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大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创新平台超高分辨率激光共聚焦显微镜和多通道自动膜片钳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创新平台超高分辨率激光共聚焦显微镜和多通道自动膜片钳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大连医科大学 | ||
| 行政区域 | 辽宁省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1:30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23: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线上获取 |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 ||
| 开标地点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 ||
| 预算金额 | ¥48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肖丽娜、孙熙洁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大连医科大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9号中信丰悦大厦28层03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 附件: | |||
| 附件1 | 大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创新平台超高分辨率激光共聚焦显微镜和多通道自动膜片钳系统采购项目(二次)-终稿.doc | ||
成
湖
LiaoningYouCheng
辽宁友诚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货物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创新平台超高分辨率激光共聚焦显微镜和多通道自动膜片钳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JH25-210000-49912
编制单位: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录
大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创新平台超高分辨率激光共聚焦显微镜和多通道自动膜片钳系统采购项目(二次)的招标公告3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7
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23
第三章货物需求55
第四章评标方法68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3
关于新版政府采购平台开评标相关事宜的特殊说明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自愿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加密的备份文件自愿递交,若递交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代理邮箱),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可加密备份文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报价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设备进行投标解密,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非网站系统原因)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5.因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系统功能更新招标代理公司只能获知报名家数,无法获知投标供应商的详细信息。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大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创新平台超高分辨率激光共聚焦显微镜和多通道自动膜片钳系统采购项目(二次)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创新平台超高分辨率激光共聚焦显微镜和多通道自动膜片钳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49912
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创新平台超高分辨率激光共聚焦显微镜和多通道自动膜片钳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按投标无效处理
采购需求:采购超高分辨率激光共聚焦显微镜1套(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具有该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提供下述形式中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生产厂家直接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生产厂家直接出具的长期授权书;
(3)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及生产厂家给总代理的授权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备份文件的递交采用发送邮件的形式。
(1)投标人将备份文件发送至********@163.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邮件内容”。
(2)可加密备份文件发送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如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发送不加密备份文件导致投标文件提前泄密自行承担责任(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可加密备份文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须自行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4.投标单位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5.请投标单位自行准备电脑设备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自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
6.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文件;
(2)因投标人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请投标人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投标人。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投标人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8.因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连医科大学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9号中信丰悦大厦28层03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账号:411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丽娜、孙熙洁
电话:********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表
|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1 | 采购人 | 名 称: 大连医科大学 地 址: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联系人: 郭老师 电 话: ******** |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9号中信丰悦大厦28层03号联系人: 肖丽娜、孙熙洁 电 话: ******** |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详见公告内容 |
| 1.3.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R是£否 |
| 1.3.6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R否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 |
| 1.3.7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R有,具体产品为 液晶显示器£没有 |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R否 |
| 1.4.8 |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00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按投标无效处理 |
| 4 | 计量单位 | 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
| 6.1 |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 R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 10.3 | 核心产品 | 超高分辨率激光共聚焦显微镜 |
| 11.3 | 样品或演示 | R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
| 12.1 |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 R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
