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学校饮水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06
发布于
山西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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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学校饮水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沁水县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学校饮水设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05212025AGK00184

项目名称: 沁水县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学校饮水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44556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沁水县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学校饮水设备)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合同签订后15天完成供货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开标地点: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沁水县新建东街3000号四楼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次招标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沁水县教育局

地 址: 晋城市沁水县新建西街593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嘉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晋城市城区北大街507号嘉创项目管理 院内2楼

联系方式: 135********

3.采购代理机 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135********

附件信息:

(11.4)沁水县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学习饮水设备)项目.pdf

569.7K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prec.sxzwfw.gov.cn/jyxxzczb/********.jhtml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1405212025AGK00184

项目名称:沁水县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

能力提升(学校饮水设备)项目

招标人:沁水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嘉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温馨提示※

尊敬的投标人朋友们:

为了保证您顺利参与本次投标,特别提示如下:

一、您的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六项“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

及要求”进行操作,请认真研读,避免由于操作失误造成投标文件无效。

二、投标人代表的证明、投标函、开标报价一览表等关键部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

进行电子签章的加盖(包括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三、您可以从山西政府采购网下载系统操作视频,熟悉电子招投标的操作。

四、如非远程开评标,请按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间,请提前到达开标现场,否则将

被拒绝进入。

五、招标文件中凡是“黑体字”的地方均为特别注意事项,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

六、获取招标文件后如对招标文件中有疑义的地方以及认为需要修正的地方,请在

规定的时间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线上向采购代理机构反映,以便统一更正。

七、您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以及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

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线上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的,

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欢迎广大投标人朋友们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我们组织的各项政府采购活动,

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七、签订合同

八、服务费

九、保密和披露

十、询问和质疑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七部分合同文本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沁水县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学校饮水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

在投标人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

年11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5212025AGK00184

项目名称:沁水县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学校饮水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大写:肆拾肆万伍仟陆佰贰拾元整)

最高限价:445560.00元,(大写:肆拾肆万伍仟伍佰陆拾元整)

采购需求:沁水县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学校饮水设备)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

务要求等)。

注:1.所有招标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

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

准。2.招标内容标注为“进口产品”的,满足需求的国产产品和进口产品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

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完成供货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工业

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

3、投标方式:在线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

(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在本地使用文字办公软件进行

响应文件的编制;

(2)将编制完成的响应文件另存为PDF格式文件按照“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中

“投标响应文件编制”-“导入投标(响应)文件”-“标书关联”的要求进行响应文件模块化拆分、

上传和标书关联;

(3)按照“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中“电子签名”,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工具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对各模块化中需要加盖电子签章的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的加盖(包括法人

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4)投标人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投标响应文件上传”,在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

2、特别注意事项: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

购文件需求的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线上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

云线上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针对本项

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

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3、其他事项:

3.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3.2在线投标响应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获取;

(2)投标人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下载专区”);

(3)投标人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投标人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

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3.3成交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投标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沁水县教育局

地址:沁水县新建西街593号

联系方式:18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嘉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晋城市城区北大街507号嘉创项目管理院内2楼

联系方式:1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35********

九、相关技术支持热线

1、投标人主体库资料核验咨询电话:********

2、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153********

3、电子投标技术支持咨询电话:95763

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3)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是(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 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上传一份经投标人单位CA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代表的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格式见第八部分)2、投标函(格式见第八部分)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4、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照本部分序号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6、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说明:
3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1、第4项提供《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一份。2、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4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1、开标报价一览表;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3、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4、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5、项目实施方案;6、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7、投标人业绩情况;8、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5 保证金交纳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
6 投标有效期 120个日历天(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7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1.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须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3.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标货物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投标人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需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7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4.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投标人须填写《正版软件承诺》(格式见第八部分)。5.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6.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定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7.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或服务,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8.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价格折扣。(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格式见第八部分)。(3)认定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9.涉及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0.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11.涉及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12.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投标人须填写《正版软件承诺》(格式见第八部分)。1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
8 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投标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大写:肆拾肆万伍仟陆佰贰拾元整)最高限价:445560.00元,(大写:肆拾肆万伍仟伍佰陆拾元整)
9 现场勘查(或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10 其它 在现场开、评标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系统无法运行或无法上报等情况,投标人可在开标现场进行书面材料的提交。
......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2.定义

