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大学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0-08
发布于
山西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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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农业大学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99002025CCS02768

项目名称: 山西农业大学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山西农业大学(太谷校区)共计面积为519432㎡,包括108国道实验中心、龙字楼、家属院内高层、附属中学(家属院内);对设备实际和管理要求进行维保,以使整个设备系统良好运行。 备注: /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2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服务的企业应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供应商须为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园区大昌南路12号A3栋301二层会议室21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70%收取。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山西农业大学

地 址: 山西农业大学太谷校区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中兴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安泰信科技产业园A301栋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燕、杨文举、席瑞静、车轶慧、唐文秀

电 话: ********

附件信息:

山西农业大学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磋商文件(定稿10.8).pdf

935.2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山西农业大学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山西农业大学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园区大昌南路12号A3栋301二层会议室212
预算金额 ¥159.98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燕、杨文举、席瑞静、车轶慧、唐文秀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山西农业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山西农业大学太谷校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中兴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安泰信科技产业园A301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山西农业大学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1499002025CCS02768

采购人:山西农业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兴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合同范本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1页共80页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山西农业大学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5CCS02768

项目名称:山西农业大学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消防系统维保服务

数量:/

预算金额(元):********.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维保范围:山西农业大学(太谷校区)共计面积为519432㎡,包括108国道

实验中心、龙字楼、家属院内高层、附属中学(家属院内);对设备实际和管理

要求进行维保,以使整个设备系统良好运行。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

接服务的企业应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的“社会消防

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第2页共76页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省太原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大昌南路12号山西安泰信科

技产业园A301栋(北门往东50米)二层会议室21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

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

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

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

[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70%收取。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

支付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农业大学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

第3页共76页

项目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中兴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大昌南路12号A301(山西安泰信科技

产业园北门往东50米)

联系人:马燕、杨文举、席瑞静、车轶慧、唐文秀

联系方式:********

第4页共76页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本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159.98万元;最高限价:159.98万元。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
2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3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
4 响应文件份数及解密时间 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即为解密开始时间,解密时长6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注:供应商需自备电脑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供应商携带的个人电脑出现故障或因特殊原因未携带个人电脑的,可使用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备用电脑,但出现不利于供应商的任何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服务的企业应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7.1属于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
5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响应文件格式’);7.2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7.3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8.特定资质:供应商须为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9.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0.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此项内容不需要供应商提供。10.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10.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磋商文件开启当日;10.3查询内容:“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注:(1)第1-8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2)第10项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审资料一并保存;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6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
6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3.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供应商合同执行能力(业绩)(见‘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工作方案;8.项目服务团队和执行能力;9.应急保障方案;10.服务承诺;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2.政策性要求;未对以上文件中标“★”的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7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涉及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要求:(1)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产品要求:投标人本项目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节能产品,供应商应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绿色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2)涉及价格折扣优惠的绿色产品要求:投标人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同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填写《政府采购非强制采购绿色产品明细表》(格式见
7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第七部分),才可享受该项产品的价格折扣;品目清单外的产品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3)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要求:根据财政厅晋财购[2024]54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已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有关要求提出采购需求并开展相关采购活动。投标人需如实填报并提供《符合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要求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4)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强制采购的要求:根据财政厅晋财购[2024]54号文件精神,如本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施工安装的,涉及到相关建筑建材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涉内容的,需要严格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强制采购并使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绿色建材耗材。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应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5)政府采购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要求:本项目中涉及到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的要求和履约验收要求严格执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及相关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见第七部分)。鼓励中标投标人在运输过程中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进行配送,优化运输路线以减少空驶和碳排放,确保运输过程的环保性。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停止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产品生产者无需申领。此前已经获得销售许可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或者提供。5.投标人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如涉及上述1-5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优惠为1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句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7.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9.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注:1.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本项第6-8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6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且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本项目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购[2024]54号文,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优惠政策。优先采购绿色产品。3.格式见第七部分
8 磋商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 磋商小组成员构成 评审小组由3人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10 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1 现场勘查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12 标前答疑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13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方代表签字确认。
14 本项目所属行业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其他未列明行业

