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云]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药学服务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1-10
发布于
新疆喀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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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药学服务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药学服务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KSDQZFCG(CS)2025-64

项目名称: 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药学服务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药学服务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本项目不分包,本项目主要建设临床药师工作站,包括以下四个模块:“住院药学监护”涉及住院患者的用药管理,“药学咨询管理系统”为患者提供慢病管理,“居家药学服务”向院外延伸药学服务,“集采管控系统”配合国家集采政策。该系统功能贯穿于药物治疗的全过程,为合理用药提供了一体化的闭环管理。为医院搭建以病人为中心,以用药安全为核心的信息化管理流程,并提供全方位的合理用药支持服务。详细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完成软件开发运行及验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翔晟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联系方式: (1)新疆CA服务热线********(喀什办理地点喀什东城喀什市行政审批局一楼企业服务专区数字证书窗口,联系电话150********) (2)翔晟CA服务热线********(总部24小时电话)(喀什办理地点:喀什市东城行政审批局一楼28号窗口131********(喀什现场24小时电话)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8.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9.解密时长为30分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 喀什地区喀什市健康路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瑾

电 话: ********

附件信息:

(CS)2025-64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药学服务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定稿)(1).doc

485.2K

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药学服务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KSDQZFCG(CS)2025-64)

第一册

采购单位名称: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阿卜杜萨拉木·亚森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朱文财朱瑾

联系电话:********

目录

第1章投标人须知3

一总则6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6

2.资金来源7

3.投标费用8

4.适用法律8

二磋商文件8

5.磋商文件构成8

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

9.投标文件构成9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0

11.投标报价10

12.投标保证金11

13.投标有效期12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2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2

16.投标截止13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3

五开标及评标13

18.开标13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4

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6

21.投标偏离18

22.投标无效18

23.19

24.废标19

25.保密原则19

六确定中标20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0

28.采购任务取消21

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21

30.签订合同21

31.履约保证金21

32.中标服务费21

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1

34.廉洁自律规定21

35.人员回避22

36.质疑与接收22

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32

第3章投标邀请50

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4

第5章采购需求及服务内容63

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73

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88

第1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3.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合格的货物、服务和工程

1.3.6.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供应商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1.3.6.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

1.3.6.3“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1.3.6.4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执行。

1.3.6.5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3.6.6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费。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构成

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1章投标人须知

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3章投标邀请

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5章服务需求

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三册

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

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为了保证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8.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3无论磋商文件第5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按投标文件格式模板全部上传。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9.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注:电子版响应文件内所有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逐页加盖电子签章.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2.1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

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磋商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货物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投标标的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1.3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1.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预算编制费。中标人须承担预算编制费,预算编制费最终支付方式由甲方确定。

11.6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5)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8)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

12.4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

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

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2.6.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2.6.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2.7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按规定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一览表。

14.2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编辑,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14.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上传的电子文档无法解密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在制作时要在每部分标明“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通过新疆CA数字证书编制、上传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按投标文件格式模板全部上传。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15.2电子投标文件封皮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的字样。

15.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6.投标截止

16.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2上传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在线(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投标企业应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签到并在规定的解锁电子投标文件时间内解锁其电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解密的作无效处理。

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在线确认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进入评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资格审查:采购人在开启会议结束后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是审查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资格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审查细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对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资格性审查不通过的磋商供应商,将由采购人现场告知其不得参与磋商。

本项目资格审查资料表应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或其中一项未通过的投标人,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等经营性证件;

2.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

3.近两年任意一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

4.投标企业依法缴纳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

5.投标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前3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以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查询为准);

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投标人注意!

提示:上述资质开标现场能够通过官方网络查证的,均视为合格供应商。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委托评审专家将在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9.3磋商小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

19.3.1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磋商工作。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构成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

19.3.2磋商基本原则:磋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19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及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与各供应商单独进行磋商。

19.3.3磋商小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9.3.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9.3.3.2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9.3.3.3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9.4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9.4.1审查、评审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9.4.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19.4.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19.4.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9.4.5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9.5磋商小组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

19.6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磋商。

19.7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磋商供应商。

19.8磋商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

19.9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磋商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

19.10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在评标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以非口述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服务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

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4.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0.4条规定处理。

20.4.4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投标偏离

磋商小组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22.投标无效

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4)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6)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比较与评价

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资格评审与符合性评审通过的投标企业将进入第二次磋商的环节,磋商小组将一对一的与投标企业视频连线磋商。代理公司点击视频连线后,请被连线的投标企业进入视频会议中。一对一磋商结束后,请投标企业报价,如对报价有异议的可点击报价异议进行提出。报价无异议的点击报价确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2评标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采用下列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采用政采云线上电子招投标及评标。

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4.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原则

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

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磋商小组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7.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规定。

