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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山西省数字财政(三期)建设项目-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99002025CGK03441
项目名称: 山西省数字财政(三期)建设项目-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 ********.42
最高限价(元): ********.14,641968.28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 ********.14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按照“充分运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结合网上支付平台支付、与省级财税部门系统互联互通、省市两级部署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升级改造、与其他业务系统对接需求进行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升级改造。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包2 数量: 预算金额(元): 641968.28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新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现财政电子缴款书开具、管理、传输、查询、存储、报销入账和社会化应用等全流程无纸化电子控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2,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部署和实施,系统具备上线试运行条件后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稳定运行6个月后组织终验,终验合格之日起免费运维期1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开标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原市平阳路创业街口124号·睿鼎国际A座B单元6层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址会议室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山西省财政科学研究院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太原市平阳路创业街口124号·睿鼎国际A座6层
联系方式: ********
3.采购代理机 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 刘荣华、冯全乐、高志梅
电 话: ********
附件信息:
山西省数字财政(三期)建设项目-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定稿文件.docx
289.4K
山西省数字财政(三期)建设项目-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1499002025CGK03441
招标人:山西省财政科学研究院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4
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30
第五章合同文本30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4
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文件100
第八章相关附件109
第1章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山西省数字财政(三期)建设项目-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5CGK03441
项目名称:山西省数字财政(三期)建设项目-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42
最高限价(元):********.14,641968.28
采购需求:
标项一标项名称:包1数量:1套预算金额(元):********.14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按照“充分运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结合网上支付平台支付、与省级财税部门系统互联互通、省市两级部署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升级改造、与其他业务系统对接需求进行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标项二标项名称:包2数量:1套预算金额(元):641968.28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现财政电子缴款书开具、管理、传输、查询、存储、报销入账和社会化应用等全流程无纸化电子控制。
合同履约期限:包1、包2: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部署和实施,系统具备上线试运行条件后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稳定运行6个月后组织终验,终验合格之日起免费运维期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2】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
开标地点:太原市平阳路创业街口124号·睿鼎国际A座6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山西省财政科学研究院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平阳路创业街口124号·睿鼎国际A座6层
联系方式:********
3.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刘荣华、冯全乐、高志梅
联系电话:********
第2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
| 1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 2 | 中标人的确定 | ☑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 |
| 3 | 投标人应具备特定的资格要求 | 无 | |
| 4 |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部分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6.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此项内容不需要投标人提供,评审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招标人现场查证7.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7.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开启当日;7.3查询内容:“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注:(1)第1-6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2)第7项查询结果中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审资料一并保存;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
| 5 |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部分文件 | 本次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部分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章);*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6.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7.技术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8.业绩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9.技术服务方案;10.售后服务方案;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 | |
| 6 |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文件 | 本次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文件(如适用)1.强制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2.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3.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4.所供信息安全产品属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5.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附承诺书,格式自拟。6.投标人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如适用)(需提供证明材料)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涉及,可不提供)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涉及,可不提供)9.监狱企业声明函(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 |
| 7 | 项目其他要求 | 1.□是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部分占有一定的比例)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
| 8 | 进口产品 |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文件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 |
| 9 | 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 1.投标人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投标人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进行签章和加密。2.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采用原件扫描件。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 |
| 10 | 开标 | 1.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1开标时,投标人可远程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2开标时,对线上操作过程不熟练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到开标现场,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解密。如选择到开标现场解密,须自行携带编制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电脑及网络(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电脑及网络);如因投标人未携带CA数字证书、电脑及网络等所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形,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在解密时长30分钟内仍未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3.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 | |
| 1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包1:20000.00元包2:6000.00元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开户名称: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柳南支行账 号:14********800000282行 号:1********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注:(1)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能够在保函开立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查询,否则不通过资格评审。(2)采用网银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和标段(如有)。(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按原方式退还。(4)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 |
| 12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 □是 ☑否 现场踏勘 | |
| 13 | 标前会 | 本项目 □是 ☑否 召开标前会 | |
| 14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 |
| 15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7人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专家5人。专家组建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随机抽取。 | |
| 16 | 履约担保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要求,合同签订时约定☑不要求 | |
| 17 |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中有关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 | |
| 18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节能产品 | 凡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 提供的货物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的予以优先采购。 | |||
| 环境标志产品 | 提供的货物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产品的予以优先采购。 | ||
| 正版软件要求 | 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 ||
| 信息安全产品 | 采购货物涉及《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 ||
| 产品包装 | 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
|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 | 投标人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予以优先采购。 | ||
| 中小企业 | 本项目 □是 ☑否 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 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 □工业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优惠为15%。3.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或者承接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微企业,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6%的折扣。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 | |||
| 残疾人福利单位 |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 监狱企业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注: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2.定义
