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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德山监狱2026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省德山监狱2026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湖南省德山监狱 的2026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德山监狱2026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398号
3、委托代理编号:18630-********-574
4、采购项目预算:5,297,587.92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壹年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5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198,000 | 面粉面条类 | 1 | 198,000 | |||
| 包2 | 518,100 | 鱼蛋类 | 1 | 518,100 | |||
| 包3 | 764,680 | 鸡鸭类 | 1 | 764,680 | |||
| 包4 | 270,100 | 豆腐类 | 1 | 316,100 | |||
| 包5 | 262,500 | 香干类 | 1 | 362,700 | |||
| 包6 | 853,700 | 蔬菜类1 | 1 | 853,700 | |||
| 包7 | 853,760 | 蔬菜类2 | 1 | 853,760 | |||
| 包8 | 853,550 | 蔬菜类3 | 1 | 853,550 | |||
| 包9 | 287,060.34 | 干货类 | 1 | 287,060.34 | |||
| 包10 | 289,937.58 | 调料类 | 1 | 289,937.58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包2: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包3: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包4: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包5: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包6: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包7: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包8: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包9: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包10: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全天 , 在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jyyw.changde.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jyyw.changde.gov.cn)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jyyw.changde.gov.cn)
3、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4、开标地点: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直播大厅1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 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唐玉
2、电话:136********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德山监狱
(2)地 址:常德市樟木桥
(3)联系人:唐玉
(4)邮 编:415000
(5)电 话:136********
(6)电子邮箱:********@qq.com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植基路79号秀峰美苑11栋4楼
(3)联系人:诸婉婷
(4)邮 编:415000
(5)电 话:********
(6)电子邮箱:********@qq.com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湖南省德山监狱2026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 | ||
| 品目 | A********-其他农作物副产品 |
||
| 采购单位 | 湖南省德山监狱 | ||
| 行政区域 | 湖南省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2:43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jyyw.changde.gov.cn) |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 ||
| 开标地点 |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直播大厅1 | ||
| 预算金额 | ¥529.758792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诸婉婷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2******** | ||
| 采购单位 | 湖南省德山监狱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常德市樟木桥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唐玉:13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植基路79号秀峰美苑11栋4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童丽:159******** | ||
| 附件: | |||
| 附件1 | 采购需求.docx | ||
| 附件2 | 招标正文.doc | ||
省本级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标)
货物类(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德山监狱2026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398号
采购代理编号:ZFCG-2025-0278
采购人:湖南省德山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4
第二章投标须知7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7
第二节投标须知12
一、总则12
二、招标文件13
三、投标文件14
四、投标18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19
六、中标信息公布21
七、询问与质疑21
八、合同签订22
九、政府采购政策23
十、其他规定24
第三章资格审查26
1.资格审查主体26
2.资格审查26
3.资格审查结果27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8
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8
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31
1.评标方法31
2.评标程序31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
4.投标文件的澄清31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2
6.推荐中标候选人32
7.复核32
8.编写评标报告33
9.停止评标33
10.无效投标和废标33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3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4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5
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37
第五章采购需求88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97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97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00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05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106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08
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一部分)109
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110
附件1授权委托书110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1
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112
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114
二、投标保证金115
附件5-1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115
二、收取投标保证金项目116
附件5-2投标保函(格式)116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117
五、投标函118
六开标一览表120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121
八商务要求响应131
九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132
十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商务证明文件133
十二商务偏离表134
13-1中小企业声明函135
1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残疾人福利单位)136
13-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适用于监狱企业)137
13-4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清单138
13-5附表:本项目所投价格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139
第三部分(技术文件)143
十四货物说明一览表144
十五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一)145
十六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二)146
十七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147
十八技术偏离表148
十九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49
1.第一章投标邀请
湖南省德山监狱的湖南省德山监狱2026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德山监狱2026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398号
3、采购代理编号:ZFCG-2025-0278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说明: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以下内容):
□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包01为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包02为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包03为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包04为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包05为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包06为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包07为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包08为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包09为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包10为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当具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1.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从(自动获取时间)起至(自动获取时间)截止。
2.发布公开招标文件的网站: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均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3.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中进入\"办事大厅\"-\"场地预约\"再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进行\"填写信息\"“下载文件”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以上方式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注意(1)、“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页的下载中心模块(***********)”有投标人的注册以及操作流程说明、制作工具软件等相应操作手册。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QQ:484765148。
(2):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均需使用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请及时登录网站查询、办理。)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事宜,须办理至少以下数字证书:1、办理投标单位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2、法人代表数字证书。3、被授权委托人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
