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项目(大学路91-1号提升改造工程)加固工程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18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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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项目(大学路 91-1 号提升改造工程)加固工程

建设单位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项目编号

A33********53001211

公告登记日期

2025 年 10 月 17 日

开标时间

2025/11/119:00:00

报名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管部门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王晓川

招标联系电话

151********

所属地区

市区

工程分类

房屋建筑

代理公司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金俊超

代理联系电话

138********

是否联合体投标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杭州市上城区大学路 91-1 号地块内

法定代表人

王建安

联系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 88 号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投资总额 ( 万元 )

14852

本期概算 ( 万元 )

1421.4516

备注

投标单位须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入库。

技术规模指标

指标项

指标单位

企业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对投标人的承包资质要求

具备 专业承包企业特种工程(结构补强) 专业承包企业特种工程(结构补强)

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具备 建筑工程 一级

加固工程招标图纸.rar

招标公告

A33********53001211(2)

招标文件修订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898156898156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项目(大学路91-1

号提升改造工程)加固工程已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5〕

15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浙发改项字〔2025〕152号,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招标人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

院,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项目(

大学路91-1号提升改造工程)加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4852万元,工程概算7302.76万元,其

中建安工程造价1421.4516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对1-3号楼及5号楼局部进行

整体改造,拆除现状辅助建筑4号楼、5号楼局部、6-12号楼。改造后1号楼建

筑功能为治未病中心、中医康复治疗区、名中医工作室,2号楼为临床研究中

心、中药房、办公辅助,3号楼为后勤保障、食堂、培训宿舍等,原5号楼改

造后为4号楼,为设备辅助用房。改造内容包括功能布局、室内装饰、公共设

施、结构加固、室外道路、绿化、管网等。改造后总建筑面积11636平方米,

其中1号楼3977平方米,2号楼2837平方米,3号楼4686平方米,4号楼136平

方米。建设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大学路91-1号地块内。

2.2招标范围:1号楼、2号楼以及3号楼等区域加固工程。本次招标建安

工程造价1421.4516。

2.3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专业承包企业特种工程(结构补强)无等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

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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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合格证书;

☑3.3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

筑特种工程(结构加固或结构补强或纠偏或加固改造)施工(不接受以联合体方

式承接的项目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①②③:①中标通知书(或中

标备案资料)、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

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书)。若证明材料中对合同金额等评审因素不一

致时,按③、②、①的顺序进行认定。】

公共建筑定义:“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

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

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

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住

宅、厂房、仓储物流;若该地块为公共建筑与住宅组合,仅计算独立公共建筑的

面积。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

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

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

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

,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2024年3

月13日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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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

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88号 地址: 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联系人: 王晓川 联系人: 金俊超、于正平

898156898156

电话:********电话:********

邮箱:/邮箱:********@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九月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西医协同“

旗舰”医院项目(大学路91-1号提升改造工

程)加固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53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地址:杭州市解放路88号联系人:王晓川电话:151********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AAA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项目负责人:金俊超信用评价等级:AAA联系人:金俊超、于正平电话:138********邮箱:********@qq.com
1.1.4 工程名称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项目(大学路91-1号提升改造工程)加固工程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上城区大学路91-1号区块内,北至叶家弄,南至锦花苑,西至葵巷社区北区,东至大学路。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和中央专项资金,国有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自筹和中央专项资金,国有100%
1.3.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1号楼、2号楼以及3号楼等区域加固工程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1.12.2 偏差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允许正偏差(即不低于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其他:补充答疑文件(如有)、施工图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联系方式:138********联系人:金俊超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3.1 的组成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3.1.3资信标;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1421.4516万元,暂列金额/万元,暂估价/万元;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0.1,由11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间82%~83%,具体为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5.其他:招标控制价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28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1)交纳要求(转账):户名: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帐户:75828100032388。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3.4.1 投标保证金 保函):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备注: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4.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件);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件);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件)。☑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3.7.3(3)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其他:/。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00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15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其他:/。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5.其他:/。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9开标室。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2项;合理区间K【-K,K】:15%(K≥15%)
5.2 开标程序 2.价格入围方式。(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人数量分区;(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H和低区间系数K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0%、25%、30%。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3个。(1~3个)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及期限 y.hzctc.hangzhou.gov.cn)。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4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投诉受理部门电话: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1)资格审查内容: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分工)的;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3)初步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即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1.15系数)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说明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4.陈述和答辩时间:;地点:。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填写);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1)内容:;(2)金额:;(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4)招标计划及内容:。
10.7 特别说明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②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绿色节能施工方案。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相关费用在表1-3-A-1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他:/。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屋建筑工程分段节点(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特别提醒: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第二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

