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特殊膳食[氨基酸配方(不含乳糖)]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09
发布于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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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本级 | 营养、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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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0K

13氨基酸配方(不含乳糖)采购文件终版.doc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ZJ-********-13

项目名称:特殊膳食[氨基酸配方(不含乳糖)]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11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4

第四章评标办法25

第五章采购合同30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9

1.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特殊膳食[氨基酸配方(不含乳糖)]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13

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特殊膳食[氨基酸配方(不含乳糖)]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氨基酸配方(不含乳糖)

数量:1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允许进口

合同履约期限:按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或生产范围包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或生产。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东段1111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潘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盛磊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郑珊珊

质疑联系方式:********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111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项目联系人(咨询):郑老师联系电话:********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联系人:盛磊敏联系电话:********传真:********邮编:310012Email:********@qq.com
3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4 资金来源 已落实
5 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4)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适用 不适用
6 投标产品主体 氨基酸配方(不含乳糖)
7 投标保证金 □适用 不适用
8 投标文件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9 投标截止时间 按“招标公告”规定
10 投标地点 按“招标公告”规定
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按“招标公告”规定
12 投标答疑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qq.com)。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
13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
14 投标文件形式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2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
15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供应商自行解密。(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5室,接收人:盛磊敏,电话:135********,以便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以便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3)供应商若选择非开标当天递交,请确保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之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直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5室,接收人:盛磊敏,电话:135********)
16 询标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或代理机构代为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提交。
17 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8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9 样品 提供,具体要求见采购内容及需求
20 演示 不要求
21 支持中小企业 1.说明(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氨基酸配方(不含乳糖)4.所属行业为:工业
22 联合体和分包 (1)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3 联合体投标说明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业绩证明材料均认可。(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采购文件评标细则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符合评审要求。
24 其他 (1)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投标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4)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5)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文件)的要求,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业绩、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的货物是特殊膳食食品,要求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是合格的产品,所供产品质优、卫生安全,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以及食品、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

2.供货范围及需求:定点配送至各院区食堂或指定地点

3.选定1家供应商,服务期1年。

二、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价最高限价(元/克) 年参考用量
1 氨基酸配方(不含乳糖) 0.8 375000克

注:1.年用量为预估年用量,中标后以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订货数量,中标单价不变,按实际数量结算。

2.采购目录产品单价设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清单。投标单价最多保留四位小数(若有四位以上小数,则直接舍去多余小数,不做四舍五入);投标总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若有两位以上小数,则直接舍去多余小数,不做四舍五入)。根据投标单价折算每种品类相应的单包装价格最多保留两位小数(若有两位以上小数,则直接舍去多余小数,不做四舍五入)。

3.单位设置:粉剂最小单位为g/克。

三、招标要求

▲1.具备《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国食注字TY),提供复印件。

▲2.组织状态:粉剂。

▲3.适合于0-1岁患儿。

▲4.蛋白质为100%游离氨基酸。

5.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6.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产品注册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全项目检测报告单、产品说明书;进口产品还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国内经销商经营许可证等资料;流通环节食品流通许可证及所供食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食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所供货物须提供同批号的质检证书、进口产品应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中文标识、相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国内经销商经营许可证等资料。

8.供应商向采购人配送食品时必须根据食品的有效期来送货,产品在验收之日的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一半。必须保证食品质量合格才可向采购人送货,否则采购人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供应商退换货。

9.货物有质量问题或滞销但未超出保质期时,供应商须提供无偿上门退货服务。采购人定期清查库房及各个品类的有效期。对于滞销、近效期品种结算应在每次结算前予以退货或换货处理。采购人提交书面证明及所需退换货清单,供应商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换货,期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延,否则由此造成的结算延误等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四、商务要求

(一)投标价为:

1.本次报价方式报总价。总价=Σ(货物单价*货物预估数量)。

2.投标总价包括了本合同所采购产品及其包装、运输、损耗、更换及服务等的所有费用。

3.合同执行期间,供货产品的单价不予调整。

(二)结算及付款

1.供应商若为中小企业,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机构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在收到银行、保险机构预付款保函、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保函要求见索即赔、保函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等额、保函期限不低于合同期限等要素。预付款在后续货款中作相应抵扣。其余合同款项根据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合格后,每月按实结算。采购人凭中标人的随货联、发票办理货款支付申请手续,采购人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单价*每月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

