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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平陆县第四小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08292025AGK00209
项目名称: 平陆县第四小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平陆县第四小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为平陆县第四小学购置一批适合小学生使用的基础仪器及陈列架、图书架、创客设备等教学基础设施。所投产品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开标地点: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御泽苑8号楼2单元302室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费率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付清。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平陆县第四小学
地 址: 平陆县圣人涧镇寨头村新党校东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启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运城市河东东街御泽苑8号楼2单元302室
联系方式: 190********
3.采购代理机 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 韩先生
电 话: 190********
附件信息:
平陆县第四小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招标文件.pdf
861.7K
平陆县第四小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1408292025AGK00209
招标文件
采购人:平陆县第四小学
代理机构:山西启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须知..................................-6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22
第四章合同格式条款
第五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
-1-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平陆县第四小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8292025AGK00209
2.项目名称:平陆县第四小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3.预算金额:********.84元;财政评审价:********.00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内容:为平陆县第四小学购置一批适合小学生使用的基础仪器及陈列架、图
书架、创客设备等教学基础设施。所投产品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包括货
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
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历天
7.质保期:一年
8.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根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
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为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
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4.售价(元):0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请登录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
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五、投标文件开启
1.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在招标开启解密后自行解密。
2、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参加本项目
的供应商须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理供应商入驻。
3、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否则为无效质疑。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陆县第四小学
地址:平陆县圣人涧镇寨头村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启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御泽苑8号楼2单元302室
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电话:190********
-5-
第二章投标须知
-6-
投标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平陆县第四小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
| 第2.1款 | 采购人 | 名称:平陆县第四小学地址:平陆县圣人涧镇寨头村联系人:王先生电话:******** |
| 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山西启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御泽苑8号楼2单元302室联系人:韩女士电话:190******** |
| 第2.4款 | 采购内容 | 为平陆县第四小学购置一批适合小学生使用的基础仪器及陈列架、图书架、创客设备等教学基础设施。所投产品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历天 | |
| 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同招标公告。 |
| 第6.1款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第7.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中未标注为“进口”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
| 二、招标文件 | ||
| 第8.3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
| 第9.1款 |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第11.1款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 |
|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 ||
-7-
| 第16.3款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 第16.4款 | 最高限价 | ********.00元 |
| 第18.1款 | 开标时须核验的资格证明文件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书;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供应商信用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11、诚信投标承诺书;12、投标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注: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十四条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没有上传上述证件,将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 第19.4款 | 样品提供的规定 | 不要求 |
| 第20.1款 | 投标保证金 | 1、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1000元,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3、缴纳账户信息:开户单位:山西启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绛县支行行号:2********账号:2****************、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以电汇或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5、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退还。注:采用电汇形式的,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除电汇形式外,采用其他形式的须代理公司出具投标保函接收函。 |
| 第21.1款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第22.1款 | 投标文件份数 | 供应商除在山西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外,还须在开标后根据备案情况邮寄(或送达)递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到招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御泽苑8号楼2单元302室联系人:韩女士联系电话:190********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1份(Word格式)。注:各投标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用于开标解密,本次项目开标解密时长为30分钟,超时导致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第23.1款 | 装订要求 | 1、投标文件应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及其他三部分合并装订成一册(若内容较多时,可分册装订),采用左侧胶装,编制目录和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另提供一份投标文件的电子版(word格式),拷入投标人自备的U盘中。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任何加行、涂改、增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并盖单位章。 |
| 第24.1款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开标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 |
| 五、开标和评标 | ||
| 第27.1款 | 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线上开标会,并按时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签到解密。 |
| 第28.1款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经济、技术方面专家4人,共5人组成;专家抽取: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八、其他规定 | ||
| 第36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费率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付清。 |
| 第37.1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 第37.2款 | 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 第37.3款 | 监狱企业 |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 第37.4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的产品(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
| 第37.5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否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的: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分、价格分。 |
-10-
投标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
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同“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
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同“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招标采购活动
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货物”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
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
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
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
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
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11-
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
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4.参与招标的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的相关费用,无论招标的结果如何,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5.1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
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
6.2本章第6.1款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本章第3.2
款、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
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
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组
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7.采购进口产品
