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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余杭区卫生监督所)测汞仪交易公告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市余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余杭区卫生监督所) 测汞仪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受 杭州市余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余杭区卫生监督所) 委托,就 测汞仪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ZJ-********-02(Y33********66)
二、项目名称: 测汞仪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 1 |
测汞仪 |
1 |
套 |
49 万元 |
详见采购文件 |
本项目采购国产设备 |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六、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 10 月 17 日至 2025年 11 月 10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09:00-11:00,下午:14:00-17:00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 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7室
标书售价: 0 元
获取标书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招标文件报名登记表。也可将上述报名材料和汇款底单一起扫描,发送至********@qq.com,进行网上报名。
提示: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 11 月 11 日 15 : 3 0
八、投标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 366号瑞鸿大厦2022室
九、开标时间: 2025年 11 月 11 日 15 : 3 0
十、开标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 366号瑞鸿大厦2022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十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 、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办理 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手续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 、其他:(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本项目为限额以下的非政府采购。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杭州市余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余杭区卫生监督所)
采购人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古墩路 1900号
联系人 (询问) : 吴凌志
联系电话: ********
质疑联系人: 陈科
质疑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 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联系人 (询问) :徐钱良
联系电话: ********
邮箱: ********@qq.com
质疑联系人: 苑洪春
质疑联系方式: 0571-810618 14
公告.pdf 测汞仪(招标文件).zip 招标文件报名登记表 (1).doc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余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余杭区卫生监督
所)测汞仪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杭州市余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余杭区卫生监督所)委托,就测汞仪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
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J-********-02(Y33********66)
二、项目名称:测汞仪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标项内容数量单位预算金额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备注
1测汞仪1套49万元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国
产设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货
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六、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7室
标书售价:0元
获取标书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
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招标文件报名登记表。也可将上述报名材料和汇款底单一起扫描,发送至********@qq.com,进
行网上报名。
提示: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30
八、投标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022室
九、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30
十、开标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022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十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办理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手续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
绝。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
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其他:(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
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本项目为限额以下的非政府采购。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余杭区卫生监督所)
采购人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古墩路1900号
联系人(询问):吴凌志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陈科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联系人(询问):徐钱良
联系电话:********
邮箱:********@qq.com
质疑联系人:苑洪春
质疑联系方式:********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1
2
项目编号:ZJ-********-02(Y33********66)
项目名称:测汞仪
杭州市余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余杭区卫生监督所)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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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7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0
第四章评标办法22
第五章采购合同2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1
3.第一章招标公告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杭州市余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余杭区卫生监督所)委托,就测汞仪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J-********-02(Y33********66)
二、项目名称:测汞仪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 1 | 测汞仪 | 1 | 套 | 49万元 | 详见采购文件 | 本项目采购国产设备 |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六、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7室
标书售价:0元
获取标书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招标文件报名登记表。也可将上述报名材料和汇款底单一起扫描,发送至********@qq.com,进行网上报名。
提示: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30
八、投标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022室
九、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30
十、开标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022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十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办理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手续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其他:(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本项目为限额以下的非政府采购。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余杭区卫生监督所)
采购人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古墩路1900号
联系人(询问):吴凌志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陈科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联系人(询问):徐钱良
联系电话:********
邮箱:********@qq.com
质疑联系人:苑洪春
