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云]2025年疏勒县中小学“护眼”工程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09
发布于
新疆喀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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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2025年疏勒县中小学“护眼”工程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疏勒县中小学“护眼”工程项目(三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KSZB-(CG)-2025-004

项目名称: 2025年疏勒县中小学“护眼”工程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5年疏勒县中小学“护眼”工程项目(三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为全面改善中小学校教室照明环境和空气质量,在疏勒县八一中学、实验学校、罕南力克镇中学(齐鲁疏勒第二中学)、东营第二希望小学4所学校,实施“护眼”工程项目,采购教室护眼灯照明和空气消毒机。(具体详见参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采购文件获取须知: (1)政采云平台已注册供应商可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网址:*********** (2)登陆网址:*********** (3)操作方法: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通过项目区划或项目编号搜索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获取采购文件信息填写页面,按要求规范填写信息(其中带“*”项为必填项)并提交; (4)如有操作性问题,请咨询政采云在线客服,咨询电话:********2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喀什办理地点喀什东城喀什市行政审批局一楼企业服务专区数字证书窗口,联系电话150********)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6.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7.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8.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 ***********),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疏勒县教育局

地 址: 疏勒县幸福路37院

联系方式: 1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喀什卓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喀什市新怡发攀钢集团三楼

联系方式: 1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薄女士

电 话: 184********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三次11.4(最终).-docx.docx

282.4K

2025年疏勒县中小学“护眼”工程项目

(三次)

招标文件-【电子评标】

项目编号:KSZB-(CG)-2025-004

采购单位:疏勒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152********

代理机构:喀什卓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薄女士

联系电话:184********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招标文件-【电子评标】....................1

第1章投标人须知....................4

一总则....................4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4

2.资金来源....................5

3.投标费用....................5

4.适用法律....................6

二招标文件....................6

5.招标文件构成....................6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7

9.投标文件构成....................7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8

11.投标报价....................8

12.投标保证金....................9

13.投标有效期10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1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

16.投标截止11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1

五开标及评标11

18.开标....................12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2

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4

21.投标偏离....................15

22.投标无效....................15

23.比较与评价....................16

24.废标....................17

25.保密原则....................17

六确定中标17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17

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18

28.采购任务取消....................18

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18

30.签订合同....................18

31.履约保证金....................18

32.中标服务费....................19

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9

34.廉洁自律规定....................19

35.人员回避....................20

36.质疑与接收....................20

37.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21

38.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23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27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28

(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28

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30

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30

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36

1投标书37

2投标分项报价表39

3、货物说明一览表....................40

4技术规格偏离表....................42

5商务条款偏离表....................43

6-1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44

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45

6-3《中小企业声明函》....................46

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47

8投标人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47

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保证金保函证明材料....................错误!未定义书签。

10.投标文件格式范本....................48

第三章投标邀请....................49

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4

第5章需求一览表66

符合性审查表74

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75

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79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79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81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86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93

第1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

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

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

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

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1章投标人须知

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3章投标邀请

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5章项目服务及建设需求

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三册

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

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8.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3无论招标文件第5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合成一册,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9.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若投标人未依照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

为无效投标。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

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2.1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

10.2.2服务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

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

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

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投标标的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1.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1.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

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

一部分。

12.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

购投标担保函原件。

12.4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

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

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

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2.6.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

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2.6.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

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2.7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

担相应责任。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

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

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按规定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

价一览表。

14.2投标文件需在新疆政采云线上制作,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二),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14.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合并,并在每部分标明“第一

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编制、上传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15.2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封皮应:

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6.投标截止

16.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

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2上传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电子申

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

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

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在规定的时间

内上传投标文件。

18.3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时长为30分钟。

18.4开标时,投标人应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签到并在规

定的解锁电子投标文件时间内解密其电子投标文件。

18.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

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18.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进入评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本项目资格审查资料表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企业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

2、授权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

3、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投标单位社保缴费凭证;

4、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5、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零申报的企业需提供税务局的零申报证明)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投标企业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下载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内);

7、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8、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

9、具有履行该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0、保证金缴纳凭证;

1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提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

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网上澄清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网上澄清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投标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

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6章评标方

法和标准。

21.投标偏离

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22.投标无效

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

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下情形应当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4)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比较与评价

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

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

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本项目采用政采云线上电子招投标及评标。

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

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4.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原则

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

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

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

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

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8.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

29.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

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招标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

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

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31.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等额履约保函(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