2.若供应商未提供银行、保险机构预付款保函,则视为放弃预付款,合同款项根据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合格后,每月按实结算。采购人凭供应商的随货联、发票办理货款支付申请手续,采购人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3.预付款的扣回:预付款将优先从实际供货的货款中扣除,按照每月实际金额扣除,至预付款扣完为止。

4.合同因故无法履约或无法完全履约,出现预付款金额大于实际支付金额时,中标人或出具预付款保函的金融机构应及时向采购人返还超出部分的预付款金额。

5.供应商若为大型企业,不约定预付款。不约定预付款的,合同款项根据合同约定,则货到验收合格后,每月按实结算。采购人凭供应商的随货联、发票办理货款支付申请手续,采购人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6.所开发票明细内容必须与所供食材明细相符,否则不予结算。

(三)其他要求

4.▲1.供货单位按照供应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配送,若其出现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或在中标后出现无实际配送能力等情形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配送协议。

2.供应商每次接到采购人订货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对采购人紧急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送到。

(四)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即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按要求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发生履约责任问题时,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支付违约金,若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结算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发生扣款情况,供应商应在30日内予以补足。在完成整个项目、办理结算手续并支付至结算价100%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其余详见合同条款。

五、样品

1.样品清单

序号 品名 数量(罐/包) 备注
1 氨基酸配方(不含乳糖) 1 /

2.样品均需标明供应商全称、样品名称、规格等信息,并包装完好。

▲3、未提供样品或样品不全,将导致投标无效。

4.样品的评审: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5.所有样品由供应商免费提供,均不退还,由采购人处置。

6.样品的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递交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18:00,*开通会员可解锁*08:00-09:00。。

递交地点:温州市车站大道789号,智慧谷创意园i栋2楼,瓯办工场会议室2015。

联系人:盛磊敏135********。

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5.1.一、总则

5.1.1.1.1实施依据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5.1.2.1.2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5.1.3.1.3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

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

5.1.4.1.4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1.5.1.5投标费用

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1.6.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1.7.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5.1.8.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1.9.1.9踏勘现场(如适用)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1.10.1.10分包(如适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

5.1.11.1.11偏离

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5.1.12.1.12其他说明

1.12.1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1.12.2供应商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

1.12.3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2.4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12.5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2.6供应商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他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

1.12.7项目资金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且资金已落实。

1.12.8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1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2.10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

5.2.二、采购文件

5.2.1.2.1采购文件组成

2.1.1第一章招标公告

2.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3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2.1.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2.1.5第四章评标办法

2.1.6第五章采购合同

2.1.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1.8补充文件

5.2.2.2.2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5.2.3.2.3采购文件的质疑

2.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2.3.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2.3.3质疑期限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3.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3.5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3.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2.3.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5.2.4.2.4采购文件的澄清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2.5.2.5采购文件的修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3.三、投标文件

5.3.1.3.1投标文件

3.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

3.1.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

5.3.2.3.2投标文件组成

3.2.1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3.2.2资格文件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如下资格证明材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①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c.商业信誉: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特定资格条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或生产范围包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或生产。

(4)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

3.2.3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7)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

(8)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9)供货清单;

(10)产品性能说明;

(11)技术规格偏离表;

(12)商务条款偏离表;

(13)合同主要条款响应表;

(14)业绩:供应商*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提供不同用户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能体现评审要素:内容包含采购内容的供货(提供销售清单或其他材料作为证明材料的,不认可)。

(15)产品生产流程管控及产品质量保障措施;

(16)交货期承诺(包括常规及紧急交货期承诺);

(17)整体配送服务方案(包括配送方式、人员安排、配送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措施);

(18)售后服务方案

18.1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服务网点设置、售后人员安排,应对措施等)

18.2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补救赔偿方案;

18.3供应商提供的对节假日(道路严重拥堵)、特殊天气(如台风、暴雨、大雾等导致道路管制)的供货预案;

(1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3.3投标文件的编制

3.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

3.3.2供应商应准备2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

3.3.3投标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除此之外的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均视为无效)。