质疑联系方式:********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余杭区卫生监督所)采购人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古墩路1900号联系人:吴凌志联系电话:********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联系人:徐钱良联系电话:********邮箱:********@qq.com |
| 3 | 踏勘现场 | 不适用 |
| 4 | 分包 | 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 |
| 5 | 资金来源 | 已落实 |
| 6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签署、盖章。 |
| 7 | 投标文件份数 | 提供一式五份,其中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一份。(投多个标项的供应商应按标项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
| 8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须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装(粘贴方式装订)。 |
| 9 | 投标保证金(不适用) | / |
| 10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 11 |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 报价文件(含电子版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别单独密封,互不包含,如商务技术开标时发生报价泄露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
| 12 | 投标截止时间 | 按“招标公告”规定 |
| 13 | 投标地点 | 按“招标公告”规定 |
| 14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按“招标公告”规定 |
| 15 | 参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1.说明(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本项目采购标的:测汞仪;所属行业为:工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16 | 样品 | 不提供 |
| 17 | 演示 | 不要求 |
| 18 | 代理服务费 | 1、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8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每个标项代理服务费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计。2、代理服务费支付: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账 号:12********82015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
| 19 | 质疑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
| 20 | 其他 | 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其中带“▲”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须对带“▲”标记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 |
5.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5.1.一、采购内容一览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目的地 |
| 1 | 测汞仪 | 1套 | 杭州市余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余杭区卫生监督所) |
| 2 | 技术资料 | 全套 | |
| 3 |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
5.2.二、招标技术要求
| 序号 | 招标要求 |
| 1 | 采用三维机械臂技术,可实现不同位置样品的准确抓取和释放;机械臂搭载非红外传感力矩传动运行方式,防止抓取空杯。 |
| ⭐2 | 仪器的消解单元包括≥12位微沸水浴及水浴补水系统。采用微沸循环水浴消解,自动开合盖设计,无需额外配置通风系统。 |
| 3 | 具备自动给排水功能,消解过程无需人为干预,仪器运行过程,自动给排水装置持续工作,维持水浴液位。 |
| 4 | 水浴缺液报警及保护,具有水浴防干烧功能,使用非接触式电容式检测水浴锅水位,无需辅助工具。 |
| 5 | 采用PID精准控温技术,温度接近设定温度时小功率加热,温度差相差较大时采用大功率加热。 |
| ⭐6 | 高灵敏度的检测单元,包含至少2个相互独立的检测通道,可快速准确地判断滴定终点。(提供至少2个各自完全独立的检测通道结构照片) |
| 7 | 滴定过程需完全模拟手工法滴定(慢~快~慢的滴定方式),无需使用视频识别系统,还原人眼颜色识别,仪器适用于水质总硬度、盐碘、水质氯化物等多种颜色滴定项目的分析。滴定过程实时记录显示传感器数据,非电压、电流及光度比色方式。 |
| 8 | 检测位均配备样品杯探测传感器。检测区域为独立区域,并且远离消解区域。 |
| ⭐9 | 试剂添加单元包含出口管路和入口管路、至少5个加液泵、至少2个高精度滴定泵。 |
| 10 | 出口管路和入口管路采用惰性透明管;检测位及加液位滴定管非工作状态缩回仪器内部,在进行检测过加液时,能够伸出进行试剂添加,完成后自动恢复原位; |
| 11 | 加液泵体积至少5.00 mL,加液精度0.01mL;滴定泵最小滴定体积0.025mL。稳定性≤0.4%。(提供加液泵及滴定泵装置结构照片) |
| ⭐12 | ≥60位样品盘,用于放置待测样品;配置≥3个具备带搅拌功能的孔位,防止试剂管路过多,减少清洗润洗损耗,采用自动排废的废液槽,不需额外设立排废位。(提供样品盘位结构照片) |
| 6 | 仪器工作过程无需人工干预,自动完成试剂添加、水浴加热、颜色滴定、自动分析并计算结果。 |
| 7 | 工作站自动控制系统对全部工作站功能操作进行控制,软件运行于专业操作系统。软件按照功能提供优化操作条件,用户通过选择可实现自动完成全部样品预处理及检测过程。工作站支持不停机状态循环添加样品,可根据用户需求定制分析报告,测试数据支持Excel格式导出。 |
| 8 | 仪器检测方法 |
| 8.1 | 高锰酸盐指数方法 |
| 8.1.1 | 方法原理:酸性及碱性高锰酸钾滴定法 |
| 8.1.2 | 线性范围:0.05-5.0mg/L |
| 8.1.3 | 精密度:≤3%(3mg/L 葡萄糖质控) |
| 8.1.4 | 准确度:在质控样品规定的范围内 |
| 8.2 | 水质总硬度方法 |
| 8.2.1 | 方法原理: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 |
| 8.2.2 | 最低检测浓度:1mg/L |
| 8.2.3 | 精密度(RSD):≤1%(200 mg/L 标样) |
| 8.2.4 | 准确度:在质控样品规定的范围内 |
| 8.2.5 | 样品检测频率:约20样/小时 |
| 8.3 | 盐碘方法 |
| 8.3.1 | 方法原理:直接滴定法(容量法) |
| 8.3.2 | 最低检测浓度:0.5mg/kg |
| 8.3.3 | 精密度(RSD):≤1.5% |
| 8.3.4 | 准确度:误差在± 2mg/kg以内 |
| 8.3.5 | 样品检测频率:3 min/样 |
| 8.4 | 盐碘方法 |
| 8.4.1 | 方法原理:氧化还原滴定法 |
| 8.4.2 | 最低检测浓度:0.5mg/kg |
| 8.4.3 | 精密度(RSD):≤1.5% |
| 8.4.4 | 准确度:误差在± 2mg/kg以内 |
| 8.4.5 | 样品检测频率:平均6 min/样 |
| ▲9 | 仪器配置: |
| 9.1 | 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1台 |
| 9.2 | 工作站软件1套 |
| 9.3 | 配件套包1套包括样品杯、搅拌子等 |
| 9.4 | 说明书1套软件、仪器及方法说明 |
| 9.5 | 工作站一套,包括:电脑主机一台,27寸显示屏2台,打印机一台,打印机参数:可双面复印,可联网打印,黑白打印,A4画幅。 |
6
6.1.三、商务要求
| 序号 | 招标要求 | 备注 |
| 1 | 安装:本次采购为设备采购并含安装。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乙方负责所有提供设备、材料的安装及附属设施的装修配合。乙方根据现场场地要求做好设计、施工。所有辅材及安装费等安装施工投入正常使用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 |
| 2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 | |
| 2.1 | 提供投标产品的彩页资料、技术白皮书(DataSheet)等详细技术指标证明文件;如是进口产品,交货时必须提供进口产品海关报关单;列入强制商检目录的设备,安装及验收结束后,中标商提供投标设备的商检报告; | |
| 3 | 报价方式:DDP医院价。该价格包含货物价格、运费、保险费、税收、随机工具、随机附件、安装验收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技术培训费、保修等所有费用,若设备有信息系统接口,则全部免费开放。 | |
| 4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
| 5 | 质保及维修: | |
| 5.1 | 提供2年的免费维保期,保修期自仪器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提供维修服务。 | |
| 5.2 | 保修期内开机率须达到95%(除非特殊声明,按365天计),否则,每超过一天保修期相应延长10天。如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卖方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并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在保质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机器在保质期内如遇频繁的质量问题,供货公司应当予以全新更换或全面检修,并延长相应的保修期。 | |
| 5.3 | 保修期后只收取配件或易损件优惠费用,终身免维修费。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计划。 | |
| 5.4 | 维修响应:24小时热线服务,全年无节假日;专业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回应,72小时到达维修现场,以确保可提供及时的服务。 | |
| 6 | 售后服务:投标文件中提供适于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优惠承诺和书面售后服务保障,在设备整个适用期内,卖方应确保设备正常使用。零配件在该设备停产后仍需保证八年的供应。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其服务计划并列明收费标准(买保修合同的方式及相应的价格、按次计费的价格)。 | |
| 7 | 技术支持:中标商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并及时提供设备新功能和临床应用的资料。 | |
| 8 | 考察和培训 | |
| 8.1 | 中标方应对买方的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并承担所有费用,使其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并能对一般故障及时进行维修。所有的维修图纸、维修手册及维修调试软件的密码及专用的维修工具应全部免费提供。 | |