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也

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

31.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中标服务费

由中标单位支付,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3.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3.2.2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4.廉洁自律规定

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

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

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

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

监督电话和信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5.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6.质疑与接收

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

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6.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

表。

36.4质疑的提出:一次提出全部质疑

36.5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

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

36.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7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

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

36.8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

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

36.9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范

围;

(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

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7.1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

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

37.2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质疑事项;

(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五)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7.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

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7.4、质疑的审查和受理

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

37.5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

(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

理;

(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

质疑;

(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37.6、质疑的处理和答复

37.7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人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

37.8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

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37.9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

答复质疑。

38.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

38.1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

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

38.2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处理质疑需要进

行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评审、质疑人及被质疑人提交或补正材料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质疑处理期限内。

38.3采购方经调查、论证、核实,认定质疑不能成立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认定质疑成立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但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但合格报价方仍不少于3家时,

依法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报价方,否则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4采购方将书面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人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质疑答复日期。

38.5质疑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由采购方建议财政部

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备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中标后开具)

致:(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名称)(以下简称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公章: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服务/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服务/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服务\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月

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企业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

3、授权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

4、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投标单位社保缴费凭证;

5、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6、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零申报的企业需提供税务局的零申报证明)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投标企业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下载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内);

8、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9、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

10、具有履行该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保证金缴纳凭证;

12、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货物名称 投标总价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供货期限 备注
大写:小写: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备注:

(1)投标商报价时包含税费等一切与本次项目相关的费用。

(2)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必须提供报价成本及合理利润分析说明,否则投标无效。

(3)开标一览表可自行调整增加行列。

2、企业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

3、授权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附:代表人性别: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说明:

单位:年龄:

经济性质:

身份证号码: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

3、将此证明书原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响应文件附件。(为避免废标,请投标人务必提供本附件)

法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

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章):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4、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投标单位社保缴费凭证;

5、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6、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零申报的企业需提供税务局的零申报证明)

说明:“投标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或某季度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及“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投标企业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下载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内);

8、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9、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

10、具有履行该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2、保证金缴纳凭证。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致:采购人

我公司(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项

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如我方获得中标资格,

我方保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我公司已完全了解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商务条

款。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期:2025年月日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书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货物说明一览表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6-1《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3《中小企业声明函》

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

8、投标人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9、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1投标书

致: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

,占投标总价%。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

(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

(4)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7)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传真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投标人(公章)

日期

2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品牌 原产地 制造商名称 单价 总价 备注
1. 货物名称
2. .....
3. .....
4. .....
5. .....
总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投标人(公章):

注:

1.投标人必须详细描述上述内容,若未描述后果自负。

2.投标人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投标人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5.投标人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3、货物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供货期 供货地点 其它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投标人(公章):注:各项服务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编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供货厂商名称 产地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质保期内免费设备 1
2
3....
合计总价:(此价格仅供参考)
质保期外设备报价 1
2
3....
总价(元):(质保期外报价)

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注:1.表格长度方向可做扩展根据需求可补充相关资料,但不可减少。

2、备品备件设备分项报价不合计于开标一览表总价,单独名列即可。

3、备品备件分为两部分(1、质保期内免费的备品备件、2、质保期外备品备件报价)

4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货物内容 投标货物内容 偏离 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投标人(公章):

日期:

注:1.表格长度方向可做扩展根据需求可补充相关资料,但不可减少。

2、投标人必须明确写明是否“偏离”字样,不得空白,否则视为无

效投标。

3、投标人正偏离必须是关键指标且加黑加粗标明提示,并进行详细阐述,否则不作为正偏离。

5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投标人(公章):

6-1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1、□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服务。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企业(单位)为代理商,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单位制造的服务。本条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后附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3、□本企业(单位)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服务,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

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公章):日期:

6-3《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备注:

1、投标商根据技术参数由中小企业生产或制造的产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提供虚假资料,投标商自行承担责任。

2、投标单位需详细列明全部标的物名称,列属行业、制造商名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所属企业性质。

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8投标人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9.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项目编号***包号: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签字)电话:地址:注:在2025年**月**日**午**之前不得启封

第三章投标邀请

2025年疏勒县中小学“护眼”工程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2025年疏勒县中小学“护眼”工程项目(三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5年疏勒县中小学“护眼”工程项目(三次)

