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于
安徽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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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EPC招 标文件预 公示

一、项目信息

招标人: 旌德县农业农村局、旌德鸿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旌德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EPC

拟招标项目的说明:( 1)主要建设内容含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农膜回收工程以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撑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2)本次招标内容含(包括但 不 限于):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验收及保修等所有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方案、设计后期服务(含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调试指导服务)。②采购: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等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内容。③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试验、系统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全部项目内容,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管控和负责。计划工期:总工期为36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期30日历天,施工期330日历天)。

拟招标项目的预算金额: 5045.00 万元

二、公示期限

2025年1 1 月 11 日至 2025年1 1 月 14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旌德县农业农村局、旌德鸿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或安徽旭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四、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名称:旌德县农业农村局、旌德鸿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 3号、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新桥路22号3楼301

联系人:丁工

电话: ********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旭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旌阳桥东边

联系人:董工

电话: 189********

五、附件

招标文件

附件: (********审预挂)旌德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pdf

旌德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JDX-GC-GK-20250**

招标人:旌德县农业农村局、旌德鸿业生态开发有限公

司(盖单位电子印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旭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印章)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和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旌德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特别提示:为进一步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一流市场环境,今

年我市将持续深化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着力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关键

载体、关键主体监管,强化行纪刑联动,严惩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不公正评标等扰乱市

场秩序、侵害公共利益的问题,请各市场主体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共同维护好我市健康有

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旌德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旌德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宣农函

〔2025〕56号;

1.4招标人:旌德县农业农村局、旌德鸿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1.5资金来源:政府性及企业自筹资金;

1.6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旌德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

2.2招标项目编号:JDX-GC-GK-20250**;

2.3标段划分:1;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JDX-GC-GK-20250**001;

2.5建设地点:旌德县境内;

2.6合同估算价:人民币5045.00万元(其中设计费控制价45.00万元,工程建安费控制价

5000.00万元);

2.7计划工期:总工期为36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期30日历天,施工期330日历天);

2.8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1)主要建设内容含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

用工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农膜回收工程以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撑工程等,具体内容详

见初步设计。(2)本次招标内容含(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验收及保修等所

有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

编制施工图预算、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方案、设计

后期服务(含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调试指导服务)。②采购:构成工程不可分割

的设施设备等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内容。③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试验、系统调试、

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全部项目内容,对承

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管控和负责。

2.9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EPC;

2.10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

②或①③的要求,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农林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林工程)乙级及

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和污染修复工

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

力。

3.2投标人业绩要求:*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

担并完成过单个合同价250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面污染治理类项目施工业绩或农业面污染治理类项

目总承包业绩。

3.3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农业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

上职称。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

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4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

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

的”;

3.5.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

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

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6是否接受联合体:□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其中设计单位

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

议,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及分工,投

标时应附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现场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

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

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承担的专业工程资质要求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7其他要求:(1)如投标人提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资质证书,其资质

等级应当对应满足招标文件资质要求。(2)拟委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

二级)的,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和安

徽省《关于执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的通知》中电子

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安徽省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需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应由二级建造师本人在证书的个人签

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在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后附其本人知情承诺(视为个人签名

处的手写本人签名),格式自拟。存在以下情况的,此证书无效(其他省份按各省现行相关规定执

行):a未手写个人签名或未提供二级建造师本人知情承诺;b个人签名或知情承诺签字与签名图片

笔迹不一致。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电子证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评标专家仍有疑异可以委托招

标人(代理机构)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系统核验真伪及信息。

3.8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否。□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月**日8时30分。

4.2获取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招

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月**日8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

体登录”进入“参与交易”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8时30分。

6.2开标地点:中共旌德县委党校综合楼一楼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投标人

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不见面开标”,在线参加开标会议。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

可)。

账户名: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旌德县支行

账号:934********68900000****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网站招标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不一致时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招标人:旌德县农业农村局、旌德鸿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3号、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新桥路22