| 13.1 | 投标保证金 | R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R保函 R支票 R电汇 R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非现金方式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4、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13.5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6、其它: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 16.1 |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 投标人需制作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1份(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1份(加密的备份文件发送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如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发送不加密备份文件导致投标文件提前泄密自行承担责任。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加密的备份文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注:1)投标单位需将PDF格式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废标) |
| 18.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 20.1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 2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 5 人。 |
| 25.1 |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及演示 |
| 27.2 | 评标办法 | R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
| 29.2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3名 |
| 31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中标人数量: 1名 R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
| 35.1 | 履约保证金 | R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 3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R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人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 本项目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本项目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货物标准收取,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以下部分按1.5%收取,100-500万部分按1.1%收取)计算服务费总额*70%收取 支付形式: 现金或电汇 支付时间: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
| 39.3 | 质疑 |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加盖公章)联系单位: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肖丽娜、孙熙洁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9号中信丰悦大厦28层03号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
3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1.1.二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款。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款。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投标人须知表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1.2.三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1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货物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10.3款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款“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
10.4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款。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价格(单价及总价)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1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款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网络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
★16.2网络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格式、内容保持一致。
★16.3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加密的备份文件可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163.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邮件内容”。
17.2.2加密的备份文件自愿递交,若递交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代理邮箱,如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发送不加密备份文件导致响应文件提前泄密自行承担责任。(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可加密备份文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8.投标截止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备份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加密情况。
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3.六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线上确认,相关工作人员需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款。
★22.资格审查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填报的包组报价信息中包组信息与投标文件内开标一览表不一致,以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为准,无须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填报的报价金额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金额不一致的,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填报的报价金额为准。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本项目不适用)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款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款。
★26.投标无效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款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辽财采〔2022〕1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一定比例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7.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4.七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款。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封皮及目录
|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 1 | 投标文件的封皮 | 1 |
| 2 | 投标文件的目录 | 2 |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序号 | 资格证明材料 | 格式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 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 4 | 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具有该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提供下述形式中任意一种证明材料:(1)生产厂家直接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2)生产厂家直接出具的长期授权书;(3)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及生产厂家给总代理的授权书。(此项仅适用于提供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 |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 3 |
| 6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4 |
| 7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5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 |
| 9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 |
| 10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6 |
| 11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7 |
| 12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 1 | 投标函 | 8 |
| 2 | 开标一览表 | 9 |
| 3 | 分项报价表 | 10 |
| 4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11 |
| 5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2 |
| 6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13 |
