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七里初级中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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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甘肃平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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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七里初级中学食堂维修改造 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静宁县七里初级中学食堂维修改造 工程
采购单位 甘肃禾土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交易编号 GSHTY2025YG-017
采购方式 邀请 资金来源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182********
是否重大项目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公告信息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23:59:00
竞价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 竞价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23:59: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降价幅度 未设置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 未设置延时报价 评标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采购类别 最高限价(元)
1 静宁县七里初级中学食堂维修改造 工程001 GSHTY2025YG-017 工程类 *开通会员可解锁*.0

公告内容

甘肃禾土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 静宁县七里初级中学 的委托,对 静宁县七里初级中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进行邀请 采购 ,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 参与 。

一、 项目 编号: GSHTY2025YG-017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位于静宁县七里初级中学校园内,用地面积 15333㎡(合23亩),原学生食堂修建于2008年,建筑面积159.25㎡,主体一层,层高 3.3m,室内外高差0.15m,建筑高度4.6m,呈“一”字形布置,采用砖木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为更好落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依据学校现有条件,需对食堂进行维修,以提升使用功能,美化校园环境。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土建工程:拆除原有铁窗 43.2㎡后更换为80系列铝合金断桥推拉窗43.2㎡(其中1.8m*1.8m铝合金窗10樘、1.2m*1.8m铝合金窗2樘、0.9m*1.8m铝合金窗4樘);拆除原有砖墙30.51㎡后新建纤维增强硅酸钙板轻质隔墙31.35㎡,新增门8.16 ㎡(其中0.9m*2.1m防火木门2扇、1m*2.4m防盗门1扇、0.9m*2.2m铝合金门1扇),原有木门涂刷防火油漆14㎡(1m*2.8m木门5扇);拆除室内原有PVC吊顶后重做铝合金吊顶150㎡;拆除重做室内水泥踢脚线82m;铲除室内原有PVC扣板墙面257㎡后重做涂料墙面257㎡;铲除并重做室外散水38.3㎡;拆除原有混凝土水槽1座(0.6m*0.6m*0.6m)。

(二)给排水工程:室内外埋设上下水管道 80m(给排水管道各40m),恢复原有混凝土地面9.6㎡;新增盥洗设施1项(洗手台1座、拖布池1座、De75三通5个、De20水龙头5套)。

(三)电气工程:安装 600mm*800mm*140mm配电箱2台、断路器10个,原位更换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4个、防水防尘方形LED嵌入式节能灯8个、餐厅方形LED嵌入式节能平板灯4个、两孔三孔插座4个、两孔三孔防水插座9个、插座箱2个、双击暗装开关1个、单击防水开关4个、双击防水开关2个;敷设线缆50m、照明线200m、线槽200m。

三、预算金额: 10.48万 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

2、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

3、 必须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请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 00 时 00 分 00秒 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 23 时 59 分 59秒 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登录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六、网上竞价时限及要求

1、 竞价时间: 2025 年 11 月 13 日 00 时 00 分 00秒 至 2025 年 11 月 13日23 时 59 分 59秒 。

2、 本次竞价完成后,所有供应商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纸质版(一式二份),于 成交结果公示之前 送到 甘肃禾土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静宁县西街翔宇大厦五楼),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结果公示

采购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静宁县七里初级中学

地 址:静宁县 七里乡

联 系人: 陈 先生

联系电话: 182********

代理机构:甘肃禾土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静宁县城关镇西街翔宇大厦 五楼

联系人:靳 女士

电 话: ********

采购文件

附件1: 1-公告-静宁县七里初级中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pdf

附件2: 2-文件静宁县七里初级中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pdf

提示: 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平凉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https://ygcgpt.plsggzyjy.cn:12020 )进行报价

静宁县七里初级中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邀请

公告

甘肃禾土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静宁县七里初级中学的委托,对

静宁县七里初级中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进行邀请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

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编号:GSHTY2025YG-017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位于静宁县七里初级中学校园内,用地面积15333㎡(合23

亩),原学生食堂修建于2008年,建筑面积159.25㎡,主体一层,层高

3.3m,室内外高差0.15m,建筑高度4.6m,呈“一”字形布置,采用砖木

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为更好落实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依据学校现有条件,需对食堂进行维修,以提升使用功能,美

化校园环境。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土建工程:拆除原有铁窗43.2㎡后更换为80系列铝合金断桥