2.1“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招标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活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
2.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2.4“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
2.5“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人确定,最终中标的投标人。
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辅件配件、备品备件、软件、服务等标的物。
2.7“服务”是指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投标人承担与货物伴随的相关服务,包括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以及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和投标人承诺的其他类似服务。
2.8“产品缺陷”是指货物在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隐患或有碍产品使用安全和产品使用寿命等情形。
2.9“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并且其所持有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报价。
3.3投标人应当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特定条件。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开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章合同文本;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文件;
第八章相关附件。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7.2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将该变更时间以发布变更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7.4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7.5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4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文和中文译文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能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技术服务文件。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文件为政府采购政策性评审认定内容,若不适用,可不提供。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
(1)投标人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2)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要求采用原件扫描件。
9.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
9.3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2的相关规定。
(2)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9.4投标报价
9.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9.4.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9.4.3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9.4.4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5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0.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时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10.3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表和技术条款响应表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0.4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5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6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7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有效期
11.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1.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2.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封面下方以及其他要求盖章页加盖公章,同时在要求签字页签署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名章。
12.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投标文件的密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3投标人同时对多个包进行投标,需按已登记包段分别递交投标文件。
14.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解密时间进行解密。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投标人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可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6.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6.1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招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6.2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与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活动,并且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16.3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16.4投标人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并进行确认,在30分钟内未进行确认的,系统默认为已确认开标结果。
16.5开标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予退还。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7.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17.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17.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7.4评审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招标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17.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17.6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17.7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17.8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7.9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17.10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二)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三)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四)收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六)拒不履行配合答复投标人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七)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18.初步评审
18.1资格性审查
招标代理机构将协助招标人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对资格审查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与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招标代理机构对资格审查时需获得招标人授权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对模糊不清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实质性响应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
18.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1)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8.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8.4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
(一)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二)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取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技术要求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9.投标的澄清
19.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
19.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9.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1.推荐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投标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招标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
本项目具体确定中标人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评标报告的编写
22.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经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2.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3.评标过程保密
23.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招标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招标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3.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4.重新评审及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5.采购项目废标、终止与处理
2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5.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项目终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5.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签订合同
26.中标通知
26.1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人的中标确认函起2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6.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招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3在合同履行中,招标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项目,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招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28.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八、保密和披露
29.保密
29.1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
29.2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9.3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承诺承担本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投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泄。
30.披露
30.1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0.2在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1.询问
3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投标人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中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31.2询问事项,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招标代理机构口头答复;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资料1份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2.质疑
3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2.2质疑投标人质疑时须线上提交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2.3投标人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
32.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
A.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2.5对招标文件、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
32.6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2.7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D.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E.质疑答复人名称;
F.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8质疑投标人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32.9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质疑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
十、违约处罚
33.违约处罚