2、项目编号:KSZB-(CG)-2025-004

3、采购单位名称:疏勒县教育局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喀什卓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采购内容及预算:********元(最高限价:300万元)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
1 2025年疏勒县中小学“护眼”工程项目(三次) 1 300 为全面改善中小学校教室照明环境和空气质量,在疏勒县八一中学、实验学校、罕南力克镇中学(齐鲁疏勒第二中学)、东营第二希望小学4所学校,实施“护眼”工程项目,采购教室护眼灯照明和空气消毒机。(具体详见参数)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

2、授权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

3、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投标单位社保缴费凭证;

4、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5、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零申报的企业需提供税务局的零申报证明);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投标企业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下载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内)

7、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8、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

9、具有履行该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0、保证金缴纳凭证;

1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领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0:00-14:00时及下午14:00-23:59时(节假日除外)

2、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3、地点: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

4、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00分

四、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疏勒县教育局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

联系人:穆主任

联系电话:152********

2、招标代理机构:喀什卓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新怡发攀钢集团三楼

联系人:薄女士

联系电话:184********

五、其他事宜

1、采购文件获取须知:

(1)政采云平台已注册供应商可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网址:***********

(2)登陆网址:***********

(3)操作方法: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通过项目区划或项目编号搜索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获取采购文件信息填写页面,按要求规范填写信息(其中带“*”项为必填项)并提交;

(4)如有操作性问题,请咨询政采云在线客服,咨询电话:********2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喀什办理地点喀什东城喀什市行政审批局一楼企业服务专区数字证书窗口,联系电话150********)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6.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7.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8.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

***********),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1.1 采购人:疏勒县教育局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电话:152********
1.2 采购代理:喀什卓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薄女士联系方式:184********
1.3.4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2、授权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3、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投标单位社保缴费凭证;4、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5、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零申报的企业需提供税务局的零申报证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投标企业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下载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内);7、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8、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9、具有履行该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10、保证金缴纳凭证;1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3.5 是否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适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否)
1.4.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2.2 项目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300万元)采购内容:为全面改善中小学校教室照明环境和空气质量,在疏勒县八一中学、实验学校、罕南力克镇中学(齐鲁疏勒第二中学)、东营第二希望小学4所学校,实施“护眼”工程项目,采购教室护眼灯照明和空气消毒机。(具体详见参数)
8.1 本项目共分/个包,
12 投标保证金形式:☑保函☑电汇☑支票☑企业账户网银汇款(本项目允许的其他形式)保证金数额:50000元以上保证金收取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2%以内计算。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喀什卓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人民西路支行1.打款时必须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否则视为无效打款)。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节假日除外)。2.打款后请联系是否到账,投标单位需将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放入投标文件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打款不成功的,代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3.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收受机构根据中标人提供的打款凭证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收受机构根据未中标人提供的打款凭证及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1 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
14.1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8.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9.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与“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合并成一册。投标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并将第一部分资格要求和第二部分商务技术合并上传至政采云开评标平台。10.解密时长为30分钟。11.中标单位中标后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标书(具体以采单位要求为准)
16.1 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00分
18.1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00分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供货期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4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款30%,货物到场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付40%,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30%。(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3.2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27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
27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是、否)
31.1 中标单位须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等额履约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需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缴纳5%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企业账户网银汇款或等额保证金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疏勒县教育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注: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另行约定其他退还时间和方式及用途。
32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形式:对公转账、电汇支付时间:应当在中标通知书核发前,中标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备注:缴纳代理费账户信息与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一致。
33.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否(是、否)
34.3 政府采购监管:疏勒县财政局采购办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①严禁恶意竞标,必须保证所投产品达到甲方要求②中标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与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期间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服务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
2 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其他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标的所属行业 列属行业:工业

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名称 审查项目 结论
企业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含二维码的营业执照; 授权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 提供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投标单位社保缴费凭证; 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零申报的企业需提供税务局的零申报证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投标企业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下载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内);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 具有履行该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保证金缴纳凭证;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审核结果

第5章需求一览表

一、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
1 教室灯+消毒机 2619 详见招标文件
2 黑板灯 582 详见招标文件
3 网关 20 详见招标文件
4 智能控制面板 291 详见招标文件
5 合计 ********.00
注;本项目报价必须包括操控系统软件、安装调试以及货物服务报价(含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管、搬运、验收、拆装、备品备件、售后服务、质检、检验、等其它必需服务的报价。