第11页共76页

电子响应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响应文件编制 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相应模块完成上传。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2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60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3 其他 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

第12页共76页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方: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

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

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中兴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磋商活动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

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

诺和义务。

2.7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

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

约文件,是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

的文件。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

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标。

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2项)。

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前附表第3项)。

若《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加的:

第13页共76页

(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

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

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6项要求的有效的

资格证明文件。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

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

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

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5)下载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

方均具有约束力。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

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5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

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14页共76页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7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

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

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

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

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格的服务

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

法权利。

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

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

有责任及费用。

5.磋商费用

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

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磋商要求

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

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

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

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

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1.12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

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通知

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

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

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第15页共76页

8.解释权

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内容

9.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合同范本;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

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

无效。

9.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

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

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上传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

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

问题的来源。

10.3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在上

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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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材料、信函,下同)送达代理机构。

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

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

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

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

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

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

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

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第5项资格证明文件、

第6项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商务技术要求中加“★”指标、政策性要求中

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

12.2.1编排要求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

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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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

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12.2.2格式要求

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

(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

的,供应商自拟。

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2.2.3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

12.2.3.1响应文件的份数

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3.2响应文件加密

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

密。

12.3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2.4磋商报价

12.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

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

但并不限于产品价格、相关服务内容、调试、验收、技术培训、保险以及相关税

费等所有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

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4.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

12.4.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

12.4.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

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

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

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

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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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

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

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

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

该响应予以拒绝。

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有效期短于该

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

14.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

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

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如有)。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

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

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

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

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

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章)。

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

16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

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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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解密

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

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17.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上

传响应文件,响应无效。

17.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

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

17.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

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

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

理。

18.3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含

补充、修改)进行撤回。

五、开启

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

19.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并对响应文

件开启(解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

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

其出席。

19.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响应文件开启(解密)

活动。

19.4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

19.5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各自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

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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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开启(解密)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

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9.7供应商未对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19.8“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五、磋商程序和要求

20.组建磋商小组

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

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三人组成。

20.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

的情形除外。

20.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

动。

20.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

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

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0.6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

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

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20.7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

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

见无效。

20.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

件一并存档。

21.评审(本项目在政采云系统进行电子评审,实际评审过程可按照系统设置

程序和顺序调整进行)

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如磋商文件内

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

并停止本项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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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解密结束后,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

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

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

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

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

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

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

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

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

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21.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

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21.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

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

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

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采购需求中的

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磋商文件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E.执行标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

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

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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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H.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9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

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的响应文件。

21.10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

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

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

21.11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的供应商进行磋商(询标)。

21.12供应商对磋商(询标)的答复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

电子CA章。

21.13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22.磋商(询标)

22.1磋商小组成员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

22.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

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22.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

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

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

22.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

(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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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

23.最终报价

23.1报价原则

23.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

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

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

23.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

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投票推荐符合规定数量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

统”中提交最终报价。

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供应商在

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

23.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

23.2报价审核

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

查。

23.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

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

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

23.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

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

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

23.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

(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

漏项、缺项的;

(4)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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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

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

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24.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

24.1综合评分原则

24.1.1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综

合评分细则进行独立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

24.1.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

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

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4.1.3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

24.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

24.2.1磋商小组依据24.1.3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24.2.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

24.2.3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

24.2.6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

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

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6.编写评审报告

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

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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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

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

意评审报告。

27.评审复核

27.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

2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

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

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27.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28.磋商过程保密

28.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

务方案和其他信息。

28.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

行。

28.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

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

28.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

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8.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

资料。

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9.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

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

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30.磋商项目终止

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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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

(三)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四)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

的(法定数量:货物、工程类3家;政府机关、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采购服务类:2

家)。

30.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

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

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

六、签订合同

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

31.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

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

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

(一)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1.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

分。

31.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

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

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

32.成交服务费

32.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各包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采购代