行资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

荐中标候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

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

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

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

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

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15个

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6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

风险控制价为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82%~83%,则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

用分=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

有一名投标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60%中随机抽取3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

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

审区间,剩余名额改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招标人推荐3名(本项目招标人不推荐)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名。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

好名单保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6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H——高区间系数;

KL——低区间系数;

D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H和KL范围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0%、25%、30%,由招

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10%个报价后,

剩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

值的报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15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

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C1=(最高

报价DN-最低报价D0)】,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至DN-

C1*KH(含)】、中【DN-C1*KH至D0+C1*KL(含)】、低【D0+C1*KL至D0】三个区间,

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2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10%个报价后,

剩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

值的报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15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

分步进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

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

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

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

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2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

投标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15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

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

间的投标人达到15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

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

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15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

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

在高区间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

间的投标人中,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

佳报价计算),直至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15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

责人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

术平均值下浮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

数数量为5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

取。下浮系数数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

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1)本标项加固工程总体部署:施工力量的组织和安排、施工平面布置等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可行等。0-1分(2)施工准备阶段、配合施工、竣工验收交付阶段有关配合招标人加快项目进程、确保施工实施合法合规的方案、措施等。0-1分(3)本工程位于市区老旧小区范围内,施工场地和进出通道狭小,无法搭建临时设施,阐述办公及生活设施的解决方案。0-1分 0-3分
2 主要施工方案(1)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加固工程特点的总体施工方案。0-3分(2)工程关键部位(梁板柱等结构补强)的施工专项方案。0-3分 0-6分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1)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0-1分(2)对用于本项目的主要设备、材料的选型方案满足招标需求的情况。0-3分(3)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 0-5分
3 靠。0-1分 0-5分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1)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节点和线路的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0-1分(2)施工单位在进度受外部因素发生干涉或冲突等情况时的调整实施的方案、无条件配合实施以确保工程最终建设目标等的承诺的优劣。0-2分 0-3分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1)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特别是本项目施工区域特点,不得影响周边区域正常秩序的保障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到位、具有针对性。0-2分(2)针对项目属地的相应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以及施工项目有关各方的管理要求阐明具体的措施方案、承诺等。0-2分 0-4分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1)针对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及其使用运行保障体系。0-2分(2)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是否能够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0-1分 0-3分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1)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以及加固专项工程关键点分析,相应的对策措施方案,合理、科学、可靠、可行。0-2分(2)加固工程施工技术分析以及确保施工质量的措施方案合理、科学、可靠、可行。0-2分 0-4分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应用等):工程加固新型技术应用方案是 0-1分
8 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0-1分
9 根据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情况评分。 0-1分
备注: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10.1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

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

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

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人员类似工程业绩1、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1)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特种工程(结构加固或结构补强或纠偏)施工业绩(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项目业绩)的,得0.5分,最高不超过0.5分。(2)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特种工程(结构加固或结构补强或纠偏)施工业绩(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项目业绩)的,得1.5分,最高不超过1.5分。注:上述业绩得分可累计计算,资格业绩可作为投标人企业业绩参与评分。分包业绩不予认可。2、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特种工程(结构加固或结构补强或纠偏)施工业绩(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项目业绩)的,得2分,最高不超过2分。【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②③: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书)。若证明材料中对合同金额等评审因素不一致时,按③、②、①的顺序进行认定】公共建筑定义:“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 4
类似工程业绩 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住宅、厂房、仓储物流;若该地块为公共建筑与住宅组合,仅计算独立公共建筑的面积。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3个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4
信用(履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若为联合体试点项目,符合联合体试点组合的,按联合体成员单位中复合信用分较高一方计取。)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管理人员能力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注:提供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

