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2025年度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21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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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 2025年度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项目招标公告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受 肥西县城市管理局 委托,现对 “ 肥西县 2025年度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 2025AEECZ000221

2.项目名称: 肥西县 2025年度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项目

3.项目地点:合肥市肥西县

4.项目单位: 肥西县城市管理局

5.项目概况: 肥西县 2025年度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6.资金来源:其他

7 .项目类别:服务

8. 标的(包别)划分: 标的 1和标的2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5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三、招标文件获取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 . 获取时间: 202 5 年 10 月 21 日上午 09:00至开标时间

2 . 招标文件价格:免费

3 .获取 方式:

(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2)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 3 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 . 开 标时间: 2025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10:00

2 . 开标地点: 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 3号楼2楼,详见电子大屏。

五、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自投标截止时间前 30分钟至投标截止时间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10:00

七、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 肥西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青年北路延申段与翡翠路交口

联系人:司 法

电 话: 150********

(二)招标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 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

联系人: 洪 伟

电话: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

八、其他事项说明

招标文件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九、其他

1.本投标邀请以招标公告形式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2.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 名: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 号: 223********002003981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肥西支行

附件: 招标文件.pdf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肥西县2025年度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

集、运输服务许可项目

项目编号:2025AEECZ00221

招标人:肥西县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时间: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与评标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第四章招标需求

第五章评标办法

第六章合同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二.投标人情况综合简介

三.投标函

四.投标人承诺函

五.投标人信用承诺

七.有关证明文件

八.投标授权书

九.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受肥西县城市管理局委托,现对“肥西县

2025年度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

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5AEECZ00221

2.项目名称:肥西县2025年度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项目

3.项目地点:合肥市肥西县

4.项目单位:肥西县城市管理局

5.项目概况:肥西县2025年度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项目

6.资金来源:其他

7.项目类别:服务

8.标的(包别)划分:标的1和标的2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

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5.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

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

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三、招标文件获取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00至开标时间

2.招标文件价格:免费

3.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中心

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

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2)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

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00

2.开标地点: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详见

电子大屏。

五、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至投标截止时间

六、投标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00

七、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肥西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青年北路延申段与翡翠路交口

联系人:司法

电话:150********

(二)招标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

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

联系人:洪伟

电话:********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八、其他事项说明

招标文件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九、其他

1.本投标邀请以招标公告形式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2.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223********002003981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肥西支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 肥西县城市管理局
2 委托人 肥西县城市管理局
3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
5 项目名称 肥西县2025年度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项目
6 项目编号 2025AEECZ00221
7 项目性质 服务类
8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招标人自筹其他
9 标的划分 不分标的☑分为2个标的(投标人可同时或分别投标的1、标的2)
10 付款方式
11 联合体投标 □接受不接受
12 投标有效期 120天
13 服务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4 服务期限 1年
15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5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本次招标公告指定账号(同时或分别投标的1、标的2的,每家投标单位只缴纳一笔),且应当从投标人本单位账号转出。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7条前次招标失败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退还投标人的投
15 投标保证金金额 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前,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请注意: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6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 详见本项目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
17 答疑 *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前接受网上答疑(逾期不予受理),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3条。投标人请注意: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8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9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本项目标的1和标的2投标文件须分开制作:即标的1:正本1份,副本4份,密封提交;即标的2:正本1份,副本4份,密封提交。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签署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20 投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0 投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2 评标办法 资格评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
23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家数
24 招标代理服务费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0条
25 履约保证金
26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无
27 投标人信用记录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格式见第七章“投标人信用承诺”)【“投标人信用承诺”须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的,投标无效)2.在推荐中标候选人之前,评标委员会须通过信用中国官网(***********)(仅以此渠道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存在投标人资格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则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28 其他 1.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2.如有最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等,应按最新标准、规范执行,如多个规范对同一问题的标准和要求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和要求内容执行。
28 其他 3.凡资格评审通过且确定为中标人的,需对提交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逐一进行现场检查核验,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中标人须承担相应后果。
29 重要提示 1.中标人中标之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应当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反映,以便协调处理;2.中标人中标之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协调处理;3.中标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未及时履行义务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协调处理;4.中标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未及时履行义务影响中标人履行义务的,中标人应当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协调处理。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招标。

2.有关定义

2.1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系指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2招标人:系指本次招标项目的业主方。

2.3委托人:系指本次招标项目的委托方。

2.4招标代理机构:系指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5投标人:系指按规定获取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

标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6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招标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

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运营等。

2.7近X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

起算。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2.8业绩: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

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

一切费用。

4.合格的投标人

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1.1除非招标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

4.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

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

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

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

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

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

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

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

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

费用。如因此导致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

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

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

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

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

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

对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和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

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

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

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

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投标

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以上法人(招标文

件如有约定,从其约定)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

份共同投标。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

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

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

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

目(标的)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

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5除招标文件有明确约定的,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任一

