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新疆经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小麦一喷三防”项目的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小麦一喷三防”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KCS2025-WT236
项目名称: 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小麦一喷三防”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小麦一喷三防”项目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购买液体磷酸脲、腐植酸液体氮肥、50%矮壮素水剂 (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后 7 日内交货。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 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有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农药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5:30至19: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 线******** ;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 进行咨询。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CA 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 见 问 题 解 答 和 操 作 流 程 讲 解 视 频 中 自 助 查 询 , 网 址 为 : *********** ”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 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 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库车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 库车市农林大厦 4 楼
联系方式: 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经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东城街道长安社区幸福路65号开发区企业公馆B座102室
联系方式: 1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志鹏
电 话: 186********
附件信息:
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小麦一喷三防”项目防询价文件11.5.docx
166.3K
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小麦一喷三防”项目
项目编号:KCS2025-WT236
询价文件
采购人:库车市农业农村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经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询价公告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
供应商须知12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2
2.合格的供应商12
3.保密13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响应有效期及参加采购活动费用13
5.踏勘现场14
6.询问14
7.偏离14
8.履约担保14
9.采购代理货物费14
10.询价文件15
11.响应文件的组成17
12.响应报价17
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7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
15.响应文件的递交18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8
17.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18
18.开标、评审、成交19
19.质疑28
20.投诉28
2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29
第三章采购需求30
1.相关要求30
2.采购清单30
3.技术要求(不允许负偏离)30
4.商务条件(不允许负偏离)30
第四章评审办法32
1.评审附表32
2.评审方法32
3.评审标准34
4.评审程序34
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35
1.签订合同35
2.追加合同金额35
3.货物质量与验收36
4.合同主要条款36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2
第一章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小麦一喷三防”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CS2025-WT236
项目名称: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小麦一喷三防”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小麦一喷三防”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购买液体磷酸脲、腐植酸液体氮肥、50%矮壮素水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农药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10点00分至14点00分,下午15点30分至19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库车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库车市农林大厦4楼
联系方式: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经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东城街道长安社区幸福路65号开发区企业公馆B座102室
联系方式:1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志鹏
电话:186********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采购人 | 名称:库车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库车市农林大厦 4 楼联系人:阿不来提 · 玉山 电话:177********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新疆经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东城街道长安社区幸福路65号开发区企业公馆B座102室联系人:马志鹏 电话:186********电子邮箱:********@qq.com |
| 3 | 项目名称 | 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小麦一喷三防”项目 |
| 4 | 项目编号 | KCS2025-WT236 |
| 5 | 预算资金及最高限价 | ******** 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6 |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 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 |
| 7 | 采购内容 | 购买液体磷酸脲、腐植酸液体氮肥、50%矮壮素水剂 (详见采购清单) |
| 8 | 交货期及质量标准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7 日内交货。质量标准:合格 |
| 9 | 交货地点 | 采购方指定地点(10个乡镇)。 |
| 10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及标的所属行业 | ☑ 是□ 否本项目行业属性为:工业。 |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2 | 响应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30 日历天。 |
| 13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 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 14 | 履约担保 | ☑ 不需要□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 %(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 15 | 采购代理货物费支付 | □ 由采购人支付☑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 16 | 构成询价文件的其他材料 | 询价文件的澄清文件(如有) |
| 17 | 供应商要求澄清询价文件的截止时间 | 询价文件发售截止之日 17 点前 |
| 18 | 供应商确认收到询价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24 小时内 |
| 19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农药生产许可证》。 |
| 20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 ☑ 不允许□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询价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
| 21 | 报价的范围 | 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
| 22 | 报价的次数 | 本次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供应商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响应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
| 23 | 进口产品报价 | ☑ 不允许□ 允许,产品名目清单: |
| 24 | 样品 | ☑ 不需要□ 需要,样品要求如下:1.样品:询价文件中带“ ※ ”标注的货物为供应商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3.送样截止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4.送样送达地点: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不能有供应商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电源线等),届时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7.宣布评审结果前,供应商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供应商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询价小组已经确定供应商响应无效或者废标的,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供应商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宣布评审结果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 由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 |
| 25 | 保证金的交纳 | 本项目不做要求 |
| 26 | 响应文件编制 | 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 。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货物热线******** 进行咨询。2.响应文件分技术文件、商务文件。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询价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4.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 目录、 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供应商中标后应按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
| 27 |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 | 1.询价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加盖其个人电子印章,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印章。2.被授权代表人签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 ”、“合同章 ”、“财务章 ”、“业务章 ”等)的印章。 |
| 28 | 响应文件加密、上传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 云平台 ”拒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 面 开 评 标 系 统 的 技 术 操 作 咨 询 , 可 通 过*********** 流 程 讲 解 视 频 中 自 助 查 询 , 网 址 为 :*********** “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
| 29 | 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开标时间后)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 ”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为同一个 CA。 |
| 30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时间:2025 年11月12日 10点 30 分(北京时间)。 |
| 3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5 年11月12日 10 点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库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32 | 询价小组 | 询价小组共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 |
| 33 | 评审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 34 | 是否授权询价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 是,每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介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 3 |
| 35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
| 36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
| 35.1 | 供应商电子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 本次采购活动不要求供应商到场递交响应文件,仅需在政采云平台递交已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 认证中心官网(***********)或下载“新疆政务通 ”APP 自行进行线上申领,如有操作性 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 咨询电话 : ********。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 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 mac或 者 linux 系 统)。 客 户端 请 至 新 疆 政 府 采 购 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货物热线 ******** 进行咨询。 |
| 35.2 | 定义 |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
|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相关媒介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
| 35.3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 不允许□ 允许,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
| 35.4 | 多包成交规则 | 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 / 个包报价,但只能成交 / 个包。供应商可依照询价文件要求进行多个包报价。若所投多个包的报价排位均第一, 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中 /个包成交;其他包参与报价排序,排序第一也不成交,成交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
| 35.5 | 监督 | 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35.6 | 场地费 | 本项目不收取场地使用费。 |