33.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有第(1)-(6)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
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
3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3章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3章1、投标文件初审
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2 | 财务报告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3 | 基本资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4 | 基本资质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5 | 基本资质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6 | 基本资质 | 投标保证金 | 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说明:
(1)提供的复印件局部模糊不清晰、无法辨认,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件,以便核验,如无法提供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3)资格审查由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招标人完成。
2.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3.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1.1提供供应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 |
| 2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 |
| 3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投标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3.1提供投标函;3.2投标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 |
| 4 | 报价 | 对供应商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4.1提供开标一览表;4.2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4.3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或包)最高限价等情形的,投标无效;4.4报价存在有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的,投标无效。 |
| 5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5.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5.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5.3对照本文件中的执行标准、供货时间、交货地点、款项支付意见、履约保证金等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无效。 |
| 6 | 技术 | 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6.1提供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6.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6.3对照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响应内容与其相关证明材料存在重大偏离的,投标无效。 |
说明: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原则。
4.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特别说明
涉及必须满足国家强制性政府采购政策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政策文件证明材料应符合要求,对于非强制性要求的,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政策文件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仅不享受其优惠政策,不做否决投标处理。
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
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价格折扣: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给予其报价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投标人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则不享受相应的价格优惠,不作否决投标处理。
三、评审办法
1.评审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服务部分、技术部分。
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每个评审因素的得分汇总,符合条件且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有效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2.评审细则
| 一、商务部分(20分) |
| (一)投标人履约能力(10分)投标人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 注:1.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关内容页的扫描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本打分项中可作为投标人业绩的合同案例仅指投标人自身的合同案例,即所提供合同案例中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如投标人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 (二)项目团队经验(10分)依据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团队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成员资质、资历,项目人员的职业资质、团队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等)进行评价;1.拟配备项目负责人(4分)(1)具有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及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得2分;(2)具有省级及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得2分。2.拟配备项目团队(6分)(1)项目团队成员有1名具备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的)的《系统架构师》(高级)资格证书,得1分。(2)项目团队成员有1名具备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的)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资格证书,得1分。(3)项目团队成员有1名具备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的)的《软件设计师》(中级)资格证书,得1分。(4)项目团队成员有1名具备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的)的《软件评测师》(中级)资格证书,得1分。(5)项目团队成员有1名具备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的)的《信息系统监理师》(中级)资格证书,得1分。(6)项目团队成员有1名具备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的)的《信息安全工程师》(中级)资格证书,得1分。注:提供的某一项证书由多名成员持有的,按一项计算。同一人持有多项证书,按一项计算。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未提供不计分。 |
| 二、技术部分(60分) |
| (一)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10分)投标人对项目需求把握准确,分别对项目的①建设背景②建设目标③建设依据④建设可行性⑤现状分析等方面进行评价;方案中每有一项缺项扣2分,有缺陷或不完整的扣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 |
| (二)系统架构设计(10分)投标人需提供对一体化整合系统①总体网络架构②基础环境架构③技术架构④业务应用架构⑤数据架构等方面进行详细设计;方案中每有一项缺项扣2分,有缺陷或不完整的扣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 |
| (三)系统功能设计(10分)投标人须对一体化整合系统业务功能按要求进行详细设计,包括但不限于:①功能需求分析②功能详细设计③数据存储设计④系统性能设计⑤界面风格设计等方面进行详细设计:方案中每有一项缺项扣2分,有缺陷或不完整的扣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 |
| (四)外部接口方案(10分)投标人须对外部接口进行详细设计,包括但不限于①接口选型与调研②接口详细设计③接口异常处理设计④接口联调计划⑤安全与合规设计等方面进行详细设计;方案中每有一项缺项扣2分,有缺陷或不完整的扣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 |
| (五)信创适配方案(5分)投标人须提供信创适配详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适配计划②代码与功能改造③数据库兼容性改造④系统性能适配⑤系统测试方案等方面进行详细描述;方案中每有一项缺项扣1分,有缺陷或不完整的扣0.5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 |
| (六)实施方案(10分)投标人须提供详细合理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系统部署方案②系统测试方案③系统升级/开发方案④流程配置方案⑤数据迁移方案等方面进行详细描述:方案中每有一项缺项扣2分,有缺陷或不完整的扣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 |
| (七)培训方案(5分)投标人须制定详细、完善的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目的②培训方式③培训教材④师资力量⑤满意度调查等方面进行详细描述。方案中每有一项缺项扣1分,有缺陷或不完整的扣0.5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 |
| 三、服务部分(10分) |
| 售后服务方案(10分)投标人需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目标②服务范围③服务团队架构④职责分工⑤服务流程与标准⑥服务渠道与联系方式⑦服务质量监督机制⑧服务优化机制⑨应急保障措施⑩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详细描述。方案中每有一项缺项扣1分,有缺陷或不完整的扣0.5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 |
| 四、报价部分(10分)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微型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第4章商务、技术要求
包1:
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建设背景
非税收缴管理是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税电子化有利于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非税收入管理在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落实“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意义甚至超出财政工作本身,事关千家万户,牵涉民生福祉。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智慧城市”、“数字中国”等概念的提出,各级财政应充分利用“信息系统”、“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手段,提升政府服务水平。通过集中式控制、电子化收缴、自动化对账等一系列技术手段,有助于数据的集中控制和实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有助于财政对非税收入整体过程实时掌控,随时摸清非税收入家底,大大提高管理效能。
目前山西省财政厅已建有非税收入系统,同时建设由全省统一的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数据库,两者均处于统一使用状态,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现有非税收缴电子化实际,山西省制定了本地解决方案,结合在用的非税收缴管理系统共同实现实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化改革,通过技术手段创新电子缴款书管理,打通了非税收入收缴“最后一公里”,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增强缴款人获得感、降低执收单位管理成本、加强财务规范和内部监管。
通过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开具的电子缴款书,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缴款书,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实现缴款书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和成本,方便缴款人保存使用,提高财政监管水平和效率,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
(二)建设目标
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按照“充分运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广运用财政电子缴款书,推进财政电子缴款书管理改革,全面提高财政票据社会需求便捷度,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的要求,结合网上支付平台支付、与省级财税部门系统互联互通、省市两级部署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升级改造、与其他业务系统对接需求进行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升级改造。
二、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款60%,系统完成初验后支付合同款20%,系统上线、稳定运行并终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款20%。
(二)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部署和实施,系统具备上线试运行条件后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稳定运行6个月后组织终验,终验合格之日起免费运维期1年。
(四)信创要求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信创要求,以及自主可控要求。按照前期的《山西省数字财政(三期)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本次升级改造的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迁移至信创云环境,需要在信创环境下进行业务全流程适配测试,确保各业务功能模块均能在信创环境正常运行。
(五)国密算法要求
满足符合密码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系统的访问控制策略(如安全策略、资源访问控制列表等)、数据库表访问控制信息(如用户身份信息、数据库安全策略、用户权限列表等)、重要信息资源安全标记(如数据标签)等进行保护,防止被非授权篡改。针对关键性的数据通过密码技术进行完整性保护,并预记录数据的发送者或接收者,防止出现由于发送者或接收者不承认发送或接收数据导致的操作风险。
(六)验收要求
项目终验时,中标人应提供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文档及资料:
应用程序源代码、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项目测试报告、安装实施方案、用户使用手册、维护手册、用户报告(含功能符合性审查)和项目验收报告以及满足山西省地方标准《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材料要求》(DB14/T3005-2024)提供的资料等。