方履行招标文件获取手续。

9.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9.1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有授

权文件(原件或原件的扫描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章的情

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0.合同标的转让

10.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

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

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0.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

连带责任。

11.招标信息的发布

11.1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发布。

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构成

12.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2.1.1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12.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12.1.4第四章:招标需求;

12.1.5第五章:评标办法;

12.1.6第六章:合同;

12.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2.1.8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

通知等。

12.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

等要求。

12.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

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

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否则,

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1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等招标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

疑问,可以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

电子交易平台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疑问文件以文档形式提

供,如WORD文档等)。

13.2如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时,优先顺序如下:(1)招标公告;(2)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3)招标需求;(4)评标办法;(5)其他。

13.3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具体步骤:投标人请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

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点击菜单栏“业务管理”,然后点击左侧的“产权交

易项目”中的“网上提问”中上传疑问文件。

提交成功后疑问文件即传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请投标人

及时通过“答疑文件下载”及网站答疑公告栏目查看答疑文件。

13.4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

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

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

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

关责任。

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

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

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投标人未

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3.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招标具

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及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延期)公告。

在上述情况下,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

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构成与要求

14.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4.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

的格式。

14.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

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

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14.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

14.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

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

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

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

间价计算(投标人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

考)。

14.6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认证证书等)处于年检、换证、

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

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4.7建议投标文件编制连续页码。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

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14.8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4.9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一律不予

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4.10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

且在有效期内的。

15.报价

15.1投标人应以“标的”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标的,

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标的报价。标的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

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5.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

内免费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5.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

的控制价、项目概算。

15.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

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5.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6除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招标文件约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

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6.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6.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

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

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6.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

标文件的一部分。

16.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

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

16.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

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6.5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

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前,投标人应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

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招标公告指定账号。

开标后,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从投标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

询投标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17.2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7.2.1异地电汇;

17.2.2本地转帐。

17.3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形式递交的投

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

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

投标无效。

17.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

无效。

17.5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

1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7.6.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

17.6.2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

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

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中标人不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17.7由于投标人行为导致招标人或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损失

的,相应损失由投标人承担,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投标保证金扣除后仍不足以

弥补损失的,投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8.投标有效期

18.1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

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

改其投标文件。

18.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8.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

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

效期。

19.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注

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

准。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打印,副本打印或复印均可。依招标文件要求加盖

投标人公章。

19.3招标人保留要求中标人另行提供其投标文件电子版的权利。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封面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正本(副本)字样及(分标的项目的)标的。

20.2建议投标人将正本单独封装,全部副本一起封装。

20.3应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20.4在封标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标的、投标人全称字样、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0.5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

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

密封送达招标公告指定的开标地点。

21.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拒绝接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

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

责任公司。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2.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

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招标公告(如有变更,以变更

公告为准)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3.2开标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会同监督员或公证人员

进行验标(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确认无误后开标。

23.3开标时,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23.4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允许,投标

人授权代表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2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

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

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

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

准。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唱标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4.4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与投标文件中各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

按以下方式处理:

24.4.1项目以投标总价结算的,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为准;

24.4.2项目以分项报价为准据实结算的,投标无效。

25.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独立进行评审。

25.2评审过程中,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

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军官证、驾驶证或护照)原件参加

询标并签字,因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到开标现场或联系不上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

委员会询标的,有关风险投标人自行承担。

25.3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初审指标

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

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

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

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

影响。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

的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5.3.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5.3.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25.3.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5.3.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5.3.5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低投标限价;

25.3.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5.3.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5.4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审指标要

求。

25.5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资审),投标无效。

25.6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

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6.流标处理

26.1在招标中,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

不足规定家数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宣布流标:流标后,肥

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会把流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7.重新招标

27.1项目流标后,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能重新发布招标公

告(投标邀请),进行重新招标。

27.2重新招标公告发布后,前次招标文件获取成功的投标人,依照以下方

式获取新的招标文件。

27.2.1重新招标采用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可在现场免费获取新的招标文

件。

27.2.2重新招标采用企业库方式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可网上免费下载新

的招标文件。

27.2.3重新招标采用非企业库方式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前次招标文件

获取交费凭证重新上传并经审核通过后,可网上免费下载新的招标文件。

27.3重新招标可能调整前次招标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招标方式、投标

人资格、招标需求、评标办法等。投标人参与重新招标,应及时获取新的招标文

件,以新的招标文件为依据,编制投标文件。

27.4前次招标失败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退还投标人的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重新招标前,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

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8.定标

28.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

荐中标候选人。

28.2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首先对中标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

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视为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延续,

以书面报告作为最终审查的结果。如果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按排名

依次对其余中标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

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8.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

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

28.4最高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8.5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8.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8.5.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5.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28.5.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28.5.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

协同投标;

28.5.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

动。

28.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8.5.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8.5.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8.5.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28.5.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8.5.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8.5.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8.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28.5.3.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8.5.3.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28.5.3.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28.5.3.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28.5.3.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28.5.3.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8.5.4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28.5.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

