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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井十洲城(一期)玻璃幕墙劳务分项-招标公告-附件 招标文件-十洲城.pdf 招标文件-十洲城.doc 劳务招标工程量清单.pdf 附件一.docx
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工程
邀标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市井十洲城(一期)玻璃幕墙劳务分项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2025]SJSZCLWFXBL001
工程项目名称:,市井十洲城(一期)
招标人: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修分公司
编制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使用说明
1.《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劳务)分包工程邀标文件(示范文本)》(以
下简称“分包工程邀标文件(示范文本)”)是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集团依法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包括劳务分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2.《分包工程邀标文件(示范文本)》包括第1章“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
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
价”、第6章“招标图纸”和第7章“投标文件”。
3.集团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专业(劳务)分包项目的邀标文件由权属基层招标单位按
照《分包工程邀标文件(示范文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当在《分包工程邀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
补充。
4.《分包工程邀标文件(示范文本)》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邀标文件
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
邀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5.依法必须公开竞价(或内部询价)的专业(劳务)分包项目的竞价文件(或询价文
件),招标人可参照《分包工程邀标文件(示范文本)》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
自行进行编制,集团不再另行编写竞价文件(或询价文件)的示范文本。
6.招标人在编制招标项目的邀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集团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
工总承包合同》在工期、质量、安全、计价依据、进度款支付、保修责任、违约责任等方面
的条款约定,并对招标项目的分包单位作出相应的不低于总承包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目录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须知
3评标办法和标准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6招标图纸
7投标文件格式
第1章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井十洲城(一期)玻璃幕墙劳务分项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福
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修分公司,现邀请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后埔社区;
2.2工程建设规模:市井十洲城(一期)幕墙面积:59593㎡;商业裙房楼栋:S1#、S3#、
S5#、S6#,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商业办公楼栋:T10#、T11#、T12#,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
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2层-13层,建筑高度:9.15m-55.35m;包含玻璃幕墙。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招标类型:劳务分包;
2.3.2招标范围和内容:市井十洲城(一期)设计施工图(含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要求
等)中所包含的玻璃幕墙劳务分项相关工作,含加工制作安装(主材玻璃由招标人提供)、
检验、验收等;须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零质量安全环保事
故;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00元(大写肆佰捌拾玖万陆
仟陆佰叁拾壹元整);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天,配合招标人的施工进度要求;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质量验收符合《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达到泉州市刺桐杯工程标准;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贿犯罪记录;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
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6提供加盖招标人公章的《投标邀请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7投标人未达到以上1-6点要求、规定的,及未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函、资
质,按废标处理。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邀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30分00秒前登陆泉州国
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下载电子邀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人获
取邀标文件后,应检查邀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邀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的电子印
章。
4.2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
环境进行踏勘。
4.3各投标单位在开展交易活动前,需前往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下载中心,自行
将凯特驱动安装包更新至2.0版本、标书软件安装包更新至2.0版本。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30: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或电子保函。
①以电汇或转账形式(需备注“[2025]SJSZCLWFXBL001”),汇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中,
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
对应的账号,若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汇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
若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
台(***********)《关于投标单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助维护功能上线的通知》进
行。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
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
帐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13********044134
②以电子保函形式(需备注“[2025]SJSZCLWFXBL001”)提交,可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
采购平台网站(官方网址:***********)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电子保
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在采购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
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
限公司,热线电话:0595-968856;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传电子投
标文件。
7.2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的投标文件,招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9.联系方式 | 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 | //***********)上发布。 | |
| 招标人: | 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修分公司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南路29号省五建综合楼五楼邮编:362000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工、133********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东海街道泉州市公共文化中心工人文化宫406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附件1:
投标邀请函
致,公司:
诚邀贵司参与市井十洲城(一期)玻璃幕墙劳务分项投标,相关信息如下:
一、项目信息
1.工程项目名称: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后埔社区
2.工程建设规模:市井十洲城(一期)幕墙面积:59593㎡;商业裙房楼栋:S1#、S3#、
S5#、S6#,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商业办公楼栋:T10#、T11#、T12#,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
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2层-13层,建筑高度:9.15m-55.35m;包含玻璃幕墙。
3.招标编号:[2025]SJSZCLWFXBL001
4.招标类型:劳务分包
5.招标内容:市井十洲城(一期)设计施工图(含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要求等)中所包
含的玻璃幕墙劳务分项相关工作,含加工制作安装(主材玻璃由招标人提供)、检验、验收
等;须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零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6.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00元(大写肆佰捌拾玖万陆仟陆佰叁拾
壹元整)。
7.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天,配合招标人的施工进度要求。
8.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质量验收符合《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达到泉州市刺桐杯工程标准;
9.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二、招标事宜安排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30分00秒前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传电子投
标文件。
3.其他事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人: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修分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2章投标须知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 项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招标人 | 招标人: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修分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南路29号省五建综合楼五楼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133******** |
| 2 | 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 | 招标项目名称:市井十洲城(一期)玻璃幕墙劳务分项招标招标项目编号:[2025]SJSZCLWFXBL001 |
| 3 | 工程建设地点 |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后埔社区 |
| 4 | 招标范围、内容和招标类型 | 1.招标范围和内容:市井十洲城(一期)设计施工图(含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要求等)中所包含的玻璃幕墙劳务分项相关工作,含加工制作安装(主材玻璃由招标人提供)、检验、验收等;须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零质量安全环保事故;2.招标类型:劳务分包,需包工、包中小型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零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
| 5 | 工程量清单 |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附件,最终以结算的工程量为准。 |
| 6 | 本招标项目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 | 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 |
| 7 | 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 | 投标人须确保其电子标书能够打开并运行,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标书无法打开并运行的,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 |
| 8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为150天; |
| 9 | 质量要求 | 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质量验收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达到泉州市刺桐杯工程标准。 |
| 10 |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优良项目 |
| 11 | 合同价格形式 | 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因物价波动、国家法律政策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减属于双方应考虑的风险,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合同执行期间其他因素变化均不予调整。 |
| 12 | 资格审查方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 13 |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3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贿犯罪记录;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
| 13 |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 3.6提供加盖招标人公章的《投标邀请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3.7投标人未达到以上1-7点要求、规定的,及未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函、资质,按废标处理。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 1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单价3.未按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4.未对招标人所发布的邀标文件、变更公告、答疑等相关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5.第2节投标人须知第4.2条和16.2.13条款。 |
| 15 |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30分 |
| 16 | 分包 | 不允许(禁止转包) |
| 17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30分 |
| 18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60日历天。 |
| 19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万元整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或电子保函①以电汇或转账形式(需备注“[2025]SJSZCLWFXBL001”),汇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中,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对应的账号,若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汇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投标单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助维护功能上线的通知》进行。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帐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帐号:13********044134②以电子保函形式(需备注“[2025]SJSZCLWFXBL001”)提交,可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官方网址:***********)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在采购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热线电话:0595-96885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30:00前4.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或电子保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未按规定提交投标 |
| 19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5.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制度》执行,投标文件需同步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20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2.投标人串通投标;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4.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邀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6.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21 |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 |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电子标书制作软件-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站”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中标后,中标人应提供彩色纸质投标文件3套,若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提交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2、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固化加密,并进行解密读取的测试,以免影响正常的投标活动。 |
| 22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30分00秒 |
| 23 |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 | 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投标人在招标项目开标时需登录本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待解密环节开始时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解密时长为:自在线解密开始后60分钟内,投标人需及时操作并预留足够的时间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否则须自行承担解密失败的责任。 |