| 8.2 | 中标方应对买方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承担所有费用。 | |
| 8.3 | 投标方应对上述二项内容的实现方式、地点、人数、时间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 | |
| 9 | 交货 | |
| 9.1 |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 | |
| 9.2 | 交货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余杭区卫生监督所) | |
| 10 | 设备安装、调试 | |
| 10.1 | 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位置。 | |
| 10.2 | 安装完成时间: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正常完成安装调试的时间期限以及如超出期限,投标方对于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计划。 | |
| 10.3 | 安装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所有的软件和硬件必须保证同时安装到位。 | |
| 10.4 | 安装费用: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计划和对安装场地和环境的要求。 | |
| 10.5 | 安装人员:应由中标方有两台以上(含)同类型设备安装经验的原厂工程师负责安装。 | |
| 11 | 验收 | |
| 11.1 | 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设备的验收标准、安装技术规范,供买方参考。 | |
| 11.2 | 验收标准应按国家标准。 | |
| 11.3 | 设备到达最终用户后,要求卖方及安装人员会同买方共同参与设备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后,卖方负责安装质量,并经验收合格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合格证书。 | |
| 12 | 保密:招投标及合同中凡涉及买方项目的有关信息,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 |
| 13 | 投标产品应配置完整、合理,并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 | |
| 14 | 投标人应提出适用于本项目的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措施和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方案和措施。 | |
| 15 | 投标人应提出适用于投标机型配件及耗材,请提供消耗品价格,并在配件及耗材承诺予以优惠。 | |
| 16 | 如涉及系统对接,供应商应负责接入采购人系统(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
7.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7.1.一、总则
7.1.1.1.1实施依据
本次招标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7.1.2.1.2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7.1.3.1.3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采购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是指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买方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卖方相同;
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
7.1.4.1.4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1.5.1.5投标费用
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7.1.6.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1.7.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7.1.8.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1.9.1.9踏勘现场(如适用)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1.10.1.10分包(如适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
7.1.11.1.11偏离
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7.1.12.1.12其他说明
▲1.12.1投标人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
1.12.2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2.3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12.4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2.5投标人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
1.12.6项目资金性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且资金已落实。
1.12.7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1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2.9为证明投标人拥有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投标人无关。
1.12.10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7.2.二、采购文件
7.2.1.2.1采购文件组成
2.1.1第一章招标公告
2.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2.1.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2.1.5第四章评标办法
2.1.6第五章采购合同
2.1.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1.8补充文件
7.2.2.2.2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7.2.3.2.3采购文件的澄清
2.3.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投标人需将书面资料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2.3.2投标人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3.3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投标人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2.3.4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5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3.6当采购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2.4.2.4采购文件的修改
2.4.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采购文件。
2.4.2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2.4.3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4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4.5投标人收到补充文件后,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资料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2.4.6投标人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4.7对补充文件的澄清答复按2.4款规定。
2.4.8当采购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4.9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7.3.三、投标文件
7.3.1.3.1投标文件
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
3.1.2投标人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7.3.2.3.2投标文件组成
3.2.1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
(3)电子版投标文件;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3.2.2商务技术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
1)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①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b.符合参与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c.商业信誉: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必须提供下述1)、2)、3)三个文件中的至少一个:
2.1)中小企业声明函;
2.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特定资格条件:无。
(2)投标函;
(3)供货清单;
(4)随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另配件、专用工具清单表;
(5)消耗品、易耗品价格清单;
(6)保修价格,维修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价格
(7)产品性能说明;
(8)技术规格偏离表;
(9)商务条款偏离表;
(10)本次相同型号投标产品(核心产品)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与同的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
(11)安装调试方案;
(12)培训方案
(13)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情况等;
(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16)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1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
(18)投标机型的样本或彩页和原厂技术参数
(1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7.3.3.3.3投标文件的编制