1、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自动获取时间(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自动获取时间(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直播大厅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公告如有不一致的,以在指定的网站发布的为准。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湖南省德山监狱
(2)地址:常德市樟木桥
(3)联系人:彭莉/唐玉
(4)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常德市武陵区老西门小区3号楼2002-2005室
(3)联系人:诸婉婷
(4)邮编:415000
(5)电话:********
九、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否
(1)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投标保证金账号:
(3)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九峰支行
(4)投标保证金咨询部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马支行
银行账号:82********424
财务部联系人、电话
财务部联系人:龙娟
财务电话:150********
3、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第二章投标须知
1.1.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湖南省德山监狱2026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 |
| 第1.2款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 ()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 |
| 第2.1款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第2.2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第2.3款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第2.5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接受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或备案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拒绝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 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第3.2款 |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接受□()包接受☑不接受 |
| 第5.1款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第5.2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说明事项: |
| 二、招标文件 | ||
| 第7.4款 |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条款偏离项数之和≥5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
| 第9.1款 |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和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三、投标文件 | ||
| 第13.2款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包1:采购预算:198000.00元,最高限价:198000.00元。包2:采购预算:518100.00元,最高限价:518100.00元。包3:采购预算:764680.00元,最高限价:764680.00元。包4:采购预算:316100.00元,最高限价:270100.00元。包5:采购预算:362700.00元,最高限价:262500.00元。包6:采购预算:853700.00元,最高限价:853700.00元。包7:采购预算:853760.00元,最高限价:853760.00元。包8:采购预算:853550.00元,最高限价:853550.00元。包9:采购预算:287060.34元,最高限价:287060.34元。包10:采购预算:289937.58元,最高限价:289937.58元。 备注:包4、包5的采购预算价和最高限价的差额为有指定采购渠道的产品。 |
| 第13.8款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人报价必须包含采购项目所有内容,分包的必须包含分包项目所有内容,不得仅针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投标无效。(2)报价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中,须计算出本次报价的折扣率,每包只能有一个综合折扣率(综合折扣是指包内所有品目均须参照的折扣标准,计算方法详见分项报价明细表)。 |
| 第14.1款 |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 基本资格证明资料:1、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 ( 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扫描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是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自然人或今年新成立公司无近期财务报表的,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 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自然人或今年新成立公司无近期财务报表的,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同类项目成交通知书或厂房照片或设备购买发票或完成能力承诺书或与本项目相关连的专业人员证书或与项目实施关联的设备)。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据财政部文件“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精神,供应商既可提供缴纳证明也可用承诺书替代)。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投标供应商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格式自拟。)。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网站截图)。 |
| 第14.1(3)款 | 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 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1、包01为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包02为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包03为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包04为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包05为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包06为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包07为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包08为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包09为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包10为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2、…… |
| 第16.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 第17.1款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否(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项目需供应商提供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收取保证金:包01为0元;包02为0元;包03为0元;包04为0元;包05为0元;包06为0元;包07为0元;包08为0元;包09为0元;包10为0元;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从投标人银行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
| 第18.1款 | 分包 | 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
| 四、投标 | ||
| 第20.2款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 第23.3款 | 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及方式 | 投标人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如因特殊情况按第二章第二节35条处理) |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 第27.2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排列;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本项目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第28.3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联系部门: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常德市武陵区老西门小区3号楼2002-2005室 |
| 七、合同签订 | ||
| 第30.1款 | 履约担保 | ☑需要。中标后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 %履约担保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情形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不需要 |
| 九、其他规定 | ||
| 第34.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不超过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招标代理服务费。 |
| 第35.1款 | 其他规定 | 招标代理服务费:前附表第34.1款修改为: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的协议,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65.2%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自中标(成交)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
1.2.第二节投标须知
1.2.1.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
2.定义
2.1采购人系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接受委托、代理采购项目、依法成立中介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2.6电子招标投标:是指电子招标投标参与各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签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1.2.2.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通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1.2.3.三、投标文件
10.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一、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一部分)
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
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
附件4联合体协议
附件5投标保证金
第二部分商务文件
四、商务文件封面
五、投标函
六、开标一览表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八、商务要求响应
九、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
十、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商务证明文件
十一、进口产品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十二、商务偏离表
十三、政策优惠证明材料包含:
13-1中小企业声明函
1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3-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13-4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
13-5附表:本项目所投价格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十四、技术文件封面
十五、货物说明一览表
十六、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一、二)
十七、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
十八、技术偏离表
十九、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十、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2.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等相关内容。
13.6投标总价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13.7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接受备选方案时除外。)
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章。