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7.3代理机构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7.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7.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7.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7.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7.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7.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8.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

29.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在政采云以电子文件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采购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磋商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31.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

32.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由集采机构代理,无中标服务费。

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3.1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3.1.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3.1.2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4.廉洁自律规定

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信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5.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6.质疑与接收

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6.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6.4质疑的提出:一次提出全部质疑

36.5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

36.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7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

36.8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

36.9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

(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7.1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

37.2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质疑事项;

(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五)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7.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7.4、质疑的审查和受理

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

37.5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

(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

(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说明: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7.6、质疑的处理和答复

37.7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采购方。

37.8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38.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

38.1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8.2采购方经调查、论证、核实,认定质疑不能成立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定质疑成立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但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但合格报价方仍不少于3家时,依法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报价方,否则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3采购方将书面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人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质疑答复日期。

39.1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年月日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中标后开具)

致:(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名称)(以下简称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

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法人证明书;

3、近两年任意一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

4、投标企业依法缴纳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

5、投标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前3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以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查询为准);

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等经营性证件;

说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

说明: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或企业负责人)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反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3.近两年任意一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

说明:

1)如提供本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书影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

2)如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需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盖单位章。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4.投标企业依法缴纳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

说明: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5.投标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说明:

1)投标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

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投标人注意!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前3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以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查询为准)

说明:1、网页截图:3张,

(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首页-专项查询-重点领域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

(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首页-专项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

(3)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提供截图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单位章。

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说明:承诺书应加盖本单位章

8.缴纳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

1.供应商可将本项目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本票或保证金收据(如有)的扫描件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扫描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项目结束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

2.使用电子保函、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保函扫描件装订在本部分;扫描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说明:按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承诺书应加盖本单位章。

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

6-1《中小企业声明函》

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3《监狱企业声明函》

6-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

8、其他有利于供应商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9、对本项目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1、投标书

致: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天)。

(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联合体的话)。

(4)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规定,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单位章:

日期:

2、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履约期限 履约地点 备注
大写:小写: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上传。

2、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3、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价格 备注
总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分项内容不少于2项,内容自拟)。

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可在不删减原表基础上新增其他内容或另页描述。

4.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4、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注:

1、投标人应对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说明所提供产品或(工程)服务对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需求)做出响应或偏离(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2、以上响应/偏离内容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说明或备注应在说明栏中注明该条在响应文件中相关部分(或页码)相应的依据;

3、供应商所供产品(工程或服务需求)如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及配置不一致,则需在上表说明栏中注明:

4、如不按要求填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5、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注:

1、商务条款包括履约期限、履约地点、付款方式等内容;

2、投标人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内容,说明已对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作出了响应或偏离(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3、以上响应/偏离内容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说明或备注应在说明栏中注明该条在响应文件中相关部分(或页码)相应的依据;

4、供应商所供产品或服务如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不一致,则需在上表说明栏中注明:

5、如不按要求填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6、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

6-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标的名称”:请填写项目名称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无,可不填)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6-3.《监狱企业声明函》(若无,可不填)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货物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投标人(单位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

6-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若本项目采购内容中无以下清单货物,可不填)

投标人在投标时请参考以下2个文件填写下表:

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2.《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标的名称) 节能认证证书编号 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附本页后 备注
1 A020101 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计算机)
2 A******** 打印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
3 ★A******** 液晶 显示器
4 A020523 制冷 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 冷、空调设备
5 ★A020609 镇流器
6 ★A******** 空调机
7 A******** 热水器(★电热水器)
8 A020619 照明设备 (★普通照明用双端 荧光灯)
9 ★A020910 电视设备
10 ★A020911 视频设备
11 ★A060805 便器
12 ★A060806 水嘴

备注:“★”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以上带“★”符号的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

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8、其他有利于供应商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注:参照“第六章评分方法和标准”,提供有力于供应商的其他证明文件或实施方案、服务方案等。

9、对本项目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在参加(项目名称)中所提供资料真实性作如下承诺:

我公司将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编制本响应文件时,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正确,并对提供的所有资料(资格、其他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

对提供的全部资料中有存在不真实(伪造或租借等虚假资料)情形,将无条件接受任何处罚,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药学服务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KSDQZFCG(CS)2025-64)

第二册

采购人: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机构: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出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3章投标邀请

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药学服务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药学服务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00(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KSDQZFCG(CS)2025-64

2.项目名称: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药学服务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4万元

5.最高限价(万元):84万元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不分包,本项目主要建设临床药师工作站,包括以下四个模块:“住院药学监护”涉及住院患者的用药管理,“药学咨询管理系统”为患者提供慢病管理,“居家药学服务”向院外延伸药学服务,“集采管控系统”配合国家集采政策。该系统功能贯穿于药物治疗的全过程,为合理用药提供了一体化的闭环管理。为医院搭建以病人为中心,以用药安全为核心的信息化管理流程,并提供全方位的合理用药支持服务。详细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7.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完成软件开发运行及验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前3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4.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ccgp-xinjiang.gov.cn)见此项目公告附件下载