7.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7.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当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综合
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
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
-12-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合同格式条款
第五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纸质招标文件和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电子招标
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
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
承担。
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9.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
投标须知前附表。
9.2供应商应按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
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者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
标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的,遵守本章第11.1款关于
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
10.偏离
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
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
款(参数)偏离。
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
“不得”等文字规定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
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
款)。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
11.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1.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2.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
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
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3.投标语言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
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
准。
14.计量单位
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投标文件由商务和技术两部分组成。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参数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
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
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15.2投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必须清晰且严格按照15.2.1项要求的顺序编排,混乱
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1商务部分
*(1)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2)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3)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14-
*(4)投标保证金(见‘投标文件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
‘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基本情况(见‘投标文件格式’);
①投标供应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书;(见附件格式)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见附件格式)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见附件格式)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见附件格式)
*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查询供应商信用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后面附件)。
(7)近3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15.2.2技术部分
*(9)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10)项目实施方案;
*(11)售后服务方案;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15.3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2款要求的结构。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
不予退还。
15.5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
出(即投标报价中已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
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
16.投标报价
-15-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
币进行报价。
16.2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
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
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
投标。
16.3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史允许有
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部门评审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
前附表。
16.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
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
出。
17.备选方案
17.1除本章第16.3款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7.2本章第16.3款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
何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
(3)备选方案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列出。
1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8.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
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
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9.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
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
19.2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
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9.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
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9.4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20.投标保证金
20.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金额和形式,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
效期应与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
为无效投标。
20.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
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0.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
还。
20.4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
还。
20.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
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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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1.投标有效期
21.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1.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
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
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22.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
“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2.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
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
改动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
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装订及要求
23.1投标文件应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及其他三部分合并装订,其份数见投标须
知前附表;
23.2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
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3.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任何加行、涂改、增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
边签字并盖单位章。
23.4不按上述要求装订、盖章和签字的,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投标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要求采用原件的
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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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未按时在线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
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5.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
第22、23、24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5.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6.串通投标行为
2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帐户转出;
(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五、开标和评标
27.开标
27.1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4.1
项规定的地点组织线上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线上
开标。
27.2各投标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用于开标解密,本次项目开标解密时长为30分钟,
超时导致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27.3开标时,如开启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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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公布的投标价格和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8.评标委员会
28.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经济、技术方面专家4人共五人组成。
28.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9.评标
29.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
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30.中标信息公布
30.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1.投标人质疑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31.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
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1.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
