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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城市道路综合养护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114********
项目名称: 城市道路综合养护项目
预算编号: 1525-W********
预算金额(元): ********元 ( 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82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城市道路综合养护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城市道路综合养护,包括但不仅限于5条城市道路的路基、路面、桥梁、防护工程、雨水排水设施等土建工程以及道路标志标线、防冲护栏、禁入栅等附属设施的清扫保洁,经常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等。协同业主及其它相关部门迅速处置应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其它任何情况下必须保持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实现管养路段各类设施安全良好、规范齐全、通(运)行状况良好。5条城市道路分别为:高博路(东煦路-德爱路)0.450KM,思学路(浦东北路-张杨北路)及周边1.914KM,莱阳路(东煦路-德爱路)0.465KM,德爱路(浦东北路-张杨北路)0.957KM,高杰路(东煦路-德爱路)0.480KM。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暂定起讫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2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 3.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 12:00: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上海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开标地点: 上海政府采购网(***********)。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
地 址: 东靖路180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
联系方式: ********-9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曲冰、陈芊伊
电 话: ********-962
附件信息:
采购需求.docx
81.3K
一、说明
1总则
1.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格(资质)和相关手续(如果有),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1.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1.4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认真了解项目的实施背景、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项目考核管理要求等,一旦中标,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1.5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证据。
★1.6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二、项目概况
2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城市道路综合养护项目
3项目地点
项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镇域范围内。
4招标范围与内容
4.1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
城市道路综合养护,包括但不仅限于5条城市道路的路基、路面、桥梁、防护工程、雨水排水设施等土建工程以及道路标志标线、防冲护栏、禁入栅等附属设施的清扫保洁,经常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等。协同业主及其它相关部门迅速处置应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其它任何情况下必须保持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实现管养路段各类设施安全良好、规范齐全、通(运)行状况良好。5条城市道路分别为:高博路(东煦路-德爱路)0.450KM,思学路(浦东北路-张杨北路)及周边1.914KM,莱阳路(东煦路-德爱路)0.465KM,德爱路(浦东北路-张杨北路)0.957KM,高杰路(东煦路-德爱路)0.480KM。
4.3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暂定起讫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承包方式
5.1依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人以包工、包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的方式实施总承包。
5.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合同的签订
6.1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及验收标准、考核管理、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并互相补充和解释。