3.3.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3.2款中规定的顺序及采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
3.3.2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明确,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
3.3.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并注明“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4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5投标文件份数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6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7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7.3.4.3.4投标报价
▲3.4.1本次投标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
3.4.2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产品及服务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
3.4.3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4.4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
7.3.5.3.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5.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3.5.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5.3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5.4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8)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3.6.3.6投标文件有效期
3.6.1投标文件有效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3.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6.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7.4.四、投标
7.4.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密封袋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所投标项名称、投标文件名称(”报价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封口处应有盖单位公章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4.1.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拆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7.4.2.4.2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4.2.5采购人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
7.4.3.4.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投标人在投标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书面的投标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邮寄到达或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4.3.2投标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所投标项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
4.3.3投标人以传真或电报形式通知采购人撤标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补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但开标以后要求撤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7.4.4.4.4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
7.4.5.4.5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标项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7.5.五、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
7.5.1.5.1开标
5.1.1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
5.1.2开标大会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称投标人代表)必须随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明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原件(其他诸如驾驶证、市民卡等一律视为未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5.1.3主持人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提请供应商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采购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按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清点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报价文件现场集中封存保管等候拆封,将拆封后的商务和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同时告知供应商代表拆封报价文件的预计时间。
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供应商代表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公布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名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同时公布其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
拆封供应商报价文件,宣读开标(报价)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供应商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报价文件及开标记录表护送至指定评审地点,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5.1.4开标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1.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采购人应在开标时宣读撤回函,并将其投标文件及其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投标人。
5.1.6如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未到场或者不能出示其身份证件或者未按时签到的),投标人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7.5.2.5.2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
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7.5.3.5.3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5.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首先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5.3.2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5.3.3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产生不公平影响的。
5.3.4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
5.3.5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界定。初步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允许投标文件在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评标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
5.3.6初步评审工作内容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
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7除符合5.6款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和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料,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7.5.4.5.4投标文件的澄清
5.4.1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5.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5.5.5.5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在投标报价方面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
(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如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5.6.5.6合理报价澄清说明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5.7.5.7无效标
5.7.1资格证明文件评审阶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内容不能充分证明投标人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