号3楼301

联系人:丁工

电话:********

9.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旭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旌阳桥东边

联系人:董工

电话:189********

9.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3号

电话:********

10.对本次招标提出异议,须通过以下方式递交

10.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网址:***********)

10.2异议联系方式

10.2.1招标人信息

名称:旌德县农业农村局、旌德鸿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工

联系电话:********

10.2.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旭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189********

11.其他事项说明

11.1投标人进行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等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

务指南/《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办理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

务指南/《宣城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投标人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11.2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技术问题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

线:********或********。

11.3如本项目采用“实名制”投标。

11.3.1投标人需通过“标证通”APP申领移动CA证书,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实名制投标操作手册》。服务热线:********

11.3.2未申领移动CA证书且已办理介质CA(安徽CA、南京翔晟)的投标人,可凭介质CA主锁在

有效期内免费新增一个移动CA证书(有效期和介质CA主锁一致),免费办理服务热线:0551-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 见招标公告
1.2.2 出资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3 资金落实情况 (☑政府性、□国有企业、□其他)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业绩要求:见附录5(6)其他要求:见附录6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见招标公告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见招标公告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11.1 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总承包企业确定分包人必须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同意。特别要求:a.招标人有权对项目实施的各阶段施工安装现场进行监管、考核,并对达不到招标人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分包人作清退处理,所有责任与后果由总承包人承担。所有设备采购须由招标人跟踪监督。b.招标人有权对总承包人与各分包商的进度款支付状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总承包人有未按约定支付,有权直接抵扣总承包人的进度款以支付分包商的应得款项。c.严禁恶意层层分包,恶意肢解工程,否则将按照中标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同时清退分包单位出场,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上报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投标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2.2.1 对招标文件的疑问 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疑问,如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须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出疑问。
形式:相关异议、疑问要求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中发出,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回复提出异议(疑问)的投标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人。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24小时)前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未按时查询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中发出。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24小时)前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未按时查询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异议,如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须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出异议。
形式:相关异议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3.2.1 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 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其他:/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045.00万元(其中设计费控制价45.00万元,工程建安费控制价5000.00万元)元□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无☑有,(1)本项目投标报价=施工费+设计费。投标人应参照国家的相应标准,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本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对项目进行报价。其中设计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最高控制价,工程建安费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程建安费用最高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设计费包括但不限物探、详勘、施工图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概算编制、设计出图、获取相关设计资料费、批文申报协调费、图审费、其他专项图纸评审费、专家评审费、竣工图编制费、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配合费以及与工程勘察设计相关的其他所有费用(3)工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包括工程施工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及保管、工程施工、设备单机试运行、系统调试、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档案移交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全部项目内容的所有费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2)供电、供气、供热、供油、有线、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工程进入单体内施工或在单体室外施工时所用水电费、材料堆放占用费、临时工具房使用费投标人须综合考虑进报价内,一旦中标后,此部分费用不予增加。3)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的,由此所产生的费用也考虑在报价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承担该项费用。4)所有材料抽检、复检、设备调试、联合试运转、验收、第三方检测等所涉及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考虑在报价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5)除建设单位必须缴纳的印花税外,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排污费、农民工保障金、市政道路开道口等管理部门要求缴纳的与本工程相关的费用,以及所有涉及本项目施工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协调及配合所产生一切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上述费用,不单列计入清单,招标人不另行支付。6)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应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设备购置费,在中标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询价或由中标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采购价格,结算价格为以询价结果或招标确定的采购价格。(注:设备购置费包含设备原价、税费、运费和装卸费、包装费、设备供销部门手续费、采购与保管费等费用。)