| 24 |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 1.采用现场开标方式的,若出现投标人CA锁故障(带错或CA锁损坏等)或网投文件损坏等情况导致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2.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3.若为交易平台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
| 25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2.专家的确定方式:从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
| 26 | 评标办法 |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27 | 定标方式 |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个 |
| 28 | 履约保证金和形式 | 1.履约保证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2.履约担保形式: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1现金缴纳:合同签订后10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转账备注:“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名称: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修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温陵支行;账号:935********722。2.2履约保函形式:履约保证金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履约担保期限:3.1采用现金缴纳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分包工程施工完成后无息退还。3.2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本项目分包工程施工完成之日止。不论任何原因导致工期延迟,采用保函的,中标人须在现有保函到期之前7个日历天提供新的保函,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到期未提供新保函的,招标人可暂停支付相关款项,同时中标人需按0.5万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4.中标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的,视为中标候选人原因,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应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若中标人中途停止施工或未能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条计划工期完成或不能按协议约定承包范围履行,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 ||||
| 29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 ||||
| 30 | 监督单位、部门 | 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东海街道泉州市公共文化中心工人文化宫406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50******** | ||||
| 31 | 一、交易服务费: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一、工程类收费标准”计算,转帐支付交易服务费至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帐号(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项目标的额在400万(含400万)以上按照下列标准收费: | |||||
| 中标金额 | 收费标准 | |||||
| 交易服务费、评 | 1 | 400-500万元(含500万元) | 5000元/标段 | |||
| 审专家劳务报酬 | 2 |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 8000元/标段 | |||
| 3 |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 13500元/标段 | ||||
| 4 | 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 | 19000元/标段 | ||||
| 5 | 10000万元以上 | 25000元/标段 | ||||
| 二、平台交易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三、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二、平台交易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三、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 评审专家工作时间3小时以内的,支付劳务报酬300元/人次(评审小组组长为400元/人次);3小时以上每小时增加100元/人次;超过时间不足30分钟的,支付劳务报酬50元;超出时间30分钟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四、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以现金付款方式向平台缴交评审专家劳务费用(不提供发票)。 | |||||
| 32 | 其他事项 | 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准确、完整及合法有效负责。在开标过程中,如有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或承诺欺骗招标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若在中标后、签约时、履行合同过程中,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承诺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如果已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因追索该损失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招标人有权要求进行赔偿,且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3.质疑的提出:不在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将被拒收,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否则将作质疑不成立处理。4.付款方式:每月按实际完成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所有项目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款至90%;所有项目全部完成三个月后,且投标人结清与本工程相关的劳资、材料等款项后,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付至97%,剩余3%待保修期满后支付。(本项目部分采用曲臂车及剪刀车机械施工,劳务班组必须配合安排足够人数进行加班,无故不配合或应付了事,项目部有权切出相应工程量另外安排其他班组进行施工,如拒不配合及屡教不改的,进度严重滞后班组项目部有权将其清算退场,完成工程量验收合格项目按完成造价的70%工程款支付,验收不合格项目不予支付工程款) | ||||
第2节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
招标投标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进行施工招标。
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1.3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1.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和招标类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1.5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1.6本招标项目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1.7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2.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建造要求及合同价格形式
2.1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2.2本招标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2.3本招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
2.4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
3.资格审查方式
3.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
3.2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按照邀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
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
(3)本项目招标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
停或者取消在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
(4)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
标;
(6)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
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7)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其他情形。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踏勘现场
8.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
环境进行踏勘。
8.2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9.疑问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事项、邀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前,
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
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邀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潜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
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10.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
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二)邀标文件
11.邀标文件的组成
11.1本邀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招标图纸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1.2除本投标须知第11.1款所述的邀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根据本章第9
条、第12条对邀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邀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
起约束作用,当邀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2.邀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2.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邀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间至少1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2.2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布的邀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若有);
(6)投标保证金;
(7)资格审查资料;
(8)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
1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5.投标有效期
15.1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保证金退还。
16.2.1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
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16.2.2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
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16.2.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填写书面的退
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及中标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证明材料,列明需要进行退款的中标人,审
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由项目发布单位通过线上操作的方式提交至采购平台保证金
管理系统,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16.2.4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签订合同且未书面告知采购平台
其他处理意见的,超出投标有效期(即投标保证金退还截止时间)后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其他处理意见的且中标人已缴纳交易服务费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中标单位均发出《关
于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招标方账户通知函》,采购平台在收到招、中标单位的确认签收单起3
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签订合同且未书面告知其他处理意见的,
超出投标有效期后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其他处理意见的且中标人未缴纳交易服务费的,采
购平台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中标单位均发出《关于投标保证金与交易服务费抵扣的通知
函》,采购平台在收到招、中标单位的确认签收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将中标人的投标
保证金转为项目交易服务费,采用多退少补形式,多余保证金将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若出现中标人函件拒收或中标人不同意投标保证金转为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情况,则该项
目交易服务费在15日内由招标单位支付,采购平台将在收到中标人反馈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
标单位发出《关于缴纳交易服务费通知函》,交易服务费到账后依据本制度办理投标保证金
退款。
16.2.5若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未发布项目结果公告的,在投标有效
期满后5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有延长的,招标人应提交书面申请
告知采购平台。
16.2.6公示期间收到招标人暂停招投标活动通知的,采购平台暂停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
16.2.7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项目投标保证金出错的(含汇错银行、超时汇入、摘要
错误、备注不明晰、项目错误、编号错误、金额错误等情形),投标单位可及时提交汇错款
的退款材料至平台办理退款手续。
(1)若投标单位转账后45天内未及时申请退款,采购平台汇总汇错款清单给968856客
服团队进行提醒,提醒电话为********;
(2)电话提醒后15天内仍未申请退款的,采购平台将向投标单位寄递《投标保证金原
路退回通知函》,投标单位收悉本函后或采购平台向投标单位寄递本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
该笔投标保证金原路退回;其中个人转账用户,因未有身份证信息的或未在采购平台注册信
息的,采购平台将在电话提醒后15天后或转账后60天后原路退回。
16.2.8采购平台应每季度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官网公布未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
的项目清单,提示相关交易方在规定时间前来办理退还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在下个季度末
按规定处理上季度未退还款项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16.2.9因发生质疑、投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交易或相关交易活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
等情况,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的,待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相关情况处置后,按
照处置结果及时处理。
16.2.10根据法律法规及邀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由招标人书面告知
采购平台,采购平台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若招标人未书
面通知,待投标有效期满后,采购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单位发出《关于投标保证金退
还至招标方账户通知函》,采购平台在收到招标单位的确认签收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
将须没收的款项汇入招标人在投标保证金委托书上指定的账户。
16.2.11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有效的投标电子保函,投标人发生违约或违规违法行为必
须没收投标保证金时,招标人应在电子保函有效期内向相应的开函机构发起索赔,并出具索
赔材料,由开函机构向招标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开函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索赔材料
之日无条件做到“见索即付”(即开函机构在收到书面赔付通知后立即启动赔付程序,确保
赔付款项7日内到账)。
16.2.1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
间。
16.2.1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串通投标;
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邀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6)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加密
17.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
17.2投标文件应按照邀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表格可以按
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编写。投标人应
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17.3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
17.4投标人应当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的规定编制与加密投标文件。
(四)投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投标人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交易平台运
营机构验证。
18.2投标人应当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18.3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
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
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
换或者撤回。
18.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18.5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
重新招标。
(五)开
19.开标程序
19.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在线开标。
19.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
附表第23项规定的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
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
(六)评
20.评标委员会
20.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
20.2在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前,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招标人的相关人