(七)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三、服务要求
(一)项目实施及管理要求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组建完备的项目团队,建立完整的项目组织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二)项目团队要求
1.本项目组建不少于17人的开发、实施团队,9人驻场服务至免费运维期结束,投标人自行准备软件开发场地,并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增派人员。本项目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在系统验收前,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后,更换为技术职称、业务水平和管理经验同级别的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及经验,为保证项目质量,投标人须对拟配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主要技术人员做出承诺:
(1)保证派遣到招标人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主要技术人员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拟配备情况到岗,后期履约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如未遵守,将接受违约处罚。保证在开标截止日时,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如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将自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保证项目团队主要技术人员未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交叉使用,如有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交叉使用,将自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
(2)若投标人成交,需在采购合同签署前向招标人提供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主要技术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认证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审核。
(三)项目管理要求
投标人需按项目实施进度要求,提供项目进度安排、人员配备、技术设计等材料经招标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实施。按照《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要求,提交开发及项目实施等相关文档。
(4)安全保密管理要求:
投标人须确保提供的内部资料、数据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书面许可,不许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投标人应与运维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督导运维服务人员严格遵守信息保密要求,严禁将用户数据和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牟利。应用系统在建设期(含免费运维期)内,如发生经安全检测发现应用安全漏洞等,应修复相关安全漏洞,及时完成安全整改,解决安全隐患。
(五)本次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用到的各类支撑软件,招标人已经购置的可直接使用,未采购的则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提供的各支撑软件要确保为正版合法软件,一切因中标人提供的支撑软件引起的经济和法律纠纷由中标人负责。
(六)鉴于建设复杂性和实际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发生项目建设范围新增和调整情况,软件提供商须充分评估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范围增加的风险,按照财政部要求和山西省实际,免费做好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
四、售后服务保障
在系统验收合格正式运行后进入免费运维阶段,免费运维期为项目终验后一年,须按要求提供专业技术人员驻场服务。法定节假日及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驻场维护人员应服从招标人的统一调配和安排。技术支持服务形式包括现场服务、热线电话、网站、电子邮件等。根据本项目服务对象的需要,专职咨询人员通过热线电话等方式,解答用户关于软件操作、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1)投标人须提供现场服务、电话、传真、E-mail等各种方式的7×24小时技术支持,对招标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提供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文档。
(2)免费维护期内,投标人应随时响应招标人的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根据业务需求变更(如新增政策和业务、业务流程变更、业务政策变更等)进行系统调整、升级以及新的软件功能开发。
(3)免费维护期内,若项目对接系统发生变动或新增,投标人应随时响应要求,免费进行系统的对接、接口的开发、测试、联调,以及新开发应用的对接、部署与集成等。
(4)免费维护期内,承诺按照财政部要求和山西省实际,免费做好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
(5)免费维护期内,投标人须提供免费技术升级服务(含缺陷修复、功能完善、版本升级、接口调整、技术咨询、故障恢复)。
(6)免费维护期内,在工作时间对系统问题即时响应。在非工作时间发生故障,投标人须0.5小时内对故障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并指派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技术工程师在1小时内到达,及时排查、4小时内解决问题,确保业务顺利进行,并提交诊断报告。
(7)免费维护期内,若部署环境发生变化如有集群迁移等情况,投标人应随时响应招标人的要求,免费进行系统迁移。
五、培训要求
(1)1.现场培训和线上培训相结合。
(2)2.投标人需对招标人指定的系统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等进行培训。派出有相关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及辅导人员进行培训,所有书面资料或电子文档用中文书写,授课形式为中文。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次数、教材编写、培训课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组织方式等。
六、其他要求
(一)知识产权要求
项目开发过程中使用的第三方软件(软件开发工具、开发测试环境、测试工具等)由投标人负责提供,如果产生的版权纠纷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最终提交的软件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招标人终身免费使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系统使用期限、用户数、单位数等注册限制。
(二)外部对接要求
1.投标人承诺,未经山西省财政科学研究院的允许,不得与任何第三方或者其他预算单位的业务系统进行对接,发现后扣除系统建设费用的3%。
2.投标单位须承诺,不得以项目建设的名义,与市县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签署任何形式的部署实施合同。
3.本项目全省开发部署实施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县财政部门无需负担费用。
(三)合同签订要求
项目采购文件和项目投标文件是项目建设合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项目建设合同签订时,投标人必须按照项目投标文件的承诺,或提供优于项目投标文件的相关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名单、资质证书、著作权证书等。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各类清单及证书进行核实、若发现投标人故意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技术要求
1、项目总体要求
(1)项目建设要求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作为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通用凭证,具有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双重功能,由执收单位收缴非税收入时依规开具。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是以电子数据形式表现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与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执收单位和缴款人依规归档保存。
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满足网上支付平台支付、与省级财税部门系统互联互通、省市两级部署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升级改造、与其他业务系统对接需求。
(2)等保要求
本项目建设应遵循《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和《GB/T25070-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的安全要求,系统按照三级等级保护定级,开展系统安全建设。应用安全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应用开发安全技术规范,并对应用系统安全进行管理,降低因应用系统自身安全设计、安全功能缺陷,或因缺乏开发和上线管控而引发的安全风险。
(3)界面样式设计要求
本项目各类设计元素须满足招标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页面布局、字体规范、色彩样式、组件要求、图标格式、系统logo等。
1.布局要求
为了降低系统的复杂程度并提高一致性,各系统设计规范统一采用混合导航布局。主要包括顶部区域、侧边区域和内容区域。顶部导航与侧边导航结合使用,提升导航效率。
总宽1920px
顶部导航
侧边导航内容区域
宽1616px
宽256px
总宽=1616+24*2
←边距
宽24px
各系统在设计时,侧边区域的宽度在一组断点范围内是固定的,剩余的空间则分配给内容区域。侧边栏在默认情况下展开的宽度为256px。
2.色彩要求
各系统采用HSB色彩模型进行设计,主色为#165DFF,除了主色以外,侧边导航栏与主色颜色接近的一些核心辅助颜色的使用方向如下图所示。
浅色/白底悬浮#E8F3FF
主色
#165DFF
文字禁用#BEDAFF
一般禁用#94BFFF
特殊场景#6AA1FF
点击#OE42D2悬浮#4080FF
3.系统logo要求
按招标人要求完成logo设计,不得出现投标人公司、产品、品牌等非招标人要求的设计要素,未征得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以项目宣传、灯塔案例等理由随意更换logo。
(4)密评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应使用国产密码技术进行身份验证,数据加密和传输加密,满足国产密码应用规范。项目建设系统需依据《GB/T39786-202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中等级保护要求,实现与商用密码的对接,开发过程中满足密评标准。
(5)系统安全要求
1.总体要求
应用安全要求应严格遵循《财政网络安全总体策略》(财信办〔2017〕11号)、《财政应用系统安全开发规范》(财网信办〔2018〕10号)以及财政部后续发布实施的相关安全管理文件等的规定。其中,非涉密应用系统建设还应遵循《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25070-2019)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39786-2021)等要求。本系统相关等级保护及密码应用测评按照等保第三级标准执行。
2.具体要求
应用安全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应用开发安全技术规范,并对应用系统安全进行管理,降低因应用系统自身安全设计、安全功能缺陷,或因缺乏开发和上线管控而引发的安全风险,重点实现:
系统开发安全:必须遵循应用开发安全技术规范,对应用系统安全功能实现和代码质量进行管控,防止系统存在后门、漏洞和安全缺陷等。防止SQL注入、跨站脚本、任意文件上传下载、远程命令执行等常见信息系统漏洞,降低安全风险,减少安全事件发生。
数据存储安全:保障敏感数据存储安全。核心敏感数据以加密形式存储于数据库中,通过数据库导出、数据文件拷贝等文件操作均无法获取明文信息,加密后的数据仍可进行日常管理。
数据传输安全:保障数据在微服务之间、系统对外提供服务时的传输安全,即使在未采取安全传输协议的前提下也可保障真实敏感数据不被监听、窃取或篡改。
数据运维管理安全:提供细粒度访问控制体系,不仅可实时阻断数据库非法操作,还可防止有权限用户通过缓存、导出等方式截取数据,真正将数据管理权与数据所有权分离,保护数据安全。
数据使用安全:提供基于应用侧的安全保护机制,不仅可以抵御来自应用层的攻击以防止窃取和篡改数据;还可防数据爬取,防自动化脚本攻击、非法访问等攻击。
2、系统建设功能要求
(1)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升级改造
1.完善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支付功能
为适应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山西财政以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为重要抓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部署,构建全省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力促四个转变,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流程一体化在线缴费服务。
全省财政部门立足服务执收单位,实现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部署转变为互联网统一部署的“由内向外”,打破网络环境和地域限制,方便全省执收单位操作人员上网录入收缴信息;立足方便缴款人,打破了特定代理银行支付方式的限制,开发多种收缴模式,连通多家商业银行,提供了多种缴款方式和支付渠道,实现从单一缴款渠道转变为多样化支付手段的“由单向多”,方便缴款人自由缴款;立足服务管理提质,打破非税收入数据信息孤岛,重塑业务流程,进行标准化改造,通过电子化收缴、集中式控制达到信息流、资金流的自动匹配,实现即时开票、自动化对账、智能化分析,实现从数据标准不一信息散乱转变为数据标准统一信息集中处理的“由分向合”,方便实时全流程监控收缴过程;立足数据实时共享,打破传统信息统计比对分析工作方式局限,实现利用大数据同步集中优势分析汇总,实现从非税收入数据延迟转变为实时动态集中反馈的“由散向聚”,方便灵敏反映财政经济动向、支撑科学决策精准发力。
山西政府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开通了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现场扫码缴款、“山西财政缴款服务”公众号支付和代理银行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银联云闪付、微信等渠道,实现以下四大功能:
一是实现从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部署转变为互联网统一部署的“由内向外”,可通过山西省财政厅官网、“山西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山西财政缴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应用登录办理缴费业务,真正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享受到财政缴款的一站式服务。
二是实现从单一缴款渠道转变为多样化支付手段的“由单向多”,增加了现场扫码、微信或银联POS机刷卡、银联云闪付支付和商业银行线上线下缴款渠道。打破网络限制、支付方式限制、行业限制和区域限制,实现7*24小时全天候无障碍缴款,为缴款人提供丰富多样的缴款渠道和支付方式。
三是实现从收缴和票据系统各自独立运行转变为互联互通的“由点向线”,增加了自动推票功能,使收缴系统与财政电子票据系统无缝对接。企业和群众在缴款成功后,收缴系统向财政票据电子化系统实时自动推送开票信息,即时生成财政电子化票据,供缴款人自助查询、打印。