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

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

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

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

的扣2分,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

报价1%的扣2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

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

1.5%,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

数在134项(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

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

选定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

人自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

每个评价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

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

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

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

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

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工程实施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一般规定

(一)技术标准、规范

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中华人

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但不限于此,

排列不分先后;如标准与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遇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修订或作废,一律以新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为准。

2、除本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所有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采购时国家

和项目所在地已颁布标准、规范的相应规定和要求,其中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以要

求高的为准。

3、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

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

的技术要求。

4、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招标人

指示为准。

5、技术条款中有关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

矛盾时应由招标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

6、本招标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检验检测标准和方法、验收等均须

符合本工程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法

律法规等实施。

7、派驻项目现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至少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以及预算员等。

(二)本工程施工、验收、材料的选用必须符合施工图纸、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和现行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其他相关要求: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高效、顺利进行,满足招标人的日常需求,防范消防等安全事

件的发生。招标人的管理部门有权对施工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

整改要求,但此类监督检查并不解除投标人对施工项目应负的全部责任,如投标人不

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人可从工程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

酌情扣罚,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以上与施工相关的管理要求所需要的费用包含在各综合单价、合价和投标报价中。

(三)材料基本技术要求

1、工程用一切材料设备均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得到招标人认可,且必须符

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2、投标人中标后在材料进场前应向招标人提交产品说明(中文)、合格证、样品、

装箱单、图纸等相关资料,并得到认可。

3、所有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要求同类产品的不同规格尽可能采购同一个

品牌,如同一品牌中没有所需规格的,与招标人协商解决。

4、本招标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施工、检验检测、验收等均须符合本工程施工

图等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规范等实施。

5、投标人所选用的施工材料品牌、系列及型号均不得低于招标人现有所使用的档

次。

6、材料需求和材料技术基本要求中所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材料和功能标准等

方面的资料如涉及特定品牌、型号规格或制造商的信息,则仅系技术需求及说明而并

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响应内容及方案,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招标内容

及需求的规定,以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并使招标人可以接受。

二、其他相关要求

1、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管理部门相关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高效、顺利进行,防范消防等安全事件的发生。招标人的管理

部门和使用科室有权对施工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但

此类监督检查并不解除投标人对施工项目应负的全部责任,如投标人不按要求整改或

整改后仍不符合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人可从工程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罚,情

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本项目涉及各管理部门规定办理的各项许可、批准或备案,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3、本项目总工期为180日历天,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

内完工,如涉及到窝工、赶工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4、本项目在市区老旧小区范围内施工,要求投标人须考虑周边环境等特殊情况并

按规定进行施工,如需要临时调整施工时间等施工作业环境的种种不利因素,如夜间

施工、垃圾装袋外运等等均需由投标人考虑,并将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以上与施工相关的管理要求所需要的费用包含在各综合单价、合价和投标总报价

中。

5、岗位人员要求

序号 岗位 配备人数(不少于) 岗位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1人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B证、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2 技术负责人 1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 造价负责人 1人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 施工员 1人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相应施工员资格证书。
5 材料员 1人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相应材料员资格证书。
6 质量员 1人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质量员资格证书。
7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人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书。
8 资料员 1人 具有资料员证书。

8、车辆配置要求,按国家相关要求配备新能源车辆投入本项目的施工

三、质量保证

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项目(大学

路91-1号提升改造工程)加固工程。

2、本项目位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浙大二院大学路91-1号区块内,北至叶家

弄,南至锦花苑,西至葵巷社区北区,东至大学路。本项目依照项目实际用途,根据

消防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改造方案,对大学路91-1号现有建筑进行结构加固改造,

改造后建筑面积约11636平方米。项目实施不涉及用地性质、用地面积改变。

二、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1~3#楼图纸范围内加固、结构等工程内容,具体详工程量清单。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业主提供的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图纸及相关要求。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

4、《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

5、杭建市发〔2018〕578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018年修订)的通知。

6、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

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7、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的通知浙建站定

