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山西省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0-24
发布于
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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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山西省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省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99002025CCS03019

项目名称: 山西省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 812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山西省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为2023-2024年建设的全省11个市共117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工作。按国家及山西省相关技术要求完成每日检查、定期现场巡检及维护、故障检修、年检、安全保障等工作,保证站点正常稳定运行,通过自检、现场声校准和声校验、比对测试、量值溯源等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手段,保障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并与省生态环境中心(省环科院)及市级平台正常联网。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采购包2 数量: 预算金额(元): 826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山西省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为2023-2024年建设的全省11个市共117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工作。按国家及山西省相关技术要求完成每日检查、定期现场巡检及维护、故障检修、年检、安全保障等工作,保证站点正常稳定运行,通过自检、现场声校准和声校验、比对测试、量值溯源等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手段,保障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并与省生态环境中心(省环科院)及市级平台正常联网。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2,一年(运维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为交接过渡期)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北路56号诚泰商务中心13层1302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 址: 兴华街1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京玮雅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北路56号诚泰商务中心13层1302号

联系方式: 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卓然

电 话: 136********

附件信息:

山西省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磋商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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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山西省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北路56号诚泰商务中心13层1302号开标室
预算金额 ¥163.8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卓然
项目联系电话 136********
采购单位 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兴华街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京玮雅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北路56号诚泰商务中心13层130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6********

山西省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

运行维护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99002025CCS03019

采购人: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

(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采购代理:山西京玮雅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北路56号诚泰商务中心13层1302号

联系电话(传真):136********

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

山西省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

运行维护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99002025CCS03019

采购人: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

(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盖章)

采购代理:山西京玮雅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2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30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8

第六部分合同文本53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61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省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99002025CCS03019

2.项目名称:山西省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63.8万元

5.最高限价:163.8万元

6.采购需求:山西省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为2023-2024年建设的全省11个市共117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工作。按国家及山西省相关技术要求完成每日检查、定期现场巡检及维护、故障检修、年检、安全保障等工作,保证站点正常稳定运行,通过自检、现场声校准和声校验、比对测试、量值溯源等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手段,保障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并与省生态环境中心(省环科院)及市级平台正常联网。

本次磋商项目共2包,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为各包站点分布情况:

包号 运维站点数量(个) 站点所在城市 分包预算(万元)
包1 58 太原、大同、晋城、运城、忻州 81.20
包2 59 阳泉、长治、朔州、晋中、临汾、吕梁 82.60
合计 117 -- 163.80

7.合同履约期限:一年(运维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为交接过渡期)

8.(包1)服务地点:太原、大同、晋城、运城、忻州等5个地市的58个站点(其中:太原15个、大同15个、晋城10个、运城11个、忻州7个)以及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指定的现场或办公场所。

(包2)服务地点:阳泉、长治、朔州、晋中、临汾、吕梁等6个地市的59个站点(其中:阳泉10个、长治15个、朔州7个、晋中10个、临汾10个、吕梁7个)以及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指定的现场或办公场所。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元):0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磋商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北路56号诚泰商务中心13层1302号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收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汇丰街道兴华街11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京玮雅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北路56号诚泰商务中心13层1302号

联系方式: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曹卓然

电话:136********

第2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本项目各包金额及注意事项 包1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贰仟元整(小写)812000元 包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捌拾贰万陆仟元整(小写)826000元 注:1.供应商可投多包,按包先后顺序评审,最多只能中1包。2.供应商响应文件内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
2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3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
4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及解密时间 1.供应商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即为解密开始时间,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3.纸质响应文件贰份,请在采购活动结束后递交至本公司或进行快递邮寄(各种快递均可)。4.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北路56号诚泰商务中心13层1302号,收件人:曹卓然,收件电话:13********5.纸质文件制作:利用已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响应文件直接打印胶装纸质响应文件(可进行双面打印)。6.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存档使用,不作为磋商及开标的依据。
5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供应商须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8.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须提供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包1:人民币(大写)捌仟壹佰贰拾元整 (小写)¥8120.00元包2:人民币(大写)捌仟贰佰陆拾元整 (小写)¥8260.00元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前,须将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提交的,由供应商开出(付款行为对公账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供应商通过对公账户网上银行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供应商的对公账户银行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磋商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确保在响应文件开启之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收款单位:山西京玮雅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兴华街支行帐 号:3519********开户行号:3********注:(1)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在开启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基本资质10.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此项内容不需要供应商提供。10.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10.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磋商文件开启当日;10.3查询内容:“信用中国”网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注:(1)第1-8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2)第10项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审资料一并保存。(3)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电子CA章。
6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要求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技术要求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7.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见‘响应文件格式’);8.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9.方案描述(格式自拟);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1.政策性要求与质疑函范本(如涉及)加★的商务、技术要求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
7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如涉及上述1-3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5.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磋商协议书》。注: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磋商的采购项目,本项第4-7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响应无效。
8 项目所属行业 本项目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9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0 磋商小组成员构成 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由 3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
11 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2 现场勘查 /
13 标前答疑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14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第六部分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方代表签字确认。

电子响应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响应文件编制 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2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3 其他 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方: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即: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京玮雅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资料和材料。

2.6技术要求: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成货物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信息资料、组织相关培训及本磋商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

2.7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3.2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前附表)。

3.3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前附表)。

若《磋商公告》接受联合体参加的:

(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5)下载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4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5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6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格的服务

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磋商费用

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磋商要求

6.1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通知

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8.解释权

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内容

9.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合同范本;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9.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应当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在线形式提出质疑。

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要求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要求文件两部分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要求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要求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要求文件中的加“★”项、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要求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

12.2.1编排要求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12.2.2格式要求

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

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2.2.3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

12.2.3.1响应文件的份数

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3.2响应文件加密

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

12.3磋商保证金

12.3.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2.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3.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2.3.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3.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3.4.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12.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2.4磋商报价