二、服务要求和设备参数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1 LED教室灯+消毒机 LED教室灯:1、光源:LED。整灯尺寸:长度1200~1300mm。结构材质:一体式LED格栅防眩灯具,灯具背部可透光;灯具边框采用铝型材。▲2、驱动电源控制装置:采用外置方案,便于产品维护和升级安全操作。传输模式:蓝牙+wifi无线传输;输出端:3路(2路输出端为控制灯的调节亮度色温及开关等非控制端口调光功能;1路辅助输出端为杀毒设备供电以及智能控制消毒设备开关和定时功能,杀毒设备无需单独布线减少成本和维护以及教室美观。)可通过手机APP离线蓝牙控制以及WiFi远程控制、智能控制面板控制及可切换场景;(驱动电源控制装置需满足以上功能并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试验报告扫描原件。)3、额定功率:≤40W。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T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出具的带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原件)4、功率因数:≥0.95,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T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出具的带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原件)。5、色温:5000K±200,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T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出具的带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原件)。6、教室灯光效≥80LM/W。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T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出具的带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原件)。▲7、为提高教室照明质量,以达到最佳逼真度照明效果评估显色指数CRI的15个标准化颜色样本中的每一个单独样本的值。普通教室LED教室灯显色指数CRI(R1--R15)≥90;计算机室和美术室LED教室灯显色指数CRI(R1--R15)≥90;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T7922-2008出具的带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原件。▲8、光生物安全视网膜蓝光危害辐照亮度Lb≤100,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T20145-2006出具的带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原件。9、色容差:SDCM≤5,提供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原件。10、统一眩光值(UGR):≤16,提供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原件。11、LED教室灯频闪质量特性认证结果为无危害频闪或无频闪危害。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IEEE1789-2013《LED照明闪烁的潜在健康影响》或IEEE1789-2015出具的带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原件)。12、LED教室灯蓝光危害等级认证结果为RG0(0类危险);提 2619
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IEC/TR62778-2014《应用IEC62471评估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出具的带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13、LED教室灯普通教室安装后需满足《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中的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色温、显色指数、照明功率密度及统一眩光值的技术要求,现场检测应满足普通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维持系数为0.8)不应低于3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色温满足3300K-5500K,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统一眩光值不宜大于19,照明功率密度不应大于11W/m2。功能性教室需满足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维持系数为0.8)不应低于5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色温满足3300K-5500K,显色指数不宜小于90,统一眩光值不宜大于19,照明功率密度不应大于13.5W/m2。(须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检验依据GB/T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判断依据GB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CMA或CNAS标标志);消毒机:14.消毒机产品尺寸:整机长度160~200mm15.消毒机工作电源:DC12V200MA;功率≤5w16.消毒净化空间:≥20m3/台17.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内部不得装有紫外线杀菌灯,等离子发生器更换方便快捷。18.消毒机.噪音≤30dB19.采用场景开关面板控制+远程控制,人机交换方便易操作,自动运行消毒设定,可任意设置开关机时间。20.消毒机可通过手机APP以及PC端远程控制。▲21.消毒设备臭氧泄露量O3≤0.006mg/m3请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T18202-2000出具的带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原件。▲22.消毒机.等离子浓度1.0*1018---3.50*1018m-3(注:等离子浓度不得低于最高峰值3.50*1018m-3即3.50*1012cm3)提供国家认可的等离子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3.消毒机对空气中白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99%,大肠杆菌的杀灭率≥99%,空气自然菌的杀灭率≥90%(消毒时间60min)请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2.1.3.4出具的带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原件。)。24.消毒机可在有人状态下运行消毒,实现人机共存。25.消毒机安装要求:轻质固定在灯具外壳上方,不需另布线路,不破坏原有装修部分,减少施工成本和维护成本。26.消毒机传输模式:蓝牙+wifi无线传输;27.消毒机控制方式:消毒设备和教室灯光设备由同一控制器面板进行控制。28.消毒机供电方式:由教室灯驱动电源控制装置辅助电源输出端口供电。