员不得将评标项目及相关信息泄露给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
确定之前应当保密。
20.3评标委员会采用推举或者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专家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
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评标活动,对在评标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请评标委员
会讨论、表决,组织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
表决权。
21.评标原则
21.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评标
22.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
22.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规则:
22.2.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邀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招标项目
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
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22.2.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邀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
素、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邀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
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2.2.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
核对电子交易平台按照邀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邀标文件(含邀标文件的澄清、修
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
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22.2.4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
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22.2.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
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22.2.6邀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
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22.2.7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表决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处理。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
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评标结果。
22.2.8对否决的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详
细说明。
22.2.9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
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2.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22.4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
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22.5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劳务费。除此之外,评标委员会成
员不得接受该项目招投标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任何其他礼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等财物。
(七)中标
23.定标方式
23.1定标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
23.2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
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23.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邀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
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23.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
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邀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
方法审查确认。
24.中标候选人公示
无
25.中标结果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将下列有关中标结果的
事项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26.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2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
人提交履约担保。
26.2中标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现金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
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
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邀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订立书面施
工合同。
27.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
条款应当与邀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
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
2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28.2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告通知已经获取邀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邀标文件(如有)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
退还所收取的现金投标保证金。
(八)异议、投诉
29.异议
29.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
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
出和答复情况。
29.2潜在投标人对邀标文件或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
平台向招标人提出。
29.3招标人收到对邀标文件或评标结果的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
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一)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
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异议时效的。
29.4招标人对邀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
并向社会公开。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下一阶段招投标活动。
30.投诉
30.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该项目的监督机关依法提出书面投诉。
30.2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0.3本项目招投标的监管部门或机构的名称和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0项。
(九)其他
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1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
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
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
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中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
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1.2有关投标须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项。
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最低价投标中标法
1.评标程序
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1评标前准备工作;
1.2对投文件进行评审;
1.3推荐中标候选人;
1.4提交评标报告。
2.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2.1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
当认真研究邀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招标项目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
标准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2.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
认,核对电子交易平台按照邀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邀标文件(含邀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
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3.投标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3.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邀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
3.1.1未完整提供邀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以及未按规
定盖章、签字;
3.1.2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1.3未按邀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3.1.4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5不具备有效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6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3.1.7存在投标须知第4.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3.1.8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
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
3.1.9不符合邀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1.10未对招标人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变更公告、答疑等相关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3.2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3.2.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2.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若单价
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3本办法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以价格低的为准修正。
4.推荐中标候选人
4.1推荐中标候选人
4.1.1定标方式采用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按照下列规定
推荐中标候选人:
取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
报价的取值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4.2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
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提交评标报告
5.1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
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5.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市井十洲城(一期)玻璃幕墙
劳务分项
劳务分包合同
二〇年月
目录
第一条乙方资质情况
第二条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第三条分包工作期限
第四条质量标准
第五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六条标准规范
第七条总(分)包合同
第八条技术资料
第九条项目经理
第十条甲方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义务
第十二条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
第十四条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保险
第十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第十七条合同价格
第十八条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的支付
第二十条施工变更
第二十一条施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施工配合
第二十三条合同价款结算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索赔
第二十六条争议解决
第二十七条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合同解除
第三十条履约担保
第三十一条工程保修
第三十二条合同终止
第三十三条合同份数
第三十四条补充条款
第三十五条送达
第三十六条合同生效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样式
附件2: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协议书
附件3:劳务工资发放承诺书
附件4: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5:工伤理赔协议
附件6:社会保险缴纳协议
附件7:劳动用工管理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甲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劳务分包人(乙方):,合同编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泉州市十洲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就整体工程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
下称为“总(分)包合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
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
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
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
度规定充分了解。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第二条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市井十洲城(一期)玻璃幕墙劳务分项招标
工程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后埔社区
分包范围:市井十洲城(一期)设计施工图(含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要求等)中所包含
的玻璃幕墙劳务分项相关工作,含加工制作安装(主材玻璃由甲方提供)、检验、验收等;
须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零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玻璃幕墙劳务
第三条分包工作期限
3.1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计划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总工期为150天。
3.2分包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书面通知进场施工时间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日期与
本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乙方均已在投标中或签合同前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
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权益主张或索赔。
3.3阶段工期
3.3.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报送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应满足甲方整体工
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该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具备合同约束力,乙方必
须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求。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
方无义务对乙方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
3.3.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
段施工计划。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阶段、时段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
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但甲方对月、阶段、时段等过程中施
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乙方提出工期延长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依
据。
3.4工程完工及延期
3.4.1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完工日期或依合同顺延后的完工日期前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
通过验收。
3.4.2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
乙方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
后,按甲方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乙方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
增加。若本条所述审核需发包人审批的,则以发包人审核结果为准。
3.4.3除本条所述原因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及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
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本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增加。
3.5违约责任
3.5.1在施工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赶
工措施,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5.2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减少乙方施工范围
或工作内容,另行雇佣第三方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无须通
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扣除金额为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额。
第四条质量标准