| 7 |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 | 14 |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 1 |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 | 14 |
| 2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
| 3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5 |
| 4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6 |
| 5 | 供货及安装实施方案 | 17 |
| 6 | 产品质量控制保障措施方案 | 18 |
| 7 | 培训方案 | 19 |
| 8 | 售后服务保障方案 | 20 |
| 9 | 投标人业绩 | 21 |
| 10 | 其他材料 | 22 |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格式1
投标文件的封皮正本正本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格式2
目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3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日期:
格式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8
投标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文件。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其他事项:。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日期:
格式9
开标一览表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 货物名称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小写:大写: | 无 |
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0
分项报价表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总价 | 质保期 | 备注 |
| 总价 | ||||||||||
注: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1
技术规格偏离表
| 产品名称:数量: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 | ||||
|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材料 |
| 按第三章货物需求填写 |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2
商务条款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 1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2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 |||
| 3 | ★付款方式:以下两种方式可供中标人选择,建议优先考虑①;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确定付款方式。①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合同价款100%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为银行见索即付保函;保函开具前,必须将保函文本向招标人申报,并经招标人确认保函所有条款后,再行开具正式保函;索赔不得附加需中标人同意或需中标人提供证明材料条款),保函有效期须完全覆盖合同期,招标人资金落实到位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100%的预付款。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在全部货物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招标人一次性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②在全部货物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支付100%的合同价款。 | |||
| 4 | ★质保期:免费现场保修(包括所需备件费用),3年整机全免费保修。 | |||
| 5 |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及功能要求、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中标人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中标人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招标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招标人。招标人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 中标人需负责安装,并协助招标人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招标人才做最终验收。 | |||
| 6 |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1)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2)供应商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采购人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供应商考虑货物保险及相关保障,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5)供应商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采购人配合供应商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 |||
| 7 | 质量担保和售后服务(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供应商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供应商应退还采购人支付的合同款,同时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供应商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责任事故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4)热线支持或现场支持:24小时免费热线支持或现场支持,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半小时内电话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5)其他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综合措施及方案。 | |||
| 8 | 培训服务(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使用方法等向采购人提供培训服务。(2)培训时长: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承诺函,承诺验收合格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资深技术人员到学校对采购人指定的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培训。(3)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连接、配置、操作、保养、维护、使用等。(4)培训形式:到校线下培训。 | |||
| 9 | 供货及安装实施(1)供应商负责运送所有设备到采购人现场,并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与项目有关的一切工作。(2)整个项目所需要的材料、工具、设备设施、工器具、车辆等均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并做好自行管理,如有损坏和丢失,采购人不负责赔偿。(3)供应商在供货时的具体摆放位置与排列方式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执行。安装过程中,不能对室内地面、墙体、家具设备造成破坏,如有损坏,应恢复原状与周围环境保持一致。安装工作完成后,应小心清除杂物,做好清洁维护工作。(4)供应商施工期间,不得影响教学工作。(5)供应商负责到采购人现场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收到采购人到货通知后的3日内供应商人员必须到达采购人现场。 | |||
| 10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3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①若无以上情形,写“无”;有以上情形,须准确填写相关单位名称;
②投标人须在本说明中提供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任意一个均可)的查询截图(至少包含企业名称、股东信息、主要人员、截图时间),截图时间须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区间内;
③未按上述要求填写及提供合格查询截图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无法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4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
本单位承诺,本次参加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所投的下列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且具有法定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符合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本单位对以下填列的各项信息以及相关产品认证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序号 | 所投产品 | 产品属性 | 产品类别 | 是否为强制采购产品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合计 | 认证证书编号 |
附件: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说明:
1.产品类别,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的产品类别。如计算机、电冰箱、水嘴等。
2.产品属性:节能、环保、节能环保。
3.本表应逐项填写,并按规定签署,不得漏项,否则视为该《声明函》无效。