7)第三方检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见证取样检测(包括水泥、钢筋、砂、石、砖、瓦、砼、砂浆、简易土工、外加剂、粉煤灰、沥青、防水卷材、涂料检测等常规土建材料)、基坑监测、桩基检测、建筑沉降观测、水平位移观测、主体结构检测、环境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建筑节能材料检测、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检测、排气烟道、建筑能效测评、绿色建筑检测、水电安装材料检测、外墙保温材料检测、建筑门窗检测、管网检测等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一切必检项目的检测费用应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上述费用,不单列计入清单,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检测单位需由招标人委托。8)施工前的三通一平工作内容,由中标单位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到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9)本项目在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图审机构审查。由承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单位在15日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并将成果提交业主委托第三方审核。最终审核结果作为施工图预算价格的计费依据。设计延期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承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施工规范及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承包人不得以清单、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未确定而拖延工程进度。10)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评审结果确认后,承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施工规范及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完成全部工程内容。11)工程量清单工作范围确定后,如发包人对已有勘察设计方案进行增补,增补部分不在合同总价范围内。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实施。对已定方案的变更,按照合同中的变更条款执行。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
3.4.1 投标保证金 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第一类:☑现金(电汇或转账)第二类:☑纸质银行保函第三类:☑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4、递交要求:(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1 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见招标公告。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汇款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不得由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汇,也不得从个人账户代汇。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由于投标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③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证金后,无须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投标人在收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后,也无须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收据。(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见投标文件格式);②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无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按格式承诺真实有效。同时将纸质银行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④中标人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请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宣城市)(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查看《宣城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5、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不适用□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6、其他要求:(1)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纸质银行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纸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本项目前次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无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
3.7.1 方案的特殊要求 (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a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及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b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c工程所用主要材料、设备进场质量验收的控制措施。d本工程工期较紧,施工单位应做好材料、人员、施工机械的安排,确立施工网络计划的关键节点与关键线路以及确保工程按期竣工的措施。e投标人认为的其他重点、难点、关键技术工艺及保障措施。;(注:本项内容与技术标重难点评审相对应,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标中全面重点阐述)(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无。(3)技术标编制要求: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7.1 方案的特殊要求 □不提供。(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技术标时勾选)□明标。(技术标采用通过制时勾选)☑暗标。(技术标采用打分制时勾选)暗标时格式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章节标题必须统一使用三号宋体、不加粗(目录部分中,“目录”二字为三号宋体、不加粗,其余内容为四号宋体、不加粗);正文部分为四号宋体字、不加粗,表格为五号宋体字、不加粗。文本中不得出现斜体、彩色字体、单位、个人名称及企业log图形等明显标志;文本中施工总平图、进度计划图(表)和必要的示意图中不得出现可识别人物、车辆、建筑等标识物。如有违反上述要求其技术文件得分按零分处理。页数不超过90页(不包含封面),如超过规定页数,评委会仅对规定范围内的页数进行评审。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5.2 开标程序 (1)解密时间:招标人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正文。(2)多标段开标顺序:先开第一标段、再开第二标段,依次序进行。提示: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备注:如评标基准值计算过程中,需要随机抽取相关系(参)数的,均采用线上抽取方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招标人评委7人(总数为7及以上的单数)(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或招标人直接确定。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填1或2或3名中标候选人。(实际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本条规定时,以实际评审推荐数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提出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投诉。(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1、异议应以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
7.5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数据电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