推拉窗43.2㎡(其中1.8m*1.8m铝合金窗10樘、1.2m*1.8m铝合金窗2

樘、0.9m*1.8m铝合金窗4樘);拆除原有砖墙30.51㎡后新建纤维增强

硅酸钙板轻质隔墙31.35㎡,新增门8.16㎡(其中0.9m*2.1m防火木门

2扇、1m*2.4m防盗门1扇、0.9m*2.2m铝合金门1扇),原有木门涂刷

防火油漆14㎡(1m*2.8m木门5扇);拆除室内原有PVC吊顶后重做铝

合金吊顶150㎡;拆除重做室内水泥踢脚线82m;铲除室内原有PVC扣板

墙面257㎡后重做涂料墙面257㎡;铲除并重做室外散水38.3㎡;拆除

原有混凝土水槽1座(0.6m*0.6m*0.6m)。

(二)给排水工程:室内外埋设上下水管道80m(给排水管道各40m),

恢复原有混凝土地面9.6㎡;新增盥洗设施1项(洗手台1座、拖布池1

座、De75三通5个、De20水龙头5套)。

(三)电气工程:安装600mm*800mm*140mm配电箱2台、断路器10

个,原位更换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4个、防水防尘方形LED嵌入式节能灯

8个、餐厅方形LED嵌入式节能平板灯4个、两孔三孔插座4个、两孔三

孔防水插座9个、插座箱2个、双击暗装开关1个、单击防水开关4个、

双击防水开关2个;敷设线缆50m、照明线200m、线槽200m。

三、预算金额:10.48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

的税务登记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

2、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3、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

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00秒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

时59分59秒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

市)”登录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六、网上竞价时限及要求

1、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00秒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13日23时59分59秒。

2、本次竞价完成后,所有供应商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

明文件纸质版(一式二份),于成交结果公示之前送到甘肃禾土源项目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静宁县西街翔宇大厦五楼),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

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结果公示

采购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

发布成交公示。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静宁县七里初级中学

地址:静宁县七里乡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2********

代理机构:甘肃禾土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静宁县城关镇西街翔宇大厦五楼

联系人:靳女士

电话:********

静宁县七里初级中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邀请文件

项目编号:GSHTY2025YG-017

招标人:静宁县七里初级中学

代理公司:甘肃禾土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邀请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工程建设阳光交易合同模板通用合同条款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邀请公告

甘肃禾土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静宁县七里初级中学的委托,对静宁县七里初

级中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进行邀请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编号:GSHTY2025YG-017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位于静宁县七里初级中学校园内,用地面积15333㎡(合23亩),原学生食

堂修建于2008年,建筑面积159.25㎡,主体一层,层高3.3m,室内外高差0.15m,

建筑高度4.6m,呈“一”字形布置,采用砖木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使用

年限50年。为更好落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依据学校现有条件,需对食堂进行维修,

以提升使用功能,美化校园环境。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土建工程:拆除原有铁窗43.2㎡后更换为80系列铝合金断桥推拉窗43.2

㎡(其中1.8m*1.8m铝合金窗10樘、1.2m*1.8m铝合金窗2樘、0.9m*1.8m铝合金窗4

樘);拆除原有砖墙30.51㎡后新建纤维增强硅酸钙板轻质隔墙31.35㎡,新增门8.16

㎡(其中0.9m*2.1m防火木门2扇、1m*2.4m防盗门1扇、0.9m*2.2m铝合金门1扇),

原有木门涂刷防火油漆14㎡(1m*2.8m木门5扇);拆除室内原有PVC吊顶后重做铝合

金吊顶150㎡;拆除重做室内水泥踢脚线82m;铲除室内原有PVC扣板墙面257㎡后重

做涂料墙面257㎡;铲除并重做室外散水38.3㎡;拆除原有混凝土水槽1座

(0.6m*0.6m*0.6m)。

(二)给排水工程:室内外埋设上下水管道80m(给排水管道各40m),恢复原有混

凝土地面9.6㎡;新增盥洗设施1项(洗手台1座、拖布池1座、De75三通5个、De20

水龙头5套)。

(三)电气工程:安装600mm*800mm*140mm配电箱2台、断路器10个,原位更换

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4个、防水防尘方形LED嵌入式节能灯8个、餐厅方形LED嵌入式

节能平板灯4个、两孔三孔插座4个、两孔三孔防水插座9个、插座箱2个、双击暗装

开关1个、单击防水开关4个、双击防水开关2个;敷设线缆50m、照明线200m、线槽

200m。

三、预算金额:10.48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或有效的“三证合一”;

2、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

查询结果;

3、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

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00秒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59秒在

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登录政府采购限额以下

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六、网上竞价时限及要求

1、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00秒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