获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ccgp-xinjiang.gov.cn)见此项目公告附件下载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服务内容及项目需求

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服务采购。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0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翔晟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联系方式:

(1)新疆CA服务热线********(喀什办理地点喀什东城喀什市行政审批局一楼企业服务专区数字证书窗口,联系电话150********)

(2)翔晟CA服务热线********(总部24小时电话)(喀什办理地点:喀什市东城行政审批局一楼28号窗口131********(喀什现场24小时电话)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8.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将通过在线发布澄清函或视频会议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做好人员、网络、设备准备工作,澄清函回复时间及视频会议房间信息将适时告知投标授权代表,投标代表务必于开标当日保持手机联系畅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喀什地区喀什市健康路1号

联系人:阿卜杜萨拉木·亚森

联系电话:********

采购机构: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机构地址:喀什地区疏附县商贸园区疆南农批市场内

联系人:朱文财、朱瑾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喀什地区财政局

地址:喀什市解放北路46号喀什地区财政局办公大楼二层

联系电话:********597000

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1 采购人: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地 址:喀什地区喀什市健康路1号电 话: ********
2 采购代理机构: 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喀什地区疏附县商贸园区疆南农批电子交易大楼业务联系人: 朱文财、朱瑾 电话:********
3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等经营性证件;2.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3.近两年任意一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4.投标企业依法缴纳近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5.投标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前3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投标人注意!提示:上述资质开标现场能够通过官方网络查证的,均视为合格供应商。
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是、否)(若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2、所属行业类型: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 签字盖章: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签章。“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6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否)
7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8 项目预算金额:84万元;最高限价:84万元
10 1、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在二次报价时,需将二次报价分项报价表在规定时间内以附件形式上传。二次报价及二次报价分项报价表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说明:(1)磋商小组认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供应商应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合理时间为0.5小时。(2)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1 投标保证金形式: ☑保函 ☑电汇 ☑ 企业账户网银汇款(本项目允许的其他形式) 保证金数额:1.6万元;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疏附支行银行账号:65*********开通会员可解锁*3行 号:1********.打款时必须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2.本项目不需要换取收据,银行汇款凭证用于投标保证金证明。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打款不成功的,代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3.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收受机构根据中标人提供的打款凭证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收受机构根据未中标人提供的打款凭证及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2 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
13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翔晟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联系方式:(1)新疆CA服务热线********(喀什办理地点喀什东城喀什市行政审批局一楼企业服务专区数字证书窗口,联系电话150********)(2)翔晟CA服务热线********(总部24小时电话)(喀什办理地点:喀什市东城行政审批局一楼28号窗口131********(喀什现场24小时电话)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8.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9.解密时长为30分钟。
14 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
15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16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17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18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 (是、否)
19 本项目无中标服务费
20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保函 ☑电汇 ☑ 企业账户网银汇款(本项目允许的其他形式)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约定注: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另行约定其他退还时间和方式及用途。履约保证金收款人: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合同履约结束后7日内
2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 是 (是、否)
22 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 ********597000
23 联系部门: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或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152******** ********

资格审查表

第5章序号审核项目投标人1是否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等经营性证件;2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3近两年任意一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4投标企业依法缴纳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5投标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前3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结论说明: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内所有条款,否则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序号审核项目投标人1是否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等经营性证件;2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3近两年任意一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4投标企业依法缴纳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5投标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前3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结论说明: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内所有条款,否则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及服务内容

一、总体方案

本项目主要建设临床药师工作站以下四个模块:“住院药学监护”涉及住院患者的用药管理,“药学咨询管理系统”为患者提供慢病管理,“居家药学服务”向院外延伸药学服务,“集采管控系统”配合国家集采政策。该系统功能贯穿于药物治疗的全过程,为合理用药提供了一体化的闭环管理。为医院搭建以病人为中心,以用药安全为核心的信息化管理流程,并提供全方位的合理用药支持服务。

1、业务范围

各个临床科室、药学部、合理用药管理部门等。

2、主要建设内容

2.1药学咨询管理

结合《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的通知》等政策要求,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药学门诊、用药咨询、用药教育、统计分析等功能。

系统提供标准的药物治疗管理流程,可协助药师开展全科、专科药学门诊服务,预防患者用药错误,提升慢病管理效果,提高患者生活水平。

2.2药学监护

结合《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的通知》、《三级医院评审标准》、《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开展驻科药师工作模式试点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等政策要求,运用信息技术实现住院监护、用药咨询、用药教育、统计分析等功能。