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投标保证金
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17.3.2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查询,请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址:***********
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三)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
(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分包
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9.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9.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制作需要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软件。
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投标人的编制、格式、上传位置等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3投标人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大小和清晰度、格式等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所导致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进行签章。
19.6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4.四、投标
20.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0.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
20.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由于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
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
22.串通投标行为
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签章;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5.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3.开标
23.1投标人可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
23.2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23.2.1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网上开标系统;
23.2.2开标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上公布上传文件的投标人信息;
23.2.3投标人根据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
23.2.4唱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在线生成的《开标记录表》所有有效投标人可以在线即时查看、下载。
23.2.5开标结果系统自动默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公布信息有疑义,以及认为代理机构或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提出询问或者申请回避。
23.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规定及时处理。
23.7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
(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
(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
(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
(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
23.4如因网上开标系统出现系统故障,导致开标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24.资格审查
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4.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经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
25.评标委员会
25.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6.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2.6.六、中标信息公布
27.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7.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2.7.七、询问与质疑
28.询问与质疑
28.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8.2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28.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1.2.8.八、合同签订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9.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0.履约担保
30.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0.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0.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2.9.九、政府采购政策
32.政府采购政策
32.1优先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2.2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2.3价格评审优惠:
32.3.1.1在采购货物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2.3.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3.1.3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分包的①以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②对于联合体或者大中型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扣除优惠政策。
32.3.1.4价格扣除比列或者价格分加分比列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2.3.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2.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2.5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2.1款、第32.2款、第32.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中小企业:按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允许分包或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分包协议或联合体协议。
(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2.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1.2.10.十、其他规定
33.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3.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3.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4.代理服务费
34.1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35.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35.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运行,影响到招投标活动无法继续开展时,按交易中心应急预案措施执行: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网络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6)电力中断等其他特殊情况。
35.2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经交易中心相关部门确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选择采取如下措施,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1)酌情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继续实施;
(2)项目作延期开标处理,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开标活动;
(3)对已在评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作。
36.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第三章资格审查
2.0.1.1.资格审查主体
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0.2.2.资格审查
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盖章的;
(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要求提供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3信用记录。
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还应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2.3.2、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信用网(***********)和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2.3.3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2.3.4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3.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0.3.3.资格审查结果
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3.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3.1.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 第1.3款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 第3.4款 | 服务中配套货物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核心产品为:第1包:面食;第2包:鲜鱼;第3包:鲜鸡;第4包:豆腐;第5包:香干;第6包:普通蔬菜;第7包:普通蔬菜;第8包:普通蔬菜;第9包:薯粉;第10包:豆瓣酱。。(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 | |
| 第4.2款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 书写错误修正: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计算错误修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 |
| 第5.2项 | 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前款方式还不能确定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 |
| 扶持中小企业 |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四)、(五)、(十)(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 ||
| 第5.3(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 ①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②给予联合体或允许分包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扣除是指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价格扣除。(注: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相应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享受分包价格扣除,还需提供分包协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如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 | ||
| 第5.3(2)项 | 优先采购 | 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6%、价格6%。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节能产品”清单提供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或相应证书;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6%、价格6%。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并提供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或相应证书; | |