5.7.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阶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2)报名的投标人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3)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技术方案,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4)投标文件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不齐全的;
6)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或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8)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9)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有效期、交货期、质保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1)未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或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不足以证明所投货物可合法销售(适用于医疗器械);
12)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3)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
14)投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5)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5.7.3报价文件评审阶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报价,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3)《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
4)所投标项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5)《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零的,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投标报价的;
6)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未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或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8)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9)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1)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
12)投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3)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7.5.8.5.8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5.9.5.9评标
5.9.1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
5.9.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详见第四章。
7.5.10.5.10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情况处理
评审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7.5.11.5.11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7.5.12.5.12确定采购结果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7.5.13.5.13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5.14.5.14发出中标通知书
5.14.1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7.5.15.5.15签订合同
5.1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5.15.2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5.15.3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5.16.5.16采购代理服务费
5.16.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5.16.2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5.16.3中标服务费按计价【2002】1980号文规定×80%(见下)收取,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计。
| 中标金额P(万元人民币) | 货物招标服务费(万元人民币) |
| 100以下 | P*1.5% |
| 100-500 | 0.4+P*1.1% |
| 500-1000 | 1.9+P*0.8% |
| 1000-5000 | 4.9+P*0.5% |
| 5000-10000 | 17.4+P*0.25% |
| 10000-100000 | 37.4+P*0.05% |
8.第四章评标办法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总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人员将本着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精神,进行评标工作,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情况。
对未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审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标报告。
三、评标纪律
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机构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6.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7.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作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
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
9.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
10.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2.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评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
2.熟悉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
3.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
2)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3)通报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投标人名单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宣读最终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
5)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投标人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评审人员对有关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采购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可停止评标工作,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评审报告是根据评审人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组织机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内容,采购预算金额,采购方式,发布公告时间;公告发布网站,采购响应截止时间,购买采购文件单位情况,采购响应单位情况等
2)评审小组组成;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评审情况及说明;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五、评标细则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对各供应商的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分因素在分值范围内进行各自打分。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
2.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评分因素及分值范围
1)商务技术分
该评分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序号 | 评审细则 | 分值 | |
| 1 | 技术功能符合度 | 招标技术要求的符合度,每1条带⭐条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5分,其它一般条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3分,扣完为止 | 36 |
| 2 | 产品技术先进性与稳定性 | 根据所投设备技术先进性给分(评分分值:4,3,2,1,0); | 4 |
| 3 | 根据所投设备功能稳定性给分(评分分值:4,3,2,1,0); | 4 | |
| 4 | 后期成本 | 运行成本:根据投标产品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给分(评分分值:2,1,0); | 2 |
| 5 | 维修成本:根据保修价格、配件价格、维修费用给分(评分分值:2,1,0); | 2 | |
| 6 | 保修年限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之外每增加半年加1分,最高3分。 | 3 |
| 7 | 业绩 | 投标产品销售业绩:评委对本次相同型号投标产品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与不同的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评分,每提供一个合同复印件得1分,最高3分。 | 3 |
| 8 | 安装调试方案 | 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给分(评分分值:5,4,3,2,1,0);。 | 5 |
| 9 | 培训方案 | 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对象、课时安排、师资力量安排等;给分(评分分值:4,3,2,1,0); | 4 |