系统集PC端、移动端于一体,可协助药师开展住院患者药学监护工作,保障患者用药效果及用药安全。系统提供全程化和专项药学监护两种模式,满足药师监护重点患者或管控某一类患者的需要。

2.3居家药学管理

结合《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的通知》、《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等政策要求,运用信息技术实现居家服务、用药咨询、用药教育、统计分析等功能。

系统集药师端、患者端于一体,可协助药师开展居家药学服务,持续监测患者健康指标,收集患者随访反馈,加强患者与药师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提升患者自我用药管理能力,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和满意度。

2.4集采药品智能管控

结合《医疗机构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管理中国专家共识》等专家指导文件对集采药品信息化支持系统的要求,系统提供了包括动态监测、任务智能测算、报量预估、统计分析等功能,可辅助药师进行任务分配测算,动态监测任务完成情况,在处方(医嘱)开出前对集采药品用量进行控制,并可提供医疗机构集采药品使用问题及任务完成情况统计分析。

2、临床药师工作站功能要求

序号 子项 详细要求
药物咨询管理功能要求
1 患者档案 1.1系统应能提供患者个人档案,方便药师查看患者历次就诊记录、药学服务记录。1.2患者档案应包括个人信息、过敏史、药品不良反应史、基因检测、既往手术史、既往病史、诊疗记录等,药师可编辑。
2 药物咨询管理 2.1系统应能展示药师工作概要,包括挂号、预约、关注患者信息等,方便其快速开展药物治疗管理。2.2系统应提供标准的MTM管理模式,包括信息收集、用药评估、疾病评估、问题与治疗、用药指导、SOAP药历。2.3系统应支持自定义管理模块,自定义要素包含患者信息、身高体重、饮食情况、睡眠情况、日常起居、就诊原因、现有诊断、现病史、用药分析与建议、依从性评估、吸入技巧评估、疫苗接种情况、推荐周剂量、检验信息、检查信息、风险评估、肝肾评估、INR、COPD病情评估、COPD高风险因素、家庭氧疗、吸烟情况、抗凝饮食情况、焦虑/抑郁评估、血压、血糖、管理次数、治疗问题列表、药物治疗计划、复诊日期、SOAP药历、治疗时序图、药源性帕金森筛查、帕金森常见非运动并发症、妊娠信息、月经史、妊娠期/哺乳期疾病、产检记录、孕期用药/妊娠风险/哺乳期用药记录、配偶用药、哺乳时长、药师评估及答复。同时支持新增自定义要素,用户可根据管理需要自行设置。已经有自定义管理模块2.4▲管理模块中检验信息、检查信息应支持设置默认显示项目,同时支持添加患者其他检验、检查项目,常用项目应可优先选择。系统应提供合理用药审查结果,包括药品与药品、药品与保健品间的不合理用药问题。2.5系统应能将药师发现的药物治疗问题发送至医生工作站。2.6系统应能将治疗计划打印、发送给患者。2.7系统应提供在线收集患者信息、在线患者满意度调研功能。
3 抗凝管理 3.1系统应内置抗凝管理模板,方便药师管理抗凝患者的用药。3.2▲抗凝模板应包括内科住院患者静脉血栓栓塞症风险Padua评分表、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DVT)诊断的临床特征评分、肺栓塞严重指数(PESI)等出血和栓塞相关的风险评估量表。抗凝模板应包括肝功能Child-Pugh分级评估、肾功能内生肌酐清除率(Cockcroft-Gault)、肾小球滤过率(CKD-EPI)计算。抗凝模板应可快速查看、编辑患者华法林处方、INR趋势、TTR情况、抗凝饮食情况。
4 COPD管理 4.1系统应内置COPD管理模板,方便药师管理慢阻肺患者的用药。4.2 COPD模板应包括沙丁胺醇气雾剂、噻托溴铵粉吸入剂、沙美特罗替卡松气雾剂等药品的吸入技巧评估。4.3 COPD模板应包括肺功能评估、症状评估、急性加重风险、焦虑和抑郁评估量表。4.4COPD模板应可快速记录患者家庭氧疗情况、吸烟情况。
5 妊娠哺乳管理 5.1系统应内置妊娠哺乳管理模块,方便药师管理妊娠哺乳患者的用药。5.2▲妊娠哺乳模块应可快速查看、编辑患者妊娠信息、月经史、妊娠期疾病、产检记录、检验信息、检查信息、孕期用药记录、配偶用药记录、风险记录、哺乳期疾病、哺乳时长、哺乳期用药记录。