12.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标的及其实施、人员工资、资料、相关设备、验收、相关培训、保险、相关服务及相关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4.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

12.4.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

12.4.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

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

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

14.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章)。

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退回

16.响应文件的退回

1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供应商退回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解密

17.1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时间止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17.2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

17.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8.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

五、开启

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

19.1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文件开启会议。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9.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磋商会议开启活动。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

19.5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

19.6开启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9.7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六、磋商程序和要求

20.组建磋商小组

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20.3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4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0.5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20.6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20.7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21.评审

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并签字确认。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

21.2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要求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

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要求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21.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要求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21.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要求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带★号的商务技术要求文件及商务技术要求指标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

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E.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9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21.10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

21.11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磋商(询标)。

21.12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2.磋商(询标)

22.1磋商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

22.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22.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

22.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

(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

23.最终报价

23.1报价原则

23.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3.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

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

23.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

23.2报价审核

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

23.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

23.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

23.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

(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

(4)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24.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

24.1综合评分原则

24.1.1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综合评分细则进行独立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

24.1.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4.1.3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

24.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

24.2.1磋商小组依据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24.2.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

24.2.3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要求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

24.2.4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小组在磋商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4.2.5如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应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24.2.4规定处理。

24.2.6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6.编写评审报告

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

26.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7.评审复核

27.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

2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27.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28.磋商过程保密

28.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技术要求方案和其他信息。

28.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方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8.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

28.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8.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9.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30.磋商项目终止

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

(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

30.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

七、签订合同

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

31.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

(一)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技术要求;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1.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

32.成交服务费

32.1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收取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收取。该成交服务费已包含并不限于招标代理的所有费用,请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点。

3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

33.签订合同

33.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3.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3.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3.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33.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

八、保密和披露

34.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34.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4.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

34.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5.1磋商程序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5.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5.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

35.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在线形式提出质疑。

35.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5.6质疑应当以在线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5.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5.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

3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5.7.4事实依据;

35.7.5必要的法律依据;

35.7.6提出质疑的日期。

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8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

3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3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5.9.2质疑未以在线形式提出的;

35.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35.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35.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35.9.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35.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35.9.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35.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35.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5.10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以在线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5.11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13采购方、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5.13.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35.13.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35.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35.15线上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历史已在线下提出或正在受理的质疑,可继续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等线下方式送达。

十、违约处罚

36.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36.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3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36.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6.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37.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

(二)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38.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39.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

(三)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

(四)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五)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

(七)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

(九)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

(十)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

(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十一、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

40.进口货物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40.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报价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40.2国家强制产品

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0.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1.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41.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

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41.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

需提供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1.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

需提供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1.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磋商协议书》。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一、资格性审查要求

序号 类型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1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2 财务报告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3 基本资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4 基本资质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5 基本资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6 基本资质 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7 采购政策 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8 基本资质 对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凭证进行审查 提供磋商保证金提交凭据;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提交、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9 其他 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基本资质 提供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基本资质类资料,若无此项,请在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基本资质项下方填写“无”,并加盖电子CA章上传此页。

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类型 要求 要求说明
1 商务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1.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2 商务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2.1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且内容完整、有效;2.4授权人签署在授权书有效期内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否则,响应无效。
3 商务 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3.1提供磋商函;3.2磋商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4 报价 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4.1提供报价一览表;4.2报价一览表审查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3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形的的,响应无效;4.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
5 商务 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5.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5.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5.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商务要求”中合同履约期限、服务地点、付款方式、服务标准、履约验收内容、履约验收标准等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
6 技术 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要求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6.1提供技术要求规范响应及偏离表;6.2技术要求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6.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或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响应内容与其相关证明材料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无效。

说明:

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报价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响应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应给与优先考虑。

4.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所采购的其它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

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内容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的《监狱企业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响应无效。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且声明函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响应无效。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允许两个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的采购项目,须提供《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和其中报价产品为中小企业制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协议书和声明函均需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响应无效。

四、无效响应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五、评分细则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依据最后报价、各项商务、技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打分表。综合评分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报价、业绩、技术要求等内容。

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得分,为各供应商总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1.分值分配