| 第5.3(3)项 | 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投标人投标产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投标人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三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三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 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 |
| 第6.1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前款方式还不能确定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 |
| 第10款 | 无效投标的规定 | 投标文件中除前章节条款所述情况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其他规定的实质性内容。 | |
| 废标的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
3.2.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
3.2.1.1.评标方法
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3.2.2.2.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3.2.3.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
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
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
3.2.4.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电子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电子签名,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至交易平台。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3.2.5.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
5.3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
(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计算方法: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计算。
3.2.6.6.推荐中标候选人
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2.7.7.复核
7.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7.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3.2.8.8.编写评标报告
8.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电子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8.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3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本节7.2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2.9.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2.10.10.无效投标和废标
10.1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3.2.11.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3.3.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投标无效
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4.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1.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
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
3.投标报价评价
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权重分
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
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s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
5.评标总得分
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
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
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3.4.1.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评标方法及标准
| 适用范围 | ZFCG-2025-0278-01 | ||
|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 技术部分 | 0.4 | ||
| 商务部分 | 0.3 | ||
| 价格部分 | 0.3 | ||
| 综合评分表 |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 技术部分(F1) | 环境节能产品加分 | 0 | 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不是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环保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两型社会产品加分(此仅限于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且符合加分要素规定,不是目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两型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两型社会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商务加分,并合计到商务最终得分。 |
| 对采购需求响应程度 | 50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计50分,每一条条款要求不符合的扣10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投标文件没有采购需求响应一览表或采购需求偏离表未如实应答的不计分。 | |
| 服务方案 | 50 |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符合实际的服务方案:包括配送计划管理方案、人员及设备配备方案、质量保障措施、产品包装及验收方案、应急管理措施。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及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计50分,缺漏项的每处扣10分,不符合或有缺陷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没有提供的不计分。 | |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加分):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 商务部分(F2) | 配送实力 | 50 | 1、拟投入的项目服务人员具有健康证的,每提供一名计10分,最多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电子健康证提供网页查询截图证明),否则不计分。)2、供应商具有食材配送运输车辆的计1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复印件,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否则不计分。)3、供应商具有食材存储仓库的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仓库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和现场照片,否则不计分。 |
| 类似业绩 | 30 |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同类食材配送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15分,最多计30分,没有的不计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
| 售后服务 | 20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便捷及时切合实际的售后服务保障,根据承诺的符合实际的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机构设置、服务人员配备、设备工具配备、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进行排序计分,响应时间最短、机构设置合理、人员及设备工具齐全、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计20分,以此类推,每降一个名次扣4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提供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 价格部分(F3) | 投标报价 | 100 | 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如整包投标,整包某一品目为中小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只对其品目中小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进行折扣,再合计到投标报价总价中。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价格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 适用范围 | ZFCG-2025-0278-02 | ||
|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 技术部分 | 0.4 | ||
| 商务部分 | 0.3 | ||
| 价格部分 | 0.3 | ||
| 综合评分表 |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 技术部分(F1) | 环境节能产品加分 | 0 | 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不是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环保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两型社会产品加分(此仅限于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且符合加分要素规定,不是目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两型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两型社会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商务加分,并合计到商务最终得分。 |
| 对采购需求响应程度 | 50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计50分,每一条条款要求不符合的扣10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投标文件没有采购需求响应一览表或采购需求偏离表未如实应答的不计分。 | |
| 服务方案 | 50 |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符合实际的服务方案:包括配送计划管理方案、人员及设备配备方案、质量保障措施、产品包装及验收方案、应急管理措施。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及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计50分,缺漏项的每处扣10分,不符合或有缺陷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没有提供的不计分。 | |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加分):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 商务部分(F2) | 配送实力 | 50 | 1、拟投入的项目服务人员具有健康证的,每提供一名计10分,最多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电子健康证提供网页查询截图证明),否则不计分。)2、供应商具有食材配送运输车辆的计1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复印件,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否则不计分。)3、供应商具有食材存储仓库的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仓库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和现场照片,否则不计分。 |
| 类似业绩 | 30 |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同类食材配送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15分,最多计30分,没有的不计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
| 售后服务 | 20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便捷及时切合实际的售后服务保障,根据承诺的符合实际的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机构设置、服务人员配备、设备工具配备、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进行排序计分,响应时间最短、机构设置合理、人员及设备工具齐全、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计20分,以此类推,每降一个名次扣4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提供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 价格部分(F3) | 投标报价 | 100 | 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如整包投标,整包某一品目为中小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只对其品目中小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进行折扣,再合计到投标报价总价中。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价格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 适用范围 | ZFCG-2025-0278-03 | ||