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28.5.5.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8.5.5.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8.5.5.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8.5.5.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8.5.5.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8.5.6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8.6定标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能会同招标人对中标候

选人进行约谈,约谈包括诚信承诺、履约承诺以及原件核查等内容。

28.7中标候选人信息将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期满无异议则将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9.中标通知书

29.1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

其投标已被接受。

29.2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

的解释。

29.3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请在3个工作日内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

公司授权书(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本项目负责人领取中标通知书。

30.招标代理服务费

30.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向县交易公司交纳招标代

理服务费,可以转账的形式交纳。招标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按项目委托合同

执行。

30.2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支付服务费,本项目定额收取服务费30000元,按照中标人数量平均收取(30000

元/中标家数)。注:同时中标2个标的的中标人只收取一次服务费,费用按照

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30.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服务费或免收服务费的,从其规定。

30.4如果中标人未按照上条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县交易公司可从其

投标保证金中抵扣。

31.履约保证金

31.1签订合同前,投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

及收受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履约保证金或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

其规定。

31.3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

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

标。

32.签订合同

32.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

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

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出示招

标代理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32.2招标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

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

责任公司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2.3招标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服务的方式、地点及

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2.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

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

发现,招标人或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

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

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

替代或重新组织招标,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33.异议

33.1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

工作时间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33.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3.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33.2.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3.2.3被异议人名称;

33.2.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33.2.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33.2.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

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4.未尽事宜

34.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5.解释权

35.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和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招标需求

前注:

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中的约定方式联系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

前联系招标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一、项目概况

根据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

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

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

务许可证。肥西县城市管理局依法开展《肥西县2025年度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

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项目》招标工作,公开择优准入企业负责肥西县城市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对备齐相关资料并符合条件的中标单位

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取得该许可证的企

业与肥西县城市管理局签订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在

经营期限内,可在肥西县辖区范围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与垃圾

产生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服务费用由垃圾产生单位承担。

本次项目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结合我县工作实际

将本项目拆分为2个标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投标,即可以申请单独投

标标的1或标的2,也可以同时投标标的1和标的2。

标的1为清扫、收集许可:采用人工清扫或机械车辆清扫方式对市政道路开

展清扫保洁工作;将清扫保洁的垃圾收集至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收集站;

标的2为运输许可:将垃圾收集点的垃圾运输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垃圾收

集站或垃圾处理场所。

说明:1.本项目中的生活垃圾特指其他生活垃圾,不包含餐饮厨余垃圾、有

毒有害垃圾、可回收物。

2.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准入企业条件

根据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

(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投标人,应当具备

以下要求:

标的1如下:

(1)负责清扫、收集业务的单位,要保证总清扫面积中的至少20%要使用

机械清扫。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

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垃圾

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2)负责清扫、收集服务的单位,至少拥有(自有或租赁)2台机械清扫

车辆和2台洒水车,符合一用一备原则(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将对车辆实物进

行现场核验)。车辆应该安装【北斗卫星导航等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及

系统】(为便于招标人实时监控作业车辆的行驶路线及驾驶员作业情况,作业车

辆须在至少在车头及驾驶室内安装监控设备、可存储30日以上本地存储设备),

接入肥西县城市管理局指定的管理平台。

(3)负责清扫、收集业务的单位,须配备的作业人员不少于1人/车次;其

中每车次司机不少于1人。

标的2如下:

(1)负责运输业务的单位,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

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保证车辆车况良好,

车辆后盖最低点应高于中节能肥西电厂卸料门槛(≥33厘米),收集、运输垃

圾种类、投诉电话标示清晰(需按照肥西县环卫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制作喷涂)。

(2)负责运输服务的单位,至少拥有(自有或租赁)密闭式桶装车/压缩车

/勾臂车中同种类型的2台,符合一用一备原则(投标单位中标后,委托人将对

车辆实物进行现场核验)。车辆应该安装【北斗卫星导航等定位系统】和【视频

监控设备及系统】(为便于委托人实时监控作业车辆的行驶路线、垃圾装卸情况

及驾驶员作业情况,作业车辆在车头、车尾、驾驶室三处均需安装监控设备,可

存储30日以上本地存储设备),接入肥西县城市管理局指定的管理平台。

(3)负责运输业务的单位,配备的作业人员不少于1人/车次;其中每车次

司机不少于1人。

标的1和标的2应同时具有如下:

(1)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3)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为便于项目管理及

监管,投标人中标后应在肥西县范围内设办公场所及车辆停放场所)

(4)近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

承诺函》,格式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函》格式提供。重大违法记录,是

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

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

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投标人须按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的规定为员工购买员工社会保险,同

时为车辆驾驶人、随车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6)投标人须提供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7)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候选人: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

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8)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及联合体参与;