﹝2019﹞77号。

8、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杭

渣土[2020]1号、杭管执联〔2025]1号。

9、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浙建建发【2022】37号文关于增加疫情常态防

控和“智慧工地”增加两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

则》(2018版)的费率乘以1.15系数。

10、《工具式支撑架及模板补充定额》、《工具式外墙脚手架补充定额》。

11、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图集、规范、技术资料、文件、法律法规和综合解

释。

12、省、市发布的最新文件。

13、本工程招标文件。

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1、工程质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2、工期: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3、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及技术规范。

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基数和最低费率标准:

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

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

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取费基数为分部分项+技术

措施费内的人工费+机械费,其中建筑及装饰工程按其取费基数额度(合同标段分部分

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所含“人工费+机械费”)大小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方

式计算费用:取费基数额度500万元以内的执行标准费率,即费率不得低于9.86%;500

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内部分按标准费率乘以系数0.9,即费率不得低于8.87%,均按

市区一般工程统一考虑。

2、根据杭建市发【2018】578号文规定,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

管部分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规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

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降安责

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同事,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

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具体如下:本工程费率不得低于2.49%,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

六、规费、税金及其它取费要求:

1、规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规定,取费基数为人工费

+机械费,标准费率:本工程费率为27.92%,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

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即最低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即本工程为8.38%。

2、税金按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规定,取费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费率:为9%

(取费基数即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的税前工程造价)。

3、投标人应按照《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的规定计取

安责险,投标人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包含在投

标总报价中。

七、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人认为“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项目还不足以包含所需的措施项目,

应结合当地和现场情况,将所有需发生的措施费用,计入1-3-C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

价表“其他措施费”子项中,相应的金额应计入投标总价中。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通用部分

1、投标人综合单价组价时必须依据施工图、图集及施工规范,以综合考虑完成每

项工作内容应记取的全部费用。

2、报价应参考图纸说明及图纸做法,图纸设计冲突处以大样为准。清单说明与图

纸冲突处以清单说明为准。

3、清单中涉及到有关标准图集的以标准图集做法为准,投标时综合单价应包含标

准图集做法中所有工作内容。

4、以“项”为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措施项目为总价子目,除标明按

实结算以外,均按合价固定包干,在招标范围内不作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设计

方案优化、施工方案调整等风险因素。

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领会《浙江省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中各项目

所组合的工程内容。

6、“措施项目清单”所列措施项目内容及数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情

况、现场条件、相关的图纸、地质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及公司实力综合考虑,如需增

加,投标人在相应子目报价时综合考虑。

7、相同材料,投标报价必须一致;若不一致,组价时均按最低材料报价执行。

8、本项目各个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交叉施工,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同时对其它专业

施工单位的各类预埋等工作应予以配合,交叉施工及配合预埋等产生的费用在报价中

考虑。

9、工程图纸不明确的,工程量清单有描述的按工程量清单描述报价。

10、人工降效、机械降效、加压水泵及其他费用投标人按照本工程情况自行考虑

列入本次报价中。

11、风险金由投标人自行报价计入总价中。

12、工程有相关检测内容的检测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报价中。

(二)编制部分

1、本建筑清单项目特征内未注明的单位均为mm(毫米)。

2、本工程所有现浇砼均采用商品砼,所有砂浆均采用预拌砂浆。

3、清单中涉及到有关标准图集的,投标综合单价应包含标准图集做法中所有工作

内容。

4、本工程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的实际接触面积计算。

5、本工程土石方(含建筑垃圾)外运、处置及运距,请投标人根据自身及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报价,今后不作调整。消纳场地等须满足管理部门规定。

6、老建筑投影以外的新增建筑的梁板柱、基础、1~3#楼墙身立面(不含挑板)、

女儿墙、楼板及梁以上的节点线条、4#楼整体结构、所有单体的二次结构的填充墙、

构造柱、圈梁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7、两侧植筋深度>原结构宽度时穿孔拉通,穿孔部位胶粘剂满注;后锚固梁中间

跨钢筋遇柱或梁均钻孔穿过梁柱,孔洞均需灌注植筋胶;以上情况清单均按植筋考虑

(一侧计算一次植筋),请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8、钢筋连接与锚固参考图集22G101-1、GB50010-2010及结构设计总说明。本预算