(1)价格评分10分

(2)商务评分22分

(3)技术评分68分

2.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价格评分(10分)
1 报价 10 评标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最大分值
商务评分(22分)
2 业绩 8 供应商需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8分。注:以提供的供应商合同为准,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至少一次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作为证明。
3 人员配备情况 6 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有1年及以上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管理经验,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期限内承诺专职投入本项目管理,得2分,否则得0分;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有1年及以上功能区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经验,得2分,否则得0分;配备质量负责人1名。质量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有1年及以上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经验,得2分,否则得0分;注:须提供上述人员简历表、身份证信息,学历、运维管理经验证明文件(不限于项目合同或成果文件或验收证明或培训证书等)、职称证书、在本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2 现场运维人员配备确保每10个站点配备至少1名现场运维人员,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1年及以上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经验。满足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要求的,得0分。注:须提供上述人员简历表、身份证信息,学历、运维管理经验证明文件((不限于项目合同或成果文件或验收证明或培训证书等)、在本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2 驻场人员配备需提供专职驻场人员2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1年及以上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或数据审核经验,满足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要求的,得0分。注:须提供上述人员简历表、身份证信息,学历、运维或数据审核经验证明文件(不限于项目合同或成果文件或验收证明或培训证书等)、在本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4 车辆配置情况 2 根据运维车辆配置情况进行评审。满足站点运维需要,得2分;不能完全满足站点运维需要的,得1分;其余情况,得0分。注:1.满足站点运维需要指:本项目每包至少配备6辆运维车辆;2.供应商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购置发票复印件。
5 备机配置情况 2 根据备机配置情况进行评审。备机数量满足站点运维需要,得2分;其余情况,得0分。注:1、满足站点运维需要指:按照站点数量的25%配置备机;2、备机应至少包括声学测量仪器计量器具部分和气象采集单元(具备风速和雨量参数模块),备机性能与该站点噪声监测子站性能一致;3、须提供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备机配置清单、备机型号、数量等),否则不予认可。
技术评分(68分)
6 运维交接方案 6 运维交接实施方案,包括①时间安排②交接内容③交接流程等内容。上述内容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包括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中存在内容不合理、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它不利于本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7 日常运维实施及组织方案 12 运维实施管理组织方案包括①日常管理制度②备机日常维护管理制度③运维管理体系文件配套情况④运维质量考核办法等内容。上述内容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包括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中存在内容不合理、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它不利于本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12 维护工作流程方案针对需求情况设计维护工作流程方案,包括①维护前准备(维护任务下达与分配、仪器的准备、运维工具设备的准备等)②现场维护(周边环境变化、声级计检定校准、防风罩、子站支架、机箱、避雷、电源、通讯、辅助设施、时钟和日历、气象采集单元等)③维护后记录④报告编制等内容。上述内容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包括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中存在内容不合理、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它不利于本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8 应急预案 12 针对需求情况,制定异常时的应急预案,包括①职责分工②异常情况识别办法③异常情况响应办法④应急处置流程等内容。上述内容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包括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中存在内容不合理、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它不利于本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9 数据审核方案 12 针对技术需求,提供数据审核方案,包括①职责分工②数据审核规则③内部数据审核制度④数据复核⑤运维相关视频和音频⑥日志日常审核等内容。上述内容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包括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中存在内容不合理、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它不利于本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10 质控方案 6 针对需求情况提供质控方案,包括①组织机构及职责②质控内容:自检、现场声校准和声校验、比对测试、量值溯源、质量监督等③问题处理方案上述内容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包括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中存在内容不合理、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它不利于本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11 信息化管理 6 ①系统模块覆盖包括但不限于“运维任务计划下达,现场运维实施、应急运维处理、物料管理、备机备件管理、数据审核、数据报送、数据统计分析、监测结果评价”等内容。②系统应用界面截图③系统功能描述上述内容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包括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中存在内容不合理、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它不利于本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12 服务承诺 2 ①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②提供至少两个办事处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办事处布局、办公设施、设备配置,运维物资储存条件,签订合同一周内落实。上述内容每项1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山西省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2、项目编号:1499002025CCS03019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总金额:163.8万元(包1:81.2万元,包2:82.6万元)

5、最高限价:163.8万元(包1:81.2万元,包2:82.6万元)

6、项目概述:山西省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为2023-2024年建设的全省11个市共117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工作。按国家及山西省相关技术要求完成每日检查、定期现场巡检及维护、故障检修、年检、安全保障等工作,保证站点正常稳定运行,通过自检、现场声校准和声校验、比对测试、量值溯源等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手段,保障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并与省生态环境中心(省环科院)及市级平台正常联网。

山西省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共计117个,其中太原15个、大同15个、阳泉10个、长治15个、晋城10个、朔州7个、晋中10个、运城11个、忻州7个、临汾10个、吕梁7个,站点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各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明细表
城市 站点名称 站点数量
太原 绿地·山鼎庄园、富力·桃园、太原市环境监测站、中铁二公司小区、太原工业大学北区、万科公园里小区、中医药大学宿舍、五五小区、晋祠宾馆、中国辐射防护院、医药小区、山西太钢不锈钢管、王村南街、胜利街、千峰路 15个
大同 水泊寺村委会、文兴社区、荣秀苑小区、泰昌里小区、光熙苑小区、第二人民医院、绿洲西城一区、兴同里小区、口泉街道办事处、景兴新区和八区、中国中车公司、中植新能源汽车、御河西路、文盛街、魏都大道 15个
阳泉 王家峪村委、阳泉市生态环境局、李家庄新村小区、惠泽园小区、矿山路西小区、市委党校、义东沟社区居委会、阳煤天成物流园、桃北西街、虹桥路 10个
长治 复兴花园小区、泽馨苑南区、东山名邸小区、上党区公安局分局、屯留财政局家属院、天脊医院测点、东山美居2期、生态环境局执法队、和济医院附属小区、经纺煤矿家属院、潞安颐龙湾D区、山西高科华烨公司、德化门西街、羿神东大街、南华西街 15个
晋城 市政小区、金城山水、汇仟小区、泽州县住建局、龙凤苑小区、王台铺矿第五小区、西马匠党群中心、金鼎煤机、泽州路、中原西街 10个
朔州 世纪星城小区、金色华唐小区、清水湾小区、朔州市生态环境局、万豪杰座小区、美可莱科技园、市府西街 7个
晋中 小西沟村委会、郝家沟村委会、晋中职院宿舍区、一三九小区、晋中市气象局、和苑小区、娃哈哈昌盛公司、新能源汽车公司、新建北路、文苑街 10个
运城 祥和家苑、锦绣花城北区、天和社区党群中心、凤凰湖畔、圣惠嘉园居委会、运城市能源局、黄金水岸、华润雪花啤酒、河东东街、学苑路、解放北路 11个
忻州 市委党校、世纪花苑、开发区管委会、阳光小区、市政府、禹王焦化、九原街 7个
临汾 御景水城御竹苑、临汾一中住宅小区、功臣御苑小区、西华公馆小区、临钢二生活区小区、德和优郡小区、恒大华府小区、太钢中厚板公司、桥东路、解放东路 10个
吕梁 碧桂园小区、公路分局安居小区、苏家村、荣军医院、煤炭局宿舍、永聚煤业、滨河南路 7个
合计 117个

二、分包情况

本次项目分为2个包:

包1:包括太原、大同、晋城、运城、忻州等5个地市的58个站点,其中太原15个、大同15个、晋城10个、运城11个、忻州7个,预算金额为81.2万元;