供应商签收回执。
31.4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1.5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
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1.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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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以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32.中标结果通知
32.1在本章第2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
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履约担保
33.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
约担保的,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
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3.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
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4.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政府
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的除外)。
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其他规定
36.招标代理服务费
36.1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7.其他规定
37.1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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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及标准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 1 | 评标因素和标准 | 评标方法及标准正文 | |
| 2 | 权值 | 评审因素 | 权值 |
| 价格 | 30% | ||
| 商务 | 6% | ||
| 技术 | 64% | ||
| 3 | 无效投标的规定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 4 | 项目废标的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对该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
| 5 | 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规定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
| 6 | 中标人及中标价的确定 | 1、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出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2、中标价: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 | |
-23-
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1本评标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库〔2016〕198号文,结
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1.2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采购
人代表1人和经济、技术方面专家4人,共5人组成。评委会主任一名由评委会成员推
选产生,主持评标工作,评委主任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评委会成员实行主动回
避制度。
1.3评标工作由评委会负责。
2.评标方法及标准
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
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2评标因素和标准:
2.2.1投标报价超过财政评审价的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2.2.2评标因素由以下四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1)投标报价,满分30分
(2)商务部分,满分6分
(3)技术部分,满分64分
2.2.3评分标准:
| 评定内容及标准 | 得分 |
| 一、投标报价 | 30 |
|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2、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报价优惠政策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30 |
| 二、商务部分 | 6 |
| 供应商业绩(6分)投标供应商提供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与最终客户签署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不得分。注: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含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不全或模糊不清,影响评审时则不得分。 | 6 |
| 三、技术部分 | 64 |
| 1、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从(1)运输方案(2)安装方案(3)调试方案,3个方面进行评审。各方面内容均编写完善详实合理得12分。每有1方面内容不全或有缺失扣2分,每有1方面未响应扣4分。注:内容不全或有缺失是指内容中出现了明显的语句丢失、段落丢失、上下文丢失等问题,内容不完整,使得难以理解,分析内容描述不完整;凭空捏造、与本项目无关等。 | 12 |
| 2、技术需求响应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参数指标得10分,每有一项技术需求或性能描述负偏离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 10 |
| 3、拟投入项目班子配备情况,从(1)班子机构健全(2)专业人员配备齐全、职责划分清晰,2个方面进行评审。各方面内容均编写完善详实合理得10分。每有1方面内容不全或有缺失扣2分,每有1方面未响应扣5分。注:内容不全或有缺失是指内容中出现了明显的语句丢失、段落丢失、上下文丢失等问题,内容不完整,使得难以理解,分析内容描述不完整;凭空捏造、与本项目无关等。 | 10 |
| 4、进度计划安排,从(1)合同履行计划(2)进度保障措施,2个方面进行评审。各方面内容均编写完善详实合理得10分。每有1方面内容不全或有缺失扣2分,每有1方面未响应扣5分。注:内容不全或有缺失是指内容中出现了明显的语句丢失、段落丢失、上下文丢失等问题,内容不完整,使得难以理解,分析内容描述不完整;凭空捏造、与本项目无关等。 | 10 |
| 5、突发事件应对方案,从(1)突发事件防范措施(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各方面内容均编写完善详实合理得10分。每有1方面内容不全或有缺失扣2分,每有1方面未响应扣5分。注:内容不全或有缺失是指内容中出现了明显的语句丢失、段落丢失、上下文丢失等问题,内容不完整,使得难以理解,分析内容描述不完整;凭空捏造、与本项目无关等。 | 10 |
| 6、售后服务方案,从(1)响应时间(2)售后服务流程(3)售后团队配置,3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各方面内容均编写完善详实合理得12分,每有1方面内容不全或有缺失扣2分,每有1方面未响应扣4分。注:内容不全或有缺失是指内容中出现了明显的语句丢失、段落丢失、上下文丢失等问题,内容不完整,使得难以理解,分析内容描述不完整;凭空捏造、与本项目无关等。 | 12 |
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四十四条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
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具体审查内容为“第二章投标
须知前附表第18.1项”中的内容。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招标文
-25-
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
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
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4)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投标须知”
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不具备“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8)不满足“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
要求的内容);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3.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对该项目予以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
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澄清有关问题
4.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
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
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计算错误修正除
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进行澄清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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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
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2)不满足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内容。
4.3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
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
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
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初步评审
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会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投标报价
进行算术修正计算。
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同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
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
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
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5汇总每个投标人得分。
6.中标人及中标价的确定
6.1中标人及中标价的确定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27-
第四章合同格式条款
-28-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29-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
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
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
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30-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
乙方(全称):,(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
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
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项目编号:
(3)采购计划编号:
(4)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
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
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31-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 | 是 | 否 | |
|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 | 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 |
|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 |||
|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 金额: |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32-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
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
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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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
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
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34-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
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住所 | 住所 |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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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