(二)驾驶人员应具备符合对应业务需求类型的驾驶证,如:驾驶蓝色牌照

车辆的司机需具备C1或以上驾驶证、驾驶黄色牌照车辆的司机需具备B2或以上

驾驶证;

(三)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领取之日起,需在15个工作日内备齐相关资料,

并向肥西县城市管理局审批规划科申请办理许可。

三、准入企业义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中标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

城市生活垃圾;

(二)将清扫、收集、运输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县环卫主管部门认可的收集、

处理场所;

(三)清扫、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

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用于清扫、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

好和整洁;

(五)在重大保障、节假日时,按照县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清扫、收

集、运输频次,保障环境卫生;

(六)与肥西县城管局签订《肥西县2025年度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

收集、运输服务许可项目经营协议》,并按照《肥西县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

收集、运输服务管理信用评分考核办法》接受相关单位的考核。

(七)取得运输许可的中标人,及时向肥西县城管局做好所承接业务的合同

备案,备案资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准入企业要求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的中标人,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业、歇业;

(三)在清扫、收集、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四)擅自将肥西县备案登记的车辆租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如遇特殊情况,

需及时向县环卫主管部门报备;

(五)将自身业务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六)将外市、外区(县)的垃圾投入我县垃圾压缩站或焚烧发电厂,或用

肥西县登记备案的车辆清扫、收运外市、外区(县)的垃圾。

五、规范清运作业的要求

(一)负责清运作业的中标人在肥西县备案登记的作业车辆,只能在肥西县

内作业,禁止清扫、收集、运输肥西县范围以外的生活垃圾。

(二)为规范清运作业,实现实时监控,负责清运作业的中标人必须保证所

有清运车辆安装的监控终端设备具备正常作业条件(即:不得拆卸、断电等)。

同时,终端设备(GPS、视频监控)接口应满足肥西县城市管理局指导标准。

六、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执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操

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作业时间等要求,合理配备相应的运输

车辆、安全设备和作业人员;

(二)保持清扫、收集、运输车辆密闭、整洁,并对运输车辆喷涂分类标识、

投诉电话、隶属公司标示等;

(三)清扫、收集、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北斗卫星导航等定位系统】和【视

频监控设备及系统】,为便于招标人实时监控作业车辆的行驶路线及驾驶员作业

情况,清扫作业车辆在车头及驾驶室内安装监控设备;为便于招标人实时监控作

业车辆的行驶路线、垃圾装卸情况及驾驶员作业情况,清运作业车辆在车头、车

尾、驾驶室三处均需安装监控设备,可存储30日以上本地存储设备;同时投标

人应接入肥西县城市管理局指定的管理平台。

(四)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清扫、收集、运输生活垃圾,避免或者

减少噪声扰民和交通拥堵,防止遗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

(五)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六)建立管理台账,并定期向肥西县城管局报告;

(七)国家、省、市以及本县的其他规定。

七、其他要求

1.各准入单位务必按照合肥市、肥西县有关要求对清扫、收集、运输车辆车

身的标识喷涂统一的标志标识;

2.投标文件须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3.投标文件须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4.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不得分包;

5.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投标单位

禁止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肥西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

6.每月的管理台账,于下月5日前报送至招标人处。

7.投标人无需报价,未尽事宜详见第六章合同

第五章评标办法

1.为了做好肥西县2025年度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项

目招标(项目编号:2025AEECZ00221)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

常有序进行,维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2.本次项目评标采用资格评审方式确定中标人,即作为准入企业,按投标人

所中标的的内容负责相应的肥西县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招标人将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本项目将依法组建不少于5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4.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或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5.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

熟悉以下内容:

5.1招标的目标;

5.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5.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

5.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6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6.1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6.2无重大偏离、保留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6.3通过评审;

6.4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7.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诚信的原则,对所有投标文件均

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定。

8.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资格评审表》中的内容如实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不满足《资格评审表》中任一评审指标,则其评审不通

过。

9.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标的1资格评审表》和《标的2资格评审表》如下:

标的1资格评审表

序号 评审指标 是否符合要求
1 投标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③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第七章文件格式)④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注:上述材料均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评审不通过
2 投标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地:①投标人须提供场地照片(办公场所、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地照片)②自有办公场所及场地的,投标人须提供产权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上述其中之一的);租赁办公场所及场地的,投标人须提供正在履约的租赁合同(协议)扫描件或复印件注:上述材料均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评审不通过
3 1.负责清扫、收集业务的单位,要保证总清扫面积中的至少20%要使用机械清扫。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2.负责清扫、收集服务的单位,至少拥有(自有或租赁)2台机械清扫车辆和2台洒水车,符合一用一备原则(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将对车辆实物进行现场核验)。车辆应该安装【北斗卫星导航等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为便于招标人实时监控作业车辆的行驶路线及驾驶员作业情况,作业车辆须在至少在车头及驾驶室内安装监控设备,可存储30日以上本地存储设备),接入肥西县城市管理局指定的管理平台;
3 3.负责清扫、收集业务的单位,配备的作业人员不少于1人/车次,其中每车次司机不少于1人。注: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2台机械清扫车和2台洒水车的车辆图片(前后、左右四个角度车辆彩色图片)并提供上述车辆投保期内的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电子保单复印件或扫描件;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北斗卫星导航等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的任意一段定位轨迹图片、两个视频监控拍摄画面图片、本地存储设备容量截图、中标后自主接入肥西县城市管理局指定的管理平台,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原件(详见第七章文件格式)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证明材料(2台机械清扫车须和2台洒水车,上述车辆为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权属所有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上述车辆为租赁的,须提供履约期内的租赁合同或协议);④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配备车辆的准驾人员(司机)有效期内驾驶证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电子驾照截图。上述材料提供均须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评审不通过。
4 投标人须按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的规定为员工购买员工社会保险,同时为车辆驾驶人、随车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原件(详见第七章文件格式)上述材料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评审不通过。
5 投标人须委派一名项目经理,并提供联系电话,对接中标后协议签订、项目过程监管等事宜。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评审不通过
6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6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注: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函》原件(详见第七章文件格式)上述材料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评审不通过
7 近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注:投标人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原件(详见第七章文件格式)上述材料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评审不通过
8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注: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制度文本扫描件或复印件,该制度应包含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等内容上述材料均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评审不通过
9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的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预案文本、应急物资设备、应急人员等佐证资料上述材料均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评审不通过

标的2资格评审表

序号 评审指标 是否符合要求
1 投标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③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第七章文件格式)④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注:上述材料均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评审不通过
2 投标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地:①投标人须提供场地照片(办公场所、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地照片)②自有办公场所及场地的,投标人须提供产权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上述其中之一的);租赁办公场所及场地的,投标人须提供正在履约的租赁合同(协议)扫描件或复印件注:上述材料均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评审不通过
3 1.负责运输业务的单位,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保证车辆车况良好,车辆后盖最低点应高于中节能肥西电厂卸料门槛(≥33厘米),收集、运输垃圾种类、投诉电话标示清晰(需按照肥西县环卫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制作喷涂)。2.负责运输服务的单位,至少拥有(自有或租赁)密闭式桶装车/压缩车/勾臂车中同种类型的2台,符合一用一备原则(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将对车辆实物进行现场核验)。车辆应该安装【北斗卫星导航等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为便于招标人实时监控作业车辆的行驶路线、垃圾装卸情况及驾驶员作业情况,
3 作业车辆在车头、车尾、驾驶室三处均需安装监控设备,可存储30日以上本地存储设备),接入肥西县城市管理局指定的管理平台;3.负责运输业务的单位,配备的作业人员不少于1人/车次,其中每车次司机不少于1人。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密闭式桶装车/压缩车/勾臂车中同类型的2台车辆图片(车辆前后、左右四个角度彩色图片)并提供投保期内的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电子保单复印件或扫描件;②提供【北斗卫星导航等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的任意一段定位轨迹照片、三个视频监控拍摄画面照片、本地存储设备容量截图、中标后自主接入肥西县城市管理局指定的管理平台,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原件(详见第七章文件格式)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证明材料(2台密闭式桶装车/压缩车/勾臂车,上述车辆为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权属所有人名称须与意向方名称一致;上述车辆为租赁的,须提供履约期内的租赁合同或协议)。④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准驾人员(司机)有效期内驾驶证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电子驾照截图上述材料提供均须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评审不通过
4 投标人须按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的规定为员工购买员工社会保险,同时为车辆驾驶人、随车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原件(详见第七章文件格式)上述材料提供须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评审不通过
5 投标人须委派一名项目经理,并提供联系电话,对接中标后协议签订、项目过程监管等事宜。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提供均须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评审不通过
6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注: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函》原件(详见第七章文件格式)上述材料提供须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评审不通过
7 近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原件(详见第七章文件格式)上述材料提供均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评审不通过
8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注: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制度文本扫描件或复印件,该制度应包含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等内容上述材料提供均须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评审不通过
9 投标人须提供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的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预案文本、应急物资设备、应急人员等佐证资料上述材料提供均须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评审不通过

10.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

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11.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写出评标报告并签字。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

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

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评标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

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1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

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3.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

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

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章合同

肥西县2025年度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

务许可项目经营协议

甲方(招标人):

地址:

乙方(中标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加强肥西县生活垃圾清运的规范化管理,明确责任,规范清运准入企业的清运行为,

实现我县生活垃圾清运合法合规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肥西县城市管理局(监管单位,甲方)与肥西县2025年度城市生活垃圾经

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项目的中标清运单位(全称)(乙方)签订。

甲方向乙方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乙方在取得

该许可后可在肥西县辖区范围从事生活垃圾服务(该处填写中标单位所申请的许

可类型),与垃圾产生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服务费用由垃圾产生单位承担。

第一条、项目的名称、服务地点、服务期限

1.项目名称:肥西县2025年度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项目

2.项目地点:肥西县

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月日。

第二条、责任人及责任范围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为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乙方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