住院药学监护功能要求
1 监护范围 1.1系统应能按科室、病区、医疗组、主管医生设置监护范围,应能实现对监护范围内患者当日新开医嘱进行批量审查,方便药师开展监护工作。
2 监护评级 2.1▲系统应具备监护评级机制,可根据异常检验结果、异常生命体征、重点关注药品、用药品种数、是否存在特殊治疗、N天内未做检验将患者自动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药学监护,并根据监护级别推荐监护频率,药师可进行人工确认。
3 重点关注病例 3.1▲系统应能自动筛选出需要重点监护的患者,包括新入院、待出院、3天内转入、一级/二级监护、未完成监护计划、肝肾损害、过敏、手术、医药公式与评估量表结果、执行中重点关注药品、执行中不合理医嘱、异常检验、异常体征、N天内未做检验和自定义患者。3.2系统应能根据药品、疾病特点自定义患者,如VTE异常且未使用抗凝药、尿隐血阳性、万古霉素联用阿奇霉素的患者,自定义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药品、检查项目、检验结果、基因检测、出血风险、VTE风险、手术、切口类型、诊断和联合用药、用药天数、体重、年龄、住院天数、抗菌药用药目的、检出细菌、体重指数。3.3自定义联合用药患者应提供同天使用、同点有交叉、同点有交叉或前后相差小于24小时的联用方式。
4 患者360视图 4.1▲系统应整合患者数据方便药师查看,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医嘱、诊断、检验、检查、手术、会诊、病程、历史诊疗、健康摘要、用药时序图、药品联用图、风险提示、数据补录。4.2基本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姓名、年龄、标记、体表面积、体重指数、入院诊断、肌酐清除率、过敏史、基因检测结果、医药公式与评估量表及结果。4.3系统应高亮显示患者在用医嘱,并提供药疗/非药疗、长期/临时、三日内新开医嘱、出院带药、特殊标记医嘱、特殊药品属性供药师筛选。4.4▲系统应提供用药时序图自定义功能,药师可根据科室、疾病特点设置显示项目,包括呼吸、脉搏、体温、疼痛评分、血糖、血氧饱和度、内科/外科VTE风险、内科/外科出血风险、出/入量、血压、体重、身高、手术、病原学送检、内生肌酐清除率、肾小球滤过率、医药公式与评估量表、药品、检验。4.5系统应能提供数据录入功能,方便药师手动补录患者检验检查、体征(生理监测、血糖等)和诊断等数据。4.6系统应提供自定义事项提醒,药师可根据患者监护需要设置提醒内容及时间,方便药师及时处理。
5 监护全过程 5.1系统应提供入院评估表,内容包括患者一般资料、入院状况、既往用药了解程序、主要实验室检查结果、风险评估、依从性评估、疾病认识、其他。应可导入既往入院评估。患者基本信息、实验室检查、用药等信息可自动导入。5.2系统应提供程序审查结果、药品说明书、注意事项、方剂查询辅助药师进行合理用药审查,应支持药师将不合理医嘱一键生成用药建议,反馈给临床医生并记录医生采纳情况。5.3系统应能自动导入患者在用医嘱,并提供合理用药审查功能,帮助药师进行药物重整分析,快速生成药物重整计划,应支持药师将重整计划反馈给临床医生并记录医生采纳情况。应可导入既往重整计划。5.4系统应提供导入历史监护计划、监护计划模板,应能根据患者当前病情智能推荐系统模板供药师参考。应提供快捷输入、医嘱/检验/检查自动导入功能、医嘱/检验值模糊查找功能,帮助药师快速生成监护计划。5.5▲系统应提供监护日志模板,内容包括监护日期、病情变化、修正诊断、药学问诊、问题及患者反馈、治疗方案、新开药品、停嘱药品、实验室检查结果更新、药学分析与建议,药师应可根据需要自定义填写内容。5.6系统应能根据患者已有基因检测结果、血药浓度结果提醒药师制定个体化用药方案。应支持药师将个体化治疗方案发送给医生并记录医生采纳情况。应提供单室模型静脉注射药动学公式协助药师调整用量。5.7▲系统应支持药师将用药建议一键生成监护计划,提高药师填写效率。系统应能支持药师将用药建议发送给临床医生并记录医生对于该用药建议的采纳情况,发送方式应为医生工作站消息提示。系统应支持用药建议智能分析功能,应能自动读取并分析医生行为,智能判断医生是否采纳建议。药师可在程序评估结果的基础上人工确认。5.8系统应提供病例讨论功能,方便药师记录有关患者疾病治疗方案的相关问题及意见。内容包括:申请科室、简要病情及诊疗情况、用药方案、讨论目的及问题要点、临床医师意见、临床药师意见、总结、随访记录。5.9系统应能自动生成患者全程化药学监护记录,并根据监护记录内容生成“新入院患者药学监护记录表”、“在院患者药学监护记录表”。5.10▲系统应支持医生在工作站、电子病历等系统中自主查看监护评级、监护计划、监护日志、用药建议、药物重整计划、个体化用药方案、风险评估等。