7.6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公示媒介: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7.7.1 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缴纳的形式:电汇或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2%质量保证金的金额:3%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保函(保险)。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进度款支付 进度款支付:一、设计费支付:(1)合同签订后,支付到设计费的20%;(2)设计施工图完成并通过第三方审图(包括消防审图和防雷审图)后,支付到设计费的85%;(3)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至设计费的100%。二、建安工程费支付:(1)施工单位机械设备进场及项目部人员全部到岗就位,支付预付款(施工单位需同时提供等额的预付款担保)。预付款不小于合同价的10%。(2)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发包人在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经跟踪审核单位审核或监理单位确认后经双方确认的工程款(扣除暂列金,不含经济签证)的85%;(3)至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列内容施工全部完成合格并经跟踪审核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累计付款不超过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不含经济签证)的85%;(4)结算审核后支付最终确定价款的97%,剩余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缺陷责任期(二年)满后,七日内一次性退还质保证金(如采用现金形式提交质保金的,同时退还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备注:①如承包人采用保函(纸质或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②旌德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旌德鸿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配套资金的筹集与支付。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中标人支付,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具体收取金额为附件1对应表格相应招标类别收费标准(不满6000元,按6000元计),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缴纳。名称:安徽旭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安徽旌德农村商业银行和平路支行账号:2********6600000011,附件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链接:***********
10.3 主要材料要求1 □主要材料甲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其中甲供材料为:/☑主要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如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人要求和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品牌推荐表中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原则上应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本工程采用商品砼。□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
10.4 相关要求 (1)本项目中标单位在开工前须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支持以保函(保险)形式缴纳。(2)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凡中标的工程项目须在相关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签订农民工工资三方监管协议和工资委托代发监管协议,按文件要求每月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3)中标单位应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根据要求做好关键岗位考勤,并接受业主单位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4 相关要求 考勤相关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含此费用。本项目关键岗位考勤人员配置、人员变更违约金和人员缺勤违约金标准:□执行《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件”相关约定。
10.5 项目约谈 中标通知书发放前,中标价400万元(含)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须接受招标人和相关部门的约谈。
10.6 结算依据 □中标人依据最高投标限价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经招标人审定后编制施工图预算,经招标人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与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其它方式:本项目施工图完成并通过招标人及图审机构审查审查后,由承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单位在15日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并将成果提交业主委托第三方审核,按照审定的工程预算价*(1-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清单、预算编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工程量清单及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依据如下:①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2018版)、《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②材料价格以控制价编制时的开工当月(监理下发开工令时间)的《宣城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中的旌德材料信息价(旌德当地材料价格低于信息价的按照旌德价执行),并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造价[2016]11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造价〔2019〕7号)文件中所列的增值税下的定额材料单价的调整系数经调整后的不含进项税的价格计;如确定专业工程造价有困难的及与建设工程直接相关的材料、设备在《宣城工程造价》中没有信息价的,且专业工程和材料、设备采购(含暂估价部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6 结算依据 展和改革委员会16号令规定必须招标的,或达到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发布的相关招标或采购政策要求的,其专业工程造价、材料及设备的价格按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宣城工程造价》中的没有相匹配的主要材料、设备但未达到前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跟踪审核单位共同询价确定价格或按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方式确定价格。【注:经招标或发包人确定的所有材料计取3%采购、保管、卸运、仓储等相关费用(税前计取),并扣除材料进项税计入增值税9%进入总价(不下浮),材料用量按图纸及定额消耗量计;经招标或发包人确定的所有设备采购安装及特定的专业项目或设备按实际招标或发包人确定的总价计取1%采购、保管、卸运、仓储等相关费用,计入专业工程费用(不下浮),承包人开具发票但不计取工程增值税。③人工费可依据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执行。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调整(注:如属承包人原因造成进度延误而引起的人工费增加,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④不可竞争费执行建标[2021]42号文件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⑤税金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造价〔2019〕7号文税率9%;⑥图审后的施工图。】
10.8 计价原则 1、设计费用计价原则:☑总价包干:等于设计费投标报价。□下浮率:设计费按投标下浮率计算后,费用包干。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出图等相关费用、配合图纸审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应范围内的施工图预算,以满足施工图审查的要求)、以及设计现场配合费、咨询调研论证(含专家费)等相关费用。2、施工费用计价原则:□按施工图预算×(1-施工报价投标下浮费率)计算出的合同价总价包干□按投标报价总价包干☑可调变更:(施工图预算+施工过程中的认可变更)×(1-施工报价投标下浮费率)为合同价施工报价投标下浮费率=1-投标报价中施工费报价/本项目施工最高投标限价□其它方式:/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8 计价原则 按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在专用条款中明确计量和估价结算并约定双方责任。