包2:包括阳泉、长治、朔州、晋中、临汾、吕梁等6个地市的59个站点,其中阳泉10个、长治15个、朔州7个、晋中10个、临汾10个、吕梁7个,预算金额为82.6万元。

注:供应商可投多包,按包先后顺序评标,最多只能中1包。

站点明细表
分包名称 站点数量 站点名称 备注
包1 58 1类区站点(22个)绿地·山鼎庄园、富力·桃园、太原市环境监测站、中铁二公司小区、太原工业大学北区、万科公园里小区、中医药大学宿舍、五五小区、晋祠宾馆、水泊寺村委会、文兴社区、荣秀苑小区、泰昌里小区、市政小区、金城山水、祥和家苑、锦绣花城北区、天和社区党群中心、凤凰湖畔、圣惠嘉园居委会、市委党校、世纪花苑 太原9个大同4个晋城2个运城5个忻州2个
2类区站点(18个)中国辐射防护院、医药小区、光熙苑小区、第二人民医院、绿洲西城一区、兴同里小区、口泉街道办事处、景兴新区和八区、汇仟小区、泽州县住建局、龙凤苑小区、王台铺矿第五小区、西马匠党群中心、运城市能源局、黄金水岸、开发区管委会、阳光小区、市政府 太原2个大同6个晋城5个运城2个忻州3个
3类区站点(6个)山西太钢不锈钢管、中国中车公司、中植新能源汽车、金鼎煤机、华润雪花啤酒、禹王焦化 太原1个大同2个晋城1个运城1个忻州1个
4a类区站点(12个)王村南街、胜利街、千峰路、御河西路、文盛街、魏都大道、泽州路、中原西街、河东东街、学苑路、解放北路、九原街 太原3个大同3个晋城2个运城3个忻州1个
包2 59 1类区站点(23个)王家峪村委会、阳泉市生态环境局、李家庄新村小区、惠泽园小区、复兴花园小区、泽馨苑南区、东山名邸小区、上党区公安局分局、屯留财政局家属院、世纪星城小区、金色华唐小区、清水湾小区、小西沟村委会、郝家沟村委会、晋中职院宿舍区、御景水城御竹苑、临汾一中住宅小区、功臣御苑小区、西华公馆小区、碧桂园小区、公路分局安居小区、苏家村、荣军医院 阳泉4个长治5个朔州3个晋中3个临汾4个吕梁4个
2类区站点(18个)矿山路西小区、市委党校、义东沟社区居委会、天脊医院测点、东山美居2期、生态环境局执法队、和济医院附属小区、经纺煤矿家属院、潞安颐龙湾D区、朔州市生态环境局、万豪杰座小区、一三九小区、晋中市气象局、和苑小区、临钢二生活区小区、德和优郡小区、恒大华府小区、煤炭局宿舍 阳泉3个长治6个朔州2个晋中3个临汾3个吕梁1个
3类区站点(7个)阳煤天成物流园、山西高科华烨公司、美可莱科技园、娃哈哈昌盛公司、新能源汽车公司、太钢中厚板公司、永聚煤业 阳泉1个长治1个朔州1个晋中2个临汾1个吕梁1个
4a类区站点(11个)桃北西街、虹桥路、德化门西街、羿神东大街、南华西街、市府西街、新建北路、文苑街、桥东路、解放东路、滨河南路 阳泉2个长治3个朔州1个晋中2个临汾2个吕梁1个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一年(运维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为交接过渡期)

2、(包1)服务地点:太原、大同、晋城、运城、忻州等5个地市的58个站点(其中:太原15个、大同15个、晋城10个、运城11个、忻州7个)以及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指定的现场或办公场所。

(包2)服务地点:阳泉、长治、朔州、晋中、临汾、吕梁等6个地市的59个站点(其中:阳泉10个、长治15个、朔州7个、晋中10个、临汾10个、吕梁7个)以及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指定的现场或办公场所。

3、付款方式:每月对供应商运维站点的运行情况及数据质量进行考核,根据供应商的考核情况,按季度进行经费支付。

4、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省内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5、履约验收内容:每月对供应商运维站点的运行情况及数据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以站点小时数据采集率为依据,兼顾运行维护规范性。

6、履约验收标准:

(一)数据采集率

在监测时段内,由于仪器软件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实际采集噪声自动监测数据的个数与理论上应采集噪声自动监测数据的个数的百分比。数据采集率以秒级数据作为计算单元。

(1)合同内所有站点每月总体平均数据采集率高于95%,不扣款;

(2)合同内所有站点每月总体平均数据采集率在90%-95%(含),扣除当月运维费5%,并责令整改;

(3)合同内所有站点每月总体平均数据采集率在85%-90%(含),扣除当月运维费10%,并责令整改;

(4)上述1-3所列条款中,当存在单站每月数据采集率低于90%的情形时,增扣该站点当月运维费5%;

(5)合同内所有站点每月总体平均数据采集率低于85%(含),扣除当月全部运维费,并责令整改。

(二)运行维护规范性

经认定,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将根据相应规定进行扣款。以下情形每月出现10次以下时,一经查实,扣除该站点当月10%的运维费;每月出现10次以上时,一经查实,扣除该站点当月20%的运维费。

(1)监测结果出现异常,供应商未及时响应并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2)供应商未完成前一日数据审核工作。

(3)供应商发现非运维人员进入站点区域有干扰正常监测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上报采购人的。

(4)供应商未按要求进行例行维护的。

(5)供应商未按要求在平台进行运维记录填写的。

(6)设备故障,未在24h内修复或启用备机替换并将监测数据上传平台的。

(三)其他扣减费用情形

(1)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事项。供应商随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派出的检查机构对供应商进行现场检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扣除运维费用2万元,检查不合格扣除运维费用0.2万元/项。