3.3.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均需盖章。其他采购文件要求需盖章的部分,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即可。

5.3.3.3.4投标报价

▲3.4.1本次投标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

3.4.2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产品及服务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

3.4.3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4.4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

5.3.4.3.5投标保证金

3.5.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3.5.3.6投标文件有效期

3.6.1投标文件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3.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6.3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5.4.四、投标

5.4.1.4.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5.4.2.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5.4.3.4.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撤回其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浙江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

4.2.2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5.4.4.4.3备选投标方案

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

5.4.5.4.4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标项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5.5.五、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

5.1开标准备

5.1.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组织开标、开启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5.2开标流程(两阶段)

5.2.1开标第一阶段

(1)采购代理机构开始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

(2)解密时间为开标后30分钟内。

(3)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传成功后,原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5)转入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

(6)商务技术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qq.com,联系人:盛磊敏);

说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视同不存在《声明书》中所涉及的利害关系。

5.2.2开标第二阶段

(1)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大会第二阶段。公布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同时公布有效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5.5.1.5.3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5.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首先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5.3.2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5.3.3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

5.3.4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

5.3.5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界定。初步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允许投标文件在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评标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

5.3.6初步评审工作内容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

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7除符合5.6款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和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料,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5.5.2.5.4投标文件的澄清

5.4.1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

5.4.2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3.5.5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在投标报价方面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

(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如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

(7)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5.4.5.6合理报价澄清说明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5.5.5.7无效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5.7.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5.7.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7.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5.7.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7.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5.7.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5.7.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7.8《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或者未填写企业类型的,投标无效。

5.7.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5.7.10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5.7.1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商务、技术响应情况与实际不符的);

5.7.12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5.7.13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人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4)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5.7.14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7.1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无效。

5.7.16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7.17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区划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区划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5.6.5.8评标

5.8.1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

5.8.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详见第四章。

5.5.7.5.9有效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情况处理

评审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5.5.8.5.10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5.9.5.11确定采购结果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5.5.10.5.12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5.11.5.13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

5.13.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5.13.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5.14.3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5.13.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5.13.5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5.13.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5.13.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5.13.8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

5.5.12.5.14发出中标通知书

5.14.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5.5.13.5.15签订合同

5.1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5.15.2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5.15.3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应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16采购代理服务费

5.16.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5.16.2以中标金额P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5.16.3中标服务费按计价〔2002〕1980号文规定×80%(见下)收取,最高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

金额P(万元人民币) 货物采购代理服务费(万元人民币)
100以下 P*1.5%
100-500 0.4+P*1.1%
500-1000 1.9+P*0.8%
1000-5000 4.9+P*0.5%
5000-10000 17.4+P*0.25%
10000-100000 37.4+P*0.05%

6.第四章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总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人员将本着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精神,进行评标工作,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情况。

对未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审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标报告。

三、评标纪律

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6.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供应商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7.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供应商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作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

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

9.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

10.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2.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评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

2.熟悉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

3.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开启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

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4)通报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名单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宣读最终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审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

6)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评审人员对有关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样品、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采购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可停止评标工作,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评审报告是根据评审人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内容,预算执行确认书编号,采购预算金额,采购方式,发布公告时间;公告发布网站,采购响应截止时间,购买采购文件单位情况,采购响应单位情况等

2)评审小组组成;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评审情况及说明;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五、评标细则(所有标项均适用)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对各供应商的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分因素在分值范围内进行各自打分。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

2.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评审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

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推荐一名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5.评分因素及分值范围

1)商务技术分(70分)