10.9 评定分离 □否☑是。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内容如下:1.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及公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依法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公示顺序按中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时,按牵头方名称)的笔划顺序排序。2.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3.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4.择优的相对标准: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优先顺序如下11、2):□(1)同等条件下,报价低企业优于报价高企业;☑(2)方案评价高企业优于方案评价低企业(适用于含设计内容招标的项目);□(3)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4)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5)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企业;□(6)类似业绩匹配度强企业优于类似业绩匹配度弱企业;□(7)企业(或项目经理)履约评价好的优于履约评价差的;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8)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9)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相应荣誉少企业;□(10)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由招标人结合项目技术特点确定具体行业);☑(11)项目投入使用后的维护与服务好的优于维护和服务差的。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方法及择优相对标准的优先顺序进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9 评定分离 行分析。
10.10 质量及安全要求 (1)创建优质工程☑不要求。□要求。创建优质工程奖励要求:□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奖励;□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奖励;□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奖励;(2)安全生产①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0.11 人员变更要求 1、拟派施工负责人到岗履约约束条款:(1)投标前,已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岗位的,不得在本次投标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有下列情形的除外:①存在已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岗位(施工负责人)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次投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对本次投标项目全面履约;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若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岗位,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未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岗位的,中标后被查处属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3)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施工负责人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次投标项目,但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仍无法变更到位的,招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11 人员变更要求 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若招标人同意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依法变更的,投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填不低于30的数字)
10.13 面向中小微企业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若中标单位不属于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该项目非主体、非关键工程须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中小微企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金额不少于中标合同价的40%,分包合同及付款凭证须报发包人备案)。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按具体分包内容确定。
10.14 图纸等资料获取说明 链接:提取码:
10.15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0.16 解释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 电子招投标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以投标人须知第11条“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中的内容为准。
12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原则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主要资格条件环节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在资信标评审环节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业绩或奖项等相关评审因素得分按零分处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2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理;若投标人在初步评审环节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13 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 ☑否□是,本项目采用“实名制”投标,相关要求如下:1、“实名制”投标是指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对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联系人或法定代表人进行身份验证的投标活动。投标联系人或法定代表人在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询标)前,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完成身份认证比对;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于解密投标文件前,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完成“人脸识别”身份认证比对。2、参与“实名制”项目的投标人须自备智能手机,下载、安装、调试好“标证通”APP(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实名制投标操作手册》),并提前将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联系人或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正式主体信息”栏目“人员信息”所列人员信息进行更新、维护。3、联合体单位参与“实名制”项目的,实名制人员须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即提供项目负责人单位)办理实名制验证。4、“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出现异常情况的,作如下处理:(1)下载招标文件人脸比对:未参与“人脸识别”身份认证或“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失败的,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2)上传投标文件人脸比对:未参与“人脸识别”身份认证或“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失败的,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3)不见面开标大厅人脸比对:①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参与“人脸识别”身份认证或“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失败的,将无法解密投标文件。②实名认证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与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一致,若不一致,其投标将在评标清标环节被否决。(4)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询标)人脸比对:未参与“人脸识别”身份认证或“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失败的,将无法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询标)回复。注:投标联系人是指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参与投标活动的经办人。在投标活动中,投标联系人可以不为同一人,但须为投标人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正式主体信息”栏目“人员信息”所列人员。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方提供)。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须提供)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方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须提供)。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无需提供。□需提供以下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注:证明材料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已完成业绩