4.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按声明函无效处理。
5.本声明函附件视为本声明函的必要组成部分。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附件,则按声明函无效处理。
6.本声明函需包含投标人须知表1.3.7中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若不包含则按投标文件无效处理;若声明函中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则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按评分办法进行加分处理。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5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注释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注释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格式1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序号 | 品 名 | 数量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
|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投标的以上伴随产品为我单位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
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
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
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17
供货及安装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格式18
产品质量控制保障措施方案
(格式自拟)
格式19
培训方案
(格式自拟)
格式20
售后服务保障方案
(格式自拟)
格式21
投标人业绩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类似业绩一览表
| 序号 | 委托单位 | 委托时间 | 业务内容 | 备注 |
注:1)需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一项目的首次和续签合同算一个业绩。
2)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废除其响应资格,并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格式22
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涉及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货物需求
001包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 包号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001 | 超高分辨率激光共聚焦显微镜 | 台 | 1 |
二、技术参数要求
(一)技术参数
1.四色激发光源模块
1.1.405nm激光器,最高功率≥300mw,且功率可调节。
▲1.2.488nm激光器,最高功率≥300mw,且功率可调节。
▲1.3.561nm激光器,最高功率≥300mw,且功率可调节。
▲1.4.640nm激光器,最高功率≥300mw,且功率可调节。
1.5.声光滤波器,波长范围覆盖400nm-650nm,至少拥有8个通道。
1.6.高速声光调制器,可快速控制激发光功率与通断,激光强度调节范围:0.1%-100%,调节精度≤0.1%。
1.7.激光器功率调节精度≤0.1mW,声光调制器功率调节精度≤0.1%,总功率调节精度≤0.1mW×0.1%=0.1μW,可满足各种实验需求。
2.空间光调制模块
2.1.使用高速空间光调制器,生成结构光条纹,空间光调制器分辨率≥2048×1536。
2.2.使用偏振调控模块,增加条纹对比度。
3.结构光超高分辨模态要求
▲3.1.配置四通道结构光超高分辨率同步成像模块,可实现≥四通道同步超高分辨率成像。
▲3.2.科研级sCOMS相机,峰值量子效率≥95%,像素数量≥3200×3200pixels。
★3.3.横向分辨率:纯光学分辨率(非计算分辨率)≤60nm且计算分辨率≤45nm。
3.4.轴向分辨率:纯光学分辨率(非计算分辨率)≤300nm且计算分辨率≤200nm。
3.5.成像视野:63X物镜下成像视野≥94×94µm2(四通道同步成像情况下,非顺序成像)。成像速度:≥229幅/秒@1024×3072像素(重建后),使用单取向循环重建后速度≥687幅/秒@1024×3072像素。
3.6.结构光超分辨成像模态至少包含以下模态:
▲3.6.1全内反射结构光超分辨模态
▲3.6.2掠入射结构光超分辨模态
▲3.6.3单片层结构光超分辨模态
▲3.6.4堆叠片层结构光超分辨模态
▲3.6.5三维结构光超分辨模态
▲3.6.6非线性结构光超分辨成像模态。
3.7.宽场成像模态:
3.7.1全内反射成像
3.7.2掠入射成像
3.7.3斜照明成像
3.7.4宽场成像
3.7.5明场成像。
4.单分子示踪模块:
★4.1单分子示踪模块与超分辨模态为同一软件控制。
4.2显微镜主机配置左侧口与右侧口,可用于安装单分子追踪模态,可用于研究被追踪分子与细胞器精细结构的相对位置关系。
▲4.3单分子追踪线扫模块不共用超分辨成像光路,实现405、488通道超分辨成像的同时,561或640通道进行单分子追踪,追踪速度≥75fps。
★4.4线扫共聚焦追踪模块,成像速度≥100fps;采集视野≥94μm×94μm@63X物镜;共聚焦狭缝多档可变,从0.5AU到2AU单通道探测模式下成像视野≥94μm×94μm@63X物镜。
5.全电动倒置荧光显微镜主机
5.1.主机:包括但不限于电动光路转换、电动光闸开关、中间倍率变换以及聚光器、物镜盘、荧光滤光块盘等电动部件的操控键钮。
5.2.红外硬件自动对焦系统,追踪光源≥850nm,实时跟踪焦面。
5.3.至少配置物镜63X,NA≥1.40;物镜100X,NA≥1.49。
5.4.配置20X复消色差物镜。
6.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
6.1.配置FPGA控制板卡,实现高速时序控制,高速数据处理。
6.2.≥4个处理器,速度≥1.2Ghz,支持2级Cache。
6.3.≥2个实时处理器,速度≥500Mhz。
6.4.不低于4GBDDR4(PS)+1GBDDR4(PL)+8GBeMMCFLASH+256MbQSPIFLASH。
7.高性能塔式工作站
7.1.CPU不低于:十核处理器,二十线程,动态频率≥4.7GHz。
7.2.显卡不低于:超高性能显卡,≥24GBDDR6X显存。
7.3.内存不低于:非ECC内存,≥128G。
7.4.硬盘不低于:2块1T硬盘做RAID0得到,读写速度≥8GBps。
7.5.系统盘不低于:960GBSSD密集读取型固态硬盘。
7.6.数据存储盘不低于:8TB企业级机械硬盘。
7.7.液晶显示器不低于:42英寸平板4K显示器,分辨率3840x2160,支持分屏。
★7.8.产品参数要求不详尽之处,须严格参考《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执行,达到招标人实际使用需求。提供承诺函,承诺所投产品参数严格参考《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达到招标人实际使用需求。
8.超分辨控制软件
8.1.能实现高速拍摄与图像采集。
8.2.灵活控制界面,多种拍摄模式任意组合,拍摄通道自由配置,满足多种拍摄需求。
8.3.拥有多点拍摄功能,多个ROI区域间循环拍摄,提高采集数据通量。
8.4.软件拥有简易拍摄模式,简单操作,便可满足70%的实验需求。
9.重建软件
9.1.基于GPU加速的SIM重建算法,每秒可重建1024×1024像素超分辨图像≥20张,达到实时重建。
▲9.2.自适应降噪、HVL1约束去卷积算法,实现图像背景噪声去除和分辨率提升,达到X-Y轴分辨率≤60nm且Z轴分辨率≤300nm;
▲9.3.配备傅立叶域注意力卷积神经网络和傅立叶域注意力生成对抗网络模型,通过深度学习实现对宽场图像直接进行超分辨处理
▲9.4.配备针对结构光成像的合理化深度学习算法,实现高性能、高保真的显微图像去噪与超分辨重建。
▲10.配置通用型显微图像渲染、增强和分析的人工智能(AI)软件:具备RL解卷积,约束解卷积算法,提升图像分辨率;具备合理化深度学习图像算法,可对图像进行去噪,提高图像保真度;具备宽场图像深度学习超分辨处理算法,能够对宽场图像进行超分辨预测;具备一键式深度学习批量处理、显微图像全分割等一键式处理功能;配备有监督、自监督微调等模型,提供定制化图像处理功能;适配多种显微镜品牌(包括但不限于蔡司、尼康、奥林巴斯、徕卡)来源图像数据及显微镜模态(包括但不限于共聚焦显微镜、宽场显微镜、光片显微镜、结构光照明超分辨显微镜等)的图像数据,以及各种生物样本数据(需提供官网截图或彩页或官方正规技术白皮书等能够证明该指标的证明材料)。
11.活细胞培养装置:温度控制范围25℃-50℃,温度波动≤0.1℃;湿度控制范围50%-95%,湿度波动≤1%;CO2浓度控制范围0%-18%,浓度波动≤0.1%;样品适配器:≥35mm皿、多孔板、玻片。
12.气浮防震台及UPS不间断电源系统
12.1.≥1.2米×1.2米气浮防震台;
12.2.无油静音空气压缩机;
12.3.UPS系统,可持续供电时间≥30min;
(二)配置:
★1.405nm/488nm/561nm/640nm固体激光器1套
★2.结构光四通道同步成像模块1套
★3.结构光超分辨成像模块(包含TIRF-SIM/GI-SIM/SingleSlice-SIM/StackSlices-SIM/3D-SIM)1套
★4.非线性结构光超分辨成像模块1套
★5.单分子追踪成像模块1套
★6.线扫描共聚焦模块1套
★7.全电动倒置荧光显微镜1套
★8.活细胞培养装置1套
★9.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1套
★10.结构光超分辨成像和重建软件1套
★11.深度学习超分辨算法软件1套
★12.通用型图像增强处理软件1套
★13.气浮防震台1套
★14.UPS系统1套
★15.工作站1套
三、商务要求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3.付款方式:以下两种方式可供中标人选择,建议优先考虑①;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确定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合同价款100%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为银行见索即付保函;保函开具前,必须将保函文本向招标人申报,并经招标人确认保函所有条款后,再行开具正式保函;索赔不得附加需中标人同意或需中标人提供证明材料条款),保函有效期须完全覆盖合同期,招标人资金落实到位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100%的预付款。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在全部货物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招标人一次性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②在全部货物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支付100%的合同价款。
★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每年可提供一次免费移机机会。