该评分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序号 评标内容 说明 分值
1 业绩:供应商*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个不同用户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得分最高3分。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能体现评审要素:(1)内容包含采购内容的供货(提供销售清单或其他材料作为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客观分 3
2 偏离度:对应于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中“招标要求”的符合度,供应商的响应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每一条偏离扣5分,扣完为止。本评分办法中已单独列明的按列明细则评审,本条不重复扣分。不满足“▲”条款将导致投标无效。 客观分 25
3 样品评分: / /
3.1 色泽:根据色泽的均一程度、光泽度、颜色进行打分,最高3分;【评分分值范围:3、2、1、0.5】 主观分 3
3.2 根据样品是否有肉眼可见的杂质异物进行打分,最高3分;【评分分值范围:3、2、1、0.5】 主观分 3
3.3 根据样品冲调后溶液的分散和溶解程度进行打分,最高3分;【评分分值范围:3、2、1、0.5】 主观分 3
3.4 口感:根据样品口感进行打分,最高3分;【评分分值范围:3、2、1、0.5】 主观分 3
3.5 气味:根据样品的香味、气味以及是否有夹杂异味进行打分,最高得3分。【评分分值范围:3、2、1、0.5】 主观分 3
4 产品生产流程管控:投标产品制造商对各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工艺技术水平及流程管控措施的完整性进行评审,无内容的不得分。【评分分值范围:3、2、1、0.5】 主观分 3
5 产品质量保障措施:投标产品制造商生产流水线、自检体系的健全程度以及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完善程度进行评审,无内容的不得分。【评分分值范围:3、2、1、0.5】 主观分 3
6 交货期承诺: / /
6.1 常规供应交货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分;未承诺或不满足交货期要求的,不得分 客观分 1
6.2 紧急供应交货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分;未承诺或不满足交货期要求的,不得分。 客观分 1
7 整体配送服务方案: / /
7.1 针对分批次配送方案、配送方式、配送人员安排及相关措施进行评审,无内容的不得分。【评分分值范围:4、3、2、1】 主观分 4
7.2 服务过程中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进行评审,无内容的不得分。【评分分值范围:4、3、2、1】 主观分 4
8 售后服务方案: / /
8.1 针对投标人拟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服务网点设置、售后人员安排,应对措施等)评分,无内容的不得分。【评分分值范围:4、3、2、1】 主观分 4
8.2 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意外事件(如产品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中毒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处理措施及承诺,无内容的不得分。【评分分值范围:4、3、2、1】 主观分 4
8.3 针对投标人提供的特殊情况应急方案进行评审(如天气原因、缺货断货的实效承诺及措施等),无内容的不得分。【评分分值范围:3、2、1】 主观分 3

2)价格分(30分)

价格评分将在有效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最高得30分,最低得0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

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扶持政策说明: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上述(1),(2),(3),(4),(5)政策不重复计算。

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六、询标

对投标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清楚的内容,必要时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询标记录需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它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七、修改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7.第五章采购合同

甲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乙方:

在公开、公平、公正招标的基础上,乙方作为甲方本次特殊膳食食品采购公开招标的中标单位,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所属各院区配送特殊膳食食品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配送地点:甲方所属各院区及指定地点。

二、配送时间:本合同采购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采购金额达到中标总金额或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

三、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分项报价见附表。

备注:合同总金额包括了本合同所采购产品及其包装、运输、损耗、更换及服务等的所有费用。各品种实际采购数量可能会有上下浮动,具体以不超出合同总价为依据。

四、供货量:按甲方的实际需求量进行供货。

五、供货要求及结算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各院区所报数量按时保质送到各院区指定地点。若甲方下属各院区出现紧急订货等特殊情况,乙方承诺按甲方的要求及时送达指定的地点;

2、定价方法:本次采购价格在合同期内不作任何调整;

3、供货品质按照:

(1)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供货品种为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复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国食注字TY)的产品。

(2)乙方向甲方配送食品时必须根据食品的有效期来送货,产品在验收之日的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一半。必须保证食品质量合格才可向甲方送货,否则甲方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退换货。

货物有质量问题或滞销但未超出保质期时,乙方须提供无偿上门退货服务。甲方定期清查库房及各个品类的有效期。对于滞销、近效期品种结算应在每次结算前予以退货或换货处理。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及所需退换货清单,乙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换货,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延,否则由此造成的结算延误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执行。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须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为元(大写:)(履约保证金金额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乙方发生履约责任问题时,乙方需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当月结算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发生扣款情况,乙方应在30日内予以补足。在完成整个项目、办理结算手续并支付至结算价100%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结算期:

5.1.货到验收合格后,每月按实结算。甲方凭乙方的随货联、发票办理货款支付申请手续,甲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5.2所开发票明细内容必须与所供食材明细相符,否则不予结算。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合同要求凭乙方所在单位的财务统一发票,以支票(汇票)、银行转账等方式及时支付货款;