施工业绩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

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并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中任意二项: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彩色扫描版),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的证明材料。

(4)建设单位支付的施工(设计)费用转账记录(以银行出具的转账记录为准,支付总金额不

得低于合同金额的三分之一)

设计业绩须提供:/。

□基本完成业绩,基本完成是指,须提供:。

2.业绩中的证明材料所证明的评审因素(如面积、金额、人员等)□应一致或满足要求,

□可不一致的,但以为准。

3.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明并

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4.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资料(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

现不一致的,以备案的资料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注:投标人在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如发现与实际不

符,评标委员会可判定其资格审查不通过,已中标(或中标候选)的,招标人有权取消

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若已经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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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资历要求
设计负责人 (1)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开标之日前半年连续3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设计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施工负责人 (1)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开标之日前半年连续3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施工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施工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3)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①法定情形;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施工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注:投标人应提供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相关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等

材料。投标人应提供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B证、职称证书(如

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等材料。如拟派项目经理为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

但其年龄在国家规定证书使用年限之前,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应提供拟派项目经理

的退休证及投标人企业的聘用合同。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业

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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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已完成业绩

施工业绩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并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中任意二项: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彩色扫描版),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4)建设单位支付的施工(设计)费用转账记录(以银行出具的转账记录为准,支付总

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三分之一)

设计业绩须提供:。

□基本完成业绩,基本完成是指,须提供:。

2.业绩中的证明材料所证明的评审因素(如面积、金额、人员等)□应一致或满足

要求,□可不一致的,但以为准。

3.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设

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岗位的业绩。

4.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业绩表”中注明

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5.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资料(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

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的资料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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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数量 资历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技术职称为农业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可以替代①,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开标之日前半年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清单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注:投标人应提供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但其

年龄在国家规定证书使用年限之前,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应提供拟派项目技术负责

人的退休证及投标人企业的聘用合同。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

业名称一致。

①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

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31-

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① 数量 说明
施工员 1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不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表”中列明人员配备情况,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人员为本单位人员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配备情况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质量员 1
质检员 1
安全员 1
资料员 1
材料员 /
劳务员 /
机械员 /
标准员 /
……

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此表中明确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

-32-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招

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

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

1

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

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国家

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

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或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

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或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

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

标人的投标资格);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4或重

大生产安全事故5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为准);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依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程的通知》(建质[2010]111

号)规定。

5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

2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履行职责的管理机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采取

限制措施,且在限制期的;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

门视情节将其不良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脑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

一个造价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2)投标人根据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的、相互约定撤回投标的、相

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或者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抬高、压低报价、或者以高、中、低价格等报价策略分别投标;

(4)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

证明、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或业绩的;

(5)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或者投诉的;

(6)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资质或者资格证书、印鉴参加投标的;

(7)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

采取协同行动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9)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照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

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3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

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

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

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

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

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

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

关要求。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

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离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

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4

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

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

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

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人要求和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

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

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5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投标函附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诚信承诺书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资信标评审资料

(9)其他资料(投标人对照评标办法要求,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其他资料。

技术文件:

(1)初步设计文件或方案设计文件;

(2)项目管理方案;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

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

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6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工

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

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投

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

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

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

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

关情况。

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

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

7

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

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评标基准值不因此作调整。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

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

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

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

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

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

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要求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

按上述规定进行。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

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标系统,

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接收。

8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4.2.2本项目无须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

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

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

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

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7条、第4.1、4.2条

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应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点击“不见面开标”,在线参加开标会议。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人、招标人、见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4)抽取相关参数或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如有);

(5)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系统自动

记录开标过程;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

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9

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项目属地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交

易中心的工作人员;

(二)与竞争主体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参与交易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竞争主体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

(四)竞争主体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者被控股单位等相关利害关系的人员,或任职单位

与竞争主体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子公司、下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

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或代理项目的评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已经进入的应当

更换,被更换的成员评标评审意见无效。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

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

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

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

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

查确认。

10

7.4定标

7.4.1非评定分离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

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

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4.2评定分离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

即视为送达。

7.6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

法公示中标结果。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

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联

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1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

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

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

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11.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整个交

易活动,即在线完成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递交、不见面开标、评标过程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中标通知书发出等全部招投标活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当

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即CA)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均具有法

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如下:

11.1招标文件获取

11.1.1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11.1.2如有答疑补遗、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

公告栏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最新的澄清、修改文

件,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11.2投标文件制作

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

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

的帮助文档。

11.3投标文件上传

11.3.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11.3.2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

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11.3.3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

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4开标

11.4.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开标结束。

11.4.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公布开标人、招标人、见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

名。

11.4.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11.4.4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11.4.5抽取相关参数或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如有)。

11.4.6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系统自动

记录开标过程。

11.4.7开标结束。

11.4.8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

13

11.4.8.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11.4.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

11.4.8.3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11.5评标

11.5.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

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

直到项目评标结束。

11.5.2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

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因投标人

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

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

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11.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应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

11.5.4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

续评审,并否决其投标:

11.5.4.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11.5.4.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11.5.4.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11.5.4.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应被否决投标的情形。

11.5.5项目评审中,投标人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做进一步的

评标,视同放弃澄清:

11.5.5.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11.5.5.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11.5.5.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11.5.5.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予评标情形的。

11.5.6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

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且保持通讯畅通。投标人电子交易系统操作人员均被视为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11.6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和公布

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11.7中标通知书发布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

14

即视为送达。

11.8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

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11.8.1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

11.8.2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11.8.3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11.8.4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11.8.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11.8.6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11.9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

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1.9.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系统运行并重新在

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

11.9.2停止该项目此次电子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11.10为保障参与不见面开标顺利开展,各投标人电脑硬件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1.10.1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10下均可运行,建议使用Win10以上版本。

11.10.2硬件及带宽要求:建议配置i5处理器电脑,8G以上运行内存,20M以上宽带

网络。

11.10.3要求正确安装宣城市电子招投标驱动程序。

15

第三章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当出现多家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同的,以业绩、奖项得分高的优先,业绩、奖项得分还相同的,以技术标和项目经理答辩得分高的优先;否则,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
评标的先后顺序6 先评第一标段、再评第二标段,依次序进行。
最多可推荐中标候选标段数量7 □允许。但多标段投标文件中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相同的,只能中一个标段。且推荐投标报价高的作为中标候选标段。☑不允许。同一个项目划分为多个标段同时招标的,一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该项目的一个标段,且推荐投标报价高的作为中标候选标段。评定分离的项目除外。
分值构成(100分) 投标报价:85.5分综合实力:6.5分其他评分因素:0分方案设计文件: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答辩:0分

2.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听取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

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和投标人资格要求。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

相关因素。

3.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按以下所述顺序依次进行:

6仅适用于多标段项目。

7仅适用于多标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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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标(如有);

(2)主要资格条件评审;

(3)投标报价得分评审;

(4)资信标评审;

(5)技术标评审(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经理答辩);

(6)综合得分计算;

(7)初步评审;

(8)推荐中标候选人。

4.评审内容

4.1清标清标的内容为投标文件分析和工程量清单分析(如有)。

4.1.1投标文件分析。由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对比分析,评委委员会

核查评标系统的分析结果。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且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

(1)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加密锁号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混装;

(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同一企业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相同机器识别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授权委托人、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相同的;

4.1.2工程量清单分析(如有)

(1)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需要评审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

法,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

数据,为评审中的澄清、说明、补正工作提供基础;

(2)分析的内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否存在偏差;投标人报价文件

中是否存在算术计算错误;投标人报价文件中是否存在其他偏差。

(3)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且其投标报价不参

与评标基准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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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投标人填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②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过低等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

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

③税率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数值计取的;

④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

标的;

⑤人工单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⑥投标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列金额、暂估价、总包服务费(如有)的

⑦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其他情形。

4.2主要资格条件评审

评审标准:见主要资格条件评审标准表。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保证金、资质和业绩资格条件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主要资格条件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条规定。
投标人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3)条规定。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5)条规定。

4.3投标报价得分评审

评审标准

评审办法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摇号抽取□在线抽取☑招标人自行选择,□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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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