|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 技术部分 | 0.4 | ||
| 商务部分 | 0.3 | ||
| 价格部分 | 0.3 | ||
| 综合评分表 |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 技术部分(F1) | 环境节能产品加分 | 0 | 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不是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环保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两型社会产品加分(此仅限于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且符合加分要素规定,不是目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两型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两型社会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商务加分,并合计到商务最终得分。 |
| 对采购需求响应程度 | 50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计50分,每一条条款要求不符合的扣10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投标文件没有采购需求响应一览表或采购需求偏离表未如实应答的不计分。 | |
| 服务方案 | 50 |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符合实际的服务方案:包括配送计划管理方案、人员及设备配备方案、质量保障措施、产品包装及验收方案、应急管理措施。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及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计50分,缺漏项的每处扣10分,不符合或有缺陷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没有提供的不计分。 | |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加分):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 商务部分(F2) | 配送实力 | 50 | 1、拟投入的项目服务人员具有健康证的,每提供一名计10分,最多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电子健康证提供网页查询截图证明),否则不计分。)2、供应商具有食材配送运输车辆的计1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复印件,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否则不计分。)3、供应商具有食材存储仓库的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仓库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和现场照片,否则不计分。 |
| 类似业绩 | 30 |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同类食材配送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15分,最多计30分,没有的不计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
| 售后服务 | 20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便捷及时切合实际的售后服务保障,根据承诺的符合实际的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机构设置、服务人员配备、设备工具配备、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进行排序计分,响应时间最短、机构设置合理、人员及设备工具齐全、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计20分,以此类推,每降一个名次扣4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提供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 价格部分(F3) | 投标报价 | 100 | 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如整包投标,整包某一品目为中小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只对其品目中小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进行折扣,再合计到投标报价总价中。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价格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 适用范围 | ZFCG-2025-0278-04 | ||
|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 技术部分 | 0.4 | ||
| 商务部分 | 0.3 | ||
| 价格部分 | 0.3 | ||
| 综合评分表 |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 技术部分(F1) | 环境节能产品加分 | 0 | 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不是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环保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两型社会产品加分(此仅限于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且符合加分要素规定,不是目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两型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两型社会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商务加分,并合计到商务最终得分。 |
| 对采购需求响应程度 | 50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计50分,每一条条款要求不符合的扣10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投标文件没有采购需求响应一览表或采购需求偏离表未如实应答的不计分。 | |
| 服务方案 | 50 |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符合实际的服务方案:包括配送计划管理方案、人员及设备配备方案、质量保障措施、产品包装及验收方案、应急管理措施。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及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计50分,缺漏项的每处扣10分,不符合或有缺陷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没有提供的不计分。 | |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加分):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 商务部分(F2) | 配送实力 | 50 | 1、拟投入的项目服务人员具有健康证的,每提供一名计10分,最多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电子健康证提供网页查询截图证明),否则不计分。)2、供应商具有食材配送运输车辆的计1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复印件,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否则不计分。)3、供应商具有食材存储仓库的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仓库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和现场照片,否则不计分。 |
| 类似业绩 | 30 |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同类食材配送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15分,最多计30分,没有的不计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
| 售后服务 | 20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便捷及时切合实际的售后服务保障,根据承诺的符合实际的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机构设置、服务人员配备、设备工具配备、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进行排序计分,响应时间最短、机构设置合理、人员及设备工具齐全、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计20分,以此类推,每降一个名次扣4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提供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 价格部分(F3) | 投标报价 | 100 | 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如整包投标,整包某一品目为中小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只对其品目中小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进行折扣,再合计到投标报价总价中。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价格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 适用范围 | ZFCG-2025-0278-05 | ||
|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 技术部分 | 0.4 | ||
| 商务部分 | 0.3 | ||
| 价格部分 | 0.3 | ||
| 综合评分表 |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 技术部分(F1) | 环境节能产品加分 | 0 | 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不是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环保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两型社会产品加分(此仅限于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且符合加分要素规定,不是目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两型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两型社会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商务加分,并合计到商务最终得分。 |
| 对采购需求响应程度 | 50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计50分,每一条条款要求不符合的扣10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投标文件没有采购需求响应一览表或采购需求偏离表未如实应答的不计分。 | |
| 服务方案 | 50 |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符合实际的服务方案:包括配送计划管理方案、人员及设备配备方案、质量保障措施、产品包装及验收方案、应急管理措施。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及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计50分,缺漏项的每处扣10分,不符合或有缺陷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没有提供的不计分。 | |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加分):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 商务部分(F2) | 配送实力 | 50 | 1、拟投入的项目服务人员具有健康证的,每提供一名计10分,最多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电子健康证提供网页查询截图证明),否则不计分。)2、供应商具有食材配送运输车辆的计1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复印件,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否则不计分。)3、供应商具有食材存储仓库的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仓库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和现场照片,否则不计分。 |
| 类似业绩 | 30 |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同类食材配送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15分,最多计30分,没有的不计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