4.1质量标准及奖项
工程质量确保符合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和现行国家、专业、地方规范、标准
的规定,本分包工程必须达到的质量评定等级为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图纸设
计要求,质量验收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达到泉州市刺桐杯工程标
准。
4.1.1优质工程评价标准由“实测实量合格点率+观感质量+细部亮点做法”三大部分构成,
各部分均需满足相应要求,方可视作符合泉州市“刺桐杯”优质标准。
4.2返工、修理及整改
4.2.1施工质量品质无法达到甲方要求,乙方需无条件按甲方制定标准配合整改,并确保
按期完成交付。若拒不配合整改,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整改,相应费用从工程款扣除。
4.2.2无论乙方施工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甲方或发包人指定的监理(以下简称“监理”)
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代表可要求乙方返工,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并非其
原因造成且取得甲方或监理认可,否则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
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2.3若整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奖项未达到总(分)包合同的要求,除非乙方举证证明
此类影响并非其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返工、修理和整改,并承担因此而
发生的费用。
4.3违约责任
4.3.1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返工、修理或整改,若乙方不能对缺陷进行返
工、修理或整改,或乙方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甲方可在发出通
知5天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
扣除金额为甲方与返工、修理或整改的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和甲方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
无须通知乙方和征得乙方同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3.2因乙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出现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事故时,乙方必须承
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甲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24
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邀标文件或询价文件
(4)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标价单或预算书;
(9)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10)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
(11)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
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他文
件,以及经确认的双方往来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六条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GB50210-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GB55032-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第七条总(分)包合同
7.1当乙方要求时,甲方可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
方查阅。
7.2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7.3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分)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
与甲方共同向发包人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第八条技术资料
8.1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3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1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
有关的标准图1套。
8.2技术交底
施工前,乙方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工艺施工。施工过程中,甲
方管理人员有权按规定进行检查。
8.3施工方案
8.3.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送其编制的施工方案,并根据甲方审定的
方案进行施工。若乙方未按时报送,则甲方可自行编制并通知乙方,通知后产生合同约束力,
乙方应遵照执行。
8.3.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修改施工方案,乙方应按修改后的
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不得以施工方案变更为由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8.4完工验收资料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和完工资料,包括: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记录的原始技术资料;
(2)提供办理工程完工图的数据与资料;
(3)乙方提供资料数据并配合甲方做好完工验收各项资料,资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4)其他:/。
8.5违约责任
乙方应随施工进度,按甲方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施工资料至甲方,如有关资料上报不及时
或不完整,甲方有权暂停办理工程结算,直至乙方按要求交齐相关资料。
第九条项目经理
9.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现场代表为吴汉彬,职务:现场负责人,
其权限包括:工程量核对、负责按照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要求,监督乙方对
工程的工期、质量、承包、安全和现场施工管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
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整改措施,除甲方书面确定具有详细权限的代表人外,
任何人的签字及行为均不发生效力,不对甲方产生任何约束力。
9.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现场代表为,职务:,其
权限包括:,。
第十条甲方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
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安全向发包人负责,对乙方的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
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乙方同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行
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10.2考虑到需配合现场其他分包工程施工,甲方不承诺专为乙方提供任何设备及周转架
料,乙方也不得因甲方不能完全满足乙方关于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的要求,而提出任何
工期及费用赔偿。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
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
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
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
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
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第十一条乙方义务
11.1派驻现场代表及管理人员
11.1.1乙方现场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乙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
义务,并与甲方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乙方对该负责人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
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1.1.2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管理人员(包括现场代表、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等),且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若乙方未经甲
方允许更换任何一位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未达到本合同要求,则乙方应按每日
2000.00元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
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
11.1.3如果在履约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乙方
更换,乙方应在5天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批准后更换。如乙方在5
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甲方满意,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2工程施工
11.2.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
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
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提交劳动力安排计划并注明各工种最低人员数量,该
计划一经甲方审批确认,即成为具备合同效力的文件,若乙方怠于报送该计划,甲方可单方
一次性通知或分阶段通知乙方劳动力数量的要求,该通知送达后即对乙方具备约束力。若乙
方员不足最低数量要求时,甲方可自行安排劳动力工作直至乙方调配足够劳动力之日止,并
按本合同约定的零工或工日价格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若乙方连续30天不能满足
上述人员数量要求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2.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
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
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
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2.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
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
顾全局。
11.2.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现场清理的垃圾,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
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2.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1.2.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若发生损坏,除非乙
方举证证明其已经尽到保护义务,否则因修复损坏及因此发生的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
担;做好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成品损坏,其责任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工期不予顺延。
11.2.8应按照甲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
成果,否则需按甲方与其他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11.2.9乙方工作应满足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他分部分项
(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乙方
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的合同价格的单价或合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
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
不因此顺延工期。
11.2.10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2.11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2.1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
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1.3人员
11.3.1乙方应解决其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2乙方应与其使用的工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
同原件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工人各留一份),且保证工人持有上岗证件,签订劳动合同
当日且未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乙方保证
与其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系真实订立,并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原件备案至甲方分公司或项目部。
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若乙方违反法律规定不予缴纳或不
足额缴纳,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工人提出的赔偿,及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
失的,甲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扣除金额为甲方实际支出金额,无须通知乙方
或得到乙方同意。
a、若乙方将劳务业分包内的民工纳入甲方总包范围内的工伤保险范围,则乙方应在民工
进场施工前按甲方要求提交符合投保工伤保险的资料,相关投保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直接
支付给甲方,与工程款无关)。
b、若乙方下属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则乙方可以委托甲方申报工伤保险,甲方有权根据
项目实际情况予以拒绝;若甲方同意的,则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相关理赔申报资料。甲方
按照理赔金额全额转支给乙方,无论理赔金额多少,乙方无条件认可工伤保险赔偿金额,因
理赔金额和工伤赔偿金额有差额的,由乙方自行向受伤者承担差额责任。
c、乙方确认甲方代乙方投保、理赔的行为不代表甲方应承担民工的工伤责任。
d、因乙方下属民工工伤事件引发的信访、聚众闹事、劳动仲裁、诉讼等造成甲方损失的,
由乙方承担甲方损失赔偿责任。
11.3.3乙方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
民事件,或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甲方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
名义,擅自进入发包人、监理、甲方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发包人、监理、甲方工作人员正
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和发包人声誉的行为出现时,甲方无须通知
乙方或征得乙方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
扣除,同时每发生一例,要求乙方承担罚款或违约金100000.00元。
11.3.4乙方应严格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加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
专职或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
经历、考勤记录、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情况,加强劳务人员动态监管和劳务纠纷调
处。乙方所有参与本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在进场前,须向甲方出示并递交进
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特殊岗位操作(合格)证,及按照建设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
求须出示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向甲方递交相应的复印件。每月5日还须提供上月的乙
方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若不按本条约定提供相应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
甲方可拒付当期工程款直至乙方补足相应资料。
11.3.5乙方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
罚款2000.00元。若因乙方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出
现安全责任事故,则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3.6严禁乙方将身份不明或者违法犯罪人员安排到施工现场施工住宿,每发现一例则
乙方承担罚款2000.00元,并报告给当地公安部门。若由公安部门查处发现,相应的责任由
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及发包人无关。
乙方应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
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如乙方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甲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自愿承担
违约金100000.00元,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
费等。
严禁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或者存在挂靠情形,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
合同并根据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索取赔偿,担保金额不足以承担甲方损失时,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不足部分。
(1)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认定依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
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文);
(2)乙方合同约定或派驻的项目管理团队包括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实际管理
人员等与乙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没有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均属于违法、违约情形。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甩项,如发生甩项,对甩项的项目按当时
施工期间市场单价的三倍计价后从乙方的结算价款中扣除,并给予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总造价
10%的罚款。
11.6其他
乙方按照工程收款向甲方缴纳/%劳务管理费。
第十二条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
12.1安全文明施工等级:确保项目/,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优良项目。
12.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建立安全
生产保证体系,并配备足额、专职的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
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
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甲方应按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做好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