垃圾管理办法》、《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合

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完善各项生活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和措施,乙方在肥西县范围签订的所有生活垃圾清运合同均需在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

备案并加盖乙方公章。乙方应按照《肥西县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管

理信用评分办法》规范作业并接受甲方组织的信用评分考核,严格按照《服务承诺书》要

求落实到位。

第三条、责任目标

乙方要认真贯彻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原则,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

平。

第四条、措施要求

(一)清运单位应根据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作业时间等要求,合理配备相应的运

输车辆、安全设备和作业人员。

(二)保持运输车辆密闭(清运车辆应装有尾盖,并在运输途中保持关闭)、整洁,

并喷涂分类标、隶属公司、投诉电话。严格按照市级、县级环卫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三)作业车辆应当安装【北斗卫星导航等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清

扫、收集作业车辆在车头及驾驶室内安装监控设备、清运作业车辆在车头、车尾、驾驶室

第40页共63页

三处均需安装监控设备,可存储30日以上的存储设备,设备满足肥西县城市管理局指导标

准),接入肥西县城市管理局指定的管理平台。

(四)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收集、运输生活垃圾,避免或者减少噪声扰民和

交通拥堵,防止遗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

(五)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六)不得往生活垃圾中掺水或非生活垃圾;

(七)建立管理台账,并每月5日前向肥西县城市管理局报告(一式贰份)。

(八)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肥西县进一步加强生

活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及有关规定进行垃圾收集和运输。

(九)甲方按照《肥西县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管理信用评分办

法》组织对乙方进行信用评分考核。

第五条、违约规定

(一)乙方若利用在肥西县备案登记的车辆收运肥西县辖区范围以外的生活垃圾,或

将前述区域外生活垃圾收运进入肥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经查证确

认的违规收集运输的垃圾数量,以61.8元/吨(暂定价,以肥西县城市管理局向中节能肥

西公司支付的垃圾焚烧补贴单价动态调整)向甲方支付垃圾处理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

一切损失。造成环境污染的,还应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处置生活垃圾产

生的应急处置费用、制定环境修复方案费、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后续监测费用、专家论证

费用等)。

(二)故意往生活垃圾中掺水或非生活垃圾的(运输企业应在清运合同中要求垃圾产

生企业分类投放垃圾,不得将园林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

如直观发现掺杂非生活垃圾较多的,应拒收,未拒收的视为故意往生活垃圾中掺水或非生

活垃圾),每发现1车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报执法查处;如掺杂非生活垃圾(园林垃圾、

建筑垃圾、工业垃圾)比例超过8%,乙方以61.8元/吨(暂定价,以肥西县城市管理局向

中节能肥西公司支付的垃圾焚烧补贴单价动态调整)向甲方支付该车次称重的全部垃圾处

理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造成焚烧炉设备损坏的,还应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

任。

(三)乙方未配备相应运输车辆、安全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将予以考核扣分,并对问

题企业进行约谈,具备继续作业条件的只考核不停卡,不具备作业条件的,停卡至整改完

第41页共63页

成。

(四)乙方运输车辆未保持密闭运输(垃圾清运车辆必须装有尾盖,并在运输途中保

持尾盖关闭)、未保持车身整洁、未喷涂标识或标志不全(分类标志、隶属单位、投诉电

话)、未安装定位、监控和存储系统、未按时接入肥西县智慧环卫管理平台或掉线1日以

上未报备整改的,出现上述任意情形之一,将对问题车辆进行停卡处理,至整改工作完成

(整改同时需附情况说明,未说明情况且未整改的,对所在企业双倍考核扣分),构成违

法的,依法查处。

(五)乙方未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清扫、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在运输过

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将对问题车辆进行停卡处理,至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同

时需附情况说明,未说明情况且未整改的,对所在企业双倍考核扣分),构成违法的,依

法查处。

(六)乙方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将对相关车辆进行停卡处理,至整

改工作完成(整改同时需附情况说明,未说明情况且未整改的,对所在企业双倍考核扣分),

构成违法的,依法查处。

(七)乙方未建立管理台账(台账应包括车辆号牌、行驶证、载荷、租赁车辆支付凭

证等信息,项目经理及作业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清运合同、区域、常用时段、日

常频次、常用路线等信息),或者未按照要求报告的(协议签订后及信息变更时需要报告),

将对相关车辆进行停卡处理,至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同时需附情况说明,未说明情况且未

整改的,对所在企业双倍考核扣分)。

(八)按照《肥西县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管理考核办法》:

1.乙方存在一次季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甲方将问题车辆停卡处理至整改工作完成,

停卡期间已办理的该年度《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有效。

2.乙方存在两次及以上季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甲方将对乙方全线车辆停卡处理、停