| 35.7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根据“财政部 87 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35.8 | 质疑和投诉 | 1、采购活动事项的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 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出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响应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递交质疑函或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要质疑,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按照财政部第94号令,在此对应时间内未提出质疑的,视同对磋商文件无异议,之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质疑供应商在递交或者发送质疑函时应一起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或发送质疑函时,应提供或发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由授权代理人递交或发送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或发送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扫描件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有效,均须加盖公章。3、对中标结果和招标过程的质疑供应商若对中标结果有疑问需要质疑,在招标代理机构于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成交)结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提出,在此对应时间内未提出质疑的,视同对中标结果无异议,之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质疑供应商在递交或者发送质疑函时应一起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或发送质疑函时,应提供或发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由授权代理人递交或发送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或发送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扫描件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有效,均须加盖公章。供应商若对采购过程有疑问需要质疑,可以在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在此对应时间内未提出质疑的,视同对采购过程无异议,之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质疑供应商在递交或者发送质疑函时应一起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或发送质疑函时,应提供或发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由授权代理人递交或发送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或发送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扫描件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有效,均须加盖公章。4、质疑答复将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箱形式发送至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供应商应自行留意查看),或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递交或发送质疑函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质疑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5、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6、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 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二) 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三) 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四) 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五)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或发送质疑函的;(六)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其他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当地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东城街道长安社区幸福路65号开发区企业公馆B座102室联系电话:186********、邮箱********@qq.com监管部门:库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注:询价文件中若有和前附表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
供应商须知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5.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询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5.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5.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6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2.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货物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8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询价的资格。
3.保密
参与询价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响应有效期及参加采购活动费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询价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询价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询价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询价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响应有效期
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询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响应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4.5参加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供应商对询价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询价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
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采购代理货物费
9.1采购代理货物费收取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货物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货物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以成交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
9.2采购代理货物费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已经列支的,由采购人支付,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未列支的,采购代理货物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采购代理货物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
| 货物类型费率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 |
| 100以下 | 1.5% |
| 100-500 | 1.1% |
| 500-1000 | 0.8% |
| 1000-5000 | 0.5% |
| 5000-10000 | 0.25% |
| 10000-50000 | 0.05% |
| 50000-100000 | 0.035% |
| 100000-500000 | 0.008% |
| 50******** | 0.006% |
| ********以上 | 0.004% |
10.询价文件
10.1询价文件的组成
10.1.1询价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货物、询价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询价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询价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询价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询价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0.2.2供应商应仔细检查询价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询价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询价文件所有条款。
10.2.3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相关媒介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询价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2.4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相关媒介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10.3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询价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相关媒介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询价文件收受人。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2.响应报价
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询价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
12.7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12.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标。
12.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2.10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12.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响应文件编制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3.6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
15.3.3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的。
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询价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在询价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询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回报价”字样。
16.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询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17.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
17.1保证金的交纳
17.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7.1.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保证金的退还
17.2.1供应商在询价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
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17.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7.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询价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7.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18.开标、评审、成交
18.1开标程序
18.1.1宣布开标纪律;
18.1.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8.1.3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18.1.4供应商解密,并签字确认;
18.1.5开启响应文件,公布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8.1.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8.1.7开标结束。
18.2开标
18.2.1开标应当在询价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询价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18.2.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
18.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询价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报价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报价。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8.2.4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18.2.5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18.3询价小组
18.3.1询价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询价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3.2评审专家的抽取
18.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18.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询价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18.3.3询价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18.3.4询价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询价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
18.3.5询价小组具有依据询价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询价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18.3.6询价小组的职责:
18.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询价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18.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18.3.6.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8.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8.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18.3.7询价小组的义务:
18.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8.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18.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18.3.7.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18.3.7.5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8.3.7.6编写评审报告;
18.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18.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18.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18.3.8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8.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18.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18.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18.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18.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18.4评审程序
18.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18.4.2组织推荐询价小组组长;
18.4.3资格性审查;
18.4.4符合性审查;
18.4.5技术评审;
18.4.6澄清有关问题;
18.4.7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18.4.8编写评审报告;
18.4.9宣布评审结果。
18.5评审
18.5.1资格性审查
18.5.1.1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18.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8.5.1.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18.5.2符合性审查
询价小组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响应无效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询价小组可以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询价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裁定。