四是实现从非税收入数据延迟分散转变为信息实时反馈集中统一的“由散向聚”,由统一的支付平台衔接各个执收单位的业务流程,将分散的收入信息数据实时同步集中,灵敏反映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和各项目收入变动趋势,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强支撑。
为满足财政部门、执收单位、社会缴款人不断变化完善的业务需求以及财政政策改革、安全监控等变化,需要不断对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功能进行完善,需要完善的内容包括:
(1)缴款信息批量导入、审核,批量生成缴款通知书模块;
(2)直接面向缴款人的自主申报模块(缴款人录入、执收单位确认、管理端查询);
(3)面向流动执法现场开票和收款的现场执法模块(执收人员授权、收费项目授权、管理端查询);
(4)常用缴款人信息维护,缴款通知录入时自动增加为常用缴款人,提供按缴款人、证件号码快速定位和引用;
(5)已缴款通知书/票据的基础信息更正功能,支持对缴款通知书/票据的基础信息(缴款人/名称、号码)进行更正(申请、审核、票据接口);
(6)移动端已支付业务的退付申请模块;
(7)系统用户归属管理(系统领用Ukey管理);
(8)通知书收款账户确定方式根据业务需求及适应市县需求,增加策略控制为账户轮转、预先指定账户、根据收单机构确定等多种方式;
(9)根据试运行业务流程变更在线支付的全业务逻辑,升级和银联的接口对接,包括订单生成、交易确认反馈、资金+业务流水对账模式、退款发起方式等;
(10)分权限的全局业务缴款数据(在线支付/适配器支付)全流程跟踪查询模块;
(11)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与互联网服务资源异常状态监控模块,开发短信/微信通知管理员功能;
(12)互联网已开未缴的缴款通知书确认划缴发送功能,由执收单位确认划缴并推送到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及适配器;
(13)退付业务流程根据业务需求多次调整,实现互联网申请-互联网审核-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签章-转专户会计拨款单,对接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电子凭证库;
(14)基于网闸数据交互表的内外网数据同步服务业务处理模块实现;
(15)电子化报文标准2017版本实现,部分兼容2019版;
(16)与财政CA认证对接,实现系统Ukey网关登录;
(17)互联网统一门户单点登录对接;
(18)在线支付对接银联由互联网接入调整为专线接入模式,重新对接所有调用接口,新增FTP对账单获取;
(19)适用于PC端和移动端的通知发布及展示模块的开发;
(20)外网系统引入年度结转机制,增加业务系统年度结转相关业务逻辑;
(21)各业务中心、订单中心、统计中心之间数据比对和同步机制,自动修复异常数据;
(22)各级财政非税专户报送功能,包括专户信息的新增、上报、审核、向银行同步,银行反馈账户信息确认;
(23)专户会计缴国库一般缴款书批量生成;
(24)非税专户会计对接,自动生成拨款单;
(25)缴款信息客户端签名及服务端验签对接;
(26)非税电子化开具通知书录入功能调整、要素变更、账户选择功能调整,查询/打印缴款通知内容变更;
(27)适应电子票据系统,调整不同种类的票据项目不能开具同一缴款书和电子发票;
(28)缴款信息批量导入增加收入归属财政,适应单位逐级分成的业务需求;
(29)非税电子化报文业务和银行日报业务强关联控制逻辑实现;
(30)统计中心和实时播报增加所有权限内行政区划选择和过滤,增加全省数据播报。
2.开发省级财税部门系统互联互通和非税收入信息共享
(1)财政部门在非税系统设定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项目信息,并将征收信息同步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据此办理非税收入征收。
(2)缴款人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申报途径进行非税收入申报。
(3)税务部门生成征收信息,原则上实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获取缴款码,实现征收信息赋码。不具备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提供独立赋码段,税务部门按照规则生成缴款码,实现征收信息赋码,税务部门通知国库扣款或收款。
(4)税务部门及时同步入库确认信息给非税系统,非税系统根据入库确认信息更新缴款书状态。
(5)日终,税务部门将当日非税收入征收明细信息及入库流水明细信息,发送非税系统,双方系统进行对账。
(6)非税系统根据税务部门发送的非税收入征收明细信息及入库流水明细信息进行对账,发现错误信息,进行补确认或冲正操作。
(7)税务部门在办理退库、调库时,及时将退库信息、调库信息同步给财政部门。
3.升级改造省市两级部署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
根据财政部《业务规范2.0版》和《技术标准V2.0》的相关要求,对非税收入业务进行了相关的业务和技术的标准规范要求,同时非税收入业务数据需通过汇总系统实现T+1向财政部进行报送,目前省市两级部署的业务系统已无法满足此要求,同时需按照《业务规范2.0版》和《技术标准V2.0》的要求,对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1)政府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完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书)开具后,生成20位缴款识别码后,通过网闸将数据同步到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
(2)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与代理银行完成代理银行线下收缴流程。
(3)反馈缴款成功信息
缴款人缴款成功后,代理银行向财政部门反馈缴款成功信息。
(4)缴款成功信息推送
财政部门接收到代理银行反馈的缴款成功信息后推送给执收单位。
(5)接收缴款成功信息
执收单位接收财政部门发送的缴款成功信息。
(6)生成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
执收单位确认缴款人缴款后,向缴款人提供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
(7)取得《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
缴款人从执收单位取得《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
(8)生成缴库指令
财政部门生成缴库指令发送给代理银行。
(9)分科目上缴国库
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缴库指令,分科目将非税收入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缴入国库。
(10)收缴入库
人民银行将非税收入收缴入库后生成《国家金库收入日报表》。
(11)发送缴库成功信息
人民银行发送缴库成功信息给代理银行。
(12)每日发送库存表,发送缴库成功信息
缴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代理银行按日向财政部门提供其代收非税收入资金的财政专户库存表等原始凭证。财政部门对代理银行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分资金性质、收入分类科目、非税收入项目和单位将非税收入记入财政专户会计账。缴库成功后,代理银行向财政部门发送缴库成功信息。
(13)发送收入日报表
人民银行将每日生成的《国家金库收入日报表》发送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日接收同级人民银行电子《国家金库收入日报表》后分资金性质和收入分类科目,将非税收入资金记入财政总预算会计账。
4.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与其它业务系统接口
(1)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2.0系统业务接口
满足财政总会计及专户会计记账需要,实现非税收入业务自动结转会计凭证功能,包括非税收入缴财政专户会计凭证结转、财政专户缴国库会计凭证结转、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利息收入会计凭证结转、税务代征非税收入数据(含征收信息、入库信息、退库信息、调库信息等)会计凭证结转等。
满足教育专户会计拨款需要,根据教育专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明细,汇总生成教育专户拨款数据,推送实拨资金管理系统,实现教育专户向财政专户清算资金的拨款。
根据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数据汇总的要求,将非税收入收缴信息按日报送至财政部全国预算管理数据汇总系统。
由于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2.0系统均在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部署,不涉及网络对接,需要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2.0系统的统一接入标准,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
(2)非税收入收缴与人民银行专库缴库功能的对接
山西省财政非税收入在完成非税资金电子化收缴后,非税资金的缴库业务办理应实现电子化管理,经山西省财政厅国库处同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协商,将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与人行TIPS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实现一般缴款书电子缴库。
(3)省政府非税收入数据库信息系统与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书)的对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有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发〔2021〕97号)的通知要求,按照最新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根据《山西省电子票据系统与非税系统接口规范v1.0(电子缴款书)》的规范要求,完成系统对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电子数据规范(试行)》,明确了电子缴款书开具、传输、报销、入账、归档的数据规范;二是修改更新了《规范》附录2《凭证与回单》中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式样,以及《规范》附录5《预算管理一体化要素目录》中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要素;三是修改更新了《标准》中的电子缴款书数据结构、基础数据集。
(4)外网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与第三方业务系统支付功能的对接
制定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与第三方业务系统的标准接口,实现无法直接在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开票的执收项目收缴通过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统一支付渠道进行收缴。
目前需求对接的第三方业务系统包括:
①农业部畜牧兽医考试系统的考试报名费用;
②不动产登记中心四级联办的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不动产登记费(非住宅)和不动产登记工本费。
1)制定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统一的系统接口标准;
2)完成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统一的系统接口标准的开发;
3)完成与农业部畜牧兽医考试系统、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系统的联调测试工作。
(2)业务流程分析
1.开发省级财税部门系统互联互通和非税收入信息共享
(1)业务流程描述如下:
1财政部门在非税系统设定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项目信息,并将征收信息同步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据此办理非税收入征收;
2缴款人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申报途径进行非税收入申报;
3税务部门生成征收信息,原则上实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获取缴款码,实现征收信息赋码。不具备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提供独立赋码段,税务部门按照规则生成缴款码,实现征收信息赋码,税务部门通知国库扣款或收款;
4税务部门及时同步入库确认信息给非税系统,非税系统根据入库确认信息更新缴款书状态;
5日终,税务部门将当日非税收入征收明细信息及入库流水明细信息,发送非税系统,双方系统进行对账;
6非税系统根据税务部门发送的非税收入征收明细信息及入库流水明细信息进行对账,发现错误信息,进行补确认或冲正操作;
7税务部门在办理退库、调库时,及时将退库信息、调库信息同步给财政部门。
(2)共享数据
| 序号 | 数据共享方 | 数据包名称 | 数据包类型 |
| 1 | 省级财政 | 征收项目(授权) | FSSRZSXM |
| 2 | 省级税务 | 征收信息 | FSSRZSXX |
| 3 | 省级财政 | 缴款码信息 | FSSRJKMXX |
| 4 | 省级税务 | 入库确认信息 | FSSRRKQRXX |
| 5 | 省级税务 | 征收对账信息 | FSSRZSDZXX |
| 6 | 省级财政 | 征收对账结果信息 | FSSRZSDZJGXX |
| 7 | 省级税务 | 入库流水对账信息 | FSSRRKLSDZXX |
| 8 | 省级税务 | 退库信息 | FSSRTKXX |
| 9 | 省级税务 | 调库信息 | FSSRDKXX |
| 10 | 省级税务 | 冲销信息 | FSSRCXXX |
| 11 | 省级财政 | 实时回执信息 | FSSRSSHZ001 |
| 12 | 省级财政 | 汇总对账信息 | FSSRHZDZ001 |
| 13 | 省级税务 | 实时回执信息 | FSSRSSHZ002 |
| 14 | 省级税务 | 汇总对账信息 | FSSRHZDZ002 |
| 15 | 税务部门 | 汇总核对信息 | HZHDXX002 |
| 16 | 税务部门 | 数据包核对信息 | SJBHDXX002 |
2.升级改造省市两级部署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
(1)业务流程描述
①政府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完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书)开具后,生成20位缴款识别码后,通过网闸将数据同步到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
②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与代理银行完成代理银行线下收缴流程。
③反馈缴款成功信息
缴款人缴款成功后,代理银行向财政部门反馈缴款成功信息。
④缴款成功信息推送
财政部门接收到代理银行反馈的缴款成功信息后推送给执收单位。
⑤接收缴款成功信息
执收单位接收财政部门发送的缴款成功信息。
⑥生成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
执收单位确认缴款人缴款后,向缴款人提供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
⑦取得《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
缴款人从执收单位取得《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
⑧生成缴库指令
财政部门生成缴库指令发送给代理银行。
⑨分科目上缴国库
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缴库指令,分科目将非税收入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缴入国库。
⑩收缴入库
人民银行将非税收入收缴入库后生成《国家金库收入日报表》。
⑪发送缴库成功信息
人民银行发送缴库成功信息给代理银行。
⑫每日发送库存表,发送缴库成功信息
缴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代理银行按日向财政部门提供其代收非税收入资金的财政专户库存表等原始凭证。财政部门对代理银行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分资金性质、收入分类科目、非税收入项目和单位将非税收入记入财政专户会计账。缴库成功后,代理银行向财政部门发送缴库成功信息。
⑬发送收入日报表
人民银行将每日生成的《国家金库收入日报表》发送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日接收同级人民银行电子《国家金库收入日报表》后分资金性质和收入分类科目,将非税收入资金记入财政总预算会计账。
三、非功能性要求
1.可靠性要求
(1)在长期稳定运行状态下,业务应用系统资源占用量稳定,无突发性增长和运行慢、卡、顿等现象。业务应用支持高可用部署,无单点故障,支持故障自愈,支持通过日志、告警记录故障信息。
(2)允许进行多用户操作,且其性能指数隔离,即一个用户的操作不能因为其性能降低影响到另一个用户,不能形成死锁行为。
(3)需要硬件冗余、数据库集群、应用服务器集群,Web服务器集群等一项或多项冗余提高可靠性。
(4)系统健壮性,具有在一定恶劣环境(例如符合业务量评估的大数据量、大用户量)下在预定的时间内能持续正常提供服务。
