694.097范围内的施工原材料抽检、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互通、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房建等工程(不含机电工程)按监理规范明确的监理人所属的试验检测任务。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质量管理和提升工作。
2.1.4服务要求
第SYS01标段:
删除原内容,修改为:
2.1.4.1检测人应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交〔2020〕104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浙交〔2022〕16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务委员会2018年第4号公告)、《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办法》(浙交〔2019〕184号)、《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管理若干规定》(浙交〔2021〕128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推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浙交〔2023〕13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交安监规〔2022〕7号)、《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指导性意见》、《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规定》(浙交〔2008〕296号)、《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临时设施标准化建设管理指南》(浙交投〔2022〕319号)、《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828-2019)、《关于规范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检测管理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交工管〔2024〕96号)等行业部门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或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制度要求开展本项目的试验检测服务,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检测人应本着严格试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