2、甲方在乙方商品配送过程中给予积极配合;

3、组织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考核。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有效资质证件,合同期内发生证件更改等事项应及时到甲方更换原有证件复印件;

2、乙方必须根据要求按时、按量、配送商品,所供商品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标准,并提供有关证件和检测报告;

3、乙方承诺的服务必须兑现;

4、乙方送货车辆及专职人员必须达到卫生部门的要求,进入甲方医院内,严格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规,责任自负;

5、乙方在商品配送的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利用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

6、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被甲方服务对象投诉属实,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如乙方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媒体曝光,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7、甲方在使用乙方商品的过程中,若发生质量、卫生、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与甲方有关人员一起分析原因,积极处理。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乙方承担;

8、甲方可对乙方的商品送质监部门进行检验,若检查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及样品要求,则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查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样品要求,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协商赔偿事宜;

9、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办法,如有违反则自愿承担甲方的处罚,直至合同解除;

10、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履行合同的义务,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遇公共卫生事件如疫情等情况,乙方须无条件执行甲方相关规定,若未按规定执行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或因其他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负责乙方的任何损失,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抵扣没收,若违约金不足以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根据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补足差额。

(1)乙方如未按甲方规定时间配送物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三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所送货物,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货物,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三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所送货物,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符,出现缺斤短两的,按缺斤短两占抽样食材理论重量的比例乘以当前所配送货物的总重量再乘以5倍进行处罚,同时对乙方进行约谈。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如果发生验收不通过等情况,甲方有权拒收商品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更换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若在合同期内放弃配送业务或中标配送权利,必须提前四个月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时间计算点以甲方收到送达文书当日开始计算),并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6)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2、乙方在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按照项目总金额5%向甲方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任意一方可终止本合同,无需做出任何赔偿。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法定地址所在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起诉费用、律师费及守约方为维护权益所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除法院另行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与本合同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的内容,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6.双方需签署购销廉洁自律协议书,详见附件2。如乙方违反购销廉洁自律协议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协议。

甲方:(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时间: 乙方:(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时间:

附件1:分项报价表

附件2: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购销廉洁自律协议书

甲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乙方:

根据卫健委《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及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的通知》等法规精神,为加强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的廉洁自律建设,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医院医疗安全和廉洁行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了保证购销活动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甲方应当严格执行购销协议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的项目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协议外采购、违规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第二条甲方及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以各种名义向乙方索取各种形式带有回扣性质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含以科室集体活动的名义接收赞助经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并向各级主管部门举报。

第三条甲方及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被动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第四条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或方式,为乙方统计相关数据,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第五条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向甲方及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也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如经查实,一律停止乙方在甲方的一切销售活动,并根据情节,对相关公司给予终止使用或取消准入使用资格。

第六条乙方必须指定固定的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拜访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第七条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由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党纪法规处理,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乙方一旦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协议作为购销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协议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医院盖章)乙方:(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

驻点单位/供应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责任书

为贯彻省卫健委和院党委建设平安医院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消防、综合治理、防诈防控体系,进驻单位/供应商(承诺人)在医院从事服务、经营业务、供货等事务期间,承诺做好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防诈事务,并对其所属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其员工、雇佣人员、委托代理人等)的行为负责,签订责任书如下:

―、消防方面

1.承诺人接受医院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统一管理,自觉接受医院消防专项检查。

2.承诺人组织本单位所属人员认真学习执行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自行组织和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自身的消防意识和消防技能。

3.结合自身业务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的规定,严禁责任区私拉乱接电源,不得违反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4.驻点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医院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5.驻点单位认真排查责任区域(从事服务、经营业务区域及作业区域)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自己不能消除的应立即报告医院保卫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驻点单位/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在医院内吸烟,不得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不得有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等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行为。

7.医院在组织督查中发现驻点单位/供应商工作人员存在违反相关制度的,经告知后仍不整改的,按照500-1000元/次向医院支付消防安全责任金。

8.因驻点单位/供应商工作人员原因造成消防事故,自行及时处理未造成影响的按照3000-5000元/次向医院支付消防安全责任金;未能自行及时处置,致使院区义务消防队出动的,按照5000-10000元/次向医院支付消防安全责任金;自行未能及时处置,致使院外消防救援队出动的,按照30000-50000元/次向医院支付消防安全责任金。承诺人行为构成违法的,移送相关行政、司法部门处理。如因承诺人原因导致医院产生相关隐患和损失的,驻点单位/供应商负责无条件整改,并赔偿给医院造成的损失。