7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7.1结算原则
本项目的结算与支付应以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按养护维修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完成的实际设施量为准,中标人的中标单价和结算下浮率(如果有)在合同履约期内不变(合同约定除外)。
7.2支付方式
7.2.1本项目拨付遵循“先服务、经考评、再付款”原则,采购人依据考核办法和实际养护面积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以三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支付服务费,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先服务后支付。具体服务支付时间和比例见下表:
| 序号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 1 |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应合同金额,且考核等级结果非“不合格” | 25% |
| 2 | *开通会员可解锁* 6日前,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应合同金额,且考核等级结果非“不合格” | 25% |
| 3 | 2026年 12月6日前,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应合同金额,且考核等级结果非“不合格” | 25% |
| 4 | *开通会员可解锁*6 日前,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应合同金额,且考核等级结果非“不合格” | 25% |
7.3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如发生延迟支付情况,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利率不行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技术质量要求
8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本项目的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及养护施工安全文明要求适用国家现行法律、规范、规程、标准以及上海市现行规范标准,具体包括:
(1)《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07)
(2)《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J528-2006)
(3)《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DG/TJ08-92-2013)
(4)《城市道路路面预防性养护技术规程》(2013)
(5)《道路人行道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部分:道路人行道设计要求》(DB31/436.1-2009)
(6)《道路人行道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2部分:道路人行道施工质量验收要求》(DB31/T436.2-2009)
(7)《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规程》(SZ-G-D********)
(8)《道路声屏障结构技术规范》(DG/TJ08-2086-2011)
(9)《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G/TJ08-2183-2015)
(10)《城市道路路名牌》(DB31/T416-2008)
(11)《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145-2014)
(12)《桥梁结构检测技术规程》(DG/TJ08-2149-2014)
(13)《上海城市桥梁限载标准》(SZ-C-E02-2007)
(1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4)
(15)《上海市防汛条例》(2010年修正)
(16)《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
(17)《上海市绿化条例》(2015)
(18)《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0702-2011)
(19)《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技术规程》(DG/TJ08-18-2011)
(20)《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08-19-2011)
(21)《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105-2012)
(22)《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DG/TJ08-54-2014)
(23)《花坛、花镜技术规程》(DG/TJ08-66-2016)
(24)《花坪建植和养护技术规程》(DG/TJ08-67-2015)
(25)《立体绿化技术规程》(DG/TJ08-75-2014)
(26)《绿化植物保护技术标准》DG/TJ08-35-2025
(27)《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
(28)《绿化市容专用轮式电动作业机具安全技术规范》(DB31/T923-2015)
(29)《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
(30)《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