18.5.4技术评审
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所投货物和货物的规格、质量、数量及货物要求等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符合性审查。
18.6澄清有关问题
18.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6.2询价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询价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18.6.3询价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18.7成交
18.7.1本次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且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18.7.2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按照上述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若供应商报价相同时,由询价小组依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技术指标优劣确定成交供应商。
18.7.3询价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成交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询价小组按照上述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货物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8.7.4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或者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做废标处理,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18.7.5询价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18.8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18.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介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询价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18.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或者发布成交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8.8.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8.9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8.9.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
18.9.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8.9.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8.9.4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询价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8.9.5不按照询价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询价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8.9.6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18.9.7供应商未按询价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18.9.8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
18.9.10询价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度、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
18.9.11询价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8.9.12未按询价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响应文件的;
18.9.13代理商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
18.9.14询价文件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
18.9.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8.9.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询价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询价小组做出的决定。
18.10废标
18.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8.10.1.1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询价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8.1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8.10.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18.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10.1.5法律、法规以及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8.10.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8.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8.11.1询价小组成员的更换
18.11.1.1询价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询价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询价小组进行评审。
18.11.1.2退出询价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询价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8.11.2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8.11.3延期开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18.12违法违规情形
18.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8.12.1.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12.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8.12.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8.1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18.12.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8.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询价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8.12.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8.12.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8.12.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8.12.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8.12.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8.12.2.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8.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8.12.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8.12.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询价小组成员等信息;
18.12.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18.12.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8.12.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18.12.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询价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18.13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8.13.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18.1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8.13.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8.13.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8.13.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8.13.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8.13.7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8.13.8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18.13.9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8.14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18.1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询价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响应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询价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询价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询价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询价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询价小组认定成交人响应无效、废标或者成交人的此前评审结果被取消的,询价文件规定由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询价文件规定由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由采购人从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人,但应符合本章第7.4款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18.14.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询价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询价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询价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9.质疑
19.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9.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9.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9.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19.2.3提出质疑的日期。
19.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9.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19.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9.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20.投诉
2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20.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20.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0.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
20.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20.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20.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20.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20.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0.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0.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20.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0.4.4提起投诉的日期。
20.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0.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0.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2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需求
1.相关要求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成交供应商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1.3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2.采购清单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备注 |
| 1 | 液体磷酸脲 | 计划购买一批液体磷酸脲数量不少于68.75吨,购买腐植酸液体氮肥数量不少于58.864吨;购买50%矮壮素水剂数量不少于29.11吨,共计预算金额约********.00元;供货商要保证需采购物品数量,运送至示范基地(含运费及装卸费)。 |
| 2 | 腐植酸液体氮肥 | |
| 3 | 50%矮壮素水剂 |
3.技术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3.1采购产品规格参数要求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参数及要求 | 备注 |
| 1 | 液体磷酸脲 | 液体磷酸脲:20kg/桶氮【N】:110克/升五氧化二磷【P2O5】:300克/升PH:1-2执行标准:大量元素水溶肥剂型:液体 | |
| 2 | 腐植酸液体氮肥 | 腐植酸氮肥:20kg/桶氮【N】≥200克/升,黄腐酸【FA】≥100克/升腐植酸【HA】≥100克/升执行标准:含腐植酸水溶肥剂型:液体 | |
| 3 | 50%矮壮素水剂 | 50%矮壮素:500g/瓶 |
备注:所购买的农药需提供权威部门检测报告。
4.商务条件(不允许负偏离)
4.1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货。
4.2交货地点
采购方指定地点(10个乡镇)。
4.3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
4.4验收
4.4.1供货完成后需抽样,以库车市农业农村局的名义进行第三方送检,费用由中标方提供。
4.4.2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询价文件、响应文件、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4.4.3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7日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4.5质量保证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第四章评审办法
1.评审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标准 | |
| 2.2.1 | 资格性审查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登记证书 ”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供应商提供(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 |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2025 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提供(2025 )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凭证或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 ||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农药生产许可证》。 | ||
| 备注:1.以上资格审查项目中,政采云需上传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响应公开询价文件要求。2.如果资格评审中有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的,将认定该供应商不通过资格审查,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 ||