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7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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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2.2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布之后,自行在“政采云系统”中获取中

标或成交通知书,并在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汇款转账或现金

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的,采购代理

机构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并将按照银行现行贷款利息计算欠费

金额,采购代理机构长期拥有追讨权。

32.3成交服务费收取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山西中兴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税号:9114********4E

地址:太原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产业园大昌南路12号A301栋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人民南路支行

账号:14********800000396

行号1********

32.4供应商通过汇款转账方式缴纳成交服务费的,由供应商通过对公账户转

出;供应商交纳成交服务费时,应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可简写项目编

号后四位),如本项目涉及多包采购,同时注明包号。

32.5财务咨询电话:********

33.签订合同

33.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

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3.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

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

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3.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

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

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3.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

担赔偿责任。

33.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

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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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密和披露

34.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

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34.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4.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

露。

34.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

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

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

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

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5.询问和质疑

35.1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询问和质疑均通过山西政府采

购平台进行)

35.2询问和质疑的接收方式

35.2.1投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除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评审过程、采

购结果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采购

代理机构口头提出询问。

35.2.2投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进行口头询问的,可

按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采购人口头提出询问。

35.2.3投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采购过程、采购结

果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

统中询问列表、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

35.2.4投标供应商对采购程序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

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提交询问

函或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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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

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5.4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

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5.5质疑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6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5.7在线质疑及答复

(一)在线质疑提出

投标人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

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政府采购

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算答复期限。

(二)质疑材料要求

投标人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

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

式:DOC、DOCX、PDF、JPG、PNG、GIF)。

在线质疑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

限、期限等。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

(三)在线质疑合复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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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

采购平台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

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被质疑的采购文件相

关内容进行核实并逐一作出答复;必要时,可邀请不少于3名以上单数政府采购专

家对质疑内容进行审核,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答复。

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质疑内容进行核实,

并依据核实结果进行答复,必要时应出具相关依据。

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处理。质疑内容属于评审报告中已有结论性意见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评审报告意见答复;必要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

复。质疑内容涉及原评审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实质性条款评判错误、分值

汇总计算错误、价格计算错误、分项评分和客观分评分错误情形的,由原评审委

员会予以明确,并书面陈述是否产生错误、原因和事实依据。质疑投标人提供的

证明材料属于其他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要求质疑投标人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35.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九、违约处罚

36.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如有)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

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36.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3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

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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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6.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37.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

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

外;

(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

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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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一、资格性审查要求

序号 类型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1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2 财务报告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3 基本资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4 基本资质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5 基本资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6 基本资质 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函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注: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7 政策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7.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服务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7.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
7 政策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7.3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8 特定资质 对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8.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8.1.1供应商须为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8.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类型 要求 要求说明
1 商务资信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1.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2 商务资信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3 商务资信 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3.1提供磋商函;3.2磋商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4 报价 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4.1提供报价一览表;4.2报价一览表审查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3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等情形的的,响应无效;
4 报价 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4.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
5 商务资信 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5.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5.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5.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执行标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款项支付方式等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
6 技术 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6.1提供技术规范偏离表;6.2技术规范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6.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属于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7 其他 对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进行完整性、符合性审查 对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审查供应商是否不符合磋商文件其他的规定,对属于必须满足要求的内容,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说明:

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将导致响应无效。

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

理。

三、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如涉及)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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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1 响应文件报价审核 1.审查供应商报价是否超出预算金额,否则响应无效。

五、无效响应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六、评分细则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

件要求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依据最后报价、各项商务、技术、服务等因素进行综

合评价,并填写打分表。综合评分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服务方案的合理性、

先进性及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及条件。

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得分,为各供应商总得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评审细则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一、商务部分(18分)

1、合同执行能力、供应商业绩(10分)

供应商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含)至今签订的类似项目完整合同(合同

案例是以提供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

同金额所在页、合同人数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合

同案例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同一采购方算一份有效业绩。

2、企业信誉(8分)