(2)如果供应商关键岗位人员或队伍发生重大变更,无法按要求开展任务的;供应商在运维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在采购人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的质控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供应商不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供应商被终止合同后,采购人有权按程序委托其他单位代替其开展工作,直至确定新的运维单位。承担相关工作时,按照合同中确定的费用和委托单位承担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供应商被扣除的费用,采购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对其重新支配,用于委托其他单位开展运维任务。

(四)弄虚作假

供应商及其人员实施或参与以下情形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一经查实,扣除该站当月运维费,同时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解除合同等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认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

(2)实施或参与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自动监测系统的。

(3)其他造成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情形。

四、技术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中的工作内容要求,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及人员分工说明,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场人员、现场运维人员等。

(2)合同履约期内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换运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场人员、现场运维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更换人员时,需提前1个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告采购人,获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3)培训计划:供应商制定运维人员技术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运维人员技术培训,宣贯、落实采购人运维管理相关要求。

2.配套服务要求

(1)运维车辆要求:提供运维车辆配置方案。

(2)备机配置要求:提供备机配置方案。

(3)驻地办事处:提供驻地办事处配置方案。

(4)驻场人员办公场所:自合同签订1个月内,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地址1km范围设置固定工作场所,配备满足驻场人员集中办公要求的相关办公设施和用品。

(5)运维管理体系建设要求:

5.1运维管理体系建设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供应商成交后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建立涵盖运维全过程的运维管理体系,制定运维管理程序文件、质量手册和作业指导书,以及支撑项目执行的运维管理相关制度,于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报采购人备案。

5.2运维管理程序文件需满足运维管理实际需求,至少包含运维职责分工、人员规范管理、安全管理、培训管理、廉洁运维管理、绩效考核管理、日常运维工作流程、应急运维工作流程、质控考核流程、异常数据核实处置流程、故障处理流程、数据审核流程、备品备件管理、备机管理、声校准器管理、驻地办事处管理、车辆管理、运维记录及档案管理、站点资产管理等相关内容。

5.3数据审核程序文件,至少包括职责分工、数据审核规则、内部数据审核制度、数据复核以及视频、音频、日志、日常审核等内容,并与异常数据核实、预防人为干扰监测行为调查等情况相结合,能够及时发现和上报异常情况。

5.4资产管理程序文件,应明确运行维护期间,站点的全部资产(构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自动监测系统和配套监控系统等)属各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未经各市生态环境局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供应商设立专(兼)职人员对站点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并配合各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完成站点资产管理工作,供应商及人员不得蓄意破坏站点固定资产,或私自外借、出租、抵押,出现资产损失或流失的,相关责任人要按原价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5.5质量手册应明确质量目标,把控“人”、“机”、“料”、“法”、“环”、“测”各环节,明确质控责任,制定详细质控方案,建立覆盖运维全流程的质控管理体系。

(6)信息化管理要求:供应商在运维工作中需实现信息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运维任务计划下达,现场运维实施、应急运维处理、物料管理、备机备件管理、数据审核、数据报送、数据统计分析、监测结果评价等。

(7)质量监督要求:

7.1供应商接受采购人对数据质量的监督,按照采购人制定的质量监督计划,配合采购人开展运维质量核查工作。

7.2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运维过程各环节的质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7.3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完成运维检查与考核。

(8)运维交接要求:

8.1运维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一个月为交接过渡期。交接完成后,正式开展运维工作,并接受采购人针对站点运维开展的质控检查与考核等工作。交接期间站点运行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8.2供应商按交接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合理制定交接计划,并做好交接记录。

8.3交接时供应商应对站点经纬度、具体位置等站点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核实。

8.4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和原运维单位的交接工作,并在合同期内严格按照运维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要求及时开展运维工作,保证运维工作的平稳过渡(如有最新的技术要求,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8.5因仪器设备缺失、故障等无法开展正常运维的站点,供应商应制定维修计划,尽快对仪器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站点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8.6供应商在到达运维服务期限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服务合同时,应当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和下一任运维单位的交接工作。按照交接方案和运维合同约定,确保交出站点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根据相关的交接清单及方案要求,保证交接站点仪器、系统及配套设施齐全,功能完整,性能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保证交接站点的档案资料完整、齐全;交接工作完成前,结算各项支出费用,并完成相关过户转移工作;交接过程中提供设备的使用说明、传输协议等,并对接收方运维人员进行培训。

8.7运行维护期间,如遇站点更换或新增仪器,供应商须配合仪器供货商做好新仪器的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工作,并按要求完成相关设备运维交接工作。

3.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3.1日常运行维护

3.1.1基本要求

(1)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应全年365天(闰年366天)连续运行,因仪器故障检修、量值溯源等停运超过24小时,须及时报告采购人,48小时内应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正常运行。需要主动停运的,须提前报采购人批准。

(2)应保证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小时数据采集率大于95%,否则应及时维护或检修,数据采集率以秒级数据作为计算单元。

(3)在日常运行中因仪器故障检修、量值溯源等临时使用备用仪器开展监测的情况,须于备机使用后1周内报告采购人。

(4)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应满足HJ906、《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等相关运行维护要求。

3.1.2运行维护

(1)每日检查

1.1每日检查噪声监测子站自检时声学测量仪器灵敏度是否异常,出现异常值时应及时记录并查找原因。

1.2每日通过监控系统检查各噪声监测子站的数据、录音等信息传输及运行状况是否正常。若发现某站点信息传输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短时间无法解决数据传输问题时,应及时从站点终端处人工备份数据。

1.3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各单元应采用网络授时,每日通过监控系统对各站点时钟和日历设置进行检查,保证数据采集时间和监控系统时间一致,若时间偏差超过2秒,应及时进行调整。