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
尽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所有义务,否则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应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的所
有人员伤亡事故的相应责任及费用,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按规定立即
书面报告甲方。
12.4乙方应根据与甲方约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施工,并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及附件实施
防(保)护措施,否则所有有关职工健康、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由乙方承担。
12.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规定,
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
承担。
12.6若甲方授权人员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应予以拒绝,并书面通
知甲方。乙方明知或应当知道,甲方授权人员的要求或甲方提供的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
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12.7工程实施全过程,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满足社会的环保要求,避免
噪声扰民并严格控制粉尘污染,如有社会投诉或因为粉尘污染受到相关部门处罚,乙方应承
担相应违约责任。
12.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的控制扰民,并负责解决出现的扰民及民扰问题,并
承担相应的费用。若乙方不能平息事件,则由甲方解决,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由乙方承担(非
乙方原因造成的扰民事件除外)。
12.9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地方规章制度,施工组织和甲方的要求做好环境保
护工作。负责砌筑规范的污水沉淀池及净化处理池,并及时添加净化药剂,砌筑排水沟和检
查井进行雨污水集中收集,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入市政管网,定期清理淤积,保证市政管网
畅通。砌筑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油漆涂料桶在当天工作完毕及时按规定堆放至危险废
物贮存场所,达到一定数量及时通知厂家清运回收。产生的其他废物及垃圾联系环卫部门做
好清运。完成上述工作的工程车辆出场冲洗及道路和运输路线清扫保洁等全部工作。
12.10乙方因生产、生活造成的废弃物、污水等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指定地点堆、排放,如
有违反,按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执行。
12.1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电源、电线的摆放与连接安全,严防
发生火灾、触电事故。施工现场严禁有明火,现场施工人员不准吸烟,避免明火。如需明火
施工,需提前到甲方处办理动火证。施工现场要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并备有灭火工具。若乙
方于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一切火灾事故,应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政府的处罚,并按每发
生一例按照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及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12.12乙方进场施工人员须有一年内的体检记录,确保身体健康,无突发性及传染性病史。
因未提供记录导致的职工健康、安全或疾病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2.13若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有更为详细的规定,乙方应遵照执行。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
13.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
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
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13.3乙方应为其工人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配备的安全设备及劳保
用品应通过安全防护性能测试,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得使用。未按约定配备安全设备及劳
保用品的,每发现一例,应承担违约金或罚款2000.00元。
13.4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进入现场的人
员一律佩戴安全帽,如有违反,按照甲方管理制度处理;因施工违章造成的人员伤亡,其责
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3.5乙方人员在进行高空施工时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及人身保护措施,遇有同一作业面
上立体交叉时,作业人员在垂直方向不得交叉作业。如有发生此类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违
约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赔偿责任。
13.6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若仍不
能满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保险
15.1乙方必须对其工人及雇佣人员办理人身保险并承担其费用,对其财产和机械设备进
行财产保险并承担其费用。该保险期始自乙方进入工地施工之时到乙方履行义务终止施工(包
括保修期)。
15.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5.3其他约定:乙方需额外对进场工人购买相应商业意外保险。
第十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16.1辅材及中小型机具
16.1.1材料、设备进场的时间及程序
乙方应及时组织符合本合同约定、施工生产需要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工程需要的材料进
场,乙方应遵守甲方材料进出场规定和其他材料的相关制度。原材料购买前七天及时向甲方
提供样品,并按经甲方确认的样品采购材料。
16.1.2提供材料的产品资料
乙方应随进场材料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资料,否则,甲方将拒绝材料
进入现场。
16.1.3材料的质量与检测
16.1.3.1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工程所在地的检验试验规定自行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承
担材料检验试验的全部费用。检验试验结果收集整理后随完工资料移交给甲方。
16.1.3.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与整体工程所用材料的材质、颜色、外观、性能配套。
16.1.3.3不论乙方提供的材料是否经过甲方检验,均不减轻乙方的责任,甲方也不对其检
验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16.1.4违约责任
16.1.4.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材料用于本分包工程施工。
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擅自降低材料标准而违约,每发生一例乙方承担违约金3000.00元。
甲方要求改正的,应立即改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
赔偿。
16.1.4.2因材质不配套或材料进场不及时等特殊情况,甲方可自行采购乙方分包工程范围
内部分材料用于本分包工程,发生的费用按甲方的采购价(依甲方采购合同确定)从乙方工
程当期付款中扣除。
16.2甲方供应材料
16.2.1计划
16.2.1.1乙方若需使用甲方供应材料,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报送需求计划给甲方,该
计划应包括材料的需求数量。甲方审核确认后,该需求计划生效。除设计变更外,甲方仅按
该需求计划的材料种类及数量提供,但该计划并不作为乙方完成实物工程数量的依据。设计
变更所需甲供材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日内报送需求计划。
16.2.1.2乙方在材料使用前十五天报送详细的需求报告,以确保甲方及时供货给乙方使
用。因乙方计划或报告提供不及时导致甲供材不及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工期责任及相关损
失。
16.2.2使用
16.2.2.1在施工过程中,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到场后即由乙方专职材料人员负责验收,承
担保管、保养、维护等责任。发生的卸车、清点、保管、保养及维护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
价款内。乙方接收材料后,则视为甲供材料均符合要求。
16.2.2.2甲方对现场使用的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有优先的占有控制、管理权,如发现乙方
浪费材料、损坏设备,乙方应按照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处理。现场剩余的材料及废料由乙方负
责及时清理运回现场材料仓库,并及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乱放。
16.2.2.3施工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有节约,则剩余材料应由乙方分享,具体比例由双方协
商确定。若乙方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超过甲方审定的需求计划,其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采购,
且采购的品牌、质量、颜色、外观应与甲方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保持一致,或由甲方供应,按
甲方采购价(依甲方采购合同确定)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6.2.2.4乙方严禁擅自使用甲方物资,同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物资管理制度,进出场物
资必须先向甲方申报,待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或退场。擅自使用的,除返还原值外,每
发现一例还应承担违约金5000.00元。
16.2.2.5所有应由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半成品,即使由乙方采购供应被用于工程,但若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和认可的,一概不计入乙方的工程价款或其它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
项内。
16.3甲方供应设备
16.3.1甲供设备种类、数量及提供时间约定如下:
/,。
16.3.2乙方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将甲供设备退还给甲方,并办理退还手续。退还时其
回收率不得低于/,因乙方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或低于该回收率的,由乙方
负责按此类周转机具/材料的原值赔偿不足部分,或由甲方在应付乙方工程价款中扣除甲方提
供的现场照明灯具、灯泡(管)在施工过程中更换时应以旧换新。
16.4对甲方供应材料的加工、管理
16.4.1乙方工作内容若包括对甲方供应材料的加工、管理时,乙方应编制材料加工方案,
计算材料需求数量及可退还材料数量,在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甲方,双方约定材料数量计
算规则为以招标工程量清单描述为准,按图计算工程量,甲方据此进行核实。经甲方核实后,
该加工方案、需求数量及退还数量成为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乙方未及时报送的,甲方可自
行编制方案并通知乙方,通知后即成为具备合同效力的文件。
16.4.2乙方在退还甲方材料时,应将其恢复原状,并在与甲方核对退还数量及质量后,
完成退还工作。若退还材料少于约定退还数量时,由乙方负责按甲方采购价格的原值赔偿,
或由甲方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材料复原及退还材料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价格
17.1合同价格模式
本工程采用以下合同价款方式计算:
固定综合单价,不含税单价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或
征收率为%,税额为元,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计算和变更价款的调整依
据本合同第17.3款的约定执行。
17.2合同价格内包括的风险及费用
17.2.1本分包工程的总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为含税包干价,计价如下:含税总价=
不含税总价+税额,不含税总价=工作量×不含税单价,税额=不含税总价×增值税税率或征收
率。乙方不得以低于成本、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
17.2.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下述风险及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不予调整:
(1)乙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与乙方标价的清单内工程量的差异(仅为固定合同总价包括
的风险范围)。
(2)经过乙方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乙方投标报价)各分项工程、各子目中的计算、价
格错误及组价的漏项。
(3)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范围内及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
(4)乙方施工范围或施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导致价格的变化。
(5)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上涨或下落。
(6)税率及费率的变化。
(7)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8)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9)其他:/。
17.3合同价格的调整
17.3.1价格调整的程序
若发生影响本合同价款的事由,乙方需在七天内向甲方提出调整本合同价款的请求并附
所有证明资料。若乙方未按本条所述时限和方式提出合同价款调整的请求,则甲方有权单方
面确认调整金额,乙方不得再行提出任何异议。
17.3.2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
17.3.3乙方不得以市场劳务人员工资涨价为由,主张单价调整,更不得停工,否则承担
相应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共同或者以甲方名义向发包人主张调整,是否调整的结果
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已经发生有关共同或者甲方名义向发包人主张调整之行为为由,要
求甲方调整。如乙方提出上述主张的,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工程委托第三人施工,并有权
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到发包人的处罚及工期延误造成的机
械设备租赁费的增加、窝工费等;如甲方委托第三人施工的,发生的费用另加15%违约金由
乙方承担,如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价的15%承担违约金。
第十八条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模式的,双方约定计量规则为(以招标工程量清单描述为准),
按图计算工程量。
18.2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
予计量。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的支付
19.1预付款比例为/,支付时间为/。
19.2进度款的支付
19.2.1本分包工程的工程款支付采用以下形式(请勾选):
☐工程款单一账户支付;
☑民工工资、其他工程款分账支付模式;
(1)乙方的农民工工资委托甲方代发,乙方需在发放农民工当月25日前,按照甲方提
供的工资发放要求向甲方提交应发工资名录、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人月工程量确认书、工
资表、考勤表、工资卡清单等资料加盖乙方公章后交于甲方,经甲方审核或项目部公示未收
到乙方工人投诉或任何异议后,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汇入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或由乙
方委托甲方通过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工薪支付监管平台发放至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
(2)甲方代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
收款确认书,提交不全、逾期未提交或提交虚假资料的,甲方按代发农民工工资金额从应付
乙方的其他工程款中全额扣除,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协议书》约
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其他工程款是指甲方审核的应付分包工程款扣除甲方代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后的剩
余款项。其他工程款待乙方提供完整的代发农民工签字的收款书后支付,其他工程款支付周
期及比例按19.2.4条执行。
19.2.2乙方应向甲方报送当期已完成工程量,该报告应完整、准确的统计当期工作量完
成情况,并包括当期结算价及明细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已发放的工资单据。
19.2.3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工程量后,对其进行审核确认,甲方在进行审核前通知乙方,
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审核
的计量结果,计量结果对乙方有效,作为当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9.2.4在甲方审核确认当期工程量并核算出当期工程款,扣除工程预付款及其他应扣除
金额后,且乙方根据本合同第19.5款之约定开具并向甲方送达了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向乙方
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支付比例及时间如下:每月按实际完成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所
有项目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款至90%;所有项目全部完成三个月后,且乙方结清与本工程相
关的劳资、材料等款项后,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付至97%,剩余3%待保修期满后支付。(本项
目部分采用曲臂车及剪刀车机械施工,劳务班组必须配合安排足够人数进行加班,无故不配
合或应付了事,项目部有权切出相应工程量另外安排其他班组进行施工,如拒不配合及屡教
不改的,进度严重滞后班组项目部有权将其清算退场,完成工程量验收合格项目按完成造价
的70%工程款支付,验收不合格项目不予支付工程款)
甲方未予审核的,不能视为甲方对其的默认,只有当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认可时,方表
示该工程量的计算得到确认。
19.2.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未按甲方要
求进行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并视为乙方放弃当期支付请求。
19.2.5甲方依本条约定确认的工程进度款仅为中期付款依据,对双方不产生任何合同价
款确认方面的约束力,且并不视为对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
定的追加合同价款的确认。
19.2.6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价款或费用及其他依本合同约定追加的合同价款由
双方确认后在最终结算时一并支付。
19.3代扣款项
依规定应由甲方代扣代缴的已计入合同价格中的各类款项,由甲方在向乙方支付款项时
直接扣除(具体代扣代缴款项结合实际情况由合同双方约定)。
19.4拒绝付款
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甲方有权自以下情况发生当期起,拒绝支付乙方工程款,直至乙
方整改完毕,符合本合同约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利息及违约责任,并且
乙方需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
材料检验、成品保护、资料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所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的。
(2)乙方未根据合同第19.5款约定提供足额、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发票的。
(3)本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9.5发票要求
19.5.1双方基本信息
| 甲方 | 名称 | 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 |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5********1E | |
| 地址、电话 | 泉州市新华北路32号、******** | |