| 2.2.2 | 符合性审查 | 响应文件格式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
|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 响应文件的签名盖章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 ||
| 响应有效期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 ||
| 交货期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 ||
| 货物质量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 ||
| 商务偏离、技术偏离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 ||
| 按照询价文件规定报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没有漏项 | ||
| 其他不符合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
| 备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符合性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不响应公开询价文件而予以废标,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 ||
2.评审方法
采用的评审方式: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且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3.评审标准
3.1初步评审标准
3.1.1资格性审查:评标办法前附表
3.1.2符合性审查: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审程序
4.1初步评审
4.1.1询价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格条件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询价小组依据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4.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询价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报价函中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汇总价不一致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4)提供虚假资料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询价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6)供应商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响应文件偏离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8)一个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
4.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询价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此合同格式为参考模板,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1.签订合同
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询价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有关法规或者询价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询价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询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成交人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人,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2.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货物质量与验收
3.1询价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询价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3.2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
3.3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商定。
3.4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
4.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成交人):
住所地:
乙方于20年月日参加了(采购人)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询价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包名称)成交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询价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货物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单价 | 数量 | 小 计 |
| 合 计 | ||||
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货物的,具体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
保期等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
第二条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货物(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货物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货物原产地:
2.货物的质量要求:
……
3.货物的技术标准:
……
第四条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
第五条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
第六条货款支付
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也可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
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应约定支付的时间;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应约定首付、分期支付的时间、条件及支付资金的比例;甲方根据采购货物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预留质保金。
……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监督部门审核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
……
第八条售后货物及承诺
1.乙方有完善的货物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货物。
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3.供货及货物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质量、货物相关含量、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货物。
……
第九条验收
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供货商需提供该批货物十日内的相关出厂及检验报告。如发现货物和含量等都与要求的供货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货物由成交人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调试完毕日内,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
凭据之一。
……
第十条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
第十一条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二条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保证货物的售后货物,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货物。
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
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
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5.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询价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
……
第十八条本合同附件
1.成交通知书;
2.政府采购询价文件(含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3.乙方响应文件;
4.成交人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标书封皮)
正(副)本
****项目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报价函
二、报价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四、联合投标协议书(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询价保证金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营业执照等)
八、社保缴纳凭证及完税证明
九、财务状况
十、商务偏离表
十一、技术偏离表
十二、货物清单
十三、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十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十五、承诺书
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七、其他资料
一、报价函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同意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货物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日历天。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报价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采购内容 | |
| 交货期 | |
| 质量标准 | |
| 质保期 | |
| 总报价 | 小写: 大写: (注: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三、分项报价明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小计(元)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 总报价(元) | 小写:大写: | ||||||
| 备注: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四、联合投标协议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采购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及投标内容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货物提供全部质量保证以及售后货物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七、本协议共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或职称)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上述经济活动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职务:
电话:电话: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六、询价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
(附询价保证金收据及银行电子回单)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营业执照等)
|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 传 真 | 网 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 营业执照号 | 企业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经营范围 | ||||||
| 备 注 | ||||||
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如有)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供应商可根据本表自行编制)
八、社保缴纳凭证及完税证明
九、财务状况
十、商务偏离表
| 序号 | 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离情况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注:偏离情况填写为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1、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商务指标,对照询价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4.商务要求”中的各项商务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商务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2、请供应商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商务指标,并标明偏离情况;
3、询价文件商务指标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4、商务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视为不响应询价文件。
十一、技术偏离表
| 序号 | 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离情况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注:偏离情况填写为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本项目不允许负偏离)。
1、供应商应根据“第三章采购需求3.技术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技术指标,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2、请供应商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技术指标,并标明偏离情况;
3、采购文件技术指标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4、技术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视为不响应询价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十二、货物清单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性能以及指标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十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十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人,清楚知晓我公司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
二、我单位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
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投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供应商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十五、承诺书
(采购单位):
我公司积极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向贵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不行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行贿行为。我们将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各方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2.不出现“双拖欠”:我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及时支付,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和供应商款项,绝不出现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的现象。
3.不违法转包、非法分包:我们将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保证按照投标文件约定的班组成员进驻施工现场,绝不违法转包、非法分包,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4.良好工程建设信誉:我们郑重承诺,在本地区具有良好的工程建设信誉,承诺安全文明施工并提供高质量的工程建设。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工程建设信誉,信守承诺,为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们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单位应明确说明企业类型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不得用中小微企业简单概括,否则,后果自负。
十七、其他资料
(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