钢筋工程量计量口径为:梁主筋直径大于等于20采用直螺纹连接(连接接头单列),

直径小于20采用绑扎接头;柱墙主筋直径12~18采用电渣压力焊连接(连接接头单列),

直径大于等于20采用直螺纹连接(连接接头单列),直径小于12采用绑扎接头;其单

根钢筋搭接长度按9m一个接头计算。

9、经设计确认,1#、2#楼的基础换填按砂石换填考虑,厚度2米计入;3#楼基础

换填按砂石换填考虑,厚度0.65米计入。

10、经设计确认,设计说明要求的基础混凝土垫层下的碎石垫层取消不计。

11、经设计确认,2#楼保留墙体(2-1轴处)除新开洞口的加固外,整体需做钢筋

网砂浆面层加固。

12、经设计确认,梁、柱结构加固材料均为商品混凝土。

13、如图纸设计要求的新旧钢筋需焊接,请投标人综合考虑,结算不再单列计算。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文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编制招标

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等将风险无限转

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

幅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18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

可约定在3%以内。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

按月动态调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

围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

砖瓦、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

气线路敷设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

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

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

工程承包范围。

(GF-2017-0201)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工程

建设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施工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西医

协同“旗舰”医院项目(大学路91-1号提升改造工程)加固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项目(大学

路91-1号提升改造工程)加固工程

2.工程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大学路91-1号区块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浙发改项字〔2025〕152号

4.资金来源:自筹和中央专项资金

5.工程内容:1号楼、2号楼以及3号楼等区域加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施工。

6.工程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检测验收

合格至交付使用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以签发的开工令要求的开工时间起日历天内竣工。

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大于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

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符合施工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

其中不含税金额:元增值税税金: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

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合同订立时间以双方签字日期为准。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杭州市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且承包人提交足额的履约担保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4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2017版《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合同条款内容(略)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号);