| 开户行及账号 | 建行福建省泉州分行、35********009069 | |
| 乙方 | 名称 | |
|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 |
| 纳税人识别号 | ||
| 地址、电话 | ||
| 开户行及账号 |
双方确认以上企业信息的准确性,任何一方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10日以书面方
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9.5.2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请勾选)
☑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19.5.3乙方在向甲方请款时,应根据甲方确认的(请勾选:☑付款金额□结算金额)开
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请勾选:☑专用□普通)发票。
若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且本款第1项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提供由税务机
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
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及发送XML格式。
19.5.4乙方应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指定人员吴汉彬,联系地址及电
话: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南路29号5楼、133********。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
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若甲方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有不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甲方无法认证、抵扣的情形,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
19.5.5乙方提供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
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1)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3)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双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
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
写等);
(4)因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数电票时,未按要求及时传递数电票,包括PDF、
OFD及XML格式,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5)因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6)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7)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
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19.5.6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相关规定配合处理。
19.5.7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从当期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了乙方的违约金、损失赔偿、代扣
代缴费用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当期分包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为含税金额,在甲方支付违约金前,乙方应本
合同第17.1约定的增值税率或征收率,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19.5.8违约责任
19.5.8.1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第19.5.5款约定情形之一
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
发票之日止。甲方拒收发票或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
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
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
开票信息。
19.5.8.2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第19.5.5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第
19.5.8.1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
合同总价的3%的违约金或违约金/元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
的除外。
19.5.8.3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第19.5.5款的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
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第19.5.8.2款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9.5.8.4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
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
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来支付的任何一
笔工程款中扣除。
19.5.8.5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均适用于本合同中第19.5款有关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约定。
19.6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1.3.2条的相关规定,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因此造成的用工风
险,甲方先予赔付的部分有权从将来支付的任何一笔劳务费用中予以扣除。
19.7乙方确认其企业规模属于___企业(大型、中小型)。
a、大型企业:不论采用何种付款方式,乙方同意以甲方实际收到业主当期应付工程款作
为甲方的付款条件。如果业主未向甲方足额支付当期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实付数额与
应付数额的同等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因业主迟付、拒付工程款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向
乙方支付工程款,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因此主张任何违约金或利息,并承诺自行筹集资
金实施分包工程,并承诺协助甲方共同向业主催讨资金和索赔。
b、中小型企业:乙方确认本合同以业主审定作为结算依据,该条款属于结算条款,并不
违反最高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
批复》的规定。在项目未结算之前工程尾款的支付条件尚未成就,甲方在审计结算前可以拒
不付款,且不属于违约。乙方作为有经验的建筑企业,在专业分包本项目时已经充分知晓项
目的结算时间周期,在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内已含有结算期间内的资金沉淀成本,乙方应以诚
信经营原则,不在工程项目未结算前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向甲方主张工程款及利息或违约金。
19.8甲方禁止项目部及任何人员以甲方或以甲方分公司或以甲方项目部对外借款、收取
各种名义保证金,或者支取任何款项,如乙方或乙方有关人员以任何形式将款项出借或支付
或返还给甲方项目部及任何人员,则不论该等款项是否实际用于甲方工程,均与甲方无关,
该行为均属于乙方与相关人员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得
要求甲方以工程款抵偿。乙方应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款和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收取
款项,收款时应核对当期甲方应付款金额,如甲方支付的款项超过当期实际应付金额,则乙
方应将多收的款项立即返还甲方。
19.9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使用的水电费,作为19.2.3项中的“其他应扣除金额”,甲方在进
度款中扣除。
第二十条施工变更
20.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乙方应按照甲方做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
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缩小乙方工作范围或取消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
(5)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特性;
(6)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0.2乙方不应执行从发包人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
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由
甲方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后,按甲方意见实施。
20.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擅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
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0.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及顺延工期。
第二十一条施工验收
21.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在每一道工
序施工完、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后进行自检,施工完毕,应通知甲方验收,并向甲方提交完
工报告及有关施工技术基础资料(包括施工日志),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资料后的15个
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需要修改的,乙方按甲方的要
求修改,并承担修改费用。
21.2甲方、监理在完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明确表示本分包工程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
标准之日,为工程完工之日。
21.3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
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21.4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修责任及费用,
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并不为其检查检验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拒不返修或
整改,则由甲方自行聘请第三方返修,并按其与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施工配合
22.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
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2.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协
助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22.3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整体工程完工验收,及时完成验收提出的整改内容,并负责向
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完工报告及符合地方标准的资料。如有缺项、漏项或资料不合格等情
况,甲方有权不办理工程结算,不支付剩余工程价款及保修金。
第二十三条合同价款结算
23.1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
应包括结算总价及明细表,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结算。
23.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未对
该结算资料提出意见不能视为认可。若乙方未在该期限内上报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符合
本条约定,则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
并确定结算价格,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甲方并有权扣留本合同约定结算完
成后应付的任何款项,直至结算最终办理完毕,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
息。甲方前期依据本合同已支付的款项被视为已满足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需要,若因此发
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聚众闹事等情况,除本合同约定的罚款外,乙方将承担结算
价款的5%的违约金。
23.3甲方若要求乙方就总(分)包合同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
的审价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
配合。若乙方未予以配合的,造成甲方与发包人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本合同
价款的结算中不得计取。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的相关结算文件不能作为甲方与乙方结算的依据。
23.4乙方根据19.5款约定开具并向甲方送达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
款。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24.1若乙方完全履行了本合同的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甲方应按本合同未尽支付价款
义务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此无权再获得任何其他工期延长或费用、利润的增加。
24.2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乙方须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3日内
撤出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材料、人员,并向甲方移交施工资料,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应在7
日内支付完毕。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行为给甲方
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另行发包增加的费用及成本等。乙方未按约定撤出施工现场的,乙方
应当承担每日2000.00元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将机械、材料清理出施工现场,由此产生的
费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工程款。
24.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阶段工期及交工延期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0.00元
的违约金;延误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还可以同时按照10000.00元
/日标准主张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00元,
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4)/。
24.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
继续履行合同。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4.5甲方可直接依据本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而不需要得到乙方的确认。
24.6本合同文件中所称的“罚款”性质皆属“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索赔
25.1甲方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尽其最
大可能,以书面形式提供分包工程方面的相关情况或其它资料,出示同期施工记录等有效证
据,协助甲方索赔成功。任何此类乙方索赔的款项均应在甲方业已从发包人取得相关索赔款
项的前提下支付,且索赔额度不超过发包人批准索赔额中劳务费用额度。若因乙方原因导致
甲方索赔不成功,甲方有权不批准乙方的该项索赔,且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25.2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
有效的相应证据。
25.3乙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将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上报甲方。若乙方未按时报
送索赔事项,视为乙方放弃其索赔权利,在此时间后提交的任何补充索赔请求均不予批准。
25.4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以书
面形式向乙方索赔。
第二十六条争议解决
26.1对因本合同及附件等合同文件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任何
一方如欲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解决,则必须在提起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前,向对方发出书
面和解申请书,并告知对方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之事实及依据,在对方收到和解申请书之
日起3个月为双方和解期限。在和解期限内,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
和解协议履行;若未达成和解协议的,任何一方可采取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
26.2任何一方若未履行上述和解程序而直接采用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的,则需要
向对方承担合同总价款(或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如一方出现上述情形,另一方提
起反诉或反请求,则提起反诉或反请求的一方不承担违约金。
26.3双方和解不成且已超过和解期的,任何一方均应当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泉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6.4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
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二十七条不可抗力
27.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7.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
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
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
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
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
式报告和有关资料。若因乙方未能尽力挽救,导致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7.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
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
费用由甲方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7.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8.1在劳务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
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
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
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
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8.2劳务施工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
方案,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确认后,由双方协商处理。所发现的地下障碍
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二十九条合同解除