2.1“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

2.3“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4“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

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除货物以外由投标人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即招标文件中所表述的投

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如:Winaip等)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

章,电子签章包含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2.7“影印件”指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8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

内。

2.9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服务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服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

定的国内投标人。

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投标人。

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

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投标人。并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

3.4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

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

目同一包的投标。

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

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

所有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

5.2通知的获取

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或登录“山

西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成功后,查看获取相关通知。

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

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

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内容

6.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七部分合同文本;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6.2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截止时间为开标

当日;查询内容为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

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6.4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

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

为准。

6.6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解释。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

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

作用。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7.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以PDF加盖电子签

章的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

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7.4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要求。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

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

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按各自内容分别以系统要求的格式上

传。

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第一部分第六条规定执行。

9.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投标文件中影印件及宣传

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

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3保证金交纳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方式详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相关规定。

9.4投标报价

9.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

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货

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

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报出的总价

为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4.3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9.4.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9.4.5投标人应提供服务的单价(包括税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9.4.6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

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4.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

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

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投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

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10.3开标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

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盖章”、“印章”、

“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

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电子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

递交。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电子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解密时间进行解密。投标

人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的,投标无效。

14.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

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投标人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撤回。

五、开标

16.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6.1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16.2开标时,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16.3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并进行确认,在规

定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系统默认为已确认开标结果。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7.项目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

18.投标人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

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

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

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

本项目评审。

19.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商

务、技术部分的评标事务,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评标报告。

19.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的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

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21.1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A、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1.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

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21.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调整确认,确认方式为PDF加

盖法人电子签章。投标人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

21.5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

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

他投标无效。

B、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

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标或获取中标

人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C、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书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

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2.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PDF格

式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系统中采用PDF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形

式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

23.比较与评价

2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23.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方法、

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

24.评审复核

24.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4.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

为1名并标明排序。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6.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

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7.评标过程保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

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采购项目废标

2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A、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

B、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8.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

七、签订合同

29.中标通知

29.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

公告,并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线上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

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

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前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其未通过的

原因;对未中标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告知评审得分与排序。

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30.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

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0.3如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人名单排序,

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当出现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法依规可与排名下一

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5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备案。

30.6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中标人免收履约保证金;如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须按照规定向

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允许中标人以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

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

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31.预付款

本项目有预付款,预付款为本项目合同金额的40%,具体付款比例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

八、服务费

32.服务费

本次招标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

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取。

九、保密和披露

33.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

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4.披露

3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

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

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

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35.询问

35.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在山西政

府采购网政采云线上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

35.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

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线上询问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

投标人进行线上答复。

36.质疑

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

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线上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答复。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起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6.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

A.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6.3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

机构或采购人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线上进行答复。

36.4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

款的规定时限对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D.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E.质疑答复人名称;

F.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5质疑投标人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沁水县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学校饮水设备)项目

2、招标人:沁水县教育局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完成供货。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供货安装地点:沁水县西关小学、沁水县东关小学、沁水县实验小学、沁水县郑村寄宿制

小学、沁水县端氏小学、沁水县龙港镇初级中学校、沁水县示范初中、沁水县中村初中、沁水县郑

庄初中、沁水县胡底初中、沁水县加丰初中、沁水县端氏初中、沁水县城镇初中、嘉峰小学、潘庄

小学、端氏寄宿制小学、胡底寄宿制小学、郑庄小学等。

4、付款方式:本项目有预付款,预付款不低于本项目合同金额的40%,具体付款比例合同签订

时另行约定。

5、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

三、实质性要求

1、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若有的话)

2、《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2类38项)的产品。(若有的话)

3、正版软件承诺: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

件。(若有的话)

4、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若有的话)

四、非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货物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

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任何被投标人用于未经授权的商业目的行为所

造成的违约或侵权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未使招标人

满意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3、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若有的话)

五、服务要求

1、质保1年,确保售后服务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能够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售后服务期内,成交方需指定专人负责与用户保持长期的联系与服务;

3、免费提供培训服务及必要的支撑技术培训服务。

4、为招标人相关人员提供产品的基本结构、性能、操作使用、维护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理等相

关内容的培训工作。

本文件中未明确但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技术要求

具体参数详见技术需求书

七、验收标准

1、货物到达现场后,投标人和招标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共同验货检查货物质量,并经双方