二、综合治理方面

1.驻点单位/供应商负责做好本责任区域内(从事服务、经营业务、供货区域及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教育,谨防盗窃、治安纠纷、安全事故的发生。

2.驻点单位/供应商加强对本责任区各类外来人员的关注,发现可疑对象(偷窃嫌疑、贩卖物品、发放广告、内盗职工、从事宗教、迷信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人员)要及时向医院保卫部报告。

3.驻点单位/供应商工作人员在从事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自身、第三方、医院损失的,由驻点单位/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

三、防诈方面

1.驻点单位/供应商工作人员要及时学习防范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的相关知识,确保所属员工不受骗,如发生被骗情况的第一时间向保卫部报告,并根据保卫部指导科学报警。

2.驻点单位/供应商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杜绝网络博彩等赌博和兼职刷单等违法行为,杜绝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指银行卡和手机卡等),杜绝跨境进行赌博或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积极落实医院要求的各项防诈相关工作。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与合同同步有效时限。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编号:)货物和服务有关事项签订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供应商,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买方,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买方全额扣回预付款后7日止。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7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市龙湾区。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日

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

8.1.报价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序号及标项内容: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格式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8.2.1.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投标总价 小写: 大写:

注:

1.具体价格明细详见《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3.开标一览表上任何超出采购文件的优惠内容均不计入评标。

4.表格可扩展。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格式

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

项目名称:特殊膳食[氨基酸配方(不含乳糖)]

招标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投标产品名称 投标产品规格 制造商/品牌/产地 单价限价 单价 合价
1 氨基酸配方(不含乳糖) 375000 0.8
2
3
......
投标总价:

报价说明:

1)投标单价(每克货物医院的采购单价)

2)表格可扩展。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8.3.资格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序号及标项内容:

投标文件

(资格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如下资格证明材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①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c.商业信誉: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特定资格条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或生产范围包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或生产。

(4)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

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承诺函

(采购人):

我方(投标人全称)参与(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述条件做如下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我方没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

4.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8.4.日期:年月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8.5

8.6

8.7

8.8

8.9.(3)特定资格条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或生产范围包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或生产。

(4)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协议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

9.日期:年月日

9.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序号及标项内容: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7)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

(8)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9)供货清单;

(10)产品性能说明;

(11)技术规格偏离表;

(12)商务条款偏离表;

(13)合同主要条款响应表;

(14)业绩:供应商*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提供不同用户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能体现评审要素:内容包含采购内容的供货(提供销售清单或其他材料作为证明材料的,不认可)。

(15)产品生产流程管控及产品质量保障措施;

(16)交货期承诺(包括常规及紧急交货期承诺);

(17)整体配送服务方案(包括配送方式、人员安排、配送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措施);

(18)售后服务方案

18.1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服务网点设置、售后人员安排,应对措施等)

18.2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补救赔偿方案;

18.3供应商提供的对节假日(道路严重拥堵)、特殊天气(如台风、暴雨、大雾等导致道路管制)的供货预案;

(1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9.2.1.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采购人单位名称):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名称)进行投标。为此我方:

1.承诺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天。

2.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补充(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4.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5.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6.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7.完全理解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

8.我公司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0.我方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9.3.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法定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该同志系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_(姓名)系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采购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签署时间:年月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按本项目采购标的一个一个写清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出具声明函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

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0

1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行业 中小微型企业(或) 中型企业(且) 小型企业(且) 微型企业(或)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衣、林、牧、渔业 20000万元以下 50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以下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00人以下 400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20人以下 300万元以下
建筑业 80000万元以下 80000万元以下 6000万元及以上 5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以下 300万元以下
批发业 200人以下 40000万元以下 20人及以上 5000万元及以上 5人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上 5人以下 1000万元以下
零售业 300人以下 20000万元以下 50人及以上 500万元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1000人以下 300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3000万元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0万元及以上 20人以下 200万元以下
仓储业 200人以下 300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2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邮政业 1000人以下 300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2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住宿业 300人以下 下10000万元以 100人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餐饮业 300人以下 100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信息传输业(包插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000人以下 1000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0人以下 100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50万元及以上 10人以下 50万元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 200000万元以下 1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5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以下
物业管理 1000人以下 50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人及以上 500万元及以上 100人以下 500万元以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人以下 1200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8000万元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300人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11.1.5.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