6 专项监护 6.1▲系统应能实现批量医嘱审核功能,快速发现不合理医嘱,提高药师医嘱审核效率。系统应能提供药学会诊、血药浓度/基因检测个体化治疗方案随访管理功能,并记录医生对个体化治疗方案的采纳情况。6.2系统应提供急诊监护功能,方便药师对急诊病人开展药学监护。
7 带教学习 7.1系统应提供带教模块,学生填写的药学记录需提交老师审核。带教模块模版包含教学药历、用药教育、用药咨询等。
8 药学记录 8.1系统应能自动生成我的监护病例/监护记录/发送记录/监护计划/查房备注/带教学习、全院监护记录/发送记录/带教学习、药物重整/用药建议采纳情况等药学记录供药师查询、处理。系统应支持批量生成查房备注,减少药师填写工作量。系统可保存药学工作记录模版,便于药师使用。
9 药学查房 9.1系统应提供移动端程序协助药师完成药学查房,移动端应支持查看患者360视图并简单备注查房前准备和查房时情况。应提供查房备注模板,方便药师快速填写。
10 内外网交互 10.1▲系统应建立内外网交互机制,将药学服务延伸到院外,让药师能够在医院内网环境下与患者在线交互。
居家药学管理的功能要求
1 远程管理 1.1系统应提供居家管理路径,方便药师在线批量管理患者。1.2居家管理路径既能定时、持续向患者推送健康教育资料、随访调研问卷,又能向患者收集患者监测指标,并支持药师对患者反馈的异常结果进行干预。1.3▲系统应内置图文并茂的健康教育资料,同时也支持药师自定义PDF/视频/音频/图片格式的健康教育资料。1.4系统应支持患者在线上传血压、血糖、体温、心率、INR、血脂、尿酸、睡眠、运动、体重、疼痛、癫痫、家庭氧疗监测数据。
2 患者端 系统应提供患者端程序,患者端不仅能配合药师完成居家路径管理,还能实现:2.5自动获取处方用药须知,包括药品不良反应、说明书、用药指导及健康教育资料。2.6在线发起药箱整理申请,邀请药师前往患者家中整理药品。2.7在线反馈药品不良反应。2.8自主开展药品知识查询、错时给药查询和健康状态评估,评估项目包括烟草依赖性、焦虑、疼痛、便秘等。2.9添加亲友档案,协助亲友管理用药。
3 用药咨询 3.1线下咨询系统应支持药师记录门诊患者、住院患者、患者亲友、医生、护士发起的线下用药咨询及药师解答,应支持延答复操作,方便药师查找暂未答复的问题。3.2医生咨询系统应支持医生在工作站向药师发起用药咨询。3.3患者咨询系统应支持患者在线发起用药咨询,患者应可添加药品、疾病情况,录入语音、上传图片询问药师用药问题,可对药师服务进行评价。药师应能自定义在线接受咨询时间、日咨询量上限。
4 用药指导 4.1▲系统应支持自动生成通用用药指导单,包括用药清单(药品名称/规格/厂家/发药数量/用法用量等)、药品注意事项、服药时间表、错时给药、食物宜忌事项、其他注意事项。应支持药师设置特殊周剂量、月剂量给药方案。4.2系统应支持自动生成方剂用药指导单,包括用药清单(药品名称、用法用量等)、药品注意事项、其他注意事项。4.3系统应支持将用药指导单打印、发送给患者。
5 统计分析 系统应能根据药师工作内容生成以下报表:5.1药物咨询管理药学门诊记录汇总药学门诊记录趋势治疗问题答复分析5.2住院监护医嘱审核统计应能按药师、科室、主管医生维度统计医嘱审核情况,如审核数、医嘱审核占比、不合理医嘱数等。药学监护记录统计应能按药师、科室、全院维度统计药学监护各项记录数及全院趋势分析,包括但不限于监护计划/日志数、用药建议、药物重整数等。出院病人药学监护统计药学监护病人清单表科室药学监护病人数统计全院药学监护病人数统计药学会诊率药学干预统计1)问题分析:应能按问题类型分别统计用药建议、药物重整、血药浓度/基因检测个体化治疗方案的数量、占比及药品。2)采纳分析:应能分别统计用药建议、药物重整、血药浓度/基因检测个体化治疗方案的医生采纳情况,包括医生拒绝、同意并采纳、同意但保持现状等。带教统计应能分别统计老师、学员的工作量。包括:带教老师审阅量、学员提交量等。查房打卡汇总统计5.3居家服务推荐清单处理量提醒消息发送量不良反应统计药箱整理统计居家管理人次居家监护统计随访问卷结果统计评估工具结果统计智能用药指导发送量智能用药指导阅读量5.4用药咨询个人工作量统计问题类型统计药理类别统计5.5用药指导指导原因统计药品统计药理类别统计指导效果统计