分59秒。

2、本次竞价完成后,所有供应商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纸质版

(一式二份),于成交结果公示之前送到甘肃禾土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静宁县西

街翔宇大厦五楼),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结果公示

采购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静宁县七里初级中学

地址:静宁县七里乡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2********

代理机构:甘肃禾土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静宁县城关镇西街翔宇大厦五楼

联系人:靳女士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名称:静宁县七里初级中学地址:静宁县七里乡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82********
2 代理机构 名称:甘肃禾土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静宁县城关镇西街翔宇大厦五楼联系人:靳女士电话:********
3 项目名称 静宁县七里初级中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4 建设地点 静宁县七里初级中学
5 建设规模及特征描述 本项目位于静宁县七里初级中学校园内,用地面积15333㎡(合23亩),原学生食堂修建于2008年,建筑面积159.25㎡,主体一层,层高3.3m,室内外高差0.15m,建筑高度4.6m,呈“一”字形布置,采用砖木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为更好落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依据学校现有条件,需对食堂进行维修,以提升使用功能,美化校园环境。主要建设内容如下:(一)土建工程:拆除原有铁窗43.2㎡后更换为80系列铝合金断桥推拉窗43.2㎡(其中1.8m*1.8m铝合金窗10樘、1.2m*1.8m铝合金窗2樘、0.9m*1.8m铝合金窗4樘);拆除原有砖墙30.51㎡后新建纤维增强硅酸钙板轻质隔墙
5 建设规模及特征描述 31.35㎡,新增门8.16㎡(其中0.9m*2.1m防火木门2扇、1m*2.4m防盗门1扇、0.9m*2.2m铝合金门1扇),原有木门涂刷防火油漆14㎡(1m*2.8m木门5扇);拆除室内原有PVC吊顶后重做铝合金吊顶150㎡;拆除重做室内水泥踢脚线82m;铲除室内原有PVC扣板墙面257㎡后重做涂料墙面257㎡;铲除并重做室外散水38.3㎡;拆除原有混凝土水槽1座(0.6m*0.6m*0.6m)。(二)给排水工程:室内外埋设上下水管道80m(给排水管道各40m),恢复原有混凝土地面9.6㎡;新增盥洗设施1项(洗手台1座、拖布池1座、De75三通5个、De20水龙头5套)。(三)电气工程:安装600mm*800mm*140mm配电箱2台、断路器10个,原位更换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4个、防水防尘方形LED嵌入式节能灯8个、餐厅方形LED嵌入式节能平板灯4个、两孔三孔插座4个、两孔三孔防水插座9个、插座箱2个、双击暗装开关1个、单击防水开关4个、双击防水开关2个;敷设线缆50m、照明线200m、线槽200m。
6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2025年省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扩食堂”项目资金)。
7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8 计划工期 15日历天
9 质量要求 合格
10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 分包 不允许
12 偏离 不允许
13 签字和盖章要求 必须合法有效
14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1份
15 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 时间:成交公示截止时间地点:在成交公示截止时间后,所有投标人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按照邀请文件要求的份数邮寄或送达至甘肃禾土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静宁县城关镇西街翔宇大厦五楼)

第三章工程建设阳光交易合同模板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

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工程预算,以及其他合

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

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

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

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工程预算: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

求填写的工程预算。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

事人。

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

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6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

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

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3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

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日期

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

第6.3款、第6.4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

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2.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

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

合同总金额。

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

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

调整。

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

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列金额:指工程预算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

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

式支付的金额。

1.1.5.5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

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6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0.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

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

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

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工程预算;

(9)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

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

位章后,合同生效。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

包人。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

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7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

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

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

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

2.发包人义务

2.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

引起的任何责任。

2.2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6.2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

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

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

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

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

而减轻或解除。

3.2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3.3监理人员

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

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

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

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

人和承包人。

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

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

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

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

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

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

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

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

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

的,应按第9条处理。

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

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

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

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

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

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商定或确定

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

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

后审慎确定。

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

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17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

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17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

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

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4.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

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

4.1.3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

全性负责。

4.1.4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

护工作。

4.1.5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

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

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6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履约担保

4.2.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

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

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

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

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

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4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5不利物质条件

4.5.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

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

括气候条件。

4.5.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

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

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9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

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5.施工控制网

5.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

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

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

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5.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

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

移交发包人。

6.工期

6.1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

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

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

6.2工程实施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

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6.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

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6.1款的约定执行。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

人延长工期。

6.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

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

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工程质量

7.1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7.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

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7.3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

期限内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

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监理

人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

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

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

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

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4清除不合格工程

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

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

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8.试验和检验

8.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8.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

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

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

记录。

8.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

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8.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

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

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

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

包人合理利润。

8.2现场材料试验

8.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

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8.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