2 LED黑板灯 1、光源:LED。整灯尺寸:长度900~1200mm。结构材质:一体式LED成型灯具;灯体光学透镜采用精密光学配光设计的偏光透镜,灯具主体采用铝型材。2、驱动电源控制装置:采用外置方案,便于产品维护和升级安全操作。传输模式:蓝牙+wifi无线传输;输出端:3路(2路输出端为控制灯的调节亮度色温及开关等非控制端口调光功能;1路辅助输出端为杀毒设备供电以及智能控制消毒设备开关和定时功能,杀毒设备无需单独布线减少成本和维护以及教室美观。)可通过手机APP离线蓝牙控制以及WiFi远程控制、智能控制面板控制及可切换场景;(驱动电源控制装置需满足以上功能并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试验报告扫描原件。)3、额定功率:≤40W。4、功率因数:≥0.95,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T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出具的带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原件)5、色温:5000K±200,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T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出具的带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原件)。6、黑板灯光效≥80LM/W。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T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出具的带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原件)▲7、为提高教室照明质量,以达到最佳逼真度照明效果评估显色指数CRI的15个标准化颜色样本中的每一个单独样本的值。普通教室LED教室灯显色指数CRI(R1--R15)≥90;计算机室和美术室LED教室灯显色指数CRI(R1--R15)≥90;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T7922-2008出具的带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原件)。▲8、光生物安全视网膜蓝光危害辐照亮度Lb≤100,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T20145-2006出具的带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原件)。9、色容差:SDCM≤5(请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原件)。10、LED黑板灯频闪质量特性认证结果为无危害频闪或无频闪危害。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IEEEPAR1789-2013《LED照明闪烁的潜在健康影响》或IEEEStd1789-2015出具的带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原件)。11、LED黑板灯蓝光危害等级认证结果为RG0(0类危险);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IEC/TR62778-2014《应用IEC62471评估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出具的带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原件。▲12、LED黑板灯安装后需满足《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中的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色温、显色指数的技术要求,现场检测应满足黑板面的维持平均照度值(维持系数为0.8)不应低于5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色温满足3300K-5500K,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须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检验依据GB/T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判断依据GB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CMA或CNAS标标志); 582
3 智能控制面板 1.控制原理:蓝牙+wifi无线传;2.产品尺寸:86mm*86mm*33mm;3.额定电:AC220V/50HZ;待功率0.1W;工作温度:-10℃+50℃;工作湿度:0~95%。4.用于控制教室灯光设备以及消毒设备等5.液晶屏显示多个情境(场景),DIY自己的照明需求;学校要求至少实现教室六大场景控制,触摸键功能(上课模式、课间模式、自习模式、放学模式、杀毒模式、投影模式等);6.面板无需单独布线不改变原有线路,减少成本和维护以及教室美观。7.待机功耗:<0.5W;8.产品材质:阻燃ABS9.有效控制距离:可视距离:30米10.工作温度:-20~+55℃11.支持语言:中文、英文12.安装要求:为不影响教室美观布线不能走明装线槽。 291
4 网关 1、产品尺寸:86mm*86mm*33mm2.功耗:<1.5W3.连接控制设备数量:不限数量4.工作电压:100-240VAC,50/60HZ5.工作温度:-20~+55℃6.有效控制距离:连接WIFI产品可实现远程控制 20
5 系统软件功能 1、智能照明和消毒设备采用手机APP控制操作,双向信号传输,可实现手机与灯具直联控制,单控或群组控制,调光及调色温控制,满足不同场所各区域控制需求。2、可以控制不同地区的多个场所,每个场所可以最多添加30000个设备,可以N个场所,即N*30000个灯;离线可以蓝牙控制,有wifi和4G网络实现远程控制;每个场所最低要求5000个设备保证执行不丢包和出错。3.可创建多个分组,对灯进行单控或群控;可无限创建分组。4.可创建多个情境(场景),DIY自己的照明需求;学校要求至少实现教室六大场景控制(上课模式、课间模式、自习模式、放学模式、杀毒模式、投影模式等);5.具有分享权限控制功能,实现多人可控;6.具有定时功能,可以设置8个时段表;7.具有掉电保存功能;8.灯具系列有缓启功能,可延时开关慢开灯和慢关灯功能,模拟日出日落模式;9.灯状况实时反馈:亮度,色彩,离线(手机发送1个信号,灯具接受后,会反馈亮度值及色彩信号);10.增加网关与Internet网络或物联卡相连,可以实现零费用异地远程控制;11.智能语音控制;12.局网内,遥控器、手机及灯具间通信距离大于60M,网状信号透传,距离可以叠加,灯具数越多,信号越稳定。13.系列有20种内置动态模式;14.系列有自定义模式;15.通过主控器支持远程控制;16支持手机系统:Android4.4或以上,IOS9.0或以上;17.支持蓝牙MESH网络控制,没有主控器也可以使用;18蓝牙组网设备支持转发;19.设备复位保护功能;20.除具备控制灯具外,可控制电气开关、窗帘、电器、安防等; 1
6 备注 1.为保证产品满足高标准的功能要求以及真实数据,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安装样板教室一间;并等离子浓度检测需送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是否满足招标要求;甲方要求通过验收后签订采购合同;如产品核心功能不符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行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等)。2.“普通教室及功能室”和“美术和计算机教室”灯的技术参数不同。