(31)《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
(32)《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办法》(沪府令83号)
(33)《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DJJ/T126-2008)
(34)《上海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35)《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6)《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37)《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38)《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0)《上海市城市桥梁桥孔管理规定》、《城市道路检查井盖技术规范》、《上海市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彩色人行道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各投标人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招标文件中列明,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
9招标内容与质量要求
9.1设施量清单
9.1.1城市道路综合养护工作量清单
| 序号 | 分部项目 | 单位 | 工作量 | 备注 | |
| 一 | 日常养护清单 | ||||
| 1 | 市政 | ||||
| (1) | 沥青混凝土路面(一般道路)(5年以下) | 万M2 | 1.1310 | ||
| (2) | 沥青混凝土路面(一般道路)(10年以下) | 万M2 | 3.3210 | ||
| (3) | 预制人行道板 | 万M2 | 2.5596 | 混凝土 | |
| (4) | 侧石 | 万M | 0.8532 | 混凝土 | |
| (5) | 平石 | 万M2 | 0.8532 | 混凝土 | |
| (6) | 路名牌 | 100套 | 0.28 | 60CM*150CM(不锈钢)) | |
| (7) | 人行道隔离护栏 | 100M | 54.0000 | 1.2M*1.7M(不锈钢) | |
| (8) | 道路巡视检查 | 100M | 28.5900 | ||
| 2 | 排水 | ||||
| (1) | 中型雨水管600≤Φ≤1000 | 100M | 24.0800 | ||
| (2) | 雨水管特大型(>Φ1500) | 100M | 19.6400 | ||
| (3) | 污水管(不分管径) | 100M | 43.1200 | ||
| (4) | 连管 | 100M | 21.5000 | ||
| (5) | 窨井 | 100座 | 2.6700 | ||
| (6) | 进水口 | 100座 | 2.7000 | ||
| 3 | 园林 | ||||
| (1) | 行道树(香樟)(中树) | 株 | 966.0000 | ||
| (2) | 绿地(百慕大) | M2 | 2340.0000 | ||
| 4 | 环卫 | ||||
| (1) | 机械清扫 | 元/工日·班次·公里 | 8.5320 | 每年机扫天数:365天;二级:每日3班次。3吨车型 | |
| (2) | 机械冲洗 | 元/工日·班次·公里 | 8.5320 | 每年冲洗天数:300天;二级:每日2班次。3吨车型 | |
| (3) | 道路清扫路面 | 元/工日·班次·千平方米 | 44.7984 | 每年清扫天数:365天二级 | |
| (4) | 二级道路冲洗 | 元/工日·班次·千平方米 | 27.3960 | 二级道路每周冲洗1遍,即每年冲洗52天 | |
| (5) | 80米垃圾箱保洁 | 元/年·只 | 78.0000 | 单体按双体计费 | |
| 二 | 应急抢险清单 | ||||
| (1) | 防汛防台(含抢险物资)费用 | 项 | 1 | ||
| (2) | 设施(如防撞水箱、反光标志等设施)被盗及意外损失修复经费 | 项 | 1 | ||
| (3) | 综合整治、清理土方污染、飞车垃圾、清理黑色广告等各类费用 | 项 | 1 | ||
| (4) | 保险以及各类创建活动支出经费 | 项 | 1 | ||
| (5) | 窨井盖托底管理、投诉处理及三八线整治 | 项 | 1 | ||
| (6) | 其他采购人认为需由成交投标人处理的临时发生的费用 | 项 | 1 | ||
说明:投标人不得对表内工作量进行缩减。
9.2日常养护工作基本要求
9.2.1总体要求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中道路养护等进行预防性、经常性、周期性和及时性的管理,及时修复被损设施。协同采购人及其它相关部门迅速处置应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其它任何情况下必须保持高行镇道路卫生状况良好,管理规范有序、运行状况良好。
9.2.2日常养护要求
(1)道路日常养护要求
1)经常性巡查
经常性巡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道路管理人员或养护技术人员负责,以目测为主,每日一次对标段内的所有养护设施进行全覆盖巡视检查,并及时记录,定期存档,提出处理意见。
巡查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人行安全,应及时采取相应养护措施,并立即上报,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
2)路面小修养护及掘路修复符合质量要求,每月完成指令性小修及重点养护项目,完成率100%。
3)车行道要求“一平、四无、一新”,即道路平整;无下水道堵塞和晴天积水、无人行道板和侧平石缺损;无违章占路和搭建;无路名牌歪斜、缺损和污垢;车行隔离栏和人行护栏整洁一新。
4)各类附属设施保持清洁完好,完成指令性小修。隔离护栏的设置位置、高度、固定式垂直度、相邻隔栅错缝高差符合规范;路名牌字体、指向高度、垂直度、位置等符合规范。
(2)水务日常养护要求