| 售后服务 | 20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便捷及时切合实际的售后服务保障,根据承诺的符合实际的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机构设置、服务人员配备、设备工具配备、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进行排序计分,响应时间最短、机构设置合理、人员及设备工具齐全、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计20分,以此类推,每降一个名次扣4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提供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 价格部分(F3) | 投标报价 | 100 | 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如整包投标,整包某一品目为中小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只对其品目中小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进行折扣,再合计到投标报价总价中。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价格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 适用范围 | ZFCG-2025-0278-06 | ||
|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 技术部分 | 0.4 | ||
| 商务部分 | 0.3 | ||
| 价格部分 | 0.3 | ||
| 综合评分表 |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 技术部分(F1) | 环境节能产品加分 | 0 | 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不是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环保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两型社会产品加分(此仅限于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且符合加分要素规定,不是目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两型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两型社会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商务加分,并合计到商务最终得分。 |
| 对采购需求响应程度 | 50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计50分,每一条条款要求不符合的扣10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投标文件没有采购需求响应一览表或采购需求偏离表未如实应答的不计分。 | |
| 服务方案 | 50 |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符合实际的服务方案:包括配送计划管理方案、人员及设备配备方案、质量保障措施、产品包装及验收方案、应急管理措施。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及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计50分,缺漏项的每处扣10分,不符合或有缺陷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没有提供的不计分。 | |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加分):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 商务部分(F2) | 配送实力 | 50 | 1、拟投入的项目服务人员具有健康证的,每提供一名计10分,最多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电子健康证提供网页查询截图证明),否则不计分。)2、供应商具有食材配送运输车辆的计1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复印件,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否则不计分。)3、供应商具有食材存储仓库的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仓库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和现场照片,否则不计分。 |
| 类似业绩 | 30 |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同类食材配送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15分,最多计30分,没有的不计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
| 售后服务 | 20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便捷及时切合实际的售后服务保障,根据承诺的符合实际的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机构设置、服务人员配备、设备工具配备、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进行排序计分,响应时间最短、机构设置合理、人员及设备工具齐全、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计20分,以此类推,每降一个名次扣4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提供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 价格部分(F3) | 投标报价 | 100 | 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如整包投标,整包某一品目为中小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只对其品目中小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进行折扣,再合计到投标报价总价中。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价格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 适用范围 | ZFCG-2025-0278-07 | ||
|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 技术部分 | 0.4 | ||
| 商务部分 | 0.3 | ||
| 价格部分 | 0.3 | ||
| 综合评分表 |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 技术部分(F1) | 环境节能产品加分 | 0 | 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不是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环保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两型社会产品加分(此仅限于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且符合加分要素规定,不是目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两型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两型社会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商务加分,并合计到商务最终得分。 |
| 对采购需求响应程度 | 50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计50分,每一条条款要求不符合的扣10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投标文件没有采购需求响应一览表或采购需求偏离表未如实应答的不计分。 | |
| 服务方案 | 50 |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符合实际的服务方案:包括配送计划管理方案、人员及设备配备方案、质量保障措施、产品包装及验收方案、应急管理措施。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及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计50分,缺漏项的每处扣10分,不符合或有缺陷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没有提供的不计分。 | |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加分):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 商务部分(F2) | 配送实力 | 50 | 1、拟投入的项目服务人员具有健康证的,每提供一名计10分,最多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电子健康证提供网页查询截图证明),否则不计分。)2、供应商具有食材配送运输车辆的计1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复印件,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否则不计分。)3、供应商具有食材存储仓库的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仓库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和现场照片,否则不计分。 |
| 类似业绩 | 30 |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同类食材配送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15分,最多计30分,没有的不计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
| 售后服务 | 20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便捷及时切合实际的售后服务保障,根据承诺的符合实际的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机构设置、服务人员配备、设备工具配备、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进行排序计分,响应时间最短、机构设置合理、人员及设备工具齐全、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计20分,以此类推,每降一个名次扣4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提供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 价格部分(F3) | 投标报价 | 100 | 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如整包投标,整包某一品目为中小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只对其品目中小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进行折扣,再合计到投标报价总价中。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价格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 适用范围 | ZFCG-2025-0278-08 | ||
|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 技术部分 | 0.4 | ||
| 商务部分 | 0.3 | ||
| 价格部分 | 0.3 | ||
| 综合评分表 |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 技术部分(F1) | 环境节能产品加分 | 0 | 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不是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环保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两型社会产品加分(此仅限于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且符合加分要素规定,不是目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两型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两型社会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商务加分,并合计到商务最终得分。 |
| 对采购需求响应程度 | 50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计50分,每一条条款要求不符合的扣10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投标文件没有采购需求响应一览表或采购需求偏离表未如实应答的不计分。 | |
| 服务方案 | 50 |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符合实际的服务方案:包括配送计划管理方案、人员及设备配备方案、质量保障措施、产品包装及验收方案、应急管理措施。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及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计50分,缺漏项的每处扣10分,不符合或有缺陷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没有提供的不计分。 | |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加分):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 商务部分(F2) | 配送实力 | 50 | 1、拟投入的项目服务人员具有健康证的,每提供一名计10分,最多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电子健康证提供网页查询截图证明),否则不计分。)2、供应商具有食材配送运输车辆的计1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复印件,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否则不计分。)3、供应商具有食材存储仓库的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仓库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和现场照片,否则不计分。 |
| 类似业绩 | 30 |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同类食材配送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15分,最多计30分,没有的不计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