★5.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及功能要求、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供应商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供应商需负责安装,并协助采购人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采购人才做最终验收。
6.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1)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
(2)供应商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采购人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供应商考虑货物保险及相关保障,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
(5)供应商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采购人配合供应商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7.质量担保和售后服务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供应商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供应商应退还采购人支付的合同款,同时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供应商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责任事故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4)热线支持或现场支持:24小时免费热线支持或现场支持,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半小时内电话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5)其他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综合措施及方案。
(6)提供多元化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成像技术支持,生物样本制备,图像处理与数据处理技术支持等)
8.培训服务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使用方法等向采购人提供培训服务。
(2)培训时长: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承诺函,承诺验收合格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资深技术人员到学校对采购人指定的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培训。
(3)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连接、配置、操作、保养、维护、使用等。
(4)培训形式:到校线下培训。
9.供货及安装实施
(1)供应商负责运送所有设备到采购人现场,并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与项目有关的一切工作。
(2)整个项目所需要的材料、工具、设备设施、工器具、车辆等均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并做好自行管理,如有损坏和丢失,采购人不负责赔偿。
(3)供应商在供货时的具体摆放位置与排列方式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执行。安装过程中,不能对室内地面、墙体、家具设备造成破坏,如有损坏,应恢复原状与周围环境保持一致。安装工作完成后,应小心清除杂物,做好清洁维护工作。
(4)供应商施工期间,不得影响教学工作。
(5)供应商负责到采购人现场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收到采购人到货通知后的3日内供应商人员必须到达采购人现场。
注:1.“★”条款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偏离表中)必须对实质性要求的条款进行明确响应,“★”号条款有负偏离或未明确响应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仍为有效。
第四章评标方法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开标及评标”、“七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
★2、符合性审查
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3、样品及演示(本项目不适用)
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3条规定执行)
★4、同一品牌产品
4.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8条第(1)款执行。
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4.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比较及评价;报价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4.3条规定处理。
★5、比较及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
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6.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6.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10%-20%)
(2)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4-6%)。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6.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6.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3%。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2)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6.3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7、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
★8、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
三、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附件1
资格审查表
| 序号 | 1.1.审查项目 | 1.2.审查标准 | 1.3.投标人名称 | ||
| 1.4 | 1.5 | 1.6 |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7.1.按要求提供1.8.2.合法有效 | 1.9 | 1.10 | 1.11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1.12.1.按要求提供1.13.2.合法有效 | 1.14 | 1.15 | 1.16 |
| 3 | 税务登记证 | 1.17.1.按要求提供1.18.2.合法有效 | 1.19 | 1.20 | 1.21 |
| 4 | 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具有该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提供下述形式中任意一种证明材料:(1)生产厂家直接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2)生产厂家直接出具的长期授权书;(3)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及生产厂家给总代理的授权书。(此项仅适用于提供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 1.22.1.按要求提供1.23.2.合法有效 | 1.24 | 1.25 | 1.26 |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1.27.1.按给定格式填写1.28.2.按规定签章 | 1.29 | 1.30 | 1.31 |
| 6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1.32.1.按给定格式填写1.33.2.按规定签章 | 1.34 | 1.35 | 1.36 |
| 7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1.37.1.信息完整1.38.2.按规定签章 | 1.39 | 1.40 | 1.41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 1.42.1.按要求提供1.43.2.合法有效 | 1.44 | 1.45 | 1.46 |
| 9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 1.47.1.按要求提供1.48.2.合法有效 | 1.49 | 1.50 | 1.51 |
| 10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52.1.信息完整1.53.2.按规定签章 | 1.54 | 1.55 | 1.56 |
| 11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57.1.按给定格式填写1.58.2.按规定签章 | 1.59 | 1.60 | 1.61 |
| 12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1.62.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 | 1.63 | 1.64 | 1.65 |
| 1.66.结论 | 1.67 | 1.68 | 1.69 | ||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 1.1 | 1.2 | 1.3 | |||
| 1 | 投标函 | 1.4.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5.3.按规定签章 | 1.6 | 1.7 | 1.8 |
| 2 | 开标一览表 | 1.9.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10.3.按规定签章 | 1.11 | 1.12 | 1.13 |
| 3 | 分项报价表 | 1.14.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15.3.按规定签章 | 1.16 | 1.17 | 1.18 |
| 4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1.19.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20.3.按规定签章 | 1.21 | 1.22 | 1.23 |