三、集采药品管控功能要求

序号 子项 详细要求
1 监测图表 1.1系统可提供集采药品使用监测图表,展示各批次集采药品的月度、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集采任务完成前十名和后十名的药品、科室,集采:非集采药品使用量占比情况,并可查看药品、科室完成进度的全部排名。
2 动态提醒 2.1系统能根据院内集采药品的使用情况,向用户推送异常情况信息,如某科室任务完成度过低等。
3 任务分配 3.1统能根据集采药品在院内的历史使用情况,自动测算全院、大科室、科室、病区、医疗组、医生的月任务量。支持用户通过Excel批量导入任务量。3.2支持设置任务测算所参考的历史数据时间范围以及参考药品类型。3.3支持测算结果自动取整应用。3.4支持查看历史任务量,系统能自动记录任务变化前后数值。3.5任务分配结束后,应可及时通知到对应科室。
4 规则管理 4.1系统支持分级管控,能根据任务完成进度设置管控效果,如拦截医生处方不能开出、向医生弹框警示、不作提示等。完成进度支持按月或按阶段进行计算。
4.2系统支持从使用量和使用金额维度对同一药品品种的中选/非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进行审查。比例算法支持用户设置,包括中选:非中选,中选:非中选+同类可替代等。
4.3系统支持结合历史未完成的集采任务量对医生用药进行管控。
4.4系统支持设置各科室非专科用药必须开具集采品种。
4.5系统支持根据医生、科室、患者、疾病等条件设置管控白名单,列入白名单的对象不受集采相关规则限制。
5 智能推送 5.1系统能提供即时通讯工具,可对月任务量未达成的情况、中选/非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过低的情况进行推送。推送时间用户可设置。
6 统计分析 6.1系统可对集采用量规则审查出的用药问题进行统计,可提供集采药品使用监测、采购监测、集采药品使用情况记录等报表,可统计集中采购药品相关评价指标,并可导出为EXCEL。
7 报量测算 7.1支持根据院内集采药品历史使用情况,进行报量测算。7.2支持向各科室收集集采报量意见,作为最终报量的参考。
8 移动平板(10个) 8.1平板内存不低于12GB+256GB8.2支持单卡5G、WiFi6,全网通 带保护套8.3平板尺寸≥11英寸,分辨率:≥2560x1600,刷新率:≥90Hz,CPU:八核处理器,最高主频≥2.4GHZ

四、接口对接服务要求

为确保系统无缝融入医院现有信息化环境,提供的接口对接服务需覆盖医院核心业务系统及合理用药相关系统,具体包括:

核心对接系统:本院HIS系统(医院信息系统)、院内合理用药系统。

扩展对接范围:其他与合理用药工作相关的院内系统(如电子病历系统、药房管理系统等)。特别是和本院合理用药审方系统进行全面对接。

对接保障:安排专业技术团队负责接口开发、测试与联调,确保数据实时互通、功能协同,整个对接过程不收取任何接口费用或技术服务费。在系统验收前,确保至少1名专业工程师进驻我院完成各项对接工作。

五、个性化开发与版本保障服务

1、版本更新保障:免费为医院提供系统的最新版本,定期(一年至少2次)推送功能升级、漏洞修复及性能优化,确保系统功能的先进性与稳定性。国家或自治区有新政策或文件时,结合文件要求及时免费更新相应功能。

2、个性化开发:药学部提出个性化开发需求后,双方先共同评估需求的可行性及对医院的实际应用价值。若评估开发工作量由信息科和药学部共同判定,可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将免费协调技术资源进行开发,快速落地实用功能。

3、付费开发约定:若需求评估后,开发工作量超过3个工作日,为确保开发质量与进度,需医院与我方签订个性化开发协议,明确开发范围、周期、验收标准及相关费用后,启动开发工作。

六、履约期及地点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完成软件开发运行及验收。

2、履约地点: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及所属分院。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50%作为首付款;各子系统及服务单独验收,各子系统确认上线,并且各业务模块正常运行后,各子模块正式稳定运行120天后,各项数据完整准确,对项目进行终验且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价格的50%。

八、质保期

验收完成之日起,乙方提供期限为12个月的免费服务期。

九、验收

1、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进行验收。

2、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开标、评标、废标、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开标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在线(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开标时,投标企业应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签到并在规定的解锁电子投标文件时间内解锁其电子投标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上传)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在线确认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二、评标

1、评标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以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审查所有有效的投标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小组判断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投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投标。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存在细小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补正。拒绝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存在细小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补正。拒绝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投标人不得误导、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符合性评审、综合评分表及其补充通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以及本评标办法。

3、澄清和修正: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出的总价金额为准。招标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4、磋商:

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进入磋商环节。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小组将一对一的与投标企业视频连线磋商。采购代理机构点击视频连线后,请被连线的投标企业进入视频会议中。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如对报价有异议的可点击报价异议进行提出。报价无异议的点击报价确认。