11.2.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7.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

分包意向协议

(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三、质量

四、价款或者报酬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的办法

七、其他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分包供应商名称:

……

日期:年月日

8.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11.3

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11.4.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11.5

11.6.本单位在此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标,中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采购文件约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中标服务费收取账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银行账号:12********82015

11.7.9.供货清单

供货清单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项内容:

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货物名称 年参考用量 制造商 备注
1
2
3
……

填表说明:

1.表中所列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均为采购人所有。

2.本清单应与报价文件中提供的清单一致。

3.表格可扩展。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11.8.10.产品性能说明

11.9.11.技术规格偏离表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项内容: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与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招标要求”逐条对应

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

11.10.12.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项内容: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与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商务要求”逐条对应

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

13.合同主要条款响应表

声明:本公司在此郑重承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合同》的要求,如本项目中标,按第五章合同条款要求,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12

(14)业绩:供应商*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提供不同用户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能体现评审要素:内容包含采购内容的供货(提供销售清单或其他材料作为证明材料的,不认可)。

(15)产品生产流程管控及产品质量保障措施;

(16)交货期承诺(包括常规及紧急交货期承诺);

(17)整体配送服务方案(包括配送方式、人员安排、配送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措施);

(18)售后服务方案

18.1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服务网点设置、售后人员安排,应对措施等)

18.2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补救赔偿方案;

18.3供应商提供的对节假日(道路严重拥堵)、特殊天气(如台风、暴雨、大雾等导致道路管制)的供货预案;

(1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附件1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月日

附件2

中标通知书接收函

我公司接收本项目中标通知书的邮箱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手机:

───────────────────────────────────────────

说明

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会发送至投标人指定邮箱,投标人收到邮件即视为收到中标通知书,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如需中标通知书原件,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现场或邮寄获得。

附件3: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ZJ-********-13

项目名称:特殊膳食[氨基酸配方(不含乳糖)]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11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4

第四章评标办法25

第五章采购合同30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9

1.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特殊膳食[氨基酸配方(不含乳糖)]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13

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特殊膳食[氨基酸配方(不含乳糖)]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氨基酸配方(不含乳糖)

数量:1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允许进口

合同履约期限:按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或生产范围包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或生产。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东段1111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潘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盛磊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郑珊珊

质疑联系方式:********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111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项目联系人(咨询):郑老师联系电话:********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联系人:盛磊敏联系电话:********传真:********邮编:310012Email:********@qq.com
3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4 资金来源 已落实
5 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4)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适用 不适用
6 投标产品主体 氨基酸配方(不含乳糖)
7 投标保证金 □适用 不适用
8 投标文件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9 投标截止时间 按“招标公告”规定
10 投标地点 按“招标公告”规定
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按“招标公告”规定
12 投标答疑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qq.com)。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
13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
14 投标文件形式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2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
15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供应商自行解密。(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5室,接收人:盛磊敏,电话:135********,以便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以便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3)供应商若选择非开标当天递交,请确保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之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直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5室,接收人:盛磊敏,电话:135********)
16 询标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或代理机构代为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提交。
17 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8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9 样品 提供,具体要求见采购内容及需求
20 演示 不要求
21 支持中小企业 1.说明(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氨基酸配方(不含乳糖)4.所属行业为:工业
22 联合体和分包 (1)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3 联合体投标说明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业绩证明材料均认可。(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采购文件评标细则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符合评审要求。
24 其他 (1)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投标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4)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5)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文件)的要求,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业绩、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的货物是特殊膳食食品,要求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是合格的产品,所供产品质优、卫生安全,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以及食品、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

2.供货范围及需求:定点配送至各院区食堂或指定地点

3.选定1家供应商,服务期1年。

二、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价最高限价(元/克) 年参考用量
1 氨基酸配方(不含乳糖) 0.8 375000克