(1)供应商提供对应上述业绩中的服务单位出具的务情况评价意见(服务情

况评价意见结果为合格或良好方予认定),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为5分(服

务评价单位与业绩单位相对应,否则不得分)。

(2)供应商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有效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

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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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部分(10分)

1、项目负责人(3分)

项目负责人从事消防维保工作经历达3年以上,且具有高级职称(消防相关

专业)得3分;具有3年以上消防维保工作经验,中级以上职称(消防相关专业)

的,得2分。只具有3年以上消防维保工作经验,无职称的,得1分。

注: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否则不得分。

2、服务团队(7分)

满足磋商文件人员要求的基础上,供应商派驻场人员,有一名注册消防工程

师得3分;每有一名持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的维保人员得1分,最多得4

分;整项最多得7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三、技术部分(62分)

1、整体服务措施及方案(10分)

供应商提供完善的整体服务措施及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体

系;2)安全管理办法;3)服务承诺;;4)岗位职责分工情况;5)结合采购人

情况提供针对性服务)

磋商小组根据方案的各项内容进行评定,方案的各项内容高于磋商文件要求,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服务能力分析,能够高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每项

得2分;

各项内容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服务能力分析,不足

以证明所述内容,不能判定其高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每项得1分;

方案内容未响应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10分。

磋商文件未详细要求的,若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相关标准,

本项所述“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评定标准变更为“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

磋商文件未详细要求的,且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行业惯例,

本项所述“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评定标准变更为“高于行业惯例”。

2、本项目的消防维保服务定位和目标方案(18分)

供应商提供完善的消防维保服务定位和目标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保方案;2)消防联动系统维保方案;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维保方案);4)消火栓系统维保方案;5)气体灭火系统维保方案;6)防火卷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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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维保方案;7)防排烟系统维保方案;8)消防中控室维保方案;9)消防泵维保

方案。)

磋商小组根据方案的各项进行评定,方案的各项内容高于磋商文件要求,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服务能力分析,能够高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每项得2

分;

各项内容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服务能力分析,不足

以证明所述内容,不能判定其高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每项得1分;

方案内容未响应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18分。

磋商文件未详细要求的,若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相关标准,

本项所述“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评定标准变更为“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

磋商文件未详细要求的,且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行业惯例,

本项所述“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评定标准变更为“高于行业惯例”。

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0分)

供应商提供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质量管理办法;

2)考核办法;3)管理制度;4)质量保证措施;5)激励、监督、自我约束机制、

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项内容进行评定,各项内容高于磋商文件要求,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服务能力分析,能够高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每项

得2分;

各项内容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服务能力分析,不足

以证明所述内容,不能判定其高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每项得1分;

方案内容未响应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10分。

磋商文件未详细要求的,若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相关标准,

本项所述“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评定标准变更为“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

磋商文件未详细要求的,且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行业惯例,

本项所述“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评定标准变更为“高于行业惯例”。

4、工具配置清单(4分)

供应商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工具配置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日常服务必备

的硬件设备设施;2)相关应急装备以及配置工具、物耗等,提供相应的具体描述、

配备清单明细、具体情况说明及相关图片)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服务能力分析,能够高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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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得2分;

各项内容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服务能力分析,不足

以证明所述内容,不能判定其高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每项得1分;

方案内容未响应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4分。

5、维保服务人员培训管理计划(4分)

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制定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培训方式;2)

培训重点;3)培训时间;4)培训对象。

评审小组根据培训方案的各项进行评定,培训方案的各项内容高于磋商文件

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服务能力分析,能够高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

每项得2分;

各项内容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服务能力分析,不足

以证明所述内容,不能判定其高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每项得1分;

方案内容未响应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4分。

磋商文件未详细要求的,若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相关标准,

本项所述“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评定标准变更为“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

磋商文件未详细要求的,且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出行业惯例,

本项所述“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评定标准变更为“高于行业惯例”。

6、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4分)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整体实施的分析,特别是针对重点难点环节的分析及解决