签字盖章确认,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结论报告书。

2、由中标人负责所有设备经调试、试运行,并按照要求进行相关指标,形成验收报告。相关

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八、其他

1、本招标文件中未明确但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活动,随时准备对评标小组的询问

予以解答。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进行解密、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

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9及IE9以上的浏览器和CA数字证书驱动),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

络。

4、在现场开、评标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系统无法运行或无法上报等情况,投标人可

在开标现场进行书面材料的提交。

未尽事宜,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

技术需求书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参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直饮水机 ★1、电源:220V,50Hz功率:≥3KW。2、加热内胆容量:大于或等于27L。3、外形参考尺寸:900*420*1380mm(±3%)4、产水量:一开二温开水,开水≥30L/H,温开水≥150L/H5、出水方式:触摸按钮开关。★6、过滤要求:PP棉+颗粒活性炭+炭棒+RO400+颗粒活性炭7、加热内胆、热交换器、颗粒活性炭滤芯、炭棒滤芯以及反渗透膜,这些部件均具备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且所持批件与整机品牌保持一致。▲8、材质:碳晶灰钛不锈钢。箱体门板和侧板厚度为≥0.6mm。▲9、设备耐腐蚀性能:所投产品核心部件(产品外壳、内胆、水槽、波纹管、安全阀、泄压阀、出水电磁阀、进水电磁阀、门锁、发热管、水位探针)耐腐蚀性能通过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符合GB/T10125-2021检测标准。▲10、水胆采用食品级304不锈钢,厚度≥1.0mm;▲11、发热管采用SUS800不锈钢电加热管;▲12、电磁阀采用无铅材质,铅的增加量≤0.001mg/L;13、设备具备:防漏电、防蒸汽、防超温、防触电、防高烧、防缺水功能。14、饮水机出水要求不能喷溅,具有防烫功能,避免出水带来喷水烫伤人员的安全隐患。15、投标产品出水水温可以通过电子调温,可以用遥控进行直接调节,满足不同人的使用需求。16、采用智能变频控制技术,设备可以通过微电脑全自动控制,水不开不出水;液晶显示屏,带温度显示、加热工作显示、故障警示等,带定时开关机▲17、产品功能配置:①防触电保护类别:I类;②外壳防护等级≥IP44;③具备漏水保护功能;④具备自动控制系统技术检测功能;⑤设备具有线路板及线路板连接点具有浸胶防漏电防触电技术;⑥具备采用触摸式出水方式;18、具备防干烧功能;具备微电脑控制,具有工作参数、定时开关机设置及常见故障报警功能;水槽采用接水防溅机构,防止取水时烫伤,保证取水安全;▲19、直饮机开水的出水温度应≥92℃; 47
1 ※直饮水机 20、设备出现故障时,显示相对应的故障代码,方便检修。 47

说明:

1、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完全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

算。

2、技术参数前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内容),投标人所投产

品必须满足或优于这些指标;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一般性技术指标(评分考量内容),投标人所投

产品应尽量满足这些技术指标要求,若所投产品不能满足一般性技术指标要求,评标小组将按照评

标标准和方法对一般性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扣分。

3、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主要技术指标,不能提供所投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证明

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所投产品主要技术指标的为未响应。

未尽事宜,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类型 内容 标准
1 基本资质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2 基本资质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3 基本资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4 基本资质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5 基本资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6 采购政策 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应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 基本资质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8 基本资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影印件
9 基本资质 响应函 内容齐全,电子印章符合要求
10 特定资质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影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11 基本资质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影印件。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说明:

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

2、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要求说明/标准
1 响应文件的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4、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2 商务要求响应内容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3 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4 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服务要求”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5 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中标“★”的响应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说明:

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1条规定的

原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

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

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

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

内的产品,须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3.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投标货物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

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投标人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需如实填写

《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4.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投标人须填写《正版软件承诺》

(格式见第八部分)。

5.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

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

证证书扫描件。

6.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

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

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定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

除。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

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

价格折扣。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

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

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7.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

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

造的货物或服务,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8.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

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价格折扣。

(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

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格式见第八部分)。

(3)认定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9.涉及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

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

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

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10.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