服务要求

1、本项目共分为/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检测、税费、验收、保修等所有一切费用。

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4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3、质保期:1年

4、设备安装完毕后,投入使用前所需要到采购单位进行设备登记等所有的手续,由中标单位完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款30%,货物到场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付40%,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30%。(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6、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7、所有设施设备安装、调试、施工、辅材等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除项目本身费用外,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8、售后服务:

(1)所投产品须是全新产品,各项参数均与招标文件描述一致,如若出现数据偏差要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及现场情况进行安装,保证货物能正常使用。

(2)在设备交付使用后,中标公司应对设备质保期内及其投标文件中做出的承诺,具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供应商维修人员须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符合性审查表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序号 是否合格
1 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未高于预算金额;
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无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的,投标人的报价不存在异常一致并成规律性的,其报价合理;
3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及签署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4 供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5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全或关键字迹清晰等齐全;
6 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错漏一致的情况;
9 投标人附有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标明的;
10 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或保函有效证明;
结论:通过评审打“√”,未通过评审打“×”

说明:

(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

(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

(3)投标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

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内容要包括投标无效界定和详细评标标准)

1.投标人为提供服务在投标中伴随投标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随机抽取决定;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审得分相同的且投标报价不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中标;评审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随机抽取决

综合评分表

评标项目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价格评审(30分) 报价得分 30分 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有关规定: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计算分值时,百分比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2.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供证明材料需与本产品相符合,否则不予认可)
商务及技术评审(70分) 业绩 6分 提供近三年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6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的业绩确保真实性)
质保期 3分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期得1分,承诺质保期每高于招标文件要求1年的得1分,满分3分。(出具质保期承诺书)
所投产品参数 5 1、采购内容及相关技术参数表中所有参数为实质性技术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采购需求中带“▲”为重点参数,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一览表中,每有一项重点参数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0.5分,最高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采购内容及相关技术参数表须提供与项目技术要求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制造商产品彩页、制造商产品规格说明书以及相应实物照片等,未提供或不清楚不得分)
项目设计及使用调试方案 14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调试使用方案进行综合打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产品选型依据;②维护便利性;③模拟效果图;④点照度图及伪色图;⑤验收方案;⑥产品使用方案及设备试运转方案;⑦调试人员的安排;评分依据: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科学合理,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满分为1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叙述不详细、表述含糊不清、方案不完整,扣1分,扣完为止。
项目实施方案 16分 需针对本项目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但不仅限于:①项目实施计划;②施工组织实施方案;③项目组织实施保障;④质量保障措施;⑤进度保障措施;⑥项目文档管理方案;⑦人员配备方案;⑧试运行及验收方案。方案内容完整,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6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项方案中每有一处内容不合理或有缺陷或不切实际或不适用于本项目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不合理或有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或过于简略或存在无关的内容或方案内容有缺失不满足要求或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售后服务能力 16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②售后备品备件的供应;③定期巡查服务措施;
④售后技术保障和售后人员配备等。方案内容完整,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6分;每缺一项扣4分;每项方案中每有一处内容不合理或有缺陷或不切实际或不适用于本项目的扣2分,扣完为止。注:不合理或有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或过于简略或存在无关的内容或方案内容有缺失不满足要求或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售后服务方案 4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①售后服务范围;②提供售后服务内容和技术服务内容;③备货到场时间;④巡检服务周期及维护措施;每提供1项以上内容的得1分,最多得4分,提供的上述内容中任有1处缺陷或逻辑不合理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从该项得分中扣除0.5分,直至该项得分扣完为止。
维修服务响应 6分 1、提供24小时的维修响应服务,提供固定的维修电话;2、承诺接到报修电话后,派专业技术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检修和维修,确保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故障;3、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备品备件,质保期外不得高于正常市场价格(包含:详细的备品备件清单,备件名称、数量、价格)以确保在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更换。备品备件的数量和质量应保证为原厂产品。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利于项目实施且资料详细完整,每项最高满分2分,提供不全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合计满分6分。

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仅供参考,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为准)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

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所 住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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