方案,以保障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重点环节分

析及解决方案、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两项进行综合评定,各项方案内容高于磋商

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实施能力分析,能够高于磋商文件要求实施本

项目的,得2分;

各项方案内容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实施能力分析,

不足以证明所述内容,不能判定其高于磋商文件要求实施本项目的,得1分;

未响应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4分。

注:

磋商文件未详细要求的,若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相关标准,

本项所述“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评定标准变更为“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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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未详细要求的,且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行业惯例,

本项所述“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评定标准变更为“高于行业惯例”。

评审专家应对供应商提出的相关标准或行业惯例进行判定,供应商所述内容不实的,相应项不

得分。

7、期望标准评审(12分)

响应文件中所列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基本满足本次采购的期望标准的,得基础

分8分。

响应文件中所列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高于本次采购的期望标准的,根据重要

程度,每有一项加0.5分,最高加4分。评审专家应列明高于期望标准的相关内

容。

响应文件中所列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低于本次采购的期望标准的,按不满足

项的重要程度,每有一项不满足扣0.5分;不满足项总计超过8项(含8项)期

望标准评审因素部分不得分。评审专家应列明不满足项的相关内容。

四、价格部分(10分)

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及计算错误修正的供应商的为有效报价(评标期间,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或未接受计算错误修正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

准价的计算)。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含扣除后的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供应商报价得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注:供应商总报价及单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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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维保范围:山西农业大学(太谷校区)共计面积为519432㎡,包括108

国道实验中心、龙字楼、家属院内高层、附属中学(家属院内);对设备实

际和管理要求进行维保,以使整个设备系统良好运行。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2年;

2、服务地点:山西农业大学指定地点;

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40%合同款,服务期

两年内,采购方每半年支付合同金额15%的合同款,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标

准提供服务。待合同执行完毕且未出现违约情况,3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退

还供应商全部履约保证金。采购方支付费用之前,供应商应向采购方出具满

足采购方要求的等额正规发票。

5、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前20日内,向采购人提

交合同额5%的履约保证金。

(3)提交履约保证金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

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成交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0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退还。

三、服务要求:

(一)日常维保

1、每月按计划抽样测试部分设备,致使一年内所有设备全部测试一遍。确保

设备的正常运行。

2、每季度或半年(视消防工程大小)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每年用公司专业的消防检测队伍进行详细的消防检测,包括消防设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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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消防电气性能检测。出具正规检测报告,报消防部门备案。

4、专业的探测器清洗厂,隔年完成对所有探测器的清洗工作。

5、协助或完全负责同消防部门的业务,确保不因消防问题而耽误其它工作的

正常进行。

6、视消防工程大小,可派至少4名人员常驻工作,协助处理日常问题。

(二)应急维保

一般问题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严重或紧急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解

决。

(三)服务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联动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消火栓系统;

5、气体灭火系统;

6、防火卷帘门;

7、防排烟系统;

8、消防中控室;

9、消防泵。

(四)维保范围

根据公安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的通知》的要求,为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依靠现有的

网平台,拟制定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服务方案下:

消防设施维护、维修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维修范围包括: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气体灭火系统;

4、消火栓系统;

5、消防联动设备的维护维修负责到消防联动设备的接口;

6、消防报警线路和消防联动线路及消防联动电源线路、管路出现问题包括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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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断路。

消防系统中各子系统的服务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进行试验。

b.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c.每年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

试验

(2)对消防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每年对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等控制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b.每年对火灾事故广播进行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c.每年对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d.每年对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两次。

e.每年进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3)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及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维修。

(4)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故障进行维修。

(5)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通讯线路、消防主机电源检查及消防主机接

地线路的故障的检查及维修。

2、消火栓系统

(1)每月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启泵

试验。

(2)每月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

态。

(3)每月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每季度对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

(5)每半年对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通报用户。

(6)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

(7)每年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况对重点部位的消火栓每年进行出水检查。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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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门处于工

作状态。

(2)每月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

(3)每月对电磁阀作启动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贵单位及时更换

(4)每月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当喷头上

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5)每季度对湿式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泄水试验,验证湿式报警阀