1.4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异常,出现异常值时应查找原因并判断数据是否有效。审核监测数据是否存在恒值不变的情况,如接收的监测数据Leq监测结果持续多条不变;审核监测数据是否存在浮动异常情况,如同一时段内Leq监测结果起伏较大;审核监测数据是否超过测量范围,如最大值超过仪器测量上限,最小值低于仪器测量下限;审核监测数据是否存在逻辑异常的情况,如小时数据不满足Lmax>L10>L50>L90>Lmin,出现Leq>Lmax、Leq1.5对各站点超出相应限值(监测点位所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的录音进行回放,备注主要声源。1.6每日对异常状况警告信息及时处理,记录和报告可能影响监测结果的特殊情况,如:台风、暴雪、冰雹、沙尘等恶劣天气影响、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电力中断、通信中断、设备故障等异常报警、其他噪声干扰等。必要时应到现场检查和处理,排除故障。1.7通过监控系统检查站点周边状况,如出现异常立即进行处置。(2)定期巡检2.1应对噪声监测子站定期现场巡检及维护,每月至少1次,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频次。2.2检查噪声监测子站周边200米范围环境变化情况,若发现新增影响监测结果的固定声源或其他可能影响监测结果的情况,应记录并报告采购人。2.3定期检查噪声监测子站及质量控制使用的声级计、声校准器、备用仪器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2.4每次巡检时应取下防风罩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有异物及时清理,出现变形、老化、破损等影响监测的情况应及时更换,至少1年更换一次。更换的防风罩的声学性能应与原防风罩保持一致。沙尘天气结束后应及时对防风罩进行检查清理。2.5检查噪声监测子站支架、机箱、避雷设施是否完好;检查延长电缆、避雷设施等外部设备是否被损坏,是否附有异物;检查电源、通讯设备和辅助设施等是否正常;检查仪器线路连接是否可靠,包括电源连接、通信设备连接、传声器连接等;检查仪器及系统的工作状态参数是否正常。2.6核对噪声监测子站相关单元时钟和日历设置,若时间偏差超过2秒,应及时进行调整。2.7根据仪器说明书要求,适时对气象采集单元进行清洁、维护。2.8每月备份上月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原始数据、统计数据和运维质控记录。每年初对上年噪声监测数据和运维质控记录进行存档。2.9特殊情况巡检。在台风、暴雪、冰雹、沙尘等恶劣天气后应对各噪声监测子站进行巡检和现场声校验、声校准。3.1.3故障检修(1)当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根据仪器说明书要求,开展故障判断和检修,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完成故障排查。对于在现场能够诊断明确且可通过更换备件解决的仪器故障,应及时检修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对于其他不易诊断和检修的故障,应返厂维修并采用备用仪器开展监测。(2)如涉及更换仪器关键部件(传声器、户外防风罩等),须提前报告采购人。关键部件更换后,应按要求开展24小时比对测试,各小时等效声级偏差应不超过±1.5dB。(3)站点每次故障检修完成后,应进行现场声校验、声校准确认。3.2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3.2.1自检(1)每日在夜间安静时段对噪声监测子站开展1次自检,若自检灵敏度级(或声压级)与最近一次现场声校准标定的灵敏度级(或声压级)偏差超过±0.5dB,则应进行现场声校验、声校准确认,及时查明原因,做好数据标记,必要时应对仪器进行检修。(2)自检时,不得改变声学测量仪器的灵敏度。3.2.2现场声校准和声校验(1)定期使用声校准器对所有监测点位的噪声监测子站开展现场声校验和声校准,每月至少1次,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可适当增加频次。(2)声校验时,将声校准器耦合到传声器上,待声学测量仪器示值稳定后,不改变仪器的灵敏度直接测量声校准器声压级,将仪器显示的声压级与经自由场修正后的声校准器检定声压级进行比较,偏差不应大于±0.5dB。否则,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好数据标记。(3)声校准时,将声校准器耦合到传声器上,待声学测量仪器示值稳定后,对仪器的灵敏度进行校准,使仪器显示的声压级与经自由场修正后的声校准器检定声压级保持一致。若无法校准至声校准器检定声压级,应对仪器进行检修。(4)现场作业时,应先进行声校验,再进行声校准。声学测量仪器输入的自由场修正值使用仪器说明书中给出的数值。3.2.3比对测试(1)使用手持式声级计为参比设备对所有监测点位的噪声监测子站开展24小时连续比对测试,每年至少2次,分别在噪声监测子站量值溯源之前和之后4个月左右时进行。(2)比对测试采用的手持式声级计应应符合GB/T3785.1对1级声级计的要求,应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检定/校准周期不应超过1年。(3)比对测试步骤:①将参比设备和噪声监测子站的时间调整到一致(精确到秒)。②分别对参比设备和噪声监测子站开展声校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③将参比设备和噪声监测子站传声器置于同等高度,二者水平距离不得超过0.5米。④整点启动设备,连续运行24小时。⑤停止设备,记录并计算比对测试结果。⑥对参比设备和噪声监测子站进行测后声校验,测量前后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无效。测前声校准和测后声校验应使用同一台声校准器。⑦每次比对测试各小时等效声级偏差不超过±1.5dB。⑧比对测试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对仪器进行检修、更换。3.2.4量值溯源(1)噪声监测子站整机(含户外传声器)应按照JJG1095(JJG778)的要求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检定/校准周期不应超过1年。(2)气象采集单元风速测量模块应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检定/校准周期不应超过1年。(3)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使用的声校准器应符合GB/T15173对1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声级计应符合GB/T3785.1对1级声级计的要求,应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检定/校准周期不应超过1年。3.3档案记录要求(1)应建立“一站一档”的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设备信息档案、技术档案和运行档案,并保证其完整性。站点和设备信息档案包括测点名称、测点经纬度、功能区类别、传声器高度、仪器名称、仪器型号和编号、仪器厂家、运维单位、安装日期和运行年限等。技术档案包括仪器使用说明书、安装与验收档案等。运行档案包括运行管理制度、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工作计划、人员档案、仪器设备档案、监测报表档案、运维和质控记录等。各项档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并及时更新完善。(2)当站点或设备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相关档案,并做好归档工作。(3)各项档案应清晰、完整,可从记录中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运行、检修和质控等全部历史资料,以对运行的仪器设备做出正确评价。(4)应及时记录日常运维、故障检修、质量控制等相关情况。定期(至少每月1次)备份系统原始数据、统计数据和运维质控记录,各项档案、数据和记录应每年存档。3.4数据审核要求3.4.1数据完整性要求监测过程中所有数据,包括自然界、人类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声音,均应作为原始数据记录存储。3.4.2数据统计要求(1)噪声自动监测仪器设定的最小测量时段应不大于1秒,噪声自动监测仪器最小测量时段测得的噪声数据是其他各时段统计和分析的基础数据。(2)小时累积百分声级、最大声级、最小声级、标准差应通过该小时有效分钟内的秒级数据统计得出。(3)每日昼间等效声级应通过当日昼间每小时等效声级计算得出,夜间等效声级应通过当日夜间每小时等效声级计算得出。(4)数据统计方法按《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评级技术规定(试行)》执行。3.4.3数据有效性判定要求(1)对每个小时值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标识,对于标识为无效的数据应备注无效原因(如“仪器故障”“仪器维护”“风速超标”等)。对于因停电或者仪器故障造成数据缺失,对相应数据缺失小时进行标记,并备注数据缺失原因(如“停电”“仪器故障”等)。数据标记要求按《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评级技术规定(试行)》执行。(2)结合仪器运维和质控记录、气象数据、站点触发录音数据等,对每个测点的小时值监测数据进行判定。小时数据有效性的判定应以分钟数据为依据,必要时可查看秒级数据。(3)仪器校准、维护保养、仪器故障、质控不合格等非正常监测期间的声环境监测数据为无效数据。质控不合格的监测数据,指自检和声校准不合格等质量不受控情况下的监测数据,从上次自检结束时刻起,到仪器恢复到正常状态时段内的监测数据为无效数据;从声校准或声校验不合格发生时刻前的最近一次自检时刻起,到仪器恢复到正常状态时段内的监测数据为无效数据。(4)受风速影响的声环境监测数据,分钟平均风速大于等5米/秒,对应分钟的监测数据无效。(5)受降雨影响的声环境监测数据,通过感雨器(雨量计)、音频、视频等任一方式识别为降雨的,对应分钟的监测数据无效。存在降雨分钟的对应音频、视频应留存不少于12个月。每条音频或视频保存时长均不少于10秒。(6)受降雪影响的声环境监测数据,通过视频、照片等任一方式识别为降雪的,自降雪开始至结束后24个小时,对应小时的监测数据无效。降雪开始及结束的视频、照片需留存不少于12个月。每条视频保存时长不少于10秒。(7)受雷声影响的声环境监测数据,分钟时间内出现雷声,对应分钟的监测数据无效。存在雷声分钟的对应录音需留存不少于12个月。(8)按照HJ906,每小时声环境监测数据原则上应不少于45分钟(可间隔),因①—⑦对应情况影响,每小时剩余监测数据应不低于20分钟(可间隔)。