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9.变更

9.1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9.2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

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9.2变更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

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

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

9.3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工程预算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工程预算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

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工程预算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

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9.4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9.5计日工

9.5.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

作。其价款按列入工程预算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9.5.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

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9.5.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0.3款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

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10.计量与支付

10.1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按月分解签

约合同价,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按有

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随进度计划的修订而调整;除

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0.2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

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10.3工程进度付款

承包人应在第10.1款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

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

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

(2)根据第9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16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10.2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10.4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7天内完

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

请单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

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0.4质量保证金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

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

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

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0.5竣工结算

10.5.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

整。

10.5.2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

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7

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提出具

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28天内将应付款支付

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视为

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

10.5.3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

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0.6付款延误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竣工验收

11.1竣工验收的含义

11.1.1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

收。

11.1.2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

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

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11.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1.3竣工和验收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

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11.4试运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

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11.5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

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2.1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

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

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

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

年。

12.2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

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3.保险

13.1保险范围

13.1.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

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

13.1.2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履行合

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

13.1.3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现场机

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类

保险。

13.2未办理保险

13.2.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

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13.2.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

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支付。

14.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的确认

14.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

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4.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

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

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

14.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

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

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提交最终

报告及有关资料。

14.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

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

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

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违约

15.1承包人违约

15.1.1如果承包人拒绝或未能遵守监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

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监理人可

发出通知,告知承包人违约。

15.1.2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21天内,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

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

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

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15.2发包人违约

15.2.1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承包人可发出通

知,告知发包人违约。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暂停

工作或放慢工作进度。

15.2.2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

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

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

出提供必要条件,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

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16.索赔

16.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

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

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

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监

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

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

工期的权利。

16.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

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

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

16.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10.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16.4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

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l)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

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

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承

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

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6.5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

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监理人。

(2)监理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承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

成赔付。监理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

17.争议的解决

17.1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

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

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

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17.3争议评审

17.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的

程序和规则,并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17.3.2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

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17.3.3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

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

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

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

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工程预算;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合同形式:。

5.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日历天。

6.承包人项目经理:。

7.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 (签字)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30

第四章评标办法

投标人网上自主竞价,系统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主要内容

本项目位于静宁县七里初级中学校园内,用地面积15333㎡(合23亩),原学生食

堂修建于2008年,建筑面积159.25㎡,主体一层,层高3.3m,室内外高差0.15m,

建筑高度4.6m,呈“一”字形布置,采用砖木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使用

年限50年。为更好落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依据学校现有条件,需对食堂进行维修,

以提升使用功能,美化校园环境。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土建工程:拆除原有铁窗43.2㎡后更换为80系列铝合金断桥推拉窗43.2

㎡(其中1.8m*1.8m铝合金窗10樘、1.2m*1.8m铝合金窗2樘、0.9m*1.8m铝合金窗4

樘);拆除原有砖墙30.51㎡后新建纤维增强硅酸钙板轻质隔墙31.35㎡,新增门8.16

㎡(其中0.9m*2.1m防火木门2扇、1m*2.4m防盗门1扇、0.9m*2.2m铝合金门1扇),

原有木门涂刷防火油漆14㎡(1m*2.8m木门5扇);拆除室内原有PVC吊顶后重做铝合

金吊顶150㎡;拆除重做室内水泥踢脚线82m;铲除室内原有PVC扣板墙面257㎡后重

做涂料墙面257㎡;铲除并重做室外散水38.3㎡;拆除原有混凝土水槽1座

(0.6m*0.6m*0.6m)。

(二)给排水工程:室内外埋设上下水管道80m(给排水管道各40m),恢复原有混

凝土地面9.6㎡;新增盥洗设施1项(洗手台1座、拖布池1座、De75三通5个、De20

水龙头5套)。

(三)电气工程:安装600mm*800mm*140mm配电箱2台、断路器10个,原位更换

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4个、防水防尘方形LED嵌入式节能灯8个、餐厅方形LED嵌入式

节能平板灯4个、两孔三孔插座4个、两孔三孔防水插座9个、插座箱2个、双击暗装

开关1个、单击防水开关4个、双击防水开关2个;敷设线缆50m、照明线200m、线槽

200m。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静宁县七里初级中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GSHTY2025YG-017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报价一览表

六、工程预算

七、施工方案

八、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

工程”)施工邀请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

的投标总报价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

工程并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上述工程的施工,天

(日历天)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邀请文件

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邀请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

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其所有附属文件,将构

成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响应文件、

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备注

注:附投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二)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

罪查询结果;

(三)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

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五、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日历天)
报价(大写):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六、工程预算

七、施工方案

八、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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