的供水能力。

(6)每半年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7)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并进行维护。

(8)每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消防储水位及消

防气压给水设备的压力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贵单位处理。

4、气体灭火系统

(1)检查保养气体控制屏,保证正常运行。

(2)检测气瓶的压力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有无泄漏现象。

(3)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是否正常。

(4)模拟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烟、温感探测器同时动作,检查气瓶的电磁

阀是否动作,控制屏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

(5)每月检测控制屏的功能情况、气瓶压力是否正常。

(6)每季度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

(7)每季度模拟进行烟、温感探测器动作,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

是否动作灵敏。

5、防火分区

(1)每周检查木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等的完好情况。

(2)每季度手动或自动启停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试验.检查其性能。

6、防排烟系统

(1)每周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及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

送风阀、排烟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打开排烟阀、启/停送风机、排烟机查看其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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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方式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电动防火阀试验,检查其性

能。

7、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1)每周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

否处于正常完好使用状态。

(2)每月试验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切断电源后是否能正常工作。

8、其它

(1)每季度检查干粉灭火器的压力、重量、有效期等。必要时做喷射试验。

(2)每月检查集水坑排设备、自救逃生设备,消防电源及自动切换设备是否

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3)每季度试验消防电源末端的切换功能。

9、如发生意外事故未报采购方,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责。

四、维护标准

1、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2、维护质量必须符合经双方核定的竣工图纸的要求,并且满足现行消防规范

的要求。

3、设备发生故障,接收到故障信息或接到使用方通知十二小时内派人到达现

场,二十四小时内检修解除故障。在确实没有配件的情况下应及时向单位汇报,

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4、提供详细的月检、季检及年度试验报告,以方便单位备案。

五、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服务方式

1、依次检查消防管网、阀门、水泵接合器、室内外消火栓、储水设施等是否

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最高点消火栓或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试验,检查管网压力和水质。

3、试验与消防控制室报警功能、信号反馈是否正确。

4、定期检查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阀门是否开关灵活、有效,阀门关闭

不严或不能灵活使用的应及时修理,对阀门的接触面发现有缺陷的,需进行研磨

工作,无法修复的予以更换。定期对阀门转动部位和螺栓加黄油润滑。

5、冬季对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阀门进行保温,防止冻坏影响使用。

在维保期内,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维保范围内设备统一由公司根据要求进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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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维修、保养。

六、验收要求:

1、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点并开始服务为实际服务日期,如有其它情况

,须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安保服务必须保证服务质量。如遇服务期间

由服务人员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最终用户负责对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4、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承担一

切责任。

注:商务技术要求中第三项服务要求、第四项维护标准,只作为综合评分的重要

因素,不作为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即不因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列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

与本次采购的期望标准存在偏差,而做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针对所列要求和内容做出承诺,可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所列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评分标准进行

评审打分。

第46页共76页

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

甲方(购买主体):

地址:

乙方(承接主体):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

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

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12号)和《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现就(项目名称)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内容:

二、服务项目及要求

(一)服务对象: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

(三)服务时间:

(四)服务数量:

(五)服务标准:

(六)提供服务的地点:

(七)提供服务的形式:

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第47页共76页

四、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 山西农业大学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2、分期支付: (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 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合同总额的%);

在交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

(上述条款内容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予以细化)

(二)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五、绩效评价

(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

(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

1、数量指标

(具体指标)

2、质量指标

(具体指标)

3、时效指标

(具体指标)

4、成本指标

(具体指标)

第48页共76页

5、满意度指标

(具体指标)

六、项目验收

(一)验收内容

(二)结果应用

(具体载明评价指标验收结果与合同资金挂钩的约定等)

七、甲乙双方权责

(具体约定甲乙双方有关权责)

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

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

除本合同。

(三)若合同存在附条件生效的条款,应列出。

(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九、知识产权

(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

的责任。

(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

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如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

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

责支付一切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

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十、违约责任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

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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