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格式

见第八部分)。

11.涉及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

构出具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

构名录》的机构。

12.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投标人须填写《正版软件承诺》

(格式见第八部分)。

1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包括:农、林、牧、渔

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

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

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

三、无效投标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四、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包括投标

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

法评分细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为1名并标明

排序。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

序确定中标人。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评定内容及标准
一、商务部分(5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1、投标人业绩(5分)①投标人业绩:以提供投标人同类产品销售合同案例为准,卖方必须为投标人自身。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需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签署的合同案例得2.5分,最高得分为5分。
二、技术部分(35分)
1、设备参数响应情况(15分)a.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6分,除主要技术指标外,每有一项负偏离减1分,负偏离项数为三项以上得分为0;(如技术参数偏离表的响应情况与技术证明文件资料或其它证明文件描述不符,评审小组有权认定为负偏离)b.技术指标有正偏离的,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认定,每有一项技术指标正偏离加0.5分,最高加2分。C.投标产品标注“▲”项技术参数(共7项),每一项提供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为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带“CMA”及“CNAS\"标识的有效检测报告扫描件,送检单位必须是所投产品品牌厂家)加以佐证的加1分,资料无法准确反映参数等不得分,最高加7分;本项满分15分。2、所投产品功能、性能情况(6分)针对投标人所投产品的①主要配置及功能;②产品选型;③技术性能等进行评审。以上3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6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失的扣2分,每存在一项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完全相关、项目的理解片面或有歧义、方案内容凭空编造、交叉混乱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已失效或者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等任意一种情形)。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3、所投产品品质管控及质量保证措施(6分)针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品质管控及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价,①质量控制目标;②质量保证措施;③质量管理制度等进行评审。以上3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6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失的扣2分,每存在一项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完全相关、项目的理解片面或有歧义、方案内容凭空编造、交叉混乱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已失效或者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等任意一种情形)。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供货实施方案(8分)根据投标人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至少包含:①供货方案;②供货进度计划;③实施进度保障措施及组织保障措施;④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评审。以上4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8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失的扣2分,每存在一项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完全相关、项目的理解片面或有歧义、方案内容凭空编造、交叉混乱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已失效或者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等任意一种情形)。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三、服务部分(30分)
1、售后服务方案(1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①本地化服务能力售后服务内容②服务响应时间③售后服务流程④售后保障措施(含备品备件保障)⑤现场巡检⑥服务期及服务期外的后期服务等进行评审。以上6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18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失的扣3分,每存在一项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完全相关、项目的理解片面或有歧义、方案内容凭空编造、交叉混乱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已失效或者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等任意一种情形)。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项目组织实施机构(6分)根据供应商编制的项目组织实施机构进行评审,至少包含:①组织实施机构配置,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②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售后服务总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职务,有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进行评审。以上2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6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失的扣3分,每存在一项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完全相关、项目的理解片面或有歧义、方案内容凭空编造、交叉混乱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已失效或者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等任意一种情形)。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3、应急预案(6分)针对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①紧急供货及调换货应急服务措施;②应急处理机构、职责及保障措施等进行评审。以上2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6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失的扣3分,每存在一项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完全相关、项目的理解片面或有歧义、方案内容凭空编造、交叉混乱或表述前后
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已失效或者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等任意一种情形)。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四、价格部分(30分)
经评标小组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投标报价)×30,价格评分取值至小数点后第2位,2位以后四舍五入。(备注: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第二十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七部分合同文本

(此格式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

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

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

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

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

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

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

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所 住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

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

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

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

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

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

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

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

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

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

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

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

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

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

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

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

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

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

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

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

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

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

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

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

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

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

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

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

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

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

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

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

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

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

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

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

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

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

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

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

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

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

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

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

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

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

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

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

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

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

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

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

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

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

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

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

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

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

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

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

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

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

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

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

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

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

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

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

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

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

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

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

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

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

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

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

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第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第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第4.4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第二节第4.6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第5.4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第6.1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第二节第7.1款 包装特殊要求
指定现场
第二节第7.2款 运输特殊要求
第二节第7.3款 保险要求
第二节第8.2(1)项 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第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第二节第11.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第12.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第二节第13.2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第二节第13.3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第二节第14.1(3)项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第二节第14.1(5)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第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节第15.1款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第15.2(2)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第二节第15.3款 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第15.4款 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第19.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第23.1款 其他专用条款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

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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