注:1.年用量为预估年用量,中标后以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订货数量,中标单价不变,按实际数量结算。

2.采购目录产品单价设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清单。投标单价最多保留四位小数(若有四位以上小数,则直接舍去多余小数,不做四舍五入);投标总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若有两位以上小数,则直接舍去多余小数,不做四舍五入)。根据投标单价折算每种品类相应的单包装价格最多保留两位小数(若有两位以上小数,则直接舍去多余小数,不做四舍五入)。

3.单位设置:粉剂最小单位为g/克。

三、招标要求

▲1.具备《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国食注字TY),提供复印件。

▲2.组织状态:粉剂。

▲3.适合于0-1岁患儿。

▲4.蛋白质为100%游离氨基酸。

5.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6.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产品注册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全项目检测报告单、产品说明书;进口产品还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国内经销商经营许可证等资料;流通环节食品流通许可证及所供食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食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所供货物须提供同批号的质检证书、进口产品应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中文标识、相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国内经销商经营许可证等资料。

8.供应商向采购人配送食品时必须根据食品的有效期来送货,产品在验收之日的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一半。必须保证食品质量合格才可向采购人送货,否则采购人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供应商退换货。

9.货物有质量问题或滞销但未超出保质期时,供应商须提供无偿上门退货服务。采购人定期清查库房及各个品类的有效期。对于滞销、近效期品种结算应在每次结算前予以退货或换货处理。采购人提交书面证明及所需退换货清单,供应商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换货,期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延,否则由此造成的结算延误等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四、商务要求

(一)投标价为:

1.本次报价方式报总价。总价=Σ(货物单价*货物预估数量)。

2.投标总价包括了本合同所采购产品及其包装、运输、损耗、更换及服务等的所有费用。

3.合同执行期间,供货产品的单价不予调整。

(二)结算及付款

1.供应商若为中小企业,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机构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在收到银行、保险机构预付款保函、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保函要求见索即赔、保函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等额、保函期限不低于合同期限等要素。预付款在后续货款中作相应抵扣。其余合同款项根据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合格后,每月按实结算。采购人凭中标人的随货联、发票办理货款支付申请手续,采购人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单价*每月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

2.若供应商未提供银行、保险机构预付款保函,则视为放弃预付款,合同款项根据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合格后,每月按实结算。采购人凭供应商的随货联、发票办理货款支付申请手续,采购人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3.预付款的扣回:预付款将优先从实际供货的货款中扣除,按照每月实际金额扣除,至预付款扣完为止。

4.合同因故无法履约或无法完全履约,出现预付款金额大于实际支付金额时,中标人或出具预付款保函的金融机构应及时向采购人返还超出部分的预付款金额。

5.供应商若为大型企业,不约定预付款。不约定预付款的,合同款项根据合同约定,则货到验收合格后,每月按实结算。采购人凭供应商的随货联、发票办理货款支付申请手续,采购人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6.所开发票明细内容必须与所供食材明细相符,否则不予结算。

(三)其他要求

4.▲1.供货单位按照供应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配送,若其出现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或在中标后出现无实际配送能力等情形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配送协议。

2.供应商每次接到采购人订货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对采购人紧急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送到。

(四)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即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按要求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发生履约责任问题时,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支付违约金,若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结算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发生扣款情况,供应商应在30日内予以补足。在完成整个项目、办理结算手续并支付至结算价100%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其余详见合同条款。

五、样品

1.样品清单

序号 品名 数量(罐/包) 备注
1 氨基酸配方(不含乳糖) 1 /

2.样品均需标明供应商全称、样品名称、规格等信息,并包装完好。

▲3、未提供样品或样品不全,将导致投标无效。

4.样品的评审: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5.所有样品由供应商免费提供,均不退还,由采购人处置。

6.样品的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递交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18:00,*开通会员可解锁*08:00-09:00。。

递交地点:温州市车站大道789号,智慧谷创意园i栋2楼,瓯办工场会议室2015。

联系人:盛磊敏135********。

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5.1.一、总则

5.1.1.1.1实施依据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5.1.2.1.2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5.1.3.1.3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

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

5.1.4.1.4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1.5.1.5投标费用

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1.6.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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