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
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
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
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
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
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
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
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
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
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
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
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
-36-
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
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
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
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
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
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
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
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
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
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
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
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37-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
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
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
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
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
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
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
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
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
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
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
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
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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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
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
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
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
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
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
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
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
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
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
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
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
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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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
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
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
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
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
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
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
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
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
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
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
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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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
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
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
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
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
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
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
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
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
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
-41-
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
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
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
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
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
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
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
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
(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
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
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42-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
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
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
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
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
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
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
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
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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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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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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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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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平陆县第四小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2、预算金额:********.84元
3、财政评审价:********.00元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历天。
5、质保期:一年
6、质量要求:合格
二、商务要求
1、采购标的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标的地点:平陆县第四小学。
3、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期指定天数内完成,保证科学实施。组织合理、措施
完备,实施进度管理,保证按时实施完毕。
4、付款进度和方式:依据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5、售后服务:质保期一年。故障响应时间2小时,6小时内抵达现场,并保证24
小时内排除故障。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维修完成,提供相同档次代用品使用。
三、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参数 | 数量 | 单位 |
| 一、科学实验室 | ||||
| 1 | 演示控制台 | 整体规格:≥2900mm×700mm×900mm,由3个储物柜、抽屉架、水槽柜组成;1、台面:采用≥13.0mm厚优抗板台面;2、储物柜:柜体均为全钢结构,采用≥1.0mm厚冷轧钢板,表层经酸洗、磷化、环氧树脂粉末喷涂等工艺加工生产,接缝处无焊点,表面平整光滑,耐酸碱,防腐蚀;边缘做倒角设计,可防止磕碰;柜门:主体采用双层冷轧钢板装配成型,内附蜂窝状瓦楞纸防噪填充,柜门内侧装有起缓冲作用防撞贴,门板面板内嵌ABS塑料拉手;活动层板:柜体内设有活动层板,采用≥1.0mm厚冷轧钢板制作,配合至少4个塑料支撑扣调整上下高度,调节孔距≥50mm,承重≥20KG;3、抽屉架:主体采用≥1.0mm厚冷轧钢板,表层经酸洗、磷化、环氧树脂粉末喷涂等工艺加工生产,接缝处无焊点,表面平整光滑,耐酸碱,防腐蚀。边缘做倒角设计,可防止磕碰;内置2个内部规格:≥314mm×352mm×126mm抽屉,抽头均为双层结构,内附蜂窝状瓦楞纸防噪填充,采用三节静音导轨,配备阻尼滑道,抽头内嵌塑料拉手; | 4 | 张 |
| 1 | 演示控制台 | 4、水槽柜:规格:≥550mm×700mm×900mm,采用≥1.0mm厚冷轧钢板,表层经酸洗、磷化、环氧树脂粉末喷涂等工艺加工生产,接缝处无焊点,表面平整光滑,耐酸碱,防腐蚀。边缘做倒角设计,可防止磕碰;柜门:主体采用双层冷轧钢板装配成型,内附蜂窝状瓦楞纸防噪填充,柜门内侧装有防撞贴,面板内嵌ABS塑料拉手;预留水槽孔位。5、可调脚:桌体底部配备≥50mm高钢制PP注塑调节地脚,减震防滑。 | 4 | 张 |
| 2 | 示教椅 | 1.规格:≥550×500×1070mm2.采用PU皮面,海绵坐垫;3.黑色PP加玻纤内外塑框;4.一体成型PP固定扶手;5.中靠背46-49cm,人体工程学设计;6.≥1.0mm厚气杆;7.PP加纤五星塑脚;8.φ50mm(偏差±5%)黑边尼龙万向轮。 | 4 | 张 |
| 3 | 控制台电源 | 规格:≥310mm×350mm;1、一体化PVC按键设计,安装于抽屉之内,两组数码管分别显示输出电压与电流,电源采用按键式操作,可精准输出所需电压;2、交流输出:支持由教师操作输出0-30V交流电压,分辨率为1V,额定电流≥2A,具备过载保护功能;3、直流输出:支持由教师操作输出0-30V直流电压,分辨率为0.1V,额定电流≥2A,具备过载保护功能;4、两路220V多功能插座输出,额定电流≥5A。 | 4 | 个 |
| 4 | 六角工作台 | 规格:≥1500mm×1300mm×780mm1.台面:选用厚度≥12.7mm实芯理化板,边缘加厚到≥25.4mm。具有耐酸碱、耐腐蚀、耐有机溶剂、抗菌、抗污染等性能;经过机械打磨、倒角、精细工艺处理,呈现光滑,便于维护及具有承重性能。2.工艺:桌体采用ABS塑料,一体化注塑成型,具有耐化学腐蚀、耐热、电绝缘性、耐候性等性能。外表面和内表面可触及的隐蔽处,均无锐利的棱角、毛刺;五金配件露出的尖锐边角以及所有接触人体的边棱均为倒圆角。3.桌体结构:全塑结构。4.桌身规格:桌体由6组规格为≥800mm×700mm×430mm的桌身组成,桌身前侧下部采用弧形设计,设计角度为120°,以满足腿部延伸空间,符合人体工程学标准。桌身中部安装规格为≥470mm×300mm的单开门盖板,便于存放物品。桌身上部内置≥380mm×90mm×150mm的储物空间。桌身底部可安装可调节脚垫。桌身各部位连接件均隐藏于注塑内侧,桌身之间连接由专用塑料连接扣连接。5.桌体内部中心需预留安装电源的空间,满足教学实验需求。 | 36 | 张 |
| 5 | 学生操作椅 | 1.规格:≥φ300mm×440mm。2.凳面:采用ABS环保材质一体注塑成型,防摔耐磨。人体工程学设计,中间有内弧成型,深度≥8mm。3.升降式螺杆:直径≥20mm螺纹碳钢,配合高强度钢制托盘于凳面底部固定。支持调节凳子高度,升降≥50mm。 | 220 | 个 |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