| 10 | 售后服务方案 |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响应时间短;给分(评分分值:3,2,1,0);;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情况,(评分分值:2,1,0);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情况;(评分分值:2,1,0); | 7 |
2)价格分
价格评分将在有效投标人范围内进行,最高得30分,最低得0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扶持政策说明: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上述(1),(2),(3),(4),(5)政策不重复计算。
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六、询标
对投标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清楚的内容,必要时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询标记录需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它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七、修改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9.第五章采购合同
(此合同为样板合同,具体以最终合同为准)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标项:)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二、服务时间要求
以招标文件约定。
三、合同金额
标项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
四、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六、履约保证金
以招标文件约定。
七、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
2、履行地点:。
九、款项支付
采购单位应在合同正式生效后,每季度根据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第四季度12月份进行结算),经采购人确认,并在中标人开具有效发票后30日内结算。
十、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解除合同。
3、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5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
9.1.报价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序号及标项内容: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
(3)电子版投标文件;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9.2.1、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 标项内容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制造商名称和国籍 | 备注 |
| 投标总价 | 小写: 大写: | |||
注:
1、具体价格明细详见《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3、开标一览表上任何超出采购文件的优惠内容均不计入评标。
4、表格可扩展。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9.3.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格式
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项内容:
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制造商/产地/品牌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投标总价: | ||||||||
报价说明:
1)本项目价格包括设备费及相关服务费。
2)设备费包括设备本体、随机配送(备品备件、另配件、专用工具)的所有费用。
3)相关服务费包括运杂费、保险费、到货验收、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等所涉及全部费用。
4)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除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配合内容外,其他均由乙方完成。所产生费用均应在上表中体现合计费用结转至开标一览表。
5)表格可扩展。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9.4.3、电子版投标文件
9.5.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9.6.商务技术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序号及标项内容: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1)资格证明文件:
1)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①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b.符合参与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c.商业信誉: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必须提供下述1)、2)、3)三个文件中的至少一个:
2.1)中小企业声明函;
2.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特定资格条件:无。
(2)投标函;
(3)供货清单;
(4)随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另配件、专用工具清单表;
(5)消耗品、易耗品价格清单;
(6)保修价格,维修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价格
(7)产品性能说明;
(8)技术规格偏离表;
(9)商务条款偏离表;
(10)本次相同型号投标产品(核心产品)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与同的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
(11)安装调试方案;
(12)培训方案
(13)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情况等;
(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16)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1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
(18)投标机型的样本或彩页和原厂技术参数
(1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9.7.1、资格证明文件
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b.符合参与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承诺函
(采购人):
我方(投标人全称)参与(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针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做如下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我方没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
4.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9.8.日期:年月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必须提供下述1)、2)、3)三个文件中的至少一个:
9.9.2.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出具声明函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
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0
1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
| 行业 | 中小微型企业(或) | 中型企业(且) | 小型企业(且) | 微型企业(或) | ||||||||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
| 衣、林、牧、渔业 | 20000万元以下 | 500万元及以上 | 50万元及以上 | 50万元以下 | ||||||||
|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000人以下 | 40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300万元以下 | ||||
| 建筑业 | 80000万元以下 | 80000万元以下 | 6000万元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以下 | 300万元以下 | ||||
| 批发业 | 200人以下 | 40000万元以下 | 20人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5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5人以下 | 1000万元以下 | ||||
| 零售业 | 300人以下 | 20000万元以下 | 50人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 10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3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2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200万元以下 | ||||
| 仓储业 | 2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 邮政业 | 10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 住宿业 | 300人以下 | 下10000万元以 | 1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 餐饮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 信息传输业(包插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2000人以下 | 10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5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50万元以下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00000万元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0万元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以下 | 2000万元以下 | ||||