1)管道检查项目可分为功能状况和结构状况两类,功能状况方面的主要检查项目应包括管道积泥(泥沙、碎砖石、固结的水泥浆及其它异物),检查井积泥,雨水口积泥,排放口积泥,泥垢和油脂,树根,水位和水流;结构状况方面的主要检查项目应包括裂缝,变形,腐蚀,错口,脱节,破损与孔洞,渗漏。
2)排水管道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口、脱节、破损、孔洞、异管穿入、渗漏、冒溢等情况。
压力管养护应采用满负荷开泵的方式进行水力冲洗,至少每三个月一次。
定期清除透气井内的浮渣。
保持排气阀、压力井、透气井等附属设施的完好有效
定期开盖检查压力井盖板,发现盖板锈蚀、密封垫老化、井体裂缝、管内积泥等情况应及时维修和保养。
每年汛期前,应对雨水小型管、雨水中型管、接户管、连管、检查井、雨水口、排放口进行检查,对雨水大型管、雨水特大型管进行抽查,并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3)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
| 设施类别 | 允许积泥深度 | |
| 管道 | 小型管管径的1/4 | |
| 大型管管径的1/5 | ||
| 检查井 | 落底井 | 管底以下50mm |
| 半落底 | 不超过管底 | |
| 平底井 | 小型管管径的1/4 | |
| 大型管管径的1/5 | ||
| 雨水口 | 有沉泥槽 | 管底以下50mm |
| 无沉泥槽 | 管底以上50mm | |
备注:管道分类标准:
管道:小型管DN600mm及以下
大型管DN600mm以上
检查井:落底井管底以下沉泥槽深度大于30cm
半落底管底以下沉泥槽深度小于30cm
平底井井底与管底齐平
4)下水道养护频率要求:
下水管道养护频次
| 设施类型 | 属性 | 疏通率 |
| 雨水小型管 | <Φ600 | 2次/年 |
| 雨水中型管 | Φ600-Φ1000 | 1.5次/年 |
| 雨水大型管 | Φ1000-Φ1500 | 1次/年 |
| 雨水特大型管 | >Φ1500 | 1次/年 |
| 接户管、连管 | 不分管径 | 2次/年 |
| 检查井 | 不分规格 | 3次/年 |
| 雨水口 | 不分型号 | 6次/年 |
| 排放口 | 1次/年 |
备注:各类管道和窨井养护频率根据实际作业情况调整
(3)保洁日常养护要求
1)道路机械作业符合作业要求,频次按环卫作业质量标准执行。路面应干净,无大面积积水。冬天4度以下不宜冲洗,夏天气温30℃以上,每天洒水不少于二次。
2)道路每天按规定清扫养护,人行道路面、下水口、树穴、隔离障栏、窨井面板、废物箱等应整洁,路面应见本色。
3)养护作业时,要充分利用机械设备,车行道上操作时要求避开上、下班高峰时间,养护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穿戴有反光标志的马夹。
4)保持道路废物箱设施完好,箱体周围地面应无抛散存留垃圾,废物箱不满溢。
5)日常养护内业资料齐全,定期上报养护作业计划,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统计,并且资料与实际养护情况相符。
6)雾霾天气应视雾霾严重程度每日至少增加一次道路机械冲洗。
7)遇到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必须服从发包人的指挥与安排及时进行处理。包括道路红线外到建筑物之间的保洁、道路路面上市容保障任务和市容整治任务(如:清除渣土、油滞、道路红线内黑色广告等不可预见的因素)。
8)保洁频次要求
| 类别 | 设施项目 | 保洁内容 | 保洁周期 |
| 路面系 | 机动车道 | 机械清扫、冲洗 | 一类区域清扫每天3次,冲洗每周≥2次;二类区域清扫每天2次,冲洗每周≥1次;三类区域清扫每天1次,冲洗每周≥1次; |
| 非机动车道 | 清扫、冲洗 | 一类区域清扫每天2次,冲洗每周≥1次二类、三类区域清扫每天1次,冲洗每周≥1次 | |
| 人行道 | 清扫、冲洗 | 一类区域清扫每天2次,冲洗每周≥1次二类、三类区域清扫每天1次,冲洗每周≥1次 | |
| 附属设施 | 人行道护栏、中央隔离带护栏、机非分隔带护栏 | 擦拭 | 每月1次 |
| 废物箱 | 清理 | 每天2.5次 | |
| 泄水孔 | 疏通 | 每月1次 | |
| 桥栏杆、防冲护栏、声屏障 | 清洗 | 每月1次 | |
| 各类标志 | 高架车擦拭 | 每月1次 | |
| 其他交通安全设施 | 擦拭 | 每月1次 | |
| 绿地 | 绿化保洁 | 捡拾 | 每天早晚各1次 |
(4)绿化日常养护要求
1)行道树要求:树种规格统一,植株青枝绿叶、修剪规范、整体面貌良好、树穴盖板平整(黄土不裸露)无垃圾积水、无倾斜株缺株死株、病虫害防治及时有效、护树桩绑扎规范无缺损、防台工作准备充分。
2)行道树附属设施应养护得当、完整无缺损,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
3)施肥浇水:灌溉时间视土壤的水分含量和气温变化进行控制,每次浇水必须浇透,使水分真正到达植物的根系,如有需要,可对植株整体进行喷淋。高温橙色、红色预警时,应严格按绿化保养计划进行绿化浇水维护,浇水时间应在早上9点前或傍晚日落后,避开温度最高的时段。
植物种植时间多为每年下半年,植物施肥须等植物根系损伤恢复并开始生长后才能进行,即苗木种植约半年后,乔木施肥以复合肥为主。
4)对管理区域内的毁绿、占绿现象能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阻止并及时向相关科室反馈沟通,同时请求城管、公安等执法部门支持。
5)绿化养护作业文明规范、安全操作,无不文明、不安全事故发生、无投诉事件。
6)认真完成重大任务、重大检查以及管理部门布置的其他养护任务。
7)认真完成浦东绿化养护信息管理平台各类数据的更新维护,包括养护企业信息的录入、设施量的更新、养护计划上报、养护记录台账录入等。
8)胸径大于40cm为特大树,25cm-40cm(含40cm)为大树,15cm-25cm(含25cm)为中树,小于等于15cm为小树
9)绿化养护频次要求:
| 项目 | 保养内容 | 保养周期 | 保养要求 |
| 日常巡视检查 | 检查绿化生长损坏和病虫害情况 | 1次/天 | 存在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养护管理 |
| 绿化修剪 | 乔木 | 1次/年 | 无病虫枝、徒长枝、遮挡标志标牌枝条等 |
| 绿化剥芽 | 乔木剥芽 | 2次/年 | 无明显萌蘖 |
| 病虫防治 | 预防和防治病虫害 | 3次/年 | 无明显病虫害 |