业整顿30个日历天,停卡期间已办理的该年度《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

务许可证》有效。

3.乙方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证》到期后不予办理延续手续。有两个年度都不合格的,不得参与下一轮肥西县城市生活

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项目投标。

(九)乙方经营期间存在作业车辆超载、超速每季度2次以上(以肥西县城市管理局

第42页共63页

确认为准),甲方将对乙方全线车辆停卡处理、停业整顿30个日历天,停卡期间已办理的

该年度《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有效;乙方经营期间存在作

业车辆累计超载、超速8次以上(不含8次),已办理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

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到期时,不予办理延续手续。同时,不得参与下一轮肥西县城市生

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项目投标。

(十)乙方存在任何一条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或存在违法事实的,将对问题车辆停

卡处理,停卡期间已办理的该年度《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有效;同时,单次行政处罚超过3万元或累计行政处罚超过5万元的,已办理的《城市生

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到期时,甲方将不予办理延续手续;单次行

政处罚超过5万元或累计行政处罚超过10万元的,不得参与下一轮肥西县城市生活垃圾经

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项目投标。

第六条、其他

(一)乙方应当自行完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不得分包。

(二)本协议所有附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产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肥西县人民法院

起诉。

第七条协议生效

(一)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第八条附件

附件:肥西县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管理信用评分办法

第43页共63页

附件:

肥西县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信用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加强肥西县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规范肥西县城市生活垃圾清运企业管理,

以政府监督管理为手段,强化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环卫行业健康有

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

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肥西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1.2肥西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信用评分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县城管局统一领导,

环管中心牵头实施,县城管局领导、县城管局各科室中队,各乡镇执法所可对各运输单位

垃圾运输车辆容貌、污水滴漏、抛撒垃圾等开展随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环管中

心产业园中队据实纳入当季度考核;县城管局环管中心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对考核工作具体

监督检查指导,每季度至少汇总问题、通报考核结果1次。

1.3取得肥西县城市管理局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证》的企业作为被考核主体,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

经营协议等,做好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工作。

第二章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考核

2.1考核对象

取得肥西县城市管理局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并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以下简称“清扫企业”),每家清扫企业作为一个独

立的考核对象。

2.2考核方式

属于《城市管家》项目范围,以城市管家项目考核办法为准。《城市管家》项目范围

以外的,以属地根据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合同约定自行组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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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生活垃圾运输考核

3.1考核对象

取得肥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

务许可证》并从事生活垃圾运输的企业(以下简称“清运企业”),每家清运企业作为一

个独立的考核对象。

3.2考核方式

环管中心牵头实施,县城管局领导、县城管局各科室中队,各乡镇执法所有权对各运

输单位垃圾运输车辆容貌、污水滴漏、抛撒垃圾等开展随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

环管中心产业园中队据实纳入当季度考核;县城管局环管中心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对考核工

作具体监督检查指导,每季度至少汇总问题、通报考核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1次。

3.3考核内容

围绕车辆密闭运输、文明行驶、生活垃圾成分来源合法性等方面开展。若监管过程中发

现(包括直接检查发现、有权随机检查人员通报发现、群众举报核实发现等)收运车辆存

在违反考核细则的事实,县城管局环管中心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将依据考核细则进行扣分,

并采取当面告知、信息推送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及时通报收运车辆驾驶员及所属项目负责

人,并责令其限时整改。针对考评中发现的同一问题,在整改期限内不重复扣分,在期限

内未完成整改的双倍扣除分值。

(一)日常考评。具体包括车辆使用、垃圾分类运输、作业人员文明规范作业、日常

安全生产管理、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车容车貌、污水滴漏、抛撒垃圾、噪音扰民、臭气扰民、

车辆调度等方面。同时,被镇级及以上政府或行政部门通报的,一次扣3分。

(二)终端考评。具体包括焚烧发电厂、中转站内及专用道路上运输车辆容貌、污水

滴漏、抛撒垃圾管理,以及进场(站)车辆进场卸料规范、称重计量、生活垃圾分类质量、

车辆调度等方面。同时,被镇级及以上政府或行政部门通报的,一次扣3分;被市级及以

上行政部门通报的,一次扣5分。

(三)抽查考评。具体包括对日常考评、终端考评内容抽查和公司管理制度。薪资支

付、社保购买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

3.4计分方式。

考核以季度为单位,满分100分,分为扣分项与加分项。季度考核评分超过100分按

100分计。年度考核评分取每季季度考核评分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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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评分等级。

得分90分(含)以上为信用优秀,得分80(含)至90(不含)为信用合格,得分80

分(不含)以下为信用不合格。

第四章奖惩办法

4.1年度考评为信用优秀的企业,许可证到期前30日内向县城管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县城管局准予延续,并重新订立经营协议,同时推荐其优先参加政府招投标项目,评优评

先活动。

4.2年度考评为信用合格的企业,许可证到期前30日内向县城管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县城管局准予延续,并重新订立经营协议。