(5)为了支持核心业务的正常办理,平台需提供服务降级或服务限流能力。
(6)系统服务时间为7*24小时,系统可用性指标为99.6%。
(7)年故障停机时长小于24小时/年,平均故障修复时间:<30分钟。
(8)年商定停机时长小于50小时/年。
(9)RPO<=24小时,RTO<=24小时。
2.性能要求
(1)业务应用满足业务高峰时段的并发需求。在业务高峰期的时候,业务处理避免出现高延迟;前台普通页面响应时间应小于3秒,复杂查询页面响应时间小于5秒。并发处理能力需至少达到300笔/秒。
(2)异步处理要求:长时间响应的业务操作要求使用后台进程进行异步处理。
3.易用性要求
(1)应用各模块间对同一内容的表达保持一致、相同操作保持一致,并尽可能与其他系统保持一致。
(2)系统的人机界面友好、界面设计科学合理以及操作简单等,操作按钮、快捷键、图标等遵循一致的规范、标准,按钮的位置、颜色等符合其重要程度。
(3)针对业务场景多样、单据页面复杂或者操作角色较多的业务系统,提供指导服务。
(4)信息提示要求:系统要提供及时、清晰的信息反馈,包括状态变化、下一步操作、异常、能引导用户正确快捷地进行后续处理等,提示类信息清晰具体。
4.数据迁移要求
(1)历史数据迁移
按招标人实际要求完成历史数据迁移工作。
(2)历史数据清洗
确保数据的质量,可用性,可集成性,安全性和易用性。
数据标准管理:建立规范的数据标准;
主数据管理:通过规范主数据获取、管理与应用,最优化管理和使用数据;
元数据管理:自动采集元数据,为数据管理提供关键驱动力;
数据质量管理:获得干净、结构清晰的数据,提升数据价值含量;
规则管理:完整表达业务主体的数据相关性,良好的规则管理是进行分析的重要因素。
包2:
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建设背景
非税收缴管理是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税电子化有利于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非税收入管理在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落实“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意义甚至超出财政工作本身,事关千家万户,牵涉民生福祉。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智慧城市”、“数字中国”等概念的提出,各级财政应充分利用“信息系统”、“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手段,提升政府服务水平。通过集中式控制、电子化收缴、自动化对账等一系列技术手段,有助于数据的集中控制和实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有助于财政对非税收入整体过程实时掌控,随时摸清非税收入家底,大大提高管理效能。按照山西省财政厅业务需求对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升级改造。
目前山西省财政厅已建有非税收入系统,同时建设由全省统一的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数据库,两者均处于统一使用状态,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现有非税收缴电子化实际,山西省制定了本地解决方案,结合在用的非税收缴管理系统共同实现实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化改革,通过技术手段创新电子缴款书管理,打通了非税收入收缴“最后一公里”,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增强缴款人获得感、降低执收单位管理成本、加强财务规范和内部监管。
通过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开具的电子缴款书,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缴款书,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实现缴款书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和成本,方便缴款人保存使用,提高财政监管水平和效率,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
(二)建设目标
新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现财政电子缴款书开具、管理、传输、查询、存储、报销入账和社会化应用等全流程无纸化电子控制;着力建立财政电子缴款书信息共享和运用机制,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我省财政票据信息共享,全面提高财政票据社会需求便捷度,切实达到便民利民的服务目标;着力构建更加科学、高效、便捷的财政票据管理体系,为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管理网络化、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电子化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维护财经秩序,促进现代经济发展和现代社会管理。
二、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款60%,系统完成初验后支付合同款20%,系统上线、稳定运行并终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款20%。
(二)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部署和实施,系统具备上线试运行条件后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稳定运行6个月后组织终验,终验合格之日起免费运维期1年。
(四)信创要求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信创要求,以及自主可控要求。按照前期的《山西省数字财政(三期)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本次升级改造的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迁移至信创云环境,需要在信创环境下进行业务全流程适配测试,确保各业务功能模块均能在信创环境正常运行。
(五)国密算法要求
满足符合密码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系统的访问控制策略(如安全策略、资源访问控制列表等)、数据库表访问控制信息(如用户身份信息、数据库安全策略、用户权限列表等)、重要信息资源安全标记(如数据标签)等进行保护,防止被非授权篡改。针对关键性的数据通过密码技术进行完整性保护,并预记录数据的发送者或接收者,防止出现由于发送者或接收者不承认发送或接收数据导致的操作风险。
(六)验收要求
项目终验时,投标人应提供以下(不限于)验收文档及资料:
应用程序源代码、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项目测试报告、安装实施方案、用户使用手册、维护手册、用户报告(含功能符合性审查)和项目验收报告以及满足山西省地方标准《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材料要求》(DB14/T3005-2024)提供的资料等。
(七)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三、服务要求
(一)项目实施及管理要求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组建完备的项目团队,建立完整的项目组织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二)项目团队要求
1.本项目组建不少于4人的开发、实施团队,1人驻场服务至免费运维期结束,投标人自行准备软件开发场地,并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增派人员。本项目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在系统验收前,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后,更换为技术职称、业务水平和管理经验同级别的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及经验,为保证项目质量,投标人须对拟配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主要技术人员做出承诺:
(1)保证派遣到招标人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主要技术人员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拟配备情况到岗,后期履约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如未遵守,将接受违约处罚。保证在开标截止日时,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如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将自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保证项目团队主要技术人员未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交叉使用,如有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交叉使用,将自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
(2)若投标人成交,需在采购合同签署前向招标人提供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主要技术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认证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审核。
(三)项目管理要求
投标人需按项目实施进度要求,提供项目进度安排、人员配备、技术设计等材料经招标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实施。按照《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要求,提交开发及项目实施等相关文档。
(四)安全保密管理要求
投标人必须确保提供的内部资料、数据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书面许可,不许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投标人应与运维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督导运维服务人员严格遵守信息保密要求,严禁将用户数据和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牟利。应用系统在建设期(含免费运维期)内,如发生经安全检测发现应用安全漏洞等,应修复相关安全漏洞,及时完成安全整改,解决安全隐患。
(五)本次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用到的各类支撑软件,招标人已经购置的可直接使用,未采购的则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提供的各支撑软件要确保为正版合法软件,一切因中标人提供的支撑软件引起的经济和法律纠纷由中标人负责。
(六)鉴于建设复杂性和实际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发生项目建设范围新增和调整情况,软件提供商须充分评估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范围增加的风险,按照财政部要求和山西省实际,免费做好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
四、售后服务保障
在系统验收合格正式运行后进入免费运维阶段,免费运维期为项目终验后一年内,须按要求提供专业技术人员驻场服务。法定节假日及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驻场维护人员应服从招标人的统一调配和安排。技术支持服务形式包括现场服务、热线电话、网站、电子邮件等。根据本项目服务对象的需要,专职咨询人员通过热线电话等方式,解答用户关于软件操作、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1)投标人必须提供现场服务、电话、传真、E-mail等各种方式的7×24小时技术支持,对招标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提供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文档。
(2)免费维护期内,投标人应随时响应招标人的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根据业务需求变更(如新增政策和业务、业务流程变更、业务政策变更等)进行系统调整、升级以及新的软件功能开发。
(3)免费维护期内,若项目对接系统发生变动或新增,投标人应随时响应要求,免费进行系统的对接、接口的开发、测试、联调,以及新开发应用的对接、部署与集成等。
(4)免费维护期内,承诺按照财政部要求和山西省实际,免费做好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
(5)免费维护期内,投标人须提供免费技术升级服务(含缺陷修复、功能完善、版本升级、接口调整、技术咨询、故障恢复)。
(6)免费维护期内,在工作时间对系统问题即时响应。在非工作时间发生故障,投标人须0.5小时内对故障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并指派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技术工程师在1小时内到达,及时排查、4小时内解决问题,确保业务顺利进行,并提交诊断报告。
(7)免费维护期内,若部署环境发生变化如有集群迁移等情况,投标人应随时响应招标人的要求,免费进行系统迁移。
五、培训要求
(1)1.现场培训和线上培训相结合。
(2)2.投标人需对招标人指定的系统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等进行培训。派出有相关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及辅导人员进行培训,所有书面资料或电子文档用中文书写,授课形式为中文。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次数、教材编写、培训课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组织方式等。
六、其他要求
(一)知识产权要求
项目开发过程中使用的第三方软件(软件开发工具、开发测试环境、测试工具等)由中标人负责提供,如果产生的版权纠纷由中标人负责。
中标人最终提交的软件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招标人终身免费使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系统使用期限、用户数、单位数等注册限制。
(二)外部对接要求
1、投标人承诺,未经山西省财政科学研究院的允许,不得与任何第三方或者其他预算单位的业务系统进行对接,发现后扣除系统建设费用的3%)。
2、投标人承诺,不得以项目建设的名义,与市县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签署任何形式的部署实施合同。
3、本项目全省开发部署实施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县财政部门无需负担费用。
(三)合同签订要求
项目采购文件和项目投标文件是项目建设合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项目建设合同签订时,投标人必须按照项目投标文件的承诺,或提供优于项目投标文件的相关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名单、资质证书、著作权证书等。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各类清单及证书进行核实、若发现投标人故意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技术要求
1、项目总体要求
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是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财库〔2021〕46号)工作要求,山西省财政厅欲开展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革工作,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有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发〔2021〕97号),结合本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业务实际,通过部署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系统实现电子缴款书的制样、赋码、生成、传输、查验、核销、入账、报销和归档全流程电子化管理。
电子缴款书作为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通用凭证,具有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功能,由执收单位收缴非税收入时依规开具。充分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手段,以电子票据代替纸质票据、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名、以网络传送代替人工配送,实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化的高效流转,为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电子征缴和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维护财经秩序,促进现代经济发展和现代社会管理。