29.1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甲方认为乙方没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解
除本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
方也可选择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乙方不能按照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或者整改结果不
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自行组织实施、
整改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整改。由甲方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第三方实施、整改的,除相应
工程量不进入乙方的合同结算价款外,由此所造成差价及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均应由
乙方承担。
29.2如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达到
3个月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
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
29.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
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9.4合同解除48小时内,乙方应将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好并全部移交甲方,
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所发生的费用有双方协商承担。
若乙方不按规定时间离场,甲方向乙方收取占住费,该笔费用直接从本分包工程结算款中扣
除,同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20000.00元。
第三十条履约担保
30.1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按以下方
式提供:
①乙方以现金形式缴纳,应注明款项用途;否则视为乙方未支付履约保证金,乙方无权
向甲方主张返还,且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该履约保证金。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甲方员工、项目经理、项目承包人等)所作出的意思表示、行为等均不能直接或当然
地约束甲方,其收取保证金等各类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乙方员工等以任何形式支付的
款项)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被扣减后,乙方应在7日内补齐保证金;延误超过10
日的,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②乙方履约保证金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提供,履约担
保有效期应持续到本项目分包工程施工完成之日止。不论任何原因导致工期延迟,采用保函
的,乙方须在现有保函到期之前7个日历天提供新的保函,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到期未
提供新保函的,甲方可暂停支付相关款项,同时乙方需按0.5万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
30.2甲方在未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的履约担保前,有权不向劳务人支付任何工程款或工
程进度款。
30.3担保有效期至整体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
30.4履约担保的返还:待本工程完工后,且不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将履约保证金
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三十一条工程保修
31.1乙方须对分包工程履行保修义务,保修金按分包工程最终结算造价的3%计取,保
修期限为整体工程全面达到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
31.2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如乙方不在规定的期限
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后,相关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认为保修
事项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在乙方出示可证明责任人的当地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后,甲方
协助乙方向责任人追偿。如发生需要乙方紧急抢修的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12个小时
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1.3保修期满后1个月内,且不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将保修金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三十二条合同终止
32.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工程,完工结算办理完,甲方支付约定
的工程款,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
满后,有关保修条款自行终止。
第三十三条合同份数
3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两份,甲
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第三十四条补充条款
34.1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转让,也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若
本合同债权债务支付方式为供应链金融方式,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则允许转让。
34.2甲方不允许项目部人员擅自变更本合同。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
补充合同、对账单、结算单、承诺书、确认单等均以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除此
之外,加盖任何其他印章或人员的签字均对甲方不产生效力。乙方应谨慎审查相关文件的签
署主体资格和权限,对于非本合同约定有权人员及盖章确认有效的情形外的其他无权代理人
签署的文件,乙方应及时提交甲方追认,未经甲方未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追认的,对甲方
不产生效力。乙方不得直接向监理或业主提交文件,未经甲方确认的文件,均不对甲方发生
任何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监理或业主确认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与甲方项目部人员相
互串通虚构对账单或结算单的,应向甲方支付虚构金额两倍的违约金。
34.4双方在此声明:订立本合同是双方基于对本次交易的充分沟通与理解的基础上达成
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也不存在一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行为。本合同文
本系由双方共同协商拟定,均非格式条款,在此基础上,双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
及合同附件的所有条款,且甲方已就本合同进行了充分、完整的说明,对合同中有关双方权
利义务的条款采取合理方式提请乙方注意。
34.5/。
第三十五条送达
35.1送达信息
| 承包人 | 委托代理人 | 吴汉彬 |
| 电话 | 133******** | |
| 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南路29号5楼 | |
| 电子邮箱 | / | |
| 分包人 |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 ||
| 地址 | ||
| 电子邮箱 |
35.2送达信息的确认
35.2.1双方确认本合同所列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电子邮箱均真实有效。一方未在本合
同载明联系地址时,以该方工商或户籍登记地址作为有效联系地址。
35.2.2任何一方将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材料或法律文书以邮寄(不限于EMS)或电邮形
式发送至其他各方的联系地址或电子邮箱,在邮件签收、电邮发送成功时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如果邮件或电邮被拒收或退回,则以退回、拒收后的第2(二)天作为有效送达日期。
35.3送达信息的变更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发生变更时,均
应在变更后3(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更。任何一方因此向原有联
系地址、电子邮箱送达的邮件或电邮仍视为有效送达,原委托代理人从事的本合同履行事宜
及签署、提供的相关文件仍视为合法、有权、有效,任何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应由未及
时通知的一方承担。
第三十六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福建省泉州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单位名称(盖章):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泉州市新华北路32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建行福建省泉州分行
银行账号:35********009069
邮政编码:362000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系,法定代表人,特委托(受托人),
身份证号:,作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
项目的合同履行及施工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合同谈判、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
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含代表我单位与现场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及工人工资确认和审核)
等。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无条件认可,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托人姓名:,性别:职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证或盖章:
委托单位详细地址:
委托单位办公电话:
委托日期:年月日
受托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工程
店
PN
A
福建建
ION
FUJIANNO
邀标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市井十洲城(一期)玻璃幕墙劳务分项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2025]SJSZCLWFXBL001
工程项目名称:市井十洲城(一期)
招标人: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修分公司
编制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使用说明
1.《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劳务)分包工程邀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分包工程邀标文件(示范文本)”)是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集团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包括劳务分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2.《分包工程邀标文件(示范文本)》包括第1章“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和第7章“投标文件”。
3.集团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专业(劳务)分包项目的邀标文件由权属基层招标单位按照《分包工程邀标文件(示范文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当在《分包工程邀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
4.《分包工程邀标文件(示范文本)》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邀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邀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5.依法必须公开竞价(或内部询价)的专业(劳务)分包项目的竞价文件(或询价文件),招标人可参照《分包工程邀标文件(示范文本)》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自行进行编制,集团不再另行编写竞价文件(或询价文件)的示范文本。
6.招标人在编制招标项目的邀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集团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在工期、质量、安全、计价依据、进度款支付、保修责任、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条款约定,并对招标项目的分包单位作出相应的不低于总承包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目录
第1章投标邀请书3
第2章投标须知7
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21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3
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64
第6章招标图纸69
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70
第1章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井十洲城(一期)玻璃幕墙劳务分项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修分公司,现邀请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后埔社区;
2.2工程建设规模:市井十洲城(一期)幕墙面积:59593㎡;商业裙房楼栋:S1#、S3#、S5#、S6#,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商业办公楼栋:T10#、T11#、T12#,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2层-13层,建筑高度:9.15m-55.35m;包含玻璃幕墙。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招标类型:劳务分包;
2.3.2招标范围和内容:市井十洲城(一期)设计施工图(含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要求等)中所包含的玻璃幕墙劳务分项相关工作,含加工制作安装(主材玻璃由招标人提供)、检验、验收等;须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零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00元(大写肆佰捌拾玖万陆仟陆佰叁拾壹元整);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天,配合招标人的施工进度要求;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质量验收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达到泉州市刺桐杯工程标准;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贿犯罪记录;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6提供加盖招标人公章的《投标邀请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7投标人未达到以上1-6点要求、规定的,及未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函、资质,按废标处理。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邀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30分00秒前登陆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下载电子邀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人获取邀标文件后,应检查邀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邀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的电子印章。
4.2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4.3各投标单位在开展交易活动前,需前往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下载中心,自行将凯特驱动安装包更新至2.0版本、标书软件安装包更新至2.0版本。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30: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或电子保函。
①以电汇或转账形式(需备注“[2025]SJSZCLWFXBL001”),汇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中,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对应的账号,若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汇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投标单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助维护功能上线的通知》进行。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
帐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13********044134;
②以电子保函形式(需备注“[2025]SJSZCLWFXBL001”)提交,可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官方网址:***********)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在采购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热线电话:0595-968856;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的投标文件,招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修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南路29号省五建综合楼五楼邮编:362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工、133********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东海街道泉州市公共文化中心工人文化宫406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附件1:
投标邀请函
致公司:
诚邀贵司参与市井十洲城(一期)玻璃幕墙劳务分项投标,相关信息如下:
一、项目信息
1.工程项目名称: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后埔社区
2.工程建设规模:市井十洲城(一期)幕墙面积:59593㎡;商业裙房楼栋:S1#、S3#、S5#、S6#,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商业办公楼栋:T10#、T11#、T12#,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2层-13层,建筑高度:9.15m-55.35m;包含玻璃幕墙。
3.招标编号:[2025]SJSZCLWFXBL001
4.招标类型:劳务分包
5.招标内容:市井十洲城(一期)设计施工图(含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要求等)中所包含的玻璃幕墙劳务分项相关工作,含加工制作安装(主材玻璃由招标人提供)、检验、验收等;须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零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6.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00元(大写肆佰捌拾玖万陆仟陆佰叁拾壹元整)。
7.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天,配合招标人的施工进度要求。
8.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质量验收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达到泉州市刺桐杯工程标准;