如不满足上述规定,则该小时数据无效。(9)按照HJ906,每日昼间有效小时数应不少于13小时(可间隔),每日夜间有效小时数应不少于7小时(可间隔)。如不满足上述规定,则当日昼间或夜间声环境监测数据无效。(10)每月昼间有效天数和夜间有效天数原则上均应不少于25天(可间隔),因①—⑦对应情况影响,每月昼间有效天数、夜间有效天数均应不少于15天(可间隔)。如不满足上述规定,则当月昼间或夜间声环境监测数据无效。(11)全年昼间有效天数和夜间有效天数原则上均应不少于300天(可间隔),因①—⑦对应情况影响,以当年昼间实际有效天数、夜间实际有效天数为准。(12)周末及节假日期间数据均参与统计。3.4.4审核时限要求每日完成前一日的数据审核工作。4.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总站物字〔2023〕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总站物字〔2024〕6号),以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印发的其它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负责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日常运行维护,承担并完成采购人所指派的与站点运维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当采购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出台新的站点运维要求时,以新要求为准。(2)签订合同后15日内,供应商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运维合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编制运维交接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及人员安排、职责分工、交接内容、交接流程。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交接双方按照运维交接方案有序开展运维交接工作。(3)供应商每月编制运维报告并按时提交采购人,汇报运维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运维工作开展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噪声监测子站支架、机箱、避雷设施等的磨损更换,仪器定期检查和保养、耗材更换、仪器校准、关键参数及流程日志检查、站房和辅助设施维护,以及应急运维工作开展情况,预防人为干扰监测行为调查等相关运行维护工作情况。(4)供应商应制定质控计划,根据站点运行情况,制定质控工作内容,对停运站点,合理调整质控计划。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各项质控工作。(5)供应商编写质控报告并按时提交采购人,包含但不限于自检、现场声校准和声校验、比对测试、量值溯源等质控措施开展情况,以及采购人安排的其他质控措施完成情况。(6)供应商针对采购需求并结合站点的现场周边环境和配置的仪器状况编写数据审核方案,并提交采购人审核。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职责分工、数据审核规则、内部数据审核制度、数据复核以及运维相关视频、音频、日志日常审核。(7)供应商通过山西省声环境质量监测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按规范填写各项运行记录,进行仪器、系统各项关键信息备案,以及运维过程中相关数据、佐证材料的上传,并根据数据审核有关要求按时完成自动数据审核、异常数据核实等工作。(8)在仪器故障检修或量值溯源期间,采用备用仪器开展监测。至少按照合同内站点数量的25%配置备用仪器,备用仪器应至少包括声学测量仪器计量器具部分和气象采集单元(具备风速和雨量参数模块)。备用仪器性能与该站点噪声监测子站性能一致。(9)对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使用的声级计、声校准器、备用仪器、备件、耗材和其他工具应设置单独存放区域。(10)开展现场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时,应按照起止操作时间做好标记。因仪器故障产生的异常监测数据,应上传监控系统,并标记为仪器故障数据。开展自检、声校验和声校准时段对应的监测数据,应上传监控系统,并标记为质控数据。自检、声校验和声校准不合格等质量不受控情况下的监测数据,应上传监控系统,并标记为质控不合格数据。(11)如仪器使用年限较长、故障增多,应适当增加运行维护和现场声校准频次。(12)为配合项目的正常实施,供应商需在采购人所在地,配合采购人开展实时数据审核、现场运维调度管理、数据结转入库等项目执行相关工作。5.售后服务、保险等其他要求(1)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及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供应商无权使用监测数据或将监测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商业用途。(2)供应商所有参与该项目的人员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和《廉洁自律承诺书》,需遵守《保密协议》和《廉洁自律承诺书》的相关规定。第六部分合同文本(以下版本仅供参考,具体版本由双方协商签订)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汇丰街道兴华街11号乙方(承接主体):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项目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内容: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服务时间:(四)服务数量:(五)服务标准:(六)提供服务的地点:(七)提供服务的形式: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上述费用包含了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且为含税价,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合同总额的%);在交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总额的%;(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合格发票,否则甲方付款的时间相应顺延。(本条款内容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予以细化)(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格发票,否则甲方付款的时间相应顺延。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总体目标)(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具体指标)2.质量指标(具体指标)3.时效指标(具体指标)4.成本指标(具体指标)5.满意度指标(具体指标)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二)结果应用(具体载明评价指标验收结果与合同资金挂钩的约定等)7、甲乙双方权责(具体约定甲乙双方有关权责)8、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三)(若合同存在附条件生效的条款,应予以载明。)(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9、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违约责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三、争议解决(一)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五、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并按“政采云系统”中规定的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判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二〇年月日目录格式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8.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9.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基本资质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磋商函4.报价一览表5.商务条款响应表6.技术要求规范响应及偏离表7.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8.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9.方案描述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1.政策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通过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合格且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等文件。商业信誉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查证,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情况为0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也为0记录。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采购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损害学校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本采购项目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采购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采购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包号)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8.