(1)等保要求
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系统的建设需符合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2.0第三级的要求,确保系统在技术和管理层面都具备完整、系统、科学的安全防护体系,能够应对来自外部和内部的常见威胁。
(二)界面样式设计要求
本项目各类设计元素须满足招标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页面布局、字体规范、色彩样式、组件要求、图标格式、系统logo等。
1.布局要求
为了降低系统的复杂程度并提高一致性,各系统设计规范统一采用混合导航布局。主要包括顶部区域、侧边区域和内容区域。顶部导航与侧边导航结合使用,提升导航效率。
总宽1920px
顶部导航
侧边导航内容区域
宽1616px
宽256px
总宽=1616+24*2
←边距
宽24px
各系统在设计时,侧边区域的宽度在一组断点范围内是固定的,剩余的空间则分配给内容区域。侧边栏在默认情况下展开的宽度为256px。
2.色彩要求
各系统采用HSB色彩模型进行设计,主色为#165DFF,除了主色以外,侧边导航栏与主色颜色接近的一些核心辅助颜色的使用方向如下图所示。
浅色/白底悬浮#E8F3FF
主色
#165DFF
文字禁用#BEDAFF
一般禁用#94BFFF
特殊场景#6AA1FF
点击#OE42D2悬浮#4080FF
3.系统logo要求
按招标人要求完成logo设计,不得出现中标人公司、产品、品牌等非招标人要求的设计要素,未征得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项目宣传、灯塔案例等理由随意更换logo。
(四)密评要求
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系统需严格依据《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39786-2021)进行密码应用设计、建设与实施,确保其密码应用在物理和环境、网络和通信、设备和计算、应用和数据等层面符合《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的要求。
(五)系统安全要求
1.总体要求
应用安全要求应严格遵循《财政网络安全总体策略》(财信办〔2017〕11号)、《财政应用系统安全开发规范》(财网信办〔2018〕10号)以及财政部后续发布实施的相关安全管理文件等的规定。其中,非涉密应用系统建设还应遵循《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25070-2019)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39786-2021)等要求。本系统相关等级保护及密码应用测评按照等保第三级标准执行。
2.具体要求
应用安全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应用开发安全技术规范,并对应用系统安全进行管理,降低因应用系统自身安全设计、安全功能缺陷,或因缺乏开发和上线管控而引发的安全风险,重点实现:
系统开发安全:必须遵循应用开发安全技术规范,对应用系统安全功能实现和代码质量进行管控,防止系统存在后门、漏洞和安全缺陷等。防止SQL注入、跨站脚本、任意文件上传下载、远程命令执行等常见信息系统漏洞,降低安全风险,减少安全事件发生。
数据存储安全:保障敏感数据存储安全。核心敏感数据以加密形式存储于数据库中,通过数据库导出、数据文件拷贝等文件操作均无法获取明文信息,加密后的数据仍可进行日常管理。
数据传输安全:保障数据在微服务之间、系统对外提供服务时的传输安全,即使在未采取安全传输协议的前提下也可保障真实敏感数据不被监听、窃取或篡改。
数据运维管理安全:提供细粒度访问控制体系,不仅可实时阻断数据库非法操作,还可防止有权限用户通过缓存、导出等方式截取数据,真正将数据管理权与数据所有权分离,保护数据安全。
数据使用安全:提供基于应用侧的安全保护机制,不仅可以抵御来自应用层的攻击以防止窃取和篡改数据;还可防数据爬取,防自动化脚本攻击、非法访问等攻击。
2、系统建设功能要求
为积极响应《财政部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财库〔2021〕4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有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发〔2021〕97号)的文件规范要求,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系统需能够实现电子缴款书的制样、赋码、生成、传输、查验、核销、入账、报销和归档全流程电子化管理,且根据规范要求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系统需能够与山西省非税系统进行对接,实现开票请求数据的交互。
(1)功能建设需求
1.业务流程需求
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缴款和查验业务流程涉及财政部门、执收单位和缴款人等业务主体,缴款人到执收单位办理非税业务时,执收单位需能够通过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系统开具含缴款码的缴款通知书,缴款人可通过缴款码查询待缴费信息,并能够复用山西省已有的缴费入口和金融渠道完成非税缴款,缴款人缴款完成后,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系统自动生成完整的电子缴款书并推送给缴款人,开具的电子缴款书需能够通过电子缴款书查验网站查验电子缴款书真伪。
2.制样需求
财政部门用户需能够通过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系统制作符合财政部要求的样式和数据规范的电子缴款书模板,执收单位统一使用财政部规范的电子缴款书模板,电子缴款书的显示模板需能够支持pdf、ofd格式。
3.赋码需求
执收单位通过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系统申领或从财政端自动获取票号进行赋码,财政端需能够实现票号的自动或手动分发两种方式。
执收单位在开具电子缴款书时,需实现先按顺序使用单位库存中的缴款书电子票号,自动方式下若单位无库存,再自动从财政一次性获取一定量的票号。
4.缴款书生成及传输需求
交款人缴款确认成功后,需能够生成符合《电子入账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试行)》文件标准的xbrl格式的完整电子缴款书,支持执收单位在系统内查看或打印电子缴款书,且执收单位能够通过便捷的渠道交付给缴款人。
5.电子缴款书查验需求
本项目需新建电子缴款书查验网站,面向公众提供电子缴款书查验真伪服务,公众可通过缴款码或电子缴款书要素进行电子缴款书查验。
6.电子缴款书核销需求
当电子缴款书对应缴款资金日终对账到账成功后,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系统需能够提供核销功能,对电子缴款书进行核销。
7.电子缴款书报表需求
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系统需提供单独的报表模块,能够为财政部门及执收单位提供如下报表:
财政部门电子缴款书明细表:支持通过时间、区划、电子缴款书票号等信息进行条件查询,需能够查看缴款明细的详细票面信息。
执收单位电子缴款书明细表:支持按照时间、执收单位、缴款码等信息进行条件查询,需能够查看缴款明细的详细票面信息。
财政部门电子缴款书核销情况表:支持财政用户按时间、区划、电子缴款书票号等信息进行条件查询,需能够查看核销明细的详细票面信息。
执收单位电子缴款书核销情况表:支持执收单位按照时间、执收单位、缴款码等信息进行条件查询,需能够查看核销明细的详细票面信息。
(2)非功能性要求
1.可靠性要求
(1)在长期稳定运行状态下,业务应用系统资源占用量稳定,无突发性增长和运行慢、卡、顿等现象。业务应用支持高可用部署,无单点故障,支持故障自愈,支持通过日志、告警记录故障信息。
(2)允许进行多用户操作,且其性能指数隔离,即一个用户的操作不能因为其性能降低影响到另一个用户,不能形成死锁行为。
(3)需要硬件冗余、数据库集群、应用服务器集群,Web服务器集群等一项或多项冗余提高可靠性。
(4)系统健壮性,具有在一定恶劣环境(例如符合业务量评估的大数据量、大用户量)下在预定的时间内能持续正常提供服务。
(5)为了支持核心业务的正常办理,平台需提供服务降级或服务限流能力。
(6)系统服务时间为7*24小时,系统可用性指标为99.6%。
(7)年故障停机时长小于24小时/年,平均故障修复时间:<30分钟。
(8)年商定停机时长小于50小时/年。
(9)RPO<=24小时,RTO<=24小时。
2.性能要求
(1)业务应用满足业务高峰时段的并发需求。在业务高峰期的时候,业务处理避免出现高延迟;前台普通页面响应时间应小于3秒,复杂查询页面响应时间小于5秒。并发处理能力需至少达到300笔/秒。
(2)异步处理要求:长时间响应的业务操作要求使用后台进程进行异步处理。
3.易用性要求
(1)应用各模块间对同一内容的表达保持一致、相同操作保持一致,并尽可能与其他系统保持一致。
(2)系统的人机界面友好、界面设计科学合理以及操作简单等,操作按钮、快捷键、图标等遵循一致的规范、标准,按钮的位置、颜色等符合其重要程度。
(3)针对业务场景多样、单据页面复杂或者操作角色较多的业务系统,提供指导服务。
(4)信息提示要求:系统要提供及时、清晰的信息反馈,包括状态变化、下一步操作、异常、能引导用户正确快捷地进行后续处理等,提示类信息清晰具体。
第五章合同文本
(本合同草案为样本,最终以双方协商签订为准)
包1:
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项目建设合同
项目名称:山西省数字财政(三期)建设项目-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包1)
项目编号:
甲方:
乙方:
采购机构: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山西省数字财政(三期)建设项目-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包1)公开招标采购的结果,和山西省财政科学研究院作为甲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服务项目的内容
山西省数字财政(三期)建设项目-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包1)项目,需完成的项目建设内容见附件《系统建设清单》。
第二条、项目的交付
1、服务对象
甲方指定地点。
2、时间进度
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部署和实施,系统具备上线试运行条件后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稳定运行6个月后组织终验,终验合格之日起免费运维期1年。
3、联合体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有)
XX作为联合体主体,分工包括:
XX作为联合体成员,分工包括:
4、人员要求
4.1、乙方应针对本项目组建完备的项目团队,建立完整的项目组织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4.2、1.本项目组建不少于17人的开发、实施团队,9人驻场服务至免费运维期结束,投标人自行准备软件开发场地,并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增派人员。本项目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在系统验收前,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后,更换为技术职称、业务水平和管理经验同级别的项目负责人。
4.3、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不少于9人驻场服务至免费运维期结束。
4.4、驻场的研发和实施人员需具有同类项目经验,并保持项目人员的稳定。可以根据项目需要调整驻场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但须提前通知甲方,经确认后调整更换。
5、用户培训
乙方对财政厅系统操作人员和维护该软件的人员进行培训。派出有相关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及辅导人员进行培训,所有书面资料或电子文档用中文书写,授课形式为中文。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次数、教材编写、培训课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组织方式等。
6、售后服务
6.1、乙方须提供现场服务、电话、传真、E-mail等各种方式的7×24小时技术支持,对甲方提出的服务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提供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文档。
6.2、免费维护期内,乙方应随时响应甲方的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根据业务需求变更(如新增政策和业务、业务流程变更、业务政策变更等)进行系统调整、升级以及新的软件功能开发。
6.3、免费维护期内,若项目对接系统发生变动或新增,乙方应随时响应要求,免费进行系统的对接、接口的开发、测试、联调,以及新开发应用的对接、部署与集成等。
6.4、免费维护期内,乙方须按照财政部要求和山西省实际,免费做好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
6.5、免费维护期内,乙方须提供免费技术升级服务(含缺陷修复、功能完善、版本升级、接口调整、技术咨询、故障恢复)。
6.6、免费维护期内,在工作时间对系统问题即时响应。在非工作时间发生故障,乙方须0.5小时内对故障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并指派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技术工程师在1小时内到达,及时排查、4小时内解决问题,确保业务顺利进行,并提交诊断报告。
6.7、免费维护期内,若部署环境发生变化如有集群迁移等情况,乙方应随时按照甲方的要求,免费进行系统迁移。
7、信创要求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信创要求,以及自主可控要求。按照前期的《山西省数字财政(三期)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本次整合纳入山西省预算管理一体化2.0系统的业务基于信创环境开发建设,需要在信创环境下进行业务全流程适配测试,确保各业务功能模块均能在信创环境正常运行。
第三条、项目的验收
项目验收包括项目初验、项目终验两个阶段。
1.项目初验
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部署和实施,山西省数字财政(三期)建设项目-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包1)各子系统功能模块整合纳入至山西省预算管理一体化2.0系统,具备上线试运行条件后组织初验。
2.项目终验
初验合格后稳定运行6个月后组织终验。
第四条、本项目的价格和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
合同总金额(含税价)共计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小写:¥XXX。
2、付款方式和支付进度:
根据项目的交付和验收进度,甲方以人民币转账方式,同步按比例支付合同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所结算合同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本合同款分三期支付:
2.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0%,小计人民币:XXX;
2.2.系统初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小计人民币:XXX;
2.3.系统终验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小计人民币:XXX;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修改
为了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确保开发实施软件的质量,在本合同和补充协议(若有)签署后,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和补充协议(若有)的过程中合理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合同的某些部分的请求,包括增加或减少软件的相应功能,提高或提升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为此,双方同意:
1、若一方提出部分项目的变更建议,应该将变更请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另一方,双方就变更的内容进行讨论、研究共同确定变更处理方案,变更结果双方签订变更确认表,格式参照附件1(合同变更确认表)。
2、如变更的内容与合同和补充协议(若有)总价相关,视变更的情况双方协商对合同总价的变更,则双方对此变更建议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和补充协议(若有)。
第五条知识产权约定
1、项目开发过程中使用的第三方软件(软件开发工具、开发测试环境、测试工具等)由中标人负责提供,如果产生的版权纠纷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最终提交的软件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招标人终身免费使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系统使用期限、用户数、单位数等的注册限制。