| 售后服务 | 20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便捷及时切合实际的售后服务保障,根据承诺的符合实际的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机构设置、服务人员配备、设备工具配备、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进行排序计分,响应时间最短、机构设置合理、人员及设备工具齐全、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计20分,以此类推,每降一个名次扣4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提供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 价格部分(F3) | 投标报价 | 100 | 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如整包投标,整包某一品目为中小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只对其品目中小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进行折扣,再合计到投标报价总价中。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价格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 适用范围 | ZFCG-2025-0278-09 | ||
|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 技术部分 | 0.4 | ||
| 商务部分 | 0.3 | ||
| 价格部分 | 0.3 | ||
| 综合评分表 |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 技术部分(F1) | 环境节能产品加分 | 0 | 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不是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环保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两型社会产品加分(此仅限于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且符合加分要素规定,不是目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两型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两型社会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商务加分,并合计到商务最终得分。 |
| 对采购需求响应程度 | 50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计50分,每一条条款要求不符合的扣10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投标文件没有采购需求响应一览表或采购需求偏离表未如实应答的不计分。 | |
| 服务方案 | 50 |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符合实际的服务方案:包括配送计划管理方案、人员及设备配备方案、质量保障措施、产品包装及验收方案、应急管理措施。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及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计50分,缺漏项的每处扣10分,不符合或有缺陷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没有提供的不计分。 | |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加分):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 商务部分(F2) | 配送实力 | 50 | 1、拟投入的项目服务人员具有健康证的,每提供一名计10分,最多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电子健康证提供网页查询截图证明),否则不计分。)2、供应商具有食材配送运输车辆的计1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复印件,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否则不计分。)3、供应商具有食材存储仓库的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仓库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和现场照片,否则不计分。 |
| 类似业绩 | 30 |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同类食材配送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15分,最多计30分,没有的不计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
| 售后服务 | 20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便捷及时切合实际的售后服务保障,根据承诺的符合实际的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机构设置、服务人员配备、设备工具配备、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进行排序计分,响应时间最短、机构设置合理、人员及设备工具齐全、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计20分,以此类推,每降一个名次扣4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提供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 价格部分(F3) | 投标报价 | 100 | 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如整包投标,整包某一品目为中小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只对其品目中小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进行折扣,再合计到投标报价总价中。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价格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 适用范围 | ZFCG-2025-0278-10 | ||
|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 技术部分 | 0.4 | ||
| 商务部分 | 0.3 | ||
| 价格部分 | 0.3 | ||
| 综合评分表 |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 技术部分(F1) | 环境节能产品加分 | 0 | 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不是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环保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两型社会产品加分(此仅限于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且符合加分要素规定,不是目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两型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两型社会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商务加分,并合计到商务最终得分。 |
| 对采购需求响应程度 | 50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计50分,每一条条款要求不符合的扣10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投标文件没有采购需求响应一览表或采购需求偏离表未如实应答的不计分。 | |
| 服务方案 | 50 |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符合实际的服务方案:包括配送计划管理方案、人员及设备配备方案、质量保障措施、产品包装及验收方案、应急管理措施。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及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计50分,缺漏项的每处扣10分,不符合或有缺陷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没有提供的不计分。 | |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加分):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 商务部分(F2) | 配送实力 | 50 | 1、拟投入的项目服务人员具有健康证的,每提供一名计10分,最多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电子健康证提供网页查询截图证明),否则不计分。)2、供应商具有食材配送运输车辆的计1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复印件,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否则不计分。)3、供应商具有食材存储仓库的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仓库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和现场照片,否则不计分。 |
| 类似业绩 | 30 |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同类食材配送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15分,最多计30分,没有的不计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
| 售后服务 | 20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便捷及时切合实际的售后服务保障,根据承诺的符合实际的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机构设置、服务人员配备、设备工具配备、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进行排序计分,响应时间最短、机构设置合理、人员及设备工具齐全、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计20分,以此类推,每降一个名次扣4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提供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 价格部分(F3) | 投标报价 | 100 | 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如整包投标,整包某一品目为中小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只对其品目中小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进行折扣,再合计到投标报价总价中。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价格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4.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范围
1、鸡鸭(含鲜鸡、鲜鸭,冻鸡、冻鸭);干货调料、面粉面条;豆制品(豆腐、香干);鱼蛋类(白鲢鱼)、蔬菜等食材项。
2、其中蔬菜供应分普通蔬菜供应和时令蔬菜供应。其中普通蔬菜供应量不低于供应总量的50%,供应品种为:白萝卜、白菜、包菜、冬瓜、南瓜等(供应商可自行安排每次送货不少于两个品种);时令蔬菜供应量不高于供应总量的50%,供应品种为:胡萝卜、土豆、黄瓜、茄子、藕、白菜苔、丝瓜、西红柿、豆角、蒜苔、苦瓜、大葱、油麦菜、莴笋、花菜、芋头、芹菜、生菜、香葱、金针菇、上海青、平菇、青椒、青尖椒、鲜香菇、空心菜等。
(二)采购标段
包01采购清单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kg) | 质量要求 |
| 1 | 面条 | 15kg/包 | 公斤 | 15000 | 6.08 | 无霉变、生虫、回潮等变质现象,并按一级及以上品级送货,包装无破损,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必须标明的事项。 |
| 2 | 馒头面粉 | 25kg/包 | 公斤 | 12000 | 4.40 | |
| 3 | 面包面粉 | 25kg/包 | 公斤 | 12000 | 4.50 | |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198000.00元 | |||||
包02采购清单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kg) | 质量要求 |
| 1 | 鲜鱼 | 公斤 | 47000 | 8.30 | 新鲜,无死鱼,无鳞鱼,每条重量控制在1—2.5kg。同时附送货当日鱼类药残检测证明(含兽药残留、污染物、理化指标、农药残留、重金属及元素等)。 |
| 2 | 鸡蛋 | 公斤 | 16000 | 8.00 | 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 |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518100.00元 | ||||
包03采购清单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kg) | 质量要求 |
| 1 | 鲜鸡 | 公斤 | 9000 | 17.00 | 鲜鸡、鲜鸭等禽类必须无异物、无变质、变味现象,同时随货附带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冻鸡、冻鸭包装无破损,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必须标明的事项。 |
| 2 | 鲜鸭 | 公斤 | 9000 | 17.00 | |
| 3 | 冻鸡边腿 | 公斤 | 23600 | 13.80 | |
| 4 | 冻半片鸭 | 公斤 | 10000 | 13.30 | |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764680.00元 | ||||
包04采购清单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kg) | 质量要求 |
| 1 | 豆腐 | 公斤 | 70000 | 3.73 | 豆腐鲜嫩,无气泡空洞,有豆腐清香味,过刀切片水煮后能保持完整块状,入口无渣滓。豆制品不得添加防腐剂、明矾等添加剂,无异味,表面不发黏,有检验报告。同时送货附第三方机构(MA)检测报告。 |
| 2 | 魔芋豆腐 | 公斤 | 3000 | 3.00 | |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270100.00元 | ||||
包05采购清单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kg) | 质量要求 |
| 1 | 香干 | 公斤 | 50000 | 5.25 | 豆制品不得添加防腐剂、明矾等添加剂,无异味,表面不发黏,有检验报告。香干的含水量符合国家标准。同时送货附第三方机构(MA)检测报告。 |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262500.00元 | ||||
包06采购清单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kg) | 质量要求 |