4.3季度考评为信用不合格的企业,处以为期7个日历天的停卡处理;年度考评为信

用不合格的企业,许可证到期前向县城管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县城管局不予延续。

4.4违反以下特别条款内任何一项内容的企业,当年度考核直接评为不合格。

(一)被县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或被县级及以上领导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群众投诉

5起(含)以上的,经查证确属清运企业失误或失职的;

(二)故意往生活垃圾中掺水或非生活垃圾或掺运有毒有害垃圾的被行政处罚或者刑

事处理的。

(三)清运企业用肥西县备案登记的车辆跨区收运其他市、区(县)垃圾并投入我县

垃圾处理厂(压缩中转站)或跨区收运后将肥西县垃圾违规倾倒在非我局指定垃圾处理厂

(压缩中转站)的。

(四)在环卫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且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

(五)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

(六)拖欠工人工资,经主管部门责令整改但拒不整改的;

(七)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2次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

故的;

(八)将自身业务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

(九)未实现所有车辆安装【北斗卫星导航等定位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

和可存储30日以上的存储设备的;未按承诺要求及时接入肥西县城市管理局指定管理平台

的;

(十一)经营期间存在作业车辆超载、超速:每季度2次以上(以肥西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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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为准),甲方将对乙方全线车辆停卡处理、停业整顿30个日历天,停卡期间已办理的

该年度《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有效;乙方经营期间存在作

业车辆累计超载、超速8次以上(不含8次)的,已办理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

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到期时,不予办理延续手续。同时,不得参与下一轮肥西县城市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项目投标。

第五章附则

5.1本考核办法由肥西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5.2本办法自与肥西县城市管理局签订《肥西县2025年度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

收集、运输服务许可项目经营协议》之日起执行。

附件:1-1.肥西县生活垃圾运输管理问题反馈季报表

1-2.肥西县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企业信用考核评分表

1-3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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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肥西县生活垃圾运输管理问题反馈季报表

日期 清运公司名称
问题反馈
整改意见
反馈单位 签字:盖章年月日
备注

填表日期:

填表人:,审核人:

备注:附上问题图片及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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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肥西县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企业信用考核评分表

考评内容 得/扣分 情况说明
日常考评(50分) 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证、作业人员驾驶证;商业险、交强险超过有效期的。对该车停卡整改,每车扣2分;
垃圾运输车辆长期不使用未及时报备、注销的。对该车停卡整改,每车扣3分;
运输企业垃圾运输车转让,未进行报备注销的。对该车停卡整改,对申报企业,每车扣5分;
清运合同到期或非自有车辆,租赁合同到期未提供有效合同的,停卡整改,每车扣3分。
运输车辆在处理场所倾倒垃圾时违反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的。每车次扣1分;
运输车辆不服从环管中心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调度的。停卡整改3日,约谈项目负责人,每车次扣2分;
在重大保障或其他临时性任务时,不服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停卡整改7日,每车次扣3分。
车载GPS或倒车语音设备离线、故障不能使用的,停卡整改;未及时修复的,每车次扣1分;
车辆未安装视频监控(车头、车尾)的或可存储30日存储设备,每车次扣1分;安装了但未接入智慧环卫管理平台每车次扣0.5分。
未按要求报送管理台账等资料的,每次扣1分;
未签订收运合同或未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县城管局备案的,每次扣2分。
运输车辆当季有超速、超载、闯红灯行为的,每次扣5分。
造成不良影响群众投诉的,经查证确属清运企业失误或失职的,每起扣2分,超过5起(含)的,当年考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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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日常考评中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加倍扣除考核内容的相应分值。
终端考评(40分) 车体外部无投诉标志或投诉标志无法辨认的。停卡整改,每车扣2分;
运输车辆未喷涂分类标识、喷涂错误、标识褪色或标识不清的,停卡整改,每车次扣2分;
车体上没有喷印隶属单位名称及放大号牌或喷印后字体不清晰,每车次扣2分。
车牌不清晰、不完整,每车次扣2分;恶意遮挡车牌的,每车次扣4分;
恶意将园林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废等混入生活垃圾倾倒的(非生活垃圾超过8%视为混入)。每车次扣5分;
故意偷排垃圾渗滤液的,根据整改情况,停卡1-5日,每车次扣5分。
整车外观脏污、夹带拖挂、抛撒垃圾、车身残旧掉漆生锈等严重的(开车经过时直观可见视为严重);停卡整改,每车次扣1分;
车辆不符合密闭运输条件,跑冒滴漏的;停卡整改,每车次扣5分。
终端考评中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加倍扣除考核内容的相应分值。
在以上扣分基础上,镇级及以上政府或行政部门通报的,一次再扣3分;被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通报的,一次再扣5分。
抽查暗访(10分) 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的,扣3分;无管理制度的,扣5分;作业场所各项规章制度不上墙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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