| 浇水 | 植物浇水 | 随时 | 保证树木生长需要 |
| 施肥 | 施肥 | 1次/年 | 保证树木生长需要 |
| 除草 | 除草 | 随时 | 草高不得超过15厘米 |
| 扶正 | 扶正 | 随时 | 及时对倾倒树木扶正 |
| 刷白 | 乔木刷白 | 1次/年 | 每年12月份进行 |
| 绿化普查 | 绿化普查 | 1次/年 | 乔木进行普查 |
(5)应急抢险
投标人应负责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储备、设施(如防撞水箱、反光标志等设施)被盗及意外损失修复、综合整治、清理土方污染、飞车垃圾、清理黑色广告、窨井盖托底管理、投诉处理及三八线整治、其他采购人认为需由成交投标人处理的临时事项。
10人员及设备要求
10.1人员及设备要求
10.1.1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驾驶员等实际以企业管理专业要求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服务范围和服务要求,合理配备所需人员,并分配各岗点服务人数、安排班次。合同期间,如有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1)本项目中人员岗位要求(但不仅限于)详见下表。
管理人员配置表
| 序号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级别 | 数量 | 应提供验证资料 | 提供其他验证材料 |
| 1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 | 工程师 | 1 | 资格/职称证书扫描件(如有) | |
| 2 | 技术人员 | 资料员 | 1 | |||
| 巡视员 | 1 | |||||
| 备注:1、表中人员需为本单位职工,以上岗位人员全职; 2、需持证上岗。 | ||||||
(2)技术作业工人配备要求
主要技术工人(骨干)配置表
| 序号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级别 | 数量 | 应提供验证资料 | 提供其他资料要求(若有,请提供证书扫描件) |
| 1 | 市政技术工人 | 道(公)路养护工等 | 3 | |||
| 2 | 水务技术工人 | 下水道养护工人 | 1 | |||
| 3 | 绿化技术工人 | 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等 | 1 | |||
| 备注:表中人员需为本单位职工,以上岗位人员全职。 | ||||||
一线主要劳动力配置表
| 序号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级别 | 数量 | 应提供验证资料 | |
| 1 | 一线劳动力 | 市政排水综合养护工 | 5 | |||
| 道路保洁工 | 20 | |||||
| 绿化养护工 | 6 | |||||
| 备注:表中一线劳动力由投标人承诺在合同签订前配置到位,以上岗位人员全职。 | ||||||
10.1.2设备配备要求
(1)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本养护维修项目所用材料、制品、设备均需符合相关的养护(运行)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2)本项目所用的材料、制品、设备等,供货单位送达施工现场后,由中标人负责办理验收交割手续,并负责日常保管工作。
(3)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同时提供涉及本项目养护、运行和维修施工的主要设备与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种及价格情况。
(4)为提高养护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中标人应采用机械化形式对设施的各类病害进行养护维修。作为承接日常养护工程的必要条件,除配备日常养护常规小型机械设备以外,中标人还必须按下表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养护机械设备。
机械配置基本要求表
| 序号 | 机械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配置要求 | 备注 |
| 1 | 路面清扫车 | 辆 | 1 | 3吨及以上 | 自有或租赁 |
| 2 | 洒水冲洗车 | 辆 | 1 | 3吨及以上 | 自有或租赁 |
| 3 | 多功能清洗车 | 辆 | 1 | 轿车或皮卡 | 自有或租赁 |
| 4 | 路况巡视车 | 辆 | 1 | 满足基本养护需求 | 自有或租赁 |
| 5 | 综合养护车 | 辆 | 1 | 满足基本养护需求 | 自有或租赁 |
| 6 | 液压破碎机(空压机) | 台 | 1 | 满足基本养护需求 | 自有或租赁 |
| 7 | 污泥车 | 辆 | 1 | 3吨及以上 | 自有或租赁 |
| 8 | 发电机(5kW) | 台 | 1 | 满足基本养护需求 | 自有或租赁 |
| 9 | 排水泵 | 台 | 2 | 满足基本养护需求 | 自有或租赁 |
| 10 | 后装式垃圾压缩车 | 辆 | 1 | 满足基本养护需求 | 自有或租赁 |
| 11 | 管道冲洗车 | 辆 | 1 | 3吨及以上 | 自有或租赁 |
注:(1)上述设备中车辆的尾气排放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标准。严禁使用黄标车车辆。
(2)上表中的机械,投标人应作出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提供以上自有或租赁机械提供相关证明(如购买发票、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否则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
11安全文明作业及应急处置要求
11.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与要求