| 物业管理 | 1000人以下 | 5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0人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上 | 1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下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人以下 | 12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8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 300人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
|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 ||||||||||||
11.1.2.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11.2.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3)特定资格条件:无。
11.3
11.4.2、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采购人单位名称):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名称)进行投标。为此我方:
1、承诺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天。
2、承诺已经具备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补充(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5、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6、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7、完全理解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
8、我公司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0、我方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11.5.3、供货清单
供货清单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项内容:
| 序号 | 名称 | 主要技术指标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填表说明:
1)供货清单应为供货到现场的所有设备、资料、备件等,将作为验收的依据,供货清单中包含内容的价格均在《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中投报。意同装箱清单。
2)本清单应与报价文件中提供的清单一致。
3)表格可扩展。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4、
11.6
4、随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零配件、专用工具清单表格式
随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零配件、专用工具清单
(该价格应保持三年以上)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项内容:
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 序号 | 材料及部件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制造商/产地/品牌 | 单价 | 总价 | 对应设备名称 | 用途 |
填表说明:
1)表中所列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均为采购人所有。
2)随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另配件、专用工具是指为方便甲方使用而提供的、产品能够正常运行并达到采购文件性能之外的辅助性物品。
3)采购文件中所列随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另配件、专用工具为采购人要求必须配送,投标人应在此表中列出。
4)除采购文件中所列内容外,投标人自行配送随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另配件、专用工具的,请在此表中列出。
5)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可扩展。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及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按实填写。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1.7.5、消耗品、易耗品价格清单
消耗品、易耗品价格清单
(该价格应保持三年以上)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项内容:
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 序号 | 材料及部件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单位 | 制造商/产地/品牌 | 单价 | 对应设备名称 | 用途 |
填表说明:
1)此表内容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可扩展。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1.8.6、保修价格,维修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价格
11.9.7、产品性能说明
11.10.8、技术规格偏离表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项内容: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与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招标技术要求”逐条对应
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
11.11.9、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项内容: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与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商务要求”逐条对应
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
11.12.10、本次相同型号投标产品(核心产品)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与不同的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项内容:
| 序号 | 用户名称 | 设备型号 | 数量 | 签约日期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1.13.11、安装调试方案;
11.14.12、培训方案;
11.15
11.16
11.17.13、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情况等;
12
13
13.1.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法定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该同志系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13.2.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
致:_(采购代理机构):
我_(姓名)系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采购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签署时间:年月日
附: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13.3.16、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13.4.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13.5.(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13.6
13.7
13.8.1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
13.9
13.10
13.11.18、投标机型的样本或彩页和原厂技术参数
13.12.1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中标通知书接收函
我公司接收本项目中标通知书的邮箱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手机:
───────────────────────────────────────────
说明
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会发送至投标人指定邮箱,投标人收到邮件即视为收到中标通知书,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如需中标通知书原件,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现场或邮寄获得。
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13.13
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13.14.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13.15
13.16.本单位在此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标,中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采购文件约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中标服务费收取账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银行账号:12********82015
|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 招标文件报名登记表 | 编号: | ||||
|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 招标文件报名登记表 | 第 页 共 页 | ||||
|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
| 序号 | 购买单位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购买人签字/时间 | 备注 | |
| 1 | 电话/传真/手机: | |||||
| 1 | E-MAIL: | |||||
ZJGJ/QP06-03Rev.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