3、本合同和补充协议(若有)项下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和补充协议(若有)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则本合同和补充协议(若有)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之单位。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和补充协议(若有)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承受的,则甲、乙双方与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享有和承担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
甲方责任:
1、根据项目的时间进度,安排正式的进度表,并确保严格执行。根据具体业务模式,提供明确、规范、完整的业务需求,包括具体的文字材料、报表格式和数据间关系说明等。
2、确认乙方制定的软件服务计划与服务技术方案,并按阶段审核确认乙方的工作结果(如维护服务方案的确认,系统初始化的正确性的审核等)。
3、根据乙方提供的计划、服务方案,安排相关人员配合。
乙方责任:
1、实行项目负责制,确保有专人对甲方项目负责,项目组负责人负责对软件的整个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乙方严格按照管理标准和实施服务管理规程执行项目服务。乙方分阶段向甲方提供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计划、项目进展情况、技术方案等,报经甲方审核。
3、乙方除向甲方提供合同中规定的服务项目外,对甲方应用该软件系统的软硬件环境进行检查,对不能满足系统运行的情况,提供改进意见。
4、乙方不承担因甲方人员进行非法操作导致的数据混乱、丢失责任;但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规定之外的服务请求。
6、双方确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和补充协议(若有)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该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发生,如战争、火灾、台风、地震、禁令和其它政府的发令及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情况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正常执行合同,则合同和补充协议(若有)应延期执行,延期的时间应与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受阻方可暂时停止执行合同和补充协议(若有)的受阻部分,当不可抗力时间持续的时间超过6个月,双方可就解除合同和补充协议(若有)及其它未尽事宜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条保密责任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合同服务及附件的内容及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资料。
2、涉密人员范围: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相关人员。
3、保密期限:本项目开始日始至本项目约定的信息全部成为公开信息止。
4、泄密责任:由于泄密对乙方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甲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
乙方:
1、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为任何其它目的而自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从甲方获得的信息(包括所有的报告、摘录、纪要、文件、计划、报表、复印件和业务数据等)以及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书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2、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安全规定,对系统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甲方业务数据予以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业务数据内容或在公开场合引用甲方数据。
3、涉密人员范围:合同谈判人员及所有技术服务人员。
4、保密期限:自本项目开始日始至本项目约定的信息全部成为公开信息止。
5、泄密责任: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和不良后果,乙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向对方交还(或销毁)对方有关的全部资料及其备份并继续负有保密的义务,直到对方将其公开为止。
双方约定本合同和补充协议(若有)其他相关事项为:本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本合同和补充协议(若有)保密条款的继续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视为甲方违约;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要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但最多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和补充协议(若有)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因所交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定的技术监督局检测部门进行质量技术鉴定,该鉴定结论是最终鉴定结论,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2、本合同和补充协议(若有)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1、本项目采购文件和项目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乙方须严格按照项目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交付相应的项目成果,或提供优于项目投标文件所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功能、技术服务等方面。
2、合同和补充协议(若有)终止,本合同适用于合同和补充协议(若有)签订后整个服务阶段,在完成合同及补充协议(若有)约定的其它权利、义务后,合同和补充协议(若有)即行结束。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X份,经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和乙方各执X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列表
附件1:系统建设清单
附件2:合同变更确认表
—————————以下无正文签字盖章页———————
| 甲方 | 名称 | 甲方(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日期 | 年 月 日 | |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日期 | 年 月 日 | |
| 地址 | ||||
| 电话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日期 | ||||
| 乙方 | 名称 | 乙方(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日期 | 年 月 日 | |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日期 | 年 月 日 | |
| 地址 | ||||
| 电话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日期 | ||||
包2:
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项目建设合同
项目名称:山西省数字财政(三期)建设项目-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包2
项目编号:
甲方:
乙方:
采购机构: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山西省数字财政(三期)建设项目-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包2)公开招标采购的结果,和山西省财政科学研究院作为甲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服务项目的内容
山西省数字财政(三期)建设项目-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包2)项目,需完成的项目建设内容见附件《系统建设清单》。
第二条、项目的交付
1、服务对象
甲方指定地点。
2、时间进度
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部署和实施,系统具备上线试运行条件后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稳定运行6个月后组织终验,终验合格之日起免费运维期1年。
3、联合体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有)
XX作为联合体主体,分工包括:
XX作为联合体成员,分工包括:
4、人员要求
4.1、乙方应针对本项目组建完备的项目团队,建立完整的项目组织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4.2、本项目组建不少于4人的开发、实施团队,1人驻场服务至免费运维期结束,投标人自行准备软件开发场地,并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增派人员。本项目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在系统验收前,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后,更换为技术职称、业务水平和管理经验同级别的项目负责人。
4.3、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不少于1人驻场服务至免费运维期结束。
4.4、驻场的研发和实施人员需具有同类项目经验,并保持项目人员的稳定。可以根据项目需要调整驻场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但须提前通知甲方,经确认后调整更换。
5、用户培训
乙方对财政厅系统操作人员和维护该软件的人员进行培训。派出有相关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及辅导人员进行培训,所有书面资料或电子文档用中文书写,授课形式为中文。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次数、教材编写、培训课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组织方式等。
6、售后服务
6.1、乙方须提供现场服务、电话、传真、E-mail等各种方式的7×24小时技术支持,对甲方提出的服务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提供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文档。
6.2、免费维护期内,乙方应随时响应甲方的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根据业务需求变更(如新增政策和业务、业务流程变更、业务政策变更等)进行系统调整、升级以及新的软件功能开发。
6.3、免费维护期内,若项目对接系统发生变动或新增,乙方应随时响应要求,免费进行系统的对接、接口的开发、测试、联调,以及新开发应用的对接、部署与集成等。
6.4、免费维护期内,乙方须按照财政部要求和山西省实际,免费做好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
6.5、免费维护期内,乙方须提供免费技术升级服务(含缺陷修复、功能完善、版本升级、接口调整、技术咨询、故障恢复)。
6.6、免费维护期内,在工作时间对系统问题即时响应。在非工作时间发生故障,乙方须0.5小时内对故障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并指派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技术工程师在1小时内到达,及时排查、4小时内解决问题,确保业务顺利进行,并提交诊断报告。
6.7、免费维护期内,若部署环境发生变化如有集群迁移等情况,乙方应随时按照甲方的要求,免费进行系统迁移。
7、信创要求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信创要求,以及自主可控要求。按照前期的《山西省数字财政(三期)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本次整合纳入山西省预算管理一体化2.0系统的业务基于信创环境开发建设,对接的系统迁移至信创云环境,需要在信创环境下进行业务全流程适配测试,确保各业务功能模块均能在信创环境正常运行。
第三条、项目的验收
项目验收包括项目初验、项目终验两个阶段。
1.项目初验
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部署和实施,山西省数字财政(三期)建设项目-山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包2)各子系统功能模块(整合纳入/对接)至山西省预算管理一体化2.0系统,具备上线试运行条件后组织初验。
2.项目终验
初验合格后稳定运行6个月后组织终验。
第四条、本项目的价格和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
合同总金额(含税价)共计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小写:¥XXX。
2、付款方式和支付进度:
根据项目的交付和验收进度,甲方以人民币转账方式,同步按比例支付合同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所结算合同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本合同款分三期支付:
2.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0%,小计人民币:XXX;
2.2.系统初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小计人民币:XXX;
2.3.系统终验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小计人民币:XXX;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修改
为了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确保开发实施软件的质量,在本合同和补充协议(若有)签署后,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和补充协议(若有)的过程中合理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合同的某些部分的请求,包括增加或减少软件的相应功能,提高或提升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为此,双方同意:
1、若一方提出部分项目的变更建议,应该将变更请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另一方,双方就变更的内容进行讨论、研究共同确定变更处理方案,变更结果双方签订变更确认表,格式参照附件1(合同变更确认表)。
2、如变更的内容与合同和补充协议(若有)总价相关,视变更的情况双方协商对合同总价的变更,则双方对此变更建议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和补充协议(若有)。
第五条知识产权约定
1、项目开发过程中使用的第三方软件(软件开发工具、开发测试环境、测试工具等)由中标人负责提供,如果产生的版权纠纷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最终提交的软件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招标人终身免费使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系统使用期限、用户数、单位数等的注册限制。
3、本合同和补充协议(若有)项下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和补充协议(若有)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则本合同和补充协议(若有)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之单位。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和补充协议(若有)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承受的,则甲、乙双方与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享有和承担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