11.1.1中标人必须取得《安全诚信手册》,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并具有相应证书。中标人应对养护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交底活动,重点强调其岗位的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11.1.2建立职工(含劳务工等各种类型用工)花名册等档案资料,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国家规定的相关保险,并按规定标准安排专业健康体检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11.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设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对施工作业安全进行现场监督;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制要求将安全责任分解,中标人法定代表人与项目部、项目部与下属各责任部门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旬不少于一次。
11.1.4凡占用机动车道进行的养护工程作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并配置专用标志车(防撞车)和各项安全器材;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必须统一着装,乘坐专用车辆,不得乘坐在无专用设施的货车车斗内。
11.1.5进入养护作业现场的作业机械和车辆,应按规定配置警示标志、灯具。
11.1.6严格执行JGJ4688-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级漏电保护系统;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电箱符合要求,临时用电工程所用电器装置、元器件、电线电缆等电工产品必须按国家规定通过“3C”认证,并经市建设工程安全协会登记备案的进行配置。
11.1.7如养护施工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中标人应快速、及时赶到现场,实施紧急处置,并协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和稳定工作;紧急处置的结果须及时上报业主。
11.1.8创建文明工地,做到养护工地规范有序,便民利民,工完料清场地清,将养护工程对交通的影响降到最低,每旬至少进行一次文明工地检查。凡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扬尘的环节,必须采用降尘措施控制扬尘。
11.1.9开展多方面的共建联建活动;开展文明样板路创建活动,已创建的合同标段须保持既有创建成果。
11.2应急处置要求
11.2.1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等因素,灾害性天气、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
11.2.2中标人应具有社会责任意识,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灾害天气和突发事件,积极响应发包人的安排并应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应急预案包括组织领导体系、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工程措施、临时交通组织方案、保障措施(包括应急人员、物资、机械设备、资金等)等内容。
11.2.3建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总体指挥,并落实各部门职责和相关措施。
11.2.4组建一支具有综合救援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总数不得少于15人),一旦紧急情况发生,能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11.2.5定期检查应急救援物资与机具,确保物资储备数量充足、机具设备完好可用。
11.2.6与气象部门建立热线联络制度,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息,特别在灾害性天气易发季节,需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针对其可能带来城市道路通行障碍做好相关防御措施。
11.2.7与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与交警及其它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维持道路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秩序,并将实施情况及时上报业主。
11.2.8按照“上海市灾害性气候应急处置手册”、“浦东新区突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启动相应预警等级的应急响应。
11.2.9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多方式多类别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响应速度、救援水平和协同能力,并根据演练过程总结和结果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11.2.10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安排专职人员,监测、收集各类信息;一旦发现突发性的紧急事件,在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必须及时将情况上报业主,上报的应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上报形式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告;业主应急值班联系电话。