| 5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24.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25.3.按规定签章 | 1.26 | 1.27 | 1.28 |
| 6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1.29.1.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1.30.2.按规定签章3.按要求填写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查询截图 | 1.31 | 1.32 | 1.33 |
| 7 |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 | 1.34.1.按给定格式及说明填写声明函1.35.2.信息完整1.36.3.合法有效1.37.4.按规定签章 | 1.38 | 1.39 | 1.40 |
| 8 | 投标报价(供应商无需单独提供) | 1.41.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42.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 | 1.43 | 1.44 | 1.45 |
| 1.46.结论 | 1.47 | 1.48 | 1.49 | ||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附件3
评分细则
(一)基本评分标准
| 项目 | 分项名称 | 评分标准 | 满分 |
| 价格部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注解: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2、投标人报价为投标函中投标总价; | 30分 |
| 技术部分 | 技术功能要求响应程度 | 货物技术、功能指标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功能指标要求程度:本项目技术参数共计73条,其中★条款19条,▲条款16条,非★非▲条款38条。1.满足全部技术要求的(即无负偏离),得23.6分;2.★条款未响应或有负偏离的按投标无效处理;3.▲条款未响应或有负偏离的,每条扣1分,最多扣16分;4.非★非▲条款未响应或有负偏离的,每条扣0.2分,最多扣7.6分。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时应对“负偏离”项目依次编码,例如“负偏离1、负偏离2......”,如因投标人对负偏离编码错误而影响评审,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 23.6分 |
| 供货及安装实施方案 |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供货及安装实施方案,至少包括如下内容①实施计划②供货时间保障③货物运输及配送保障④安装实施⑤安装技术人员简介及证明材料⑥突发情况应急。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方案,无缺陷,得14分;2.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方案,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9分;3.提供方案,但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4分;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中缺少上述6项中任意一项内容或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得0分。注:完整指包括但不限于上述6项全部内容且不能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内容。优于采购需求是指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能够保障投标人在实际工作中达成的效果高于采购需求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时间要求、服务内容要求等方面)。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不符合客观逻辑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 | 14分 | |
| 产品质量控制保障措施方案 |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产品质量控制保障措施方案,至少包括如下内容①产品质量检查②检查技术人员简介及证明材料③检测设备配备④检查流程⑤质量控制管理制度。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方案,无缺陷,得10.4分;2.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方案,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7分;3.提供方案,但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4分;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中缺少上述5项中任意一项内容或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得0分。注:完整指包括但不限于上述5项全部内容且不能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内容。优于采购需求是指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能够保障投标人在实际工作中达成的效果高于采购需求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时间要求、服务内容要求等方面)。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不符合客观逻辑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 | 10.4分 | |
| 培训方案 |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培训方案,至少包括①培训人员简介及证明材料②培训计划③培训内容④培训目标⑤培训资源。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方案,无缺陷,得8分;2.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方案,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5分;3.提供方案,但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中缺少上述5项中任意一项内容或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得0分。注:完整指包括但不限于上述5项全部内容且不能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内容。优于采购需求是指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能够保障投标人在实际工作中达成的效果高于采购需求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时间要求、人数要求、服务内容要求等方面)。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不符合客观逻辑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 | 8分 | |
| 售后服务保障方案 |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包括①售后服务人员简介及证明材料②人员岗位职责③服务响应时间④售后服务人员的管理制度⑤常用备品备件的准备⑥巡检巡修的方式、频率⑦巡检保养情况档案记录整理⑧优化及合理建议。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方案,无缺陷,得9分;2.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方案,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6分;3.提供方案,但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中缺少上述8项中任意一项内容或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得0分。注:完整指包括但不限于上述8项全部内容且不能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内容。优于采购需求是指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能够保障投标人在实际工作中达成的效果高于采购需求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时间要求、人数要求、服务内容要求等方面)。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不符合客观逻辑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 | 9分 | |
| 商务部分 | 投标人业绩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情况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满分5分。注:业绩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注:未提供证明材料得0分。 | 5分 |
| 合计 | 100分 | ||
(二)加分项评分标准
| 加分因素 | 加分说明 |
| 节能产品 | 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3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3 %。 |
| 环保产品 | 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3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3 %。 |
| 创新产品和服务 | 对于目录中的投标产品或服务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6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分=(创新产品和服务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6%。 |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创新平台超高分辨率激光共聚焦显微镜和多通道自动膜片钳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合同编号:JH25-210000-49912
甲方:大连医科大学
乙方:
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
001包: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大连医科大学
乙方(全称):(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创新平台超高分辨率激光共聚焦显微镜和多通道自动膜片钳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000-49912