1.3.3《关于发布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1.3.4《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号)1.3.5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112号);(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8)市政府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9)市建委*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10)《关于转发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0〕4号)(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13)《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1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号)(15)《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16)《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1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1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41号)(20)《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135号)(21)其他:/。1.3.6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1.3.7其他。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二五年九月编制说明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6.《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7.《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8.《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第378号修正);9.《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1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30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1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20号);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9号);15.《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1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18.《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号);1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23〕7号);22.《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号);23.《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5号);24.《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2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2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号);2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28.《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0.《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4号);31.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44号);3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3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杭建市发〔2018〕578号);34.《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号);3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试行)》(杭建市发〔2023〕274号);3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市发〔2023〕218号);37.《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38.《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39.《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40.《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41.《关于转发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号);4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号);4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号);4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4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风险控制价设定幅度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24号);4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4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4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41号);49.《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号)50.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用指南一、总体要求1.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其中专用条款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5.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准的,具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5日。8.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9.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10.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11.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点,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12.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13.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14.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离”,如需使用“评定分离”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15.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款。16.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17.招标人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18.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除。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二)本次招标范围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4.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工程业绩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其中,以建筑面积和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为推进装配化装饰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获取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6.条款号2.2.1-3.4.4。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7.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8.条款号6.3-8.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10.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12.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4条后依次排序,如10.5、10.6…四、评标办法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项目标准、规模标准符合下表要求的宜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行业工程类别标段规模房屋建筑工程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25层,或建筑物高度≥80米,或单跨跨度≥3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高耸构筑物工程构筑物高度≥100米,或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的冷却塔及附属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基坑深度≥8米。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跨度≥30米,或总重量≥1000吨,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网架工程边长≥70米,或总重量≥300吨。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体育场田径场地设施:容纳人数≥2万人;体育馆:容纳人数≥5000人;球场合成面层: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室外附属工程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含有装配化装修的建筑工程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其他房屋建筑工程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行业工程类别标段规模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5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0万平方米。城市公共广场(含体育场)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桥梁工程单跨跨度≥40米,或总长≥100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地下交通隧道工程:内径≥5米,或单洞洞长≥10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平方米;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其他地下工程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城市供水日处理量≥5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程。城市排水日处理量≥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热力工程热源工程:产热量≥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热力管道工程:管径≥0.5米。城市供气燃气源工程:日产气量≥30万立方米;燃气管道工程:高压以上管道;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2.5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500吨或封场库容≥5000立方米;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100吨;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100吨。轻轨交通单跨跨度≥40米的桥涵工程。其他涉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行业工程类别标段规模机电安装工程一般工民建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空调制冷量≥800冷吨;消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30台(套);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12个;非标设备制安工程:>300吨;管道安装工程:长度≥10000米;变配电站工程:电压10~35kv,且容量>5000kvA。净化工程洁净等级≥6级(含)。动力安装工程锅炉房:压力>2.5MPa,且蒸发量≥75t/h;氧气站:制氧量≥6000立方米/小时。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起重量≥1000千牛·米。环保工程单池容积>400立方米的粪便沼气池,或单池容积>500立方米的厌氧生化处理池,或二乙以上医院的医疗污水处理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单项装修面积≥20000平方米。幕墙工程单体建筑幕墙高度≥60米,或面积≥6000平方米。装配化装修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特种工程特种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特殊工程)。其他专业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主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确定)。其他专业工程穿跨越工程顶管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米,或工作井深度≥8米;隧道穿越工程:单洞洞长≥1000米;定向钻穿越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0米,或者穿越地质为卵石层、松散状砂土或者粗砂层与破碎岩石层。爆破与拆除工程C级以上大爆破工程、B级以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盾构隧道单洞洞长≥1500米。其他专业工程五、工程量清单部分工程量清单根据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进行编制,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六、合同文本部分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部分予以补充。七、注解和说明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工程名称)施工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人:(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盖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工程名称)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工程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项目业主为______,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万元,建设规模:,建设地点:。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万元。2.3施工总工期:。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4.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2.4.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4.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4.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专业)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8(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三)其他: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方式发放。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00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7.联系方式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地 址:联 系 人:联 系 人:电 话:电 话:邮 箱:邮 箱: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电话:年月日第一章投标邀请书(工程名称)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邀请单位名称):1.招标条件(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项目业主为_________,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标段名称)施工的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万元,建设规模:,建设地点:。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万元。2.3施工总工期:。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4.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4.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4.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4.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专业)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8(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三)其他: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内无行贿犯罪记录;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4.招投标方式4.1邀请招标。4.2□不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方式发放。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00秒,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7.联系方式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地 址:联 系 人:联 系 人:电 话:电 话:邮 箱:邮 箱: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电话:年月日备注: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年月日时前,以书面或电子信件形式确认是否收到本邀请书。附件: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工程名称)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被邀请单位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信用评价等级:地址: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等级:联系人:电话:邮箱:1.1.4工程名称1.1.5工程建设地点1.1.6工程承包方式1.2.1资金来源及比例1.2.2资金落实情况1.3.1招标范围1.3.2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工期: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个日历天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按联合体成员单位中复合信用分较低一方计取。采用信用择优方式确定评审区间时,按复合信用分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为市内或市外企业排行;若市内企业和市外企业复合信用分一致,则联合体按市内企业排行。)1.4.2(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2.其他:。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10.1。1.12.2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其他: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书面传真提疑,以实名形式传真至。□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提疑,以实名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__。联系方式:联系人: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将在年月日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3.1.3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3.1.4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3.2.4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万元,暂列金额万元,暂估价万元;□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暂估价人民币(大写):(¥)。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等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10%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0.1,由11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3.2.4最高投标限价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间82%~83%,具体为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80%~82%:□高区间81%~82%,具体为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低区间80%~81%,具体为8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3)、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82%~84%:□高区间83%~84%,具体为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84%;□低区间82%~83%,具体为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4)、本项目为轨道交通项目83%~85%:□高区间84%~85%,具体为84%、84.1%、84.2%、84.3%、84.4%、84.5%、84.6%、84.7%、84.8%、84.9%、85%;□低区间83%~84%,具体为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84%。5.其他:招标控制价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1)交纳要求(转账):户名:。帐户:。开户银行:。(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3.4.1投标保证金保函):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备注: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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