11.2.11积极做好全市性或全区性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卫等保障任务。
12养护作业用房配备要求
中标人应确保道班房的使用安全和设施设备的完好,并承担使用期间的所有运行费用和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
13考核管理与售后服务要求
13.1考核管理要求或考核管理办法
城市道路综合养护考核办法
(1)考核形式:由采购人平时巡检考核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满意度的考核。
(2)考核标准:依据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分为好(90分及以上)、较好(80-89分)、及格(60-79分)、较差(59分及以下)、四个等级。
(3)季度考核平均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全额支付当季度经费。季度考核平均得分79.5分(含79.5分)-60分的,扣除当季度经费的5%。季度考核平均得分在60分以下的,扣除当季度经费的10%。
城市道路综合养护考核评分表
| 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 一 | 养护质量 | 65 | |
| 1 | 清扫保洁 | 不得随意倾倒垃圾、废料等,每发现一次违规扣0.5分 | 12 |
| 及时清除各类路面污染、洒落物等,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
| 沟底无积尘、杂物,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
| 及时清除各类黑色广告,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
| 2 | 路面养护 | 路面有坑塘、严重沉陷等影响行车安全病害,有一处不合格扣2分 | 25 |
| 水泥砼路面有坑洞、破碎等不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有一处扣0.5分 | |||
| 沥青路面裂缝、松散等不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有一处未灌或灌缝质量差扣0.5分 | |||
| 路缘石、侧平石、人行道无破损,无沉陷,路肩、边坡平整无杂物,盲道设置规范,标线恢复及时、规范,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
| 路面系整洁,伸缩缝内无垃圾,排水通畅,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
| 路面无坑槽、裂缝、露骨等,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
| 路面次要构件无锈蚀、露筋、破损等,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
| 无特殊原因,病害发现一年内未维修的,有一处不合格扣1分 | |||
| 3 | 排水养护 | 窨井盖座、进水口盖座完好,有1处功能性损坏扣0.5分,有一处缺失扣1分 | 21 |
| 进水口、出水口保持畅通,由于养护不善导致积水,有一处扣0.5分 | |||
| 窨井、进水口、管道无淤积现象,有一处合格扣0.5分 | |||
| 4 | 绿化养护 | 按时修剪整形,不遮挡公路设施,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3 |
| 死树残桩及时清理;空秃、缺株在季节内及时补种,有一次不合格扣0.5分 | |||
| 浇水、施肥及时、规范,病虫害发现后防治及时,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
| 行道树纠偏扶正、按时刷白、护树桩绑扎规范,树穴框或盖板完好,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
| 5 | 附属设施 | 防撞护栏有缺失、损坏,扣1分;分隔护栏有缺失、损坏,扣0.5分 | 4 |
| 面板无污染、损坏,无缺字、掉字、设置无错误等现象,立杆牢固、顺直,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
| 里程碑、百尺桩、警示桩完好,清洁、醒目,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
| 反光镜、导流牌、减速装置等安保设施完好,有一处不合格口0.5分 | |||
| 二 | 内业资料 | 15 | |
| 1 | 内业资料 | MQI评定规范、准确,有一处错误扣0.5分 | 15 |
| 3 | 内业资料齐全,有一项缺失扣1分 | ||
| 4 | 内业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
| 5 | 资料清晰、有序,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
| 6 | 工作量统计准确,虚报工作量,每次扣2分 | ||
| 三 | 养护规范化 | 10 | |
| 1 | 清扫保洁 | 按照规定的方式、数量进行作业,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5 |
| 2 | 日常巡查 | 按照规定的方式、数量进行巡查,有一次不合格扣0.5分 | |
| 3 | 安全、文明 | 作业现场按照规范设置护栏、标志,有一次不合格扣1分 | 5 |
| 由于设施损坏,引发交通事故,本项不得分 | |||
| 作业人员应着标志服、且养护操作规范,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
| 无工伤事故,有一次小的工伤事故扣1分,出现伤亡事故此项不得分 | |||
| 四 | 网格化及投诉处理 | 结案率*30+及时率*30+诉求解决率*40 | 10 |
| 五 | 综合分 | (一)-(五)之和 | 100 |
14内业资料编制管理要求
按照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健全服务档案资料,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当采购人需要时,中标人需无条件地及时提供。若本合同期满,中标人需将档案资料全部移交给采购人,并无条件配合做好全部服务项目的接续移交工作。