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9.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基本资质商务、技术要求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2.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格式磋商函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或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相关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6)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7)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8)成交后未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9)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所有有关本磋商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4.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报价合同履约期限备注1小写: 大写: 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该项目最高限价。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商务条款响应表(包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商务要求商务要求具体内容响应情况说 明1合同履约期限一年(运维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为交接过渡期)2服务地点太原、大同、晋城、运城、忻州等5个地市的58个站点(其中:太原15个、大同15个、晋城10个、运城11个、忻州7个)以及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指定的现场或办公场所。3付款方式每月对供应商运维站点的运行情况及数据质量进行考核,根据供应商的考核情况,按季度进行经费支付。4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省内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5履约验收内容每月对供应商运维站点的运行情况及数据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以站点小时数据采集率为依据,兼顾运行维护规范性。6履约验收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中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三项商务要求第6条履约验收标准及其内容。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参加包2的供应商无需提供此表,响应情况填写“响应”或“无法响应”,若填写“响应”后方中说明处填写“无”,若填写“无法响应”请后方说明处写明原因。商务条款响应表(包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商务要求商务要求具体内容响应情况说 明1合同履约期限一年(运维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为交接过渡期)2服务地点包括阳泉、长治、朔州、晋中、临汾、吕梁等6个地市的59个站点(其中:阳泉10个、长治15个、朔州7个、晋中10个、临汾10个、吕梁7个)以及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指定的现场或办公场所。3付款方式每月对供应商运维站点的运行情况及数据质量进行考核,根据供应商的考核情况,按季度进行经费支付。4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省内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5履约验收内容每月对供应商运维站点的运行情况及数据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以站点小时数据采集率为依据,兼顾运行维护规范性。6履约验收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中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三项商务要求第6条履约验收标准及其内容。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参加包1的供应商无需提供此表,响应情况填写“响应”或“无法响应”,若填写“响应”后方中说明处填写“无”,若填写“无法响应”请后方说明处写明原因。6.技术要求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技术要求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相关要求技术要求具体内容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 明1人员配置要求(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中的工作内容要求,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及人员分工说明,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场人员、现场运维人员等。(2)合同履约期内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换运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场人员、现场运维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更换人员时,需提前1个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告采购人,获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3)培训计划:供应商制定运维人员技术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运维人员技术培训,宣贯、落实采购人运维管理相关要求。2配套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四项技术要求第2条配套服务要求及其内容。3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四项技术要求第3条运行维护技术要求及其内容。4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四项技术要求第4条其他要求及其内容。5售后服务、保险等其他要求(1)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及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供应商无权使用监测数据或将监测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商业用途。(2)供应商所有参与该项目的人员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和《廉洁自律承诺书》,需遵守《保密协议》和《廉洁自律承诺书》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响应情况应填写“响应”或“无法响应”;偏离情况应填写“无偏离”或“负偏离”。若填写“响应”及“无偏离”应在后方说明处填写“无”;若填写“无法响应”、“负偏离”,应后方中说明处写明原因。7.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同类项目合同案例使用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联系人电话备注备注:以提供的供应商合同为准,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包含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至少一次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作为证明。8.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8.1投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学历职称专业证书名称证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8.2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证书名称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类似工作年限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每人一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9.方案描述(格式自拟)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1.政策性要求与质疑函范本(一)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正版软件承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磋商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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