(2)采购计划编号:JH25-210000-49912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001包:超高分辨率激光共聚焦显微镜1台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þ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þ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þ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þ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þ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þ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þ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液晶显示器
þ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þ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þ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þ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以下两种方式可供中标人选择,建议优先考虑①;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确定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合同价款100%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为银行见索即付保函;保函开具前,必须将保函文本向招标人申报,并经招标人确认保函所有条款后,再行开具正式保函;索赔不得附加需中标人同意或需中标人提供证明材料条款),保函有效期须完全覆盖合同期,招标人资金落实到位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100%的预付款。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在全部货物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招标人一次性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②在全部货物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支付100%的合同价款。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大连医科大学指定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þ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大连医科大学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þ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þ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þ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þ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þ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þ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þ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1)提出验收申请。供应商履约后,即可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其提出验收申请的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2)制定验收方案并下达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采购人或者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制定验收方案,并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下达验收通知,明确验收方式、程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3)成立验收小组。采购人或者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成立验收小组。
4)组织验收。采购人在验收通知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履约验收工作。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认真做好个人验收记录,提出个人验收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履约验收书,并签字确认。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采购人应当在验收书上确认意见。
对于技术繁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项目设置多重验收环节的,对于服务、工程项目实施服务分期考核、按施工进度验收的,采购人或者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据实确定验收的完成时限,但不得拖延验收工作。
采购人或者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的,按照专业检测程序和时限完成验收工作后出具检测报告。
5)验收资料归档。履约验收工作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的个人验收记录、验收书、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6)供应商履约后,不能及时提交履约验收申请的,需向采购人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由采购人提出延期处理意见。
7)在验收中发现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履约的,采购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期满后,再次验收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8)履约验收的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内容虽然不完全符合,经验收小组确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比合同约定内容提高了使用功能和标准或属于技术更新换代产品,在不影响整个项目的运行质量、功能以及合同金额不提高的前提下,可以验收通过。
9)在履约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不同意见的成员应将意见记录在验收书上,并在验收书上签字,未将意见记录在验收书上的视为无不同意见。
(5)履约验收的内容:包括投标文件中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核对品牌、规格、型号、配置、配置零部件编号、制造商名称、数量、价格;检查是否有检验证、合格证、保修证、说明书及原始装箱配置清单并加盖制造商供货专用章。
(6)履约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功能要求、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投标人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招标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招标人。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投标人需负责安装,并协助招标人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招标人才做最终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采购人。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þ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捌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大连医科大学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大连医科大学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所 | 住所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无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无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履约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无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无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无特殊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无 |
| 指定现场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无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执行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无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按合同约定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履约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无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无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按投标文件承诺执行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执行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无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执行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采购人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