15经费管理办法
无。
16现场组织
无。
四、投标报价须知
17投标报价依据
17.1投标报价计算依据包括技术规范、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招标文件答疑或修改的补充文书、设施量清单、项目现场条件等。
17.2招标文件明确的养护范围、养护内容、养护期限、养护质量要求、养护标准及考核要求等。
17.3各投标人可以参考以上资料进行投标,也可结合自身企业实力、行业标准、市场行情等内容综合考虑后进行报价。
17.4设施量清单
17.4.1本次招标设施量清单中所列设施量是经项目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计划养护设施量,只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17.4.2设施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7.4.3采购人提供的设施量清单是截至上一年年底的数据,与目前的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小的出入,各投标人应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投标人不得修改设施量清单,如发现设施量和现场工作内容不一致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答疑文件或补充文件予以更正,否则,应以设施量清单中所列的内容为准。除在承包期内发生大面积设施量新增外,采购人将不会因为招标文件提供的设施量清单与目前实际数据存在小的出入而调整投标人所报的日常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费用。
17.4.4设施量清单中给出了各细目设施量,其中Ⅰ类项目设施量为包干设施量,投标人除特别注明以外,均指实际养护期和招标期限相同。如在备注中如果注明了养护期限小于招标期限,其单价仍应按照一年养护单价进行投标,本栏总价按照实际养护期限比例进行折算。
17.4.5各细目设施量中Ⅱ类项目是每年(一个整年度)的暂定工程量,投标单价应按照实际单价进行投标。如在备注中如果注明了养护期限小于招标期限,其单价仍应按照正常养护单价计算,其工程量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折算。
18投标报价内容
18.1投标报价包括项目招标范围内确定的工作内容,并达到养护、运行管理、维修技术(标准)要求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缺陷修复、管理、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投标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设备的提供、运输、拆卸、拼装、折旧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设施量清单的单价与投标总价之中。
18.2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投标报价应将所有工作内容考虑在内,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投标人的风险,其费用视作已分配在报价明细表内单价或总价之中。投标人应逐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合计价和总价。
18.3在项目实施期内,对于政策调整因素、主材、人工价格上涨以及可能存在的其它任何风险因素,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在合同履约期内,中标单价和结算下浮率(即投标报价下浮率)不作调整,如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18.4投标人只需在《开标一览表》中报出对应服务期限的投标价格即可。
19投标报价控制性条款
19.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其中各包件或各分项报价(如有要求)均不得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19.2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9.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4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9.4.1投标报价中缩减设施量清单中工作量的;
19.4.2投标报价和技术方案明显不相符的。
五、政府采购政策
20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0.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划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反之,视作非中、小微企业,不具备参与投标资格。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则联合体中各方均应为中小企业,并按本款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0.3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组成联合体的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0.4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1促进残疾人就业(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适用)
21.1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中所示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