| 1 | 普通蔬菜 | 公斤 | 172000 | 1.00 | 蔬菜供货商每次提供2000kg以上普通蔬菜且不少于2个品种。每次提供的各类蔬菜必须质地鲜嫩,无霉变、腐烂、发芽、烂叶等现象;同时随货附带相应的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
| 2 | 生姜 | 公斤 | 4800 | 7.00 | |
| 3 | 胡萝卜 | 公斤 | 32000 | 1.80 | |
| 4 | 青蒜 | 公斤 | 6400 | 6.00 | |
| 5 | 青椒 | 公斤 | 82000 | 4.00 | |
| 6 | 土豆 | 公斤 | 36800 | 2.00 | |
| 7 | 冬瓜 | 公斤 | 23000 | 1.10 | |
| 8 | 丝瓜 | 公斤 | 4000 | 4.00 | |
| 9 | 苦瓜 | 公斤 | 8000 | 4.00 | |
| 10 | 蒜米 | 公斤 | 5500 | 8.00 | |
| 11 | 蒜苔 | 公斤 | 4000 | 6.50 | |
| 12 | 咸菜 | 公斤 | 2400 | 3.00 | |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853700.00元 | ||||
注:普通蔬菜不参考发布价格,以“1元/kg”作为单项产品基准单价。
包07采购清单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kg) | 质量要求 |
| 1 | 普通蔬菜 | 公斤 | 172000 | 1.00 | 蔬菜供货商每次提供2000kg以上普通蔬菜且不少于2个品种。每次提供的各类蔬菜必须质地鲜嫩,无霉变、腐烂、发芽、烂叶等现象;同时随货附带相应的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
| 2 | 黄瓜 | 公斤 | 32800 | 4.30 | |
| 3 | 白菜 | 公斤 | 12000 | 1.80 | |
| 4 | 豆角 | 公斤 | 7000 | 4.00 | |
| 5 | 包菜 | 公斤 | 10000 | 1.80 | |
| 6 | 花菜 | 公斤 | 24000 | 3.20 | |
| 7 | 藕 | 公斤 | 10000 | 4.50 | |
| 8 | 白萝卜 | 公斤 | 22000 | 1.80 | |
| 9 | 白菜苔 | 公斤 | 7900 | 2.40 | |
| 10 | 芹菜 | 公斤 | 20000 | 4.50 | |
| 11 | 莴笋 | 公斤 | 24000 | 3.00 | |
| 12 | 大葱 | 公斤 | 7600 | 3.10 | |
| 13 | 西红柿 | 公斤 | 4000 | 3.50 | |
| 14 | 杏鲍菇 | 公斤 | 12000 | 7.50 | |
| 15 | 上海青 | 公斤 | 800 | 4.00 | |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853760.00元 | ||||
注:普通蔬菜不参考发布价格,以“1元/kg”作为单项产品基准单价。
包08采购清单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kg) | 质量要求 |
| 1 | 普通蔬菜 | 公斤 | 172000 | 1.00 | 蔬菜供货商每次提供2000kg以上普通蔬菜且不少于2个品种。每次提供的各类蔬菜必须质地鲜嫩,无霉变、腐烂、发芽、烂叶等现象;同时随货附带相应的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
| 2 | 香葱 | 公斤 | 1600 | 7.50 | |
| 3 | 茄子 | 公斤 | 33600 | 2.00 | |
| 4 | 油麦菜 | 公斤 | 3800 | 5.00 | |
| 5 | 平菇 | 公斤 | 6000 | 7.50 | |
| 6 | 金针菇 | 公斤 | 3000 | 5.00 | |
| 7 | 芋头 | 公斤 | 10000 | 5.00 | |
| 8 | 生菜 | 公斤 | 6400 | 5.00 | |
| 9 | 鲜香菇 | 公斤 | 8000 | 9.00 | |
| 10 | 青尖椒 | 公斤 | 40000 | 5.00 | |
| 11 | 空心菜 | 公斤 | 3000 | 4.00 | |
| 12 | 雪里红 | 公斤 | 16500 | 3.00 | |
| 13 | 榨菜 | 公斤 | 16500 | 4.50 | |
| 14 | 酸豆角 | 公斤 | 5600 | 6.00 | |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853550.00元 | ||||
注:普通蔬菜不参考发布价格,以“1元/kg”作为单项产品基准单价。
包09段采购清单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要求 |
| 1 | 黑洋姜 | 5kg/件 | 件 | 72 | 38.61 | 干货等散装食品,应当无霉变,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泥砂等异物夹杂,含水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在散装食品的容器上、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
| 2 | 剁椒萝卜 | 5kg/件 | 件 | 72 | 27.72 | |
| 3 | 红豆 | 公斤 | 100 | 12.00 | ||
| 4 | 黄豆 | 公斤 | 2000 | 6.50 | ||
| 5 | 八角 | 公斤 | 165 | 35.00 | ||
| 6 | 干椒 | 公斤 | 3000 | 30.00 | ||
| 7 | 桂皮 | 公斤 | 150 | 25.60 | ||
| 8 | 孜然 | 公斤 | 120 | 33.33 | ||
| 9 | 薯粉 | 公斤 | 2400 | 13.84 | ||
| 10 | 海带 | 公斤 | 500 | 15.00 | ||
| 11 | 紫菜 | 30g*50包/件 | 包 | 4000 | 3.50 | |
| 12 | 酵母 | 450g*20包/件 | 件 | 36 | 252.23 | |
| 13 | 卤药 | 300g/包 | 包 | 80 | 22.12 | |
| 14 | 白糖 | 公斤 | 2400 | 7.00 | ||
| 15 | 鸡精 | 1kg*10包/件 | 件 | 80 | 302.10 | |
| 16 | 腊八豆 | 2.5kg*4包/件 | 件 | 180 | 109.82 | |
| 17 | 豆豉 | 180g*40包/件 | 件 | 180 | 132.05 | |
| 18 | 花生米 | 公斤 | 1200 | 12.00 | ||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287060.34 元 | |||||
包10段采购清单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要求 |
| 1 | 味精 | 500g*20包/件 | 件 | 230 | 132.33 | 调味品等有预包装食品,包装无破损,无霉变腐烂,无异味,按指定的品牌和规格送货;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必须标明的事项; |
| 2 | 醋 | 500ml*20瓶/件 | 件 | 50 | 42.75 | |
| 3 | 豆瓣酱 | 1kg*8瓶/件 | 件 | 420 | 75.00 | |
| 4 | 料酒 | 1.9L*6瓶/件 | 件 | 300 | 56.43 | |
| 5 | 辣子酱 | 1.2kg*8瓶/件 | 件 | 480 | 92.37 | |
| 6 | 生抽 | 500ml*12瓶/件 | 件 | 600 | 109.48 | |
| 7 | 麻辣鲜 | 102g*48袋/件 | 件 | 300 | 129.20 | |
| 8 | 生粉 | 200g*40包/件 | 件 | 56 | 99.00 | |
| 9 | 老抽 | 1.9L*6瓶/件 | 件 | 630 | 36.95 | |
| 10 | 植脂末 | 25kg/件 | 公斤 | 300 | 16.00 | |
| 11 | 无水黄油 | 15kg/件 | 公斤 | 1350 | 10.33 | |
| 12 | 火锅料 | 300g*32包/件 | 件 | 50 | 251.75 | |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289937.58 元 | |||||
注:因本项目物资供应人数的不确定性,以上表格的品类、数量均为年度预计采购数量、单价及最高投标限价供投标人作为投标报价参考。采购人保留调整采购产品种类的权利,具体供货清单、数量以合同期内采购人单次发出的书面采购计划为准,具体结算金额以采购人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本采购项目各标段的采购预算为达到可使用的价格,包含增值税、运杂费和达到可使用前的其他费用。
(三)配送期限
供货配送期限为一年,如政策变化,则根据政策调整执行,并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配送合同生效后,正式由供应商组织配送服务工作。
(四)配送要求:
1、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人的经办负责人为使用计划制定各批次需求。采购计划原则上每月做一次计划,按德山监狱实际需求情况制定。每次计划应提前3天提交给供应商,以便供应商提前备货。
2、配送的质量要求:
2.1供货商供应的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不得供应《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2.2供货商应随货提供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加盖检测机构公章)等各类证明。
2.3供货商所供应物资的结算数量以后勤监区复秤数量或实收数量为准。
2.4包装: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所提供的均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统一标识,确保安全无损运抵采购人。如有破损、缺损、包装不完备等应及时调换。
3、配送的相关要求:
3.1采购人将配送目录及数量提供给供应商,供应商相关工作人员可提前3天与采购人衔接,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采购计划在指定时间内送达。
3.2在采购人指定接收点进行交验货。
3.3为保证食材质量,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使用冷链运输车辆送货,配送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
4、服务的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注明储存仓库所在地及面积、为本项目配置的车辆数量、状况及人员配置。
4.2执行期内,供应商应由专人负责质量管理,为本项目建立专门的采购配送档案。
4.3供应商须有对采购人定期沟通的方案,有明确的售后服务承诺,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与采购人议定调整价格。
4.4如特殊原因,确须退货或更换品种,采购人应在供应商送达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向供应商提出,双方办理相关退换货手续。
4.5遇到国家宏观政策调控、或遇到非人为情况时,供应商或采购人提出调整时,对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磋商,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4.6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监管安全承诺,并根据要求缴纳监管安全保证金。
5、质量管理责任:
5.1采购人对交付部分囚食的储存保管承担责任,中标企业协助采购人对相关库存的进、销、存和养护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上级主管部门对产品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与供应商有关的问题全部由供应商负责。
5.2在合作期间,因质量原因引发的纠纷,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6、伴随服务要求:
6.1产品的现场搬运及入库;
6.2提供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6.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变质的产品或其他不合格产品应及时更换。
7、质量保证及检验:
7.1按合同交付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确保安全有效。
7.2采购人在收货时,应对该批产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供应商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产品,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使用计划。
7.3供应商须具有保障食品安全的防护措施,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采购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7.4供应商在配送产品服务中须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得夹带手机、现金、酒类等违禁违规物品。
7.5供应商所供应的预包装食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五)验收标准
采购人收货时对部分囚食产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包装等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对验收,验收合格后入库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作对账依据。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六)投标要求
★1、本次投标每个投标人仅限投两个标段,且所投标段不能为同一类型的食材,否则所投所有标段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
★2、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中,须计算出本次报价的折扣率,每包只能有一个综合折扣率(综合折扣是指包内所有品目均须参照的折扣标准,计算方法详见分项报价明细表)。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价格
(1)本项目采用折扣率作为结算依据,单项产品结算单价=单项产品基准单价×折扣率。(折扣释义:例如核定单价为100元,投标人折扣率为98%,则以98元的单价供货。)
(2)同类型食材标段的中标人在结算过程中采用统一折扣率进行结算,统一折扣率为同类型食材标段中标人所报折扣率的平均值。
(3)单项产品基准单价的确定:以每月20日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价格作为下个月的单项产品基准单价,其中包06蔬菜类1、包07蔬菜类2和包08蔬菜类3中的普通蔬菜不参考发布价格,以“1元/kg”作为单项产品基准单价。如出现无法查到采购商品价格,价格确定由监狱询价小组成员每月到常德市大型农贸市场,确定商品价格。
2、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每月底支付供应商前一个月的货款,以实际采购金额结算(供应商按照实际支付货款金额向采购人提供发票)。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或说明。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