9.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二、招标事宜安排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30分00秒前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其他事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人: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修分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2章投标须知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招标人招标人: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修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南路29号省五建综合楼五楼 联系人: 吴工 联系电话: 133******** 2本招标项目 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 市井十洲城(一期)玻璃幕墙劳务分项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 [2025]SJSZCLWFXBL0013工程建设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后埔社区 4招标范围、内容和招标类型1.招标范围和内容:市井十洲城(一期)设计施工图(含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要求等)中所包含的玻璃幕墙劳务分项相关工作,含加工制作安装(主材玻璃由招标人提供)、检验、验收等;须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零质量安全环保事故;2.招标类型:劳务分包,需包工、包中小型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零质量安全环保事故。5工程量清单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附件,最终以结算的工程量为准。6本招标项目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网址: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南路48号泉州汽车站内船型楼联系电话:********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投标人须确保其电子标书能够打开并运行,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标书无法打开并运行的,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8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50天;9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质量验收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达到泉州市刺桐杯工程标准。10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优良项目 11合同价格形式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执行期间因物价波动、国家法律政策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减属于双方应考虑的风险,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合同执行期间其他因素变化均不予调整。1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3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贿犯罪记录;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6提供加盖招标人公章的《投标邀请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3.7投标人未达到以上1-7点要求、规定的,及未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函、资质,按废标处理。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 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 2. 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单价 3. 未按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 未对招标人所发布的邀标文件、变更公告、答疑等相关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5. 第2节投标人须知第4.2条和16.2.13条款。 15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2025 年 10 月 30 日 17 时 30 分16分包不允许(禁止转包)17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 10 月 31 日 15 时 30 分18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 60日历天。19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 叁万元整 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现金或电子保函 ①以电汇或转账形式(需备注“[2025]SJSZCLWFXBL001”),汇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中,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对应的账号,若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汇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投标单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助维护功能上线的通知》进行。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 ;帐户名称: 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帐 号: 135********34 ;②以电子保函形式(需备注“[2025]SJSZCLWFXBL001”)提交,可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官方网址:***********)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在采购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热线电话:0595-96885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30:00前4.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或电子保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5.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制度》执行,投标文件需同步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0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2.投标人串通投标;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4.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邀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6.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1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电子标书制作软件-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站”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中标后,中标人应提供彩色纸质投标文件3套,若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提交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2、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固化加密,并进行解密读取的测试,以免影响正常的投标活动。22开标时间开标时间: 2025 年 10 月 31 日 15 时 30 分 00 秒23投标文件解密 方式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 60分钟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投标人在招标项目开标时需登录本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待解密环节开始时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解密时长为:自在线解密开始后60分钟内 ,投标人需及时操作并预留足够的时间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否则须自行承担解密失败的责任。24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1.采用现场开标方式的,若出现投标人CA锁故障(带错或CA锁损坏等)或网投文件损坏等情况导致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2.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3.若为交易平台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2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 人;2.专家的确定方式:从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26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27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个28履约保证金和形式1.履约保证金额: 人民币: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2.履约担保形式: 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1现金缴纳:合同签订后10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转账备注:“ 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 ”。指定账户名称: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修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温陵支行;账号:935********722。2.2履约保函形式:履约保证金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履约担保期限:3.1采用现金缴纳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分包工程施工完成后无息退还。3.2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本项目分包工程施工完成之日止。不论任何原因导致工期延迟,采用保函的,中标人须在现有保函到期之前7个日历天提供新的保函,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到期未提供新保函的,招标人可暂停支付相关款项,同时中标人需按0.5万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4.中标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的,视为中标候选人原因,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应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若中标人中途停止施工或未能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条计划工期完成或不能按协议约定承包范围履行,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29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30监督单位、部门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东海街道泉州市公共文化中心工人文化宫406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5********31交易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一、交易服务费: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一、工程类收费标准”计算,转帐支付交易服务费至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帐号(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项目标的额在400万(含400万)以上按照下列标准收费:| 中标金额 | 收费标准 | |
| 1 | 400-500万元(含500万元) | 5000元/标段 |
| 2 |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 8000元/标段 |
| 3 |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 13500元/标段 |
| 4 | 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 | 19000元/标段 |
| 5 | 10000万元以上 | 25000元/标段 |
| 中标金额 | 收费标准 | |
| 1 | 400-500万元(含500万元) | 5000元/标段 |
| 2 |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 8000元/标段 |
| 3 |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 13500元/标段 |
| 4 | 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 | 19000元/标段 |
| 5 | 10000万元以上 | 25000元/标段 |
第2节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施工招标。
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1.3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1.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和招标类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1.5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1.6本招标项目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1.7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2.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建造要求及合同价格形式
2.1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2.2本招标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2.3本招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
2.4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
3.资格审查方式
3.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
3.2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按照邀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
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
(3)本项目招标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
(4)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7)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其他情形。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踏勘现场
8.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8.2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疑问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事项、邀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邀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潜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10.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二)邀标文件
11.邀标文件的组成
11.1本邀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招标图纸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1.2除本投标须知第11.1款所述的邀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根据本章第9条、第12条对邀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邀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邀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2.邀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2.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邀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2.2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布的邀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若有);
(6)投标保证金;
(7)资格审查资料;
(8)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
1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5.投标有效期
15.1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保证金退还。
16.2.1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16.2.2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16.2.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填写书面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及中标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证明材料,列明需要进行退款的中标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由项目发布单位通过线上操作的方式提交至采购平台保证金管理系统,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16.2.4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签订合同且未书面告知采购平台其他处理意见的,超出投标有效期(即投标保证金退还截止时间)后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其他处理意见的且中标人已缴纳交易服务费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中标单位均发出《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招标方账户通知函》,采购平台在收到招、中标单位的确认签收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签订合同且未书面告知其他处理意见的,超出投标有效期后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其他处理意见的且中标人未缴纳交易服务费的,采购平台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中标单位均发出《关于投标保证金与交易服务费抵扣的通知函》,采购平台在收到招、中标单位的确认签收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项目交易服务费,采用多退少补形式,多余保证金将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若出现中标人函件拒收或中标人不同意投标保证金转为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情况,则该项目交易服务费在15日内由招标单位支付,采购平台将在收到中标人反馈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单位发出《关于缴纳交易服务费通知函》,交易服务费到账后依据本制度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
16.2.5若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未发布项目结果公告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5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有延长的,招标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告知采购平台。
16.2.6公示期间收到招标人暂停招投标活动通知的,采购平台暂停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
16.2.7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项目投标保证金出错的(含汇错银行、超时汇入、摘要错误、备注不明晰、项目错误、编号错误、金额错误等情形),投标单位可及时提交汇错款的退款材料至平台办理退款手续。
(1)若投标单位转账后45天内未及时申请退款,采购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