5、最终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进入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投标人名称、最终报价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等。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报价得分20分、商务得分30分、技术得分50分。详细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二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

特别说明:为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7、定标: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质量技术高的排在前,评审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质量技术分相同的,售后服务分高的排在前。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三、评标纪律、回避及保密

(1)评标纪律

1、评委出席评标活动,应主动提交身份证明,自觉接受有关工作人员的核验和监督。

2、评委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转托他人参加,以确保评标时间和质量。

3、评委进入评标区域后,应主动将各种通讯工具存放在统一的保管箱内。

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5、评委在评标过程中,要遵守职业道德,正确行使评审权,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6、中标结果确定前,评委或相关人员不得透露评标人员、评审资料、评审结果、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其他情况。

7、评委必须在指定的评标室参加评标,在评审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和监管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区域。

(2)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除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

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3)保密:开标后,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建议等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应当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无效投标及废标情况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落实中小企业政策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六、评审附表

附表一商务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署、盖章;内容是否全面或字迹是否模糊、辨认不清的;2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是否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3磋商小组共同确定没有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4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报价是否高于采购预算价;6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与磋商文件金额一致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8商务条款是否有偏离情况的9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10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序号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署、盖章;内容是否全面或字迹是否模糊、辨认不清的;2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是否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3磋商小组共同确定没有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4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报价是否高于采购预算价;6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与磋商文件金额一致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8商务条款是否有偏离情况的9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10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备注:1.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

2.表中所述分项评审结果分两种:(1)合格用“√”表示;(2)不

合格用“×”表示。

附表二、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投标人
价格部分(20分) 各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的计算公式: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分数最高不超过20分。由监标人员负责核准每个合格供应商的价格得分。(备注: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10 %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技术部分(50分) 技术参数响应(30分) 技术参数响应(30分)技术参数响应(30分)评审小组根据所投项目产品清单的技术参数配置与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打分,招标文件中所有技术参数须在技术偏离表中逐条响应,全部响应招标文件的得30分。注:“▲”号表示产品重要参数或主要功能,每有1项产品重要参数(共14项)出现负偏扣1.5分,最多扣21分,其他一般参数每有1项出现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扣0.5分,最多扣9分。(为保障服务质量,一般参数最多允许负偏离18项;负偏离超过18项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方案(12分) 项目实施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需求分析;2、组织方案;3、信息安全保密解决方案;4、建设方案;5、项目实施工程进度计划;6、进度控制措施,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方案内容的完整度及可行性进行评审,方案全部包含以上6项全部内容且内容完整符合本项目实际的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1小项方案中存在瑕疵的,每项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 (“瑕疵”指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以上任意一种情形。)。
售后服务方案(8分) 售后服务方案(8分)针对供应商提供维保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期限、2.服务内容、3.服务方式、4.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服务承诺的完善程度(包含故障响应、上门维护等);维护速度及能力;响应时间、保修期等。:上述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项目实施,得8分;内容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项内容存在瑕疵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瑕疵”指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以上任意一种情形。)。
商务部分(30分) 质保期(4分) 质保期(4分)投标人在符合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2分,最高得4分。
拟投入服务人员(12分) 拟投入服务人员(12分)1、项目经理:国家级高级项目管理师认证证书(提供软考证书)或具备PMP认证证书,得4分。2、实施团队成员配备专业数据库专家,具备高级数据库管理工程师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3、实施团队成员具备系统分析师的高级工程师认证,得1分,最多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4、其他团队成员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认证证书等,得1分,最高得4分(一人多证,多人一证仅计一证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人员证明材料(资质证书、近半年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以上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业绩(6分) 同类案例证明(6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提供类似案例,需提供合同盖章页、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等资料(所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一份业绩得3分,最多6分,未提供不得分。
服务能力(8分) 服务能力(8分)1、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2、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3、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有效的国家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维护标准(ITSS)三级及以上(含三级)得2分。4、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软件能力成熟度达到SJ/T 11235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等级 三级或以上证书得2分;以上证书需提供国家认证官网上查询截图,不在有效期或未查询到的不得分。
最后得分

注: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4.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无

5.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对创新产品或创新性企业的优惠措施为:无

7.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采用综合评标法,评审得分相同的且投标报价不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中标;评审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质量技术高的排在前,评审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质量技术分相同的,售后服务分高的排在前。

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药学服务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KSDQZFCG(CS)2025-64)

第三册

采购人: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机构: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出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

请参照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订立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以对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标的

1.2.1标的名称:

1.2.2标的数量:按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清单)

1.2.3标的质量: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实际填写。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参照分项报价表)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4.2发票开具方式:乙方提供发票

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履行期限:按投标文件要求

1.5.2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3履行方式:现场验收。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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